国际海运出口货运代理
案例
国际海运出口货运代理:
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与进口商TOKAI SUISAN TRADING CO,LTD.
定进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号为JM0801AK03),于2008年01月09日收到进口商
通过Sumitomo Bank 开立的信用证S-043-2003757按照信用证规定,须在2008年
02月28日前将货物装运出口。
收到信用证后,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开始安排货物生产以及货物运
输的相关事宜。为保证运输,考虑委托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其办理
出口货物的所有手续。
货物资料及运输条件如下:
商品名称:FROZEN BOILDE SCALLOP MEAT 冷冻扇贝丁
数 量:10M/T 尺 寸:40×30×20厘米
单 价:USD8,
价格术语:CIF TOKYO CY/CY 航 次 号:V. 045E
包装情况:1000 CARTONS 装 运 港:QINGDAO CHINA
唛 头:N/M 目 的 港:TOKYO
净 重:10公斤 集装箱号:SITU6650438
毛 重:11公斤 要求冷冻温度为—18℃
内容导入
一、出口合同履行的基本程序
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签订出口合同以后,就进入了出口
合同的履行阶段。高质量地完成外贸出口任务,不仅取决于合
同的磋商和签订工作,而且更有赖于双方切实地按合同规定履
行各自的义务。
在不同的贸易条件下,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包括的工作
环节和手续是不一样的。我国的出口贸易除大宗交易有时采用
FOB术语外,多数采用CIF和CFR术语及凭信用证支付方式。若
以目前采用最多的CIF术语和凭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的
交易为例,履行出口合同必须切实做好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
安排装运和制单结汇等环节的工作,换言之,货(备货)、证(催
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装船)、款(制单、结汇)四个基
本环节构成了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的关系。
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付款、CIF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
出口合同
备货 来证 审证
报检
托运
送货至码头仓库 投保 获得保险单
报关
装船 获得提单 议付货款
核销外汇
出口退税
检
验
证
书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 1
第二章 海运出口租船订舱 2
第三章 海运出口准备单据33
第四章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44
第五章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 5
内容导入
二、在出口业务中,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程序
第六章 出口检验检疫 46
第七章 出口报关 7
第八章 海运提单 8
主要
内容学习内容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第一章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学习目标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货运代理及其行业组织、
国际海运出口货运代理委托关系的建立、国际货
运代理企业及委托方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权
利、义务与责任。通过学习,血色和那个应了解
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掌握国际货运代
理委托书的制作与审核。
难点重点
1、国际货运代理及其行业组织
2、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及委托方的权利、义务与
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的制作与审核
引导案例
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经过与多家货运代理
公司联系查询后,决定委托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
限公司代理其办理货物租船订舱及发运过程中的
各项业务,并将货运代理委托书发送给该公司,
由此,双方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建立,货运代理业
务开始。
委托书
TO: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姜小姐:
我公司订烟台港—日本东京20尺冻柜(-18℃)一个,开船日期:2008年02月02日,拖
柜日期:2008年01月31日上午7:30。
拖货地点: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院内(原登丰冷藏厂,烟潍公路47公里处)
联系电话:0535-5871219 13806457723
发货人: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地址: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
收货人:TOKAI SUISAN TRADING CO, LTD.
地址:KYOEI BLDG .1-8 6-CHOME, TSUKIJI CHUO-KU, TOKYO
货物描述:
NAME GROSS WEIGHT(kgs) NET WEIGHT(kgs) CTNS
FROZEN BOILED
SCALLOP MEAT 11000 10000 1000
中文名称是:
冻煮裙边扇贝
发货港:青岛 目的港:日本东京
李新明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公章)
2008.01.20
学习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1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2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的
制作与审核
3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及其业务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2、国际货运代理人类型
• (1)、居间人型
• (2)、代理人型
–①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②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 (3)、当事人型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2、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 (1)、具备良好的资信
• (2)、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 (3)、精通国际货运相关业务知识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节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委托关系建立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关系的组成:
☆委托人亦即发货人或货主
☆国际货运代理人
货运代理企业只有在被发货人委托并接受发货人委托
的情况下,委托关系才能够正式成立。这种关系一经确定
后,委托方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则成为委托与被
委托的关系,有关双方的责任义务则应根据双方订立的代
理协议或代理合同或委托书办理。
委托关系建立的表现形式
委托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
可以通过当面洽谈或电话交谈等口头形式达成协议,也可
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书面形式
达成代理协议、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第二节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义务
• 以委托人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 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自主处理委托
事务的权利
• 要求委托人提交待运货物和相关运
输单证、文件资料的权利
• 要求委托人预付、偿还处理委托事
务费用的权利
• 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的权利
• 要求委托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的权利
• 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 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
•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
义务
• 亲自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义务
•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委托事务的
义务
• 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的
义务
• 披露委托人、第三人的义务
• 向委托人转交财产的义务
• 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 协助、保密义务
除按照代理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责任外,国际货运
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
责任。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害由他所委托的代理人在运输、
装卸、交付、结关、仓储、单据的签发以及其他方面的行
为或疏忽所致,货运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能证明
他在选择代理上有失职行为,即使选择的代理人不称职。
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害,货运代理人能证实确有第三方的
行为或疏忽造成时,货运代理人则应将此种情况告知委托
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同时应协助委
托方向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责任方提出赔偿。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
第二节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除外责任
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害是由下列原因所致,货运代理人对该灭失
或损害则不负责任:
(1)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2)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
中的过失;
(3)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4)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5)由于货物送达地址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6)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7)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致,货运代
理人对该货物的灭失、损害仍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节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第二节 国际出口货运代理委托
如果货物的丢失或损害系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该货
物的灭失或损害则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1) 对货物内容申报清楚、不完整;
(2) 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楚、不完整;
(3) 由委托方自行处理货物的装卸、搬运;
(4) 货物自然特性引起的;
(5) 货损原因的发生属货运代理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
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以及
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均由委托方负责。此外,委托方
还应给予货运代理人在执行合同中的有关指示,如货物在仓
储期间有可能对生命财产,或者周围环境造成威胁或损害时,
委托方有责任及时予以转移。
第三节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的制作与审核
主要内容
制作与审核国际货运代理委托书
1. 委托方:出口方或货物托运人,即信
用证中的受益人。
2. 受托方(代理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3. 收货人:进口方,即信用证中的开证
申请人。
4. 通知人:提单中的通知方,即信用证
中提单条款里NOTIFYING后面的内容。
5. 装运期:信用证或是进出口合同规定
的装运期,在实际业务中一般同时写明所
定船期的时间。
6. 货物描述:按照信用证或是进出口合
同中的货物描述列明商品中英文名称。
7. 发货地/目的地:
指国际海运的启运港和目的港。
8. 转船/分批:
按信用证要求填允许与不允许。
9. 集装箱说明:该批货物所订集装箱的
数量、规格及是否是冷藏箱,如系冷藏
箱,温度要求。
10. 货物启运地:指该批货物装集装箱的
地点。
11. 货物启运时间:指该批货物装箱拖箱
的时间。
12. 联系方式:委托人的联系电话,联系
人姓名,方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
人员与之联系。
13. 货物重量及数量:指该批货物的净重、
毛重以及包装件数和总的包装体积。
14. 运费支付:指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
15.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盖章,表示
委托合同生效。
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要求 提单号B/L NO.
发货人Shipper:
收货人Consignee:
通知人Notify Party::
海洋运费(√) 预付 或 到付 提单份数 :
Ocean fieght: Prepaid or Collect: 提单寄送地址 :
集装箱数 20’ x 40’ x
起始港: 目的港: 可否转船: 可否分批 : 装运期限: 有效期限:
标记唛头 件数及包装方式
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 (In Chinese&English) 毛重(公斤)尺码(立方米) 成 交 条 件
特种货物 □ 冷藏品 □ 危险品 □
重件: 每件重量
大件: (长X宽X高)
CFS装箱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门对门装箱点地址 电话 联系人
货物备妥日期 货物进栈(√) 自送 或 派车
货物报关、报检(√) 自理 或 委托
随附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商业发票 装箱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进来料加工手册
出口许可证 原产地证书 出口配额证 品质证 数量证 动植物检疫证
危险货物包装证 危险货物说明书 危险货物装箱申明书
备 注
委 托 单 位 盖 章
委
托
书
范
例
第二章 海运出口租船订舱
第一节第一节
第二节第二节
第三节第三节
班轮运输
班轮租船订舱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第一节 班轮运输
一、海洋运输概述
海洋运输的概念
海洋运输,是指利用海轮在各国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区和航线货物
运输的一种方式。
海洋运输的优点
1. 运载量大: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日臻完善,船舶正朝着大型化
发展。目前远洋运输多为万吨级巨轮,其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和
公路运输。
2. 通过能力强:海上运输是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航道在海上进行运输,
它不受道路限制,如遇政治、经济、贸易及自然等条件的变化,可随时
改选最有利的航线。
3. 运费低:海上运输所通过的航道均系天然形成,加上运量大,航程远,
分摊到每吨货物的运费成本就很少,单位运费约为铁路运费的1/5,公路
运费的1/10,航空运费的1/30。相对于陆、空运输来说,海洋运输费用
较低,因此可降低商品成本。
第一节 班轮运输
二、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固定的航线、
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
收取运费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它主要是用于零星成交、
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对于停靠的港口,无
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以接受托运。
第一节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即固定船期、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和相
对固定的运费费率。
2. “一负责”:即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班轮运
费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
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3. 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 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品种,只要有舱位就可以
接受。尤其对国际贸易中的杂货、零星货的运输更为适宜。
5. 一般是在码头仓库交货,对货主十分便利。
6. 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这可保证
商品既不脱销,又不集中到货,适应均衡供应市场的需要,
使商品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
第一节 班轮运输
(二)、班轮运费计算
班轮运价与运费
定义:班轮运价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向货主收取的单位货
物的价格,也就是班轮公司为运输单位货物所消耗的人力、物
力以及为运输货物所支付的有关方面的费用。
影响班轮运价的主要因素
运输成本、货物本身的价值和特性、运输量大小、航程
的距离、燃油的价格和船员的工资水平以及航运市场供求关
系的变化等。
运费公式
运费等于运价与运量之积,可表示为:
F=f × Q
式中F为运费; f为运价;Q为运量。
第一节 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构成
• 班轮运费一般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构成,即: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i=1,2,…,n)
• 基本运费
基本费用是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费用,它构
成班轮运费的主体。它根据基本运价(Basic Freight
Rate)和计费吨计算出来。基本运价按航线上基本港之
间的运价给出,是计算班轮基本运费的基础。基本运价
主要是按照成本定价原则确定的,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
是各种成本支出,包括船舶的折旧、燃油费、修理费、
港口使用费(如装卸费、吨税和港口停泊等费用)、管
理费、船员工资等。基本运价形式多样,如普通货物运
价、个别货物运价、等级运价、协议运价、集装箱运价
等。
第一节 班轮运输
附加费用
附加运费是由于有些货物需要特殊处理,或者由于
有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船方根据不同
情况为了弥补在运输中额外开支或费用而加收的费用。班
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主要包括:
1.燃油附加费 6.转船附加费
2.港口附加费 7.直航附加费
3.港口拥挤附加费 8.选港附加费
4.绕航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
5.货币贬值附加费 10.超重、超长附加费
11.洗舱费
第一节 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一般可采用下面几种标准:
1.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即重量吨
2.按货物的体积计收,即尺码吨
3.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
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也称从价运费
5.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选最高的一种计收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
7.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8.临时议定运价
9.起码费率
第一节 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F=Fb+∑S
式中 F——运费总额;
Fb——基本运费总额;
S——某一项附加费(∑S:各项附加费的总和)。
• 基本运费是所运货物的计费吨与基本运费的乘积:
• Fb=f × Q
式中 f——基本运价;Q——计费吨。
• 附加运费是各项附加费的总和。各项附加费按基本运
费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时,附加费的总额应为:
• ∑S=(S1+S2+…+Sn)Fb=(S1+S2+…+Sn)×f × Q
式中 S1,S2,…,Sn分别为某一项附加费率,
因此,运费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 F=Fb+∑S= f × Q+(S1+S2+…+Sn)×f × Q
=(1+S1+S2+…+Sn)×f × Q
第一节 班轮运输
三、班轮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概念
• 所谓集装箱,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
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因其外形像一只箱子,而得名
集装箱;香港称为“货箱”;台湾称为“货柜”。
• 目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集装
箱定义: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具有足够的强度,可
长期反复使用;为便于商品运送而专门设计的,在一种
或多种运输方式下运输时,无须中途换装;具有便于机
械操作,能够快速装卸和搬运特性的装置,特别是从一
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时。
第一节 班轮运输
集装箱的种类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为适应装载不同种类货物的需要,
因而出现了不同种类的集装箱。这些集装箱不仅外观不同,
而且结构、强度、尺寸等也不相同。
根据集装箱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 1. 干货集装箱(杂货集装箱)
» 2. 开顶集装箱(敞顶集装箱)
» 3. 冷藏集装箱
» 4. 台架式集装箱
» 5. 平台式集装箱
» 6. 通风集装箱
» 7. 动物集装箱
» 8. 罐式集装箱
» 9. 汽车集装箱
第一节 班轮运输
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集装箱货运分为整箱(FCL)和拼箱(LCL)两种
装箱方式,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目前国
际上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四类:
• (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
• (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
• (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
• (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第一节 班轮运输
集装箱交接地点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
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 门到门 (DOOR TO DOOR)
• 门到场 (DOOR TO CY)
• 门到站 (DOOR TO CFS)
• 场到门 (CY TO DOOR
• 场到场 (CY TO CY)
• 场到站 (CY TO CFS)
• 站到门 (CFS TO DOOR)
• 站到场 (CFS TO CY)
• 站到站 (CFS TO CFS)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一、租船订舱的含义
租船订舱是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承运人联系运
输事项的步骤。租船订舱的概念本身包括租船
运输的租船和班轮运输的订舱两个方面的含义,
其中的租船是指租用整条船,而订舱是指租用
船上的一部分舱位。但在实际业务中,人们习
惯上将向承运人租船或订舱这个业务环节通称
为租船订舱。对于班轮运输而言,租船订舱的
就是指订舱,对集装箱运输而言,租船订舱就
是指订箱,对散装货物等需要租船运输而言,
租船订舱就是指租整船。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二、班轮订舱应考虑的因素
1. 承运人,选择合适的承运人是发货人或货运代理人应首先考虑的因素,
不仅要参考承运人的运费价格、船期、服务等情况,更应着重考察承运人
实力和信誉。一定要防止只重视运费价格而忽视承运人实力和信誉的做法,
以免一旦出现问题,而即便是承运人的责任其又无力承担的情况。
2. 船期,班轮的船期是固定的,船期的选择主要是要考虑货物是否能和
船期相衔接,既要防止订妥舱位,到了装船期货物没有备妥,即船妥货不
妥,造成空舱,缴纳空舱费;也要防止货备妥而订不上舱位,即货妥船不
妥的情况,造成无法及时装运,甚至影响信用证结算。
3. 运费率,是发货人比较关注的因素,直接关系到发货人的运输费用,
通常应该向几家船公司询问,争取最优惠的运价。
4. 航线、停靠港口、是否转船,查询船公司航线情况,确定停靠港口,
是否能满足发货人的运输要求,更重要的是考虑是直达还是需要转船。在
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选择直达,尽量避免选用转船,因为转
船一方面货物在途时间要延长,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货损货、差或丢失的
情况。
5. 装货港,应该尽量选择离货物产地较近的装货港,以降低国内运输费
用。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6. 集装箱数量、规格,应综合考虑装箱货物的毛重及其包装规格,以及
因为港口设备、运输机力的局限,集装箱限重和容积来确定集装箱的数量
和规格。 20英尺集装箱限重吨,容积为25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一般
限重25吨。都不可能占据箱内的全部空间;装卸港所在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的要求,所以在订舱配载时对这些要有所考虑。
7. 集装箱种类,主要是按照货物的特性,选择相应类别的集装箱,比如,
是需要干箱还是冷冻箱,是需要开口集装箱还是罐型集装箱,是一般货物
的普通集装箱还是危险品集装箱等。
8. 有无温度要求,凡是对于冷冻箱运输的货物,都需要在租船订舱时向
承运人确定准确的冷冻温度,并由承运人落实能否满足运输过程中的温度
控制需要,以免因为没有明确冷冻温度或是温度设定不准确而使货物质量
受到影响,更严重者会造成货物的腐烂变质。
9. 目的港,是属于基本港,还是非基本港。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应
优先选择基本港,如果是非基本港,费用肯定要比基本港高,而且时间上
也没有基本港有保障。
10. 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该确定将运输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管理范
围,如果是危险品,在订舱时应选择适于危险品运输的集装箱并告知承运
人,以便其在集装箱集港时,提前通知港口码头堆场,按危险品规定堆放。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11. 班轮运行准确率,是班轮服务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运行准确率直接
影响进口商的收货时间的准确性,特别是对于一些季节性很强的商品,班
轮运行准确率尤为重要。
12. 舱位紧张程度,决定了订舱的时间。比如某港口某段时间去欧洲航线
舱位十分紧张, 一般都是提前两个月订舱。如果不了解这个信息,还是按
照平常的船期情况与进口商谈判确定船期。那么等与进口商谈定合同后,
工厂准备货物,再去联系订舱,很有可能就定不上舱位。这种情况在实际
业务中是很容易发生的,因此一定要及时了解航线舱位的情况,以便及时
调整货物的装运期和生产准备时间。
13. 对于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信用证中是否订立了某些需要承运人配合完
成的特殊条款,如果有,一定要在订舱时提前与船公司沟通,得到船公司
的认可与确认。 比如,需要出具特定的船龄证、船籍证、要求在提单上显
示运费、显示FOB值等。
在实际业务中,班轮订舱时应防止因为考虑因素不周,航线安排不合
理,造成运费负担增加,或订舱舱位不足、或航期不合理,时间过于紧张,
容易在运作过程产生差错。因此,在办理订舱时一定要将各因素考虑周全,
这也是货运代理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三、租船订舱的步骤
1.货运代理接受发货人订舱委托。
2.货运代理缮制货物托运单(shipping note),亦称“订
舱委托书,随同商业发票、装箱单等其他必要单证一
同传给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办理订舱。在实际业务中,
很多船公司也接受出口货物装货单替代货物托运单作
为订舱委托书。
3.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根据船期具体情况,决定是否
接受订舱。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上编上与B/L号码一
致的编号,填上船名、航次,如果是集装箱货物,给
出集装箱号码,并签署,即表示已确认托运人的订舱,
同时把配舱回单即订舱单、装货单(SHIPPINGORDER
:S/O)等与托运人有关的单据退还给托运人。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四、出口货物装货单
定义
出口货物装货单,俗称下货纸,是办理订舱的
基本单据。在海运出口业务中,船公司依据此
单据中的内容安排舱位,发货人或其代理持盖
有船公司订舱确认章的出口货物装货单向检验
检疫局和海关申报,办理出口手续。因此,出
口货物装货单是出口货运中的重要单据之一。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出口装货单的主要内容
1. 托运人(Shipper or Consignor)
2. 收货人(Consignee)
3. 通知人(Notify Party)
4. 前程运输(Pre-carriage by)
5. 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6. 运输工具名称(Vessel)
7. 装运港(Part of Loading)
8. 卸货港(Part of Dischange)
9. 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
10. 目的地最终目的港(Final Destination)
11. 唛头(Marks)
12. 货物描述(Destination of Goods)
13. 集装箱号及封志号(Container No. and Seal No.)
第二节 班轮租船订舱
14. 包装种类(Kind of Packages)
15. 箱数或件数(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16. 集装箱数或件数合计(大写)(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in Words)
17. 毛重(Gross Weight)
18. 尺码(Measurement)
19. 集装箱交接方式(Service Type on Receiving and
Delivery)20. 冷藏集装箱的冷藏温度要求(Reefer
Temperature Required)
21. 提单份数(No of Original B(S)/L)
22. 付运费地(Prepaid or Payable at)
23. 场站员签字(By Terminal Clerk)
24. 签发地点(Place of Issue)
25. 货物类型(Type of Cargo)
26. 危险品级别和类型(Class and Property of Dangerous)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一、租船运输概述
定义
•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舶所有人即船东租赁整体船舶或
船舶部分舱位用于货物的运输,适合大宗散货运输。租船
运输与班轮运输相比,没有相对固定的船期、航线和港
口,也没有固定的运价。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
延误等均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责任豁免亦按租船合同的规定执行。
租船运输的种类
•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 光船租船(Bare Boat Charter)
•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TCT)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二、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简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
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
承租人向船东给付租金的租船运输方式。租期可长可短,短
则数月,长则数年。
期租船具有以下特点:
• 1. 船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其租船合同中订明。
• 2. 租赁期间,船舶经营管理由承租人负责。
• 3. 船方提供适航的船舶,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保持船舶具有
适航价值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船方负担。
• 4. 船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和垫舱物料费等
项开支,均应由租船人负担。
• 5. 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季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
• 6. 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三、定程租船
定义
• 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
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
的租船运输,包括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
租船;连续来回程航次等方式。
与定期租船相比,定程租船具有以下特点:
• 1. 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
• 2. 船方除对船舶航行、驾驶、管理负责外,还应对货物
运输负责。
• 3. 在使用多次的情况下,运费按所运货物计算。
• 4. 租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 5. 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四、租船运输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涵义
•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费率
(或包干运费)与条件将船舶租与租船人,自某一港口或若
干港口装运整船货物或部分货物至指定的目的港或某一地
区的若干港口而签订的租船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种类
基于不同的角度,航次租船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 按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单航次租船(Single Trip
Charter)合同、往返航次租船(Return Trip Charter)合同、
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Single Trip Charter)合同、
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Return Trip Charter)合同、
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等多种形式。
• 按船舶载运货运站的种类,可分为件杂货航次租船合同、
干散货航次租船合同、油轮航次租船合同等等。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目前,国际上没有专门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国际公约。各
国对航次租船合同一般规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由船舶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商订内容和签约。我国《海商法》第4
章第7节专门列出“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并规定“
本章其他关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
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才适用于航
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因此,最终划分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处理双方之间争议只有依据他们订立
的合同条款。
• 一般而言,航次租船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船舶
概况与船舶动态、货物种类与数量、装卸港口、受载期限
与解约日、装卸费用、提单、运费、滞期费、速遣费、双
方当事人责任与免责、经纪人佣金、船舶代理人指定、留
置权、绕航、燃料补给、共同海损、仲裁等条款。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 常用的装卸费用条款
–1.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条款(Free In and Out—FIO),指
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
–2. 出租人不负担装卸费、平舱费和积载费条款(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指出租人除了
不承担装卸费外,也不承担平舱费和积载费。在涉及货
物绑扎费用时,为了避免引起双方争议,合同通常采用
“FIOST Lashed”条款,以明确绑扎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3. 出租人负担装卸费条款,也称班轮条款(Liner Term)
,或称泊位条款(Berths Term),或称总承兑条款(Gross
Term),或称船边交货接货物条款(Free Alongside Ship—
FAS),指出租人装卸货物的责任与班轮运输方式下的
船东责任相同。
除上述条款以外,还有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用,但
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I,FILO),以及出租人负担装货费用
但不负担卸货费用条款(FO,LIFO)等。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格式
• 国际租船市场上的租船合同的格式很多,既有由诸如英国
航运公会(GCBS)、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等公共
机构制定的被公认并被广泛使用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
(Standard C/P Forms),也有虽不属于标准租船格式,但
合同格式仍有一定的规律性并被广泛采用的非标准租船格
式(Non—Standard C/P Forms),以及由大厂商仅就某一特
定货物所制定的并只在自己租船时使用的厂商租船合同格
式(Private C/P Forms)。
• 在航次租船中,目前以“金康”(GENCON)格式应用最为普
遍。“金康”系指“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的租约代号,它是由国际上著名的船东组织—波
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1922年制定,并历经1939
年、1950年、1966年、1976年、1994年的多次修改的标
准航次租船合同格式。它是一个适用于各种货物、各种航
线的较广泛的标准格式。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涵义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Party—TC)合同,简称期租
合同,是指船舶所有人按一定的条件,以收取租金的方
式,在一定的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租船人,由租船人按
约定的用途使用的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 定期租船合同通常包括船舶说明条款、交船条款、租期
条款、合同解除条款、货物条款、航行区域条款、出租
人提供的事项条款、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租金支付
条款、还船条款、停租条款、出租人责任与免责条款、
使用与赔偿条款、转租条款、允许承租人派人随船监督
条款、共同海损条款、仲裁条款、美国首要条款、新杰
森条款、双方互有过失碰撞条款、战争条款、佣金条款
等。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格式
目前,常见的定期租船合同格式主要有“波尔的姆”合同和
“土产格式”合同。
• 1.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 Charter),租约代码
为波尔的姆(BALTIME),它是由BIMCO于1909年制订,
后经1911年、1912年、1920年、1939年、1950年、1974
年数次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它比较维护出租人的
利益。
• 2. 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代码为土产格式
(Produce Form)。它是由美国纽约土产交易所(NYPE)于
1913年制订,后经1946年和1993年修订的标准定期租船
合同,也称NYPE格式。NYPE格式较多地维护了承租人
的利益。目前,使用比较多的是1946年格式。
第三节 租船运输及租船合同
租船业务程序
定义
• 广义上,租船业务程序是指从租船、船舶抵港前准备、船
舶在港与航行直至船舶租期结束等不同阶段有关货运作业
的基本程序,狭义上,租船业务程序仅是指租船合同的洽
谈与签署以及有关运费/租金、滞期费于速遣费计算与收取
等方面的业务操作规程。
租船合同的洽谈与签署的基本程序
•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租船合同从洽谈到签订,一般
需要经过询盘、洽商和签署合同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可
细分为六个步骤:
– 1. 询盘 4. 接受
– 2. 发盘 5.签订订租确认书
– 3. 还盘 6. 签订租船合同
第三章 海运出口单据准备
基础知识
一、商业发票
二、包装单据
三、原产地证
四、出口许可证
五、受益人证明
六、船公司证明
基本技能
一、缮制商业发票
二、缮制包装单据
三、缮制原产地证
四、缮制出口许可证
五、缮制受益人证明
主要内容
案例
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烟台蓬莱锦明
水产有限公司委托,完成租船订舱后,按照
项目一中附件一信用证以及实际货物情况,
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书等后续业
务所需要的相关单证。
COMMERCIAL INVOICE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
TO: 发票号码
TOKAI SUISAN TRADING CO,LTD. Commetcial Invoice No.:2008JM-03
KYOEI BLDG. 1-8,6-CHOME, 日期
TSUKIJI CHUO-KU,TOKYO Date:, 2008
装运港 目的港
From:QINGDAO PORT,CHINA TO:TOKYO,JAPAN
信用证号码 合同号
Letter of Credit No: S-043-2003757 JM0801AK03
TOTAL: EIGHTY TWO THOUSAND ONLY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Marks&Nos. Descriptions Net Weight Unit Price Amount
N/M FROZE BOILED
SCALLOP MENT
10000 KGS CFR TOKYO
USD8,
USD82,
【商业发票范例】
【装箱单范例】
PACKING LIST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
TO:TOKAISUISANTRADINGCO,LTD. Date: JAN. 31, 2008
KYOEI BLDG. 1-8,6-CHOME, Invoice No: 2008JM-03
TSUKIJI CHUO-KU,TOKYO
FROM QINGDAO PORT,CHINA TO TOKYO,JAPAN BY SITC HONCKONG V. 045E
TOTAL: ONE THOUSAND CARTONS ONLY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Marks Description Quantity
(CTN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Gross Net
N/M FROZEN BOILED
SCALLOP MENT
10 KGPER PACKAGE
TOTAL:
1000
1000
11
11000
10
10000
40×30×20
CM
25CBM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
Certificate No. 3513933
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KAI SUISAN TRADING CO,LTD.
KYOEI BLDG. 1-8,6-CHOME,
TSUKIJI CHUO-KU,TOKYO
of transport and route
FROM QINGDAO TO TOKYO BY SEA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JAPAN
and
numbers
N/M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1000 CARTONS OF
FROZEN BOILED
SCALLOP MENT
8. H. S.
Code
64034000
10000KG
and date of invoices
2008JM-03
, 2008
by the export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China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Rules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AN 30 2008 杨帅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is correct.
JAN 30 2008 徐峰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第一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的定义
商业发票,简称为发票(Invoice),它是在发货时,出口方
对进口方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以及对整个交易和装运货物
的总体说明。出口方凭此向进口方索取货款。它全面反映
合同内容,虽不是物权凭证,但却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
其他单据均要与其在内容上保持一致。
在发票分类中有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和形式发
票等。但在单证实务中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不管任何支
付方式下的单据都须包括商业发票。一般所谓发票、发货
票都是指商业发票而言。
第一节 商业发票
二、商业发票的作用
商业发票的主要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凭以支付货款
和作为进出口商记账、报关交税的依据。具体有以下几点:
1、便于进口商核收货物、支付货款
发票是一笔交易的全面叙述,它详细列明了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单
价和总值等内容,表明了以价格为中心的合同主体内容。将发票内容与合同
条款逐条核对,可了解出口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履约、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的规定,进口商可凭以付款。
2、作为进出口双方记账及核算的依据
发票是销售货物的凭证,也是买方结算货款的凭证。进出口双方均需根据发
票内容逐笔登记入账,核算盈亏,掌握经济效益。
3、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交税的计算依据
发票中载明的价值和有关货物的说明是海关核定税款的依据,也是出口地海
关验关放行、进口地海关迅速清关提货的凭证之一。
4、作为出口方向银行办理结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计算保险金
额)时提供的单据之一。
5、在不用汇票结算的业务中,发票代替汇票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此外,发票还可作为海关数据统计、保险索赔时作为价值的证明等等。
第一节 商业发票
三、商业发票缮制
商业发票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条款要求由各公司自
行制定,并无统一的格式,但基本栏目大致相同。
发票在结构上分首文、本文、结尾三部分。首文
部分包括发票名称、号码、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出票日期及地点、信用证或合同号码、发票抬头
人、运输工具和航线等。本文部分是发票的主要
部分,主要描述商品的全面情况,包括唛头、货
物描述、单价和总金额等。结尾部分包括许可证
或管汇号、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证明或声明的其
他内容、发票制作人签章等。
第一节 商业发票
各栏目的具体缮制方法:
1、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一般在印制发票时,在发票正上方已事先印妥或在发票中表明由其出具。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本栏需填写信用证收益人的名称和地址,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比如可转让信用证)。
2、Name of invoice发票名称
发票上应在明显位置上标明“Invoice”(发票)或“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
字样。一般大多已事先印就。
3、Invoice No.发票编号
发票是出票单证中的核心单据,因此发票号码可以代表整套单据的号码,一般由出口
公司自行编制,但编制规格并不统一。在中国银行办理出口业务公司,通常使用银行
编制的统一编号。信用证项下使用BP号,托收项下使用OC号。其他公司一般按出口
报关单号码编制,以便核对。
4、Date and place出票日期和地点
一般而言,发票是全套单据中出具最早的,其日期只要是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晚于信
用证规定的交单议付日期,即不晚于汇票日期即可。根据UCP500的规定,如无相反
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单据。发票中的月份应用英文缩写
表示显得比较规范。
出票地点填出口商所在地或收益人所在地。
5、L/C No. and Contract No.信用证号码及合同号码
信用证是出具发票的依据,因此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内容需注明信用证号码。如信用证
中援引合同号,则须在发票上注明合同号;否则可不表示合同号。信用证以外的其他
支付方式,如托收等方式则需表示合同号。
第一节 商业发票
6、Buyer’s name and address买方名称和地址
即发票抬头。在发票中此栏通常印就“To”,“Sold to Messrs…”或者“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等字样。在这些字样后,一般注明买方(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7、Means of transportation and route运输工具和航线
发票一般表示运输工具或方式,如:“By Sea”,“By Railway”,“By Air”,“By Parcel”等等。还
可加上运输工具的名称,如海运加上船名和航次号“By . EASTWIND Voy. ”。运输航
线要严格与信用证一致,不得超过信用证范围,一般写明具体起运地和目的地,如“from Dalian
to London”,不能笼统。若信用证规定:“From Chinese port”,缮制时要填上具体港口名称后,
再加注“中国”字样以符合信用证要求。若在中途转运,则在信用证允许的条件下,表示转运及
其地点,如:“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
8、Shipping marks and Nos.运输标志及编号
又称唛头及编号。唛头的内容一般包括收货人代号、合同号、目的港和件数等。发票中的唛头既
要与实货一致,又要与信用证和提单一致。没有唛头时,填写无唛头(N/M)字样。若是集装箱运
输应注明集装箱号及封号。
9、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及货物描述
此栏是发票中的主要项目,一般印有“Name and commodity”或“Description of goods”的字样。
该栏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内容,须与合同或信用证严格一致。
商品名称必须按信用证原词填列,不得使用统称,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
称以英语以外的第三国外语表示,则发票(包括其他单据)亦应按信用证规定的第三国外语表示。
如果货物有各种不同规格,或各规格价格不同,则各种规格的数量、重量应分别列出。货物以包
装单位计价时,要表示货物包装单位的数量或件数。以重量计价时,除表示件数外还应再表示重
量。散装货物没有数量或件数,可只表示重量。如果信用证规定数量有增减幅度,则不能超出所
规定的增减幅度。发票上的件数、重量要与运输单据一致。规格要与信用证一致。
货物的包装情况既要与实货相符,又要与信用证相符。
第一节 商业发票
10、Unit price and amount价格与金额
国际贸易单价由四部分组成: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货币名称和贸易术语。如:“USD500
per M/T CIF Dalian”就是一个完整的价格条件。以重量为计价单位,还应表示重量的计量方法(如
毛重或净重等)。目前大多数信用证对单价的表示分散且不规范,或根本没有规定,制单时一定
要注意防止遗漏,要与合同和信用证保持一致。
总金额应是发票上列明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一般用大写和小写金额写具,以避免被篡改,大小
写金额应一致,在没有溢短装或是没有分批装运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如果信
用证有溢短装规定,则发票的总金额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溢短装范围内;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各批
次的总金额之和应是信用证的总金额。发票是否扣佣要按信用证规定办理。如信用证规定发票金
额要扣除佣金,即信用证条款规定:“5% commission to be deducted from invoice value”或其他
类似的词语,发票总金额应表示扣除佣金,同时计算出扣除佣金后的净值。货款按扣佣后的净值
收取。如果信用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扣佣条款,但信用证的总金额中已扣除了佣金,为保
证单证一致则发票仍需反映扣佣全过程。但下列几种情况,发票不应反映扣佣过程:
(1)证中未提及佣金,汇票规定为发票金额的xx%(一般为95%以上);
(2)证中要求收益人出具佣金单,汇票金额与减佣后的发票金额相等;
(3)证中规定银行在议付时应扣除佣金;
(4)合同规定佣金,但证中是含佣金额,且未提及佣金(先收后付);
(5)代理人佣金不应在发票内反映。
发票扣佣参考示例如下:
Qty Unit Price Amount
1000pcs CIFC5 US $ US $ 100
Less 5% Commission US $ 5
CIF US $ 95
发票中的货币名称要与信用证一致。
第一节 商业发票
11、Declaration and other contents声明文句及其他内容
主要是根据买方和信用证的要求,对一些特殊事项加以注明。如加注某些参考号、进口许可证号、
管汇号、生产厂家名称等;证明发票内容的正确与真实、货物产地、价值等;加注汇票出票条款
等。
例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and correct.”(兹证明发票中的内容
是真实正确的)。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兹证明货物产于中国)。
发票在本栏证明了本发票内容真实、正确时,必须将发票末端所印就的“E.&.” 划掉,
“E.&.”是 “Errors and Omissions Excepted”的缩写,译为“有错当查”,系指发票签发人
事先声明,一旦发票有误,可以更正。“E.&.”与上述证明文句矛盾,必须划掉。
12、Signature and others受益人签章及其他
发票一般都由出口商签章,在信用证项下其名称必须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名称一致。根据
UCP500第37条规定,发票无须签字。但若信用证规定:“Signed invoice”或“ Manually
signed…”等类似词语,则发票必须签署,而且后者还必须由发票授权签字人手签。
发票一般无正副本之分,发票的份数,按信用证规定即可。若信用证没有明确,至少要提供两份
或三份以上。若信用证将发票分为正副本,则发票的份数中的第一份应标明“Original”(正本)字
样。
关于发票的份数:
如果信用证无明确规定,则至少要提供两份以上或三份发票。根据UCP500第二十条规定,信用证
要求多份单据时,可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以副本来满足。银行对于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
则作为副本处理,因此,发票若干份数中的第一份应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
EXPORTER/SELLER/BENEFICIARY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ORATION
A12 YUEYANG STREET, NAN GUAN DISTRICT
CHANGCHUN, CHINA
吉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 长春 岳阳街 甲12号
商 业 发 票
COMMERCIAL INVOICE
TO: MESSRS
HASSAN EBRAHIM BUKAMAL & SONS W. L. L;
P. O. BOX 5682 MANAMA, BAHRAIN.
SHIPMENT FROM
DALIAN PORT, CHINA
INVOICE NO.
SB06038
DATE:
5—MAY—2006
TO
BAHRAIN
DOCUMENTARY CREDIT NO.
5092390
BY
VESSEL
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03DO70ASB0701
VESSEL/FLIGHT/VEHICLE NO.
YUN FENG 9455
B/L NO.
COSO3456
TERMS OF DELIVERY AND PAYMENT
CIF C5 BAHRAIN BY L/C
SHIPPING MARKS DESCRIPTION (NOS. & KIND OF PKGS.)
H. E. BUKAMAL & SONS SAFETY BOOTS
03BT0092 ART NO. JL608TS BAHRAIN
C/NO. 1—552 QUANTITY 6624 pairs
TONGDA LEATHER SHOES FACTORY,
8, YUE JIN STREET, BAISHAN, CHINA
AS PER APPLICANT’S ORDER NUMBER 03BT0092
AND BENEFICIARY’S SALES CONTRACT NO.
03DO70ASB0701.
TOTAL GROSS WEIGHT: 14904KG
TOTAL NUMBER OF PACKAGE: 552 CARTONS
TOTAL AMOUNT:US DOLLARS ONE HUNDRED SIXTEEN THOUSAND
FIVE HUNDRED EIGHTY TWO CENTS FORTY ONLY
UNIT PRICE
AMOUNT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
(盖章)
REF. NO. DL03375 225131633
商
业
发
票
范
例
第二节 包装单据
一、包装单据(Packing Documents)及其作用
定义
• 包装单据是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附属单
据,是对发票的补充说明,补充商业发票的对货物包装情况描述不
足的缺陷,详细说明发票中所记载的货物的包装情况,是货运单据
中的一项重要单据。除散装货物外,包装商品一般都需要提供包装
单据。
包装单据的主要作用
• 1、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
• 2、进口商了解包装件号内的具体内容和包装情况。
• 3、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的依据
• 4、出口地和进口地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
• 5、检验检疫机构或公证行检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 一般情况下,根据商品的不同,根据信用证要求的不同,出口商要
提供适当的包装单据。包装单据的各项内容必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尤其是重量、件数或尺码等必须与提单一致,还要实货相符
第二节 包装单据
二、包装单据的种类
常见的包装单据有:
• 1、装箱单(Packing List):载明装箱货物的名称、规格、
数量、重量、唛头以及箱号、件数和包装情况等等。如系定
量箱装,每件包装货物都是统一的重量,则只需说明总件数、
单件重量和合计重量;若系不定量包装,则必须提供尽可能
详细的装箱内容,逐件列出每件包装货物的细节,包括商品
的货号、花色搭配、毛净重、尺码等等。
• 2、详细包装单(Detailed Packing List):
• 3、包装明细单(Packing Specification):
• 4、规格单(Specification List):
• 5、重量单(Weight List):侧重说明所载明装箱货物的名
称、规格、重量。
• 6、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侧重于说明每件货物的
尺码和总尺码,即在装箱单内容的基础上在重点说明每件、
每个不同规格项目的尺码和总尺码。不是同一规格尺码的,
要逐一列明。
• 7、尺码搭配单(Size Assortment List):
• 其中装箱单、重量单及尺码单是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最常要
求出具的包装单据。
第二节 包装单据
三、装箱单缮制
(一)、装箱单的基本内容
1、Name of document单据名称
即在包装单上应标明“Packing list”字样,在信用证中经常要求
这样的单据“Packing note,Packing Specification,Specification
list,Packing slip,Detail Packing List,Packing Summary,Weight
List/Weight Note,Weight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Weight,Weight
Memo,Measurement List,Assortment List”等,这些都是类似包装
单的内容,但由于这些单据名称不同,所以包装单依据各种商品
的包装情况和要求,其具体内容亦不同。样本中的各项目是通常
所需要的内容。
2、No./Invoice No.编号或商业发票编号
包装单可以有自己的编号,但是因为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所以
一般都用商业发票的编号作为包装单的编号,所以在有的包装单
上会直接出现商业发票编号栏。
3、Date 出单日期
出单日期可按发票日期填。包装单的缮制一般在发票之后,所以
也可比发票日期晚,但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4、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即出票人,要求与信用证受益人或合同卖方一致。
第二节 包装单据
5、Buyer’s name and address 买方名称和地址
即抬头人,要求与开证申请人或合同买方一致。
6、Means of transportation and route 运输工具和航线
包装单上亦可表示运输工具和方式及运输路线,写法可与发票相同。
7、Marks & No. 唛头及件数
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单据的唛头一致。
在单位包装货量或品种不固定的情况下,需注明每个包装件内的包装
情况,因此包装件应编号。在每个包装件内,一般尽可能详细地列出
有关的包装细节,如规格、型号、色泽、内装量等。总件数应用英文
大写表示,避免篡改;
8、Name of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 品名和规格
品名必须与发票和信用证一致。规格包括商品的规格和包装的规格。
商品规格和包装规格按货物情况和信用证要求详细填列。如商品的规
格种类多,可以分层次表明,对仗工整。方便进口商以及海关检验检
疫港口等业务相关部门查阅。
9、Quantity 数量
如果每种规格的包装单位的重量不同,应将不同规格的数量分别表示
出来,最后累计出合计数。
第二节 包装单据
10、Gross weight (per package/total) 毛重(单件/合计)
如果有几种规格,每种规格的毛重不同,则应分别列出毛重。如果货物
的单件不是定量包装,如粮谷类麻袋包装的商品,一般只能是每袋大约
的重量,比如,第一袋是90公斤,第二袋是公斤,第三袋是
公斤…每一袋不可能一两不多也不少。这种情况下的商品尽可能不出具
包装单,如果要出具,则必须整批货物每袋过磅、编号,并作记录。如
果一万袋,则必须过磅一万次,然后在包装单上列出一万个数。这种包
装单又称为“磅码单”,相当麻烦。
11、Net weight (per package/total) 净重(单件/合计)
即每件的净重及合计的净重。
12、Measurement (per package/total) 尺码(单件/合计)
即每件的体积及合计体积。
13、Signature 签章
由出具本单据的单位和负责人签字盖章,应与发票的签章一致。如果信
用证要求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或规定中性包装单(又“in
white paper”or“in plain”等),本来应空白不签章。
第二节 包装单据
(二)、缮制包装单据应注意事项
1、包装单据的名称应与信用证内规定名称一致,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
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单件毛、净重和总
的毛、净重,单件尺码和总尺码(体积),所以无论信用证要求的包装
单据是何名称,都应按其规定名称照打。
2、毛、净重应列明单件的毛重和净重,总毛重和总净重,必须与发票和
运输单据、产地证、出口许可证的数字相符,对于计价的重量、数字更
需注意。
3、如果信用证规定要列明内包装情况(Inner Packing),必须在单据
中充分表现出来,例如:信用证规定,每件装一胶袋,每打装一盒,每
20打装一纸箱,则须注明:“Packing :Each piece in a poly bag ,one
dozen in a cardboard box and then 20 dozen in a carton .”
4、如果信用证要求出口商出具的包装单据名称为"Certificate of...
"则应在所缮制的单据中加注“We certify that the... is true and
correct”(兹证明所列...均正确无误)的证明句为好。例如重量单如
冠以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则应在单据里加注:“We certify
that the weight is true and correct”的证明文字。
第二节 包装单据
5、装箱单据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价和总金额。因为进口商把商品
转售给第三者时只要交付包装单和货物,不愿泄露其购买成本。
6、为了符合信用证不接受联合单据的要求,可以利用装箱单分别冠
以重量单、尺码单的单据,一次缮制,按照信用证的规定份数分别提
供给银行。
7、包装单据的缮制一般在商业发票之后,其出单日期可以比发票晚
一天,也可以按发票的日期填,但一般不得晚于提单日期。在缮制时,
应注意所有填列的内容应与商业发票、提单等单据完全一致,如编号、
日期、商品名称、包装、件数、规格、尺码、毛重、净重等,不能与
合同和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相抵触。
8、通常,当货物的包装、重量和尺码比较繁杂时,进口商一般在信
用证中不做详细叙述,而要求“As Per Contract ”(按照第xxx
号合同),制单时则需要按照合同中详细的包装、重量和尺码资料来
制作。
【装箱单范例】
EXPORTER/SELLER/BENEFICIARY
JIQINGINDUSTRIALPRODUCTSI/E CORPORATION
A12 YUEYANG STREET, NAN GUAN DISTRICT
CHANGCHUN, CHINA
吉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 长春 岳阳街 甲12号
装箱单
PACKING LIST
TO: MESSRS
HASSAN EBRAHIM BUKAMAL & SONS W. L. L;
P. O. BOX 5682 MANAMA, BAHRAIN.
SHIPMENT FROM
DALIAN
INVOICE
NO. SB06038
DATE:
5—MAY—06
TO
BAHRAIN
DOCUMENTARY CREDIT NO.
5092390
BY
VESSEL
CONTRACTNO/SALES CONFIRMATION NO.
06DO70ASB0701
VESSEL/FLIGHT/VEHICLE NO.
YUN FENG 9455
B/L NO.
COSO3456
TERMS OF DELIVERY AND PAYMENT
CIF C5 BAHRAIN BY L/C
SHIPPING MARKS DESCRIPTION
(NOS. & KIND OF PKGS.)
SAFETY BOOTS
H. E. BUKAMAL & SONS
03BT0092
BAHRAIN QUANTITY :6624 PAIRS
C/—552 552CTNS
MEASUREMENT
立方米
G. W.
KG
19404
N. W.
KG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
(盖章)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原产地证书的概念
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它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
而提供的、由政府机构或公正机构或出口商出具的证
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产地证是贸
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
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
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
证。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按照签发原产地证的单位不同,原产地证书主要
有以下几种:
1、普通原产地证书
普通原产地证书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产地
证,也称一般原产地证书,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原
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产地证(.)。
2、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全称是:《普遍优
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报与证明联合)格式A》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
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产品享受
普惠制关税减免待遇时必备的凭证。
3、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
此类产地证书由制造商或出口商签发,内
容和格式与一般原产地证相类似,也可以
按照制造商或出口商的习惯做法缮制。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Certificate No.证书编号
2、Exporter 出口商
3、Consignee 受货人
4、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运输方式
和路线
5、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目的地的国
家或地区名称
6、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供签证
机构使用栏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7、Marks ad Numbers 运输标志
8、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
9、 商品编码
10、Quantity 数量
11、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
日期
12、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13、Certification 签证机构证明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二)、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的主要内容
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的主要内容如下:
1、Reference No.编号
位于证书右上方,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编号,如范
本所示。
2、Issued in ...签发国别
本栏位于“证书名称”栏下面,填上“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入境检验检疫
局在印刷证书时多数已印妥。
3、Goods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siness
Name,Address,Country) 发货人(出口商的业务名称、地址、
国别)
4、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Address,Country)
收货人(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5、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运输方式和路线(就所知而言)
6、For Offcial Use 供官方使用
发货人对本栏应留空不填,供出证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在必要时填用。本证书要求发货人在货物装运前向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申请签证,如转运货物后申请签证,则只能签发“后发
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本栏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红色印章。但日本海关一般不接受“
后发证书”。
7、Item Number 项目号
在本证书范围内如有不同的商品种类,则应分别列出,在本
栏编顺序号:(1)、(2)……。例如:商品即使就1项,也编
“1”号。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8、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运输标志及包件号码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运输标志按实际货物并与发票、提单等一致的运输标志完整地填
入。如果本批货物无运输标志则填“N/M”,不能留空。如果运输标志太多,本栏
不够用,可在第7、8、9、10栏结束以下的空白处填。
9、Nmber&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包件数量、种类和商品名称
填入商品名称、件数和包装单位。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要与发票一致,不能填
统称。即使信用证规定统称,亦应加注具体品名,其具体程度要求达到.税目
号至少四位数的具体品名。
件数要求除阿拉伯数字外,再以大写英文数字对照。本栏内容填写完毕后再加上结束
符号(如“……”),以防国外再伪加其他内容。如果信用证要求加注附加内容,
如信用证号、合同号等,要在结束符号以下填注。
10、Origin Criterion 原产地标准
本栏的数字最少,但却是本证书的核心内容。具体填法如下:
(1)完全是中国原产的商品,不论出口至哪个给惠国。均填“P”;
(2)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出口至欧盟25国、瑞士、挪威和日本的,符合上述有关
给惠国的加工标准的,填“W”,并在“W”的下方加注该商品的四位数字级的HS
税目号。例如:“W”;
(3)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出口至加拿大的,进口成分的价值不超过该商品出厂价的
40%的,填“F”;
(4)出口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留空。
(5)出口至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捷克和斯洛伐克的,进口成
分的价值不超过商品离岸价50%的,填“Y”,并在“Y”下方加注该商品进口成
分的价值占商品离岸价的百分比。
第三节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11、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毛重或其他数量
如以重量计量的商品则填毛重即可,或毛重再加填件数。范本即以重量计量,所以填其毛重:
5030公斤。如散装货物者,则可填净重即可,但要注明“.”。如计量单位是台、打、匹等,
则除毛重外再加填x台、x打、x匹等。如:.。
12、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实际发票号及日期填写。日期中月份的填法要求用英文缩写,例如:,2003。不要用
阿拉伯数字代表月份,以免误解。
13、Certification 签证当局证明
本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盖章并由其授权人手签。出证日期及地点由申请单位一起填写。其日
期不得早于第12栏的发票日期和第14栏申请日期,也不能晚于提单的装运日期。盖章与手签两
者不能重叠或覆盖。商检局签章只签正本,副本不签章。
14、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出口商声明
本栏需要填三个项目:
(1)生产国别:填“China”,一般商检局在印刷证书时有的已事先印妥。
(2)进口国别:填给惠国的国别。该国名与第4栏、第5栏的国名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出口至
欧洲联盟,进口国别不明确时可填“EC”或“EU”。
(3)出口商申请日期、地点及签章:填申请日期和地点。再由出口商盖中、英文对照图章和签
字。图章名称必须与第3栏一致。签字由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手签。为了
方便申请,规定一个出口单位允许有不超过三名的证书手签人员,但须事先经商检局培训合格
后并备案。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范例】
Consigned from (Exporter’s Business Name, Address,
Country)
LIAONING YUXI CO., LTD
100 ZHONGSHAN STREET,DALIAN, 116001, CHINA
No. A21L03/A00/2498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FORM A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untry)
see Notes. overlesf
4. Goods Consigned to (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CROSOFT BXTILBT COLOURS LTD.
58-65 BRAVLHIL ROAD, BELFAST FT6 3DP, TNORHEEN
BIR LAND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FROM DALIAN TO BELFAST BY SEA W/T AT SOUTHAMPTON
Official Use
Number
1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C. B. C.
BELFAST
1/200
CC3018R
L4585
9. Marks and Kind of
Pacd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TEN(10)PALLETS
(200BAGS)
OF NAPHTHOL
* * * * * *
Criterion(see
Note
overleaf)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5030KGS
and Date of
Invoice
8100142483
SEP.
1,2003
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 exporter
is correct.
(OFFICIAL STAMP)
DALIAN SEP. 2,2003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by the Exporter
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s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 CHINA
(country)
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those goods in the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for goods exported to E. U.
(importing country)
DALIAN SEP. 1,2003
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出口许可证范例】
1.申领许可证单位 编码
Exporter
3.出口许可证编号
License No.
2.收货单位
Consignee
4.许可证有效期
Validity
5.贸易方式
Terms of trade
8.输往国家(地区)
Country of destination
6.合同号
Contract No.
9.收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7.出运口岸
Port of shipment
10.运输方式
Means of transport
11.唛头---包装件数
Mark & numbers---number of packages
12.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commodity 商品编码 Commodity HS CODE.
13.商品规格、型号
Specification
单位
Unit
14数量
Quantity
15.单价
Unit price
16.总值
Amount
17.总值折美元
Amount in USD
18.总计
Total
19.备注
Supplementary
20.发证机关盖章
Issuing Authority’s Stamp
发证日期
Signature Date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一、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ce)又称输出许可证。在国际贸易中,
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经济政治状况等各种因素,出于政治
或国家安全及某些歧视政策的原因,或者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
益,保证出口收汇,以及出于协调等方面的考虑,规定某些商品
的出口必须事先申领出口许可证,没有出口许可证则海关不予出
口,这是一种出口管制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这种限制出口的商品,
由国家公布目录,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必须向政府主管机构
申请并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出口手续。
采取出口许可证制度,除少数特殊商品或为了特殊需要外,一般
不是为了消极限制出口,而是为了鼓励出口,指导出口,使本国
出口产品加强竞争能力。
出口许可证概念出口许可证概念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现行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1、欧共体纺织品出口许可证[EEC Export Licence (Textile
Products)];
• 2、美国出口许可证(USA Export Licence),全称为“纺织
品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
• 3、加拿大出口许可证(Canada Export Licence);
• 4、芬兰纺织品出口许可证[Finland Export Licence (Textile
Products)];
• 5、瑞典出口许可证[Sweden Export Licence (Textile
Products)]。
• 出口许可证是指出口国政府签发批准商品出口的证明文件。
国家根据国别政策和国际
市场的变化调节商品出口1
避免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盲目
竞争,控制管理出口商品的数量与价格2
海关查验放行和银行汇结的主要依据 3
出口许可证的作用出口许可证的作用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出口许可证的缮制
1、申领许可证单位及编码:出口商或出口生产单位。
2、收货单位:进口商名称。
3、出口许可证编号:是发证机关对许可证编制的号码,
4、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规定在此有效期内,必须完成货物
的出口。否则,需要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如果申请未被批准,
则出口许可证作废。
5、贸易方式:指货物贸易的方式,比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贸
易,进料加工贸易等。
6、合同号:与国外进口商签定的出口合同号码。
7、出运口岸:出口装运港口名称。
8、输往国家(地区):进口国别(地区),这里的地区是指国
际上几个特别关税区,比如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等。而非进口
国国内的某行政地区。
9、收款方式:指出口结汇方式,比如电汇、托收及信用证等。
10、运输方式: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比如海运、空运等。
11、唛头及包装件数:指运输标志,以及运输包装的数量。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12、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这里的的商品编码指的是海关编制的
商品编码,便于海关在出口报关时监管。
13、商品规格、型号:有可能同一种商品中,有的规格或型号要
求出口许可证,而有的就不需要,因此应明确商品规格和型号。
14、数量:货物的数量, 应该与发证机关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
15、单价:指出口合同的价格。
16、总值:指货物总价值,即数量乘以单价。
17、总值折美元:如果出口合同的单价是非美元,应该折算成美
元总价值。
18、总计:如果是多个商品或是多个规格,应该在这里计算出合
计数。
19、备注:
20、发证机关盖章及发证日期:由发证机关盖章并注明发证日期,
此日期是许可证生效之日,也是许可证有效期的起算日。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二、受益人证明
【受益人证明范例一】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
受益人证明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TO: TOKAI SUISAN TRADING CO,LTD. I NVOICE No 2008JM-03
Dear Sirs: S/C No JM0801AK03
L/C No S-043-2003757
We hereby certified that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together with the original form A have been sent to the applicant by airmail
within 48 hours after the shipment.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签字(盖章)
受益人证明书(Beneficiary’s Certificate),亦即受益人证明,是一
种在信用证方式结算方式下,由受益人自己出具的书面证明,以证明自
己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比如证明所交的货物的品质、证明运输包
装处理,证明按要求寄单等。
实务中常见的受益人证明,一般是关于商品品质、包装、已发装船通知、
已寄样品或副本单据等情况的证明。其内容多样、格式简单,可以根据
信用证的规定出具并正式签章。受益人证明一般不分正本、副本,但若
来证要求正本,则可在受益人证明单据的上方打上“Original”。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受益人证明范例二
】
受益人证明是出口商自己
出具的证明书,没有固定
的格式,可以出口商自己
设计格式,但一定要有
We hereby certified that
...的字句,其中that
后面的内容就是证明受益
人自己已经履行了的信用
证有关规定。
EXPORTER/SELLER/BENEFICIAR
Y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ORATION
A12 YUEYANG STREET, NAN
GUAN DISTRICT
CHANGCHUN, CHINA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受益人证明
TO: MESSRS
HASSAN EBRAHIM BUKAMAL &
SONS W. L. L;
P. O. BOX 5682 MANAMA,
BAHRAIN.
SHIPMENT FROM
DALIAN
INVOICE NO.
SB06038
INVOICE
DATE:
5—MAY—
2006
TO
BAHRAIN
DOCUMENTARY
CREDIT NO.
5092390
BY
VESSEL
CONTRACT NO /SALES
CONFIRMATION NO.
06DO70ASB0701
VESSEL/FLIGHT/VEHICLE
FENG 9455
B/L NO. SOCO3456
We hereby certify that one set of non—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has
been sent to the applicant by DHL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 (盖
章)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三、船公司证明
【船公司证明范例】
船 公 司 证 明
CERTIFICATE BY SHIPPING COMPANY
To whom it may concern : L/C No. 5092390
Re : Invoice No. SB03038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vessel carrying the goods is not Israel
owned and will not call at an Israeli port while carrying the goods,
and the vessel is eligible for entry to the ports of the Arab states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such states.
CHINA OCEAN SHIPPING AGENCY, DALIAN BRANCH
船公司盖章
第四节 出口许可证及其他单据
船公司证明定义
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是
船公司出具的单据,是进口商为了满足政府需要或为
了解货物运输情况等要求出口商提供的单据。
常见的船公司证明
1船籍证明(Certificate of Ship’s Nationality)
2船龄证明(Certificate of Vessel’s Age)
3船级证明(Certificate of Classfication)
4黑名单证明(Black List Certificate)
5航行路线证明(Certificate of Sailing Route)
6转船通知证明(Certificate of Transhipment
Advice)
7船长收据(Captain’s Receipt)
第四章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第二节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基础知识
第四章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案例】
在货物装运出厂前,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按照
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信用证单据
条款中对保险险别的规定,于2008年1月29日向中国
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烟台公司办理投保事宜。
被保险人/INSURED: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AD OFFICE: BEIJING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No. 002207
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
据本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
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
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B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BEING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 ION SUB J 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自/FORM:
QINGDAO
至/TO:
TOKYO
装载工具/PER CONVEYANCE .
:
SPACE/007A
起运日期/SLG.
ONOR ABT:
FEB 02 2008
保费/PREMIUM
AS ARRANGED
费率/RATE AS
ARRANGED
赔款地点及币别/CLAIM PAYABLE
AT:
IN JAPAN IN USD
签单地点/ISSUING
PLACE:
YANTAI CHINA
签单日期/ISSUING
DATE: JAN 29, 2008
发票号/INVOICE NO. 保险单号
/POLICY NO.
2008JM-03 002207
标记/MARKS & NOS:
N/M
保险货物项DESCRIPTION
OF GOODS:
FROZE BOILED SCALLOP
MENT
数量及包装/
QUANTITY:
1000 CARTONS
保险金额/
AMOUNT
INSURED:
USD
总保险金额/TOTAL AMOUNT INSURED: SAY U. S. DOLLARS NINETY THOUSAND TWO
HUNDRED ONLY.
承保险别/CONDITIONS : COVERING INSTITUETE CARGO CLAUSES(A) ALL RISKS AND WAR
RISK(1/1/1982).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保险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偿。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负
责赔偿的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CLAIMS, IF ANY, PAYABLE ON SURRENDER OF 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 OF CHINA YANTAI,CHINA
THIS POLICY TOGETHER WITH OTHER RELEV 盖章
ANTDOCUMENTS. IN THE EVENTOF ACCIDENT
WHEREBY LOSS OR DAMAGE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APPLYING FOR SURVEY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JAPAN OFFICE. P. O. BOX 9898 JAPAN。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根据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
可以单独投保,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
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基本险
• 基本险亦称主险。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包括
三种基本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 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险别不同,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一切险的保险范围
和责任最大,水渍险次之,平安险则相对最小,因
此其保险费率也相应的由高到低而有所不同。
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平安险按其英文
原意是“不负责单独
海损”,仅对全部损
失和共同海损负赔偿
责任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
范围。
(1)平安险所承
保的全部责任。
(2)被保险货物
在运输途中,由于
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承保责任范
围是除包括上列平
安险和水渍险的各
种责任外,还负责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途中由于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
或部分损失。一切
险是承担赔偿责任
最大的险别。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附加险
《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大
类。
•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者部
分损失,共有11个险别
–(1)偷窃、提货不着险。 (7)串味险。
–(2)淡水雨淋险。 (8)钩损险。
–(3)短量险。 (9)受潮、受热险。
–(4)混杂、玷污险。 (10)包装破裂险。
–(5)渗漏险。 (11)锈损险。
–(6)碰损、破碎险。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 2、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
–(3)舱面险。
–(4)进口关税险。
–(5)拒收险。
–(6)黄曲霉素险。
–(7)交货不到险。
–(8)货物出口到中国香港(包括九龙)
或中国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
”。
•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为“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 Clause),即规
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运离
保险单上载明的启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
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一直到货物运达保险单
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该条款中说的“运离”
,是指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开始;所指到达,是
指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终止。对在仓库中发生损
失概不负责。
• 如果货到目的港,因港口泊位拥挤或提单迟到等无法控制的原因,
不能及时运到收货人仓库时,则保险有效期可延长60天,60天届满
时,不论被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如货物在60天内运达收货人仓库,则以运达时间为保险责任终止时
间。若收货人提货后,并不运往仓库,就对货物进行分配、转运则
保险责任终止于分配、转运之时。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2、海运战争险的起讫期限
•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采用“岸到岸条款”。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不采用“仓至仓条款”,其责任起
讫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它规定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启运港的
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港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
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满15
天为止。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抵达该
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公
司仍继续负责。
3、罢工险的责任起讫期限
•罢工险承保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
4、扩展保险期限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限。例如,我们对某些内陆国家的出口业务,如在
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在卸货后60天内到达目的地
时,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具证明予以延长,但需加收一定的保险费。但
是,在办理扩展责任时,必须注意,在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对扩展期限和扩展
地点应做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铁路、公路、内河等正常运输路线的地区,
除非事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一般不能规定扩展保险责任,对于散装货一般也不
办理扩展责任。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不论是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根据保险公司保
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损失和费用,概不负
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被保险人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
价跌落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
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6、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第二节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
海运货物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即以当事人所持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以
约定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此项约定保险价值的估计,通常是以货物价
值、预付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及预期利润的总和为计算标准,即以
出口价格条件——CIF价格加成一定比例为保险金额。
在CIF价格条件下,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
保险金额=CIF价格×(1+加成率)
其中加成率是由进出口双方自行协商的,如果双方没有商定,或在信用证
中没有明确保险金额的加成比例,按惯例,加成比例一般都是不低于
10% ,亦即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货物的CIF或CIP的总值之110%。
若从单据上无法确定其CIF或CIP的总值者,应按本信用证所付款、承兑、
议付的金额或发票毛值,两者比较,取其较高者再加10%作为该保险单
的保险金额。例如:信用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for 110% of full
CIF invoice value…”。发票的CIF总值是,其110%总值应为
。
第二节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二、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价格×(1+加成率)×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
人依靠其所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
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
只有在投保人履行了约定交费义务的前提下,保险人才能承担保
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
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保
险费率是由保险公司按投保险别确定,不同的险别,保险费率不
同。在实际业务中投保人可以参照出口业务量与保险公司商谈,
以争取最优惠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对于业务稳定的大客户一般
都给予优惠的保险费率,以此吸引客户,与同行竞争。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
定义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Marine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简称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或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订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反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内容除载明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
运输工具、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保险币值和保险金额等
项目外,还附有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
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是完整的承保文件。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保险单缮制的主要内容
• 1、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正本份数
• 一套保险单正本的用纸,保险公司共印制三份正本,三份都一样印
有“ORIGINAL”字样,但在保险单正本的本栏各标明“第一正本
”(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和
“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加以区别。各外贸公司可以根
据信用证或实际需要的正本份数,取其一份、两份或三份使用。根
据UCP500第二十条C款第Ⅱ项规定:信用证要求多份单据时,诸如
一式两份(duplicate)、两张(two fold)、两份(two copies)等,
可以交付一份正本,其余份数用副本单据来满足,但单据本身另作
标明者除外。又根据UCP500第34条B款规定:如果保险单据注明签
发的正本超过一份,必须提交所有的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
所以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如果信用证仅规定类似一式两份等说法,
可以提供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来满足。但一般在实务中,对保险单
的做法,只要信用证规定类似一式两份等说法,也习惯提供两份正
本;如果规定一式三份,提供三份正本。
• 2、Invoice No.发票号次根据发票号填入。
• 3、Policy No.保险单号次填保险公司指定的号码,作为本保险单的
编号。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 4、Insured 被保险人
• 即保险的抬头,在CIF或CIP贸易条件下,投保人即卖方,所以被保
险人栏填卖方名称,如信用证受益人名称。但发生货损时,实际索
赔的权益是买方,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
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进行背书,以表示被保险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
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承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 如果信用证规定为“To order”,则本栏可照填“To order”,受益人
亦需背书。一般背书多是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d)。
• 如果信用证规定“Endorsed to order of .,Ltd”,则在本栏填
受益人名称为被保险人,再在保险单的背面填上“To order of
.,Ltd”或“Claim if any pay to the order of .,Ltd”,受
益人再签字盖章。如果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favour of
.,Ltd”,则在本栏填受益人名称为被保险人,再在保险单背
面填“in favour of .,Ltd”或“Please pay in favour of
.,Ltd”,然后受益人再签字盖章。上述两种背书都是记名背
书。
• 如果信用证特别规定以某某公司或某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
在本栏填上所规定的名称,则不用背书。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 5、Marks & Nos.唛头和号码
• 按要求应将货物实际的唛头原形填入,并与提单、发票一致。
• 6、Package & Quantity 包装及数量
• 要求将包装单位及其数量填入,并与提单、发票一致,例如:1500cartons。
若包装单位不只一种,如500箱中有200箱是纸箱,300箱是木箱,则作如
下表示:
• 200 cartons
• 300 wooden cases
• 500 packages
• 如果货物的价格以毛重或净重计价,除应该表示数量外,再表示毛重或净
重。如果是裸装货物则表示其个数。散装货物在其重量后再表示散装字样,
如:x x x M/Tons in bulk。
• 7、Description of Goods 保险货物项目
• 一般要求按发票品名填,范本的本栏就是信用证和发票的品名。如果发票
品名繁多,保险单本栏允许填统称,但其统称不得与发票或信用证规格品
名抵触。若有可能列出具体品名,还是与发票信用证一致的品名列出更妥,
这是最佳的制单方法。
• 如信用证要求一切单据均表示信用证号码(如信用证规定:“All
documents must indicate this credit No.”),可在本栏空处表示:“Credit
x x x x ”。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 8、Amount Insured 保险金额
• 一般习惯最低按发票CIF或CIP的总值再加10%(该10%称为保险加成),
即按发票总金额的110%投保。
• 如果发票金额有扣佣金者,应取发票金额未扣佣的毛额再加成计算保险金
额。
• 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必须是信用证所规定的货币。
• 9、Total Amount Insured 总保险金额
• 本栏第8栏金额的大写数字,两者必须完全一致。大写金额最末应加
“ONLY”,以防涂改。
• 10、Premium & Rate 保费与费率
• 保险单在印刷时已在本栏各印妥“As arranged”(按约定),故每笔保费与
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如信用证要求标明保险费与费率时,则应填上具体
保险费额及费率。若信用证规定:“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for full
invoice value plus 10% marked premium paid”,则应将印就的“AS
ARRANGED”划掉,加盖核对章后打上“PAID”字样。
• 11、Per Conveyance装载运输工具
• 按实际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填入。对于海运(By sea,By steamer,By
vessel per .),则在本栏可填具体船名及航次。例如本栏可填“.
EASTWIND ”即:“东风轮第009A航次”。其中.即
steamship的缩写。如中途将转船,而第二程船名已明确,亦应同时表示出
来。如第一程船名为EASTWIND,第二程船名为VICTORY,则表示:
“. EASTWIND/VICTORY”。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12、 …from…to… 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
开航日期即运输单据上所载明的实际装运日期。如在缮制保险单时,而提单
尚未签发,保险单虽然允许表示大约开航日期,但最好还是在本栏暂时留空,
待提单签发后再填真实日期,则比较妥当。
起讫地点应与提单所记载一致,而且符合信用证要求。如果货物将在中途转
船,而且在上述第11栏已经表示了一、二程船名,则起讫地点应表示从...装 ...
轮在...转装...轮至...。例如,从大连装EASTWIND轮在香港转装VICTORY轮至
鹿特丹,可填为:“From Dalian to Hongkong per ,and
thence
transshipped per to Rotterdam.”。如果第二程船名在当时无法明
确,可填为:“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with transshipment at Hongkong. ”
(一程船名已在11栏表示,这里就不表示。)如转运地也不明确,仅表示:“
with transshipment ”也可以。
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买方并不一定在港口,虽然贸易条件是某港交货卖方只负责
货运至某港口,如果保险只保到港口,则从港口至内陆运输阶段发生货损,买
方就无法得到补偿。尤其许多情况的货损在港口不易发现,只能在内陆收到货
物后才能发现货损。所以货物最终目的地不在港口者,买方为了切身利益不受
损失,一般都在信用证条款中要求保险投保到最终内陆目的地,尤其无港口的
内陆国家。如果信用证条款要求投保到最终目的地时,本栏除了填与提单、发
票一致的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最后至某内陆目的地。如:“From Dalian to
Liverpool and thence to Birmingham。”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13、Conditions 承保险别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是将来理赔责任范围的主要依据,所以必须慎重填至,
严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尽量在信用证词句的基础上再进行必要的调整排列。信
用证对保险条款的责任有重复,只要不扩大责任范围,尽量满足信用证要求,使
单证一致。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保险单的险别也要标出该险别的适用的文本名
称及其日期。如“...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All Risks)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如果信用证对险别规定不明确,如规定“usual risks”(通常险别)或
“customary risks”(惯常险别)等,则不管双方如何约定,银行可接受任何险别
的保险单,并不负漏保的责任。但其险别必须有主险,而不能仅有附加险别。
信用证规定投保转运险,即使货物直达不转运,也要按信用证要求办理转运险。
如果信用证要求的险别大于合同规定,例如,合同规定水渍险,而信用证要求
一切险,应提出修改或其超出部分的险别的保险费由对方负担。如果如果信用证
要求的险别小于合同规定,可以先按信用证要求投保,以利安全收汇。但为了重
合同守信用,同时再向保险公司办理未保部分险别的“批单”径寄买方。
如果信用证规定投保伦敦协会货物条款,也可以接受。如来证规定:
“...Covering Institute Cargo Clause(A)of 1982......”这就是投保伦敦协会货物
(A)条款。投保伦敦协会货物条款于1982年1月1日又修订了一次,分(A)条款
、(B)条款和(C)条款三主险。分别类似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切险、水渍
险和平安险。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14、Surveying and Claim Setting Agents 货损检验与理赔代理人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名册》选择在目的港或目的港附
近有关机构为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保险单上一定详细注明代理人的地址,如
范本所示,以便收货人联系查找。如果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终止不是在港口,
而是在内地,则应填内地的代理人名称和地址。如当地没有人民保险公司代理机
构者,可注明由当地法定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如信用证规定指派某某为理赔代理人,不能接受,代理人应由我方指定。
15、Claim Payable at… 赔付地点
如果信用证指定赔付地点,应按信用证要求表示。如果信用证对赔付地点并未
明确,则以目的地港为赔付地点。
16、Date & Place 日期及地点
保险单签发日期是保险公司责任开始日期,所以不得晚于运输单据所记载的装
运日期。尤其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责任从装运货物一出仓库门时就开始。因
此,保险单签发日期不但不得晚于运输单据所记载的装运日期,而且还要适当早
于装运日期,除非保险单上记载有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
保险单签发地点即办理投保所在的地点。一般保险公司在印制保险单时即事先印
妥。
17、Authorized Signature 签章
由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亲自盖章。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单据
二、保险凭证(Insuance Cetificate)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单的简化形式。它是
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和保险
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它与保险单的唯一区别在于
背面不附有保险条款。这种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
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缺乏完整的独立性,需依赖于
其他文件,即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保险
责任范围的约定须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因
此,如果信用证明确要求Insurance Policy时,银
行就不会接受保险凭证。
【运输保险凭证范例】
运输保险凭证
MARINE CERTIFICATE OF INSURANCE 凭证号次
Certificate No.
被保险人
Assured
兹依照本公司正式运输保险单内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凭证所订之条款,承保下列货物保险,如保险单之条款与本凭
证所订条款有抵触时,应以本凭证所订条款为准。
We have this day noted a risk a hereunder mentioned subject to all clause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ompany’s printed form of
policy and to the terms outlined herein (Which latter shall override the policy terms in so far as they may be inconsistent
therewith ).
保险货项目及数量 保险金额 标记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Marks & Nos.
总 保 险 金 额:
Total Amount Insured
保 费 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
PREMIUM AS ARRANGED RATE AS ARRANGED PER
开 航 日 期 自 至
SLG. ON OR ABT FROM TO
承 保 险 别
CONDITIONS; &/or Special Coverage
所保货物,如遇出险,本公司凭本凭证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偿。
CLAIMS, IF ANY, PAYABLE TO THE HOLDER OF THE APPERTAINING DOCUMENTS AND ON SURRENDER OF
THIS CERTIFICATE.
所保货物,如发生损失或事故,
INTHE EVENT OF ACCIDENT WHEREBY LOS OR DAMAGE MAY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理赔代理人查勘。
APPLYING FOR SURVEY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CLAIM SETTLING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赔 付 地 点
CLAIM PAYABLE AT
出证公司地址 日期 于
Address of Issuing Office dated at
签字(盖章)
第五章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基础知识
【案例】
按照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委托书的约定,
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08年01月30日
着手办理提箱装货手续,按计划在2008年01月
31日早上7:30左右,将集装箱拖车赶到发货人
工厂。装完货物后,集装箱返回烟台港集装箱码
头,准备装船。
SITC YANTAI
空/重箱提箱通知单 编号:No 0002290
日期:2008年01月30日
提货单位:烟台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运往: 东京
提箱原因 :装箱
请凭此单向烟台港集装箱堆场提取如下船舶之空/重箱:
船名:SITC HONCKONG 航次:V. 045E
提单号:
拖货时间:2008年01月31日
拖货地点:烟潍公路47公里处
联系电话:0535—5871219
以上集装箱除另附有损坏报告单者外,均应认为在交接时已经双方检查,
状况良好,已予签认
集装箱管理员/发箱人:XXX
运输部门司机/收箱人XXX
交接时间 :2008年01月31日 提箱有效期:2008年02月15日
1 发箱人留底 批准发箱单位: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盖章)
提
箱
证
明
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出口装箱理货单 / 设备交接单
EQUIPMENT INTERCHANGE ERCEIPT / TALLY RECEIPT
船名 VESSEL
SITC HONCKONG
航次VOYAGE
V. 045E
箱号CONTAINER NO.
SITU6650438
箱型/尺寸 SIZE/TYPE
20 RF
目的港 PORTOF DEST
QINGDAO
封号SEAL NO.
提单号
B/L NO.
包装件数
QUANTITY&PACKING
毛重(KG)
WEIGHTS
尺寸
CBM
货名
DESCRIPTION
单位签章
SIGNATURE
1000 CARTONS 11000 25 FROZENBOILDE
SCALLOP
MEAT
温度 通风 湿度 危险品
超长 厘米 超宽 厘米 超高 厘米 半开门
提箱地点XX站 返箱地点XX堆场 备注:
出场检查记录INSPECTION AT GATE-OUT
正常
进场检查记录 INSPECTION AT GATE-IN
状态 CONDITION 温度 状态 CONDITION 温度
□正常 SOUND 设定 —18℃ □正常 SOUND 设定 ℃
□异常 DEFECTIVE 记录 ℃ □异常 DEFECTIVE 记录 ℃
异常描述
DESCRIPTION OF DAMAGE
司机 李强 用箱人签字:
XXXX
装货地点 锦明水产
车号 鲁Y95349 联系电话 0535—5871219
此单作为出口货物的原始凭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货物装毕须有货主或发货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单据无效。
集装箱一经使用即为适用标志,出现后果用箱人或运箱人自负,除列明外,集装箱交接时保证完好无损和铅封完整
无误。集装箱除场站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调式温度、湿度、通风量等,
如有更改,须经船公司通知场站,否则后果自负。
设
备
交
接
单
场
站
收
据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一、货运代理公司在集装箱出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
1、货运代理公司应协助发货人(卖方)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
装运期限前备好全部出口货物,其数量、品质、包装、标志等必
需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包装应适应集装箱运输。
2、与船公司或者集装箱公司协调,保证货物所需要的空集装箱。
3、对于整箱货,货运代理公司应申请空箱,协助发货人安排装
箱,并在装箱完毕后将货箱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取得经码头堆
场签署的场站收据。在装箱运箱的同时,应及时安排报关,并配
合海关做好查验,放行,加铅封等工作,以免影响装船。
4、对于拼箱货,经报关后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负责装
箱并签署场站收据。
5、出口货物如系CIF价格条件成交,货运代理可接受发货人委
托,负责代其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也可由发货人
自行办理投保。
6、如系预付运费,发货人只要出示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
支付全部运费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签发提单。如系到付运费,
在支付清运费后。只要出示提单即签发提货单。此外,在对签发
清洁提单有异议时发货人可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书以取得清洁提单。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二、集装箱货运站(CFS)出口货运业务
集装箱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的产物,集装箱运输的主要特
点之一就是船舶在港时间短,这就要求有足够的货源一旦在卸
船完毕后,即可装满船开航。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业务就是集、
散货物。集装箱货运站有两种类型,一种叫港口型,另一种叫
内陆集散型,集装箱货运站的主要业务有:
1、办理货物交接
在货物不足一箱时,即所谓的拼箱货,一般都运至集装箱货运站,
由集装箱货运站根据所托运的货物种类、性质、目的港,将其与其它货物
一起拼装在集装箱内,并负责将已装货的集装箱运至码头堆场。
集装箱货运站在根据订舱单接受前来托运的货物时,应查明这些货物
是否已订舱,如货物已订舱,货运站则要求货物托运人提供场站收据、出
口许可证,然后检查货物的件数是否与场站收据记载相符,货物的包装是
否正常,能否适合集装箱运输。如无异常情况,货运站即在场站收据上签
字。反之,则应场站收据的备注栏内注明不正常的情况,然后再签字。如
不正常的情况较严重,可能后影响以后的运输安全,则应同有关方联系决
定是否接受这些货物。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配箱时配箱时
应注意应注意
(1)当不同货物混装在同一箱内时,应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外包
装的强度、货物的性质等情况,将货物区分开;
(2)货物在箱内的重量分布应均衡;
(3)在进行货物堆码时,应根据货物的包装强度,决定堆码的层数;
(4)货物之间应加隔板或隔垫器材,避免货物相互檫伤、沾湿、污损;
(5)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种类、性质、包装,选用不同规格的集装箱。
装箱时装箱时
应注意应注意
(1)货物的装载应严密整齐,货物之间不留有空隙;
(2)应使用清洁、干燥的垫料(胶合板/草席/缓冲器/材隔垫板);
(3)在装箱完毕后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箱口附近货物倒塌;
(4)对装载的货物应安全系牢,防止运输中摇晃、紧急制动、碰撞时
货损事故发生。
2、积载装箱
集装箱货运站根据货物到站的情况,在达到一定数量
后,即开始配箱装箱。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3、制作装箱单
集装箱货运站在进行货物装箱时,应制作集装箱装
箱单,制作时必需准确、清楚。
4、将装载的货箱运至码头堆场
货物装箱完毕后,集装箱货运站在海关监督之下加
海关封志,并签发场站收据。同时,应尽快与码
头堆场取得联系,将已装货的集装箱运至码头堆
场。
对于整箱货物,一般不再回集装箱货运站,而是直
接讲已装货物的集装箱运到码头堆场,等待装船。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三、集装箱码头堆场(闸口)的主要业务
集装箱码头堆场的主要业务工作业务是办理集装箱的装卸、
转运、装箱、拆箱、收发、交接保管、堆存、捆扎、掏载、搬
运,以及承揽货源等。此外,还应恰办集装箱的修理、冲洗、
熏蒸和有关衡量等工作。
1、集装箱的交接
发货人和集装箱货运站将由其或其代理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码头
堆场时,设在码头堆场大门(即闸口)的门卫对进场的集装箱货物核对订
舱单、场站收据、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单据。同时,还应检查集装箱的
数量、号码、铅封号码是否与场站收据记载相一致,箱子的外表状况,以
及铅封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门卫应在场站收据栏内注明,
如异常情况严重,会影响运输的安全,则应与有关方联系后,决定是否接
受这部份货物。对进场的集装箱,堆场应向发货人、运箱人出具设备收
据,并签署场站收据。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2、制定堆场作业计划
制定堆场作业计划是对集装箱在堆场内进行装卸、搬运、贮
存、保管的安排,这是为了经济、合理的使用码头堆场和有
计划的进行集装箱装卸工作而制定,堆场作业计划的主要内
容有:
(1)确定空箱、实箱的堆放位置和堆高层数;
(2)装船的集装箱应按先后到港顺序、集装箱的种类、规格、载重的
轻、重分别堆放;
(3)同一货主的集装箱应尽量堆放在一起。
3、集装箱的装船
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装船工作,码头堆场应在船舶到港
受载前,根据订舱单,先后到港的卸箱顺序,制定出船舶积
载图和装船计划,等穿靠泊后,码头堆场根据场站收据和装
箱单,按装船计划装船。装船完毕后,由船方在装箱单、码
头收据、积载图上签字,作为确认货物装船的凭证。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4、对特殊集装箱的处理
对堆存在场内的冷藏集装箱应及时接通电源,每天
还应定时检查冷藏集装箱和冷冻机的工作状况是
否正常,箱内温度是否保持在货物所需要的限度
内,在装卸和出入场内时,应及时解除电源。
对于危险品集装箱,应根据可暂时存放和不能存放
两种情况分别处理。能暂存的货箱应堆存在有保
护设施的场所,而且堆放的数量不能超出许可的
限度。对于不能暂存的货箱应在装船预定时间内,
进场后即装上船舶。
船公司应保证船公司应保证
(1)向码头确保船期,在船舶到港前一定时间提出确实到港通知
(2)装船前2—10天左右提供出口货运资料以满足堆场制定计划需要
(3)应及时提供船图,以保证正常作业。
集装箱码头应保证集装箱码头应保证
(1)根据船期表提供合适的泊位
(2)船舶靠泊后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力与机械设备以保证船舶速谴
(3)适当掌握和注意船方设备,不违章操作
5、与船公司的业务关系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第一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的主要当事人业务范围
船公司与码头堆场的主要业务
(1)收、发箱作业以及其附属业务;
(2)缮制设备收据、签署场站收据;
(3)装、卸箱作业,以及船边至堆场之间的搬运、
整理等工作;
(4)缮制装、卸箱清单、积载图报送代理公司;
(5)接受装、拆箱货物的作业,缮制装箱单;
(6)有关集装箱的堆存、转运、冲洗、熏蒸、修理
等事项。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一、提取空箱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预定的装运期之前,联系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取已经预订的集装箱。提空箱
时,船公司或其代理应该开具提箱通知单。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凭通知单到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堆场提取
空箱。
1、空/重箱提箱通知单:
空/重箱提箱通知单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情况开具的提箱通知单,集装
箱货运站或堆场凭此通知并核对舱单准于放箱或收箱。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空/重箱提箱通知单内容:
• (1)编号:由发箱方编制填写;
• (2)提货单位:指集装箱使用单位,通常是指发货人;
• (3)提箱原因:填写出口或空白;
• (4)集装箱目的地:指集装箱装完货物后,运往何处,是去CFS还是
CY。
• (5)船名及航次:装载此集装箱的船舶名称及航次号;
• (6)提单号:租船订舱时由船公司给定的提单号码;
• (7)拖货时间:指去工厂装货的时间;
• (8)拖货地点:指工厂地点;
• (9)联系电话:指工厂联系人电话;
• (10)集装箱管理员/发箱人:CFS或CY集装箱管理人员签字;
• (11)运输部门司机/收箱人:拖车司机或集装箱使用人即发货人签字;
• (12)交接时间:指集装箱出场站的时间;
• (13)提箱有效期:指提箱最后期限,超出此期限,需重新签发空/重
箱提箱通知单;
• (14)批准发箱单位:发箱单位盖章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2、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所谓的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也称设备收据,
是集装箱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机械设备交接单证,当
集装箱或相关的机械设备进出CFS或CY时,应由集装
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与用箱人或其拖箱人或其代理人共
同签收设备交接单,据此划分、明确双方各自对集装箱
或相关设备应承担的责任。
• 交接单第一张背面印有交接使用条款,主要内容是集
装箱及设备在货方使用期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遇有设备
及所装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
生损害赔偿的承担。设备交接一般在场、站大门口办理
。设备包括集装箱、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交接单
分“出门”和“进门”两种。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设备交接单的主要内容:
• (1)集装箱、机械设备的所有人应提供完好的,并具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设
备、集装箱.
• (2)集装箱、机械设备交接时,用箱人、运箱人如无异议,则表示该箱子、
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3)用箱人在接收集装箱和有关机械设备后,在使用期内应保持其良好状
态,并应负责对该集装箱和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
• (4)用箱期间,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的有关箱子、机械设备的丢失、损坏,
均由用箱人负责赔偿,但自然耗损除外;
• (5)用箱期间,因使用箱子、机械设备不当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责任,
由用箱人负责赔偿;
• (6)用箱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箱子和机械设备如同租赁时的状况
交还给出租人,不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迟期交还,用箱人应支付附加费
用;
• (7)用箱人只有在事先得到出租人允许的情况下,才可将箱子和机械设备
转租给第三者,但原出租人和用箱人之间的责任、义务等各项规定并没有任
何改变;
• (8)在规定的归还期之前发生箱子、机械设备的灭失、损坏,以及包括不
能修复或已无法修复的情况时,用箱关系即告终止。与此同时,用箱人即应
办理赔款事项,但在赔偿时应扣除已使用的折旧费。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出门”时,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应按设备收
据共同审核以下内容:
• (1)用箱人名称、地址;
• (2)“出门”时间、“出门”目的;
• (3)集装箱箱号、规格、铅封号,空箱还是实箱;
• (4)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
“进门”时,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应按设备收
据共同审核以下内容:
• (1)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时间;
• (2)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时外表状况;
• (3)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名称、地址;
• (4)整箱货交箱货主名称、地址;
• (5)集装箱箱号、规格、铅封号;
• (6)“进门”目的;
• (7)拟装船舶的船名、航次、航线、卸箱港。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二、重箱集港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后,即开始组织装箱。装箱完毕后,集装
箱应集中到港口堆场,准备装船。在集装箱进入堆场大门时,堆场工
作人员除了核查设备交接单外,还要签署场站收据。
1、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所谓场站收据,也称码头收据或港站收据,是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
或集装箱货运站收到集装箱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场站收据
由发货人编制,并跟随货物一起运至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由接受货
物的人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场站
收据的作用,相当于传统运输中的大副收据,它是发货人向船公司换
取提单的凭证。如果同一批货物装有几个集装箱时,场站通常先凭装
箱单验收,直到最后一个集装箱验收完毕时,才由场站管理员在场站
收据上签收。
2、船长收据
货物按照场站计划装船完毕后,由船长或是大副签发船长收据,表示
船方已接收货物,船方开始对货物承担责任。
第二节 海运出口货物交接程序
【船长收据范例】
船长收据
Captain Receipt
(place) (date)
Invoice No. 94/ff 1688
B/L No. 18
Vessel name “DAOLIN” from Qingdao to Osaka, covering 2000 cartons
Frozen Rabbits I, the undersigned, Captain of the carrying vessel, hereby
certify that I have received from XX Corp. The following shipping documents
which shall be handed over to Messrs. XXX at Osaka (Detail address)
One sheet original invoice
One sheet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signed) Ship’s Master
第六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的一般流程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基础知识
第六章 出口检验检疫
【案例】
在提取集装箱、装货、集港的之前或同时,山东
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应及时安排报检工作,填
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并准备好检验检疫要求的随
附单据,如商业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单据以
及合同和信用证等报检单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检验检疫局办理申报。待检验检疫局办理放行后,
再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盖章) * 编 号:
报检单位登记号:3705358754 联系人: 王 兵 电话:5871219 报检日期:2008年01月29 日
发货人 (中文)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外文)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LTD:
收货人 (中文)
(外文)TOKAI SUISAN TRADING CO, LTD.
货物名称(中/外文) .编码 产地 数/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FROZEN BOILED
SCALLOP MEAT
山东 10000 USD82, 1000 CARTONS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SITCHONCKONG
V. 045E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工厂
仓库
合同号 JM0801AK03 信用证号 S-043-2003757 用途
发货日期 20080202 输往国家(地区) 日本 许可证/审批号
启运地 青岛 到达口岸 东京 生产单位注册号
【报检单】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20RFX1 SITU6650438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
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标记及号码 随附单据(划“√”)或补填
N/M □√合同
□√信用证
□√发票
□换证凭单
□√装箱单
□厂检单
□包装性能结果单
□许可/审批文件
□
□
□
□
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 *检验检疫费
□√品质证书 2正—副
□√重量证书 2正—副
□数量证书 —正—副
□兽医卫生证书 —正—副
□√健康证书 2正—副
□卫生证书 —正—副
□动物卫生证书 —正—副
□植物检疫证书 —正—副
□熏蒸/消毒证书 —正—副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
□
□
□
总金额 (人民币元)
计费人
收费人
报检人郑重声明:
⒈本人被授权报检。
⒉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长名、
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
领取证单
日期
签名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含义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检疫,并对涉及人、动
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
检验检疫工作是保证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
要环节,也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
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
措施。按业务内容不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分为进
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过境卫生检疫三
部分。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二、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能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988年初,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
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
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三个单位合并组建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隶属于海关总署管理,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三检合一”。
200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
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
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
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
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
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
和后续管理。
(3)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
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4)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
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5)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
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
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6)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
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
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7)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
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
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
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
负责监督管理。
(8)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
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9)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
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
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
构实行业务领导。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所依据的基本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3、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际
检验检疫机构与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企业建立联
系与交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主权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检验
机构,这些机构从组织的性质上来分,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
协会或民间私人经营的,也有半官方的;从经营的业务范围来
分,有综合性的和专业性的。检验机构的名称也多种多样,如
检验机构、公证行、鉴定机构、公证鉴定人、实验室或宣誓衡
量人等。其中有些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由于其检验比较公正、
合理、科学,已被许多国家所认可,其鉴定结果亦成为商品进
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有日本海事鉴定协
会、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UL)、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等。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三、报验单位与报验员
(一)报检单位
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
位两种类型。
1、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
疫报检/申报,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
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或其他报检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
加工、储存和经营单位等,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
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
2、代理报检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工商
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的,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在许可的报检区域内,依法接受有关关系人委托,为
有关关系人办理报检/申报业务的境内法人企业。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
交通运输工具等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1)其他需报检的单位。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申请单位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2)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和国家质检
总局规定的有关要求;
(3)申请单位应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以及符合开展代理报检业
务所需的条件和设施,建立健全的、行之有效的代理报检管理
制度;
(4)拥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
员资格证》的人员,并与每个报检员签有合法的《劳动合
同》,为每个报检员缴纳社会保险;
(5)申请单位还要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声明符合《出入境
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6)申请单位还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二)报检员
报检员是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
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检单位而不能独
立其外。报检员是联系报检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的桥梁,
报检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报检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工作程
序与要求,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做到依法办事,避免因
其工作失误影响正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秩序,导致报
检人不必要的经济或其他损失,避免因其对检验检疫法律
法规的不了解而产生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强对报检员的管
理,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凭证报检制度,报检员报检时应主
动出示其《报检员证》。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出境一般报检1
出境换证报检2
出境预检报检3
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分类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根据我国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目前我
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
围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二是输入国家或地
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
的;三是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四
是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
进行交接、结算的;五是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
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一节 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报检范围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
书进行交接、结算的报检范围
5、根据发货人的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一、报检
出境报检是指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对于属于检验
检疫范围的出境商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的行为。报检一般是在装运期前七天申报;但某些
特殊商品检验检疫局有特殊要求,应按照规定的时
间向检验检疫局申报。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报检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以下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
售确认书或订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
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
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单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
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
(正本)或“换证凭条”。
5、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
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6、预检报检的,还应提供货物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的贸易合同。尚
无合同的,需在报检单上注明检验检疫的项目和要求。
7、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其他特殊证单。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二、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须及时派人到货物堆存
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
重量、包装、外观等项目。现场检验一般采取国际
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抽样法。抽样时须按规定的抽样
方法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样,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
商品的质量。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常用的抽样方式有:
•1、登轮抽样。
•2、甩包抽样。
•3、翻垛抽样。
•4、出厂、进仓时抽样。
•5、包装前抽样。
•6、生产过程中抽样。
•7、装货时抽样。
•8、开沟抽样。
•9、流动间隔抽样。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三、检验检疫
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境商品的检
验检疫实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
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
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检验检疫模
式。
新的检验检疫规程极大地提高了检验检疫效率,方
便出口商发运货物。
检验检疫机构的施检工作人员根据抽样和现场检验
记录,仔细核对合同及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
等的规定,弄清楚检验的依据、标准,采用检验检
疫规定的方法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四、签证与放行
根据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2000年1
号联合公告规定,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
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出境货
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验放;同时,国外有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
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一)签证
1、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包括审核、制证、
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施检过程的抽
样记录、检验检疫结果记录、拟稿等环节在各检验检
疫施检部门完成,其他环节均在检务部门完成,包括
审核证稿及其全套单据,缮制各种证单,经过校对证
单,签署和盖章后发证,完成签证工作的最后一个环
节,也是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检务部
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签证在两个工作日内
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2、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出境
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如下: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用于
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除鼠/免于除鼠证书为六个月;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
有效期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出口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为提单日
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二)出境货物放行
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
(两联)。正本由报检人持有,用于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1、产地检验检疫,产地放行
放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是否齐全,《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有关证书与外贸的相关单据是否
一致(证证相符),以及检验检疫签发的所有证单与出境货物的品质、数/
重量、包装等相一致(货证相符)。
2、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
口岸查验放行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检疫查验所需的对外贸易合
同/信用证、发票、箱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等单据是否齐全,《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与其他外贸单据否一致(证证相
符)。同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查验,核查《出境货物换
证凭单》与出境货物是否一致(货证相符),对于证证相符、货证相符的,
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可以并批和分批使用。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五、更改
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
验检疫或虽已实施检验检疫但尚未出具证单的,由于
某种原因报检人需要更改报检信息的,可以向受理报
检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进行更改。
检验检疫机构尚未实施检验检疫,品名更改后与原报
检不是同一种商品的,不能更改。
办理更改应提供以下单据:
• 1填写《更改申请书》,说明更改的理由和更改的事项;
• 2提供有关函电等证明文件,并提交原证单;
• 3变更合同或信用证的,须提供新的合同或信用证。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六、撤销
报检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后,因故需撤销报检
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检验检疫机
构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撤销手续。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
报检处理。
办理撤销应提供以下单据:
• 1、填写《更改申请书》,说明撤销的理由;
•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七、重新报检
报检人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并领取检
验检疫证单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 4、已撤销报检的。
重新报检的要求:
•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
证明单据;
• 2、交还原发的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八、复验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
向作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其上级检验检
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
织实施复验。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对同
一检验结果只进行一次复验。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
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
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1、复验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
复验工作程序:
• (1)报检人提出复验申请;
• (2)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3)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
施复验;
• (4)实施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
总局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2、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
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
验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
计算。
• (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
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
3、复验申请应提供的单据
• (1)申请复验时,报检人应填写《复验申请表》;
• (2)原报检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证单。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4、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复验申
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
下处理:
(1)复验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向报检
人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复验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证单资料不全的,向报
检人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请;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出具
《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
知理由。
第二节 检验检疫业务一般流程
5、复验申请的费用
• (1)申请复验的报检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复验费用;
• (2)受理复验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
检总局的复验结论认定属原检验的检验检疫
机构责任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检疫机构负
担。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一、出境货物报检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空箱)、包装铺垫
材料等的报检。
(二)、主要内容与填制说明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
并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注册的单位及代码。报检单位一般应加
盖公章。经备案,可以使用“报检专用章”。
2、编号:此栏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按国家局要求填写。
3、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代
理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号。
4、联系人:报检单位(或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或代理报
检员)姓名。
5、电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7、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预报检时,可以填写生产单位,出口
报检时,应填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8、收货人:预报检时可填出口公司名称,出口报检时填外贸合同中的
买方。
9、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填写,若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10、.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填写。
11、产地:指本批货物的具体生产地名称。
12、数/重量:按实际申报的数/重量填写。
13、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信用证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
14、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运输包装种类和数量填写,如500纸箱。
如是木质包装还要注明材质及尺寸。
15、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运输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船名、车号
及航班号,预报检时可填“***”。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16、贸易方式:常见的贸易方式有:一般贸易、边境贸易、进料加
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其他贸易等,按本批货物的实际贸易方
式填写。
17、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18、合同号:预报检时,填国内购销合同号;出口报检时,填外贸
合同号。
19、信用证号:预报检时,可填“***”;出口报检时,以信用证结
汇的,填本批货物的信用证号;非信用证方式结汇的,打“***”。
20、用途:指本批货物的用途,如种用、食用、观赏或演艺、伴侣、
实验、药用、饲用、其它等。
21、发货日期:本批货物的装运日期 。预报检时可填“***”。
22、输往国家(地区):可填写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的
国家(地区)或货物最终销售国。
23、许可证/审批号:对已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
时填写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24、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城市名称。
25、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靠的口
岸名称。
26、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
检疫卫生注册登记编号。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际装箱情况填写。
28、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
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
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报检单位应在此栏明确提出,
不遗漏。如:需分批出证时,应在此栏填写分批出证的数量及需特别
注明的内容。
29、标记及号码:按货物的实际标记(唛头)填写。
30、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未
列出的,在空白处填加。
31、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
“□”上打“√”,并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数量,未列出的,在空
白处添加。
32、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33、报检人郑重声明:报检人必须亲笔签名。
34、领取证单:由领证人在领证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主要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
疫合格后方可出境的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等)
的通关。
出境货物通关单主要内容:
1、合同/信用证号:本批出境货物合同或信用证编号。
2、输往国家或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合同注明的
最终输往国家或地区。
3、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输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船名、车号及航班号。
4、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实际出运日期填写。
5、集装箱规格及数量: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及数量。
6、.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填写。
7、申报总值:本批货物合同、发票或信用证所列的货物总值。
8、收货人、发货人、标记及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数/重量及种类等按“证
单填制总体要求”填写。
9、有效期:按有关规定填写。
10、备注:对必须进行纺织品产地标识查验的货物,查验合格后,在备注栏填
写“纺织品标识查验合格”。
第三节 出境货物报检单及出境货物通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通关单
编号:3703002080082820000
1.发货人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5.标记及号码
N/M
2.收货人
TOKAI SUISAN TRADING CO, LTD.
3.合同/信用证号
JM0801AK03
/S-043-2003757
4.输往国家或地区
日本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SITC HONCKONG
V. 045E
7.发货日期
2008年02月02日
8.集装箱规格及数量
20RFX1
SITU6650438
9.货物名称及规格
FROZEN BOILED
SCALLOP MENT
10.H.S.
编码
11.申报总值
USD82,
12.数/重量、包装数量及种类
1000 CARTONS
13.证明
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请海关予以放行。
签字: XXX 日期:2008年01月31日
14.备注
基础内容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第三节 报关单
第七章 出口报关
第七章 出口报关
【案例】
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2008年01月29日向烟台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并于01月
31日取得由检验检疫局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后,
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烟台海关申报。
烟台海关对发货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对货物查验
后,于2008年02月01日对该票货物予以放行。铅封号
为Y36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518019468 海关编
号:420120080518019632
出口口岸
烟台海关(4201)
备案号 出口日期
20080202
申报日期
20080231
经营单位(3706939538)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运输方式
江海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SITCHONCK
ONG/045E
提运单号
SITC6603282509
发货单位(3706939538)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0110)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101)
结汇方式
L/C
许可证号 运抵国(地区)
日本
指运港
东京
境内货源地
烟台其他 (37069)
批准文号
105780015
成交方式
CIF
运费
502/55/2
保费
502/180/3
杂费
合同协议号
JM0801AK03
件数
10000
包装种类
纸箱
毛重(千克)
11000
净重(千克)
10000
集装箱号
SITU6650438/20/2850
随附单据
出境货物通关单
生产厂家
蓬莱锦明水产有限公司
标记唛码及备注
随附单据号: 3703002080082820000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地区)单
价总价 币制 征免
01 FROZE BOILED 扇贝丁10000千克 日本 8200
502 照章SCALLOP MENT 10 吨 82,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
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电话 填制日期
海关审单批注放行
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邮编
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1000000029605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一、报关概念
报关的概念从广义上讲,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作为报关的主体,对货物、运输工具、物品在进出境时申
报,交验规定的单据和证件,申请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及相
关海关手续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把货物进
出境向海关申报,也称为“报关”,这是狭义上的报关概
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规定:“进出境运
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
出境。”因此,报关是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基
本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二、报关范围及海关监管
(一)报关范围
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都须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1、进出境运输工具
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
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2、进出境货物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
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进出境物品
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二)海关监管
对海关监管货物的有关当事人来说,须遵守以下监管
规定:
1、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
改装、抵押、质押、置留、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
者进行其他处置。对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
启或损毁。
2、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
物。若因特殊情况,只能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
物时,也必须经海关特准同意后才能施行,并主动接受海
关监。
3、对违反上述海关监管规定,或者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
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4、对于需要后续监管的货物,包括保税货物、特定减免
税货物及暂准进出境货物,自首次进出境起即成为海关监
管对象,有关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海关的监管规定。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三、报关企业管理
我国《海关法》还将报关单位划分两大类型,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其中,报关企业又根据业务不同
而分为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签订合
同、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
这些企业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贸易法》已在
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办案登记手续,有进出口经营权;依《海
关法》已在主管海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报关资格。
在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中,这些企业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本
企业报关手续的“报关人”(Declarant)。这时他们既是
进出
口业务经营者,是货主,又是自我办理报关企业的报关人。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2、专业报关企业(Customs Broker)
经海关总署批准,专门从事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向
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具有境内法人地
位并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称为专业报关企业。这类企业一
般在名称中冠以“…报关行”或“…报关公司”等字样,一
般在
海关各口岸如海运港口、机场空港附近地区注册并办公。
专业报关行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但仅
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而不是报关行本身名义向海关办理
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尽管在“海关工作报关单
”
上显示专业报关行公章。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文件时必须
持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代理委托书》。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3、代理报关企业(As agent for the & Consignee)
代理报关企业是接受承揽、承运范围内的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
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承揽运输货物报关纳税
等海关事务的国际货物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企
业,称为代理报关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国际货物
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承运人代理和经营国际快
件、国际邮政企业等都属于代理报关企业。
第一节 报关基础知识
四、报关形式
根据《海关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进
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
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因此,办理进出境
货物的申报手续,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和“
电子数据报关单”两种形式,且两种均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五、报关申报单证
准备申报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货物申报工
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
键一步。申报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预备单证、报关单四大类。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前期
报关
进/出境
报关
后续
报关
一、报关一般程序
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来看,可分为: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1、前期报关
前期报关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
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
向海关办理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2、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
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
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
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3、后续报关
后续报关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
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
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在后续报关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
分别完成下述工作:
(1)保税加工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
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销账等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或在海关监管期
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
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在经海
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
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二、出境报关程序
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的报关是所有进、
出口货物都必须经过的手续,为方便讲述,我们将
对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分别进行介绍。这部分我们
重点介绍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海关规定的
程序办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装运货
物等手续,货物才能出境。与之相对应,海关对出
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海关作业
环节即是完成通关工作。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1、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是指报关单位(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海关报告出口
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出口货物的行为。
申报的具体手续需由报关员代表报关单位向海关办理。
(1)申报地点
一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设
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2)申报期限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
的24小时之前。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
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维护口岸的正
常货运秩序。除了急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
特殊情况,在装货的24小时之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3)申报方式
按照《海关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
岸,专业报关、代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负责将报关
单上的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将数据传送到海关报关自动
系统,海关方予以接受申报。
(4)申报前看货取样
为了做到如实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认真检
查货物,确认货物与申报单证相一致。为了确认货物,出口
货物的发货人可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区前确认货物。
(5)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完成电子申报后,在计算机上打
印纸制报关单,随附必需的申报单证,提交给指定的海关,
由海关审核,确定是否进行查验。
(6)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是指申报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
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
货物的工作环节。海关查验主要是海关根据海关
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
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
海关通过查验,核实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
等走私、违规行为,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
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1)查验的时间与地点
查验的时间与地点由海关决定。当海关决定查
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出口
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
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查验地点一般
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2)查验方式
A.彻底查验
B.抽查
C.外形查验
D.径行开验
(3)查验通知
(4)配合查验
(5)确认查验结果
(6)货物损坏赔偿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3、缴纳税费
缴纳税费是指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
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
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
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
的工作环节。在实际业务中,缴纳税费的方式主要
有两种:
(1)凭缴款书和收费票据缴纳税费
(2)网上缴费和付费
第二节 报关业务流程
4、装运货物
(1)装运货物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
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
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下,也
可
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
海关监管区(仓库)办理将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的手续。出口
装货凭证一般有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
(2)申请签发证明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完提货或装货的手续后,
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的货物出口证明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第三节 报关单
一、进、出口报关单概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
格式就进出口货物的实况做出的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
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1、报关单的分类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进出口状态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2)按表现形式分:纸制报关单和电子(EDI)报关单;
(3)按使用性质分: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外商投资企
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白色)、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黄色);
(4)按用途分:报关单录入凭单、预录入报关单、电子(EDI)报
关单、报关单证明联。
第三节 报关单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适用范围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
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
分别是: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
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它是报关员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查验、缴纳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
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
务的重要凭证。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是
海关对有关货物己实际进出境后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
汇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需
要进行收付汇核销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
海关放行货物或结关后,向海关申
第三节 报关单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核销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是指进出口口岸对
已实际申报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
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加工贸易的
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关领取海关核销联,并
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它是海关对货物已实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离境所签发的证
明文件,是国家税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
证之一。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
代理人应在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
清单(俗称清洁舱单)办理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
退税联。对不属于退税范围的货物,海关不予签发出口退
税证明联。
第三节 报关单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效力。
它既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
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
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进出口货物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
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书证。因此,申报人对报关
单所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贸易方式、国别等
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当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
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代
理报关单位和自理报关单位应按海关的要求选用报关员并对本单位报
关员的报关行为负法律责任,报关员不按规定填写报关单,将暂停或
取消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对因报关单填报不实,不属于走私、偷逃税
等违法违规性质,而仅影响统计数据准确的行为规定罚款或停止报关
员报关资格的处罚措施。
第三节 报关单
4、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
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清楚。
(1)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2)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中
所列各项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批文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
报关单中所列各项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特别是货物的品名、
规格型号、数(重)量、原产国、价格等内容必须真实,不允许伪报、瞒报
或虚报等情况存在。
(3)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完整、清楚。报关单所列各项内
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
填写;不得出现差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4)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
关单。
(5)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事后由于特殊原因发生原填报内容
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一致的情况而又是正当理由者,可向海关申请更正,
经海关核准后,应立即对原填报项目的内容及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第三节 报关单
二、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1、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
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
则。
2、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H2000通关系统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
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
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
后9位为顺序编号。
3、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离开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4、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
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
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
成品登记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
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第三节 报关单
5、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
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
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6、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
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
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制报关单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制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
的日期。
7、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
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第三节 报关单
8、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9、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离开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
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
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对于海洋运输,此栏目应填"江海运输"
10、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第三节 报关单
11、航次号
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12、提运单号
指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
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
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江海运输:填报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填报出口
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13、贸易方式
指以出口货物的实际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出口货
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出口货物的
管理方式。
第三节 报关单
14、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
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
》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一般贸易,填一般征税。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
》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比
如,贸易方式是来料加工,此栏目填来料加工;贸易方式
是进料对口,此栏目填进料加工。
15、结汇方式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
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具体填电
汇(T/T)、托收(D/P)、信用证(L/C)。
第三节 报关单
16、许可证号
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
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此栏目空。
17、运抵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
(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抵
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对于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
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填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
。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0142)。
18、指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
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第三节 报关单
19、境内货源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
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在
填写中文地区名称时应加填该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的经济区划。
比如烟台开发区,“烟台”是行政区划,“开发区”是经济区划。
20、批准文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1、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
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表。比如,CIF CFR 或者FOB等。此栏
目以及运费、保费和杂费栏目均是海关用于确定完税价格。
22、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
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
第三节 报关单
23、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
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
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
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24、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
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
用。
25、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6、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即外包装的实际件数。
第三节 报关单
27、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
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常见的包装种类有:木
箱、纸箱、桶装、托盘、包、裸装、散装等。如果一票货中有两种以
上的包装形式,此栏目填“其他”
28、毛重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
为“1”。
29、净重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
为“1”。
30、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比如
THGU8496582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
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第三节 报关单
31、随附单据
这里的随附单据是指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除了
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报关单证之外的海关监管
证件或文件。
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分为随附单据代码和随附单据编号两
项,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相应证
件的代码填报;编号栏应填报相应证件的编号。
32、生产厂家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33、标记唛码及备注
H2000通关系统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
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
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3)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
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
第三节 报关单
34、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比如,第一项填写
“01”,第二项填写“02”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
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
》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
件或成品数量。比如,在《加工贸易手册》中,该出口商
品的项号是03,报关单此栏目应在第二行填写“03”。
对于一般贸易方式的,此栏目只需填写一行,即只填写商
品在报关单中的序号即可。
35、商品编号
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第三节 报关单
36、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
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
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此栏目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出口商品规范的中文名称,第二行填
写规格型号,必要时可以加注原文。
37、数量及单位
指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
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
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第三节 报关单
38、最终目的国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最终实际消费、使
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
相应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39、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
格。
40、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41、币制
指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
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
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第三节 报关单
42、征免方式
指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
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
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
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比如照章、全免、
折半、特案等。
43、申报单位
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
自理报关的,应填报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
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
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号码等栏目。
基础内容
第一节 海运提单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第三节 装船通知
第八章 海运提单
第八章 海运提单
【案例】
山东加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08年01月31日向
海关申报,海关于2008年02月01日对该票货物
予以放行。码头场站收到放行通知后,按预定装
船时间2008年02月02日装船,并签发提单。
Shipper
PENGLAI JINMING AQUATIC PRODUCTS CO., LTD.
XIESONGYING, PENGLAI CITY, SHANDONG,P. R .CHINA
B/L No. 5839SKG-381;
COSCO
BILL OF LADING
ORIGINAL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
TOKAISUISANTRADINGCO , LTD.
KYOEIBLDG,1-8,6-CHOMETSUKIJI CHUO-TOKYO
Pre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Ocean Vessel
SITC HONCKONG
Voy. No.
V. 045E
Place of Delivery
Port of Loading
QINGDAO
Port of Discharge
TOKYO
Container No. Number of Kind of Packages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Mark and Numbers
Containers or Packag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N/M 1000CTNS FROZEN BOLIED SCALLOP MEAT 11000KGS 25CBM SITU6650438/ Y36440
CY/CY —18℃
20RFX1 Total No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in words) SAY: ONE THOUSAND CARTONS ONLY
Freight and charges
AS ARRANGED
Revenus Tons Rate Per Prepaid
X
Collect
Freight prepaid at
QINGDAO
Preigh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YANTAI FEB 02 2008
Total prepaid in No. of original B(s)/L
THREE(3)
COSCO CO., LTD.
Signature
as Agent for COHEUNG MARINE
SHIPPING CO., LTD
Shipped on board(date & others)
FEB 02 2008
第一节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接到发货人的
货物后,向发货人开具的表示收到货物的凭证,负责将货
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交给收货人。
二、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货物收据,表示提单签发人已经收到了提单
所列货物。
2、提单是运输协议的证明,在班轮运输中,提单列明
了承运人与托运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提单是物权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
权向承运人提取提单上列明的货物。它可以在船舶到
达该货物应运抵的目的港之前办理转让手续,或凭以
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第一节 海运提单
三、提单的种类
常见的提单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2、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3、按提单收货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
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按运费支付方式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6、按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7、按提单的适用效力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第一节 海运提单
8、其他种类提单。
(1)倒签提单(Antedated B/L)
(2)预借提单(Advanced B/L)
(3)虚假提单。
(4)电子提单。
(5)舱面货提单,也叫甲板提单。
(6)运输代理行提单
(7)过期提单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一、海运提单的内容及制作方法
海运提单是出口业务中极为重要的单据之一,海
运提单制作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出口商能否顺利
结汇,进口商能否顺利提取货物。因此,在本部
分学习中应重点掌握提单的内容以及制作方法。
(一)海运提单内容一般介绍
海运提单的格式并不统一,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
的格式,但其具体内容和项目基本一致。通常海
运提单包括正面和背面条款。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二)海运提单的正面条款
1 、B/L No. 提单号码
2、 Shipper 发货人
3、Consignee 收货人
4、Notify Party 被通知人
5、Ocean Vessel,Voy. No. 海运船名,航次号
6、Port of Loading 装货港
7、Port of Discharge 卸货港
8、Final Destination 最终目的港
9、Number of Original Bs/L 正本提单份数
10、Marks & Nos. 标志和号码
11、Number of Containers and seals 集装箱号及集装箱封号
12、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件数和包装种类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13、Description of Goods 货名
14、Gross Weight(kgs) 毛重(公斤)
15、Measurement(cubic metre) 尺码(立方米)
16、Freight Clause 运费条款
17、Total Packages(in words) 大写合计件数
18、Freight and Charges 运费和费用
19、契约文句:任何格式的提单正面都印有契约
文句
20、Place and Date of Issue 签单地点和日期
21、Carrier 承运人
22、Signed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字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二、海运提单签发
船公司或其代理通常在发货人或其代理结清运费
(运费预付情况)及其他费用(诸如拖箱费、装
箱费、港口费、改签费等)后,向其签发提单。
提单签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正常签发
(2)电放
(3)倒签提单
(4)预借提单
【电放保函范例】
出口电放保函
致:XXX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兹有如下经由贵司代理船舶排载的货物:
船名/航次: 提单号: 目的港:
货名: 柜量:
集装箱号/箱封号:
我们兹确认授权贵司对上述集装箱/货物进行电放,贵
司可将集装箱交付给收货人:
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 ,
,
我们在此保证承担贵司、贵司的委托方及其代理因电
放上述集装箱/货物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后果。
货代:(公章) 托运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放保函范例】
电放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致: (船公司或其船代理)
船名VES: 航次VOY: 提单号B/L NO:
装货港POL: 卸货港POD: 目的港DES:
我司发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请求贵司为以上货物办理电放,将货物电放给收货人,名称
: 。我司将放弃凭正本提单提货的要求。由此
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将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赔偿并
承担贵司以及贵司雇员和/或代理因此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
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备注: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中国海事法院管辖。
担保人(发货人):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三、海运提单的背书
1、发货人指示的提单,即提单的收货人。发货人向银
行议付时,需要按照信用证对提单的规定进行背书,即
发货人在提单背面的任何位置盖章签字。这里应该注意,
背书的印章中,公司名称一定要和提单正面发货人的名
称完全一致,否则会被开证行或是付款行拒收。
2、开证行指示的提单,即提单的收货人。发货人向银
行议付时,不需要再进行背书,只需将提单和其他信用
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交给议付行即可,提单的背书将在单
据到达开证行时,由开证行对提单进行背书,即由开证
行在提单的背面任何位置盖上银行的印章并由经银行授
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节 海运提单的制作
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两种。
1、记名背书,发货人或是开证行在背书时需要将被背书
人即提单受让人的名称写在提单背面的某个位置,将来收
货人在写明自己名称的位置上盖章并签字。
2、空白背书,发货人或是开证行无需在提单背面填写被
背书人的名称,将来只需收货人在提单背面的任何位置写
上自己的名称并盖章签字即可。
在我们的实际业务中,经常使用的是空白背书。空白背书
提单对提单权益的受让人不作限制,这样方便收货人按照
实际业务状况,选择是否将提单权益转让给其他人。而记
名背书就是限制具体的收货人,收货人再无法将提单权益
转让给其他人。
第三节 装船通知
Issuer: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A12, YUEYANG STREET,
NAN GUAN DISTRICT, CHANGCHUN, CHINA
装船通知
SHIPPING ADVICE
To: HASSAN EBRAHIM BUKAMAL & SONS W. L. L;
P. O. BOX 5682 MANAMA, BAHRAIN.
Date: May 23, 2006
Invoice No. : SB06038 L/C No. : 5092390
Re: S/C No. 06DO70ASB0701
Order No. 06BT0092
Voy No. : 9455
Name Of Vessel : YUN FENG
ETD : May 23, 2006
ETA : June 18, 2006
Transshipment :
B/L No. : COSO3456
Port Of Loading : Dalian
Destination : Bahrain
Marks and Number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 E. BUKAMAL & SONS
06BT0092
BAHRAIN
C/NO. 1—552
We hereby inform you the shipping details as
follows:
Description : Safety boots Art No. JL608TS
Quantity : 6624 PAIRS (552 Cartons)
Value : USD
Gross Weight : 14904kgs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bove content is true and correct.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E CORP.
盖章
装
船
通
知
范
本
一
JIQING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
A12, YUEYANG STREET, NANGUAN DISTRICT,
QINGDAO,CHINA Tel:0532—82069016 E-mail:JILIGHT@HOTMAIL. COM
fax:0532—8919680
Shipping Advice
RE:S/C No. 08DOASB0701
Order No. 08BT0092
L/C No. 5092390
Mar 23,2008
Dear Sir,
We hereby inform you the shipping details as follows:
Description: Safety boots Art No. JL608TS
Quantity: 6624 PAIRS (552Cartons)
Gross Weight: 14904kg
Total Amount:
Shipping Mark:
H. E. BUKAMAL & SONS
08DOASB0701
BAHRAIN
C/NO. 1—552
From Dalian to Bahrain
Vessel: by “YUN FENG”
Voy. No.: 9455
ETD: Mar 23, 2008
ETA: Apr 18, 2008
Please get ready for delivery and kindly let us know after receipt of the goods.
Yours faithfully,
Lang Haoran
装
船
通
知
范
本
二
第三节 装船通知
一、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是出口单位在货物装船后
给进口方的通知。其目的是让进口方了解货物业已装船发
运,可准备付款和接货。
在以FOB或CFR条件成交,需进口方自行投保运输险的
情况下,装船通知应在装船后无迟延地发出,以便进口方
办理投保手续,如有延误而导致损失,应由出口单位负责。
进口方为避免出口单位因疏忽而未及时通知,往往在信用
证中明确规定出口单位必须按时发出装船通知,并规定通
知的内容,以及规定在议付时必须提供该装运通知的副本
与其他单据一并提交银行议付。装船通知并无统一格式,
但其内容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第三节 装船通知
二、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
1、发货人:只写发货人全称,不用写地址。
2、收货人:填写实际的收货人,即便信用证或合同要求
是指示式的。
3、船名:按提单填写。
4、货物名称、货物数量以及货物的总金额:按提单填写。
5、装货港:与提单一致。
6、目的港:与提单一致。
7、开航时间:是指装运时间,而非船舶的实际开船时间。
但对于班轮来说,通常是用装运时间来表示开航时间的。
8、预抵港时间:这个时间是个预计时间,而非实际到目
的港时间,应该向船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