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支付条款
准备
工作
支付工具---票据
票据是国际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
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
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一)汇票的含义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
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
间,或可以确定时间,对某人或其
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
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必备项目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汇票,是属国外汇票,
多用英文,格式是横条式。参见图6—1:
1.须有表明其为 “汇票” 的文字。
(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
2.无条件书面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收款人名称。
7.出票人签章。
No.
FOR
图6—1 汇票的式样
汇票编号 出票日期
汇票金额 (小写)
付款期限
收款人
出票条款
信用证开立银行
出票人签章
汇票金额(大写)
付款人
../%E9%93%BE%E6%8E%A5%E5%BA%93/%E6%B1%87%E7%A5%A8%E9%87%91%E9%A2%
../%E9%93%BE%E6%8E%A5%E5%BA%93/%E6%B1%87%E7%A5%A8%E9%87%91%E9%A2%
../%E9%93%BE%E6%8E%A5%E5%BA%93/%E4%BB%98%E6%AC%BE%E6%9C%9F%E9%99%
../%E9%93%BE%E6%8E%A5%E5%BA%93/%E4%BB%98%E6%AC%BE%E6%9C%9F%E9%99%
../%E9%93%BE%E6%8E%A5%E5%BA%93/%E5%8F%97%E6%AC%BE%E4%BA%
../%E9%93%BE%E6%8E%A5%E5%BA%93/%E5%87%BA%E7%A5%A8%E6%9D%A1%E6%AC%
../%E9%93%BE%E6%8E%A5%E5%BA%93/%E5%87%BA%E7%A5%A8%E6%9D%A1%E6%AC%
(三)汇票的种类
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
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它是指出
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 (Commercial Draft)。它是
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
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
2. 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光
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它是指不附带商业
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是指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
单汇票。
3.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汇票可分为即
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在提示或见票
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At sight
(2)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它是
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At xx days after
sight)
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At xx days after
date)
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
4、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
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四)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提示
3.背书
4.承兑
5.付款
6.拒付
7.追索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票据。
中国票据法所指的本票是
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
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本票的当事人只有出票人
和收款人。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
票是否生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这张本
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三、支票(Cheque,Check)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
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
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
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
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
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
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学习
任务
一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
学习
任务
一
学习任务一 汇付条款的拟定
一、汇付的种类和程序
二、汇付条款的内容与风险防范
主
要
内
容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又称国际货
款结算。货款结算主要采用汇付、托收
和信用证三种方式。
其中汇付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
而信用证支付方式则属于银行信用。
学习
任务
一
一、汇付的种类和程序
汇付 (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付款人主动通过
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一)汇付的种类
1.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2. 信汇(Mail Transfer, M/T)
3. 票汇(Demand Draft, D/D)
三种汇付方式比较
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的缩写,简称环银电协。它是一个
国际银行同业间非赢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
布鲁塞尔。于1973年成立,1977年正式启用的,由欧洲和北美的
一些大银行发起的,目的是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国际银行业务。
该系统能以十几种语言,全天候地向世界各地提供快捷、标准化、
自动化的通讯服务,具有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自动加核密
押等特点。目前,SWIFT在全世界拥有会员国197个,会员银行
7000多家,基地设在荷兰、香港、英国和美国,2000年SWIFT系
统传递了12亿条信息,平均每天33万条,每天传递的信息所涉及
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SWIFT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清算与通
讯组织,也是国际金融与国际结算的主体网络。中国银行于1983
年2月国内同业中率先加入SWIFT组织,目前已有38家中国的银行
加入了该系统。
学习
任务
一
(二 )汇付的当事人及业务程序
(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
商。
(2)收款人(Payee),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商。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
项的进口地银行。
(4)汇入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汇款
的出口地银行。
电汇示
意
学习
任务
一
收款人
汇出行
汇款人
汇入行
4 2
1
3
图注----以 货到付款(后T/T)为例:
① 收款人装运货物寄单索汇;
② 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
③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付款;
④ 汇入行接受委托解付货款。
电汇与信汇业
务程序(1)
(三 )汇付的业务程序
学习
任务
一
电汇与信汇
业务程序
(2)
学习
任务
一
收款人
汇出行
汇款人
汇入行
6 2
1
3
4
5
图注----以 货到付款(后T/T)为例:
① 收款人装运货物寄单索汇;
② 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
③ 汇出行开出汇票交给汇款人;
④ 汇款人将汇票寄交收款人;
⑤ 收款人向汇入行出示汇票;
⑥ 汇入行对汇票付款或承兑。
票汇业务
程序图 (1)
学习
任务
一
票汇业务
程序图
(2)
学习
任务
一
二、汇付条款的内容与风险防范
(一)汇付条款的主要内容
贸易合同中,汇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货款收付
的具体方式、付款时间和金额等。
支付条款示例6-1
买方应在收到正本提单后10天内电汇支付全部货款。
The buyer should pay total amount to seller by T/T
within 1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concerning original
B/L.
支付条款示例6-2
买方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货款的30%电汇至卖方,
其余货款收到正本提单传真后5日内支付。
The buyer shall pay 30% of the sales procee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April 20th remaining part will be paid to the
seller within 5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fax concerning
original B/L by the buyer.
学习
任务
一
(二)汇付中的风险防范
1. 预付货款(前T/T)----进口商风险
(1)银行保函(Bank’s Letter of Guarantee , L/G)
进口商可通过出口商的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以银行信用做
担保,保证当出口商未能履约时,由银行赔偿经济损失。
(2)凭单付款(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凭单付款是指进口商先通过汇出行将货款汇出,并指示汇入
行凭出口商提供的指定单据(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
等)进行付款。
2. 货到付款(后T/T)----出口商风险
(1)叙做保理(Factoring)
即在货物装船后,将出口单据无追索权地卖给银行,以出口
保理获得融资并转移风险。
(2)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由国家出口信贷机构为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保
险,承保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而给本国出口商造成的收不回
货款的损失。
学习
任务
一
(二)汇付中的风险防范
3. 双汇付(前T/T+后T/T)
“前T/T”的比例一般为货款总额的
20~30%。具体做法:
(1)买方在合同签订后(或装船前)
若干天预付货款的××%作为定金,即“
前T/T”。
(2)卖方在货物装船后1~2天内将正
本提单电传给买方,买方凭以付款。
(3)买方收到电传提单后××天内电汇
余款,并将电汇收据电传给卖方,即“
后T/T”。
(4)卖方收到电传收据后再将正本提
单快递给买方,买方凭以提货。
学习
任务
二
学习任务二 托收条款的拟定
一、托收的种类和程序
二、托收条款的内容与风险防范
主
要
内
容
学习
任务
二
一、托收的种类和程序
托收(Collection),即委托银行收款,
是出口方根据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出具汇
票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
一种方式。托收与汇付一样,均属于商业信
用。
(一)托收的种类
1.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2.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①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② 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学习
任务
二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Principal)----出口商
(2)托收行 (Remitting Bank)----出口地银行
(3)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进口地银行
(4)付款人 (Payer)----进口商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6)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学习
任务
二
(三) 托收的业务流程
委托人
代收行
付款人
托收行
4
3
27
6
5
1
图注:
① 委托人装运货物;
② 委托人出具汇票向银行托收;
③ 托收行委托代收行代收货款;
④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
⑤ 付款人付款赎单;
⑥ 代收行将货款交给托收行;
⑦ 托收行将货款转交委托人。
(1)即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学习
任务
二
即期付款交单
业务程序
(2)
学习
任务
二
(2)远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学习
任务
二
(3)承兑交单业务程序
代收行
付款人
托收行
4
3
28
7
5 6
委托人 1
图注:
① 委托人装运货物;
② 委托人出具汇票向银行托收;
③ 托收行委托代收行代收货款;
④ 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
⑤ 付款人承兑后取得全套单据;
⑥ 付款人到期付款;
⑦ 代收行将货款转交托收行;
⑧ 托收行将货款转交委托人。
承兑交单业
务程序
(1)
学习
任务
二
承兑交单业务
程序 (2)
学习
任务
二
二、托收条款的内容与风险防范
(一)托收条款的主要内容
贸易合同中,托收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托
收的种类、交单条件、付款时间等。
支付条款示例6-3
买方应凭卖方开立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
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seller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支付条款示例6-4
买方应凭卖方开立的远期跟单汇票于第一次
提示时立即承兑,承兑后交单,于汇票到期日付
款。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 shall accept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seller and pay
at ×× days after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only.
学习
任务
二
(二)托收中的风险防范
1. 进口方的资信调查
2. 国外代收行的指定----一般应由托收行指定
3. 贸易条件的选择----尽量选用CIF、CIP术语
4. 慎用远期付款交单及承兑交单
5. 托收与银行保函或出口保理相结合
案例讨论6-2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
合同,付款条件为D/A 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
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
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代收行按约定交单。
货抵目的港后A商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随即向托收行发出拒付通知,并建议
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商索取货款。
讨论:该案例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学习
任务
二
(2)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
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
USD100 000,代收行为客户指定的英国一家银
行。
托收行按出口商要求将全套单据与托收函一
同寄给代收行。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
口商要求将D/P at sight改为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托收行随即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
指令,但一直未收到代收行的承兑通知。
当年8月19日,托收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
据,却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剩2份。委托人立即通
过有关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
提走。托收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
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
睬,货款也一直没有着落。
讨论:在这笔代收业务中我方的失误。
学习
任务
三
学习任务三 信用证条款的拟定
一、信用证的特点与业务程序
二、信用证的种类
主
要
内
容 三、信用证的内容
四、信用证条款的拟定
五、信用证样例
汇付和托收是商业信用,银行虽然参与其中,但只
是提供资金传递和票据服务,并不承担风险。
信用证支付则把由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银行,
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地收到货款、进口商按时收到货运
单据。
因此,信用证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
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
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结算方式自出现以来得到了很快发展,
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结算方式之一。
学习
任务
三
一、信用证的特点与业务程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
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凭
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银
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一)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
3.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
警惕
信用
证欺
诈
信用证与其他国际结算方式相比,由于银行信
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并在一定程度
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直接互不信任的矛盾;同
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这些都是买卖双方愿意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
原因。
但是,从有关信用证的原理来看,由于银行在
信用证结算中只对相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
要“两个一致”就应对卖方付款,而对货物不
予审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卖
方利用银行不负责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
不存在 的货物,并伪造提单,或者有时提单所
在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
买方支付货款,却拿不到货;或者拿到的货不
符,成为受害者。因此,在进行进出口的贸易
时,应该警惕信用证欺诈。
学习
任务
三
(二)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受益人(Beneficiary)
(3)开证行(Issuing Bank)
(4)通知行(Advising Bank)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6)付款行(Paying Bank)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向银行申请开
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商。在信用
证中,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
(Opener).
受益人(Beneficiary),是接受信用证并享
受其利益的一方,一般为出口商。受益人
在相符交单的情况下,有权使用信用证规
定的金额。
开证行(Issuing Bank),是应申请人要求开
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开
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受开证行委
托转交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
他义务。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根据开
证行的授权买入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
议付行一般为通知行或其他指定银行。议
付行对受益人的票据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是履行信
用证付款责任的银行,一般为开证
行或其指定银行。付款行一经付款,
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但如果付款行
发现单证不符,开证行有权对议付
行拒付。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根
据开证行的授权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通常为通知行,也
可为第三家银行。保兑行对受益人
承担首先付款责任,一经付款不得
追索。
偿付行(Reimbursing),是根据开
证行的授权向议付行或付款行偿付
货款的银行。偿付行只负责付款而
不负责审单。如果偿付行未能偿付
时,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学习
任务
三
(三)跟单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付款行)
6
1
2 84
3
7
受益人
(出口商)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5
图注:
① 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支付;
② 进口商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
③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④ 通知行审核真伪后转交出口商;
⑤ 出口商收到合格信用证后备货发货;
⑥ 出口商交单议付;
⑦ 议付行寄单索汇;
⑧ 申请人付款赎单,凭单取货。
学习
任务
三
学习
任务
三
信用证业务
程序 (3)
案例
A出口公司与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
木材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
果A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间内装船,B公
司有权取消交易。
合同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但信用
证的开证银行C银行按B公司要求开出
的信用证上并未表明在买卖合同所规定
的8月份装船的条件,而A公司实际上
在9月20日才装船。B公司根据合同的约
定取消这批交易,并拒收货物。
但是,C银行已取得了与信用证要
求相符的全套单据,并已对A公司付款,
开证行要求B公司根据信用证条件赎单。
B公司认为,原合同已经解除,开证行
不应付款,因而拒绝赎单。试问,B公
司拒绝赎单是否正确?开证行负有合同
义务吗?
案例
(四)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信用证性质、编号、开证
日期及地址、有效期及有效地、申
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
址、通知行、信用证金额、有效方
式、对装运的要求、汇票的期限、
受票人及金额
第二部分:主要描述支取信用证时须
提交的单据种类、份数、内容等;
第三部分:货物描述、特殊条款,对
交单银行的要求、国际惯例的适用
性等。
(1)信用证开证日期(Issuing Date)。
信用证中必须明确表明开证日期( Issuing Date )。
如果信用证中没有开证日期字样,则视开证行的发
电日期(电开信用证)或抬头日期(信开信用证)
为开证日期。
(2)信用证有效期限和有效地点(Expiry Date and
Expiry Place)
信用证的有效期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后日
期。受益人应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当天向银行提
交信用证单据,一般比装运期长半个月至一个月。有
效地点是受益人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交单据
的地点。
(3)信用证号码(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是开证行的银行编号,在与开证行的业
务联系中必须引用该号码。
(4)信用证币别和金额(Currency Code)应是
可自由兑换的币种。
(5)信用证装运期限(Shipment Date)是受益人
装船发货的最后期限,它应在有效期内。
(6)信用证交单期限(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是指在装运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向
银行交单的期限。如果没有规定该期限,根据
UCP600,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
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所有单据必须在信用证
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7)信用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应
准确、明确和完整。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中对
货物的描述不宜繁琐,其基本内容包括名称、数
量、型号及价格即可。
(8)信用证单据条款(Documents Required),
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的受益人必须提交的交
易种类、份数、签发条件等内容、信用证的单据
条款之间必须保持一致。
(9)信用证特别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信用证中有时附有对受益人、通知行、付款行、承
兑行、保兑行及议付行的特别条款。
(1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
本证根据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
《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办理。(This credit is
subject to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UCP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ublication )
案例
某年8月,A公司作为进口方与出口方B
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9月30日香港C
银行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
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1月30日,议
付有效期为12月15日。B公司按信用证
的规定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11
月10日的提单,当B公司备齐议付单据
于12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
B公司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试问
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
案例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就出售小
麦5000公吨签订出口货物合同,买卖合同与信
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合同规定,1月30日前
开出信用证,2月6日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
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
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
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
意,并通知开证银行出具了信用证修改书。货
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
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
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的字样,当时正遇到市
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
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
析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案例
分析
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的付款是以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
款的规定为条件的,所以要求交付的
单据严格做到正确、完整,特别强调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才能保证及时
收汇,若有不符之处,银行有权拒付
货款。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为
CIF条件,显然是由卖方预付运费,
提单中未显示此项内容,造成单据与
信用证不符,故银行有权拒付货款。
学习
任务
三
二、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可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
点,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一) 根据有无随附单据划分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
(二)根据有无第三者提供信用划分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三) 根据是否可转让划分
(1)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2)不可转让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Credit)
学习
任务
三
(一) 根据有无随附单据划分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单据付款或
议付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信用证条款中规定的各种单
据,如海运提单、发票等。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出
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要求随附发票、收据、垫
款清单等非货运单据,也属于光票信
用证。它通常用于从属性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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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二)根据有无第三者提供信用划分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行(Confirmed Bank)通常为通知行,
也可为其他银行。保兑行对受益人承担首先
付款或议付的责任,一经付款不得追索,即
使付款后开证行倒闭或拒付,保兑行也不能
向受益人追索。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保兑行
不能撤销其保兑责任,且必须注明“保兑
(Confirmed)字样”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当开证行资信良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
使用不保兑信用证。根据《UCP600》,凡信
用证中未注明“保兑”字样的,就是不保兑
信用证。
(三) 根据是否可转让划分
(1)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
分金额转让给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且必须注明“
可转让(Transferable Credit)”字样,只能转让一次。
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其中中间商为第一受益
人,实际供货商为第二受益人。
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在总和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
前提下,可分别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如果信用证不
允许分批装运,则只能转让给一个第二受益人。
信用证转让后,第一受益人并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当第
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货物不符或单证不符时,第一受益
人要承担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2)不可转让信用证 (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信用
证。根据《UCP600》,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
(Transferable)”字样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仅限
于受益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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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四)根据付款方式划分
(1)即期付款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Payment at
Sight)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汇票
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即期信用证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
家则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
税),规定只须提交单据或收据即可付款,这种信用证
常备欧洲大陆国家使用,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
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2)延期付款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付款的远期信
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不要求出口方出具汇票,因此不能贴现,
也没有承兑这一环节,但开证行或付款行仍须在收到相
符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到期日,并保证在规定到期日
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
延期付款是种赊销形式,一般用于交货后90天以上付款
的、成交金额较大的货物交易。
(3)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承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
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远期汇票后先履行
承兑手续,然后于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
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对受益人比较有利,特别是
受益人需用承兑汇票融资时,它更容易为
贴现市场接受。
(4)议付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向某一
指定银行或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议付
行在审单无误后,购买该信用证项下的汇
票和单据,向受益人垫付货款(扣去垫款
利息)。
只能在某一指定银行办理议付的信用证称
为限制议付信用证,在任何银行均可办理
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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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五)几种特定用途的信用证
(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循环信用证是指可以多次循环使用
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在金额被全部
或部分利用后,可重新恢复而被再
利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总金额
为止。
循环信用证主要用于较长时期内分
批均匀交货的供货合同。使用这种
信用证,买方可以节省开证押金和
逐单开证的费用,卖方也避免了等
证、催证、审证的麻烦,因而有利
于双方业务的开展。
(2)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中
间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
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
原证为基础开立一份内容近似的新
证给供货人,这份新证即为对背信
用证。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在于: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份信用
证,开证行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
二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而对背信
用证有两份,其新证的开立以原证
为依据,并独立于原证。
(3)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对开信用证是指买卖双方各自开立
的、互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俗称回头证。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对等贸易(易货
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
装配等),交易双方互相进口,互
为对方开立信用证。两张信用证可
同时互开、同时生效,也可先后开
立、分别生效。
(4)预支信用证
(Anticipatory Credit )
预支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在货
物装运交单前预支一定比例的
货款,从而达到事先融资目的
的信用证。
在采用信函方式开立信用证时,
为了醒目,常用红颜色将该条
款打印出来,所以这种信用证
也称为“红条款信用证”。现
在的电开信用证中预支条款已
不再用红字表示,但效力相同。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银
行应开证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
保证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文件。即
在申请人未履行某项义务时,银行
承担有条件的偿付责任。
备用信用证是在某些国家禁止银行
开立保函的情况下产生的,其作用
相当于银行保函,通常作为赊销
(O/A)、承兑交单(D/A)等商业
信用结算方式的担保。即受益人首
先通过汇付、托收等形式收取货款,
当收款失败后再寻求备用信用证的
保护。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
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再
通过备用信用证获得来自银行的风
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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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案例讨论6-3
(1)A公司按CIF条件、
不可撤销即期L/C向某外商出
售货物一批。外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了L/C,A公司审核无误后
按期装运,并在装运前向保险
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
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
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
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讨论:外商的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案例
(2)A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
销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
资银行通知并加具保兑。A公司装
运货物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
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
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再
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的委托,向买
方直接收取货款。
讨论:该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
学习
任务
三
(3)A公司与阿联酋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货物为
1×20 集装箱一次性打火机。不久B公司即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来证规定装船期限为3月31日,要求提供“Full set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全套正本清洁已装
船海运提单)。A公司审证后未发现问题,便于3月30日办理了装
船手续,4月13日向议付行交单议付。
4月27日A公司接到议付行转来的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你第
××号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经我行审查,发现如下不符点:提单上缺
少‘已装船’批注。以上不符点已经与申请人联系,亦不同意接
受。单据暂代保管,听候你方的处理意见。”
A公司立即审查了提单,同时与议付行一起研究了
《UCP600》的有关规定,证实了开证行的拒付是合理的。A公司
马上与申请人协商:提单缺少“已装船”批注是我方的疏忽,但
货物确实如期装船,将在5月3日左右到达目的港,我方同意你方
在收到目的港船代的提货通知书后再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B公司回复:由于当地市场上一次性打火机售价大幅下降,
只有在降价30%后方可赎单。我方考虑到自己有过失在先,同时
又了解到进口国当地市场价格确实已大幅下降,地位十分被动,
只好同意降价30%了结此案。
讨论:以上案例反映了信用证的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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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四、信用证条款的拟定
(一)信用证条款的主要内容
贸易合同中,信用证条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证(送达)日期、
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支付条款示例6-5
买方应通过一个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
用证,并于4月底以前送达卖方,该信用证于装船后15天内在中
国议付有效。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which should
reach the seller by the end of April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l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支付条款示例6-6
买方应通过一个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100%保兑的、不可
撤销的、见票后30天付款的信用证,该证须于5月20日前开出。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100% invoice value
payable at 30 days after sight,the letter of credit is to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Ma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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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三
支付条款示例6-7
买方应通过一个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不可撤销的
即期信用证,并于最迟装运日前20天送达卖方,其中发
票金额的50%凭即期光票信用证支付,其余50%以即期
跟单托收方式支付。全套货运单据附于托收项下,于买
方付清发票的全部金额后交单。如买方不能付清全部发
票金额,则货运单据由开证行掌握,凭卖方指示处理。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20
days before 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stipulating that 50% of
the invoice value available against clean draft L/C at sight, while
the remaining 50% on D/P at sight on collection basis.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draft and
shall only be released after full payment of the full invoice valu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hall be held by the issuing bank at the
seller’s disposal.
学习
任务
三
学习
任务
三
(三)结算方式的合理选
用
1.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2.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3. 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相结合
4. 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