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
Ⅰ、外汇核销前提
Ⅱ、进口外汇核销流程
Ⅲ、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Ⅳ、关于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申报等的操作先后程序
Ⅴ、外汇核销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Ⅵ、收汇核销
Ⅶ、业务问答
Ⅸ、注明和法律法规
Ⅰ、外汇核销的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Ⅱ、进口外汇核销流程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注:企业实现的是网上核销系统还是纸质核销。企业货物出口后,首先需要到中国电子口岸IC卡系统中交单,交单完成后,如果是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如果是纸质核销,企业需要携带出口收汇核销联、收汇水单、IC卡到外管局办理核销。
Ⅲ、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核销后,在核销单一式三联每联的右下角按核销的先后时间顺序注明核销序号,并把核销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出口收汇核销明细表”(见附表二)备查。核销单三联撕开后,做如下处理:
(1) 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联按领取时的序号整理保存。可自由选择每100组或每50组装订。
(2)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归入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做为其所属申报批次的附件保存装订,以备出口退税机关查阅或直接申报退税使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中间联做为出口收汇已核销资料存档。其装订方法为每50组核销资料为一本装订,所有资料在不缺损应有数据的前提下都剪裁成A4纸或不超过A4的大小。
①装订封皮;
②封皮后附所装订50组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核销明细表”;
③最后附50组已核销单证资料。单证资料的装订顺序为出 口收汇核销单(中间联),出口报关单(出口结汇联)、出口发票、银行收汇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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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关于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申报等的操作先后程序
1.在出口前到外汇管理局购买核销单;
2.在出口前到海关购买空白报关单;
3.出口时将相关单证给货代(他们会告诉你需要哪些);
4.出口销售后开具出口发票,次月初在退税申报系统做免税申报;
5.一般在报关出口后第二个月时货代会将报关单和核销单退还给你,一般称为退单;
6.取得退单后,在电子口岸交单,然后去外管局核销;
7.再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做退税申报;
8.期限是在出口日后90天内完成.
Ⅴ、外汇核销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Ⅵ、收汇核销
一、出口收汇核销概述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四、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五、出口退税的目的
六、出口产品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七、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八、出口退税提交的单据
九、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和外汇核销业务的程序
十、外汇核销是不是有期限的? 是不是规定要在出口日期后180天内核销掉啊 ?
一、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制度是国家在1991年1月1日起建立的,对企业出口、报关、收汇整个过程实行跟踪的监测管理制度。整个过程以核销单为主线。
出口收汇核销:
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
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
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收汇核销,证实该笔
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
按规定使用。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
1、 含义: 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由出口企业、银行填写,(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向税务机关和外经贸委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贴息申报),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以核销外汇的有顺序号的凭证。
注:外汇局办理核销一般情况下是全额核销,如果你公司收汇金额与实际的报关金额相符,外汇局不可能按照5%扣除一部分金额给你公司核销。外汇局办理差额核销是有具体规定的,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办理,必须说明合理的原因才可以办理。除非你公司收汇金额就小于报关金额,再向外汇局提供一个合理理由,才可能予以差额核销。
2、 内容:
1) 出口单位名称
2) 出口币种总价
3) 收汇方式
4) 预计收款日期
5) 报关日期
6) 报关单位备注
3、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笔勾消。
三、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序
1、 申领空白核销单
2、 向海关报关
3、 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进行收汇。
4、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核销前要在网上再次进行交单)
5、 将核销单、报关单整理好,进行退税。
6、 出口核销
1、 申领空白核销单
①、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②、 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 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③、 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即开户: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注: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2、 向海关报关
①、 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②、 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 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③、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6、 出口核销
㈠即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0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发票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出口企业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㈡、 外汇局只能对出口企业已网上交单成功的核销单、报关单进行收汇核销。
㈢、 收汇金额少于出口货物总价500的差额或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的核销,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下:
(1) 出口商品国外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 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3) 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
(4)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口商倒闭产生的收汇差额:需提供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 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6) 益短装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7) 其他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四、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在发货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携带电子口岸卡和电子口岸卡注册人的身份证(并且只限本人领取),第一次领取需要带即将出口的合同去领取,后面就不用带合同了。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货物出口后,外方付的款汇到我国的银行后会先进入一个外管局要求的待核查账户,银行会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出口企业的会计需要填写相关的收汇文件和核销文件,并提供款相对应的核销单号码送交银行进行收结汇。(海运费用需要在单据上注明按照非贸易货款进行结汇,以防扣除你在银行的贸易货款额度)
(4)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按货币种类选择)。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后由海关退回)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银行办理核销后提供),如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回核销专用联上金额的差额太大,可能会被要求亲自写说明带齐文件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5)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这一项2008年6月就已经取消,现在从海关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再下一步使用就是出口退税程序了。)
注:从外管局领回出口收汇核销单后,需要先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备案才可以交与海关使用,待使用后海关退回还要上“电子口岸网”进行网上交单才能进行后续核销工作。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前要上“电子口岸网”提交申请数量,负责去外管局领不出来。还有出口收回核销单要按需领取,每次领取的数量自己控制,但不能超过3个月使用期限,否则就不能领取新的核销单,要等手里的所有核销单使用完毕才可以再领。
五、出口退税的目的
出口退税
是指已报关离境的商品,由税务机关将
其出口前在生产和流通各环节中已缴纳
的国内流转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
口产品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
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
六、出口产品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 产品是属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 产品必须报关离境
3、 产品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4、 产品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另: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4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1、 出口的原油
2、 援外出口产品
3、 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七、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1、出口企业从供货部门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作财务销售处理
3、出口企业取得国外支付货款、办理结汇手续(取得银行出具结汇水单)
4、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 出口企业填写出口退税申报表,汇集退税单据凭证
6、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八、出口退税提交的单据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4、出口收汇单证
流程:(网上申请核销单--到外汇局领取---网上备案出货口岸---连同其他报关资料交报关员或报关行---货物通关后从报关员或报关行那里取回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凭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收汇———电子口岸上交单——— 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连同收汇凭据到银行及外汇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把核销单留存联及出口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等凭据按月份整理,交税局进行退税
九、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和外汇核销业务的程序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1.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企业得到《报告》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册”。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十、外汇核销是不是有期限的? 是不是规定要在出口日期后180天内核销掉啊 ?
答: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一)以 “一般贸易 ”、 “进料非对口 ”、 “有权军事装备 ”、 “无权军事装备 ”、 “对台贸易 ”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三)以 “来料加工 ”、 “来料深加工 ”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以 “进料对口 ”、 “进料深加工 ”、 “三资进料加工 ”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Ⅷ、业务回答
1、哪些贸易方式的出口需要使用核销单?
2.哪些贸易方式的出口不需要使用核销单?
3、纸制核销单因某种原因退关,而电子口岸系统查询栏内核销单海关状态为“已用”能否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4、未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破损或填错后,出口单位能自行销毁吗?
1、哪些贸易方式的出口需要使用核销单?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的规定,监管方式属于“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时,海关必须验凭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销单,并办理核注核验手续后,按规定上报电子数据;外汇局将跟踪监督出口单位收汇核销。需要使用核销单的24种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代码0110)、易货贸易(代码0130)、来料加工(代码0214)、采料深加工(代码0255)、补偿贸易(代码0513)、进料对口(代码0615)、进料深加工(代码.0654)、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边境小额(代码4019);对台小额(代码4039);退运货物(代码4561)、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进料非对口(代码0715)、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对台贸易(代码1110)、保税工厂(代码1215)、出料加工(代码1427)、租赁不满1年(代码1500)、租赁贸易(代码1523)、寄售代销(代码1616)。
2.哪些贸易方式的出口不需要使用核销单?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的规定,监管方式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时,海关不再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不办理收汇核销。不需要使用核销单的64种贸易方式是: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入来料成品减免(代码0345)、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进料料件内销(代码0644)、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保区进料成品(代码0444)、保区来料成品(代码0445)、保区进料料件(代码0544)、保区来料料件(代码0545)、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援助物资(代码251八无偿军援(代码36)、捐赠物资(代码3612)、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直接退运(代码4500)、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料件进出区(代码5000)、区内加工货物(代码5015)、区内仓储货物(代码5033)、成品进出区(代码5100)、区内边角调出(代码5200)、设备进出区(代码5300)、境外设备进区(代码5335)、区内设备退运(代码5361)、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进料成品减免(代码0744);低值辅料(代码0815)、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采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免税晶(代码1741)、外汇商品(代码1831)、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陈列样品(代码2939)、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后续补税(代码9700)、租赁征税(代码9800)、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暂时进出口货物(代码2600)、展览品(代码2700)、其他(代码9900)、修理物品(代码1300)、其他贸易(代码9739)。三资进料加工(代码2215)、旅游购物商品(代码0139)。
3、4解答
3、纸制核销单因某种原因退关,而电子口岸系统查询栏内核销单海关状态为“已用”能否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答:不能。应由海关报关口岸将系统网查询栏内核销单海关状态更正为“退关”后,才能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4、未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破损或填错后,出口单位能自行销毁吗?
答:不能。未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破损或填错后,出口单位应将核销单退回外汇局办理注销。
Ⅸ、注明和法律法规
1.注:核销期限是180天。如果要申报退税,则必要在90天内核销。
2.注:核销和注销是两回事,互不影响。核销是证实你的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了,可以退税了。注销也证实货物流和资金流匹配了,注销后你新登记的预收货款才能生成新的预收货款额度
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3]10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