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管理处维修工作房的管理。
2.0内容
2.1工作现场要求
2.1.1维修工作房内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地面干净。工具、机具、维修材料、劳保用品应当按标识的位置摆放整齐,维修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2.1.2电线、电缆应当按规范敷设,插座要有良好接地和漏电保护,严禁乱拉电源;
2.1.3不同作业应当按要求穿戴配用相应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遮光镜等;
2.1.4工作时严禁嬉闹,违规作业,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2.1.5维修工作房应当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
2.2作业要求
2.2.1使用沙轮机、切割机时应当将防护罩放下;
2.2.2电动工具的电源插头插座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接地良好;
2.2.3使用台钻、手电钻,电动机具时不能带棉纱手套、衣服上无悬挂物;
2.2.4工作完毕应当及时清理地面工作台的废料、铁屑和油污等;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别放入相应的存放点;
2.2.5乙炔气瓶、氧气瓶必须有固定架防止倒落,不使用时必须将阀门关紧,压力表指针回零;
2.2.6使用有害物品作业时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
2.2.7电焊、气焊割做业时应当严格按(八不、四要、一清)要求进行。
2.3八不
2.3.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3.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2.3.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3.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2.3.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2.3.6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2.3.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2.3.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4四要
2.4.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4.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2.4.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2.4.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 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3.0工作标准
序号
工作标准
标准类别
严重
一般
轻微
1
无全年作业安全事故
√
2
对分包方工作符合以上要求
√
4.0文件使用
4.1掌握职位:公司物业管理部职员、管理处经理、管理处维修主管。
4.2熟悉职位:管理处管理职员。
4.3了解职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编制:物业管理部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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