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第 二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
1. 1 编 制 目 的
保 证 公 司 有 效 预 防 和 控 制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 能 迅 速 、 科 学 、 有 序 地 开 展 应 急 行 动 , 及 时 控 制 和 消
除 各 类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危 害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 并 降 低 对 社 会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
1. 2 编 制 依 据
依 据 《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广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广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实 施 细 则 》、《 广 州 市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备 案 程 序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 (GB/T29639-2013)等 有 关 规 定 , 特 制 订 本
预 案 。
1. 3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公 司 承 建 的 施 工 项 目 突 发 的 并 超 出 项 目 应 急
处 理 能 力 的 可 影 响 或 已 经 导 致 本 项 目 甚 至 周 边 人 员 生 命 安 全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危 机 与 事 故 。
1. 4 应 急 预 案 体 系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体 系:由 公 司 级 和 项 目 级 预 案 两 级 组 成 。
应 急 预 案 分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和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详
见 下 表 )。 当 公 司 属 下 施 工 项 目 及 其 经 营 场 所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需 要 公 司 紧 急 救 援 时 , 启 动 本 预 案 , 调 动 公 司 资 源 甚 至 请 求 社
会 资 源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
广 州 二 建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体 系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5 、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1 、 基 坑 坍 塌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6 、 桩 井 坍 塌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2 、 模 板 坍 塌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3、 外 脚 手 架 坍 塌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7 、 火 灾 与 爆 炸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4 、 起 重 伤 害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A
1、一般建筑物拆除工程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A
2 、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3 、 触 电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4 、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5 、 车 辆 伤 害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6 、 中 毒 与 窒 息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7 、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8 、 中 暑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9 、 淹 弱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1 0 、 机械顶管施工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
1 1 、 人工暗挖施工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
1 2 、 伤 员 救 援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A
预
案
配
套
文
件
各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公 司 常 见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公 司 属 下 各 工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及 主 要 设 备 清 单
及 设 备 清 单
公 司 应 急 车 辆
上 级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电 话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一 览 表
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和媒体应对工作机构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架 构
广 州 市 定 点 工 伤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本 预 案 设 有 : ( 1 )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应 急 指 挥 部 架 构 ;
( 2)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和 媒 体 应 对 工 作 机 构 ; ( 3) 风 险 评 估 一 览
表 ; ( 4) 常 见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 ( 5) 属 下 各 工 程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及 设 备 清 单 ; ( 6) 公 司 应 急 车 辆 ; ( 7) 上 级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电
话 ; ( 8) 广 州 市 定 点 工 伤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等 作 为 预 案 等 的 配 套
文 件 。
项 目 级 预 案 : 在 工 程 开 工 前 编 制 并 经 公 司 和 监 理 单 位
审 批 , 报 当 地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作 为 工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的 指
南 。 亦 可 直 接 引 用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和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公 司 属 下 工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编 制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1) 工 程 概 况 ; ( 2) 施 工 危 险 分 析 , 辨 识 施 工 过 程 的 危 险 作
业 部 位 、 施 工 环 节 和 场 所 、 以 及 周 边 交 通 、 重 要 设 施 、 目 标 、
场 所 等 情 况 ; ( 3) 本 工 程 施 工 中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目 录 ; ( 4)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 各 成 员 联 系 电 话 及 职
责 分 工 ; ( 5) 分 施 工 阶 段 列 出 救 援 设 施 设 备 ; ( 6) 引 用 公 司
常 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处 置 方 案 及 预 防 措 施 目 录 ; ( 7) 在 施 工 中
应 用 新 工 艺 、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潜 在 的 危 险 因 素 的 应 急
措 施 等 ; ( 8) 应 急 响 应 ; ( 9) 应 急 保 障 措 施 ; ( 10) 应 急 培
训 和 演 练 。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应 经 总 工 程 师 、 安 全 总 监 、 总 工
办 、 安 全 管 理 部 、 工 程 部 审 批 。
工 作 原 则
( 1)以 人 为 本 ,安 全 第 一 。将 员 工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放 在 首 位 ,
切 实 加 强 应 急 人 员 的 安 全 保 护 。
( 2)准 备 充 分 , 及 时 到 位 。 即 应 急 组 织 落 实 , 相 关 管 理 及
操 作 人 员 开 工 前 熟 识 应 急 措 施 ,并 有 明 确 施 工 过 程 的 监 控 与 应
急 责 任 ; 保 证 落 实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急 设 施 、 设 备 并 正 常 运 转 ,
可 随 时 征 用 。
( 3) 统 一 协 调 , 各 方 支 援 。
a、公 司 级 由 总 指 挥 下 达 指 令 ,公 司 业 务 部 门 与 其 他 属 下 单
位 无 条 件 给 予 应 急 救 援 项 目 在 技 术 、人 力 、资 金 、设 备 、材 料 、
特 种 人 员 等 方 面 的 支 持 。
b、项 目 以 总 包 单 位 为 主 ,紧 急 状 态 下 有 权 统 一 协 调 各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协 同 救 援 , 实 行 专 业 技 术 上 互 补 。
c、当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的 资 源 与 技 术 不 足 时 ,或 受 地 域 空 间 限
制 , 救 援 物 资 无 法 送 达 时 , 经 公 司 总 指 挥 同 意 或 情 况 危 急 时 ,
为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项 目 经 理 有 权 判 断 并 决 定 请 求 当
地 社 会 应 急 救 援 协 助 。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与 工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分 级 管 理 与 响 应 、 层 级
实 施 , 集 结 资 源 , 提 高 实 力 , 企 业 与 政 府 联 动 , 共 同 解 除 安 全
威 胁 的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体 系 。
2 事 故 风 险 描 述
2. 1 公 司 概 况
本 公 司 本 部 位 于 广 州 市 法 政 路 50 号 , 从 业 人 数 约 400-450
人 , 隶 属 广 州 市 建 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主 项 资 质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 壹 级 ), 总 包 工 作 量 10 多 亿 。 在 建 项 目 常 用 的 施
工 机 械 机 具 有 塔 吊 、施 工 电 梯 、物 料 提 升 机 、汽 车 吊 、挖 掘 机 、
抽 水 泵 、发 电 机 、空 气 压 缩 机 、钢 筋 加 工 机 械 、锯 木 机 、风 炮 、
振 棒 、 开 孔 机 、 冲 击 钻 等 。 应 急 救 援 技 术 人 员 : 定 期 对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 如 不 满 足 的 , 根 据 在 建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与 相 关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和 集 团 内 各 兄 弟 单 位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关
系 , 技 术 工 人 与 劳 务 公 司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
2. 2 事 故 风 险 描 述
危 险 因 素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因 所 处 的 位 置 的 地 质 环 境 、 气 候 环 境 和 工 程
规 模 ( 超 高 、 超 大 、 地 下 结 构 等 )、 施 工 所 用 材 料 、 施 工 人 员
的 技 能 、 施 工 使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 施 工 机 械 、 施 工 周 期 、 施 工 工
艺 等 的 要 求 不 同 , 存 在 的 危 险 程 度 和 危 险 源 各 具 特 点 , 存 在 可
能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 严 重 时 可 超 过 较 大 事 故 等 级 ) 、 财 产 损 失 、
环 境 破 坏 等 的 各 种 不 安 全 因 素 。 公 司 现 有 的 施 工 资 质 , 所 承 接
的 工 程 施 工 会 涉 及 的 危 险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危 险 因 素 也
就 更 多 , 较 难 控 制 。
风 险 描 述:在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的 各 种 不 安 全 因 素 ,
衍 生 出 来 的 生 产 安 全 风 险 , 是 从 工 程 开 工 就 存 在 , 直 到 工 程 竣
工 才 能 消 除 , 这 些 风 险 如 果 不 排 除 或 失 去 控 制 , 会 引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除 了 不 可 预 见 的 自 然 因 素 外 , 施 工 过 程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措 施 不 落 实 、 管 理 不 到 位 引 起 的 工 艺 错 乱 、“三 违 ”行 为 等 都
可 导 致 人 员 伤 亡 ( 严 重 的 可 导 致 群 死 群 伤 事 故 )、 企 业 和 社 会
财 产 损 失 、 环 境 破 坏 , 甚 至 导 致 对 社 会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 使 企 业
的 诚 信 受 到 影 响 , 威 胁 企 业 的 生 存 。
危 险 等 级 划 分 : 按 照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统 一 规 范 》
的 规 定 , 根 据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可 能 产 生 的 后 果 , 将 建 筑 施 工
危 险 等 级 划 分 为 Ⅰ、 Ⅰ、 Ⅰ级 。
危 险 源 监 控
为 加 强 监 控 工 作 , 公 司 健 全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中 《 危
险 因 素 与 环 境 因 素 识 别 及 风 险 评 价 程 序 》, 每 年 评 价 更 新 并 公
布 《 不 可 接 受 风 险 一 览 表 》, 每 周 统 计 公 布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重 大 危 险 因 素 、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布 表 》, 每 月 汇 总
《 危 险 源 一 览 表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重 大 危 险 因
素 、 重 大 危 险 源 分 布 表 》 和 《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并 公 布
两 次 《 施 工 现 场 在 用 设 备 使 用 状 态 明 细 表 》。 本 预 案 附 件 中 设
有 常 见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防 措 施 ,指 导 属 下 工 程 项 目 进 行 监 控 管
理 。 项 目 部 根 据 承 建 项 目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 制 定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计 划 , 建 立 安 全 管 理 小 组 , 落 实 各 岗 位 职 责 ,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施 工 前 落 实 危 险 告 知 、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施 工 过 程 落
实 监 控 管 理 工 作 。
对 以 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达 到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范 围 的 , 列 为 公 司 重 点 监
控 施 工 重 大 危 险 源 :
( 1) 基 坑 支 护 、 降 水 工 程
( 2)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 3) 模 板 工 程 及 支 撑 体 系
( 4) 起 重 吊 装 及 安 装 拆 卸 工 程
( 5) 脚 手 架 工 程
( 6) 拆 除 、 爆 破 工 程
( 7) 其 它 , 如 : 建 筑 幕 墙 安 装 工 程 , 钢 结 构 、 网 架 和 索 膜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 人 工 挖 扩 孔 桩 工 程 , 地 下 暗 挖 、 顶 管 及 水 下 作
业 工 程 , 预 应 力 工 程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及 尚 无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控 管 理 要 求 :
( 1) 要 求 单 独 编 制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文 件 即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方 案 应 按 公 司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相 关 要 求 经 过 审 批 、 专
家 论 证 等 程 序 。
( 2) 在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或 办 理 安 全 监 督 手 续 时 向 项 目 属 地
的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和 安 全 监 督 站 备 案 。
( 3) 在 专 项 方 案 实 施 前 , 编 制 人 员 或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向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指 定 专 人 对 专
项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监 督 和 按 方 案 的 规 定 进 行 监 测 。
( 4) 发 现 不 按 照 专 项 方 案 施 工 的 , 应 当 要 求 其 立 即 整 改 ;
发 现 有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紧 急 情 况 的 ,应 当 立 即 组 织 作 业 人 员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
( 5) 项 目 部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专 项 方 案 组 织 施 工 , 不 得 擅 自 修
改 、 调 整 专 项 方 案 。 如 因 设 计 、 结 构 、 外 部 环 境 等 因 素 发 生 变
化 确 需 修 改 的 ,修 改 后 的 专 项 方 案 应 当 原 审 核 程 序 重 新 审 核 和
论 证 。
( 6)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完 成 后 应 组 织 验 收 , 实 施 验 收 应 根 据 危
险 等 级 由 相 应 人 员 参 加 。
3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3. 1 应 急 组 织 体 系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公 司 成 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 下 称 : 指 挥 部 ),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设 在 工 程 部 , 负 责 指 挥 、 组 织 、 协 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指 挥 部 下 设 置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和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共 四 个 专 责
组 。
( 1)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架 构
总 指 挥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 总 经 理 。
副 总 指 挥 : 分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消 防 的 公 司 领 导 、 总
工 程 师 。
成 员 :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 总 经 理 助 理 、 安 全 总 监 、 工 程
部 部 长 、 安 全 管 理 部 部 长 、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主 任 、 本 部 工 会 主
席 、 办 公 室 主 任 、 财 务 部 部 长 、 党 群 工 作 部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 属 下 各 分 公 司 、 工 程 处 、 材 料 站 、 劳 务 公 司 负 责 人 。
( 2)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系 统 实 行 替 补 原 则 , 指 挥
部 负 责 人 及 成 员 因 故 不 能 履 行 职 责 的 , 由 行 政 副 职 替 补 , 确 保
随 时 到 位 , 实 施 指 挥 。
( 3)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成 员 , 根 据 公 司 人 事 任 职 发 文 公
布 而 更 新 , 随 着 行 政 职 务 的 任 免 而 任 免 , 责 任 、 权 力 、 义 务 也
随 之 履 行 或 失 效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根 据 任 命 名 单 整 理 成 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架 构 , 作 为 本 预 案 的 配 套 文 件 。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以 安 全 管 理 部 为 基 础 , 由 指 挥 部 根 据 抢 险 需 要 , 调 配 各 专
业 抢 险 人 员 组 成 。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以 安 全 管 理 部 为 基 础 , 由 指 挥 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建 。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以 工 会 为 基 础 ,由 指 挥 部 根 据 人 员 、财 产 伤 亡 及 损 失 情 况 ,
在 各 部 门 、 属 下 单 位 调 配 人 员 组 成 。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以 党 群 部 为 基 础 , 由 指 挥 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组 建 。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项 目 部 在 开 工 前 ,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建 , 并 报 送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备 案 。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图
3. 2 应 急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各 机 构 职 责
.1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日 常 工 作 职 责
a、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建
立 本 企 业 的 应 急 救 援 体 系 , 并 负 责 修 改 完 善 和 贯 彻 落 实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日 常 办 公 设 在 工 程 部
总 指 挥 : 总 经 理
副 总 指 挥 : 分 管 生 产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消 防 的 公 司 领 导 、 总 工 程 师
成 员 :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 总 经 理 助 理 、 安 全 总 监 、 工 程 部 部 长 、 安 全
管 理 部 部 长 、 总 工 程 师 办 公 室 主 任 、 本 部 工 会 主 席 、 办 公 室 主 任 、 财 务
部 部 长 、 党 群 工 作 部 部 长 、 人 力 资 源 部 部 长 、 属 下 各 分 公 司 、 工 程 处 、
材 料 站 、 劳 务 公 司 负 责 人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b、分 析 本 行 业 事 故 案 例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编 制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的 安 全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并 检 查 有 关 防 范 制 度 与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作 为 本 文 的 配 套 文 件 , 负 责 更 新 发 布 。
c、收 集 公 司 各 应 急 救 援 资 源 信 息 ,包 括 本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各 主 要 救 援 设 备 、 社 会 各 专 业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信 息 、 医 疗 机
构 信 息 ,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服 务 关 系 , 储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和 应 急 资 金 , 为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提 供 基 础 保 障 。
d、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检 查 督 促 在 建 项 目 落 实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 评 价 项 目 的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
e、 当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时 , 立 即 报 告 , 由 总 指 挥 启 动 本 预
案 , 协 助 总 指 挥 集 结 应 急 指 挥 部 成 员 , 召 集 各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赶 赴 现 场 ,传 达 应 急 救 援 各 项 指 令 ,组 织 紧 急 救 援 、抢 险 工 作 ,
包 括 :
( 1) 核 实 人 伤 亡 情 况 和 财 产 损 失 情 况 。
( 2) 落 实 险 情 监 测 工 作 , 组 织 对 口 技 术 人 员 制 定 、 审 批
抢 险 措 施 或 方 案 。
( 3) 调 配 应 急 救 援 人 力 、 物 资 、 设 备 。
( 4) 组 建 事 故 调 查 小 组 和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 确 定 小 组 成 员 。
( 5) 报 告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
f、 救 援 抢 险 结 束 后 , 下 达 结 束 抢 险 、 恢 复 生 产 的 指 令 。
g、传 达 收 到 集 团 公 司 以 及 相 关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应 急 救 援 的 指
示 时 , 负 责 协 调 组 织 本 单 位 人 力 、 物 力 支 援 上 级 部 门 抢 险 。
h、组 织 召 开 事 故 现 场 会 议 ,落 实 事 故 处 理“四 不 放 过 ”规 定 。
.2 总 指 挥 职 责
下 达 应 急 救 援 指 令 , 向 上 级 报 告 险 情 , 组 织 、 协 调 、 指 挥
部 落 实 对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 排 险 、 救 灾 、
善 后 处 理 、安 置 工 作 和 生 产 恢 复 所 需 的 一 切 人 员 、物 资 、资 金 、
通 讯 工 具 、 交 通 工 具 等 工 作 , 审 批 公 共 关 系 通 稿 和 发 言 人 。
.3 副 总 指 挥 职 责
执 行 总 指 挥 指 令 , 当 公 司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后 , 应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 领 导 指 挥 相 关 人 员 和 物 资 进 行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4 应 急 救 援 办 公 室 成 员 职 责
是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的 主 要 骨 干 人 员 。 当 公 司 与 管 辖 范 围 内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必 须 按 信 号 规 定 集 结 , 并 根 据 指 挥 部 的 指 令 , 调 配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人 员 和 物 资 、 设 备 , 参 加 应 急 抢 险 、 排 险 、 救 援 、
救 灾 等 工 作 。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下 设 四 个 小 组 : 土 建 专 业 组 、 机 电 专 业
组 、 后 勤 保 障 组 和 应 急 维 稳 组 。
a、 接 到 抢 险 救 援 指 令 , 立 即 赶 赴 现 场 行 动 参 加 救 援 , 及 时
了 解 事 故 最 新 情 况 , 组 织 现 场 救 护 , 及 时 向 应 急 指 挥 部 报 告 事
故 灾 情 信 息 。
b、落 实 现 场 危 险 监 测 和 评 估 ,根 据 现 场 应 急 需 要 ,大 于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的 能 力 时 , 应 报 告 总 指 挥 , 请 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支 援 或 专 业 施 工 队 支 援 , 请 求 调 配 应 急 物 资 、 设 备 等 。
c、指 导 支 援 事 故 现 场 及 相 关 单 位 组 织 抢 险 排 险 、应 急 检 修 、
应 急 加 固 、 应 急 救 援 等 工 作 。
d、根 据 指 挥 部 指 示 ,指 挥 、调 度 现 场 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人 员 、
应 急 物 资 、 应 急 设 备 及 应 急 资 金 开 展 救 援 工 作 。
f、 控 制 事 故 扩 大 , 根 据 灾 情 控 制 情 况 , 及 时 疏 散 , 尽 快 救
人 , 防 止 二 次 事 故 发 生 。
g、公 司 应 急 小 分 队 立 即 做 好 现 场 应 急 维 稳 工 作 ,防 止 事 态
扩 大 。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a、 按 有 关 规 定 , 收 集 事 故 的 基 本 信 息 向 总 指 挥 报 告 , 协 助
企 业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事 故 信 息 。
b、落 实 措 施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对 现 场 有 关 物 件 取 证 做 好 标 记 、
拍 照 , 绘 制 现 场 平 面 图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及 物 证 。
c、 协 助 上 级 事 故 调 查 组 查 看 现 场 、 取 证 等 事 故 调 查 ,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
d、根 据 事 故 调 查 的 进 展 情 况 ,向 指 挥 部 提 出 解 封 现 场 建 议 ,恢
复 生 产 。
e、 对 所 调 查 的 事 故 形 成 事 故 报 告 , 分 析 事 故 原 因 , 提 出 防
范 措 施 , 提 出 对 事 故 有 关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意 见 , 协 助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组 织 事 故 分 析 会 议 。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a、 负 责 跟 进 事 故 受 伤 亡 人 员 救 治 及 善 后 等 工 作 ;
b、 与 指 挥 部 联 系 , 组 织 落 实 救 治 拨 款 工 作 ;
c、 及 时 将 有 关 信 息 通 知 伤 亡 者 及 受 难 者 家 属 ;
e、对 前 来 照 顾 伤 者 或 办 理 后 事 的 家 属 按 规 定 提 供 生 活 援 助;
f、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事 故 的 伤 亡 者 及 其 家 属 进 行 安 抚 工 作 ,
协 调 解 释 有 关 工 伤 保 险 政 策 ,帮 助 受 伤 害 者 按 政 策 规 定 领 取 有
关 保 险 待 遇 。
g、 当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时 , 落 实 上 级 事 故 调 查 小 组 对 亡 故 者 处
理 的 意 见 。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a、 及 时 收 集 各 种 信 息 和 意 见 , 拟 写 信 息 发 布 文 稿 , 指 定 信
息 发 布 人 员 , 做 好 信 息 发 布 工 作 。
b、 负 责 新 闻 、 网 络 媒 体 关 系 协 调 工 作 。
c、 负 责 相 关 法 律 援 助 联 络 工 作 。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现 场 指 挥 机 构 ) 职 责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是 现 场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 组 长 由 项 目 经
理 或 执 行 ( 常 务 )经 理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或 项 目 总 工
程 师 担 任 , 成 员 有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 主 办 施 工 员 、 材 料 员 、 机
械 主 管 、 项 目 后 勤 行 政 主 管 、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等 构 成 , 并
应 按 项 目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及 规 模 而 设 定 成 员 数 量
和 职 责 。
项 目 部 应 急 准 备 职 责
a、负 责 制 定 本 项 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建 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措 施 , 落 实 相 关 专 业 施 工 的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职 责 。
b、分 析 各 阶 段 施 工 过 程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根 据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以 及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要 求 ,储 备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
特 种 材 料 等 物 资 ,提 前 与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和 专 业 单 位 协 商
应 急 约 定 。
c、负 责 组 织 有 针 对 性 的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检 查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的 能 力 , 明 确 各 管 理 岗 位 应 急 救 援 的 责 任 , 培 训 员 工 应 急 救 援
技 术 , 提 高 员 工 的 应 急 反 应 能 力 , 检 查 应 急 预 案 的 可 行 性 ,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时 修 正 。
d、预 测 项 目 施 工 产 生 的 危 险 可 能 影 响 周 边 社 会 的 ,负 责 在
施 工 前 与 属 地 政 府 机 构 、 派 出 所 、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建 立
应 急 救 援 联 系 方 式 , 确 定 群 众 应 急 避 险 的 安 置 场 所 , 提 出 相 应
的 应 急 准 备 金 计 划 。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职 责
a、发 生 事 故 时 ,立 即 启 动 本 项 目 应 急 预 案 相 应 的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 报 告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办 公 室 , 并 保 持 联 系 , 同 时 , 全 力 抢
救 伤 员 , 并 确 认 是 否 有 失 踪 人 员 。 迅 速 安 排 与 抢 险 无 关 人 员 撤
离 到 安 全 地 带 。
b、指 定 专 人 维 持 秩 序 和 保 护 现 场 、疏 导 路 障 ,保 障 救 援 通
道 畅 通 。
c、 落 实 抢 险 措 施 ,控 制 险 情 扩 大 蔓 延 。确 定 事 故 现 场 的 危
险 范 围 并 实 施 保 护 及 警 戒 管 制 ,深 入 调 查 及 评 估 事 态 可 能 发 展
的 趋 势 , 以 预 测 事 故 的 发 展 过 程 , 出 现 其 他 异 常 情 况 时 , 立
即 报 告 并 尽 快 落 实 救 援 、 全 力 配 合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救 援 、 抢
险 工 作 。
项 目 部 事 故 善 后 、 调 查 职 责
a、 事 故 发 生 后 ,专 人 跟 进 伤 员 的 救 治 工 作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的 , 成 立 善 后 小 组 联 系 家 属 跟 进 办 理 后 事 , 及 时 向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和 总 指 挥 汇 报 跟 进 的 情 况 。
b、 按 要 求 落 实 现 场 保 护 措 施 , 协 助 上 级 事 故 调 查 组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 联 系 事 故 见 证 人 、 相 关 责 任 人 谈 话 ,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c、 采 取 措 施 , 稳 定 在 场 人 员 , 防 止 过 激 行 为 。
班 组 长 职 责
a、 落 实 对 危 险 源 的 监 控 。
b、 当 出 现 险 情 时 , 发 现 险 情 立 即 向 项 目 部 负 责 人 报 告 。
c、 指 挥 本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及 时 撤 离 ,清 点 本 班 组 人 数 、 确 认
本 班 组 全 体 人 员 是 否 已 安 全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
d、 根 据 指 令 , 组 织 本 班 组 参 加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e、 根 据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 跟 进 伤 员 救 治 、 联 系 家 属 等 。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职 责
工 程 部 、 安 全 管 理 部 、 总 工 办 、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 党 群 部 、
办 公 室 、 财 务 部 以 及 属 下 各 工 程 处 、 分 公 司 、 材 料 站 等 , 应 按
部 门 职 能 和 单 位 资 源 储 备 实 际 ,落 实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下 达 的 应
急 准 备 、 应 急 救 援 任 务 。
应 急 准 备 包 括 : 各 相 关 专 业 抢 险 技 术 人 员 、 特 种 人 员 、 工
人 、 资 金 、 机 械 、 设 备 、 抢 险 物 资 、 药 品 及 其 信 息 等 方 面 的 储
备 ( 包 括 信 息 储 备 ), 并 建 立 联 系 或 协 作 关 系 。
员 工 职 责
a、 发 出 现 险 情 时 ,应 立 即 按 以 应 急 措 施 进 行 处 理 ,威 胁 到
人 身 安 全 的 应 立 即 撤 离 危 险 区 域 , 想 办 法 求 救 , 按 指 定 的 报 警
方 法 通 知 主 管 领 导 或 他 人 。
b、 有 义 务 参 加 应 急 抢 险 工 作 , 服 从 现 场 指 挥 的 安 排 。
c、 有 权 拒 绝 对 危 及 自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指 令 。
d、鼓 励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发 扬 友 爱 精 神 ,救 援 处 于 危 险 困 境
的 工 友 和 财 产 。
e、有 义 务 劝 阻 或 举 报 危 及 他 人 人 身 安 全 和 财 产 安 全 的 行 为 。
4 预 警 及 信 息 报 告
预 警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即 可 预 警 :
当 进 入 到 夏 季 汛 期 、 强 降 雨 及 台 风 等 灾 害 性 天 气 多 发
期 时 , 收 到 恶 劣 天 气 预 报 信 息 ,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立 即 通 知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专 项 安 全 风 险 排 查 并 将 排 查 情 况 报 应 急 指 挥 部 备 案 。对
查 出 的 隐 患 , 要 立 即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发 现 重 大 险 情 , 要 立 即 报
告 。 应 急 指 挥 部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总 指 挥 部 , 由 总 指 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启 动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 在 恶 劣 天 气 预 报 解 除 前 , 要 确 定 值
班 要 求 , 跟 进 天 气 变 化 信 息 和 项 目 受 影 响 的 情 况 。 直 到 收 到 恶
劣 天 气 预 警 解 除 信 息 , 检 查 现 场 隐 患 已 经 排 除 方 可 继 续 施 工 。
项 目 进 入 危 险 等 级 Ⅰ~ Ⅰ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 项
目 部 评 估 超 出 项 目 应 急 处 置 能 力 时 ,应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 应 急 指 挥 部 根 据 实 际 危 险 状 态 的 判 断 , 报 总 指 挥 及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预 警 , 评 估 项 目 及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 设 备 、 专 业 单 位 等
与 危 险 施 工 规 模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必 要 时 根 据 施 工 应 急 抢 险 需 要
建 立 联 系 或 协 作 关 系 , 在 进 入 危 险 施 工 阶 段 , 落 实 专 项 监 控 报
告 措 施 , 直 到 该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顺 利 完 工 。
当 发 生 未 遂 安 全 事 故 , 或 项 目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未 得
到 控 制 而 导 致 产 生 公 司 诚 信 危 机 的 事 件 。工 程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应
报 告 总 指 挥 , 总 指 挥 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研 究 对 策 , 排 除 或
抑 制 隐 患 ,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应 对 公 共 关 系 危 机 。
信 息 报 告
信 息 接 收 与 通 报
项 目 经 理 手 机 为 项 目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电 话 ,工 地 现 场 发 生
事 故 后 , 如 果 是 工 人 发 现 , 由 发 现 人 立 即 报 告 班 长 , 班 长 收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报 项 目 经 理 ; 如 果 是 管 理 人 员 发 现 , 由 发 现 人 立 即
报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经 理 接 到 报 告 后 立 即 报 工 程 处 、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
4 .2 .2 信 息 上 报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24 小 时 应 急 值 守 电 话 ,日 间 为 工 程 部 电 话
83559209, 晚 间 为 工 程 部 和 安 全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手 机 号 码 。
公 司 的 应 急 救 援 电 话 出 现 故 障 时 ,可 直 接 报 告 应 急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 工 程 部 、 办 公 室 、 党 群 部 负 责 人 , 启 动 应 急 救 援 行
动 。
工 程 处 、 分 公 司 负 责 人 接 到 报 告 后 , 应 立 即 报 告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应 急 指 挥 部 值 班 人 员 接 到 应 急 救 援 报 告 后 应 立 即 报 告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应 急 总 指 挥 处 理 , 涉 及 有 关 部 门 的 , 应 立 即 通 知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进 行 处 理 。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和 和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收 到 报 告 后 应 判 断
是 否 启 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准
备 上 报 等 行 动 。
信 息 传 递
项 目 经 理 在 上 报 事 故 信 息 时 , 应 按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的 指 令
同 时 电 话 通 知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工 程 属 地 安 全 监 督 站 、 建
设 局 或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公 司 接 到 事 故 报 告 后 , 按 照 事 故 情 况 或 影 响 范 围 立 即 报 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并 在 1 个 小 时 内 按 照 广 东 省 安 全 统 表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快 报 》 格 式 报 告 工 程 属 地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
信 息 报 告 的 内 容
事 故 发 生 后 , 电 话 报 告 和 报 表 报 告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 1)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 包 括 涉 及 各 建 设 主 体 单 位 ;
( 2)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
( 3) 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
( 4) 事 故 已 经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的 伤 亡 人 数 ( 包 括 下 落 不
明 的 人 数 ) 和 初 步 估 计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 5) 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
( 6) 其 他 应 当 报 告 的 情 况 。
.信 息 报 告 流 程 图
项 目 部 信 息 接 收 与 通 报 流 程 图
项 目 部 信 息 上 报 公 司 流 程 图
伤 者 报 告
发 现 人 报
告
班 长 作 业 队 长
工 段 长 、施 工 员
项 目 经 理 或 指 定
的 应 急 救 援 负 责
人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公司应急救
援指挥部
指 定 协
作 医 院
信 息 传 递 各 级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流 程 图
险 情 影 响 扩 大 时 信 息 紧 急 传 递 方 式
当 发 生 的 事 故 波 及 周 边 的 社 会 时 :
( 1) 指 挥 部 应 当 指 令 现 场 , 通 过 110 报 警 电 话 通 知 项 目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 街 道 办 事 处 、 居 委 会 等 最 近 的 政 府 机 关 协 助 , 通
知 项 目 周 边 受 影 响 的 建 筑 物 的 居 民 立 即 向 预 先 选 好 的 场 所 带
疏 散 。
( 2) 对 可 能 受 影 响 建 筑 、 路 段 范 围 进 行 警 戒 , 落 实 治 安 管
理 工 作 , 防 止 损 失 扩 大 。
5 应 急 响 应
项 目 经 理
专 职 安 全 员 、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那 总 指 挥 、副 总
指 挥 。
公 司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上 级 支 援
通 报 事 故 ,发 出
救 援 指 令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项 目 经 理
集 团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 总 指 挥
总 指 挥
项 目 所 在 地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项 目 所 地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项 目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 街 道 办 事 处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总 指 挥
响 应 分 级
一 级 应 急 响 应 :
事 故 中 有 3 人 以 上 伤 亡 , 或 者 出 现 以 公 司 现 有 的 应 急 资 源
无 法 解 决 时 , 如 地 质 灾 害 会 波 及 周 边 建 筑 、 道 路 安 全 , 灾 情 会
影 响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的 情 况 ,由 总 指 挥 向 有 关 部 门 发 出 请 求 救 援
的 指 令 。
项 目 部 应 在 公 司 总 指 挥 和 上 级 单 位 未 到 来 前 , 应 采 取 有 措
施 抢 险 ,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落 实 人 员 监 测 隐 患 , 疏 散
或 转 移 和 涉 险 人 员 和 财 产 , 组 织 抢 救 受 伤 人 员 。
公 司 总 指 挥 、 副 总 指 挥 应 立 即 召 集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善
后 处 理 小 组 迅 速 赶 赴 现 场 , 指 挥 抢 险 救 援 工 作 , 向 上 级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有 关 事 故 信 息 , 报 告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请 求 援 助 , 安 排 救 治
伤 员 、 善 后 等 工 作 , 减 少 财 产 损 失 , 稳 定 现 场 秩 序 、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打 通 应 急 救 援 的 通 道 , 接 应 有 关 救 援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现 场 的 现 状 , 服 从 上 级 救 援 机 构 的 指 挥 。
二 级 应 急 响 应 :
事 故 中 有 人 员 重 伤 、 1- 3 人 内 的 伤 亡 , 或 者 是 以 项 目 部 的
技 术 、 设 备 、 材 料 等 现 有 资 源 无 法 处 理 时 , 需 要 动 用 公 司 增 援
的 情 形 。
项 目 部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应 立 即 将 情 况 报 告 公 司 , 并 应 采 取 措
施 尽 全 力 救 援 、 抢 险 、 控 制 灾 情 , 控 制 事 故 的 蔓 延 、 扩 大 。
公 司 总 指 挥 或 副 总 指 挥 应 立 即 带 领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 善
后 处 理 小 组 赶 赴 现 场 , 开 展 各 项 应 急 救 援 、 救 援 工 作 。
三 级 应 急 响 应 :
仅 有 轻 伤 或 10 万 元 以 下 财 产 损 失 , 由 项 目 部 直 接 救 援 , 不
需 公 司 层 级 救 援 , 但 若 处 置 不 当 , 会 导 致 公 司 诚 信 危 机 。
项 目 部 应 在 事 后 1 小 时 内 报 告 公 司 ,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24 小
时 内 派 人 到 场 调 查 事 故 经 过 及 督 查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项 目 部 对 伤
员 的 救 治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
响 应 程 序
指 挥 与 控 制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险 情 或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 公 司 应 急
指 挥 部 立 即 根 据 实 际 救 援 需 要 ,分 别 启 用“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和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实 施 应 急 响 应 。 事 故 抢 险 工 作 小 组 和 事 故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由
应 急 救 援 办 公 室 ( 工 程 部 )牵 头 ; 事 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由 工 会 牵
头 ; 公 共 关 系 工 作 小 组 由 党 群 部 牵 头 。
此 外 ,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 食 物 中 毒 事 故 和 疫 情 时 应
急 救 援 办 公 室 应 设 在 党 群 部 ; 发 生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时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设 在 办 公 室 。
应 急 指 挥 部 启 动 流 程 图
项 目 部 报
告 险 情 、事
故 信 息
总 指 挥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快 速 查 探 现 场 情 况 : 存 在 或 可
能 扩 大 的 险 情 、 进 度 、 专 业 状
况 ( 工 种 、机 械 ) 、合 同 状 况( 分
包 、 劳 务 )
确 定 响 应 级
别 ,分 别 或 同
时 发 出 救 援
指 令 。
出 动 救 援 小 组 指 令
调 配 公 司 内 部 物 资 指 令
调 配 公 司 内 部 专 业 人 员 指 令
请 求 上 级 救 援 机 构 救 援 : 特 殊 专
业 技 术 支 援 、特 种 施 工 救 援 机 械
救 援 、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 消 防 特 种
人 员 救 援 、警 力 维 持 秩 序 支 援 等
信 息
出 动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指 令
出 动 调 查 小 组 指 令
事 态 评 估 、 检 测 程 序 流 程 图
应 急 资 源 调 配 程 序
当 发 生 事 故 的 项 目 或 单 位 的 专 业 人 员 或 物 资 未 能 满 足 应 急
救 援 需 要 时 , 可 通 过 总 指 挥 和 应 急 办 公 室 从 最 近 的 单 位 调 配 ,
任 何 单 位 和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阻 拦 ,并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送 到 事
故 现 场 支 援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在 救 援 工 作 结 束 后 的 一 周 内 , 由 援
助 单 位 统 计 报 应 急 办 公 室 核 实 、 公 司 对 口 业 务 部 门 复 查 , 总 指
挥 签 认 后 , 由 公 司 划 拨 。
据 经 验 及 项 目 的 现 有 设 备 技 术 等 ,检 测 事
发 地 点 是 否 存 在 危 险 和 次 生 事 故 。有 条 件
的 应 立 即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救 援 或 避 险 。
将 情 况 报 告 指 挥 部 , 项 目 判 断 可 以 自 救 时 , 启
动 三 级 响 应 ,当 项 目 或 指 挥 部 判 断 项 目 自 由 资
源 及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时 , 启 动 二 级 响 应 , 根 据 项
目 提 供 的 情 况 指 挥 部 判 断 公 司 的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不 满 足 时 , 启 动 一 级 响 应 。
1 、 对 伤 员 , 项 目 应 指 定 专 人 跟 进 救 治 情 况 。 2 、 对
现 场 存 在 的 安 全 威 胁 , 项 目 应 划 定 境 界 范 围 , 并 派
专 人 监 测 。 3 、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对 事 故 的 调 查 情 况 以
及 伤 员 跟 进 情 况 、对 安 全 隐 患 的 监 测 情 况 应 及 时 报
告 指 挥 部 。
发 现 危 急 情 况 者 检 查 事 发 地 点 的 伤
员 数 量 、 伤 势 以 及 安 全 状 态 。
公 司 应 急 资 源 调 配 程 序 流 程 图
医 疗 救 护 程 序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组 建 急 救 队 伍 , 培 训 急 救 人 员 ; 日 常 应 配 备
急 救 药 箱 和 担 架 , 药 箱 内 配 足 急 救 药 品 ; 了 解 施 工 现 场 附 近 的
医 院 和 工 伤 指 定 医 院 的 情 况 。
( 1) 医 疗 信 息 处 理 :
指
挥
部
统
计
救
援
资
源
数
量
与
价
值
。
收 到 救 护 信 息
简 要 问 明 伤 势
通 知 救 护 车 辆 准 备
注 意 : 尽 量 用 工 地 的 交 通 工 具 或 乘 出 租 车 将 伤
者 送 到 就 近 医 院 ,以 争 取 时 间 附 近 有 多 间 医 院
的 , 应 送 条 件 好 的 综 合 性 医 院 。
呼 叫 项 目 急 救 员 带 急 救 器 材 进 行 初 步 处
理 ( 带 药 箱 、 简 易 固 定 器 材 、 担 架 等 )
资
源
归
属
单
位
或
部
门
按
指
令
要
求
,
查
看
现
有
资
源
是
否
满
足
需
要
,
并
报
告
指
挥
部
是
否
能
达
到
指
令
要
求
。
,
紧
急
放
行
,
以
最
快
速
度
将
资
源
调
到
指
定
项
目
协
助
救
援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调
出
指
令
收
到
指
挥
部
结
束
救
援
的
指
令
,
立
即
清
点
调
出
资
源
,
包
括
数
量
、
价
值
、
各
种
耗
费
量
(
人
工
、
机
械
台
班
、
能
源
等
耗
用
,
一
周
内
书
面
报
告
指
挥
部
。
( 2) 对 伤 员 简 易 处 理 方 法
受 伤 类 型 现 场 急 救 措 施 注 意
外 伤 止 血 不 能 直 接 接 触 血 液
骨 折 及 内 伤 简 易 固 定 再 做 搬 抬 移 动 搬 抬 过 程 的 二
次 伤 害
窒 息 人 工 呼 吸 复 苏 不 直 接 接 触 , 用 干
净 胶 纸 分 隔
要 求 经 过 急 救 常 识 培 训 人 员 进 行 , 详 细 参 照 《 伤 员 救 援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应 急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程 序
针 对 以 下 情 况 , 环 境 相 对 稳 定 、 选 用 适 当 的 防 护 用 具 、 确
认 安 全 才 能 进 入 救 援 。
环 境 判 断 :
( 1)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有 继 续 坍 塌 的 威 胁 。
( 2)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有 物 体 打 击 威 胁 。
( 3)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处 于 悬 空 或 高 处 临 边 。
( 4)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有 不 明 有 害 气 体 。
( 5)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经 过 或 进 入 密 闭 空 间 , 氧 气 不 足 。
( 6) 救 援 位 置 是 否 在 深 潭 、 泥 潭 、 洪 流 等 。
处 置 措 施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应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 根 据 本 行 业 施 工 常 见 施
工 的 特 点 ,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风 险 、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和 影 响 范
围 , 制 定 相 应 的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 明 确 处 置 原 则 和 具 体 要 求 , 编
制 相 应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 指 导 各 类 应 急 抢 险 行 动 , 作 为 本 预 案
的 配 套 文 件 。
各 工 程 项 目 在 开 工 前 编 制 项 目 级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中 , 应 包 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或 专 业 上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 , 针 对 风 险 制 定 相 应 的 预 防 和 救 援 措 施 。 也 可
以 引 用 公 司 印 发 的 现 场 处 置 方 案 或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作 为 各 工 程
应 急 救 援 的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
应 急 结 束
应 急 结 束 的 条 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 由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下 令 结 束 应 急 救
援 :
(1) 受 伤 人 员 已 经 全 部 救 出 。
(2) 清 点 现 场 人 员 , 去 向 清 楚 。
(3) 受 威 胁 的 物 资 已 经 转 移 。
(4) 安 全 隐 患 已 经 排 除 或 已 经 受 控 ,现 场 已 落 实 保 护 措 施 。
(5) 总 结 了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有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书 面 报 告 。
6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发 言 人 的 确 定
公 司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人 由 党 群 部 请 示 总 指 挥 后 确 定 。
项 目 部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 由 项 目 部 请 示 党 群 部 后 确 定 。
新 闻 发 布 的 要 求 。
发 布 原 则 : 应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实 事 求 是 、 客 观 公
正 、 及 时 准 确 , 遵 循 没 有 统 一 意 见 前 、 没 有 调 查 清 楚 事 故 原 因
前 , 不 表 态 , 同 一 时 点 上 下 级 发 布 的 数 据 应 当 一 致 , 符 合 事 实
的 原 则 。
发 布 程 序 : 发 言 稿 应 由 公 司 党 群 部 拟 写 , 经 项 目 核 实
信 息 , 即 经 项 目 经 理 、 工 程 处 负 责 人 和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核 实 ,
并 由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签 发 后 发 布 ,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公 司 《 新
闻 发 布 制 度 》 和 《 新 闻 发 布 工 作 指 引 》 执 行 。
7 后 期 处 置
恢 复 生 产 的 条 件 :
被 责 令 被 停 工 或 局 部 停 工 的 项 目 ,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时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应 指 令 项 目 经 理 恢 复 生 产 :
( 1)事 故 调 查 组 已 经 查 看 现 场 , 收 集 证 物 、 拍 照 , 确 认 没
有 遗 漏 。
( 2) 受 破 坏 或 受 污 染 的 现 场 或 物 件 已 经 处 理 。
( 3)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确 认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方 案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已 经 实 施 , 安 全 隐 患 已 经 得 到 控 制 , 建 筑 物 、 电 气 设 备 、 设
施 、 材 料 、 现 场 环 境 处 于 安 全 状 态 。
( 4) 专 职 安 全 员 检 查 各 项 安 全 措 施 已 经 落 实 。
( 5)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工 人 已 经 重 新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
( 6) 指 令 停 工 的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复 工 。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的 项 目 部 , 应 由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查 明 情
况 , 工 程 处 或 项 目 部 指 定 人 员 跟 进 伤 者 医 疗 救 治 、 跟 进 伤 者 工
伤 待 遇 或 善 后 赔 偿 、联 系 家 属 及 安 置 家 属 等 工 作 。安 全 管 理 部 、
工 程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工 会 应 予 以 指 导 协 助 。
应 急 结 束 后 ,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应 收 集 应 急 救 援 中 所 暴
露 的 问 题 , 组 织 对 预 案 的 修 改 。
8 保 障 措 施
通 信 与 信 息 保 障
由 于 公 司 从 事 的 经 营 活 动 是 建 筑 施 工 ,只 要 工 程 在 建 施 工 ,
就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 因 此 , 为 保 障 应 急 抢 险 需 要 , 要 求 建 立 公 司
的 通 信 系 统 , 要 求 如 下 :
( 1) 公 司 设 24 小 时 报 警 电 话 83559209。
( 2)公 司 正 职 以 上 干 部 要 求 不 关 手 机 ,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值 班
期 间 不 关 手 机 。
( 3)各 部 门 、 工 程 处 负 责 人 、 项 目 经 理 建 立 本 单 位 人 员 的
手 机 通 信 系 统 、 特 殊 状 态 下 的 通 信 联 络 方 式 。
( 4)遇 3 天 以 上 假 期 , 建 立 公 司 领 导 值 班 制 度 ( 由 党 群 部
编 排 ) 、 领 导 带 班 检 查 (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安 排 ) 、 加 班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值 班 制 度 ,值 班 名 单 及 其 联 络 电 话 应 报 送 安 全 管 理 部 备 案 。
( 5) 安 全 管 理 部 建 立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通 信 录
应 急 队 伍 保 障
( 1) 项 目 在 场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成 员 是 直 接 救 援 人 员 。
( 2) 公 司 抢 险 组 是 应 急 抢 险 的 第 一 梯 队 。
( 3)公 司 应 急 小 分 队 是 应 急 抢 险 的 第 二 梯 队 , 当 启 动 一 ~
二 级 响 应 时 应 集 结 , 参 与 紧 急 救 援 。
( 4)大 批 量 抢 险 队 伍 保 障 : 公 司 与 广 州 市 强 力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长 期 方 式 ,保 持 在 紧 急 状 态 下 半 天 内 可 调 配 不 少 于
50 人 到 场 抢 险 。相 关 联 系 由 工 程 部 负 责 跟 进 ,报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后 实 施 。
物 资 装 备 保 障
( 1)项 目 在 制 定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时 应 明 确 各 施 工 阶 段 应
准 备 的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并 应 参 照 公 司 专 项 应 急 处 置 方 案 的 要 求 ,
结 合 工 程 实 际 进 行 准 备 。
( 2)工 程 项 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的 应 急 措 施 中 , 应 包 括 该 专 业
施 工 紧 急 状 况 下 需 要 使 用 的 应 急 设 备 类 型 、 数 量 、 性 能 和 存 放
位 置 ,备 用 管 理 以 及 运 输 措 施 等 内 容 。由 总 工 办 进 行 评 价 审 核 ,
总 工 办 、 工 程 部 检 查 是 否 按 专 项 方 案 要 求 实 施 。
( 3 ) 项 目 部 应 落 实 各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设 施 对 应 的 管 理 责 任
人 , 项 目 经 理 应 、 专 项 施 工 负 责 人 应 随 时 可 以 联 系 。
其 他 保 障
经 费 保 障
财 务 部 是 应 急 救 援 经 费 保 障 部 门 , 应 根 据 公 司 的 制 度 , 提
留 各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金 , 集 中 作 为 公 司 应 急 准 备 金 。 项 目 部
应 在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开 工 前 , 针 对 项 目 存 在 的 安 全 风 险 , 提 出
专 项 工 程 安 全 保 障 费 用 , 作 为 该 专 项 工 程 的 专 款 , 专 款 专 用 ,
直 到 该 专 项 工 程 完 工 为 止 。
运 输 保 障
紧 急 状 态 下 办 公 室 可 调 用 属 下 各 工 程 处 车 辆 支 援 抢 险 。 工
程 部 应 与 两 家 以 上 的 大 型 设 备 运 输 单 位 建 立 联 系 方 式 。 此 外 ,
项 目 现 场 作 业 时 段 应 常 备 一 台 车 辆 应 急 。
治 安 保 障
由 党 群 部 负 责 制 定 突 发 事 件 的 治 安 保 障 方 案
技 术 保 障
a、由 安 全 管 理 部 根 据 公 司 现 有 专 业 抢 险 队 伍 的 结 构 ,结 合
在 建 工 程 的 应 急 需 要 ,综 合 统 筹 在 建 项 目 专 业 施 工 单 位 的 资 源 ,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应 急 抢 险 的 补 充 。
b、 当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特 殊 时 , 总 工 程 师 、 总 工 办 、 工 程 部 、
安 全 管 理 部 可 监 督 并 协 助 项 目 部 联 系 特 殊 专 业 技 术 抢 险 单 位
建 立 技 术 合 作 关 系 , 以 保 障 抢 险 的 需 要 。
医 疗 保 障
项 目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项 目 部 应 与 工 程 部 报 告 所 选 定 合 作 医
院 , 除 紧 急 状 况 或 专 科 医 院 外 , 争 取 将 伤 员 送 该 医 院 救 治 。
工 程 部 负 责 定 期 书 面 公 布 公 司 公 布 的 医 院 名 称 、 地 点 及 其
联 系 电 话 。
紧 急 状 态 下 , 财 务 部 负 责 筹 备 保 障 医 疗 救 治 的 资 金 , 工 会
负 责 组 织 属 下 各 工 会 组 织 协 助 跟 进 医 治 伤 员 的 联 系 工 作 ,及 时
反 映 医 治 需 要 , 安 置 家 属 等 。
后 勤 保 障
紧 急 状 态 下 , 办 公 室 指 导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的 后 勤 服 务 , 当 项
目 不 能 满 足 抢 险 需 求 时 , 办 公 室 应 组 织 增 援 。
9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培 训
( 1)预 案 修 订 颁 布 后 , 应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宣 贯 , 明 确 各
部 门 、 应 急 救 援 人 员 的 应 急 救 援 职 责 。
( 2)新 工 人 上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应 有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培 训 、 急 救
知 识 培 训 。
( 3)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新 设 备 、
新 技 术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应 急 技 术 培 训 。
( 4)如 果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到 社 区 和 居 民 , 要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和
告 知 等 工 作 。
9 .2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公 司 组 织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每 年 不 少 于 两 次 ,内 容 应 包 括
坍 塌 事 故 、 高 处 坠 落 事 故 、 触 电 事 故 、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 火 灾 事
故 , 急 救 技 术 演 练 ,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策 划 , 报 请 总 指 挥 同 意 后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演 练 完 成 后 负 责 评 估 和 总 结 工 作 。
各 施 工 现 场 每 年 年 初 上 报 全 年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计 划 到 安 全
管 理 部 备 案 。 每 个 季 度 按 照 年 度 演 练 计 划 实 施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
并 将 演 练 资 料 上 报 安 全 管 理 部 。
各 项 目 年 初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计 划 ,并 上 报 安 全 管 理 部 汇
总 , 安 全 管 理 部 制 定 公 司 的 年 度 综 合 演 练 计 划 。 演 练 实 施 情 况
实 行 上 报 制 度 。公 司 的 演 练 计 划 和 实 施 情 况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负 责
上 报 。
应 急 预 案 修 订
公 司 因 兼 并 、重 组 、转 制 等 导 致 隶 属 关 系 、经 营 方 式 、
法 定 代 表 人 发 生 变 化 的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生 产 工 艺 和 技 术 发 生 变 化 的 ;
周 围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 形 成 新 的 安 全 风 险 的 ;
应 急 组 织 指 挥 体 系 或 者 职 责 已 经 调 整 的 ;
依 据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准 发 生 变 化 的 ;
应 急 预 案 演 练 评 估 报 告 要 求 修 订 的 ;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部 门 要 求 修 订 的 。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备 案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负 责 。 按 照 《 广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文 件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 , 应 根 据 单 位 的 变 化
情 况 及 演 练 至 少 每 三 年 修 订 一 次 , 在 应 急 预 案 重 新 修 订 后 , 应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后 到 广 州 市 建 筑 行 业 劳 动 保 险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重 新 备 案 。
应 急 预 案 实 施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和 解 释 , 经 专 家
评 审 通 过 后 , 由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 或 分 管 负 责 人 ) 签 发 实 施 。
本 预 案 自 发 文 之 日 起 实 施 。
附 件 :本 预 案 配 套 文 件 目 录
预 案 配 套 文 件 目 录
1、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部 架 构
2、 公 司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和 媒 体 应 对 工 作 机 构 ( 含 应 急 小 分 队 成
员 )
3、 公 司 风 险 评 估 一 览 表
4、 公 司 常 见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5、 公 司 属 下 各 工 程 项 目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及 设 备 清 单
6、 公 司 应 急 车 辆
7、 上 级 应 急 救 援 机 构 电 话
8、 广 州 市 工 伤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名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