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
中 国 税 务
主讲人:王 琳
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
中 国 税 务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电子考核系统以电子数据为载体,在全国税务专用网的环境中,实现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纸质函件的电子化。以电子函件数据采集为基础,进一步实现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总局、省局两级国税机关退税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管理监控,以及对异常购货企业、异常供货企业、异常购货地区、异常供货地区等的预警监控。
中 国 税 务
软件体系结构
浏览器
用户层
HTTP
应用服务器
数据库服务器
WEB服务器
系统物理部署图:
数据库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
Web服务器
IE客户端
IE客户端
IE客户端
IE客户端
总局
省局
地市局
区县局
中 国 税 务
系统硬件平台
数据库服务器:Unix主机;
应用服务器( Web服务器):Unix主机;
客户端: Windows2000 及以上版本。
系统软件平台
数据库:Oracle9i;
应用服务器:及以上版本;
浏览器: 及以上版本。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
中 国 税 务
系统概要介绍
函调系统为协助出口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进行退税的操作,并由此发现异常的供、购货企业和地区。
函调系统以收发函件为主要业务基础,协助出口退税部门进行退税业务的操作。
出口退税部门向出口企业的供货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其是否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接收函件的对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调查,进行回复,达到协助发函方进行退税业务的目的。
系统业务涉及函件种类:
核实函
复函
延期复函
催办函
业务涉及税务机关相关部门
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省局:退税管理部门与征收管理部门
地市局:退税管理部门与征收管理部门
区县局:退税管理部门与征收管理部门
各部门业务说明:
国税总局:主要完成函调工作的查询统计与异常业务分析监控工作;
各级退税部门:主要完成核实函、催办函的录入、已接收复函的处理及本地区函调工作的查询统计与异常业务分析监控工作;
各级征收管理部门:主要完成核实函的接收、复函和延期复函说明的录入,及本地区函调工作的查询统计与异常业务分析监控工作。
系统主要功能:
综合查询
函调工作开展情况
核实函发函处理
已接收核实函处理
催办函处理
已接收复函处理
分析监控
数据导出
系统维护
区县、地市、省局主要业务功能描述:
核实函发函处理
已接收核实函处理
已接收复函处理
催办函处理
综合查询
函调工作开展情况
分析监控
数据导出
公告管理
系统维护
省及以下级税务机关
第一章 业务人员登录
一、有关操作方法的几点说明
(1)业务人员在进行各项操作时,用鼠标放在屏幕窗口的某些输入域上,系统立即自动显示出提示说明,应该按此提示说明的要求去操作。
(2)在进行“查询”等工作后,屏幕窗口中经常显示一些很长的记录表格或很大的报表,可用鼠标拖拽其右侧及下部的下拉框,查看全部显示信息。
(3)关于日期的选择:鼠标点按日期窗口的下拉列表键,显示出当前日历表,可从日历表中选择具体的年月日。
要修改年份,可点按年数,出现上下调整键,可修改年份;
要修改年份,可点按年数,出现上下调整键,可修改年份;
二、 登录和主菜单
进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首先需要系统管理人员设置好本地参数(设置方法见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输入IE地址:
进入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出现如下登录界面,输入业务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
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系统:
上图为对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的全部业务功能显示,实际情况为系统根据业务人员的操作级别与权限设置,进行显示,业务人员不具备的操作权限系统不与显示。
1.点击“查看待办事宜”功能按钮,系统显示本级的待办业务:
1)出口退税部门的待办业务提示:
2)征管部门的待办业务提示:
指定一待办事宜,点击其操作项的“查看”红色字体,系统进入该事宜的操作功能界面。
如点击“延期复函待办事项”中,函件状态为“接收-待处理”项的“查看”:
系统进入如下界面,可对延期复函直接进行处理:
2.点击“查看公告信息”功能按钮,系统显示全部公告信息:
点击一条公告的标题(红色字体)可查看该公告的明细信息:
3.点击“查看函调进度”按钮,系统界面显示如下:
点击“查看下级”红色字体,可查看该下级函调进度的详细信息:
点击“返回上一级”按钮,可返回至上一级显示界面,点击“返回本级”按钮,系统返回至本级税务机关。
点击“数量情况”项的红色数字,可查看其代表的函件的详细信息,并可对查看结果进行打印及文件导出:
第二章 核实函发函处理
核实函发函处理的主要功能存在于区县级及以上级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主要功能包括:核实函起草、核实函复核、核实函签发。
出口退税部门操作人员起草(及修改)核实函,并提交复核
核实函发函处理业务流程:
第一节 核实函起草
【第一步】业务人员首先进入“核实函发函处理”的“核实函起草”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核实函记录信息:
对于新发起的核实函,需直接点击“起草”按钮进行起草;对于已经起草的核实函可选中其序号前面的选项框,进行修改、删除及提交核实函的操作。
【第二步】点击“起草”按钮,发起一笔新的核实函,进入如下“起草核实函”界面:
【第三步】录入核实函信息包括录入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
核实函信息:包括:核实函信息、说明信息(限100汉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其中核实函中有关发票的各项信息在录入了附件中的发票及货物信息后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生成,联系人等信息可依据系统信息自动填写,操作人员可对其进行修改)。
首先录入附件信息:
1.打开附件页卡,系统显示附件信息录入界面:
附件的“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表头的各项相关信息,包括:应退税额、因发函暂不办理退税额、供货企业名称、购货企业名称、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购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接收方税务机关名称、接收方税务机关等信息。
其中应退税额、因发函暂不办理退税额由系统自动填写,不能进行修改,其他各项可进行手工录入与修改;纳税人识别号为15、18、20位,系统对其提供校验功能。
对于导入文件,可不对表头信息进行录入,直接进行文件导入;对于手工添加发票信息,则需录入供货及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依据内部管理信息可自动填写其他各项信息;如需特别指定接收方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手工录入;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2.文件导入发票信息
点击“浏览”按钮,选定指定.xml格式文件:
或者选定指定excel格式文件: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
“确定”后,将文件中的发票数据信息载入系统:
如未首先指定税务机关,则系统提示如下,需指定税务机关后方可录入附件信息:
指定发票列表中的一张发票,界面中部显示该发票的货物信息:
点击“添加导入文件”按钮,可一次对多个发票文件进行导入;点击“删除导入文件”,可将导入文件由下及上删除,点击“保存”按钮,导入发票信息并进行保存:
3.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点击“添加发票”按钮,进入如下“核实函发票货物列表”界面,可进行发票货物信息的添加:
输入发票代码(10位)、发票号码(8位)、填开日期及各项货物信息:
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对输入信息进行保存,发票列表中增加一条记录:
点击“添加货物”按钮,可添加多条货物信息;选中一条货物信息,点击“复制货物”按钮,系统复制这条货物信息,可对其各项信息进行修改;选中一条货物信息,点击“删除货物”按钮,系统删除这条货物信息。
注意:退税率及税率在录入时一定要输入小数,且为大于等于0小于1。
如选用“自动计算”功能,则只需输入数量、计税金额、退税率及税率,之后选定“自动计算”功能,系统自动计算出单价、税额、价税合计、可退税额等项数据。
之后点击“确定”按钮,对输入信息进行保存:系统自动对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进行校验,如输入位数有误,系统提示如下,需修改正确后方能进行保存:
同样系统对计税金额、价税合计、税率及退税率等的关系进行校验,如有误,系统提示如下:
各校验通过后,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中增加一条信息:
4.对于手工录入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系统提供了在核实函的接收方税务机关一栏增加“选择”按钮,并且增加一个税务机关节点树显示页面,供操作人员进行选择输入。
选定“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的“手工录入”项,系统提示如下:
“确定”后,界面中出现“选择”按钮,可对税务机关代码进行录入、修改:
点击“选择”按钮,系统显示全国税务机关树形图如下:
选定一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代码填入“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项: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系统自动填写“接收方税务机关名称”项的信息:
如未选择“手工录入”,则“选择”按钮,不出现,不能使用本功能。
5.输入完核实函信息、附件信息、货物信息及后,点击“保存”按钮,对录入信息进行保存,系统提示:
“确定”后,系统自动将核实函信息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添加:
输入核实函说明信息(限100汉字)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对核实函信息进行保存。
如点击“提交复核”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可直接将该核实函提交复核:
点击“打印”按钮,可对核实函信息进行打印,如尚未签发,系统提示如下,可打印但不能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核实函信息:
附件信息:
如点击“返回”按钮,系统生成一笔新的核实函,其状态为“起草”,核实函列表中增加一条新的记录:
【第四步】选中一条状态为“起草”的核实函记录,界面下方的“提交”、“删除”、“修改”按钮,由灰色变为黑色可用状态:
点击“修改”按钮,可对核实函信息进行修改,可修改核实函的信息包括:核实函的部分信息、附件信息、货物信息等(操作同第三步)。
核实函信息:
附件信息:
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点击“提交复核”按钮,可直接提交复核。
【第五步】指定一条核实函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可对指定记录信息进行删除,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记录被删除:
【第六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后,该核实函信息提交复核。
其状态由“起草”转变为“提交待复核”,核实函发函列表中不再显示该记录,在核实函复核列表中显示该记录。
第二节 核实函复核
核实函复核的功能为对“提交待复核”的核实函记录进行复核并提交签发。
【第一步】业务人员首先进入“核实函发函处理”的“核实函复核”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核实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界面如下,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附件信息。
核实函信息:
附件信息:
【第三步】选定复核意见选项,并输入复核意见:
【第四步】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保存复核意见信息并退出复核界面,或点击“返回”按钮,退出复核界面。
1)复核意见为“复核通过”的,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核实函状态转变为“提交待签发”,在核实函签发功能模块中等待领导签发;
2)复核意见为“复核不通过要求修改”的,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核实函状态转变为“已复核要求修改”,在核实函起草功能模块中等待操作人员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复核;
3)复核意见为“复核不通过结束此函”的,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结束该核实函,不进行发函处理。
4)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领导审批意见:
第三节 核实函签发
【第一步】业务人员首先进入“核实函发函处理”的“核实函签发”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核实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签发”按钮,系统进入核实函签发界面:
领导可对该核实函进行签发:可查看核实函的基本信息及附件信息等,并输入签发意见。
签发意见包括:
1)签发通过: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对核实函进行打印,“确定”后可对核实函信息进行打印。
核实函信息:
附件信息:
2)签发不通过要求修改: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函的状态转为“未签发要求修改”状态,在“核实函起草”功能项中对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复核、签发;
3)签发不通过结束此函: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结束该函。
【第三步】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对该核实函的历史审批意见(最上面的为最新的):
【第四步】如在未进行签发时点击“打印”按钮,则其核实函编码未正式生成。
第三章 已接收核实函处理
第一节 复函录入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复函录入”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本地区复函未回复情况信息:
输入复函状态(全部、已复函、未复函、已延期复函)及接收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对指定时间段及指定状态的复函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第二步】指定一条核实函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界面显示该核实函信息,可查看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
点击“打印”按钮,可对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进行打印。
【第三步】指定一条复函状态为“未起草”或“已复函”的记录,“起草对应复函”按钮由灰变为黑色可用,点击“起草对应复函”按钮,对指定核实函进行起草复函操作:
其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项可输入300个汉字。
附件信息:
选择输入复函类型并对复函信息进行录入、并保存。
【第四步】进入附件页卡,选定一张发票,界面下部显示其货物信息:
首先确定复函类型:经调查属于正常业务、经调查属于异常业务、经调查存在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非本地区管辖户。
输入发票类型:包括不符、虚开;当发票类型为不符时,界面中部的“修改”按钮变为可用,可对发票信息及货物信息进行修改。
点击“修改”按钮,对货物信息进行修改:
可修改的信息包括发票田开日期、发票货物信息等内容。其中如选定自动计算功能,则单价、税额、价税合计、可退税额等项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
修改完后,点击“确定”按钮,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系统显示如下:
当发票类型为不符时,核实函发票与复函发票对应显示,其中不符的项加红显示。
输入完复函信息及回复的发票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对输入的信息进行保存。
保存后,“提交”、“删除”及“打印”按钮变为可用,可对录入的复函信息提交复核,或删除录入的复函信息,同时可对录入的复函信息进行打印。
【第五步】如点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系统对该复函信息进行删除,其状态重新为“未起草”:
【第六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确定”后,该复函信息提交复核。
【第七步】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该复函的历史审批意见:
【第八步】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可对复函信息进行打印:
【第九步】指定一条复函状态为“要求修改”的复函记录,则界面下部的按钮为“修改对应复函”,可对该复函的信息进行修改:
点击“修改对应复函”按钮,进入修改复函界面,可对复函信息、附件信息、发票信息及货物信息进行修改、保存、提交、打印及查看审批意见等操作(操作同前)。
第二节 复函复核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复函复核”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复核复函记录信息,状态为“提交待复核”的信息:
【第二步】点击一条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
核实函信息:
【第三步】点击“复核”按钮,对指定复函进行复核:
复函信息:
附件信息:
系统只返回有问题的发票(不符或虚开),对于结果为正常的发票不与返回。对发票类型为“不符”的发票,系统加红显示不符的项如上图。
【第四步】领导可对该复函进行复核:可查看复函的基本信息及附件信息、货物信息等,并输入复核意见,之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保存。
复核意见包括:
1)复核通过:系统将该函提交复函签发;
2)复核不通过要求修改:该函返回复函录入模块,其状态转为“要求修改”状态,需对其复函信息进行修改,之后再次提交复核。
3)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对该核实函的历史审批意见:
4)点击“打印”按钮,可对复函信息及附件信息进行打印。
第三节 复函签发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复函签发”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签发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指定复函的核实函信息(操作同前)。
【第三步】点击“签发”按钮,对指定复函进行签发:
【第四步】领导可对该复函进行签发:可查看复函的基本信息及附件信息、发票信息等,并输入签发意见。签发意见包括:
1)签发通过:“确认”后,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之后系统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可对复函进行打印,点击“取消”则不进行打印:
2)签发不通过要求修改:该函的状态转为“要求修改”状态,在“复函录入”功能项中对其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复核、签发。
3)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该复函的审批意见:
第四节 延期复函录入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延期复函录入”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核实函记录信息:
输入复函状态(包括全部、曾经延期复函、未曾延期复函)及接收时间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对指定接收时间范围的复函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第二步】指定一条核实函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记录核实函信息:
核实函信息:
【第三步】指定一条核实函记录,点击“查看对应延期复函”按钮,界面显示该核实函延期复函的信息:
上图为“已复核要求修改”的记录。如尚未复函,可对该核实函进行起草回复:
指定一条核实函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同前)。
【第四步】点击“起草”按钮,对该延期核实函进行回复,系统提示:
输入延期日期及“延期复函原因说明”,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对输入信息进行保存,之后点击“返回”按钮,退出起草延期复函页面。
延期复函列表中增加一条记录,可对其进行修改、删除、提交等操作。
如延期复函录入时输入延期复函截至时间错误时,提示信息如下:
【第五步】对于已起草的延期复函,点击“查看对应延期复函”按钮,界面显示如下:
【第六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延期复函界面,可对延期日期及延期复函原因说明进行修改,点击“保存”按钮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
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可对延期复函进行打印:
【第七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延期复函被删除。
【第八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延期复函提交复核。
【第九步】对于“已复核要求修改”及“未签发要求修改”的延期复函,可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查看其历史审批意见:
第五节 延期复函复核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延期复函复核”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复核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核实函及附件详细信息,并可对其进行打印: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复核”按钮,对指定延期复函进行复核:
【第四步】领导可查看延期复函信息并输入复核意见,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对复核结果进行保存。
复核意见包括:
1)复核通过: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系统自动将该延期复函提交领导签发;
2)复核不通过要求修改: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延期复函需在“延期复函录入”模块中对其延期复函信息进行修改,之后再次提交复核;
3)复核不通过结束此函: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系统终止该延期复函。
【第五步】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对该延期复函的历史审批意见:
【第六步】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可对延期复函进行打印
第六节 延期复函签发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延期复函签发”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提交待签发”的延期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点击“核实函编号”项红色字体,可查看核实函详细信息:
【第三步】点击“签发”按钮,对指定延期复函进行签发:
【第四步】领导可查看延期复函信息并输入签发意见,之后点击“确认”按钮对该延期复函进行签发:
签发意见包括:
签发通过:系统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可对延期复函进行打印。
2)签发不通过要求修改:系统提示如下,需在“延期复函录入”模块中对其延期复函信息进行修改,之后再次提交复核、签发;
3)签发不通过结束此函: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终止该延期复函。
4)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对该核实函的审批意见:
第七节 制定复函机关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的需要,核实函接收地省级、市级税务机关可指定对下属某地区接收的核实函由某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复函。
如市级税务机关可指定对本市某县区(或部分县区)接收的核实函,统一由市级税务机关进行复函处理。此时,该县区不能查看对应的核实函、催办函,也不能做出回函处理。
省级税务机关则可指定对本省某市(或部分市)接收的核实函,统一由省级税务机关进行复函处理,或指定对本省某市的部分县区接收的核实函,统一由本省税务机关进行复函处理。
“删除指定”为系统取消指定,核实函依旧按原有的数据流向由相应的税务机关接收。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核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指定复函机关”子菜单项,系统显示如下:
【第二步】选定原复函机关:
点击“添加”按钮,系统将该复函机关添加到下面的税务机关列表中:
【第三步】指定一税务机关记录,点击“删除指定”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税务机关被删除。
第四章 已接收核实函处理
已接收复函处理的主要功能包括已接收复函的录入、复核、审批,以及延期复函接收,下面分别各个功能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已接收核实函录入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复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已接收复函录入”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处理复函记录信息,包括“已接收复函待处理”数据、“已接收复函复核要求修改”数据、“已接收复函审批要求修改”数据: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其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录入结果”按钮,界面显示该复函的信息:
复函信息:
附件信息:
对于发票类型为“不符”的发票,系统对核实函发票及复函发票加红显示不符项数据,如上图所示。
对于“已接收复函复核要求修改”数据、“已接收复函审批要求修改”数据,可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查看其历史审批意见:
点击“打印”按钮,可对复函信息及附件信息进行打印:
【第四步】输入处理意见:包括同意退税、暂不退税及不同意退税。
系统提示如下(处理意见不同,提示不同),之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复核。
【第五步】对同一笔核实函,第一次复函需返回全部发票回复结果信息,第二次复函只是对第一次复函的补充说明,无发票回复信息:
【第六步】对于发错的核实函,在对方以类型为“非本地区管辖户”进行复函时,可以更改原核实函的接收方后重新进行发函,并且系统生成新的核实函编号(核实函的其他信息会保留)。操作如下:
1)首先指定一条状态为“已接收复函待处理”的记录(对方作为“非本地区管辖户”复函),点击“录入结果”按钮,进入如下界面,可查看复函及附件信息:
2)点击“结束此函”按钮,结束该函。
3)点击“重新发函”按钮,系统进入起草核实函界面:
可对该核实函及附件信息进行修改、添加等操作(操作与核实函起草操作相同),点击“保存”按钮,对修改信息进行保存:
“确定”后,点击“返回”按钮,系统退出核实函起草界面,同时在核实函发函中可查看到该记录――起草列表:
该列表中添加了刚保存的记录。之后可对其进行修改、删除、提交等操作(其操作同核实函发函处理模块),重新发起的这笔核实函同样需要经过复核和签发的流程。
第二节 已接收复函复核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复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已接收复函复核”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复核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其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操作同第一节)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复核”按钮,可对指定已接收复函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步】复核人员可对该已接收复函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可查看复函的基本信息及附件信息等,输入复核意见后点击“确认”按钮。
1)复核意见包括:复核通过:完成对该函的复核,系统提示如下,点击“确定”后提交审批。
2)复核不通过要求修改: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记录返回至“已接收复函录入”模块,对处理结果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复核。
3)点击“查看审批意见”可查看对其的历史审批意见:
第三节 已接受复函审批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复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已接收复函审批”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待审批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其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操作同第一节)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审批”按钮,可对指定已接收复函信息进行审批。
【第三步】领导对该已接收复函处理结果进行审批:可查看复函的基本信息及附件信息、货物信息等,并输入审批意见,之后点击“确认”按钮:
1)审批意见包括:审批通过:完成对该核实函的全部处理过程。
2)审批不通过要求修改:该记录返回至“已接收复函复核”模块,对处理结果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批。
3)点击“查看审批意见”可查看对其的审批意见:
第四节 延期复函接收
【第一步】首先进入“已接收复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延期复函接收”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延期复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指定一条记录中“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界面显示核实函详细信息: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查看延期复函”按钮,系统显示该延期复函详细信息:
点击“结束此函”按钮,结束该函。
第五章 催办函处理
催办函处理模块功能主要包括催办函的接收、起草、签发及复核,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催办函接收
【第一步】首先进入“催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催办函接收”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接收到的催办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点击一条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查看”按钮,界面显示该催办函的信息。
【第四步】点击“结束此函”按钮,则结束该催办函。点击“返回”按钮,系统退出查看催办函界面。
第二节 催办函起草
【第一步】催办函的起草由系统自动完成。
首先进入“催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催办函起草”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起草的催办函记录信息:
也可点击“显示全部”按钮,查看全部催办函信息:
【第二步】点击一条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
点击“打印”按钮,可对核实函及附件信息进行打印。
【第三步】指定一条催办函记录,点击“查看”按钮,界面显示该催办函信息。
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可对催办函信息进行打印。
【第四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提交该催办函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节 催办函复核
【第一步】首先进入“催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催办函复核”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状态为“提交待复核”的催办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点击一条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操作同前)。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催办函复核界面:
【第四步】复核人员可对该催办函进行复核,并输入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包括:复核通过:系统自动提交签发,该催办函状态转为“提交待签发”;
复核不通过结束此函:不需对其发出催办信息。
【第五步】输入复核意见,并点击“确认”按钮:
如复核通过: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催办函完成复核,等待签发。
如复核不通过结束此函: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终止催办函。
第四节催办函签发
【第一步】首先进入“催办函处理”功能模块中的“催办函签发”子菜单项,系统列表显示状态为“提交待签发”的催办函记录信息:
【第二步】点击一条记录的“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操作同前)
【第三步】指定一条记录,点击“签发”按钮,进入签发界面:
【第四步】领导可对该催办函进行签发,并输入签发意见。签发意见包括:
签发通过:系统提示是否对催办函进行打印,系统自动提交并发送该催办函。
签发不通过结束此函:不需对其发出催办信息。
点击“查看审批意见”按钮,可查看对该核实函的审批意见:
【第五步】点击“确认”按钮,提示如下,“确定”后,催办函完成签发。
如要结束此函,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催办函终止。
第六章综合查询
在综合查询中可进行“核实函查询”、 “复函查询”、 “催办函查询”、“延期复函查询”、“函件操作日志查询”、“函调商品查询”、“指定复函机关情况查询”以及“一般纳税人信息查询”、“税务机关信息查询”、“异常复函情况明细查询”、“注销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档案查询”等功能,下面对其各项功能的操作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节 核实函查询
【第一步】进入“核实函查询”菜单项,出现如下界面,用户可选择各种单一或组合条件进行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包括:
查询单位类型(退税部门、征管部门)、核实函编号、核实函临时编号;起草日期、复核日期、签发日期、是否已复函(全部、未逾期复函、逾期复函、未逾期未复函、逾期未复函)、购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起草人姓名、复核人姓名、签发人姓名、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发起方税务机关代码、查询税务机关范围。
可部分选择输入查询条件或默认系统的查询全部信息条件。
【第三步】点击“字段”选项卡,界面显示如下,对显示字段进行设置。
首先选择待选字段:点击其右侧的下拉按钮,界面显示:
选定一列表中的字段名称,系统自动将其填入选项内,点击界面右侧的“加入”按钮,系统将该字段加入到界面中部的列表中,同样也可对其进行移除操作等。
【第四步】点击“排序”选项卡,界面显示如下,对排序字段进行设置。
选定一列表中的字段名称,系统自动将其填入选项内,点击界面右侧的“加入”按钮,系统将该字段加入到界面中部的列表中。
指定一列表中的可排序字段,点击界面右侧的“上移”、“下移”,可对该字段进行上下移动,改变其排列顺序。
指定一列表中的可排序字段,点击界面右侧的“移除”按钮,可将列表中的该字段删除。
点击“移除全部”按钮,系统将列表中的全部字段删除。
点击“恢复初值”按钮,系统重新恢复原有初始列表字段。
双击一排序字段,则其变为“升序”,可对查询结果按该字段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再次双击,则其变为“降序”,可对查询结果按该字段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第五步】输入组合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其“核实函编号”红色数字,系统显示该核实函详细信息。
1.如已复函,“查看复函”按钮为黑色可用,点击“查看复函”按钮,可查看复函信息:
指定一复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该复函及附件的详细信息。
2.如有延期复函信息,则“查看延期复函”按钮为黑色可用,点击“查看延期复函”按钮,查看延期复函信息:
3.点击“打印”按钮,可对核实函信息、附件信息及延期复函信息进行打印。
【第六步】如需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可点击“恢复初始条件”按钮,系统清除已有的查询条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第七步】系统提供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及文件导出的功能。
点击页面上部的 打印机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点击 文件导出图标,可对查询结果进行Excel文件导出。
第二节 复函查询
【第一步】进入“复函查询”菜单项,出现如下界面,用户可选择各种单一或组合条件进行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查询单位类型(退税部门、征管部门)、复函编号、复函临时编号;
复函类型(全部、经调查属于正常业务、经调查属于异常业务、经调查存在问题但尚未处理完、非本地区管辖户、二次复函补充说明);
核实函编号、复函状态(未逾期复函、逾期复函)、起草日期、复核日期、签发日期、起草人姓名、签发人姓名;
发起方税务机关代码、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查询税务机关范围。
可部分选择输入查询条件或默认系统的查询全部信息条件。
【第三步】点击“字段”选项卡,对显示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四步】点击“排序”选项卡,对排序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五步】输入组合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其“复函编号”红色字体,系统显示该复函及其附件的详细信息。
点击“查看核实函”按钮,或在查询结果中将光标拉至最右,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可查看核实函及附件的详细信息。
【第六步】系统提供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及文件导出的功能。
【第七步】如需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可点击“恢复初始条件”按钮,系统清除已有的查询条件,可重新输入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第三节 催办函查询
【第一步】进入“催办函查询”菜单项,出现如下界面,用户可选择各种单一或组合条件进行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条件包括:
查询单位类型(退税部门、征管部门)、催办函编号、催办函临时编号、核实函编号;
起草日期、复核日期、签发日期、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起草人姓名、复核人姓名、签发人姓名;
发起方税务机关代码、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查询税务机关范围。
可部分选择输入查询条件或默认系统的查询全部信息条件。
【第三步】点击“字段”选项卡,界面显示如下,对显示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四步】点击“排序”选项卡,界面显示如下,对排序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五步】输入组合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1.指定一条记录,点击“催办函编号”红色字体,系统显示该催办函详细信息。
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该催办函信息。
点击“查看核实函”按钮,可查看该催办函对应的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
2.在查询结果界面,将光标拉至最右,指定一条记录,点击“核实函编号”红色字体,同样可显示核实函信息及附件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该核实函信息。
【第六步】系统提供对查询结果进行打印及文件导出的功能。
第四节 延期复函查询
【第一步】进入“延期复函查询”菜单项,出现如下界面,用户可选择各种单一或组合条件进行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查询单位类型(退税部门、征管部门)、延期复函编号、延期复函临时编号、核实函编号、起草日期、复核日期、签发日期、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购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发起方税务机关代码、起草人姓名、复核人姓名、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签发人姓名、查询税务机关范围。
可部分选择输入查询条件或默认系统的查询全部信息条件。
【第三步】点击“字段”选项卡,对显示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四步】点击“排序”选项卡,对排序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五步】输入组合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第五节 函件操作日志查询
【第一步】进入“函件操作日志查询”菜单项,出现如下界面,用户可选择各种单一或组合条件进行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条件。
查询条件包括:函件类型(核实函、复函、延期复函)、核实函编号(复函编号、延期复函编号)、核实函临时编号(复函临时编号、延期复函临时编号)、起草日期、复核日期、签发日期、供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购货企业纳税人识别号、起草人姓名、复核人姓名、签发人姓名、接收方税务机关代码、查询税务机关范围。
可部分选择输入查询条件或默认系统的查询全部信息条件。
以查询核实函为例,查询复函、延期复函的操作相同。
【第三步】点击“字段”选项卡,对显示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四步】点击“排序”选项卡,对排序字段进行设置。(操作同前)
【第五步】输入组合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系统显示查询结果
第七章 函调工作开展情况
系统的函调工作开展情况模块功能包括:核实函发出及回复情况统计、核实函接收及回复情况统计、已接收调查复函处理情况统计表,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核实函发出及复函情况统计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函调工作开展情况”模块的“核实函发出及复函情况统计”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发函日期、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及统计范围,之后点击“统计”按钮,对本地及指定下级的核实函发出及复函情况进行统计。
1)输入确定各时间:
点击“<”或“>”选择输入统计月份,并指定具体日期。
2)确定统计范围:
【第三步】输入统计条件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统计结果显示如下(以总局统计北京市局为例):
【第四步】点击统计表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可对统计表信息进行打印。显示如下,选定打印区域进行打印:
【第五步】点击文件导出图标,可将统计表信息生成Excel文件并导出。
点击“打开”按钮,文件显示如下,可对其进行修改及保存: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出现如下界面,输入导出的文件名及路径,保存该文件到指定目录:
第二节 核实函接收及复函情况统计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函调工作开展情况”模块的“核实函接收及复函情况统计”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接收日期、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及统计范围,并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以总局统计北京市局为例):
第三节 已接收复函处理情况统计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函调工作开展情况”模块的“已接收复函处理情况统计”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复函接收日期、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及统计范围,并点击“统计”按钮,可对已接收复函处理情况进行统计(以统计北京市局为例):
第八章分析监控
系统的分析监控模块功能包括:
函调涉及出口商品类别分析、
函调涉及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供货情况统计、
出口企业从函调涉及供货企业购货企业分析、
货源地供货金额分析、
发函地购货金额分析、
函调金额变动幅度分析、
核实函接收及复函金额考核、
核实函接收及复函份数考核、
核实函接收涉及税额情况统计表、
核实函接收涉及份数情况统计表、
核实函发送及回函情况统计、
核实函发送情况统计、
核实函接收情况统计、
异常复函情况统计表、
核实函及复函进度情况监控。
第一节 函调涉及出口商品类别分析
【第一步】点击“分析监控”模块的“函调涉及出口商品类别分析”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发函日期范围、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复函类型及商品类型分组、统计范围。其中
复函类型包括:经调查属于正常业务、经调查属于异常业务、经调查存在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经调查属于非本地区管辖户、未复函及全部;
商品类型分组包括:按商品代码前2位、按商品代码前4位;
统计范围的确定:在下面的列表中选定待统计的税务机关。
【第三步】输入统计条件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查看:
【第四步】点击统计表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可对统计表信息进行打印;
点击文件导出图标,可将统计结果导出生成Excel文件。
第二节 函调涉及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供货情况统计
【第一步】点击“分析监控”模块的“函调涉及供货企业向出口企业供货情况统计”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接收日期范围、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复函类型及统计范围,并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并查看统计结果。
1)输入确定各统计时间:
2)输入复函类型:选择输入复函类型,系统自动将选定的类型填入选项中。
3)输入统计范围:统计本地或所辖下级。
【第三步】输入统计条件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查看:
【第四步】点击统计表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可对统计表信息进行打印;点击文件导出图标,可将统计结果导出生成Excel文件。(操作同前)
【第五步】点击一“供货企业税号”红色字体,系统显示该供货企业的货物信息:
第三节 出口企业从函调涉及供货企业
购货企业分析
【第一步】点击“分析监控”模块的“出口企业从函调涉及供货企业购货企业分析表”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发函日期范围、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复函类型及统计范围。.
【第三步】输入统计条件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查看:
【第四步】点击统计表左上角的打印机图标,可对统计表信息进行打印;点击文件导出图标,可将统计结果导出生成Excel文件。
【第五步】点击查询结果列表中一“进口企业税号”红色字体,系统显示该企业的货物信息:
第四节 货源地供货金额分析
【第一步】点击“分析监控”模块的“货源地供货金额分析”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接收日期范围、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复函类型及统计范围,
之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第五节 发函地购货金额分析
【第一步】点击“分析监控”模块的“发函地购货金额分析”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核实函发函日期范围、复函接收统计截止日期、复函类型、企业类型及统计范围,之后点击“统计”按钮,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进行查看:
第九章数据导出
系统的数据导出模块功能主要包括:异常供货企业名单分析及函调明细数据提取,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异常供货企业名单导出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数据导出”模块的“异常供货企业名单导出”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异常供货企业确认日期范围、导出文件类型(txt文件、Excel文件)、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1)确定异常供货企业确认日期:
点击“<”或“>”选择输入统计月份,并指定具体日期。
2)确定导出文件类型:
3)指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步】输入数据导出条件后,点击“导出”按钮,对数据进行导出:
点击“打开”按钮,可查看导出的数据文件信息(以导出txt文件为例):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出现如下界面,输入导出的文件名及路径,保存该文件到指定目录:
第二节 函调明细数据导出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数据导出”模块的“函调明细数据导出”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输入明细数据类别、导出文件类型、导出日期范围及所属税务机关(本级税务机关或指定所辖下级税务机关):
1)确定明细数据类别:包括核实函、复函、延期复函、催办函、核实函发票信息、复函发票信息。
2)确定导出文件类型:txt文件、Excle文件。
3)输入确定导出日期范围:点击“<”或“>”选择输入统计月份,并指定具体日期。
4)输入所属税务机关:
【第三步】输入数据导出条件后,点击“导出”按钮,对数据进行导出:(以Excel文件为例)
点击“打开”按钮,可查看导出的数据文件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出现如下界面,输入导出的文件名及路径,保存该文件到指定目录:
第十章 公告管理
系统的公告管理模块功能包括:公告信息查看及公告信息管理功能,其中公告信息查看功能在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及总局均拥有,公告信息管理功能为总局所独有,其他级别税务机关无此功能。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第一节 公告信息查看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公告管理”模块的“公告信息查看”项,界面显示:
【第二步】指定一条公告信息记录,点击该公告的红色标题,即可查看其公告信息。
说明:标题为红色字体的公告为尚未阅读查看的公告信息;
标题为篮色字体的公告为已阅读查看过的公告信息。
【第三步】点击附件列表中任一条附件右侧的 “下载”红色字体,可对该附件进行下载,系统提示:
点击“打开”按钮,可查看该附件的详细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并确定保存文件名及路径,附件保存到指定目录:
第二节 公告信息管理
【第一步】点击主界面“公告管理”模块的“公告信息管理”项,界面显示:
如系统中无任何公告信息,则显示如上图,点击“增加新公告”按钮,添加新的公告信息;如系统中已有公告信息,可增加新公告、以及编辑、删除已有公告的操作。
【第二步】点击“增加新公告”按钮,进入如下界面:
输入公告的标题及内容:
【第三步】如增加附件信息,点击“浏览”按钮,选定要添加的附件:(路径及文件名)
之后点击“打开”按钮,系统将附件的路径及文件名填入“浏览”按钮左侧的空项中:
点击“保存”按钮,对输入的信息进行保存:
【第四步】点击“添加附件”、“删除附件”按钮,可对多条附件信息进行添加及删除。如一次或多次点击“添加附件”按钮,可同时添加一条及多条附件信息:
如多次点击“添加附件”按钮并确定添加的附件后,点击 “删除附件”,可由后至前删除要添加的附件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后,附件信息添加到附件列表中:
【第五步】点击附件列表中任一条附件右侧的“删除”红色字体,可直接对该附件进行删除。
点击附件列表中任一条附件右侧的 “下载”红色字体,可对该附件进行下载(同上节)。
【第六步】“保存”后,点击“发布”按钮,将公告信息进行发布,公告列表中增加一条新的记录:
【第七步】如点击操作项的“删除”红色字体,系统提示如下,“确定”后,该公告被删除。
【说明】如下图所示,对于已发布的公告信息,“编辑”字体为黑色不可用,不能对已发布的公告信息及内容进行修改;对于已保存但尚未发布的公告信息,“编辑”字体为红色,点击“编辑”红色字体,进入发布新公告信息界面,可对公告信息的标题、内容及附件进行修改,其操作与前述相同。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一次函调工作的触发,以核实函的发出为标志。
该次函调工作中产生的所有调查回函、延期复函说明、催办函,都应与发出的核实函进行关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