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克林顿深圳演讲报酬15万美元
——主办机构为其代扣代缴38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地税局官员昨天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日前在深圳发表演讲获得报酬15万元,折人民币123万元,主办机构为其代缴的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已昨天入库。
据悉,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5月23日上午邀请克林顿先生到深圳发表演讲,支付给克林顿报酬15万美元。深圳地税局官员闻讯后即到主办机构对活动的合同和有关文件进行仔细审核,根据税务主办机构准确计算,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钱江晚报》2001年5月28日第4版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定义:对个人应税所得征税的一个税种。
性质:属于直接税。
发展历史:国外、国内
个税近年来税改状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半数代表提出个税免征额高于1500元
20名陈述人。
职业:企业职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务员、教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
年龄:最小的25岁,最大的55岁。
二、个人所得税作用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调节个人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化
熨平经济的波动,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就业水平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态势(亿元)
2005年个税收入前10名的地区
江苏
浙江
北京
上海
广东
地区
10
9
8
7
6
序号
四川
5
河北
4
福建
3
辽宁
2
山东
1
收入(亿元)
地区
收入(亿元)
序号
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分项制:分别不同项目计算征税。
优点:计算征收简便;可以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
缺点:难以判断负税能力,难于公平税负;所得分解后难于适用累进税率,削弱了调节收入的能力。
综合制:综合各项所得合并征税。能很好地体现所得税“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
分项综合制:兼有分项制与综合制之长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分项征收:分别项目扣除费用(且定额定率结合扣除);分别项目制定和适用税率;分别项目计算税款。
多种税率形式并用
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
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一、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辖原则确定。
根据填报身份确定,与婚姻状况挂钩。
(一)纳税人:根据管辖权
有限纳税义务
无限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断两类纳税人的标准
法律标准:
本国公民和有居留证明的外国侨民均为本国居民纳税人,否则为本国非居民纳税人。
户籍标准:
在本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国境内居住满一定时间的个人均为本国居民纳税人,否则为本国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重要依据。
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年”: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
“临时离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包括: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对境内居住天数的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在华停留天数:
前,从入境之日起计算,离境之日可不算在内.
后,则以该个人实际停留天数计算。
对境内居住天数的规定(后)
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纳税人的补充规定
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起)
纳税人及其义务
居民纳税人,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
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的个人
境内无住所,但
一个纳税年度中
住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无住所,
也不居住
境内无住所,但
一个纳税年度
中居住不满
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定
居的中国公民
和外国侨民
(三)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
1、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从宽规定:
临时居民:在我国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居民:在我国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从宽确定
临时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华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长期非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连续或多次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纳税人与征收范围
×
×
×
√
不超过90天
×
√
√
√
×
×
√
√
超90日但不满1年
满1年不满5年
居住满5年的
√
√
√
√
无
住
所
个
人
√
√
√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所得
境内所得
纳税人
(四)所得来源的确定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同的两个概念。
所得来源的确定
在下列来源地取得的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履行职务或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
稿酬所得:以稿酬的支付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
所得来源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
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财产转让所得:被转让不动产的座落地。其它财产:转让地。
偶然所得:所得的产生地。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薪所得;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所得来源的确定
提供在中国境内许可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有奖活动得到的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五)扣缴义务人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
back
二、征税对象
(一)工薪所得
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下列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薪所得项目,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征税对象
(四)劳务报酬所得
独立劳动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收入。
(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应该征税的其他所得
back
三、税率
一般规定
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所得:20%比例税率
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返回)
15375
45%
超过100 000元的
9
10375
40%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
8
6375
35%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
7
3375
30%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
6
1375
2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
5
375
20%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
4
125
15%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
3
25
10%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
2
5%
0
不超过500元的
1
速算扣除数
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个体工商户、承包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back
6750
35%
超过50 000的
5
4250
30%
超过30 000~50 000元的
4
1 250
20%
超过10 000~30 000元的
3
250
10%
超过5 000~10 000元的
2
0
5%
不超过5 000元的
1
速算扣除数
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关于税率的特殊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减征3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起)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back)
7 000
40%
超过50 000的部分
3
2 000
30%
超过20 000~50 000的部分
2
0
20%
不超过20 000的部分
1
速算扣除数
税率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一、免税项目:共20项,主要有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 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减税项目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的项目主要有: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第四节 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一般是货币金额 。若为非货币性所得,则应将其按税法规定的方法换算为货币金额。
(一)工薪所得
每月工薪收入-法定费用(2000或加附加费用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比照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192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
每次收入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可扣除的费用:
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附加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五)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七)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将所得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社会公益事业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自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全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back
例1 某国有企业厂长2006年6月取得工资所得3500元,计算该厂长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3500-1600)×10%-25=165(元)
例2 2006年7月,德国某专家接受中国一企业的邀请担任该厂技术顾问。根据协议,该厂每月支付其薪水12000元,计算该专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12000-4800)×20%-375=1065(元)
例3 张某与一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饭店,(承包期一年).2006年,饭店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据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张某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000元.计算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12×1600)=45800(元)
应纳税额=45800×30%-4250=9490(元)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例4 某著名歌星在一次演出中获演唱报酬收入5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例5 某大学教授出版一专著取得稿酬收入2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25000×(1-20%)×20%×(1-30%)=2800(元)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例6 李某2006年1月工资所得1000元,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60000元。计算其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工资所得无需纳税
奖金所得应纳税额 59400÷12=4950(元)
59400×15%-125=8785(元)
应纳税总额=8785(元)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例7 某市公民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用房,2006年6月取得6000元租金,当月发生修缮费用800元,计算其应纳的税额。 应缴纳营业税=6000×3%=180(元) 应纳城建税=180×7%=(元) 教育费附加=180×4%=(元) 应缴纳房产税=6000×4%=24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80---240-800)×(1-20%)×10%=(元)
在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薪所得的征税问题
在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薪收入,凡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薪不再减除费用.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例8 林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2006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林某的薪水为6 000元。另外,林某在该月还收到其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 000元,计算林某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外商投资企业扣缴的税款=(6 000-1600)×15%-125=535(元)
派遣单位扣缴的税款=1 000×10%-25=75(元)
林某实际应纳税款=(6 000+1 000-1600)×20%-375=705(元)
林某申报纳税时应补缴税款=705-(535+75)=95(元)
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扣除已在境外实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税额”: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计算案例
例9 某中国籍居民在2006年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收入。在A国一公司任职每月工薪收入20 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 000元,且该居民在该纳税年度在A、B两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35 000元和4 500元。则其税额扣除计算如下:
答案
A国所得的税额抵免:
每月应纳税额=(20 000-4 800)×20%-375=2665(元)
全年应纳税额=2665×12=31 980(元)
即其抵免限额为31 980元。由于其在A国实纳个人所得税为35 000元,故其超出抵免限额的3 02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答案
B国所得的税额抵免:
应纳税额=30 000×(1-20%)×20%=4 800(元)
抵免限额为4 800元。由于其在B国实纳个人所得税为4 500元,低于抵免限额,故其可全额抵扣,但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300元。
综合案例
例9、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6年1月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由单位支付的工资3000元,
(2)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收入30000元;
(3) 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拿出5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给某希望小学;
(4)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6)取得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200元。
请计算该纳税人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3000-1600)×10%-25=115(元)
年终奖应纳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稿费收入应纳所得税=[8000×(1-20%)-500]×20%×70%=826(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纳所得税=(3500-800)×20%=540(元)
国债利息免税
利息所得应纳所得税=200×20%=40(元)
王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15+4375+826+540+40=5896(元)
李宇春交个税21万多元
2005年度超级女声总冠军李宇春是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神舟电脑的形象代言人。在取得此笔广告代言收入后,李宇春主动要求新天下集团公司为其代扣代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款共计21万多元。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采用自行申报纳税和源泉扣缴法两种形式。
一、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
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
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
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年所得12万含义
包括11项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其余所得均不得作费用扣除。
但工薪所得可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2、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与申报方式
纳税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
申报方式:纳税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二、代扣代缴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