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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编号: )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作为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与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人
(以下称“受托人”)于 年 月 日签署了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
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其中委托人指定甲方作为信托合同的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
权,且甲方经委托人同意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甲方决定将信托合同中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
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即甲方将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
元整),占信托合同全部受益权 %比例,以 价格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关系,
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在信托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并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行使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受益人的各项权利,
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各项义务。
二、乙方自愿受让和承担信托合同中受益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并根据信托合同
的约定继续履行信托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信托报酬,承担信托风险。
三、转让的受益权包含了截止本次转让生效日的未分配的权益。
四、委托人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
五、乙方对于信托合同及相关的风险声明、投资指令等文件均已明确知晓,并全
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转让价款的支付: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七、本协议生效后,转受让双方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到受托人处办理相应的
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向受托人交纳变更登记手续费。
八、转受让双方郑重承诺:此次协议转让是以公平价格进行,没有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并承担此次协议转让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信托合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本协议于各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委托人(机构盖章/自然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二○○ 年 月 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