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车及车辆补贴费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各公司办公用车管理,鼓励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购车,以满足办公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亿达投资公司及所属房地产公司。
二、办公用车规定:
1、投资公司总裁及所属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配车、配司机,车辆及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一律实行个人购车,实行车辆补贴。
2、各公司原则只配备一台办公用车,其它经营用车,未经批准,一律取消并处理,特殊用车报投资公司审批。
3、各公司新购车辆须报投资公司统一审批后执行。
三、车辆补贴费(简称“车贴”)
1、试用期满转正的投资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及所属房地产公司部门经理(含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以上管理人员,经投资公司批准后,给予车辆补贴。
2、车贴标准:各公司按职务级别及个人购车情况给予不同限额的车贴,车贴标准见表1。
3、每年3月1日起实行新的车贴标准,各公司3月末前须将《车贴审批表》报投资公司管理部审核,经总裁批准后执行,详见表2。
4、各公司前期开发、工程配套、材料采购等专业人员,确实为公司办事需要,可申请车辆补贴,报投资公司管理部审核,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5、车贴报销内容:牌照办理费、燃油费、停车费、过路(桥)费、
检车费、维修保养费、养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等。
6、车贴报销规定:
1)符合补贴条件员工每月持有效票据,按管理费用的审批程序办理车贴报销手续。
2)每月报销车贴额度不得超过月标准。
7、享受车贴员工在离职、降职(降至上述规定职级以下)后,当月即停发车贴。
(表1)
补贴范围
车辆使用补贴费标准
购车情况
元/月
元/年
投资公司
副总裁、总监
个人购车
4,000
48,000
部门总经理
个人购车
3,000
36,000
个人不购车
1,200
14,400
部门经理
个人购车
2,000
24,000
个人不购车
1,000
12,000
所属房地产公司
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级)
个人购车
3,000
36,000
个人不购车
1,200
14,400
总助、总监(总助级)、副总监、部门经理及主持工作的部门副经理
个人购车
2,000
24,000
个人不购车
1,000
12,000
各公司
其他专业人员(前期开发、工程配套、材料采购)
个人购车
1,500
18,000
个人不购车
700
8,400
四、其它事项
1、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所在公司车改规定,由公司一次性补助购车款的员工,原车改规定延续执行至有效期终止,不再享受车贴待遇。其他符合补贴条件员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执行新车贴标准。
2、享受车贴待遇员工,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公司办公车辆。
3、各公司不准给员工提供购车借款。
五、本办法由投资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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