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武平县工商局关于印发消费者权益保护
领域加强行政指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12315 台:
现将《武平县工商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加强行政指
导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武平县工商局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
加强行政指导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行政指导的业务化、日
常化、规范化及长效化,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行政指导工
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已任,
以群众、企业、政府“三满意”为目标,通过在全县消费者权益
保护领域中持续、全面、系统地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使 12315
台、各工商所 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自觉、主动将行政
指导管理方式融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日常执法工作中,实
现行政指导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及长效化,达到促进经营
者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工作内容
消费维权主要涉及消费者和经营者纠纷双方,工商部门可
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
(一)针对消费者的行政指导。
1.指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与能力:(1)指导消费者提高理
性消费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
费,识别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惯用手段。(2)指导消费者了解
自身的基本权利。指导消费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赋予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知
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
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九大基本权利,懂得主动运用上述权力维
护自身权益。
指导方式:通过宣传《消法》及《福建省实施<消法>办
法》,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普法宣传活动,开辟新闻媒体
专栏、开展维权教育进校园、举行现场咨询会、制作宣传栏、
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短片等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定期或
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消费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
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识假辨假和依法护权的能力,促进消费
者更新消费观念。
2.指导消费者开展具体维权工作:
(1)指导消费者明确法定维权主体。○1 明确消费者是指为了
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购
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消费者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其提出维权主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消费者,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为其主张权
益;必要时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指定代理人为消费者主张权益。
○2 明确“消费行为”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行为。
(2)指导消费者判定侵权赔偿责任主体。帮助其准确判定侵
权赔偿责任主体。具体责任主体认定原则如下:○1消费者在购
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赔偿;○2 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3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
要求赔偿;○4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
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5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
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6 消费者在
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
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7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
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指导消费者准确举证。向消费者介绍维权举证行为的证
明对象、证据种类和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明确证据种类
消费纠纷中常见的证据包括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反映消费法律
关系成立、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书、发票、费用收据、信
誉卡、保修卡和维修单据等。二是反映争议焦点存在的证据。
争议的焦点包括侵权事实、违约情况等。如问题商品的样品,
鉴定、检测报告,广告宣传书、经营者承诺书、产品说明书。
三是经济损失等费用情况的证据。○1 损害财产的购货票证、评
估报告、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2 维权费用证据
材料,如交通费凭证、鉴定或检测费收据、咨询费用收据等合
理维权费用证明材料。消费申诉过程中,作为申诉方的消费者
与被申诉方的经营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1 “谁主张、
谁举证”。消费者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及其主张的事实,负有
举证责任。○2 “举证责任倒置”。重点明确商品质量等纠纷中存在
难以鉴定或者检测的专门性问题时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商品
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该商品和
服务无质量问题的证据,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责任。○3 举证责任的免除。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5 条的规定 5
种情况。
(4)指导消费者把握诉讼时效、申诉时效等维权时效,防止
因为维权时效已过,而影响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一是明确行
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般以标的物的保修期和保证
期为受理投诉的界限。二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期间一般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决定了消费者请求
司法保护的有效时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身体
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
被丢失或者毁损的等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应当让消费者认识
这些时效性规定对于消费维权的重要性,以免消费者错过维权
最佳时机甚至丧失维权权利。
(5)向消费者介绍解决消费纠纷的五种途径:与经营者协商
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
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工作中应当向消费者全面介绍各种消费纠纷解决途径,分
析、比较各种途径的优缺点,结合具体纠纷情况和维权诉求,
为消费者选择最合适的维权途径提供合理建议。
(6)指导消费者提出合理的申诉赔偿要求。实际工作中,一
方面要坚决支持消费者合理申诉赔偿;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恶性、
过度消费维权行为给经营者的正当经营利益以及和谐社会消费
环境带来的损害,要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化解冲突。
(7)指导消费者主动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要使消费
者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严重危害,只有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
这些违法经营行为,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全面、根本的保护。
二是要让消费者认识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
直至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利于认定经
营者消费侵权责任及敦促经营者履行赔偿责任。
指导方式:除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典型案例等方式,
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普适性的宣传教育外,主要在调解消费纠纷
过程中,对特定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指导策略。
(二)针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
1.告知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可能承担的民事、行
政、刑事责任,使经营者明确违法成本,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个别指
导;或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2.告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应履行的
义务和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告知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
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
包退等责任,等等。
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个别指
导;或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3.指导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1)指导销售
者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帐;指导从事
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销售台帐;指导食品、农资、家电等
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全密切相关的产品销售者向供货商按照产品
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
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2)告诫销售者:○1 不
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
不得销售标识不真实、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3 不得伪
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
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指导方式: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个别指
导;或通过发布消费警示、维权案例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同
时,可对食品、农资、家电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全密切相关的
产品销售者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行政指导是加强政府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
政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行政指导将有助于化解矛盾,促
进社会和谐,更是行政执法的有效补充,体现了行政执法的社会
价值。公平消保股要严格按照县局行政指导实施方案的部署,
详细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行政指导的组织、
领导、协调、监督工作。
(二)主动融入、突出实效。
12315 台、各工商所 12315 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要站在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积极
转变工作方式,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融入到消
费维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维权站点要采取“项目+案例”的
模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用典型案例展示开展行政指导项目的
过程和成效。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
公平消保股要加强调研,注意收集和总结消费维权行政指
导的经验做法,要进一步撰写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扩展
行政指导项目,增强行政指导的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要充
分发挥对 12315 维权机构和各工商所的业务指导作用,指导、
督促 12315 维权机构和各工商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四)扩大宣传、优化环境。
12315 台,各工商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向各
级各类媒体报送有关行政指导方面信息,定时向地方党政汇报
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争取获得肯定与支持,从而提升队伍
形象,优化执法环境。
主题词:工商 消保 行政指导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
福建省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 年 9 月 27 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