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商网万商联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代销协议
甲方(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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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乙方(代销商):武汉三商网万商联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汇丰企业天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大楼2层
邮编:430014
联系人: 电话: 027-82966289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 市
根据武汉三商网万商联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在公司主站和其全国隶属的三商网分站上推广销售 公司的提供的商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协议。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换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批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商品拿货价及定价]
商品拿货价格根据提供的款式将供货价格明细附在本合同中,另外对于因不稳定因素需要提高供货价格的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告之我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市场的零售价,自行制定网上销售的合理价格。
五、[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对甲方产品相关渠道的宣传和推广。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要求,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和乙方的信誉,甲方向乙方交纳 元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甲方。
2、乙方通过自己网站以及其它渠道对甲方的商品进行推广销售。
3、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最终的销售价格由乙方自行制定;
六、[交货及验收]
1、发货时间:每日17:00之前的订单,当天发货。
2、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以客户订单为主 ;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 甲方和客户协商 承担相关物流费用。
3、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生效的订单通过指定或双方选定的快递物流公司为客户进行商品配送,商品配送明细由乙方汇总提供,且甲方应承担对乙方客户信息保密责任,甲方必须具备开具发票的能力。
七、[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一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七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确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2、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八、[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实行T+2模式结账,既客户确认收货后的48小时内将货款打入指定账户内。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15天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货到:□7天□15天□30天□45天□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为 年自 月 日起至 年自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30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纠纷。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对账期将延迟一个周期。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95%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等额作为违约金。
5、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它方式 。
十一、[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市场销售计划情况不同,自己拟定):
《代销商品确认单》
《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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