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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丛书
世界卫生组织技术报告丛书
931
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
首篇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图书馆出版目录数据
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2004 年:瑞士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首篇报告
(世界卫生组织技术报告丛书;931)
1.狂犬病 – 预防和控制 2.狂犬病疫苗 3.狂犬病病毒 4.流行病学监测 5.指南 I.标题 II.丛书
ISBN 92 4 120931 3 (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分类:WC 550)
ISSN 0512-3054
© 世界卫生组织,2005 年
版权所有。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物可从 WHO Press,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 Avenue Ap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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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已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核实本出版物中包含的信息。但是,已出版材料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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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本文内容为国际专家小组的集体意见,并不一定代表世界卫生组织的决定或颁布的政策。
本文包含了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国际专家认为通过皮内注射进行狂犬病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安全
和有效的特定疫苗的信息。
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依据的是对(在同行评议期刊上)已发表的(有关安全性、免疫原性
和有效性)、采用这些产品的临床研究文章之综述的评价,以及对作为这些研究的组成部分而由
独立实验室进行、或为了这些产品的控制而由国家监管部门和/或生产商进行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的分析。因此,本文提及某些产品,并不等于担保任何特定批号的疫苗适用于某特定的目的。每
个具体批号疫苗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由其生产商负责。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也不保证:
1. 现在被认为经皮内注射接种而安全、有效的疫苗以后会一直安全、有效;
2. 疫苗已被世界各国监管机构批准用于狂犬病(或任何其他疾病)的暴露后预防;或疫苗的
使用符合任何国家的国家法律和条例,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法。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希望提醒采购疫苗的联合国机构,储存、操作和运输不当会影响疫苗的质量、
有效性和安全性。世界卫生组织对购买、分发和使用本文所提及的任何疫苗或其他产品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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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WHO 狂犬病专家磋商会
日内瓦,2004 年 10 月 5-8 日
参加人员
Dr D. Briggs, Adjunc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Diagnostic
Medicine/Pathobiology, 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 Kansas State
University, Manhattan, KS, USA
Dr H. Bourhy, Head, Rabies Unit, Department of Ecosystems and Epidemiology
of Infectious Diseases, Pasteur Institute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ference and Research on Rabies, Paris, France
Dr S. Cleaveland, Senior Lecturer, Tropical Animal Health, Centre for Tropical
Veterinary Medicin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Easter Bush Veterinary
Centre, Roslin, Midlothian, Scotland
Dr F. Cliquet, Director, Research Laboratory for Rabies and Pathology of Wild
Animals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search and
Management on Zoonoses Control, National Centre on Veterinary and Food
Studies (AFSSA), Malzéville, France
Dr H. Ertl, Professor and Programme Leader, Immunology Programme, The
Wistar Institute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ference and
Research on Rabies, Philadelphia, PA, USA
Dr A. Fayaz, Head, Virology Department, Pasteur Institute of Iran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ference and Research on Rabies, Tehran,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Dr A. Fooks, Head, Veterinary Laboratories Agency, Department of Virology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Rabies
and Rabies-related Viruses, Addlestone, Weybridge, England
Dr T. Hemachudha, Professor of Medicine and Neurology,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 Hospital, Bangkok, Thailand
Dr R. L. Ichhpujani, Deputy Director General,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ew Delhi, India
Dr W. R. Kaboyo, Assistant Commissioner for Veterinary Public Health and
Zoonoses Control, Ministry of Health, Kampala, Uganda (Rapporteur)
Dr H. Koprowski,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Immunology and Microbiology,
Thomas Jefferson University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Neurovirology, Philadelphia, PA, USA
Dr S. N. Madhusudana, Additional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eurovirology,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and Neurosciences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ference and Research in Rabies, Bangalore,
India
Dr T. Müller, Senior Scientist and Principal Investigator, Institute of
Epidemiology, Feder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nimal Virus Diseases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abies Surveillance and Research,
Wusterhausen, Germany
Dr L. Nel,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Microbiology, University of Pretoria,
Faculty of Natural and Agricultural Sciences, Pretoria, South Africa
Dr B. Quiambao, Chief, Clinical Research Division, Research Institute for
Tropical Medicine, Metro Manila, Philippines (Rapporteur)
Dr C. E. Rupprecht, Head, Rabies Section, Division of Viral and Rickettsial
Diseases, Viral and Rickettsial Zoonoses Branch, National Center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Reference and Research on Rabies,
Atlanta, GA, USA
Dr N. Salahuddin, President, Infectious Disease Society of Pakistan, Liaquat
National Hospital, Karachi, Pakistan
Professor M. K. Sudarshan, Head, Department of Community Medicine,
Kempegowda Institute of Medical Sciences, Bangalore, India
Dr N. Tordo, Head, Antiviral Strategies Unit, Department of Virology, Pasteur
Institute, Paris, France
Dr A. I. Wandeler, Head, Centre of Expertise for Rabies, Ottawa Laboratory
Fallowfield,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and Director,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for Control, Pathogenesis and Epidemiology of Rabies
in Carnivores, Nepean, Ontario, Canada (Chairman)
Dr H. Wilde, Professor of Medicine, Department of Medicine, Chulangkorn
University, and Senior Consultant Physician, Queen Saovabha Memorial
Institute, Thai Red Cross Society, Bangkok, Thailand
其他组织的代表 1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
1 以下代表受到邀请但未能出席: 博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意大利罗
马),动物健康和生产处,动物健康组组长; 博士,世界动物保护协会
(WSPA,英国伦敦)顾问。
Dr F. Cliquet, Director, Research Laboratory for Rabies and Pathology of Wild
Animals and Head, OIE Reference Laboratory on Rabies, National Centre
on Veterinary and Food Studies (AFSSA), Malzéville, France
Marwar Animal Protection Trust
Mr F. Spinola, Chairman, Marwar Trust, Geneva, Switzerland
秘书处 1
Dr A. Belotto, Chief, Veterinary Public Health Unit, 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Americas, Washington, DC,
USA
Dr R. Bhatia, Focal Point for Zoonoses, Blood Safety and Clinical Technology,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South-East Asia, New
Delhi, India
Dr H. Endo, Director, Control,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Geneva, Switzerland
Dr B. Ganter, Regional Adviser, Communicable Disease Surveillance and
Response,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Europe,
Copenhagen, Denmark
Dr R. Gibert, Scientist, Viral Vaccine Control and Viral Safety Unit, French
Agency for Health Product Safety (AFSSAPS), Lyon, France (Temporary
Adviser)
Dr V. Grachev, Deputy Director, Institute of Poliomyelitis and Viral
Encephalitides,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Moscow, Russian Federation (Temporary Adviser)
Dr I. Knezevic, Scientist, Quality Assurance and Safety: Biologicals,
Immunization, Vaccines and Biologicals, Family and Community Health,
WHO, Geneva, Switzerland
Dr D. Mc Adams, Grand Saconnex, Geneva, Switzerland (Consultant)
Dr F.-X. Meslin, Coordinator, Strategy Development and Monitoring of
Zoonoses, Foodborne Diseases and Kinetoplastidae, Control,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Geneva, Switzerland
(Secretary)
1 -Ismaïl 博士,世界卫生组织东地中海区域办事处(埃及开罗)热带病和人畜共患
疾病/传染病控制地区顾问,受到邀请但未能出席。
Dr E. Miranda, Focal Point for Rabies, Communicable Disease Surveillance and
Response, Combating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Philippines
Dr Sylvie Morgeaux, Head, Viral Vaccine Control and Viral Safety Unit, French
Agency for Health Product Safety (AFSSAPS), Lyon, France (Temporary
Adviser)
Dr J.-B. Roungou, Regional Adviser on Tropical Diseases, Other Tropical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Africa, Harare, Zimbabwe
1. 导言
世界卫生组织(WHO)狂犬病专家磋商会于 2004 年 10 月 5-8 日在日内
瓦召开。控制、预防和根除传染病主任远藤弘良(Hiroyoshi Endo)博士
代表总干事向参会者致欢迎词。他指出,99%以上的人类狂犬病死亡病
例发生于发展中国家,而在大多数受累国家中该病尚未得到控制。尽管
存在经济、有效的控制措施,但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却受到各种经济、
社会和政治因素的制约。
对狂犬病控制的政治承诺较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关于该病对公共
卫生真正影响的准确数据。人们普遍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官方报告
的死亡人数大大低于该病的实际发病情况;这种漏报现象的普遍存在有
着多种原因。漏报又进一步导致了许多非洲和亚洲国家政府部门以及有
关国际组织对其缺乏重视。在暴露后预防服务的负担能力和获得程度、
对狂犬病的了解程度、暴露于疯犬的危险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疾病负
担在社会各人群的分布不同,受影响的主要人群是农村贫困人口,特别
是儿童。
人畜共患病、食源性疾病和动质体目生物(Kinetoplastidae)战略发展和
监测协调员 François-Xavier Meslin 博士为与会者回顾了自 1991 年召开的
WHO 狂犬病专家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以来 WHO 所开展的狂犬病方面的
各种活动。WHO 一直与其合作中心、狂犬病专家和其他公立和私营性质
的伙伴合作,对特定国家及全球的狂犬病负担进行新的评估,以促进其
他技术的发展,如通过皮内注射进行暴露后预防、以单克隆抗体混合制
剂代替人和马狂犬病免疫球蛋白、通过装有疫苗的诱饵对犬进行口服接
种等。作为亚洲推进狂犬病控制工作的一部分,根据 2001 年在瑞士日内
瓦召开的 WHO 关于亚洲控制和消灭狂犬病国际磋商会的计划,WHO 在
亚洲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以便加强各国解决狂犬病问题的能力,提高
认识,并组织能将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推到重要位置的舆论领袖形
成一个地区间网络。
Alexander Wandeler 博士当选为主席;Betty Quiambao 和 Winyi Kaboyo 博
士当选为报告人。
本报告中的信息为关于狂犬病预防和控制的最新信息,应取代 WHO 狂
犬病专家委员会第 8 个报告的信息(1)。
估测狂犬病负担的方法
由于普遍认为发展中国家狂犬病报告质量不佳,最近已经对狂犬病造成
的死亡分布情况进行了几次调查。其中一项研究采用与其他传染病所用
方法相类似的预测方法,对狂犬病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造成的人的死
亡做了估测(2)。该研究采用一种概率决策树方法来确定一个人被可疑
疯犬咬伤后发生临床狂犬病的可能性。此外于 2003 年,WHO 还成立一
个工作小组,来测算狂犬病的全球负担(3)。该工作小组采用将采集自
非洲和亚洲的数据用于概率决策树模型的方法,对狂犬病在这些区域造
成的公共卫生和经济的负担进行重新评估,从而提供了一种以数据为基
础的、有关狂犬病在发展中国家造成的人力和经济损失的评估。而且,
还计算了狂犬病的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分值,并同其他传染病进
行比较。此外,WHO 要求印度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协会采取多中心研究的
方法,来评估狂犬病目前在印度造成的负担(4)。WHO 欧洲区和美洲
区从文献中收集了关于经济负担的数据。
全世界狂犬病负担的估测值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所用的费用在所有国家都是最大的经济支出。疫苗的
种类、疫苗接种方案、用药途径以及所使用的免疫球蛋白的种类,都会
对治疗费用有明显的影响。除了狂犬病相关的生物制品的花费以外,还
有医生/医院的费用、因去看病(或陪人看病)而损失的收入、以及暴露
后预防对情感和心理的影响。
因为人们觉得神经组织疫苗的生产成本较低,所以此类疫苗仍被广泛的
使用。但这类疫苗引起严重和长期副作用的比例约为 人。由
于仍采用此类方法的国家报告率很差,所以尚未对副作用引起的总花费
进行评价;但其所致伤残持续的时间从 个月(Semple 疫苗的平均值)
到 个月(乳鼠脑疫苗)不等,在收入上造成很大的损失。对预防、
控制和消灭动物贮主中的狂犬病所需的成本、特别是动物生产领域的损
失,必须要加以考虑。
非洲和亚洲。犬狂犬病造成的人死亡率估计为 55 000 人/年(90% CI:24
500-90 800);其中 56%发生在亚洲,44%发生在非洲。大多数死亡
(84%)都发生在农村地区。每年因狂犬病死亡而造成 174 万(90% CI:
25-457 万)伤残调整寿命年的损失;因神经组织疫苗的副作用而引起的
发病和死亡、以及被可疑疯犬咬伤后因恐惧和创伤而造成的心理影响而
另外损失 4 万伤残调整寿命年。后者很难换算成金钱价值,但粗测后带
入一个模型,可将所有这些因素换算成间接伤残调整寿命年。狂犬病带
来的心理负担在非洲达 32 385 伤残调整寿命年;在亚洲达 139 893 伤残
调整寿命年。估计非洲和亚洲每年用于狂犬病的费用为 亿美元
(90% CI: 亿美元),其中进行了大量暴露后预防治疗的亚洲
国家占了费用的大多数(亚洲: 亿美元(90% CI: 亿美
元);非洲:2050 万美元(90% CI:1930-2180 万美元))。暴露后预
防治疗支出的大部分由病人负担,而病人的负担能力是最差的。例如,
在印度,狂犬病造成的经济负担中,病人要负担近一半(数据总结自印
度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协会所进行的一项研究)(4)。在非洲和亚洲,每
年因狂犬病造成的畜牧损失估计为 1230 万美元。
美国。美国每年用于狂犬病预防的总支出估计达 3 亿美元(来源:美国
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有几个州正努力消灭浣熊狂犬病,希望能减少
因浣熊中不断加重的狂犬病疫情而增长的对暴露后预防治疗的需求。这
种大规模的活动需要有永久的监测和维持一种昂贵的屏障来保持美国的
无狂犬病状态。
欧洲。赤狐是狂犬病毒的最主要贮主。在法国,控制狐狂犬病的累计费
用(包括 1986-1995 年期间进行的口服接种)估计为 亿美元(5)。
拉丁美洲。用于国家狂犬病控制项目的预算(不包括巴西)在 2000 年为
10 980 892 美元,2001 年为 22 215 289 美元(6)。巴西自己估计 2004
年用于狂犬病预防的预算为 2800 万美元(S. Garay,私人信息,2004)。
这些费用包括人用和犬用疫苗、免疫球蛋白、实验室诊断试剂、医疗和
兽医人力、工作人员培训和犬接种活动的花费。这些数字中还未包括因
病人求医而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的时间、收入和副作用有关的费用),
也未包括蝙蝠相关的人或牛狂犬病的费用。吸血蝠狂犬病相关的损失被
大量地低报。1985 年估计,每年牛的死亡数为 100 000 头,年损失约
3000 万美元。
按照年人均国民总收入,狂犬病暴露后预防的全程治疗费用在亚洲占人
均国民总收入的 %,在非洲占 %。如果使用更贵但更安全的细
胞培养疫苗,这些数字会大大增加。例如,使用细胞培养疫苗进行暴露
后预防的费用,相当于一个非洲公民平均 51 天的工资;一个亚洲公民平
均 31 天的工资。虽然狂犬病预防的全球总支出每年超过 10 亿美元,但
我们应该知道,由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监测不力和漏报,以及各参与成
员之间缺乏协调,这个数字严重低于实际情况。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
始采用新型的细胞培养或纯化鸡胚疫苗,随着对安全、有效治疗的公共
需求不断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暴露后预防的需求数量的增加,成本将
会继续明显地增加。全球狂犬病引起的人类死亡几乎都发生在亚洲和非
洲。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即,暴露后预防),预计亚洲和非洲死于狂
犬病的总人数将达 330 304(90% CI:141 844-563 515)。
2. 狂犬病病毒的分类
狂犬病病毒的特征
狂犬病脑炎的病原体属于单股负链病毒(Mononegaviruses)目、弹状病
毒(Rhabdoviridae)科、狂犬病毒(Lyssa)属。狂犬病病毒有一个 12kb
长、不分节段的负极性 RNA 基因组,编码 5 种病毒蛋白(3´到 5´):核
蛋白 N、磷蛋白 P、基质蛋白 M、醣蛋白 G 和多聚酶 L。狂犬病病毒颗
粒为子弹形状,长 100-300nm,直径 75nm(7)。它由 2 个结构和功能
单位组成:
(i)外壳上覆盖有 G-蛋白三聚体组成的刺状突起(长 10nm),可识别
易感细胞膜上特定的病毒受体;
(ii)内含螺旋状排列的核壳体(ribonucleocapsid),由与蛋白 N、多聚
酶 L 及其辅助因子蛋白 P(原名 M1)密切相联的 RNA 基因组组成。核
壳体确保基因组在胞质中的转录和复制。
最后,蛋白 M(原名 M2)占据了核壳体和外壳之间的位置,决定了病
毒出芽及其子弹样的形态。
狂犬病病毒属的分类标准
在 1956 年狂犬病相关病毒首次在非洲被分离出来之前,人们一直都认为
狂犬病毒与众不同,在抗原性方面有别于弹状病毒科的其他成员(8)。
由此而将引起狂犬病样脑炎的病毒归于狂犬病病毒属(lyssa 为希腊语,
意为狂犬病)。按照与血清和单克隆抗体的抗原交叉反应情况,该属最
初分为 4 个(1-4)血清型,有以下各种:血清型 1,狂犬病毒
(RABV);血清型 2,Lagos 蝙蝠病毒(LBV);血清型 3,Mokola 病
毒(MOKV)和血清型 4,Duvenhage 病毒(DUVV)。欧洲和随后澳大
利亚进一步分离出新的蝙蝠狂犬病病毒,以及在几种基因(N、P 和 G)
遗传定性方面的进展,都支持分为 7 种基因型(1-7),这证实并扩展了
抗原数据(表 1):1、RABV;2、LBV;3、MOKV;4、DUVV;5、
欧洲蝙蝠狂犬病病毒 1(EBLV-1);6、欧洲蝙蝠狂犬病病毒 2(EBLV-
2);7、澳大利亚蝙蝠狂犬病病毒(ABLV)。在每个基因型中,亚型
是指在特定地域和/或动物宿主中流行的变异株。这些基因型又进一步合
并为 2 个遗传谱系(phylogroup):基因型 1、4、5、6 和 7(遗传谱系
I);基因型 2 和 3(遗传谱系 II)。每个遗传谱系中的病毒在生物特性
上有所不同(致病性、细胞凋亡的诱导、细胞受体识别等等)(9, 10)。
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蝙蝠是目前已经定性的 7 种基因型中 6 个基因
型的贮主和病媒生物(基因型 3,即 MOKV 的准确贮主尚待确定)。5
种基因型以蝙蝠为唯一的病媒生物;只有基因型 1,即 RABV 的病媒生
物尚包括陆地病媒生物(主要是食肉动物)。基因型 1 是传统的狂犬病
毒,广泛分布于全世界的家养或野生动物中。基因型 2-7 的地理分布和
宿主范围要窄一些(到目前为止,大多数仅分布于欧洲和澳大利亚)。
病毒的分类将会不断变化,尤其是当蝙蝠狂犬病病毒监测得到加强后
(11)。中亚、东西伯利亚和高加索地区近来分离出的蝙蝠狂犬病病毒
需要被划分为新的基因型(表 1):Aravan 病毒(ARAV)、Khujand 病
毒(KHUV)、Irkut 病毒(IRKV)和西高加索蝙蝠病毒(WCBV)。
在核壳体水平,狂犬病病毒之间有着广泛的抗原交叉反应,主要是由于
N 蛋白的序列保留(sequence conservation):氨基酸一致性达 78%(
MOKV 和 EBLV-2)至 93%(DUVV 和 EBLV-1)。因此人们可以使用
类似的免疫荧光诊断试剂。携带主要抗原部位的 G 蛋白的胞外段
(ectodomain)更加易变;同一遗传谱系内的狂犬病病毒之间能够交叉
中和(胞外段的氨基酸一致性>74%),但不同遗传谱系之间无交叉中和
反应(胞外段的氨基酸一致性<62%)。目前所获得的实验证据表明,疫
苗株(都属于遗传谱系 I 中的基因型 1 型)不能保护免于遗传谱系 II 中
的狂犬病病毒的感染。
表 1
狂犬病病毒的分类
遗传谱系 基因型 种 缩写
(ICTV)
a
地理起源 可能的病媒生物
已定性的毒株
I 1 狂犬病毒 RABV 全球(除几个岛屿外) 食肉类(全球);蝙蝠(美洲)
I 4 Duvenhage 病毒 DUVV 南部非洲 食虫蝙蝠
I 5 欧洲蝙蝠狂犬病病毒 1 型 EBLV-1 欧洲 食虫蝙蝠(大棕蝠,Eptesicus serotinus)
I 6 欧洲蝙蝠狂犬病病毒 2 型 EBLV-2 欧洲 食虫蝙蝠(Myotis sp.)
I 7 澳大利亚蝙蝠狂犬病病毒 ABLV 澳大利亚 食果/食虫蝙蝠(大蝙蝠亚目,
Megachiroptera/小蝙蝠亚目,
Microchiroptera)
II 2 Lagos 蝙蝠病毒 LBV 撒哈拉以南非洲 食果蝙蝠(大蝙蝠亚目,Megachiroptera)
II 3 Mokola 病毒 MOKV 撒哈拉以南非洲 不明
待定性为新基
因型的毒株
– – Aravan 病毒 ARAV 中亚 食虫蝙蝠(分离自狭耳鼠耳蝠,Myotis blythi
)
– – Khujand 病毒 KHUV 中亚 食虫蝙蝠(分离自须鼠耳蝠,Myotis
mystacinus)
– – Irkut 病毒 IRKV 东西伯利亚 食虫蝙蝠(分离自白腹管鼻蝠,Murina
leucogaster)
– – 西高加索蝙蝠病毒 WCBV 高加索地区 食虫蝙蝠(分离自长翼蝠,Miniopterus
schreibersi)
a ICTV =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
3. 发病机理和诊断
发病机理
狂犬病毒通过伤口或与粘膜表面直接接触而进入体内,但病毒不能穿过没有损伤的皮肤。然后,病毒或是在非神经组织内复制,
或是直接进入周围神经,并通过逆向轴浆流动到达中枢神经系统(CNS)。根据动物的种类,运动和感觉神经纤维都可能受累。
根据侵入的病毒量和侵入部位,潜伏期 2 周到 6 年不等(平均 2-3 个月)。病毒侵入部位越靠近中枢神经系统,潜伏期就可能
越短。病毒移动的速度估计为每天 15-100mm。病毒然后从中枢神经系统通过顺向轴浆流动进入周围神经,导致邻近某些非神
经组织(如唾液腺的分泌组织)的感染。到临床发病时,病毒已广泛分布于身体内。临床首发症状通常是伤口部位的神经性疼
痛;这是由病毒在背根神经节复制和神经节炎引起的。主要的临床体征都与病毒引起的脑脊髓脊神经根炎有关。可以观察到 2
种主要临床表现:狂躁型和麻痹型;两者都不能与狂犬病毒在中枢神经系统内特定的解剖定位相联系(12)。但麻痹型狂犬病
的虚弱无力是周围神经功能障碍引起的。在狂躁型狂犬病,电生理学研究显示,即使临床上未出现虚弱表现时,前角细胞障碍
就已经发生。如果没有重症监护,病人会在出现神经系统体征后数天内(1-5 天)死亡。狂犬病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死亡。
诊断
人类的临床诊断
仅靠临床表现诊断狂犬病比较困难,也不可靠,除非出现了特异性的临床体征, 如恐水症或气流恐惧症。有些病人表现为麻
痹或 Guillain-Barre 氏样综合症或其他非典型的临床表现(13)。可以通过登录美国疾控中心国家传染病中心的网站 3查阅非典
型狂犬病人(特别是与蝙蝠或其他野生动物有关的病人)的详细临床信息。脑部的典型体征包括受到触觉、听觉、视觉或嗅觉
刺激后的痉挛(如怕风和恐水),中间交替出现清醒或烦躁、错乱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体征。几乎所有以兴奋为主的狂犬病
人都会在某个阶段出现这种痉挛。但自发的吸气性痉挛会持续存在,直到病人死亡;这些症状的出现常常可以帮助诊断。在麻
痹型狂犬病人中,兴奋较不明显;仅有 50%的病人会出现恐惧性痉挛。麻痹型狂犬病的早期典型体征包括叩诊部位的肌肉水肿
(通常在胸部、三角肌部位和大腿部)以及毛发直立。人们现在越来越能识别非典型的狂犬病;而非典型狂犬病可能是漏报的
原因。
对可能具有传染性的病人谨慎周密地进行恰当的核磁共振检查,可有助于诊断(14)。脑干、海马、下丘脑、深层和皮层下白
质以及深层和皮质灰质出现异常、模糊、弱高信号 T2 影像,提示为狂犬病,不论临床类型如何。只有当病人进入昏迷状态晚
期时才会明显出现钆增强。这种特征使狂犬病与其他病毒性脑炎区别开来,不是根据部位,而是根据与意识状态相比较时 T2
影像的表现和对照加强的特点。脑部 CT 没有诊断价值。
3
由于无狂犬病国家(或感染国家中的无狂犬病地区)已经有人和动物狂犬病输入病例的记录,专家磋商会强调,对所有具有脑
炎体征的病人,鉴别诊断中都必须考虑狂犬病。
实验室诊断
只有实验室检查才能确诊狂犬病。
生物安全事项
狂犬病是目前任何已知的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因此,在从事狂犬病病毒的工作中,安全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对诊断和动物处理等常规的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 II 级的措施就足够了。除了设施要符合基本设计要求之外,应采
取的预防措施还包括个人防护设备(如服装)和暴露前接种。在某些情况下,如生产大量浓缩病毒、进行会产生气溶胶的操作、
不清楚当前的预防措施对所接触的狂犬病病毒防护效果如何,可考虑采用生物安全 III 级。所有涉及感染性物质工作的国家安
全指南,都应该得到遵守。
样本的转运
用于狂犬病诊断的样本应按照国家和国际条例进行转运,以避免发生暴露危险。有关分类的信息(UN 2814)和包装的说明
(P620 包装),可查阅《感染性物质的转运(Transport of infectious substances)》(15)。用于诊断的样本应冷藏或室温下保
存于 50%甘油-生理盐水液中进行转运。
用于诊断的样本来源和储存条件
可用几种不同组织来源的新鲜样本或保存于适当的温度、最好是冷藏的样本,进行狂犬病诊断。样本的选择取决于要进行的检
测试验和病人的病程。
不推荐对脑组织进行福尔马林固定。如果收到的样本已用福尔马林固定,则固定时间应少于 7 天。应将样本迅速转移至无水乙
醇,用于以后进行分子诊断。
活体诊断的取样
可利用分泌物、生物体液(唾液、脊髓液、泪液等)和组织进行狂犬病的活体(intra vitam)诊断。样本应在-20°C 或以下保存。
进行冷冻或保存于-20°C 或以下之前,应先从血液中采集血清。
死后诊断的取样
对人和动物的死后诊断来说,脑组织都是最佳样本。如果无法得到脑组织,其他组织也可能具有诊断价值。在现场研究或无法
进行尸检时,可采用通过眼眶或枕骨大孔采集脑组织样本的技术(16, 17)。利用甘油保存(温度:+4°C 或–20°C)或在滤纸
上的脑组织干涂片(温度:+30°C)也能安全地转运感染性物质。
动物和人类狂犬病的死后诊断技术
这些技术在世界卫生组织的《狂犬病实验室技术(Laboratory techniques in rabies)》(7)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陆生动物
的诊断检测和疫苗(Manual of diagnostic tests and vaccines for terrestrial animals)》中都有描述(18)。
抗原检测
荧光抗体(FA)技术是一种诊断动物和人狂犬病的快速而敏感的方法(19)。它是狂犬病诊断的金标准;但其准确度依赖于
检查人员的专业经验、抗狂犬病共轭抗体的质量以及荧光显微镜的质量。该检查是在组织印片、涂片或冰冻切片经过狂犬病抗
血清处理或结合了异硫氰酸酯荧光素的球蛋白后,对其在紫外线下进行显微镜检查。共轭抗体的质量要高,并必须确定正确的
稀释浓度,以检测出狂犬病病毒的不同基因型。
为提高本检测方法的敏感性,建议用脑干、丘脑、小脑和海马(Ammon 角)之组织样本的印片(或涂片)。
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检测狂犬病病毒核壳体抗原在有些实验室已经描述和使用了多年(19)。该法速度快,可用于
流行病学调查。但目前尚未商业化。
病毒分离
要确认抗原检测试验的结果和进一步明确毒株的特性,可能有必要进行病毒分离(19)。可通过成神经细胞瘤细胞或小鼠颅内
接种进行病毒分离。
与检测的其他细胞系相比,鼠成神经细胞瘤(NA C1300)细胞对狂犬病毒的现场分离物更易感。通过细胞(成神经细胞瘤细
胞)培养进行病毒分离的方法,至少与检测少量狂犬病毒所用的小鼠接种试验效率相同。它还将小鼠接种试验所需的 10-15 天
的诊断时间减少至使用成神经细胞瘤细胞所需的 1–2 天。同作为金标准的 FA 技术相比,成神经细胞瘤细胞中病毒分离的敏感
性高达 98%以上。但腐败的脑组织可产生假阴性结果。没有细胞培养设备时,应使用小鼠接种的方法。该技术敏感而有效。如
果需要更快的结果,乳鼠(小于 3 天)比断奶期或成年小鼠更好,因为乳鼠对狂犬病毒更加易感。通过对接种后 3-4 天(或更
多)杀死的小鼠脑进行 FA 检查,可缩短观察期。
分子技术检测
目前不推荐使用多聚酶链式反应(PCR)和其他扩增技术来进行狂犬病的常规死后诊断。但有严格质量控制措施和在这些技术
方面有专业经验的实验室,可采用这些分子技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人狂犬病活体诊断技术
狂犬病诊断技术的敏感性根据疾病的阶段、抗体状态、间歇排毒的性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情况而有很大差异。阳性结果指示有
狂犬病,但阴性结果不一定能除外感染的可能。不推荐仅为诊断狂犬病而进行脑活检(20)。
抗原检测
可以通过对狂犬病临床病人的皮肤活检物进行 FA 试验而检测病毒抗原。检查结果与病人的抗体状态无关。在病程早期,大量
的狂犬病人的皮肤样本呈 FA 阳性。皮肤活检物通常取自颈后部,内有含周围神经的毛囊。应至少检查 20 个切片,以检测毛
囊基部周围是否有狂犬病毒核壳体包涵体。皮肤活检样本的质量极其重要。由于需要有恒冷切片机来准备冰冻组织切片,所以
此技术虽然敏感,但并非在所有场合都实用。
对大多数临床场所来说,角膜印片的 FA 试验可靠性极低,因此不推荐使用。
病毒分离
使用成神经细胞瘤细胞或小鼠颅内接种的方法,可进行狂犬病毒的分离。病毒分离最好采用唾液样本或泪液和脑脊液等其他生
物体液样本。分离成功率取决于抗体状态(抗体阴性病人有更多的阳性结果)和病毒排出的间歇性。
如上或以拭子保存的液体样本,采集后应保持冷冻。应将拭子的内容物收集入采集液。采集液中绝不能加入防腐剂。
应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病程晚期,这些样本中也可能没有感染性的病毒。
抗体滴定
未经免疫之病人的血清或脑脊液中的中和抗体,可以通过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FAVN)试验
等病毒中和试验来测量。临床症状出现后平均 8 天,血清中会出现病毒中和抗体。脑脊液中很少发现狂犬病抗体。
现已通过应用纯化狂犬病糖蛋白的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来确定人和某些动物血清中的抗糖蛋白抗体水平。当不能使用 RFFIT
方法时,可采用此方法。
分子学技术
用多聚酶链式反应和依赖核酸序列的扩增技术进行分子学检测的敏感性最高,但要进行标准化并有非常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21)。狂犬病毒 RNA 可在几种生物体液和样本(如唾液、脑脊液、泪液、皮肤活检样本和尿)中检出。由于病毒排出的间
歇性,应对液体样本(如唾液和尿)进行连续检测。这些技术可产生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因此应与其他常规技术联合使用。
应用分子技术确定病毒:流行病学
注意事项
目前,已应用分子技术对数千个来自于人和家养/野生动物的狂犬病病毒分离物进行了评价和比较。这些研究使得狂犬病病毒可
以按基因型分类,并显示了来自于特定地理区域内的病毒分离物,无论是其核壳体成分还是糖蛋白成分,都具有独特的基因序
列模式。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差别还可用于确定主要的贮主(蝙蝠、犬、狐等)。
4. 狂犬病人生前和死后的管理
狂犬病人的治疗
狂犬病是一种致命的疾病。在狂犬病临床病人中对以下措施进行了评估,但尚未有任何关于有效性的证据:使用阿糖腺苷、多
部位皮内接种细胞培养疫苗、静脉和鞘内使用 α 干扰素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用抗胸腺细胞球蛋白、大剂量类固醇、异丙肌
苷、利巴韦林和高剂量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G 抗体结合片断(22)。
无论是以兴奋或是瘫痪为主要症状,本病的临床病程短促,并给病人带来极大痛苦。病人一直意识清醒,常常了解自己疾病的
性质,通常极度激动不安,尤其是以兴奋为主的病人。再加上由于害怕通过接触而传播病毒,病人感到被孤立。狂犬病确诊病
人应在适当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足够的镇静剂和安慰治疗,最好能在单人房间并有适当的情感和躯体支持。已证明反复静脉使用
吗啡,能有效地缓解狂躁型狂犬病人的严重的烦躁、焦虑和恐惧性痉挛。一旦确诊狂犬病,就应避免侵入性的操作。应将病人
安置在单人、安静、没有穿堂风的地方接受治疗。鉴于狂犬病人治愈无望,一旦确诊,治疗应以安慰缓解为主,使用大量的镇
静剂(巴比妥酸盐、吗啡),并避免插管和生命支持措施。随着新治疗方法的出现,专业医疗中心可能会希望在病人和家属的
知情同意下,使用试验性的疗法。这种治疗不应让病人付费。应告知被授权同意此类治疗的当事人,幸存的病人可能会有严重
的神经系统损害。
通过器官移植传播
鉴于美国最近(2004 年 5 月)报告的一组人狂犬病病例与源自某误诊狂犬病人的实质器官移植有关,专家磋商会对通过器官移
植而传播狂犬病毒的风险表示了忧虑(见第 节)。
关于狂犬病人安全临床管理的建议
狂犬病病人的治疗常常会在医院内引起很大的担心;不仅涉及到医护人员,还涉及到媒体和公众。事实上,人狂犬病给医务人
员带来的风险并不比大多数细菌性或其他病毒性感染大。但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护目镜、口罩和手套,尤其是在进行插管
和吸引操作时。血液不携带病毒,病毒只是间歇性地从唾液、脑脊液、尿和某些组织中排出。对医院中经过认真调查后被认为
风险最高的医护人员,可考虑进行针对狂犬病的暴露前免疫。但应该强调,在照顾狂犬病人时,加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对任何
传染病都应遵守的有关病人护理的正确防护方法的意识,具有同等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意义。
专业治疗狂犬病人的医疗机构应为参与狂犬病人管理的医务人员提供暴露前免疫。有些医疗机构已经采用了短程暴露前免疫法,
分别在第 0、3、7 和 14 天接种组织培养狂犬病疫苗。
死于狂犬病的病人尸体的管理
对脑或脊髓的轻率处理(如在脑活检或尸检中使用电锯和电钻)可能会带来危险。进行这些操作时应使用护目镜和呼吸道保护
设备。处理组织和体液垃圾时,应按照处理其他传染病(如结核病和肝炎)垃圾的同样方法进行。
死于狂犬病的人将该病传播给他人的风险通常比较小。有证据表明,血液不含病毒;但中枢神经系统、唾液腺和肌肉等许多组
织内含有病毒,病毒还可出现在唾液和尿中。不鼓励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草率地进行尸检可能会造成粘膜和吸入暴露,穿戴
保护服、护目镜、口罩和厚手套应该能够提供足够的保护。器具使用后必须经过高压消毒或煮沸。建议及早通过焚化或埋葬的
方式处理尸体。
5. 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推荐了几种用于人用和兽用疫苗生产的狂犬病毒固定株;过去几十年的经验已经证明了它们的安全性、抗原
性和效力。它们是:
– 兔狂犬病毒固定株的(巴黎)巴斯德株(巴斯德病毒,缩写为 PV);已适应于 Vero 细胞;
– 巴斯德兔固定株的 PV-12 株;已适应于 BHK-21 细胞;
– 固定狂犬病毒的 Pitman-Moore(PM)株;已适应于人二倍体、原代犬肾细胞和 Vero 细胞;
– CVS(攻击病毒株)-11 Kissling 株;已适应于 BHK-21 细胞;
– 已适应于低代(LEP,40-50 代)Flury 鸡胚细胞的狂犬病毒;也已适应于原代鸡胚细胞和 BHK-21 细胞;
– 已适应于多代(HEP,227-230 代)Flury 鸡胚细胞的狂犬病毒;也已适应于原代鸡胚细胞;
– 已适应于 Kelev(100 代)鸡胚细胞的狂犬病毒;
– 已适应于猪肾细胞的 Street-Alabama-Dufferin(SAD)病毒的 ERA(Evelyn Rokitniki Abelseth)株;也已适应于 BHK-21 细
胞(加拿大);
– 各种 SAD 变异株是已适应于 BHK-21 细胞的 ERA 病毒(欧洲)。
只要能够满足各项条件,特别是有关生产和让病人能够获得产品的条件,并且由接收实验室支付运输费用,就可以提出要求,
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获得疫苗株。
人用狂犬病疫苗
人用疫苗的种类
在过去的 20 年中,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和使用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发了各种安全的方法来降低主动免疫的成本。在过去的 20
年中,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停止了人用脑组织疫苗的生产和使用,而是努力通过进口疫苗来满足需要。其他国家研发或获得了
生产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的现代技术。从神经组织生产的疫苗全部都有反应原性;有些疫苗免疫原性很低。 专家磋商会强烈
建议应停止使用神经组织疫苗;人用疫苗应仅使用细胞培养和纯化鸡胚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应符合 WHO 关于此类疫苗的生
产和控制的要求、以及狂犬病疫苗生产的有关建议和指南(2329)。WHO 目前正在修订有关人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和控制的要
求。有关修订的详细情况,请查阅 2003-2004 年间的会议报告(30, 31);最新信息可查询 WHO 网站 4。
用于生产疫苗的毒株必须经过精心挑选,并定期评价毒株的抗原特性、以及用于生产的细胞系的特性和纯度。用于疫苗生产的
毒株必须被证明其疫苗有针对将被使用的地区所流行之病毒的保护性。
有关几种疫苗生产技术的内容,已经出版于《狂犬病实验室技术》一书中(7)。
之所以没有如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委员会在其第 7(32)和第 8(1)个报告中所建议的那样取代神经组织疫苗,有多种原
因。这些原因包括人们感觉到转换生产技术和取得细胞培养狂犬病疫苗的许可证,会需要高额费用。在任何过渡阶段,都必须
要确保人们能够获得疫苗。
4
进行技术转移时,疫苗必须符合 WHO 有关生产和控制方面的要求。
对人用疫苗效力的要求
由于狂犬病是一种致命疾病,确保每批疫苗都具有足够的效力绝对必要。目前用于评价疫苗效力的试验为《狂犬病实验室技术》
中所描述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试验(7)。对所有细胞培养和纯化鸡胚狂犬病疫苗效力的最低要求为每单剂肌肉
注射量 国际单位(IU)。
疫苗的临床评价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狂犬病疫苗,可见于世界卫生组织疫苗临床评价指南(33)。此外,还应参考一些关
于疫苗的非临床评价的建议,因为非临床测试是开始临床试验的先决条件(34)。
疫苗和全部暴露后预防措施的失败
对于所有采用疫苗、疫苗结合免疫球蛋白的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失败,都应进行独立、彻底的调查,以便发现治疗方案中的潜在
错误、疫苗的低效力、免疫缺失的病人、和/或新出现或从前未知的狂犬病毒变异体。应建立起全国疫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应建立起在现场对疫苗和免疫球蛋白效力和安全性进行售后监测的系统(见附件 5)。
用药途径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暴露前免疫采用 1 次肌肉注射和 1 次皮内注射的方案(见第 节),暴露后预防采用 2 次肌肉注射方案
和 2 次皮内注射方案(见第 节和附件 1)。
在 1992 年出版的 WHO 狂犬病专家委员会第 8 个报告(1)中关于皮内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建议的基础上,还召开了几次 WHO
磋商会,对进一步评价用减量皮内注射法进行狂犬病的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及该方法的更广泛应用,都起到了一定作用。该方
法是在多个部位皮内注射特定狂犬病疫苗的肌肉注射方法的部分剂量(35-37)。方案的详情请见附件 1。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只
认可 2 种商业产品为安全、有效的皮内注射产品(见附件 1)。
此种接种途径的应用可以大大节约暴露前或暴露后全程接种所需的疫苗总量,从而降低了主动免疫的成本。
在狂犬病疫苗供应不足的地区或虽有供应却因为价格高而不能使用的地区,这种皮内注射的方案对有患上狂犬病风险的人,尤
其有意义。所有仍然生产脑组织疫苗并通常将其用于最贫困人群的国家,应最好用皮内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方法取代用脑组织疫
苗进行暴露后预防的做法。采用更经济的皮内注射暴露后预防方案的决策应该由制定本国狂犬病预防和治疗政策的政府机构来
做出。当采用皮内注射时,应注意人员培训、疫苗配制后保存的条件和时间、1 毫升注射器和皮下注射短针的正确使用等问题。
用于皮内注射的疫苗应符合 WHO 肌肉注射疫苗的生产和控制的有关要求,包括 NIH 效力试验要达到(肌肉注射)每单剂量至
少 IU。此外,对尚有疑问的疫苗,应采用 WHO 的暴露后预防方案,通过适当的人体试验证明其免疫原性和安全性。在有
关政府部门已经批准了用皮内注射方法进行狂犬病暴露前和/或暴露后预防、以及批准了皮内注射接种疫苗的国家,疫苗包装
说明书除了提供 WHO 关于疫苗生产和控制的要求所提到的相关信息之外,还应注明,该疫苗的效力、免疫原性和安全性使其
可以被安全地通过皮内注射进行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
兽用疫苗
兽用疫苗种类
注射用灭活兽用疫苗
改良活病毒疫苗
不推荐将改良活病毒疫苗用于注射免疫;疫苗株可能会造成狂犬病感染。
细胞培养疫苗
可以使用原代细胞或连续细胞系,通过细胞培养生产灭活疫苗。不同生产商之间,种子病毒/细胞系统的差别很大。过去 10 年
中疫苗生产技术的进步,使得人们越来越多的采用灭活佐剂疫苗进行动物免疫。
在选择用于大规模接种活动的疫苗时,疫苗免疫性和安全性的时限特别重要。建议采用能够提供稳定而持久免疫力的疫苗,因
为这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狂犬病的最有效的方法。不论用什么疫苗,都必须正确的使用才能提供所需的保护。
神经组织疫苗
用羊脑或乳鼠可以生产灭活神经组织疫苗。此类疫苗已被证明在非洲北部(羊脑疫苗)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乳鼠脑疫
苗)的大规模犬免疫项目中卓有成效。因为有了本地生产的安全而便宜的细胞培养疫苗,将来可以期望用细胞培养疫苗取代所
有神经组织狂犬病疫苗。
结合疫苗
结合疫苗的应用将会产生更多的针对各种微生物病原的免疫预防策略,并简化了接种时间表。目前尚无关于结合疫苗免疫反应
竞争抑制的报告,但针对每个新产品的免疫原效力,都应该进行调查。应注意所有的疫苗组分,包括狂犬病抗原。
现在已用狂犬病结合疫苗来免疫犬和猫。犬狂犬病疫苗中加入了几种不同的抗原,如犬瘟热病毒、I 型腺病毒、螺旋体和细小
病毒。目前可用于猫的结合疫苗包括猫传染性粒细胞缺乏症病毒、杯状病毒和细小病毒等各种抗原。现在已有了用于免疫牛、
绵羊和山羊的狂犬病和口蹄疫结合疫苗。
口服兽用疫苗
改良活病毒疫苗
已经开发了几种不同程度减毒后的改良活病毒疫苗,用于野生动物的口服免疫。SAD 伯尔尼株(Berne strain)是 ERA 株的细
胞培养适应后的衍生物(cell culture-adapted derivative);通过对 SAD 伯尔尼株进行几代细胞培养制备 SAD B19 和 SAD P5/88
疫苗。SAG(Street Alabama Gif)2 疫苗是通过使用特定的单克隆抗体、在精氨酸 333 密码子连续 2 次突变后,从 SAD 伯尔尼
株中选出来的。
以下各种目标动物(赤狐、犬、狸和北极狐)或非目标动物口服了SAG2现场剂量10倍剂量后,未报告有不良反应。这些动物
包括:狒狒,包括老鼠在内的6种不同的啮齿动物,鸦科的2个种,野猪、獾、山羊、雪貂、刺猬以及日间和夜间食肉鸟类。最
近在印度开展的有关圈养流浪犬的试验中,所有通过诱饵口服了冻干SAG2的犬,甚至包括有免疫抑制的犬,都没有观察到任
何不良反应。在效力研究中,赤狐(成年和幼崽)、狸和犬经过一次SAG2诱饵免疫后,都经受了毒性考验。免疫后的犬的唾
液中未检出感染性SAG2病毒株。诱饵中的SAG2或是以病毒悬浮液的形式装入一个胶囊,或是以冻干悬浮液的形式混入诱饵基
质中,供有犬狂犬病的国家使用。
重组活疫苗
通过将 ERA 株糖蛋白的 cDNA 插入牛痘病毒(哥本哈根株)胸苷激酶基因内,制备了一种表达狂犬病毒糖蛋白基因(VRG)
的重组牛痘病毒。口服使用时(直接滴入口腔或诱饵),108 TCID50(组织培养半数感染量)剂量的 VRG 可以引出一定滴度的
病毒中和抗体,并在一些食肉或杂食的哺乳动物(赤狐、北极狐、丛林狼、浣熊、狸、家犬和金豺)中,形成了针对狂犬病毒
的保护性免疫反应。在现场,VRG 疫苗株在 56°C 以上比较稳定,而诱饵外壳的熔点在 60°C 以上。
表达 VRG 的重组病毒没有狂犬病毒所引起的残余致病性,但它与亲代病毒(人天花疫苗株哥本哈根牛痘病毒)有着相同的基
本性质。免疫严重低下的小鼠模型显示,在胸苷激酶位点插入狂犬病糖蛋白基因后,与亲代株相比,重组病毒被削弱。对 50
多种哺乳动物和 10 种鸟类(许多都是狂犬病毒的主要携带者)进行了安全性研究,未发现任何残余致病性。有关人的临床副
反应的报告仅有一例,涉及自愈性的皮肤损害。该病例被认为对牛痘病毒有较高的易感性,因试图从犬口中取出已被咬嚼的装
有疫苗的诱饵而暴露于该疫苗。
已使用 7500 多万剂量的 VRG 成功地控制或减少了各种野生动物或犬中的狂犬病,如赤狐(比利时、法国、以色列、卢森堡和
乌克兰)、狸(韩国)、丛林狼、浣熊和灰狐(加拿大和美国)和家犬(斯里兰卡)(38)。
对兽用疫苗的效力要求
兽用灭活狂犬病疫苗
专家磋商会建议,对于经 NIH 试验或其他经过认可的药典检测方法检测后效力低于 IU/剂的灭活兽用疫苗 ,不应发给执照
或允许其上市,除非通过设计恰当的试验证明,疫苗对所要接种动物的保护时效能持续至少 1 年。
灭活注射疫苗被分发后,应间断地检测确认其效力。如果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即使是液体形式的灭活疫苗,也是相对稳定的。
要验证保存条件是否正确,建议用检测刚出产的产品的方法,对来自现场的临近失效日期的样本进行检测(33)。
用于口服免疫的兽用狂犬病疫苗
虽然人们已经知道了各种改良活病毒和重组疫苗的半数有效剂量(ED50),但尚未制定出免疫野生动物所用口服疫苗的最低效
力要求。规定野生动物口服疫苗的最低效力要求很重要,因为大量研究已证明,疫苗保护程度与病毒效价相关。批签发滴度应
至少相当于 100%保护剂量的 10 倍。
要检测口服接种用候选疫苗的有效性,就要囚禁足够数量的靶动物,对其进行接种并用狂犬病毒攻击。要将疫苗的效力标准量
化(如蚀斑形成单位/ml,TCID50/ml)。当在实验室条件下证明疫苗对靶动物有效时,应将该疫苗放入与现场试验所用诱饵完
全相同的诱饵中进行接种。通过连续稀释检测的疫苗来确定其 ED50。在对动物通过肌肉注射用野外狂犬病毒进行攻击前,应
先将动物留置至少 6-12 个月。疫苗接种和病毒攻击之间的间隔取决于靶动物种群的更新率。估测疫苗的效力,不应该完全依
赖疫苗在靶动物中诱发病毒中和抗体的能力;环境稳定性检测对证明疫苗在现场条件下能够保持其效力也很必要(见第 7 节)。
要确保疫苗胶囊在接触现场高温时外层仍有保护,诱饵外膜要具有耐热性也很必要,以便确保病毒效价的稳定性。大多数狂犬
病疫苗诱饵在投放后 7 天消失,大大地减少了可能产生的生物危险性废物。
兽用疫苗的安全性
注射用疫苗
现在已提出了数种对灭活狂犬病疫苗进行安全性检测的方法。有关描述见《狂犬病实验室技术》(7)和《陆栖动物诊断检测
和疫苗手册》(18)。
由于存在导致脑炎的有害作用,应考虑停止使用神经组织疫苗。必须用最敏感的鉴定方法确认灭活疫苗中无活病毒存在。
疫苗成品一定不能含有可检测出的 β-丙内酯或任何其他灭活剂;Semple 疫苗例外,其最终产品中容许含有酚。
专家磋商会建议纯度检测不仅应该包括种子病毒物质,还应包括细胞培养和疫苗生产中使用的其他生物成分。还建议通过直接
将疫苗接种于将要使用该疫苗的动物种类的方法,对新的兽用狂犬病疫苗进行安全性检测。通常用于此类检测的动物数量都不
足以显示出罕见的病毒-宿主反应,因此,对现场应用中出现的任何疫苗相关问题,都应该向国家和国际权威部门报告,并进
行深入的调查。
口服接种疫苗
疫苗株应按照为兽用狂犬病疫苗所推荐的程序和国际指南进行鉴别定性(39, 40)。
要在目标物种和非目标物种中评价疫苗的安全性,包括野生啮齿动物、其他野生和家养物种以及人类以外的灵长类。
疫苗具有与毒株减毒程度相关的不同的残余致病性。无论通过何种接种途径(脑内、肌肉内或口服),SAD 毒株似乎对成年小
鼠和其他啮齿动物都有致病性。SAD 伯尔尼(Berne)毒株口服接种对狒狒有致病性。
口服、肌肉内或脑内接种 SAG2 和 VRG 疫苗,对成年小鼠和其他一些野生啮齿动物没有致病性。此外,数项研究显示,这些
疫苗对大量的哺乳动物(包括多数贮主动物)不具致病性。美国的一例病例还报告了牛痘源性病毒的低残余致病性,该病例为
一位接种了 VRG 病毒疫苗的孕妇。其临床症状包括持续 10 天的肿胀和红斑,随后症状消退。
应检查目标动物唾液中排出候选疫苗病毒的可能性。接种后最多 3-4 天之后,不应再检测出病毒。发现的任何病毒都应该用分
子技术或单克隆抗体进行定性。降低疫苗病毒的排出水平对减少非目标动物(包括人)感染的机会非常重要。仅可将已知残余
致病性最低的疫苗(SAG2 和 VRG)用于犬。
当口服接种剂量为现场使用推荐剂量的 10 倍时,选择使用的疫苗应至少在 10 只目标动物的幼兽(3-6 月龄)中或 10 周龄以下
幼犬(40)中不会引起任何疾病。
此外,如果可行的话,应对当地最常见的啮齿动物(每种至少 10 只、可能的话 50 只)口服和肌肉(这可能需要针对不同种类
动物、按照体重和个头大小使用不同的病毒浓度和体积)接种疫苗的现场剂量(即诱饵中所含的剂量)。如果动物接种后患上
或死于狂犬病,应对是否应用该疫苗进行重新评价。
当地可能会食用诱饵的相关野生或家养动物也应按照体重口服给予相应现场剂量的疫苗(41, 42)。
从动物接种部位分离出的任何狂犬病毒,都应该采用单克隆抗体或分子技术进行定性,以避免发生疫苗引起的狂犬病。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目前有 3 类用于被动免疫的狂犬病生物制品: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马狂犬病免疫球蛋白(ERIG)和从 ERIG 制成
的高纯度 F(ab´)2 产品。附件 1 对这些制品及其应用方法作了描述。第 节描述了人使用后可能出现的副反应。
不鼓励在动物中使用。
6. 人类狂犬病的预防
用于预防人类狂犬病的疫苗,包括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的疫苗,都必须符合 WHO 关于生产和管理的建议(2326)。暴露后
人狂犬病的预防措施,应在暴露发生后尽早开始。治疗包括用水、肥皂和杀灭病毒的杀菌剂(如聚维酮碘或酒精)彻底清洗伤
口至少 15 分钟,然后进行狂犬病被动免疫和接种有确切效果的细胞培养或纯化鸡胚狂犬病疫苗。严重暴露(III 类)者的初始
治疗必须包括遵循 WHO 的建议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见附件 1)。专家磋商会强烈倡议使用符合 WHO 关于效力、免疫原
性、无害性和安全性标准、通过精心设计的临床试验检测获得令人满意结果的细胞培养或纯化鸡胚狂犬病疫苗。
暴露前接种
关于哪些人应接受暴露前接种,国家行政部门应提供指导。通常暴露前接种应提供给有高暴露风险者,如狂犬病诊断或研究实
验室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管理人员(包括接触蝙蝠的人员)、动物康复者、野生动物官员、以及其他生活或旅行到高风险
地区的人(尤其是儿童)。15 以下儿童是发生暴露最多的年龄组,约占犬狂犬病感染地区发生的暴露人数的 50%。通过细胞
培养或鸡胚生产的疫苗应该用于人的暴露前接种。暴露前接种方法为,在第 0、7 天和第 21 天或第 28 天肌肉注射 1 个剂量或
皮内注射 ml 的疫苗。可以容许有几天的差异。疫苗应接种于成人上臂(三角肌区)和小儿大腿的前外侧部位。疫苗一定不
能接种于臀部,因为其吸收情况难以预测。每一肌肉注射剂量含至少 国际单位的狂犬病疫苗(NIH 试验)可产生长期记忆
细胞,加强免疫一次后,可提高免疫应答水平。正在预防性服用抗疟药或在开始预防性服用抗疟药前不能完成整个暴露前三剂
量系列接种者,应通过肌肉注射途径接受暴露前免疫。如果接种时病人的免疫状况可疑,应该在完成暴露前三剂量系列接种后,
对其针对疫苗的免疫反应情况进行评估。
对有持续狂犬病暴露风险者,建议定期进行加强免疫注射。建议根据以下指南判断何时应进行加强免疫。
– 所有在诊断或研究实验室工作或从事疫苗生产而接触活狂犬病毒的人,都应该定期检测抗体水平,以避免不必要的加强接
种。
– 狂犬病研究人员、诊断实验室工作人员(病毒持续存在而且浓度较高的场所、以及可能在难以发现的情况下发生暴露的场
所)等有持续风险的人,应该每 6 个月进行一次血清检测。判断相对的暴露风险和监测免疫状态,是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
如果效价低于 国际单位/毫升,则建议进行加强免疫。
– 负责的行政部门应确保所有风险人群都接受免疫接种,并监测血清学状况。
应完整填写狂犬病暴露前接种证书,并颁发给被接种者,指明所采用的疫苗种类和接种方案、疫苗批号和在接种过程中发生的
任何副反应(见附件 2)。
暴露后预防
一般事项
发生狂犬病暴露的所有人都应该迅速、彻底地清洗其伤口,并正确的使用消毒剂。建议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如果经过认真的
医学诊断认为需要的话,随后应进行全套的疫苗接种,并使用符合 WHO 标准的有效疫苗;发生 III 类暴露时,还应进行被动
免疫。附件 1 中有关于暴露后预防的完整指南。严格遵循 WHO 推荐的关于暴露后狂犬病最佳预防的指南,几乎可以保证免于
感染此病。凡符合 WHO 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和管理要求的疫苗都安全、有效,并且没有与神经组织来源的产品相关的神
经麻痹副作用。发生暴露时,妊娠、婴儿、老年和同时患有的其他疾病,并不成为狂犬病暴露后预防的禁忌症。人狂犬病可有
较长的潜伏期,因此,即使是对在可能的狂犬病暴露后 8 个月才来就医治疗的人,也应该像新近发生暴露的人一样,给予诊断
和治疗。
决定是否需要开始暴露后预防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接触或损伤的性质;
发生接触的地区或该动物的来源地区存在狂犬病;
能否取得该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查或观察;
动物的种类;
该动物的临床状况;
该动物的接种史、所用疫苗的种类和接种时间。
暴露于貌似健康的动物后是否需要进行暴露后预防,应根据由合格的医学专业人员所认真做出的风险评估结果而定。进行风险
评估应考虑上述的标准。咬人动物有狂犬病疫苗接种史并不能确保该动物没有狂犬病。由于接种方法不当或疫苗质量不佳、动
物健康状况差、一次剂量的疫苗接种并非一定能给犬提供永久的保护等等原因,动物疫苗可能失效。犬被激惹后才咬人,不应
被视为动物没有狂犬病的保证,因为很难知道咬人的犬将什么情况视为激惹从而发起攻击。如果咬人的动物在狂犬病流行地区
可能是狂犬病病毒携带者,则绝不能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出来后再开始暴露后预防接种,也不能等待观察到咬人动物出现狂犬病
症状之后再开始暴露后预防免疫。伤口的治疗和狂犬病生物制品(包括需要时的被动免疫产品和疫苗)的使用,应在暴露发生
后尽快开始。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用人道主义手段处死动物,并在可靠的实验室内对其脑进行检查。如果动物不太可能
感染了狂犬病,只要能在 48 小时内得到实验室结果,则可在实验室检查结果出来之前暂缓治疗。
如果咬人的动物是能够捉住的宠物犬或猫,则应该对动物观察 10 天,最好在兽医的监督下进行。如果犬或猫在暴露发生后至
少 10 天都保持健康状态,则可以终止预防措施(43, 44)。犬或猫以外的其他哺乳动物狂犬病的自然史尚不十分清楚,因此
10 天的观察期可能不一定适用。人暴露于怀疑有狂犬病的其他种类的哺乳动物(包括蝙蝠和其他参与传播狂犬病的野生动物)
后,应该接受暴露后预防,除非能够将动物捕获、人道扑杀并立即在一个可靠的实验室内进行检查。
暴露后预防证书
应填写好暴露后预防证书并发给每位疫苗接种者(见附件 2)。
暴露后预防接种的合并症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注射部位的早期局部反应有红斑;使用人和马纯化免疫球蛋白时,并非罕见。已发表的数据显示,在正确清洗伤口和恰当使用
抗生素后, 可以在已被感染的动物咬伤伤口内安全地注射免疫球蛋白。
马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目前生产的大多数 ERIG 都经过高度纯化,副反应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与原来可在多达 40%的接种者中引起副反应的未纯化狂
犬病抗血清不同,接受高纯化 ERIG 的病人的副反应率已经下降到<1-2%。即使皮肤试验为阴性,也有可能出现包括过敏性反
应在内的严重副反应。只有经过训练并有相应设备能处理此类副反应的医务人员,才能使用 ERIG。不推荐使用未纯化的狂犬
病抗血清。
F(ab´)2 产品
F(ab´)2 片断是通过将免疫球蛋白用一种蛋白水解酶(胃蛋白酶)裂解、再从 Fc 片断中分离出 F(ab´)2 片断而获得的。目
前使用的许多 ERIG 都是以此种方法生产的。
与完整的免疫球蛋白相比,F(ab´)2 片断在体内的清除速度更快。其副作用与 ERIG 相似,但很少发生。
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经过严格的生产程序产生的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基本上不会有严重的副反应。它是经过严格筛选供体和清除病毒污染(包括人
免疫缺陷病毒和肝炎病毒)的处理后纯化而成的。
纯化细胞培养和鸡胚狂犬病疫苗
尚未发现这些疫苗引起严重的副作用。在强化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疫苗后,偶见轻度的血清病样反应和荨麻疹反应。
7. 犬狂犬病控制的国家项目
犬狂犬病可以被消灭,北美洲、西欧、日本和南美洲的许多地区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犬狂犬病仍在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广
泛分布,只要是在发展中国家。99%以上的人狂犬病病例的病毒都来自于犬;全球人口中的半数都生活在犬狂犬病流行地区,
面临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现在已经开发出可提供相当长免疫有效期的有效的兽用疫苗,大规模的注射接种项目成为犬狂犬病控制的主要手段。仅靠灭犬
活动本身并不能有效的控制狂犬病。
主要的挑战是要有效的提供疫苗,确保在贮主犬群中达到足够的接种率。WHO 协调进行的犬群研究显示,在非洲、拉丁美洲
和亚洲的社区中(45),犬群总数中有相当大的比例(至少 60–75%)是能够想办法进行注射接种的。对不易进行的社区(例
如有大量无主犬的地区),狂犬病疫苗的口服接种可以成为一种潜在的补充方法。在某些场合,70%的接种率就足以控制犬类
狂犬病,但所需的准确接种率可能会随犬群的种群数量、行为和空间特点的不同而变化。
在过去的 20 年中,墨西哥、南美洲和加勒比地区通过开展泛美卫生组织/WHO 美洲地区办事处发起和协调的消灭犬狂犬病项
目,实现了人狂犬病数量的明显下降。与此相反,在过去的 20 年中,由于快速增加的犬群数量、不断的城市化进程、人口密
度和流动性的增加,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的狂犬病数量有所上升。
要确保有效的接种率,接种项目应考虑到当地犬群的生态特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以及开展适合当地文化特点的教育活
动。拉丁美洲的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在狂犬病控制活动中,公共卫生作为牵头机构起到了核心的作用,以及社会的主
动参与。
犬狂犬病控制项目应该包括 3 个基本要素,根据当地主要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情况而调整侧重点。基本要素包括:(a)
流行病学监测(第 节);(b)大规模接种活动(第 节);(c)犬群的控制(第 和 节)。它们都需要有社会的
参与、管理技能和法律法规。
流行病学监测
狂犬病应该成为国家卫生和兽医系统的法定报告疾病。许多国家的狂犬病监测仍很不足;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国家卫生行政
机构应该对这种不足加以解决。狂犬病只能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可靠的诊断,因此,强烈建议诊断设施缺乏或不足的国家加强
其实验室的能力,以便进行有效的狂犬病监测。
应该收集、处理、分析流行病学数据,并在各部门间和各管理层次间实现数据的快速交流。狂犬病监测是一切狂犬病控制项目
的基础。狂犬病的兽医监测和提交疑似动物病例的实验室报告,也是管理人的可能的暴露和兽医对接触了可疑动物病例的其他
动物采取相应措施所必需的。
监测重点应该放在人和动物狂犬病病例的实验室确诊和有效的报告上。应鼓励对报告了实验室确诊动物病例的地区进行监测。
应努力进行病毒分离来确定流行毒株的特点。此项工作应由专门指定的、设施完备的省级、国家级或地区级实验室完成。
仅报告实验室确诊的狂犬病例,可能会使得病人的真实数量被严重低估,导致对狂犬病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降低。因此,还应
报告根据临床表现疑似为狂犬病的病人数。还应报告来就诊并接受了暴露后预防服务的人数,以便能提供更多的关于疾病负担
的流行病学信息,以及评价狂犬病控制项目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性。通过汇总狂犬病暴露者的病例记录表中的信息而获得这些
数据(见附件 5)。
由于动物的国际间旅行和转运越来越多,我们敦促各国采纳或建立狂犬病报告系统(见第 11 节),特别是针对狂犬病暴发的
调查和狂犬病毒株的确定的系统。
大规模的犬类注射接种活动
大规模的犬类接种活动是控制犬狂犬病的最有效措施。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拉丁美洲国家通常每年都要开展全国性的大规模
犬类接种活动,在短期内(不超过 1 周)就可达到很高的接种率(约 80%)。全地区每年约有 4500 万犬只接受免疫,使得犬
和人狂犬病的数量明显下降。这种活动的组织依赖于部门间的合作、社会的参与和强有力的媒体支持。成立了 3 个委员会(国
家级、次国家级和地方级)来处理活动中的技术和后勤方面的事项。拉丁美洲的这些活动的成功和可持续性,源自政治责任感、
各国卫生部对犬用疫苗的取得和供应、免费提供疫苗、地方对活动的规划和实施的承诺、以及卫生部门对活动的有效协调和监
督。
对于犬狂犬病流行地区,每个社区应至少免疫 70%的犬只。通过各种策略,包括精心设计的教育活动、部门间合作、社会参与、
地方对规划和实施的承诺、提供可靠合格的疫苗、媒体支持和卫生服务部门对活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督等,可以达到很高的
接种率(70%或以上)(45, 46)。
狂犬病疫苗接种活动通常每年进行一次,但在动物出生率和死亡率高的地区,可能需要开展多次活动。所有犬和猫,不分年龄、
体重或健康状况,都应在就诊时进行免疫。鉴于许多动物群体的高出生率,应格外注意确保幼犬有足够的接种率(38)。
为实施战略规划和管理,需要对犬群数量进行估算和对大规模接种活动进行评价。WHO 已经制定了估算犬群数量的指南
(46)。
在大规模的注射接种活动中,只能使用加佐剂的灭活狂犬病疫苗。
在接种活动中处理犬只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采取暴露前预防措施。
建议对免疫过的犬只进行登记和永久性标识。但不能因为没有经费或能力对犬只进行永久性标识,就妨碍接种活动的开展。采
用临时性彩色标签或塑料项圈,已被证明有助于识别免疫过的犬只,并可鼓励犬主带宠物去接种。犬的标识对评价接种率、识
别未接种犬以便采取后续的弥补措施,是必需的。
控制犬狂犬病流行地区的狂犬病,采用了三种大规模接种活动的基本方法:走家访户、社区内容易识别的定点接种站、流动小
组设立的临时接种站。经验显示,只有在 500 米或步行约 10 分钟路程内的人通常会光顾这些接种点。选择何种方法,应视社
区的具体情况,由当地来做出决定。旨在控制剩余疫点的感染或控制新发疫情的活动,可能需要不同的策略。
斯里兰卡等国家则将注射接种活动与随后对无标记犬进行接种相结合。马来西亚在大规模接种活动后对未免疫犬只进行了人道
捕杀,成功地消灭了犬狂犬病。
补充措施:犬只的口服接种
对犬进行口服接种,无论是单独使用或与注射接种相结合,都提供了一种可使犬(尤其是各处游荡、无人监管的犬只)接种率
大大提高的新方法。由于对犬进行注射接种,是世界许多不同地区犬狂犬病控制中的主要难题之一,所以 WHO 在非洲、拉丁
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开展了犬群和犬免疫率的研究。认识到注射免疫方式在消灭犬狂犬病方面的局限性,WHO 加强了对犬
口服免疫的研究,以及此种接种方式所需的更安全有效的疫苗和诱饵的开发。
虽然犬的首选疫苗应该是注射接种疫苗(灭活组织培养疫苗),但当无法接近的犬只数量很多时,应该采用口服接种方法。鼓
励进一步开展现场研究,对其经济性、效率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证明其安全性。必须进一步研究疫苗诱饵投放的策略,因为
要经济地投放诱饵,需要有新的方法。
犬群管理和动物计划生育(ABC)项目
专家磋商会对 WHO 长期参与有关犬类生态学和犬群管理方法的开发工作表示感谢。通过由 WHO 协调的、在厄瓜多尔、尼泊
尔、斯里兰卡和突尼斯的一些项目,以及其他在南美洲和亚洲开展的生态学研究,获得了大量的经验。但仍要在有着不同的社
会和生态学环境的其他地区和国家继续收集数据。
没有证据表明单靠捕杀犬只的做法对控制犬群密度或狂犬病的传播有多大影响。犬群的种群周转可以非常高,即使是最高纪录
的捕杀率(约为犬群的 15%)也很容易被增加的生存率所弥补上。此外,捕杀犬的做法可能也很难被当地社会所接受。但是,
作为对大规模接种活动的一种补充措施,对未免疫的无主犬进行目标明确的人道捕杀还是有效的。
有几种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和捕获/标记/再观察研究的结果来估计犬群密度的方法可供使用(46)。结合使用这两类方法,可以
准确的收集关于犬群总体及其亚群的信息,确定控制程度或其他参数。根据采用统一标识(项圈和染色)的捕捉/ 标记/再观察
等简单研究方法来估计犬群密度,对农村地区通常就足够了;而对城市或近郊区则建议使用更复杂的、采用不同或个体标记的
研究设计,以便弥补再观察概率方面的差异(1)。对于居民能够识别社区内犬只的地区,可进行社区问卷调查。
有三种较常用的犬群管理方法:限制活动、控制栖息地和控制繁殖。
不改变栖息地和不考虑可用资源的情况而试图通过扑杀来控制犬群的做法,一般都不能成功。自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亚洲就
一直在倡导将 ABC 项目结合狂犬病预防接种活动作为控制城市中流浪雌雄犬群和最终控制人类狂犬病的方法。其原理是减少
犬群的更新数量,减少对狂犬病易感犬只的数量,以及限制雄犬的某些助长狂犬病传播的行为(如驱赶和咬斗)。在这些项目
中进行犬的扑杀可能会起到反作用,因为绝育、接种后的犬可能会被扑杀。
根据 1990 年 WHO 的指南(47),有几个国家已经启动了 ABC 项目,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结果;报告的流浪犬的数量和人狂
犬病例的数量都有所减少。但数据量仍有限,而且尚未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
国内和国际合作
各国的技术合作应该注意以下密切相关的要素:
– 快速诊断和开发针对人的暴露后立即预防和动物疾病控制的适当监测系统;
– 对分离出的病毒进行抗原和基因分型,以确定其流行病学类型以及在接种活动之前、之中和之后发生的病例的感染源;
– 规划、实施和评价国家项目;
– 万一出现越境传播,要促进和协调跨境的控制项目;
– 通过进口或开发和转让有关安全有效的兽用和人用新疫苗之生产和控制的技术,而获得人用和兽用疫苗;
– 需要的话,提供培训或短期专家;
– 加强有关狂犬病的宣传,提高对狂犬病控制的公众意识和政治责任感。
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磋商会建议应对四种重要的项目内容加以考虑:
1. 社区、区级、国家级和区域级狂犬病控制项目的规划和管理。
2. 与各种机构和制药业在疫苗的提供方面进行合作,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促进狂犬病疫苗生产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
项目的技术合作,规划和管理,以确保疫苗的顺利提供。
3. 促进在技术合作或人道主义援助框架内的双边、多边机构和其他出资方的融资。
4. 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以及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和人与动物关系组织国际协会(IAHAIO)
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协调国际服务。
WHO 地区办事处应设立专门的专业人员职位,以加强全球消灭狂犬病的努力(45)。应鼓励政府发展国家级联系点,制定多
年期的中期规划,成立国家消灭狂犬病委员会。WHO 和 WHO 合作中心及其附属机构应该与政府和国家各机构合作来实现上
述目标。
国家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关于狂犬病控制的政策管理。公共卫生部门应在该委员会中起到主导作用,其他政府机构(负责家畜、
兽医服务、自然资源的机构和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应积极参与。
应努力将狂犬病控制活动全面纳入各级卫生服务中,并与扩大免疫规划、结核病和虫媒疾病等其他公共卫生项目密切配合。这
样,各项目之间的协作就会提高对人力、物资和资金资源的利用。
8. 野生动物狂犬病的控制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尽管也有关于野生动物的报告,但狂犬病主要见于家犬。现在,食肉目和翼手目的动物被认为是野生动物
贮主。随着病毒变异体分子学鉴定方法的进展,对两类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的了解也有了重大的变化。
食肉类动物狂犬病的流行病学和病因学
非洲
虽然整个非洲大陆都有野生动物狂犬病散发病例的记录,但有关该病在野生食肉动物种群中流行的令人信服的记录仅见于南部
非洲。此处有必要区分犬病毒和由猫鼬所传播的病毒。黑背豺、侧纹豺(Canis adustus 和 C. mesomelas)和蝙蝠耳狐(Otocyon
megalotis)的种群有助于犬狂犬病毒的流行。某些稀有而濒临灭绝的非洲犬科动物进一步受到来自于犬类的狂犬病的威胁(已
有埃塞俄比亚狼(C. simensis)和非洲野狗(Lycaon pictus)的记录)。在南部非洲,有多种猫鼬科(Viverridae)的种群携带
数种猫鼬狂犬病毒的变种。
犬狂犬病毒感染还是纳米比亚捻角羚(Tragelaphus strepsiceros)大量死亡的原因。推测在羚羊之间存在传染性唾液经口的直接
传播。
亚洲
除了以色列、西岸和加沙地区、阿拉伯半岛的某些地区、北极和亚北极地区的狐狂犬病以外,整个大陆极少关于野生动物狂犬
病的记录。南亚和东南亚可见猫鼬、豺(C. aureus)的偶发病例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罕见病例,但缺乏详细的分析。
欧洲
狂犬病在欧洲曾一度被犬广泛传播,20 世纪初期,由于某些尚未完全了解的原因而开始逐渐消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
东欧出现了新的动物疫情。流行病学分析、实验室研究和模型提示,西欧近来的狂犬病疫情是由赤狐(Vulpes vulpes)这种动
物传播和延续的。在东欧,引入的貉(Nyctereutes procyonoides)可能与感染链的延续有关。对西欧动物疫情扩展的特点有很
好的描述(48)。1940 年后,疫情从波兰传至德国;1968 年到达法国;1980 年进入意大利。最初的疫情持续约 1 年,之后通
常有数月到 2 年的无任何病例报告的时间,然后是许多年的疫情起伏。这种规律随地区不同而不同。新受累地区记录的首例狂
犬病例几乎都是狐狸。动物疫情流行的前沿以波浪形式推进,速度约为每年 25-60 公里。新受累地区的病例密度(case density)
通常很高(可达 5 例/公里 2/年)。在监测较好的地区,最初暴发所确诊的所有狂犬病例中,狐狸占 60-85%。大河、湖泊和崇
山峻岭阻挡了疫情的蔓延,通常有桥梁的地方才会跨越河流。在一些特定地区,大规模的灭狐运动可能阻止了传播。狂犬病未
能侵入丹麦半岛,原因可能是在地峡地区对狐狸进行了成功的种群控制。当通过狂犬病控制活动本身或与狐狸控制活动相结合,
使得狐狸种群密度低于一定程度时,不仅狐狸中的狂犬病消失了,而且其他动物种群中的狂犬病也消失了(蝙蝠例外)。对法
国为期 10 年(1986-1995)的狐狸种群数量控制措施的分析证明,单靠这些措施难以控制狂犬病。
当狐狸种群中有一定比例接受了口服接种时候,该地区的疫情就会停止进展。但意大利北部和法国中部在没有采取任何重大疾
病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疫情也停止了发展。
在其他各种动物种群中,狂犬病的发生频率各不相同。这些病例通常与狐狸狂犬病病例在空间和时间上有着密切联系,而又常
常与同种群的其他病例有区别。某一特定种群的狂犬病发病情况取决于动物的易感性和潜在的感染概率。狍、牛和其他家养反
刍动物等会探查或袭击瘫痪的狐狸;在这些动物中,狂犬病的数字更高。
北美洲
历史上流行的犬狂犬病在 20 世纪中叶时在加拿大和美国得到控制;在墨西哥目前已被消灭。随着犬狂犬病的消失,野生动物
狂犬病的周期变得越来越明显。在加拿大,最重要的媒介为狐狸(V. vulpes)。在美国,条纹臭鼬(Mephitis mephitis)是平原
地区和加利福尼亚地区的主要宿主;浣熊(Procyon lotor)则是从大西洋沿岸到阿巴拉契亚山脉的主要宿主。此外,还涉及灰
狐(Urocyon cinereoargenteus)(尤其是在德克萨斯);有几种臭鼬(Spilogale sp.)在墨西哥被认为是野生动物媒介;郊狼
(C. latrans)在德克萨斯传播一种犬狂犬病毒。所有这些种群都携带一种或几种不同的狂犬病病毒变种。
20 世纪中叶,赤狐狂犬病在欧洲成为一种重要的动物流行病。在北美洲,狐狸狂犬病的蔓延主要是从北向南进入加拿大东南
部和美国东北部。虽然根据病毒基因组种系发生分析,欧洲和北美洲的狐狸种群中流行的病毒都属于“世界支”的成员,但两者
与众不同。在欧洲,部分由于狐狸的口服接种活动,快到 20 世纪末时,狐狸狂犬病已在很多地区消失。在狐狸狂犬病向北扩
散的同时,狂犬病毒的另一个变种在南部的佛罗里达(美国)的浣熊中出现,并从佛州向邻州蔓延。上个世纪 70 年代,病毒
随着搬迁的浣熊进入亚特兰大中部地区,并从该地向南、北扩散。扩散到其他野生动物和家畜的情况在所有地区都较常见。
南美洲
虽然尚无足够量的监测活动可以进行流行病学分析,但在几个地区已经有了陆地野生动物狂犬病的记录。然而,对源自多种种
群的病毒分离物基因组的一些分子学研究强烈提示存在几种不同的陆地野生动物贮主, 如狨(Callithrix sp.)和食蟹狐
(Cerdocyon sp.)。
加勒比海岛屿
19 世纪后半叶,为了控制鼠害,人们将印度小猫鼬(Herpestes auropunctatus)从南亚引入到加勒比海的大多数岛屿。这些动
物在 20 世纪 50 年代被认为是狂犬病的重要媒介物。例如,古巴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目前都已经报告了猫鼬狂犬病。
欧亚和美洲北极区和亚北极区
北极狐(Alopex lagopus)和家犬以及赤狐,看来都参与了北极狂犬病或“极地疯病”的传播,尽管由于监测不完全而对这些人烟
稀少地区的流行情况仍知之不多。据推测,这些“北极贮主”是 20 世纪后半叶北美洲和欧洲赤狐狂犬病流行的起源。
蝙蝠狂犬病
在数个大陆的蝙蝠中都可检出狂犬病病毒,而且蝙蝠已经被确定为目前已区分出的 7 种狂犬病病毒基因型中 6 种的媒介物(见
第节 )。在生活史特性上,翼手目与食肉类动物狂犬病宿主相当不同:它们较小,活得较长,种群固有增长率较低,不同
类别的蝙蝠占据着边界明确的生态位。因此,蝙蝠狂犬病病毒在性质上一定有别于那些引起食肉类动物狂犬病的病毒。此种陈
述仍是一种假说,因为对蝙蝠狂犬病的群体生物学和流行病学尚无足够的研究。
非洲、澳大利亚和欧亚大陆的狂犬病病毒
分离自非洲蝙蝠的狂犬病病毒为基因型 2 和 4,而分离自欧洲蝙蝠的病毒被确认为基因型 5 和 6。
Lagos 蝙蝠病毒(LBV)是大型非洲食果蝙蝠(Megachiroptera)的一种病毒(基因型 2),1956 年首次从尼日利亚的黄毛果蝠
(Eidolon helvum)中分离出来,此后又从中非共和国、塞内加尔和南非的其他种类的蝙蝠中分离出该病毒。在南非纳塔尔
(Natal)省可见一种造成肩毛果蝠(Epomophorus)大量死亡的动物流行病,该地仍能不时地分离到此病毒。到目前为止,尚
未有任何人的确认病例。
杜文海格(Duvenhage)病毒(DUVV)(基因型 4)于 1970 年首次分离于一位病人;该病人在南非德兰士瓦省(Transvaal)
被食虫蝙蝠咬后 5 周死于狂犬病脑炎。此后,在 2 种食虫蝙蝠中发现了该病毒:一种在南非,另一种在津巴布韦。
在过去 50 年中,欧洲的蝙蝠中被诊断出不明原因的狂犬病散发病例。1985 年,一位蝙蝠生物学家在芬兰死于狂犬病。与此同
时,北欧的其他地区(主要是丹麦和荷兰)记录到该病在大棕蝠(Eptesicus serotinus)中的流行。目前,人们在欧洲确认了 2
组蝙蝠病毒:源于大棕蝠的为 EBLV-1(基因型 5);从鼠耳蝠属(M. dasycneme 和 M. daubentonii)中分离出来的罕见毒株为
EBLV-2(基因型 6)。欧洲共确认了 4 例由蝙蝠传播的人狂犬病病例:2 例在俄罗斯联邦(1977 和 1985);1 例在芬兰
(1985);最近的 1 例在苏格兰(2002)。
1996 年,从澳大利亚(一个自 1867 年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无狂犬病的国家)东海岸的食果蝙蝠(飞狐,Pteropus alecto)中分离
出新的狂犬病病毒,ABLV(基因型 7),并从食虫蝙蝠中分离出该基因型的一个亚型。澳大利亚已经确认了 2 例由 ABLV 引
起的人狂犬病死亡病例。
在欧洲被确认为狂犬病病毒宿主的食虫蝙蝠正在向亚洲蔓延。EBLV 相关病毒也几乎无疑会出现在亚洲。同样也不难想象在澳
大利亚蝙蝠中发现的狂犬病病毒在南亚也有同伴。到目前为止,尚未再次发现此类病毒分离物。
美洲食虫蝙蝠中的狂犬病
目前,美洲的蝙蝠狂犬病病毒都属于基因型 1。美洲有大量在遗传和抗原特性方面不同的基因型 1 的变种,在不同种类的蝙蝠
中流行。一个蝙蝠种群中可存在几个变种,各变种在地理分布上会有交叉。常可见到病毒溢出到陆地动物。虽然北美洲温带地
区人狂犬病的发病率较低,但约有半数的病例是因感染蝙蝠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其中最常见的是与银毛蝙蝠(silverhaired bats)
(Lasionycteris noctivagans)和浅黄家蝠(Pipistrellus subflavus)有关的病毒。
吸血蝙蝠狂犬病
吸血蝠狂犬病是包括加勒比地区在内的美洲亚热带和热带地区的一个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以圆头叶蝠(Desmodus rotundus)
为主的吸血蝙蝠一直带有一种与其他美洲蝙蝠病毒有关的基因型 1 病毒,经常会传播给家畜和人。吸血蝙蝠传播的牛麻痹型狂
犬病对家畜养殖业有重大的经济方面的影响。
啮齿动物中的狂犬病
对北美洲和欧洲狂犬病流行地区成千上万的野生和住区(synanthropic)啮齿动物的检查显示,很少发生啮齿动物感染狂犬病
的现象,说明这些动物不是该病的贮主。
应特别注意的野生物种
当一些高度濒危的物种暴发狂犬病后,狂犬病已经成为一种关乎动物保护的疾病。这些物种包括贝尔山国家公园(Bale
Mountains National Park)内的埃塞俄比亚狼(C. simensis)、非洲东部和南部的非洲野犬(Lycaon pictus)以及以色列的阿富
汗狐(Blanford’s fox)(Vulpes cana)。埃塞俄比亚狼和非洲野犬是世界上最濒于灭绝的食肉动物物种。人们认为种群数量较
多的带毒宿主(如家犬)将狂犬病传播给它们,会使几个种群面临灭绝的威胁。
北半球各地都有狼狂犬病的记录,当地狼狂犬病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狂犬病并存。狼群发生狂犬病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件,尤其
是涉及到人时。狼对该病易感,并很容易死亡。一旦种群中的一只被感染,由于狼高度的群居性和动物间的定期接触,疾病会
使大批动物死亡。但由于狼有高度的领域性,疾病从一个群体传播到另一个群体的现象并不常见。至少在北美洲,狼并不是野
生动物中狂犬病流行的主要原因。所有被调查的病例都带有与附近狐狸狂犬病例所带病毒基因结构完全一样的病毒。狼群可能
也不具备独自支持疫情流行所需的密度和动力学。
貉(Nyctereutes procyonoides)于 20 世纪初被从亚洲引进到前苏联的西部地区。此后,这一高度机会主义的种群侵入了东北欧
的大片区域,并有向西蔓延的趋势。在东欧的某些区域,貉的种群密度高于狐狸。在一些波罗的海国家,貉的病例数量近来超
过了狐狸中的病例数。现在仍不清楚貉是否有不同的流行周期。
消灭野生食肉动物中的狂犬病
减少动物数量
狂犬病在动物种群中的传播与种群密度有关。扑杀野生动物的目的就是将种群密度降至该病流行所必需的阈值之下。扑杀的技
术包括猎杀、诱捕、毒饵毒杀和向兽穴灌输毒气。对通过扑杀贮主动物而控制狂犬病的效果的研究显示,很少能够单用一种方
法就能消灭此病或阻止此病向未曾感染的地区蔓延。这些食肉类动物在扑杀后的反弹、其高繁殖力、以及环境为其提供食物、
水和栖息地的能力,常常使得种群控制的努力付之东流。在开展大规模扑杀活动之前,还应在人道主义和生态学方面加以考虑。
一个更有前景的方法就是将种群控制与免疫接种相结合。加拿大于 1999 年就采用这种方法成功地阻断了浣熊狂犬病的流行。
野生动物的免疫
对主要野生动物宿主进行大规模免疫的想法,可能比在北美洲和欧洲独立出现的扑杀更加有效。欧洲人当然热衷于采纳更人道
的狂犬病控制技术而摈弃 20 世纪 60、70 年代的残忍扑杀方法。欧洲很快放弃了诱捕野生食肉动物并在注射免疫之后放生的做
法,但加拿大的某些地区仍在沿用此种诱捕-免疫-放生的步骤,并看起来比较成功。诱使野生哺乳动物自我接种的办法似乎更
加具有前景。可将口服疫苗放入诱饵,投放给主要的宿主动物。20 世纪 60 年代初期,George Baer 发现可以通过口服 ERA 减
毒活病毒的方式免疫美国的狐狸;但直到 1970 年 WHO 在欧洲主办的一次大会上宣读该发现之前,它都未引起多少注意。一
直到 1971 年该发现才被更广泛地发表。此后,其他口服狂犬病疫苗的开发为产业的参与提供了新的契机,包括产权和专利,
这既促进也限制了口服疫苗的研究。
1978 年,已故的瑞士狂犬病研究组组长 Franz Steck 推断说,是开始进行首次现场应用的时候了。只有从数量众多的有关功效
和安全性的实验室和现场研究中获得大量数据后,才能做出这样的结论。在瑞士之后,德国于 5 年后、意大利于 1984 年、其
他欧洲国家于 1985 后加入。在瑞士隆河(Rhone)流域的首次现场试验能得以开展,源于包括科学家和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关
键成员在掌握了一定信息的基础上的勇气。这一既成事实后来促成了其他欧洲国家以及加拿大和美国做出类似的决定。目前现
场所采用的疫苗包括 ERA 和 VRG 的各种衍生物(见第 节)。
口服接种狂犬病疫苗项目应能使兽群得到足够的免疫,从而减少传播(即该病的有效增殖率 R0 降至 1 以下)。对兽群免疫水
平应达到的程度,尚存在争议,但它无疑会随着特定种群和特定数量中疾病传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疫苗的功效通常是按照国际组织的指南(33, 34)和国家法规,通过实验室试验来测定的,但由于受到各种免疫抑制因素的影
响,现场的靶动物种群不一定有着与实验室中受测动物同样的反应性。诱饵的设计必须保证能将疫苗释放到诱饵食用动物的易
感靶组织中(49)。在胃环境中会被降解灭活的疫苗,必须或是进入口腔从而感染口咽粘膜或扁桃腺的细胞,或是让诱饵(或
诱饵的组分)保护疫苗通过胃脏进而释放入小肠。疫苗的功效、稳定性以及疫苗从诱饵中有效的释放,决定了诱饵食用动物被
免疫的百分比。为使潜在的取食动物获得诱饵而采取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布饵常规操作,会影响到在疫苗有效期内取食的靶动物
的比例。在投放活动中投放的所有诱饵中,仅有一部分会被靶动物食用。被竞争动物取食的诱饵数量,取决于诱饵的特异性;
但即使诱饵的特异性很高,也不一定能具有足够的吸引力,确保诱饵被充分取食。诱饵的吸引力随栖息地的不同而不同,因为
每个栖息地都为觅食动物提供了不同的食物谱。我们对作为“最佳取食动物”的靶种群的了解提示,某一特定的诱饵类型仅适合
于特定的地点和季节条件。欧洲的口服免疫运动通常每年两次,分别在春季和秋季进行,利用固定机翼飞机或直升机进行诱饵
投放。作为空投的补充,手工投放在郊区也比较成功。
OIE 报告,由于口服免疫活动的成功,陆地狂犬病至今已在 7 个欧洲国家消失(50):1991 年以来,芬兰和荷兰;1997 年以
来,意大利;1998 年以来,瑞士;2000 年以来,法国;2001 年以来,比利时和卢森堡。
口服接种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评价
在野生动物贮主存在的地方,口服免疫野生动物已成为控制和消灭狂犬病工作的一种基本手段。WHO(49)和欧洲委员会
(50)都对野生动物口服免疫大规模现场试验的规划、实施和评价之基本要求有详细的阐述。
疫苗和诱饵的选择
疫苗选择:要考虑到疫苗在靶种群中的功效问题。与病原性更强的减毒活病毒相比,应首选(非狂犬病相关)病原性减弱后的
疫苗,如重组疫苗(VRG)或高减毒病毒活株(SAG2),用于野生动物和犬的口服免疫。
野生动物狂犬病的控制工作应同时考虑到野生动物中的靶种群和非靶种群,以便选择最有效的投饵方法。在现场试验开始之前,
必须掌握根据对靶种群和非靶种群中狂犬病病例的可靠监测和实验室研究而得出的流行病学数据。免疫工作开始之前,应对靶
种群的规模和靶种群中诱饵生物标记物的背景情况做出估计。还建议对非靶种群(特别是濒危物种)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
为应对重组疫苗的可能或已出现的不良反应(如,与自然界中流行的类似动物病毒进行重组),建议对靶种群和非靶种群中与
媒介病毒有关的病原体流行率及其在先前未知的宿主中的繁殖情况进行监测。
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必须先于诱饵的投放,而且在结构和细节上,相关的行政活动将随着政治情况和其他变量的改变而改变。规划和组织
对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项目要有合理的综合计划为依据,对目标、技术和组织细节以及预算要求进行描述,并对合作单位的
责任进行界定。项目建议书还必须包括狂犬病口服接种所覆盖之地理区域的背景信息、项目的成本测算和益处、时间表、安全
事项、投饵后评价方法、靶种群的相关数据等。项目还应包括国家级实施的长、短期免疫政策的细节。建议书应提前发给有关
的机构,供其考虑和评价。接到要求后,WHO 可以协助提供必要的专家。
如果有多个地点可供进行现场试验,应优先选择那些有自然屏障包围和/或有可靠的社区合作机制和后勤保障的地区。相邻地
区狂犬病的情况也应予以考虑。政府的兽医和医疗服务应能方便地为所选择的地区提供服务。为确保对狂犬病的有效控制,免
疫地区面积的大小应反映出特定情况的生态学和流行病学特征,如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种群的流动规律和该地区的地理特点
等。
实施
野生动物口服免疫项目的实施要有必要的后勤保障,以确保诱饵和疫苗的完好;还要有一定的程序,确保能分发足够数量的诱
饵来均匀地覆盖大面积的地区。此外,可能还需要下列方面:
– 群众参与。应通过宣传、促进活动、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布饵和疾病监测方面的培训鼓励群众的参与;
– 让医生和兽医都了解该活动,以便在他们意外暴露于疫苗的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应建立医学/兽医顾问组;
– 在正确的条件下采集样本。应有训练有素的人员和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测,以便对活动进行评价、对靶种群动物中的诱饵生
物标记物和血清学结果进行估计、以及继续进行狂犬病监测;
– 委派专家对项目开展前、中、后人和动物的流行病学情况进行调查,并向负责部门定期报告。对每次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价,
对调整未来的策略非常重要。
口服免疫活动的评价
大多数口服免疫的现场试验采用多种评价方法:检测靶种群中出现诱饵所含的生物标记物(通常是四环素)的情况;检查靶种
群动物血清中的狂犬病抗体;分析活动前、中、后狂犬病的流行情况。
狂犬病监测在狂犬病控制活动的规划、实施和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口服免疫活动开展之前,对狂犬病的监测常常比较充分。
免疫活动过程中的监测工作通常也是充分的,尤其是在狩猎者和野生动物服务部门参与现场动物的采样工作,并通过向狩猎者
和诱捕者提供奖励而支持主动采样的情况下。然而经验显示,监测活动的强度会随着连续几轮口服免疫活动的完成而减弱。然
而,在此阶段进行足够的监测非常重要;狂犬病是否已被消除需要进行核实,并必须能够迅速发现剩余的狂犬病病灶。采集动
物(尤其是病、死动物)样本很重要,以便监测免疫的效果。
要监测口服免疫活动的功效(生物标记物检测、血清学检查和狂犬病发病情况),每年每 100 平方公里应该调查至少 4 只靶动
物。
专家磋商会强调了在开展口服接种的地区加强狂犬病监测的需要,并敦请各国政府考虑采纳上述指南。
要在口服接种活动已获成功的地区加强狂犬病的主动监测,就应建立无狂犬病状态国际认证的程序。
口服免疫活动中的国际合作
边境地区各级的国际合作对完成有效的控制活动必不可少。各相邻国家应认真协调在共同边界线附近的活动。如果现场试验范
围延伸到国界,则两国的地方行政人员应协调行动。WHO 可以帮助协调涉及国界两侧的狂犬病免疫活动。
狂犬病口服接种活动在国界内外带来了流行病学和生态学方面的新的担忧。因此,应在国家级和国际间对活动的规划、实施和
评价加以协调。制定口服免疫政策时,应同相邻国家进行初步接触;应通过定期召开区域会议保持这种接触,直到消灭本病。
建议从 WHO 合作中心和其他国际组织获得帮助。
蝙蝠狂犬病的控制
吸血蝙蝠传播的牛麻痹型狂犬病可以通过免疫牛而得到控制。目前对媒介种群唯一可用的控制方法就是扑杀。可以给吸血蝙蝠
使用抗凝血剂,既可以将药物直接涂抹在被捕获蝙蝠的背部,也可给牛肌肉注射华法林。必须避免采用不加选择地消灭吸血、
食果、食蜜和食虫等各类蝙蝠的非特异性方法。
控制食虫蝙蝠狂犬病向人传播的方法应该包括教育公众避免与蝙蝠发生可能导致感染的接触、暴露后正确就医和防止蝙蝠在特
定的敏感建筑(如医院和学校)内聚集。应考虑对在高度流行地区居住的人群进行预防性免疫。
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建议教育公众避免直接接触野生动物,尤其是行为异常或生病的动物。被野生动物(包括蝙蝠)咬伤的任何人都必须就医。扑
杀食虫蝙蝠并非可靠措施,且蝙蝠在大多数国家处于被保护状态,所以应尽量避免。应禁止或极力阻止出于任何目的(除非出
于保护的目的)的对野生动物的迁移。
9. 无狂犬病和暂时无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
无狂犬病国家或地区 – 为协助公共卫生部门进行与接触动物相关的狂犬病的风险评价,以及狂犬病暴露后预防的需要,对此类
地区定义如下:
– 在过去 2 年内的任何时间,未发生人或任何动物(包括蝙蝠)的本地获得的狂犬病病毒的确诊感染;和
– 有充分运行的监测系统。该系统应包括或能方便地使用一个采用 WHO 推荐的狂犬病诊断技术的狂犬病实验室,该实验室
负责检测来自于该国主要易感家畜和野生动物物种疑似 5病例的最低数量 6的样本,并报告包括阴性结果在内的结果。国家
公共卫生和兽医行政部门应与有关国际机构合作,确定出各种易感野生动物和家畜的合适样本数量。国家行政部门应确保
5 可能需要对疑似病例进行定义,如易感种群的个体出现脑炎样症状或死于不明原因。
6 由相关的区域或国际机构决定。
一年内定期从全国采集同源的样本。要优先检查那些有异常行为表现、怀疑有狂犬病和死亡(如死在路上)的动物。对家
畜来说,尤其是犬和猫,检测的样本数量应介于种群估测数量的 %%。应考虑将野生动物的血清学检查作为狂犬
病形势的指标之一;和
– 执行有效的进口政策,即,有预防狂犬病输入的措施,尤其是第 节所提到的那些措施。
还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如犬和其他宠物的免疫、动物群的管理。
暂时无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