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讲解
何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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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
• 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
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
其他权利。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
• 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定义的含义有3个方面:
• 1、 资产必须是:
• 企业控制 或拥有的资源
• 拥有所有权---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 拥有使用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 控制处置权---没有过户的抵债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
• 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定义的含义:
• 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 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
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是非日常活动。
• 比如存货毁损就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本潜在的升值能力则属于非日常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
• 3、资产必须是由: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换言之,
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形成资产。包
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事
项
• 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能
形成资产。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
• 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
资产的定义为:
• 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
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
括现金、银行存款等。从上述定义可以得
出这样结论:
•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只有与应税收入相
关的资产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
○税务审批原则
○真实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资产损失扣除的原则
•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
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
•
资产损失扣除的原则
• 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
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
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
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
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
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
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追溯期限---根据国税函[2009]772号文的有
关规定,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 ○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
• 是指符合税收关于资产损失认定条
件,且已取得(或应当取得)相关认定证
据、证明材料的年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 ○税务审批原则
• 按88号文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企业非
正常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应按
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
• 正常损失不需审批,由企业自行申报扣
除。此类损失项目正列举,没列举的原则
上均需审批;无法准确辩别的,可以向税
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指能够提供证据材料证
明有关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并已实际处
置(也有例外)。
取消了13令所规定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
害损失
○合法性原则: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
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以税收规定为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
○确定性原则:确定是指资产损失的金额应当
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合理性原则:资产的处置损失应当符合一般
经营常规或会计惯例;推断的损失其推理
过程符合逻辑,证据链清晰连贯,对资产
的估价要公允。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式
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五条的规
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
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
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六条:
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
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
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六条:
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
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
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
审批。
---需要两次审核确认,一般为业务的
真实性和损失金额确定性审查,不涉及合
法性、合理性等判定。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六条:
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二)其他资产损失按属地审批的原
则,由企业所在地管辖的省级税务机关根
据损失金额大小、证据涉及地区等因素,
适当划分审批权限。
----属地审批的原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六条:
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三)企业捆绑资产所发生的损失,由
企业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
捆绑资产----指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打
包处置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七条: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审批申请即报即批。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八条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
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
请。
似乎与第七条矛盾?
企业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规定申报,
则只能执行772号文的规定。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第九条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企业自行
计算扣除或者按照审批权限由有关税务机
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批扣除后,应由企业主
管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追踪管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综上,税务部门对资产损失的管理分为
三个环节:
企业申报环节
税务审批环节
后续管理环节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 真实性证据
• 合法性证据
• 确定性证据
• 合理性证据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以第二十条存货盘亏为例,企业申报该项损失
时,须提共4个方面的证据:
1、存货盘点表。该项证据代表真实性方面
的证据,但是,仅有该项是不够的,还须进一步
补强这方面证据;
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该项
证据仍属于真实性方面的证据。
3、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此项证据既
是真实方面的证据,同时也是确定性方面证据。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 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
明和内部核批文件。此项证据具有三个方面作用:
• 一是能够证明核销(申报扣除)程序是否符
合企业内部规程,即是否具有合法性;
• 二是责任人的赔偿是否合理,即损失的确定
是否具有合理性;
• 三是责任人的赔偿是合理,直接关系到损失
金额大小,即损失是否具有确定性。
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 第十六条 (参照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破产清算
终止、终结、中止执行
… … …
可参照第三十四条债权损失有关规定执
行
投资损失
• 第三十三条
旧法:
• 金融类企业:各项投资损失均须报主管税务
审批后方能扣除;
• 非金融企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正常转让投
资而产生的损失无须审批,由企业自行申报扣除。
新法:
• 不区分企业性质,也不区别正常转让损失和非
正常损失,均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投资损失
• 资产清偿证明:
• 必须是外部的,包括债务人(含担保
• 人)、被投资单位或第三方。
• 终止(中止)执行:
• 必须按《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估
算,并出具专项说明。估算时一般需要中
介机构参与。
投资损失
• 债权和股权出售:
• 必须按市场的方式操作
• 操作不当损失:
• 属于合法业务,但由于个人原因操作不
当而产生的损失,可以扣除;属于违法经
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