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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以保证本单位开展正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需求为标准,区别单
位性质、职能、特点、工作任务,在认真分析各项开支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物价水平
和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界定。
各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可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规
定,统筹安排,节约使用。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岗(不含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人数测算的公用经费定额包括:(1)
办公费,主要包括书报杂志费、办公用品费、日常印刷费等;(2)日常办公用水、电费;(3)
邮寄费;(4)办公电话费;(5)办公取暖费;(6)办公设备维修费;(7)一般办公设备购置
费;(8)一般会议费;(9)差旅费等。
按单位编制内实有机动车数量测算的交通费定额,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护修理费、
年检费、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出车补助和其它费用等。
按政策标准测算的经费定额为:(1)一般招待费;(2)工会会费;(3)离退休人员公用
经费、特需费等其他经费。
正常公用经费预算,实行按单位分类分档综合定额办法,具体编制政策和计算口径是:
1、按人均标准核定的正常公用经费,划分为:(1)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 2500元;
(2)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年人均
2800元;(3)有执收执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承担收入任务在 20万元以上的,年人均
3000元;(4)县委、政府主要综合职能部门,年人均 3000元;(5)县委、政府、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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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套班子领导机关,年人均 4500元;(6)公、检、法年人均正常公用经费包括办案费和交通
费,标准分为:公安系统年人均 14000元,检察院、法院系统年人均 12000元;(7)教育系统
各类学校正常公用经费,依照省、市有关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进行核定,其中预算
内部分生均数不低于:初中 45元,小学 40元;其它教育机构按教职工人数计算,年人均 1500
元。
2、交通费包括车辆油修费和其它交通费,按编制以内的实有车辆数单独核定。车辆油修费
和其它交通费年标准是:县级每车 万元;执收执罚(任务在 20万元以上)单位每车 2万
元;县委、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每车 万元;其它单位每车 万元。
3、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提取(单位只提 60部分,40部分县工会集中管
理);
4、一般招待费按公务费的 2提取。
5、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按离退休实有人数计算安排,其具体标准是:①离休干部分为地
市级每人每年 12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 80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 600元;②退休干部分
为地市级每人每年 85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 450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年 300元。
6、离退休干部特需费标准:离休干部每人每年 500元(单位只填报 100元,其余 400元由
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退休干部每人每年 50元(老干局集中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