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概述
一、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含义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支付清算业务作用
1、是经济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2、对货币政策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3、增强货币市场流动性,减少在途资金
4、与金融稳定有密切关系
三、支付清算体系
(一)清算机构
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中介组织。
票据交换所是最传统和最典型的清算机构,此外还可以采取清算中心和清算协会等组织形式。
从经营形态来看,清算机构既有私营的,也有政府主办的。
从业务的地域范围来看,既有全国性的,也有地区性的,甚至还有国际性的。
清算机构一般实行会员制,会员必须遵守组织章程和操作规则,缴纳会费。
(二)支付系统
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的,其职能是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
同时,支付系统运行关系货币政策的实施,对稳定货币、稳定金融与稳定市场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支付清算制度
支付清算制度是关于结算活动的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的规定和安排。
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当局有义务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金融体系构成、金融基础设施及银行业务能力等,与有关部门共同规定支付清算制度。
四、支付清算的形式
(一)按经营者身份划分
1、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的支付清算系统
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的支付清算系统
3、各商业银行拥有并经营的行内支付系统
(二)按交易行为的结账要求划分
1、净额批量清算系统
2、全额实时清算系统
(三)按服务对象及单笔业务金额划分
1、大额支付系统
2、小额支付系统
(四)按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1、境内支付系统
2、国际性支付系统
五、支付清算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票据交换和清算 1、票据交换
票据交换是各银行彼此之间进行债权债务和资金清算最基本的清算手段。
图 票据交换过程
付款银行A
付款人甲
收款银行B
受付人乙
票据交换所
A银行帐户
B银行帐户
中央银行
7转帐
6委托转帐
5收回票据
2兑付委托
3提交票据
4票据交换
1出示票据
2、清算原理与步骤
90
-----
----
0
30
60
应收合计
500
160
130
100
70
40
应付合计
60
100
0
40
30
20
10
E
30
100
40
0
30
20
10
D
0
100
40
30
0
20
10
C
----
100
40
30
20
0
10
B
----
100
40
30
20
10
0
A
应付合计
应收合计
E
D
C
B
A
应付行
应收行
(二)办理异地跨行清算
各种不同银行之间的异地债权债务形成了各行之间的异地汇兑,会引起资金头寸的跨行、跨地区划转,划转的速度和准确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金融的安全。
各国中央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清算帐户进行集中处理,提高清算效率减少资金消耗。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就成为中央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重要内容。
图 异地跨行清算程序
付款人甲
受付人乙
汇出银行A
汇入银行B
发报央行
收报央行
清算中心
6支付通知
3借记汇出行帐户
8到帐通知
4支付信息
2支付指令
7贷记汇入行帐户
5支付信息
1支付通知
(三)提供跨国清算服务
所谓国际结算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程序并借助结算工具和清算系统,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和实现资金跨国转移的行为。
国际结算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各种货币之间的兑付和转帐划拨,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资金的正常流动。
图7-3 跨国清算程序
汇款人甲
往来银行A
代理银行B
银行B
中央银行
银行C
汇入银行C
受付人乙
7到帐通知
3支付指令
2委托请求 (通过SWIFT等)
4借记汇出行帐户
5贷记汇入行帐户
6支付通知
1支付通知
第二节 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及管理
一、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
1、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系统风险
4、违规风险
5、法律风险
6、操作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支付过程中因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带来的风险。该风险意味着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带来的损失要由参加支付的各方进行承担。一般地,信用风险的发生源于支付过程的一方陷入清偿力危机,即资不抵债。
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原因是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达成与资金的转移不是同时进行,在支付命令发送后与资金转移实际发生的过程中,一方可能因种种原因陷入清偿力危机,导致在资金实际交割时无法履约。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在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如期履行合同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区别在于违约方不一定是清偿力发生危机,而仅仅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无法如期如数履行债务,但如果给予其足够的时间,该方可以通过变卖资产筹措相应资金满足清算的要求。
3.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支付过程中一方无法履行债务合同造成其他各方陷入无法履约的困境。
系统风险是支付系统构造中各国货币当局最为关注的问题,由于支付系统的运转直接支撑着一国金融市场的运作以及经济活动的进行,支付系统的中断必然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秩序紊乱、经济活动停顿,使整个国家经济陷入危机。
大额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对防止系统风险至关重要。
4. 违规风险
违规风险指人为的非法活动,如假冒、伪造、盗窃活动对支付系统带来的风险。
在现代大额支付体系借助电子通讯的时代,在支付数据处理、传输过程中进行非法发送命令、窃取数据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对一国的支付系统形成了严重的威胁,如何有效地防止金融犯罪是各国在支付系统设计中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5.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缺乏支付法或法律的不完善,造成支付各方的权利与责任的不确定性,从而妨碍支付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无论是支付服务的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希望将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或损失转移到另一方,因此,支付系统的运行依赖于一定的法律根据。
6.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由于现代支付系统运用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及通讯系统出现技术性故障而使整个支付系统运行陷入瘫痪,是一种潜在风险。
二、支付清算系统的风险管理
(一)加强对日常结算行为的管理
(二)加强法律环境的建设
(三)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监管
(四)减少技术故障
第三节 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我国沿用同城结算以现金和支票为主,异地结算以汇兑为主的传统结算方法
1953年,随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事实上唯一的银行,在全国建立了“三级联行清算体系”,即县(市)内联行、省内联行和跨省的全国联行。
1985年进行了将中国人民银行资金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分开管理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三级联行清算体系”改为各国有商业银行自行的联行体系和跨行直接通汇清算。
1991年我国开始规划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China National Advanced Payment System)。
二、提供支付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我国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
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是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起各自系统内的全国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运行着三个跨行支付系统,它们是: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全国手工联行系统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在支付清算系统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作用应该包括:
①制定支付系统政策;
②运行支付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③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