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
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然人股东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
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北京秉鸿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然人股东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
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北京秉鸿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及比例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
3)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
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
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还制订了《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
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4、子公司英维克信息的利润分配政策
英维克信息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英维克信息
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
取。
英维克信息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之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按上述程序分配后的剩余利润,英维克信息应每年向股东(英维克科技)进
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三、本次公开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的影响
(一)发行方案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将该决议有效期分别延期一年,根据该议案,依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开发
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
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
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3、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股东参考原持
股比例确定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4、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
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时公
司将按照其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协议。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所有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齐勇、韦立川系公
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相关影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齐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的股权外,
还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齐勇仍可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进而控制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
因此,公司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
营产生负面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9 月 18 日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
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方
案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4]11 号)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发行方案不会导致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
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英维克投资
英维克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英维克投资
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英维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英维克投资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
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英维克投资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英维克投资减持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1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英维克投资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英维克投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二)齐勇
齐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齐勇实际控制
人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齐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齐勇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
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齐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齐勇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2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齐勇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齐勇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齐勇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三)韦立川
韦立川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韦立川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韦立川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
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韦立川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韦立川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3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韦立川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韦立川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韦立川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四)上海秉原
上海秉原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海秉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海秉原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
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上海秉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可减持所持的公司全
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4
3、减持股份的价格
上海秉原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程序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海秉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5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
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
其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6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
稳定股价的措施。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
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 2 个会
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5)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
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提出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4、公司回购股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7
(1)在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进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
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本次股
份回购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在达到股价稳定停止条
件前,还将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5、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扣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8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50%,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保障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自然人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
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若存在应启动而未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该等承诺人将依法连带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
六、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股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9
股份购回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目前强大的技术平台,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较快的产品开发效
率,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快速进行响应,研发生产符合行业需
求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与此同时,公司将维护与中国联通、华为、腾讯、中兴
通讯、日海通讯等一批优质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加大业务拓展力度,综合带
动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及业务实施能力,巩固并提
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带动公司经营业绩上升。
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募集资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0
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以
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使用。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完善,
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
行利润分配,并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
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
均水平。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1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2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
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3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自然人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
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若相关主体未履行本
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承诺,该等承诺人将依法连带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4
(一)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行业产品通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障
设备运转处于最佳状态,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
融等多个下游行业。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的
运算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而处理数据的主设备又不断向“轻、薄、短、小”方
向发展,所使用的电子元件密度越来越高,发热量及能耗越来越大,相应地对稳
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因此,该等数据处理设备对运行环
境的要求日益严苛,对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性变化,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其对本行业产
品品种、数量的需求等均会有所波动,随之给本行业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公
司终端用户多数为通信、互联网等支柱产业内龙头企业,技术先进,具有规模优
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其经营业绩受市场影响较小,公司所受的市场传导
风险亦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下游行业或客户发生较为剧烈的波动,公司经营业
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 万元、12, 万
元、17, 万元和 24, 万元。
在公司技术创新、客户基础拓展等有利因素推动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013
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同时,
受下游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下游客户下半年采购较多,从而导致了报告期内各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一直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经营资产的健康周转。2013年至
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虽然公司下游客户多为
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应收账款一般均能及时回收,但如果下
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处于快速成长期。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一直坚持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
本,以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基础,以下游行业基础设备建设、
新技术应用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份额。同时,公司依托自身完备的研发实力、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不断进军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逐步进入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细分市
场。
未来,如因产品技术、质量及销售服务等原因,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老客户之
认可或者开发新客户力度不足,或下游客户基础设备投资放缓,或公司不能适应
新领域竞争环境,则公司营业收入维持报告期内的高成长性将较为困难。
(四)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和%,系公司重要的产品线之一。该类产品可广泛运用于
户外机柜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电站、智慧城
市采集监控站点等多个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通信仍然为其最重要的应用领域。
因此,通信运营商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于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市
场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拓展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下游应用领域,已
运用于智能电网等领域,努力分散风险;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削减其对相
关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或延长固定资产投资间隔期间,仍将对公司户外机柜温
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公司对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万
元、4,万元、4,万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通信运营商等客户规模较大,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一般采取集团总
部框架招标,具体的销售合同由其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另行签订的方式。
在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单笔招标金额通常较大。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6
因此,通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于公司在该领域销售额具有重要影
响。虽然预计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未
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改变采购模式,由总部集中招标采购改为各地方分公司、子
公司自行采购,可能会影响公司对在该领域合同总金额,并对销售收入产生不利
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16 年 7-9 月和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
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3, % 8,
营业利润 2, % 1,
净利润 1, %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 % 1,
(续)
科目名称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37, % 28,
营业利润 5, % 4,
净利润 5, % 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5, % 4,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下
游数据中心、新能源车等领域需求旺盛,公司主要客户订单增加,带动公司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7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6 年 7-9 月、
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已对公司 2016 年 7-9 月、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
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说明出具日期间,公司经营
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及采购价格、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公司 2016 年 1-9 月已实现的经
营业绩及后续合同情况等因素,据公司预计,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区间为
44,237 万元至 52,663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5%至 25%,净利润区间为 7,090 万元
至 8,103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5%至 20%(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8
目录
重要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录 .............................................................. 28
第一节 释义 ...................................................... 33
第二节 概览 ...................................................... 38
一、发行人简介 .................................................................................................................... 3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43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44
四、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6
五、募集资金用途 ................................................................................................................ 4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 51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5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2
一、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 52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 52
三、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 53
四、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 53
五、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 54
六、知识产权风险 ................................................................................................................ 54
七、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导致营运资本投入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
于净利润的风险 .................................................................................................................... 54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5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9
九、境外销售风险 ................................................................................................................ 55
十、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 56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 56
十二、技术研发风险 ............................................................................................................ 56
十三、产品质量风险 ............................................................................................................ 57
十四、税收政策风险 ............................................................................................................ 57
十五、房产租赁风险 ............................................................................................................ 58
十六、管理风险 .................................................................................................................... 59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拓展风险 ............................................................................ 59
十八、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 60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6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1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 61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 61
三、历史沿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5
四、历次验资情况 ................................................................................................................ 75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机构图 ................................................................................ 77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81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8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91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94
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0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15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 ................................................................... 115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16
三、公司面临的竞争情况 .................................................................................................. 141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 .......................................................................................................... 148
五、经营模式 ...................................................................................................................... 14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0
六、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 156
七、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 ...................................................................................... 166
八、主要技术情况 .............................................................................................................. 180
九、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 19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8
一、发行人独立性说明 ...................................................................................................... 198
二、同业竞争 ...................................................................................................................... 199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01
四、关联交易情况 .............................................................................................................. 202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205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 20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09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09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 2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关系和兼职情况 .............. 21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217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和本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所作承诺及
其履行情况 .......................................................................................................................... 21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218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的变动情况 .................................................. 218
第九节 公司治理结构 ............................................. 220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运作情况 .................. 220
二、本公司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 228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及本公司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 228
四、管理层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 228
五、本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229
六、本公司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情况 .............................................................................. 23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33
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233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 243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47
四、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及税率 ...................................................................................... 263
五、经会计师审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8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69
七、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269
八、所有者权益 .................................................................................................................. 270
九、现金流量情况 .............................................................................................................. 270
十、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 271
十一、公司财务指标 .......................................................................................................... 273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 275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 27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6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76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08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58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64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64
六、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 366
七、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371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74
一、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 374
二、公司的经营理念 .......................................................................................................... 374
三、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 374
四、拟定上述规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76
五、实施上述规划所面临的困难及拟采用的途径 .......................................................... 377
六、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7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7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 380
三、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383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简介 ...................................................................................... 388
五、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 400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0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02
一、基本政策 ...................................................................................................................... 402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 402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402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403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 404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6
一、重要合同 ...................................................................................................................... 406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07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 408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1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23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423
二、文件查阅时间及查阅地址 .......................................................................................... 423
三、查阅网址 ...................................................................................................................... 42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般词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英维克科技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维克有限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身
英维克信息 指 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苏州英维克 指 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非凡鸿盛 指 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非凡鸿盛 指 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北京非凡鸿盛的控股子公司
香港英维克 指 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易能恒信 指 北京易能恒信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深圳科泰 指 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中能汽车 指
深圳市中能国电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已注销
上海科泰 指 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英维克投资 指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上海秉原 指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股东
北京秉鸿 指 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股东
Envicool . 指 Envicool Technology(.)Co.,Limited,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章程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4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及
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词汇
华南 指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华东 指 江苏、安徽、浙江、上海
华中 指 湖南、湖北、江西、河南
华北 指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
西北 指 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西南 指 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东北 指 辽宁、吉林、黑龙江
MDC 指
微模块数据中心(Micro Data Center),是指将机房的服务器,机架,
空调,消防,布线,配电,监控,照明等系统集成为一体化的产品。
ICTresearch 指
北京汇信中通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重点关注 IT 制造业的市场
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云计算 指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
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
物联网 指
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
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智能电网 指
将传感测量、信息通信、计算机监控等技术与输配电基础设施高度集
成的电网。
CCC 指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中国政府为保护
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CE 指
一种安全认证标志。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
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
UL 指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该所是美国最有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5
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IPD 指
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是一套产品开发的
模式、理念与方法。
ISO9001 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认证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
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焓差 指
焓为物理学名词,表示单位质量的物质所含的全部热能,是热学中表
示物质系统能量状态的一个函数。在空调行业,焓差为表示空调机工
作能力的一种参数,通过测量空调机的送风参数、回风参数以及循环
风量,用测出的风量与送风、回风量的乘积确定空调机的能力。
基站 指
即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
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
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是移动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重
要部分。
户外机柜基站 指
采用户外机柜为内部硬件设施提供环境防护及支撑的基站,具有标准
化,集成化,模块化,部署快速等特点,安装维护时操作人员无法进
入基站内部进行操作。
步入式基站 指
采用机房为内部硬件设施提供环境防护及支撑的基站,安装维护时操
作人员可进入基站内部进行操作。体积大,部署周期长。
自然冷却 指
利用热源与环境自然冷源(如外部环境冷空气,低温水,土壤等)温
差,将热量传递到自然冷源中,从而控制热源温度的一种冷却方式
仿真 指
指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应用各种离散化的数学方法,对流体力学,
以及结构应力等各类问题进行数值实验、计算机模拟和分析研究,以
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解耦控制算法 指
指在环境控制中,需要控制多个变量参数达到目标设定值,而这些参
数互相会产生影响,通过用特定逻辑算法实现单个变量参数表征其变
化,即各参数变量不再同时共同直接影响一个参数结果,从而简化控
制。
可靠性设计 指
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内和给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系保
证设备及其零部件满足给定的可靠性指标的一种设计方法,包括对产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6
品的可靠性进行预计、分配、技术设计、评定等工作。
热管理 指
用合理的措施保障设备工作环境温度,既包含采用合理的散热方式将
设备运行产生的热量排放到设备外部,也包括在低温环境下,采用合
理的方式对设备进行预热。
洁净度 指 洁净空气中空气含尘(包括微生物)量多少的程度。
能效比 指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制冷运行时实际制冷量与实际输
入功率之比。
TUV 指
德国 TUV 专为元器件产品定制的一个安全认证标志,在德国和欧洲
得到广泛的接受。
CTI 指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提
供第三方检测与验证服务。
CEG 指
采购专家团(Commodity Experts Group),负责供应商选择、认证、商
务合同谈判。
PFMEA 指
过程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Process Failure Modeand Effects Analysis),
是由负责制造/装配的工程师/小组主要采用的一种分析技术,用以最
大限度地保证各种潜在的失效模式及其相关的起因/机理已得到充分
的考虑和论述。
SOP 指
标准作业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就是将某一事件的标准
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描述出来,用来指导和规范日常的工
作。
RoHS 指
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
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SO14001 指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14001 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
境管理体系标准。
CBB 指
研发共用基础技术模块(Common Building Block),指那些可以在不
同产品、系统之间共用的零部件、模块、技术及其他相关的设计成果。
NPMC 指
研发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产品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确定
产品发展战略和目标并作出决策。
PDT 指 产品开发团队(Product Development Team),它在概念阶段开始时正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7
组建,从概念阶段一直到发布阶段执行 IPD 流程。
DCP 指
决策评审点(Decision Check Point),公司决策层人员对项目进行继续进
行或终止开发的决策评审节点。
PUE 指
电源使用效率(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PUE=数据中心总设备能耗
/IT 设备能耗,PUE 系大于 1 的比值,越接近 1 表明能效水平越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8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简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勇
成立日期: 2005年08月15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3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工
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提供商,致力于为云计算数据中
心、通信网络、物联网的基础架构及各种专业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解决方案。产品
广泛应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医疗、新能源车等行业。
公司已服务于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客户。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拥有户外机柜温
控节能、机房温控节能、新能源车用空调三大产品线,能够为客户提供共计约40
类产品,除能充分满足通信等传统客户需求外,还进入了互联网、智能电网、轨
道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下游细分行业 代表性客户/项目
通信 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
互联网 腾讯、阿里巴巴、浪潮
智能电网 国家电网、中国广东核电集团、许继电气
轨道交通 青藏铁路、沪昆高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9
金融 中国银联、光大银行、建设银行
新能源车 比亚迪
公司产品通过CCC认证、CE认证、UL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能够在全球大
部分国家和地区销售,先后获得《计算机世界》“2012年度优秀解决方案奖”、《通
信世界周刊》“2012年度电信行业节能卫士奖”、中国数据中心工作组“2013年度
数据中心产品应用奖”及“2015年度数据中心优秀民族品牌奖”、《中国计算机报》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数据中心高效制冷领域首选品
牌奖”、中国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委员会及中国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技术年会组委会
“中国高能效数据中心制冷领域优秀品牌奖”、“2016年数据中心制冷最佳节能
解决方案奖”等奖项,赢得业界的高度评价。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形成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散热及环境控制系统设计、机
电一体化架构系统设计三大技术平台,获得数十项技术成果、9项软件著作权及
68项专利权。公司采用市场需求导向的IPD集成产品研发流程,并拥有一支覆盖
多学科专业的研发队伍,形成了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
凭借优秀的研发实力,公司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如《通信户外机柜
嵌入式专用空调》、《通信户外机房用温控设备》、《通信机房动力和环境能效要求
和评测方法》、《模块化通信机房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信基站用热管换
热设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公司在自主创新、产品、客户、品牌等方面形成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综合
竞争实力较强,系华为的核心供应商、中兴通讯的一级供应商,产品多次入围中
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集团采购目录,相关产品连续入围第十四期至第
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1、优秀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最终诉求
进行自主研发,采用业内领先的IPD集成产品开发管理流程,注重研发平台建设。
公司技术团队骨干拥有多年设计开发经验,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陈川、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0
王铁旺、韦立川等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等多项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累计超过
5,5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共获得软件著作权9项、专利权68项,其中发明专利
8项。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数据中心工作组主
任会员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制冷学会会员单位。凭借优秀
的研发实力和行业地位,公司参与制定《通信户外机柜嵌入式专用空调》、《通信
户外机房用温控设备》、《通信机房动力和环境能效要求和评测方法》等多项行业
标准。
2、丰富的产品线及质量、性能出众的产品
公司拥有户外机柜温控节能、机房温控节能、新能源车用空调三大产品线共
计约40类产品,产品兼顾精密温控与高效节能两大关键性技术指标,全面覆盖客
户的数据中心和站点温控节能需求。公司具备针对不同下游细分市场提供个性化
需求的产品和方案的能力,除能充分满足通信行业等传统客户需求外,还进入了
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
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备合法生产资质。公司质量管理
体系符合ISO9001:2008相关要求,产品通过CCC认证、CE认证、UL认证、节能
产品认证,符合中国、欧洲、北美等不同区域的要求。公司产品应用在世界海拔
最高、里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克服当地恶劣气候条件稳定工作,质
量卓越。
公司技术实力优秀,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性能出众的产品,赢得客户美誉。
公司自主开发的iFreecooling自然冷却技术的自适应多联系统在中国移动、中国联
通等终端客户广泛应用,实现空调系统全年节能35%以上。
公司获得业界的高度评价,先后获得《计算机世界》“2012年度优秀解决方
案奖”、《通信世界周刊》“2012年度电信行业节能卫士奖”、中国数据中心工作组
“2013年度数据中心产品应用奖”及“2015年度数据中心优秀民族品牌奖”、《中国
计算机报》“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中国数据中心高效制冷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1
领域首选品牌奖”、中国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委员会及中国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技术
年会组委会“中国高能效数据中心制冷领域优秀品牌奖”、“2016年数据中心制冷
最佳节能解决方案奖”等奖项。
3、优质的客户群体
公司凭借优秀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经
过多年耕耘,赢得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等大批优质客户的信赖。该等客户
规模大,购买力强,资信佳,对供应商的技术、品牌、规模、内部管理等均有较
为严格的考核标准,因此,该等客户与供应商间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固。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基站、
机房的需求持续扩大,相关设施需要持续进行改扩建、升级换代,公司的下游需
求亦持续扩张。
拥有丰富、稳定的客户群,公司一方面可以伴随优质客户成长而快速成长,
另一方面,高价值的客户群体也为公司抓住行业的主流市场需求提供了有利条
件,对公司提高管理体系水平、加强技术研发的前瞻性也有较大帮助作用,该等
客户的全球影响力也是公司拓展国际市场的有力支撑。
4、知名的品牌
自成立至今,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的品牌战略。目前,公司已成为行业知名
品牌,获得知名媒体《中国计算机报》颁发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2016年度中国数据中心高效制冷领域首选品牌奖”,被中国数据中心工作组认定
为“2015年度数据中心优秀民族品牌奖”。
2011年,公司成为华为、中兴通讯一级供应商,产品入围中国联通集团采购;
2012年,公司成为华为核心供应商;2013年,公司成为DELL合格供应商,入选
腾讯微模块数据中心高效空调品牌名单,相关产品连续入围第十四期至第二十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14年,公司产品入选阿里巴巴微模块数据中心空
调名单;2016年,公司全面入围中国电信机房空调集采,同年公司成为比亚迪新
能源大巴空调合格供应商。据ICTresearch调研,2013年度,“英维克”品牌为联
通集团局站空调第二份额,基站空调第一份额。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2
公司致力于将“英维克”塑造为世界性品牌,产品被Vodafone,Ooredoo,
SoftBank/Sprint,MTN,Telenor 等国际知名通信运营商广泛采用,运用于欧洲、
北美、日本等众多发达市场。例如,公司与日本Sankosha合作进入日本市场
(SoftBank移动通信网络)。
(三)未来发展规划
1、技术开发及产品创新规划
公司将充分依托现有技术平台和研发体系,以自然冷却技术、直流变频技术、
制冷系统设计及仿真技术、温湿度解耦控制算法、制冷及环境多变量控制算法、
软硬件及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技术、结构及气流组织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
利用核心技术平台化以实现不同产品和应用方案的共享复用,充分利用成熟技术
平台快速响应各种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为适应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始终紧随乃至引领市场发展方向,公司将着
重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消化吸收,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公司将持续加强对新领
域产品的研发、试制,实现跨界创新。随着新研发成果和项目的逐步产业化,未
来公司产品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创新空间。
公司创新发展规划的核心就是不断丰富完善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散热及环境
控制系统设计、机电一体化架构系统设计三大技术平台;不断优化改进“创新管
理”平台,在 IPD 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改进;通过技术平台和管理平台的
全面持续优化,始终保持公司的研发创新优势。
2、业务拓展规划
公司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行业细分市场的差异化需求,以成熟的
技术平台为基础,通过高效的创新管理平台,快速推出最合适的产品,并选择最
合适的专业渠道,快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持续为客户创
造价值。同时,公司将有选择性的对行业进行整合,并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尤其
是加强针对渠道市场的宣传,持续提升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地位,以获取更大的市
场影响力。
为了进一步优化客户体验,公司将逐步完成现有产品和服务的外延扩张,提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3
升产品及解决方案的整体性。以机房温控节能设备领域为例,公司将根据需要为
客户提供温控节能设备相关基础架构及工程服务方案的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增强
客户粘性,提升产品价值。
公司与核心客户保持持续协作和有效沟通,通过项目经理负责制、首问负责
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强化客户服务工作,设计公司利益最大化及客户满意度最
佳的产品交付组合。此外,公司将逐步建立独立的服务平台网络,并进一步完善
该网络在国内和海外市场的布局,在形成其独立盈利能力的同时,为公司营销平
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供应链发展规划
公司将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贯彻矩阵式管理体系,通过发挥联席小组制、
项目经理负责制等制度优势,实现各部门、各环节的无缝连接,持续打造快速、
灵活、高效的供应链体系。
在供应渠道方面,公司将进一步甄选合格的供应渠道,从供应链源头做好把
控工作。同时,从客户需求出发,匹配最优的供应渠道,标准化批量型产品需求
与盈利型渠道相匹配,定制化产品需求与反应型渠道相匹配。
在生产制程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优化柔性换线体系,实现不同产品生产的
无缝连接,提升制造效率;通过进行全国乃至全球布厂,提升物流效率;通过上
线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MP),打通与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的信息屏障,提升沟
通效率。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2,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为控股股东。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万
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
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4
(二)实际控制人
齐勇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齐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5020319680417****,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共和世家****,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经审计,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46, 38, 25, 22,
非流动资产 3, 3, 2, 1,
资产合计 50, 42, 28, 23,
流动负债 23, 19, 12, 13,
非流动负债 1, 1,
负债合计 25, 20, 13, 13,
所有者权益 25, 21, 14, 1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3, 42, 27, 21,
营业利润 3, 6, 4, 2,
利润总额 4, 7, 4, 3,
净利润 3, 6, 4, 3,
扣除非经常性损 3, 6, 4, 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5
益后归属于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 4, 3,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 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 2, 1, 1,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 %
每股净资产(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 8, 5, 3,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 % %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6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四、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元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方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持有一定数量非限
售股份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用途
如本次发行成功,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
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期 项目备案
1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产业基地项目
16, 16, 24 个月
吴发改中心备
[2016]135 号
2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研发中心项目
5, 5, 12 个月
吴发改中心备
[2016]134 号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9, 9, -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7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
用”部分。上述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安排。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元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 8,000 万股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6,000 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在经审计后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
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发行市净率: 倍(按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 30, 万元。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9
发行费用概算: 总额 5, 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 3, 万元
会计师费用 805 万元
律师费用 40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85 万元
发行手续费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勇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
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 0755-66823197
联系人: 欧贤华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电话: 0755-82707777
传真: 0755-82707983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赵桂荣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 于广忠、陈杰裕、李亚平
3、发行人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炯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电话: 0755-88265288
传真: 0755-8826553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0
经办律师: 林晓春、陈臻宇
4、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 0755-82584500
传真: 0755-8258450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崔岩、杨艳
5、资产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西勤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 号东乐大厦十楼
电话: 0755-25132276
传真: 0755-25132315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邢贵祥、陈军
6、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4、25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7、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164
8、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绿洲支行
户名: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4100520004000468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关系等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
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
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行业产品通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障
设备运转处于最佳状态,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
融等多个下游行业。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的
运算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而处理数据的主设备又不断向“轻、薄、短、小”方
向发展,所使用的电子元件密度越来越高,发热量及能耗越来越大,相应地对稳
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因此,该等数据处理设备对运行环
境的要求日益严苛,对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性变化,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其对本行业产
品品种、数量的需求等均会有所波动,随之给本行业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响。公
司终端用户多数为通信、互联网等支柱产业内龙头企业,技术先进,具有规模优
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其经营业绩受市场影响较小,公司所受的市场传导
风险亦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下游行业或客户发生较为剧烈的波动,公司经营业
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万元、12,万元、
17,万元和24,万元。
在公司技术创新、客户基础拓展等有利因素推动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013
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同时,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3
受下游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下游客户下半年采购较多,从而导致了报告期内各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一直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经营资产的健康周转。2013年至
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虽然公司下游客户多为
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应收账款一般均能及时回收,但如果下
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处于快速成长期。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一直坚持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
本,以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基础,以下游行业基础设备建设、
新技术应用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份额。同时,公司依托自身完备的研发实力、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不断进军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逐步进入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细分市
场。
未来,如因产品技术、质量及销售服务等原因,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老客户之
认可或者开发新客户力度不足,或下游客户基础设备投资放缓,或公司不能适应
新领域竞争环境,则公司营业收入维持报告期内的高成长性将较为困难。
四、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和%,系公司重要的产品线之一。该类产品可广泛运用于
户外机柜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电站、智慧城
市采集监控站点等多个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通信仍然为其最重要的应用领域。
因此,通信运营商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于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市
场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拓展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下游应用领域,已
运用于智能电网等领域,努力分散风险;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削减其对相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4
关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或延长固定资产投资间隔期间,仍将对公司户外机柜温
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公司对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万
元、4,万元、4,万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通信运营商等客户规模较大,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一般采取集团总
部框架招标,具体的销售合同由其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另行签订的方式。
在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单笔招标金额通常较大。
因此,通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于公司在该领域销售额具有重要影
响。虽然预计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未
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改变采购模式,由总部集中招标采购改为各地方分公司、子
公司自行采购,可能会影响公司对在该领域合同总金额,并对销售收入产生不利
影响。
六、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与创新,持续保持
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形成了十余项核心技术成果。公司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
保护工作,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或者软件著作权保护,并实施有力
的技术保密措施。目前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专利权68项,其中发明专利8
项。公司在技术研发及专利申请过程中无法完全知悉竞争对手相关技术研发的进
展,可能会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竞争者亦可能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如果公司侵犯其他竞争者知识产权,或行业内其他竞争者侵犯公司知识产
权,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导致营运资本投入较大,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行业,而通信运营商的设备采购或工程招标一般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5
守较严格预算管理制度,从年初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招标到项目实施的
周期较长,其大规模采购招标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甚至年底。作为通信产业链核心
的通信运营商,其运营特点直接影响到整个通信产业链。因此,公司经营活动呈
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客户订单、销售出库、收入占比高于上半年。受季
节性特征影响,为支撑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快速提升,公司营运资本投入较
大,期末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
为万元、3,万元、4,万元和-2,万元,均低于当年的净利
润。
尽管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但未来如经营规
模快速扩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可能低于净利润,公司将面临较大
的资金周转与筹措压力,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专业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基于对市场
需求的深刻理解,优秀的研发团队及丰富的研发成果,成功开拓一大批国内外优
质客户,如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等,综合竞争力处于市场前列。但随着市
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着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如果发生决策失误、市场
拓展不力,不能保持技术、产品的先进性,或者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
九、境外销售风险
随着公司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提升,公司产品2007年和2012年分别获得CE
认证和UL认证,进入欧洲市场和北美市场。2012年,公司分别进入美国、日本
市场。除此之外,公司充分把握新兴市场通信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机会,加
大对亚洲、非洲等新兴国家的市场开拓。在以上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境外
业务发展良好,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和%。
未来,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境外销售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对公司
境外销售业绩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汇率、贸易政策、境外市场需求等。如果
上述因素发生对公司不利之变化,则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进而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6
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十、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4,万元、5,万元、7,万元和
10,万元,存货作为销售收入的重要支撑,期末余额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公司不断优化计划生产模式,高效的存货管理保证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存货
储备快速应对客户需求,存货周转速度保持较高水平,存货过时、陈旧的风险较
低。
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根据经营规模扩张情况有效管理供应链,或存货发生毁
损,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则该等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进而对公司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及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
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始终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和培养,建立了积极有效的绩效
考评制度,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公司的核心管理成员、技术骨干工作配合
时间长,默契程度高,团队凝聚力强,并于创业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共同的价值
观和奋斗方向,保持了极高的团队稳定性。此外,公司亦十分重视发掘和培养新
的优秀人才,持续充实公司人才梯队。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行业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如
果公司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
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可能造成公司的骨干员工流失且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将
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若公司未
来不能科学合理地控制人力成本匹配业务增长,则人力成本的快速增长可能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技术研发风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7
本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自然冷却技术、直流变频技术、制冷系统设计及仿真
技术、温湿度解耦控制算法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高。公
司一贯重视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以客户满意为最终诉求进行自主研发。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数据中心工作组主
任会员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制冷学会会员单位。在发展过
程中,凭借优秀的研发实力,公司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如《通信户外机
柜嵌入式专用空调》、《通信户外机房用温控设备》、《通信机房动力和环境能效要
求和评测方法》、《模块化通信机房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信基站用热管
换热设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但由于各项技术不断处于更新换代过程中,以及受自身研发条件限制,某些
新技术成果可能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开发,或者该技术成果在技术、性能、成本等
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以及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偏离了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
将导致公司技术研发成果无法应用于市场,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将产品质量视为立足于市场的生命线,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贯穿于研发
设计、材料采购、生产组装、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秉持“零缺陷”
的质量文化,推行“点滴积累,持续改进,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公司制定了
专门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细则,并对一线生产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力求对产品质量
做到精细管理,有力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的相关要求,
相关产品通过了CCC认证、CE认证、UL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公司卓越的产品
质量,为公司不断赢得客户信任、拓展客户基础打下了坚实基础。
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其产品品质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则
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
十四、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8
2012年8月31日,英维克信息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英维克信息自
行开发研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5年软件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逐年增加,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万元、
万元、万元。
未来,如果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之资质,则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十五、房产租赁风险
公司、英维克信息、深圳非凡鸿盛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
社区鸿信工业园8号、9号厂房未取得房产证书,该厂房所在土地为工业用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2016年5
月19日签发《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场所
相关诉求的复函》、《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核查相关地块城市更新及土地
整备情况的复函》,认为鸿信工业园房产所属宗地权利人为深圳市全新投资有限
公司,该宗地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在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不在深
圳市2015年土地整备计划范围。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度土地整备计划》,
上述房产所涉及的用地未被纳入《深圳市2016年度土地整备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上述房产因产权问题被拆迁等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并使用,其将承担因此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虽然公司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文件,但因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若被拆迁,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9
十六、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主营业务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业
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自2013年度21,万元增长至2015
年度4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资产和净资产将分别在2016年6月末50,万元和25,万元的基础上继续
大幅提升。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业务体
系,并在过去管理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行中
运作良好。但是,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的资产
规模、产销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也将发生较
大变化,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不能适应快速发展
的需要,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拓展风险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下游客户基础不断夯实,本行业发展较
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技术研发能力,进
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但同时对公司
的市场拓展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虽然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产品销售渠道、生产规模无法形成有力的支撑等,从而导致市场拓展发生较大
困难,公司将存在研发能力提升和生产规模扩大后市场规模增长缓慢、市场拓展
不足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收益的测算均属于预测性信息,尽管系基于对未
来的合理预期,且经过严谨的论证及审慎估算,但若未来市场环境、行业状况等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测算的假设基础出现显著变化,前述测算的经济效益将不
能充分实现,并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0
十八、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15,万元和无形资
产1,万元,新增年折旧摊销额为1,万元。以公司2015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42,万元和综合毛利率%计算,只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
%,即可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不会因此而下降,而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未来增长超过%具有可行性。
若公司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仍会保持较佳的盈利水平,使公司利润不因固定资
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的增加而下降。但是,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研发与经营
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
折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分别为%、%、%和%。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2016年6月末的25,万元基础上大幅增加,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建成投产后方能产生效益,因而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净利
润无法保持与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因此,公司存
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齐勇
成立日期: 2005 年 08 月 15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3 年 08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
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经营范围: 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
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
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
调设备的研发、组装、生产与销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
节能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
询服务;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邮政编码: 518110
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 0755-66823197
互联网址:
电子信箱: IR@
二、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2
公司是由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3]310418号《审计报告》,英维克有限以其截至2013年4月30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6,781,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6,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6,781,元计入资本公积。英维克有限的债权、债
务和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同日,英维克投资等15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3年7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31041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予以审验。
2013年8月15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417299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万元。
(二)发起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英维克投资 2, %
上海秉原 %
北京秉鸿 %
齐勇 %
韦立川 %
欧贤华 %
吴刚 %
游国波 %
冯德树 %
刘军 %
陈涛 %
王铁旺 %
陈川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3
方天亮 %
李冬 %
合计 6, %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英维克投资、上海秉原、齐勇、韦立川为公司主要发起人。
英维克投资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主要资产为持有公司股份。
齐勇、韦立川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通过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秉原主要从事股权风险投资业务。
公司变更设立前后,公司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英维克有限的全部业务与生产经
营体系,即拥有英维克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温控节能设
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改制前后主营业务、业务流程及经营模式未发生变
化。
(五)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与原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由于公司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整体上承继了原企业的资产与业
务,改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变化。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
况
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
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英维克有限的全部资
产、负债和权益由本公司承继,相关资产或权利已全部办理了过户手续。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4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
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不存在其它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目前公司业务为向客户提供智能、高效、节能的户外机柜温控节能、机房温
控节能、新能源车用空调解决方案,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均不从事同类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2、资产完整
公司拥有独立于发起人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
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及固定资产。公司未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
保,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独立和分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公司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公司的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5
4、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未干预本
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
5、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
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
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占用本公司
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公司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财务制度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不存在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三、历史沿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历史沿革
1、2005 年 8 月,英维克有限设立
2005 年 8 月 9 日,张薇、李志贵签署《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共同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英维克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张薇出资
90 万元、李志贵出资 10 万元。上述出资业经深圳昆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昆仑验
字[2005]第 023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05 年 8 月 15 日,英维克有限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218556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收资本: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信息技
术、环境控制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的科技研发(不含生产加工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6
项目)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英维克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张薇 %
李志贵 %
合计 %
2、2006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2 月 24 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张薇将其持有的
英维克有限 90 万元出资转让给齐勇;同日,张薇与齐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
薇将上述出资以 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齐勇。
2006 年 3 月 7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齐勇 %
李志贵 %
合计 %
3、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实收资本增加至 400 万元
2008 年 5 月 15 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注册资本
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00 万元均由股东齐勇认缴,首期
缴付实收资本 3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3 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正一验字[2008]87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6 月 2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齐勇以货币资金形式缴
纳的新增出资 300 万元。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7
2008 年 6 月 12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增资
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齐勇 %
李志贵 %
合计 1, %
4、2009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 月 21 日,李志贵出具《委托书》,委托闫学英为其代理人,以其
名义将其所持英维克有限 1%的股权转让给韦立川,转让价格为 10 万元,并代
表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文件、申办见证,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税务
登记等相关手续,委托期限从 200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21 日止。前述
《委托书》经河南省南召县公证处于 2009 年 1 月 21 日以(2009)召证民字 008
号《公证书》进行公证。李志贵在经公证的《委托书》中声明“受托人在其上述
权限、期限范围内依法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签名确认此
委托书的效力,并当然地承担此委托书生效引起的法律后果”。
2009 年 2 月 10 日,闫学英作为李志贵的代理人与韦立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李志贵将其持有英维克有限的 10 万元出资以 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韦立川,该股
权转让协议业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于 2009年 2月 10日出具深高交所
见(2009)字第 00505 号《股权转让见证书》见证。2009 年 2 月 11 日,英维克
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李志贵将其持有的英维克有限 10 万元出资转让
给韦立川。
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相关各方就该次股权转让
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09 年 3 月 6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8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齐勇 %
韦立川 %
合计 1, %
5、2009 年 4 月,实收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0 日,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正一验字[2009]51 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4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齐勇以货币资金形式
缴纳的出资 600 万元。
2009 年 4 月 21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增资
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齐勇 %
韦立川 %
合计 1, 1, %
6、2012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 30 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齐勇将其持有
的英维克有限 万元出资转让给英维克投资;同日,齐勇与英维克投资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齐勇将上述出资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维克投资。
2012 年 2 月 8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前身为“深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英维克投资 %
齐勇 %
韦立川 %
合计 1, 1,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9
7、2012 年 5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了稳定管理团队,促进业务发展,通过股权方式对核心骨干进行激励,英
维克有限股东会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齐勇将其持有万元
出资转让给韦立川等9位自然人,该9位自然人一直为公司研发、供应链、市场等
部门的核心负责人。
2012年5月10日,齐勇与各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
况如下:
受让方名称 受让出资额(万元) 受让价格(万元)
韦立川
欧贤华
吴刚
游国波
冯德树
刘军
陈涛
王铁旺
陈川
合计
2012年5月25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
让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英维克投资 %
齐勇 %
韦立川 %
欧贤华 %
吴刚 %
游国波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0
冯德树 %
刘军 %
陈涛 %
王铁旺 %
陈川 %
合计 1, 1,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均比照英维克有限注册资本确定,资金来源均为受让股东
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各受让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
或安排。
目前,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公司担任职务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 韦立川 董事、研发中心新技术研究部负责人
2 欧贤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海外销售部负责人
3 吴 刚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
4 游国波 副总经理、户外机柜温控业务负责人
5 冯德树 监事、研发中心控制组负责人
6 刘 军 监事会主席、户外机柜温控研发负责人
7 陈 涛 副总经理、供应链负责人
8 王铁旺 副总经理、产品部负责人
9 陈 川 副总经理、机房温控业务负责人
8、2012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7 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注册资
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万元分别由方天亮、
李冬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增资价格以英维克有限 2012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的
倍为基础确定,增资款来源于方天亮、李冬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万元)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1
方天亮
李冬
合计
2012 年 12 月 2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信
会师深报字[2012]第 4015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事宜予以审验。
2012 年 12 月 26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增
资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英维克投资 %
齐勇 %
韦立川 %
欧贤华 %
吴刚 %
游国波 %
冯德树 %
刘军 %
陈涛 %
王铁旺 %
陈川 %
方天亮 %
李冬 %
合计 1, 1, %
公司引入方天亮增资,主要系方天亮在金融、财务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可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公司引入李冬增资,主要基于李冬在
通信领域丰富的业务经验,担任子公司北京非凡鸿盛主要管理人员,可进一步拓
展公司通信领域业务。方天亮、李冬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如下:
方天亮自 2011 年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自 2011 年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2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2 年任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李冬自 2011 年至 2013 年任北京非凡鸿盛执行董事,自 2013 年至今任北京
非凡鸿盛董事、总经理。
方天亮、李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方天亮、李冬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工作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
9、2013 年 3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 万元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2013 年 2 月 27
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注册资本由 1, 万元增加
至 1, 万元,增资价格以 2012 年净利润及 8 倍市盈率为基础确定;增加
的注册资本 万元分别由上海秉原、北京秉鸿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上
海秉原、北京秉鸿均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合
法募集资金及经营所得。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投入资金总额(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万元)
上海秉原 2, 2,
北京秉鸿
合计 2, 2,
2013 年 3 月 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信会
师深报字[2013]第 4000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事宜予以审验。
2013 年 3 月 5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增资
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英维克投资 %
上海秉原 %
北京秉鸿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3
齐勇 %
韦立川 %
欧贤华 %
吴刚 %
游国波 %
冯德树 %
刘军 %
陈涛 %
王铁旺 %
陈川 %
方天亮 %
李冬 %
合计 1, 1, %
上海秉原、北京秉鸿及其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与任何主体签署或达成以公
司经营业绩、发行上市等事项作为标准,以公司股份归属的变动、股东权利优先
性或内容的变动、投资公司的价格及条件的变动等作为实施内容的有效的或即将
生效的协议或类似的对赌安排;上海秉原、北京秉鸿不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地方政府或国有资产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性质应界定
为社会法人股。
10、2013 年 4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 万元
2013年4月2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形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万元,转增前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2013 年 4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信会
师深报字[2013]第 4007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事宜予以审验。
2013 年 4 月 23 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增资
事宜之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英维克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4
英维克投资 1, 1, %
上海秉原 %
北京秉鸿 %
齐勇 %
韦立川 %
欧贤华 %
吴刚 %
游国波 %
冯德树 %
刘军 %
陈涛 %
王铁旺 %
陈川 %
方天亮 %
李冬 %
合计 4, 4, %
11、2013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1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3]310418号《审计报告》,英维克有限以其截至2013年4月30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6,781,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6,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6,781,元计入资本公积。英维克有限的债权、债
务和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同日,英维克投资等15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3年7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31041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予以审验。
2013年8月15日,英维克科技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417299的《企业法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5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英维克科技的股本结构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英维克投资 23,232, %
上海秉原 5,890, %
北京秉鸿 1,472, %
齐勇 5,404, %
韦立川 3,241, %
欧贤华 2,161, %
吴刚 2,161, %
游国波 2,161, %
冯德树 2,161, %
刘军 2,161, %
陈涛 2,161, %
王铁旺 2,161, %
陈川 2,161, %
方天亮 1,734, %
李冬 1,734, %
合计 60,000, %
此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历次验资情况
(一)2005年8月,公司设立
2005年7月,深圳昆仑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前身英维克有限成立时的实收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6
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昆仑验字[2005]第023号”《验资报告》,确认英维克
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总额100万元,其中张薇出资90万元、李志贵出资1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二)2008年6月,第一次增资
2008年6月,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英维克有限第一次新增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深正一验字[2008]87号”《验资报告》,确认英维克
有限已收到股东增加投入的资本3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股东齐勇认缴,均以
货币出资。
(三)2009年4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4月,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英维克有限实收资本由400万元增至
1000万元进行审验,并出具“深正一验字[2009]51号”《验字报告》,确认英维克
有限已收到股东增加投入的资本6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由股东齐勇认缴,均以
货币出资。
(四)2012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12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英维克有限第
三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深报字[2012]第40156号”《验资报告》,
确认英维克有限已收到了股东增加投入的资本万元,其中方天亮出资
万元、李冬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五)2013年3月,第四次增资
2013年3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英维克有限第
四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深报字[2013]第40009号”《验资报告》,
确认英维克有限已收到了股东增加投入的资本万元,其中上海秉原出资
万元、北京秉鸿出资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六)2013年4月,第五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3年4月2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以资本公积转
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将注册资本由1,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转增前后各股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7
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2013年4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公司第五次增
加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深报字[2013]第40078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2013年4月18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七)2013年8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7月11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截止2013年4月30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66,781,元为依据,
将其中6,000万元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其余6,781,元计入资本
公积金。同日,英维克有限15名股东(具体为:英维克投资、上海秉原、北京秉
鸿、齐勇、韦立川、吴刚、游国波、冯德树、刘军、欧贤华、陈涛、王铁旺、陈
川、方天亮、李冬)签订《发起人协议》,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
投入的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419号”《验资报告》,
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资本
公积合计人民币6,781,元。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及组织机构图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8
北京秉鸿
北京秉鸿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8号8层04-79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孔强),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投资管理服务业务。目前,北京秉鸿持有公司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
北京秉鸿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陈鸿鹏 10, %
3 杨雪 2, %
4 史伟 1, %
5 徐雪梅 2, %
6 李英姿 %
7 冯如飞 %
8 王昕炜 %
9 刘峰 %
10 刘瑞军 %
11 施莉雅 %
12 冯英洁 1, %
13 石家庄方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1, %
合计 19, %
北京秉鸿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8, 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9
2015-12-31/2015 年 8, 8,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市场部:负责公司销售政策、产品发展策略、销售策略制定、实施等工作;
负责品牌策划及新产品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拓展销售渠道,开发客户资源,挖掘
客户需求,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体系,建立并管理客户档案;及时准确地向相关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0
部门提供有效的客户信息、产品需求和市场信息。
技术支援部:负责对客户进行技术支持、故障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负责各
个项目的后期服务;搭建各个区域的服务平台,对区域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组织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并配合销售人员拓展市场。
供应链部:负责制定生产系统工作规划;对计划、采购、生产与发货等全过
程进行管理;制定并完善采购制度和采购流程,制定采购总体策略,建立、维护
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构架采购环境和供应平台;建立和完善制造过程相关
的质量体系,对制造资源进行规划和调配,组织实施生产作业计划,并协调处理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组织制定出货计划,保障订单的良好执行;调查分析客
户投诉与退货原因,协助责任单位拟定改进措施。
研发中心:对本行业的新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验证,为
公司的未来产品提供技术方案;负责产品项目中的智能控制系统设计、散热及环
境控制系统设计、机电一体化架构系统设计,从技术角度保障产品研发与项目的
成功交付;建设、完善技术平台,进行技术储备,为平台类技术实现跨产品的运
用打下坚实基础。
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
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
准确的决策建议;合理筹措、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计划、核算和控
制成本,促进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的达成及利润的最大化;负责对月度、季度、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工作;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
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实施审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开展,应聘人员的预约,接待及面试;员工入
职手续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与管理;对员工的日常考勤进行核算与
管理;制定员工培训计划;负责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和数据统计工作;拟定公司
各项劳动管理制度;组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包括年会安排、会务保障、文体活
动安排等;负责公司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负
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包括安全组织的建立、安全职责的履行、安全设备维护
等。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1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对外信
息披露。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北京非凡鸿盛
1、基本情况
北京非凡鸿盛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9 日,原股东为李冬、仇卫民,持股比例
分别为 90%、10%。2012 年 7 月,公司根据深圳中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中项财审字[2012]第 020 号《审计报告》,以北京非凡鸿盛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为依据,出资 300 万元收购李冬、仇卫民持有
的北京非凡鸿盛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收购完
成后,北京非凡鸿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经公司数次增资,北京非凡鸿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目前,
北京非凡鸿盛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冬,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 9-17
号 369,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
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销售、安装、维修空调制冷设备;从事通信系统、数据机房系统、电力系统及其
它设备系统中的户内及户外机柜机架以及配套的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未
取得专项许可不得经营)。
经立信审计,北京非凡鸿盛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5,
2015-12-31/2015 年 5,
本次收购前,李冬、仇卫民均非公司员工,收购完成后李冬任北京非凡鸿盛
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与北京非凡鸿盛原股东李冬、仇卫民不存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2
关联关系。
2、收购北京非凡鸿盛的过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非凡鸿盛的主要业务为经销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由于长时间从事该类业
务,北京非凡鸿盛在中国通信市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市场资源。公司自 2009 年
起即与北京非凡鸿盛开展业务联系,基于长时间的市场合作,公司及北京非凡鸿
盛间形成了较为深厚的信任基础,公司出于拓展市场、推进事业的业务需要,经
协商一致,出资收购北京非凡鸿盛。于 2012 年 7 月收购完成后,北京非凡鸿盛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北京非凡鸿盛后,公司管理层、人事等方面未发生
重大变化。
收购北京非凡鸿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收购完成前一个会计年度即
2011 年度为基础)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北京非凡鸿盛 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 4, %
营业收入 4, %
利润总额 -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收购北京非凡鸿盛,系出
于拓展市场、业务需要,相关收购行为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二)英维克信息
英维克信息系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齐勇,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4 楼 B,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嵌入式软件、计
算机及周边设备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
息系统、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
加工与销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立信审计,英维克信息 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财务状况如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3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17, 16, 3,
2015-12-31/2015 年 13, 13, 5,
(三)苏州英维克
苏州英维克系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股%,英维
克信息持股%。苏州英维克法定代表人为齐勇,住所为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
区田上江路105号15幢306室,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经
营范围为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
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
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系统、
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
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立信审计,苏州英维克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1,
2015-12-31/2015 年 2,
(四)深圳科泰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车的契机,扩大公司产品应用
领域,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设立子公司深圳科泰,专业从事新能源车用空调研
发、生产和销售。
深圳科泰由公司持股51%,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持股39%、刘华
持股10%,法定代表人为齐勇,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观光
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8号厂房3楼A、5号厂房101,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
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提
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4
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立信审计,深圳科泰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8,
2015-12-31/2015 年 3,
(五)香港英维克
香港英维克系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齐
勇,住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楼3306-12室,注册资本为50万港元,
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立信审计,香港英维克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0 0 0
(六)深圳非凡鸿盛
深圳非凡鸿盛系北京非凡鸿盛于2015年11月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陈涛,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
楼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上门维护;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空调制冷设
备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通信设备、电源设备、低压成套配电设备、数
据机房系统、电力系统及其它设备系统中的户内及户外机柜机架以及配套的温控
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
经立信审计,深圳非凡鸿盛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5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七)其他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控股或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易能恒信
易能恒信成立于2010年12月,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
楼青云当代大厦十七层1708室,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要经营温控节能设备销
售业务,英维克科技认缴出资比例为51%。易能恒信存续期间,主要从事精密温
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业务,系公司于北京设立的销售平台。2012年7月,公司收购
北京非凡鸿盛作为拓展业务的平台,易能恒信已无继续留存的必要,公司决定注
销易能恒信,易能恒信于2012年9月开始注销。2013年8月13日,经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易能恒信已经注销完毕。
2、中能汽车
中能汽车成立于2014年4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坪山
新区坪山街道竹坑第一工业区4栋,主营经营新能源汽车及部件系统研发、销售,
设立时股权结构及股东与公司关系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 与公司关系
1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6,500 65% 无关联关系
2 王成林 2,000 20% 无关联关系
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 5% -
4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 5% 无关联关系
5 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500 5% 无关联关系
合计 10,000 100%
注:个人股东王成林一直从事新能源领域业务与投资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7302X,成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6
立于2002年4月30日,注册资本7,万元,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
区工业区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股东:李金林、董丹舟、史晓霞、钟向荣、佘静、朱金玲、耿德先、刘坚、
李细妹、蔡俊强、陈曦、李飞、李瑶等13位自然人股东,及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形动产租赁;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锂电池的产销(不含
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770331412G,成立于
2005年01月11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
智园C1栋14楼,股东:陈迪、吴壬华、彭胜文、唐冬元、肖冰、陈大汉、杨维
舟、毛澄宇、王玺、毛丽萍、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时
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奇斯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品的技术研发和
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
载充电机、电动汽车车用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
的生产与销售。
深圳市元正能源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3045680,成立于2007年1
月18日,注册资本1,万元,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港湾大道东、内环路南能
源工业小区1栋四楼,股东:李慧英、褚蕴锋、张清波、王弢、赵艳、邹晶、段
元兴,主营业务:电力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维护(不
含限制项目,维护仅限上门服务)新能源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设备、楼宇自控
设备及系统、传感器、变送器、监控设备软件和硬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
因中能汽车设立后未实质开始经营活动,经股东会决议,中能汽车成立清算
组进行解散清算,并于2016年4月18日完成工商注销。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7
3、上海科泰
上海科泰成立于2002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3,788万元,注册地上海市浦东
新区康桥东路1258弄15号,主营业务:专业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汽车电
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设备及其零部件
的开发与制造,2014年10月,公司以万元认缴增资额万元,占比
%;2014年11月,公司以万元价格受让上海科泰原股东持有的
%股权,目前上海科泰股权结构及股东与公司关系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 与公司关系
1 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1, % 无关联关系
2 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 无关联关系
3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见以下说明
4 上海秉鸿嘉豪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见以下说明
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3, 100%
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38103209F,成立
于2002年4月10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渔港路1267号,
股东:黄廷森、朱学农,经营范围: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
的制造、加工、安装、维修,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
材(除专控)、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工艺品(除金
器)、针纺织品、服装、染料及工艺辅料、颜料、橡胶及塑料原料、化妆品原料、
香精、香料、洗涤用品、水处理剂(除危险品)的销售。
北京银来天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号110109017552369,成立于
2014年07月11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路1号院A670室,合
伙人:夏小平、北京银来天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银来
天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李志强为代表),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
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河南秉鸿生物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8
914100000572267808,成立于2012年11月5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住所郑州
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1号楼11层44号,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服务;创业投资
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川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瑞麒投资有限公司、河南
深蓝远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家祥驰投
资有限公司,其中,河南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孔强,
孔强同时任北京秉鸿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秉鸿嘉豪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301395448L,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
路16393号4幢二层A222室,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
批项目),创业投资咨询,创业企业管理及咨询(除经纪)。合伙人:上海秉鸿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逸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苗丽利、安刚、张清海、杨
瑞娟、李宁、周锦山、石芳、朱晓鸥,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其中,合伙人朱晓鸥为英维克科技董事,孔强任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英维克投资、上海秉原、齐勇和韦立川。
1、英维克投资
英维克投资现持有公司 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为公司
控股股东。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英维克投资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受让
齐勇所持英维克有限股权时,其注册资本为 336 万元,齐勇为单一股东。2012
年 12 月,经英维克投资单一股东齐勇决定,英维克投资注册资本由 336 万元增
加至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由新股东韦立川、吴刚、游国
波、欧贤华、冯德树、刘军以现金合计出资 万元认缴。目前英维克投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9
资注册资本为 万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
1303 号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4 楼 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
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于公司任职情况
齐勇 % 董事长、总经理
韦立川 % 董事、研发中心新技术研究部负责人
吴刚 % 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
游国波 % 副总经理、户外机柜温控业务负责人
欧贤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外销
售部负责人
冯德树 % 监事、研发中心控制组负责人
刘军 % 监事会主席、户外机柜温控研发负责人
合计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立信审计,英维克投资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母公司报
表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2、上海秉原
上海秉原成立于2011年3月3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47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秉原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委派代表:原艳芬),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目前,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系公司的主要股东。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0
上海秉原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秉原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 上海秉鸿丞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36, %
3 上海秉鸿峰汇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4 北京秉鸿 1, %
合计 38, 100%
上海秉原2015年度、2016年1-6月财务状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06-30/2016 年 1-6 月 54, 49,
2015-12-31/2015 年 49, 45, 1,
3、齐勇
齐勇,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5020319680417****,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共和世家****。目前,齐勇直接持有公司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股权比例达%,系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4、韦立川
韦立川,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51070219760807****,住址为广东省佛山
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海岸花园****。目前,韦立川持有公司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且于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持股比例达%,系公司的
主要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齐勇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 %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1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英维克投资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者其他争议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股东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英维克投资 2, % 2, %
上海秉原 % %
北京秉鸿 % %
齐勇 % %
韦立川 % %
欧贤华 % %
吴刚 % %
游国波 % %
冯德树 % %
刘军 % %
陈涛 % %
王铁旺 % %
陈川 % %
方天亮 % %
李冬 %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2
合计 6, % 6, %
社会公众股东 - - 2, %
总计 6, % 8, %
(二)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英维克投资 2, % 2, %
2 上海秉原 % %
3 齐勇 % %
4 韦立川 % %
5
欧贤华 % %
吴刚 % %
游国波 % %
冯德树 % %
刘军 % %
陈涛 % %
王铁旺 % %
陈川 % %
6
方天亮 % %
李冬 % %
7 北京秉鸿 % %
合计 6, % 6, %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 职务
齐勇 % 董事长、总经理
韦立川 % 董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3
欧贤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军 % 监事会主席
冯德树 % 监事
吴刚 % 副总经理
游国波 % 副总经理
陈涛 % 副总经理
陈川 % 副总经理
王铁旺 % 副总经理
方天亮 % 董事、财务总监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股东齐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的股权,能够控制英维
克投资。
根据北京秉鸿、上海秉原及其普通合伙人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秉原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北京秉鸿、上海
秉原互为关联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英维克投资、齐勇、上海秉原、北京秉鸿分别持有公司%、%、
%、%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4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然人股东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
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北京秉鸿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406人、527人、618人及897人,各期末
员工人数保持增长。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5
1、按专业划分的员工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专业划分的员工构成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研发技术人员 248 % 200 % 147 % 117 %
销售人员 88 % 65 % 55 % 51 %
计划、采购人员 70 % 53 % 41 % 29 %
生产人员 419 % 243 % 226 % 149 %
管理人员 19 % 18 % 18 % 17 %
财务行政人员 53 % 39 % 40 % 43 %
合计 897 100% 618 100% 527 100% 406 100%
2、按学历划分的员工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学历划分的员工构成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硕士及以上 23 % 20 % 13 % 12 %
本科 192 % 156 % 108 % 93 %
专科 309 % 202 % 191 % 151 %
专科以下 373 % 240 % 215 % 150 %
合计 897 100% 618 100% 527 100% 406 100%
3、按年龄划分的员工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年龄划分的员工构成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51 岁以上 7 % 7 % - - - -
36-50 岁 57 % 48 % 34 % 31 %
26-35 岁 476 % 318 % 248 % 185 %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6
25 岁以下 357 % 245 % 245 % 190 %
合计 897 100% 618 100% 527 100% 406 100%
(二)公司员工薪酬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的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员工薪酬总额(万元) 2, 5, % 3, % 2,
员工平均薪酬(万元/年) % %
报告期内,在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带动下,公司的员工薪酬总额及员工平均
薪酬总体呈现增长的态势。
(三)公司员工变动与业绩的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呈现快速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加。公司员工变动与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四)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除部分新入职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外,公司已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相关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
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1、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7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
2016年上半年,公司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金额较小,主要系上半年,
深圳当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较2015年有所下调所致。
2、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不含当月离职且已缴纳
社保)及其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社保缴
纳人数
在册员
工人数
差异
人数
未缴纳社保原因
2013 年末 398 406 8
其中:5 人为新入职员工;1 人旷工时间较长,
尚未办妥离职手续;2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4 年末 494 527 33 其中:29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5 年末 591 618 27 其中:23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6年 6月末 824 897 73 其中:69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公积金缴纳人数(不含当月离职且已缴
纳公积金)及其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积金缴纳
人数
在册员
工人数
差异人
数
未缴纳公积金原因
2013 年末 372 406 34
其中:31 人为新入职员工;1 人旷工时间较长,
尚未办妥离职手续;2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4 年末 493 527 34 其中:30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5 年末 591 618 27 其中:23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2016 年 6 月末 818 897 79 其中:75 人为新入职员工;4 人已届退休年龄
3、公司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报告期内,英维克、英维克信息、深圳科泰、深圳非凡鸿盛的社会保险和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8
房公积金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符合当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要求,
具体如下:
险种 发行人缴费比例
深圳要求的单位
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比
例
深圳要求的员工
缴费比例
养老
保险
深圳市常
住户口
14% 14% 8% 8%
非深圳市
常住户口
13% 13% 8% 8%
医疗
保险、
生育
保险
深圳市常
住户口
% %
2% 2%
% %
非深圳市
常住户口
% %
% %
% %
失业保险 %/1% 注1 % %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深圳要求的单位缴费比例
%/% 注2
公积金
单位缴费比例
深圳要求的单位
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比例
深圳要求的员
工缴费比例
5% 5%-20% 5% 5%-20%
注1: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英维克及英维
克信息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基准费率1%下调20%,即为%,深圳科泰、深圳非凡鸿盛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基准费率即1%。
注2: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
知》,英维克及英维克信息属于一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深圳科泰、
深圳非凡鸿盛为二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报告期内,北京非凡鸿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符合
当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
险种
单位
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位
缴费比例
员工
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员
工缴费比例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9
养老保险 19% 19% 8% 8%
医疗保险 10% 10% 2%+3 2%+3
失业保险 % % % %
单位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位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 % %
生育保险 % %
公积金
单位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
位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员
工缴费比例
12% 12% 12% 12%
报告期内,苏州英维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符合当
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如下:
险种
单位
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位
缴费比例
员工
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员
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20% 8% 8%
医疗保险 9% 9% 2%+5 2%+5
失业保险 1% 1% % %
单位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位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 % %%
生育保险 % %
公积金
单位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单
位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比例
当地要求的员
工缴费比例
8% 8%-12% 8% 8%-12%
(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至今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亦不
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公司均已按有关法规建立了住房公
积金制度,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规而被该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0
中心处罚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如因公
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
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流通限制和锁定股份的承诺
请参见本节“八、(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二)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英维克投资
英维克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英维克投资
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英维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英维克投资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
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1
在英维克投资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英维克投资减持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英维克投资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英维克投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2、齐勇
齐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齐勇实际控制
人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齐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齐勇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
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2
在齐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齐勇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齐勇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齐勇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齐勇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3、韦立川
韦立川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韦立川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韦立川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
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3
在韦立川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韦立川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
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韦立川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韦立川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韦立川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4、上海秉原
上海秉原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海秉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海秉原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
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4
在上海秉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可减持所持的公司全
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上海秉原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程序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海秉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5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
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6
2)控股股东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3%。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
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股
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
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 2 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7
5)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
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提出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
(4)公司回购股份
1)在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进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本次股份
回购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在达到股价稳定停止条件
前,还将依次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5)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稳定公司股价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