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页,共 2页
华夏华夏福两全保险
投保和核保规则
一、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0岁(出生且出院满 28日)至 55岁(含 55岁);
(二)保险期间:终身;
(三)交费频率:趸交和年交,年交交费期间为 5年、10年、15年、
20年;
交费期 趸交 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最大投保年龄 55 55 55 50 50
(四)最低保险金额为 10000元,超出部分为 1000元的整数倍;
(五)险种搭配:
1.必须与“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搭配销售,且比例为1:1;
2.可以与“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附加住院费用
补偿医疗保险(2014)”、“安心无忧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及“附加同祥
保费豁免定期寿险(A款)”、“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金
管家系列产品(B、C、黄金版、铂金版)”的一个或多个组合销售,主险
和附加险须同时满足各险种投保规则。
本险种与“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4)”搭配销售时,本险
种基本保额须10万(含)以上。
二、 核保规则:
(一) 被保险人风险保额算法:
1.寿险风险保额:
(1)被保险人<18岁:如交费期满日未到18岁,为期交保费×交费年
期;如交费期满日超过18岁(含),为期交保费×(18-投保年龄);
(2)被保险人≥18岁: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
2.意外险、重疾险风险保额为0;
3.未成年人身故责任校验保额:被保险人<18岁:如交费期满日未到
第 2页,共 2页
18岁,为期交保费×交费年期;如交费期满日超过18岁(含),为期交保
费×(18-投保年龄);
(二) 寿险风险保额、重疾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如下表所
示:
险 别 年龄段
寿险
风险保额
重疾险
风险保额
意外险
风险保额
华夏福两
全保险
18岁前
如交费期满日未到 18岁,为期交保费×交费
年期;
如交费期满日超过 18岁(含),为期交保费
×(18-投保年龄)
0 0
18岁以后 1倍基本保额 0 0
(三) 投保本险种的体检标准均按照下表执行;
(四) 其它未列事项参照“个人保险投保和核保规则(2013 年 10
月版试行)”。
被保险人年龄
累计
寿险或重疾
险风险保额(万)
18-40周岁 41-45周岁 46-50周岁 51-55周岁
56周岁或
以上
1≤SUM≤10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10<SUM≤15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Ⅱ
15<SUM≤20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Ⅲ
20<SUM≤30 免体检 免体检 免体检 Ⅲ Ⅲ
30<SUM≤40 免体检 免体检 Ⅲ Ⅲ Ⅳ
40<SUM≤50 免体检 免体检 Ⅲ Ⅳ Ⅳ
50<SUM≤60 免体检 Ⅱ Ⅲ Ⅳ Ⅳ
60<SUM≤70 免体检 Ⅲ Ⅲ Ⅳ Ⅳ
70<SUM≤80 Ⅱ(北上广深以外) Ⅲ Ⅳ Ⅳ Ⅳ
80<SUM≤100 Ⅱ Ⅲ Ⅳ Ⅳ Ⅳ
100<SUM≤200 Ⅲ Ⅳ Ⅳ Ⅳ Ⅴ
200<SUM≤300 Ⅳ Ⅳ Ⅳ Ⅴ Ⅴ
300<SUM Ⅴ Ⅴ Ⅴ Ⅴ 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