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手册
信贷业务手册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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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1
基本要求
基本目标
基本责任
审慎合规经营
授信尽职
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服务质量
从业规范
从业准则
回避制度
2
信贷岗位职责
授信管理部门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授信审查岗
授信管理岗
综合岗
授信经营部门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
客户经理
综合岗
风险监控部门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风险监控岗
风险经理
综合岗
资产保全部门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
资产保全岗
资产保全审查岗
综合岗
放款中心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
档案审查岗
法律审查岗
放款操作岗
复核检查岗
综合管理岗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
部门主管
授信尽职调查岗
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
授信的基本条件
授信对象
一般授信对象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授信的基本要素
对象
金额
期限
利率或费率
用途
担保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
授信担保
限制授信的事项
限制授信的对象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
禁止事项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
4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
授信额度的申报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授信额度的核定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
分类额度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
帐户透支额度
短期组合额度
借新还旧额度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
授信期限的设置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
授信额度的管理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
授信额度的增加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
授信安排的调整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
5
信贷风险评级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
种类和适用范围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
评级的申报流程
评级的申报人
评级工具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
定期更新
不定期更新
终止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
评级申报人
评级审查人
评级审批人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
第5步:信用记录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第7步:保证
第8步:抵/质押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第10步:国家风险
第11步:逾期状况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
集中授信模式
监控模式
6
行业投向指引
总体要求
总体投向要求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电信
行业运行情况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
电力
行业运行情况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
石化
行业运行情况
总体概况
运行特征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石化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联合营销,重点支持三大股份公司
关注三大集团及国外石化巨头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公路交通
行业运行情况
公路交通行业的基本现状
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分析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优化区域投向,促进公路交通行业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授信组合,增加综合效益
钢铁
行业运行情况
钢铁行业整体运行状况
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影响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调整授信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授信业务门槛
进一步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
加强授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集团性风险
完善授信产品组合
轿车
行业运行情况
国内轿车行业现状
未来轿车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预测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授信选择标准
总量控制原则
地域投向原则
向轿车零部件延伸原则
授信组合方案
批发零售
行业运行特点
行业发展状况
行业发展前景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对细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授信策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从严控制零售业贷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发挥各环节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
纺织
行业运行情况
纺织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及特点
当前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关注受欧美设限影响企业的授信
进一步加强客户结构调整,提高客户选择标准
加强集团客户授信审查,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
优化授信品种结构,关注客户情况变化
住宿餐饮
行业运行情况
餐饮业
住宿业
行业政策
明确减退目标和准入条件
加强授信授权管理
房地产业
行业政策
严格房地产贷款投入,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
加强总行对分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管
实行严格的新增投放政策,着力调整客户结构
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
强化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
进一步落实主动退出机制
港口、物流行业
航空运输业
煤炭采掘业
烟草行业
制药行业
设备制造业
城市公用事业及市政建设
教育业
建筑施工行业
IT行业中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造船行业
附件
附件1:钢铁行业加大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附件2:钢铁行业谨慎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附件3:钢铁行业维持关注类客户建议名单
附件4:钢铁行业减退类客户建议名单
附件5:2004年三大集团的主要轿车成员企业
附件6:“6+3”在中国的主要参股企业
附件7:批发业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
第二部分
信贷业务标准
1
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贷款类授信业务受理条件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利率
受理条件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及利率
受理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及利率
受理条件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费率
受理条件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打包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受理条件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利率
受理条件
固定资产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利率
受理条件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利率
受理条件
应收账款转让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价格
受理条件
信用证类业务受理条件
进口信用证
定义
对象
期限、费率
条件
国内信用证业务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利率
受理条件
承兑类业务受理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费率
受理条件
担保类业务受理条件
担保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手续费
条件
信贷证明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费率
受理条件
贷款承诺类业务受理条件
贷款承诺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费率
受理条件
透支类业务受理条件
法人账户透支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费率
受理条件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受理条件
进口押汇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出口押汇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出口托收融资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出口发票融资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进口代收融资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进口汇出款融资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出口保理融资
定义
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条件
进口保理
定义
对象
条件
期限、利率和币种
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受理条件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费率
受理条件
其他授信产品或业务受理条件
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1..
离岸业务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和币种
受理条件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定义
授信对象
币种、费率
受理条件
银团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费率
受理条件
行内联合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率
受理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费率
受理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费率
受理条件
外国政府转贷款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利(费)率
受理条件
内保外贷业务受理条件
定义
授信对象
期限和币种
受理条件
2
授信调查/申报
目的
适用范围
授信客户受理
客户申请/市场营销
资格审查
客户提交资料
资料初审
授信调查
基本要求
调查方式
实地调查
间接调查
新客户双人调查
调查内容
客户及客户业务情况
验证客户资料和抵(质)押物状况
审核授信/担保财务状况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调查要求
调查方式要求
调查内容要求
授信申报
申报授信
申报一般授信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申报银票贴现额度
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申报复议
申报调整授信方案
申报展期
授信调查/申报主体
职责
权限
附件:交通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3
授信分析
目的
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背景情况分析
客户背景分析
单个客户
集团客户
业务背景分析
项目背景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行业风险分析
总体情况
行业成本结构
行业成熟度
行业周期性
行业盈利能力
行业依赖性
行业替代产品
对行业的监管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总体特征
目标和战略
目标分析
战略规划
产品-市场匹配
供应分析
生产分析
分销渠道分析
销售分析
管理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
财务报表质量
重要科目及附注分析
销售和盈利能力
偿债和利息保障能力
资产管理效率
流动性
长期偿债能力、再融资能力
现金流量分析
集团客户财务分析
汇率风险分析
借款原因分析
对客户的借款原因分析
对项目的借款原因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财务数据预测
运用财务工具需预测的数据
项目评估需预测的数据(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还款能力分析
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
对项目的还款能力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
不确定性分析
担保情况分析
授信方案设计
综合分析
方案设计
4
授信审查审批
目的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
审查审批基本要点
授信客户背景状况
授信业务背景状况
行业风险分析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
财务风险分析
授信额度确定
担保分析
授信对象评级和授信业务评级
综合结论和授信安排
贷款类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贴现贷款
授信准则和要求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
打包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一般固定资产贷审查审批要点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国债项目贷款查审批要点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应收账款转让审查审批要点
信用证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进口信用证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国内信用证
承兑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担保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准则和要求
一般担保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提货担保审查审批要点
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担保审查审批要点
信贷证明审查审批要点
贷款承诺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贷款承诺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透支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法人账户透支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进口押汇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出口押汇
授信准则和要求
审查审批要点
出口托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出口发票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进口代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进口汇出款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出口保理融资审查审批要点
进口保理审查审批要点
其他特殊客户和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审查审批要点
集团客户审查审批要点
非盈利单位审查审批要点
离岸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审查的基本内容
对申请人的具体审查要求
特别审查事项
对担保措施的审查
授信额度的确定
银团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审查审批要点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行内联合贷款审查审批要点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
外国政府转贷款
内保外贷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
授信审查、审批主体
审查主体
审批主体
授信审查审批中的相关职责
审查环节
客户经理
授信经营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
授信审查员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贷审会
信贷执行官
分行行长
审批环节
终审人
授信审查审批权限
审查
审批
特殊情形的授信审查与审批
特殊情形的审批
复议
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复议
分行贷审会复议
5
授信额度使用和归还
目的
适用范围及使用原则
适用范围
使用原则
定义与缩写
职责与分工
授信额度的使用规定
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要求
授信额度提用的申报
授信额度提用的审核
授信额度提用后的监控
授信业务展期的管理要求
授信额度归还后的恢复、终止及相关要求
授信额度使用审核的基本材料要求
放款中心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
基本资料
分类资料
国际业务部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
基本资料
分类资料
相关授信产品在授信额度使用时的专项审核内容
国际贸易融资类产品的专项审核内容
出口押汇
出口托收融资
出口保理融资
进口保理
进口信用证
进口押汇
提货担保
涉外保函
打包贷款
出口发票融资
人民币授信产品的专项审查内容
人民币担保业务
信贷证明的开具
贷款承诺函
公司客户帐户透支
对公授信法律性文件使用规则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类型
标准文本及其使用、修改、补充
参考文本及其使用、修改
非格式合同
非格式合同范围
非格式合同使用条件
非格式合同使用程序
责任追究
银团贷款
档案管理
6
贷后监控
适用范围
贷后监控的方式
定期监控
定期监控的定义
定期监控使用的工具及适用流程
定期监控“下次审查日”的设定
不定期监控
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
风险监察名单制
风险监察名单的定义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特征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分类
风险监察名单的分类级别调整
贷后监控的职责划分
授信经营部门的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责
风险监控部门的职责
授信管理部门的职责
信贷执行官的职责
贷后监控的实施
非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
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
集团客户贷后监控的基本规定
关注大额资金拨付
集团客户信息管理
集团客户信息报告制度
预警信号
出现不利事项的处理
问题类客户的监控管理
对担保人的贷后监控
授信业务的贷后监控
授信业务用途的监控
不同授信业务监控时应注意的要点
贷款本息回收的监控
贷款催收和扣划
利息催收
贷后监控的强化手段――风险经理监控
风险经理的目标定位
公司信贷风险经理的目的
风险经理与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的关系
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风险经理贷后监控的方式
风险经理的报告线路
风险信息汇总
《客户风险检查报告》需要描述的内容
风险监察名单的监控管理操作要领
风险经理提出方式的操作要领
实施风险过滤
实施监察名单管理
客户经理提出方式的操作要领
风险监察名单申报
实施监察名单管理
检查考核
7
问题贷款管理
目的
范围
定义与概述
问题贷款
问题类授信客户
问题贷款管理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管理模式
管理原则
移交标准
非移交模式
移交模式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调查
介入调查时间
调查内容及方式
问题贷款的行动策略
行动策略制定的原则
行动方案选择的若干标准
贷款重组
以物抵债
诉讼清收
破产
问题贷款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内容
客户关系概要
有效资产清单
行动分析报告
行动计划的申报
行动计划的审查、审批
行动计划的实施
更新、更改行动计划
问题贷款的日常监控与管理
对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监控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日常管理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时效管理
问题类授信客户评级
客户关系的移交
内部移交的发起
内部移交的审批
办理移交
移交后的管理职责
内部定价
逆移交
贷款重组
定义与原则
目标
适用条件
重组模式
申报、审查、审批
申报内容
审查审批
问题贷款重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观察期及风险评级
风险控制与日常管理
风险控制
日常管理
8
担保管理
适用范围
担保的法律规定
担保范围
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的选择
完全现金担保
担保审核的基本要求
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严格控制信用贷款
防范集团关联风险
保证担保的审核
保证人资格
不得接受的单位保证人
不得接受的自然人保证人
保证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经营企业
自然人
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机构
对保证人的调查分析
保证额度
双人核保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
境外公司担保
保证担保的审批
保证担保的实施
抵押担保的审核
可接受的抵押物
抵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
不得接受的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对抵押担保的调查分析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
抵押担保额度及抵押率
双人核保
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保险
抵押担保的实施
质押担保的审核
可以接受的动产质押
可以接受的权利质押
质押物选择的基本要求
不得接受的质押物
出质人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对质押人的调查分析
质押物价值评估
质押额度
质押率
双人核保
质押登记
质押担保的保险
质押担保的实施
担保合同的订立
格式合同
保证合同的订立
订立时间与形式
合同主要内容
特别条款
共同与交叉担保
抵押合同的订立
订立形式
合同主要内容
特别条款
多重抵押
质押合同的订立
动产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权利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特别约定
质押合同生效日
担保的管理
担保管理的基本要求
保证担保的管理
保证担保的基础管理
保证担保的监控
保证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抵押担保的管理
抵押担保的基础管理
抵押担保的变更
抵押担保的监控
抵押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质押担保的管理
质押担保的基础管理
质押担保的监控
质押担保重大事项管理
担保债权的实现
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
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质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特殊授信业务担保管理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基本规定
应提交资料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质权的实现
非标准仓单质押
定义与原则
受理条件
审查审批要求
授信发放管理要求
质押仓储物的出库管理
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后管理
专业担保机构
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基本规定
对专业担保机构的审查分析
担保额度的核定
合同订立和监控
小企业授信担保
小企业定义
可以采用的担保方式
不良贷款重组中的担保管理
9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
目的和定义
目的
原则
定义
适用范围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内容
方法
现金流贴现模型
现金流贴现模型公式
预测现金流的标准
现金流的预测方法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操作分工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操作要点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的分析报告制度
季度分析报告制度
特殊或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的相关职责
初步拨备人职责
初审人职责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复审人职责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整体审定人职责
10
授信文档
适用范围
授信档案的分类
授信文档管理中的相关职责及分工
授信档案管理要求
授信档案的立卷
授信档案编号规则
授信档案的保管
授信档案的移交
授信档案的归档
授信档案的调阅
授信档案的检查
授信档案的清退和销毁
责任与处罚
11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和信贷问责
尽职调查
定义
调查主体
调查范围
调查方式
调查频率
调查要求
授信尽职问责制
定义
责任类型
责任认定标准
基础档案管理
贷前调查与审查、审批
放款程序
贷后监控及不良贷款移交和管理
不良贷款的重组
以物抵债
资产损失核销
其他
第三部分
信贷流程
1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一般客户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适用于辖属行及省直分行内部审批)
流程图
流程说明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适用于超分行权限审批)
流程图
流程说明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集团客户)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基本要点
具体流程说明
特殊品种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2
授信额度使用流程
一般授信额度使用基本流程
流程图
基本流程说明
3
贷后监控流程
“正常类授信客户”贷后监控流程
流程图
定期监控
不定期监控
流程说明
“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流程说明
“正常类授信客户”不定期监控流程说明
问题类授信客户监控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授信业务评级定期更新流程
流程说明
监察名单的进入/退出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进入流程
退出流程
4
问题类授信客户管理流程
行动计划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行动计划更改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贷款重组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客户关系移交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5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
流程图
流程说明
6
尽职调查流程
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流程
流程说明
授信问责流程
流程说明
第四部分
信贷工具
1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工具
授信申请书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模板
授信申请书(一般授信)填写说明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模板
授信申请书(项目贷款)填写说明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模板
授信申请书(小额授信)填写说明
特殊品种授信申请书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模板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审批书填写说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模板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报审批书填写说明
授信业务展期申报审查审批书
授信业务展期申报审查审批书模板
授信业务展期申请书使用说明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模板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使用说明
授信业务送审表
授信尽职确认书
集团关系授信信息确认单
授信申请审批通知书
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审查审批工具
授信业务审查工作流程单
授信审批中心授信业务审批表(一)
授信审批中心授信业务审批表(二)
投票表决书
授信业务审批通知书
备案授信业务审核建议书
授信业务复议审批表
2
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工具
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表
3
风险评级工具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模板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使用指导
第1步:财务状况评级(A)
第2步:非财务状况评级(B)
第3步:财务报表质量
第4步:行业及相对地位
第5步:信用记录
第6步:对照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使用指导
第7步:保证
第8步:抵/质押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第10步:国家风险
第11步:逾期状况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4
财务分析工具
交通银行财务分析工具
模板(见以下各表)
交通银行财务工具使用说明
交通银行财务工具的组成、生成方式和用途
财务工具中补充信息和需调整项目的信息来源
表1-7 财务指标表的指标说明和分析提示
如何选用合适报表进行分析的指导
现金流量总结表不平的解决方法指导
项目评估工具
模板(见以下各表)
项目评估工具使用说明
5
贷后监控工具
定期监控报告
定期监控频率要求
一般定期监控报告模板
小额授信定期监控模板
不定期监控报告
不定期监控频率
不定期监控工具
授信客户查访报告
信贷备忘录
授信业务用途监控表
风险监察名单进入/退出申报审查审批书
风险监察名单申报表
风险监察名单月度监控表
退出风险监察名单申报表
风险信息提示工具
风险信息提示单
风险信息预警月度简报
问题类授信客户监控报告
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报告
问题类授信客户行动计划跟踪查访记录
6
问题类授信客户管理工具
问题类授信客户行动计划申报书
行动计划更改申报书
贷款重组申报审批书
客户关系移交申请、审批书
7
担保管理工具
授信业务保证核保书
授信业务抵押核保书
授信业务质押核保书
8
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工具
现金流贴现模板示意表
大额/特殊贷款拨备报告表
9
授信文档管理工具
公司客户授信档案卷内资料目录
授信经营部门留存资料目录
放款中心留存资料目录
授信管理部门/风险监控部门/保全部门留存资料目录
公司客户授信档案内容
授信经营部门需留存资料内容
授信管理部门需留存资料内容
放款中心需留存资料内容
保全部门/风险监控部门需留存资料内容
重要权证登记表
客户授信档案移交清单
授信档案封面
客户基本情况档案封面
授信申报审查审批资料档案封面
授信额度使用资料档案封面
贷后监控资料档案封面
问题贷款管理资料档案封面
公司客户授信档案调阅登记簿
公司客户授信档案资料出借单
10
尽职调查工具
授信尽职调查工作表
授信尽职责任认定书
附 录
1
工作指导
季节性销售循环模型的应用
交通银行抵押/质押/查封物(权利)估值折扣率表
财务指标参考数据
2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后 记
引 言
1.
手册的制订目的
《交通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是根据《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的要求而编写的一本操作手册,手册的基本目的是细化并贯彻执行《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的有关规定。
手册中各项具体的政策和制度要求,是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的指南和依据,是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标准和尺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全体信贷人员明确信贷工作中的有关规定,掌握每个操作环节的具体要求,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手册的结构内容
手册主要根据《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要求,结合监管部门新颁布的监管要求、我行组织架构改革及相应部门职能的调整、《交通银行世行项目推广手册》以及总行近期制定的有关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等,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充实。
手册正文包括信贷业务基本指引、信贷业务标准、信贷流程、信贷管理工具四部分。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指引包括基本要求、信贷岗位职责、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授信额度、风险评级和行业投向指引等六章;第二部分信贷业务标准全面阐述了我行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授信业务受理条件、授信调查/申报、授信分析、授信审查、授信额度使用和归还、贷后监控、问题贷款管理、担保管理、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授信文档、授信尽职调查和信贷问责等十一章;第三部分信贷流程明确了信贷业务操作的程序,包括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授信额度使用流程、贷后监控流程、问题类授信客户管理流程、减值贷款损失拨备流程、尽职调查流程等六章,信贷流程是保证每笔信贷业务都正确执行我行信贷业务政策的制度保障;第四部分信贷工具提供了信贷管理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工具,包括授信申报/审查/审批工具、授信额度使用审查审批工具、风险评级工具、财务分析工具、贷后监控工具、问题类授信客户管理工具、担保管理工具、减值贷款损失拨备工具、授信文档管理工具、尽职调查工具等十章,信贷管理工具是规范操作信贷业务的载体和支持信贷分析的技术工具。通过将手册有关内容与CMIS系统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信贷业务政策、信贷流程和信贷管理工具在信贷业务执行中的刚性约束。
3.
手册的体例和形式
手册的体例
除总序、更新记录、引言及附录外,手册正文分为四部分共三十三章,每部分单独编号,每部分内各章节采用多级连续编号,编号最多为四级,采用这种模块化设计的方式,便于手册内容的更新和维护。手册正文字体为五号宋体,标题加粗,行距为倍。
手册的形式
手册采用活页文件夹装订的形式,并同时在内部网上发布,以便于及时调整更新内容,保证手册中的规定始终处于正在执行的状态。
4
手册的适用性
适用范围
手册仅适用于我行的对公信贷业务。
例外原则
手册在制定过程中已尽可能考虑到各分行现有状况,但手册部分规定仍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我行境内外行所有分支机构。如果这些政策不能在特定的分支行适用,在一般情况下特定的分支行应服从全行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本手册的规定。
如系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约(如地方法规或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而无法执行手册中部分政策时,可由该分行向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提出书面建议证实某一条政策不适用的理由,并提出修改的意见。总行可根据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该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不同意调整的一般不予答复;如需调整,总行将针对具体的调整意见以“手册备忘录”形式反馈给有关分行,该分行可按备忘录的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未收到总行书面调整意见的,仍按本手册执行。
5
手册的维护
部门职责
本手册由总行制订和维护。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授信部、公司部、监控部、保全部、国际部、审计部等为负责手册维护的相关机构和部门。
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负责对维护内容的最终审定和批准,授信部具体负责对手册维护的组织协调、对维护内容的集中审核,并负责手册有关内容的维护,其他部门分别负责对相关内容的维护。各部门均应明确专人负责手册的维护工作。
各部门具体分工为:公司部、国际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受理条件”的维护,公司部协助授信部对“授信额度使用和归还”中“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授信额度的核定规定”的维护;风险监控部负责对 “贷后监控”的维护,授信部协助;保全部负责对“问题贷款管理”的维护;审计部负责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和信贷问责”的维护;其他部分由授信部负责维护。
维护要求
总行制订发布新的、与信贷工作有关的政策制度时,应通过更改手册相关内容的方式进行。总行将创造条件逐步在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使总行有关信贷工作的制度不再以发文形式发布,以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如果总行有关部门确实需要另行以发文形式公布与信贷工作有关的制度、办法的,则应在发文以后及时将文件内容归入手册,以保证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授信工作人员的考核、尽职调查和问责等均以手册为准。
维护程序
拟出台新制度的部门直接对手册相应部分内容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并送相关部门会签(如需要),并经授信部统一审核后,按更改内容的重要性程度,决定报总行首席信贷执行官或总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批。如同意更改意见,授信部应通知各行对手册相关内页进行更换,同时对手册的电子文档进行更新。
对确实需要以发文形式发布的制度办法,有关部门应在报请分管行领导审批后,送授信部审核,以便审查其与手册是否矛盾。如果有矛盾或冲突的,则提请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议。正式发文后,授信部根据文件要求,负责对手册进行相应更新,更新申请授权授信部总经理审批。
第一部分 信贷业务基本指引
1 基本要求
基本目标
交通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正致力于成为一家资本充足、管理优秀、内控严密、发展健康、形象良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世界级的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实现已有效覆盖风险损失的最高资本回报率,是交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交通银行正着力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信贷文化,确立“风险――收益最优化”的管理理念,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期望与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有机统一;坚持信贷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大力拓展信贷业务,在发展中控制风险,以高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大信贷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内控,努力规避系统性风险,夯实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
信贷业务手册是信贷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各类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和依据,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信贷业务手册指导交通银行(以下均称为“我行”)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我行信贷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水平与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信贷业务手册(以下均称“本手册”)所指的信贷,仅指狭义意义上的信贷业务,即银行对单位或自然人贷款等授予客户信用的活动。因此,本手册在表述信贷一词时,均以授信一词来代替。与此同时,其表述范围仅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基本责任
审慎合规经营
我行的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业务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并实施审慎的书面授信政策、授信标准以及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持续监测信贷资产组合(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的控制。坚持稳健经营、审慎放款,通过对风险资产总量的控制,达到资本约束的目的。
授信尽职
在信贷业务的授信全流程中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切实避免风险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人员都应该按照尽职指引要求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授信全流程每一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关口。授信经营部门要落实好在营销和客户管理中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责任,提高有效市场营销能力。授信管理部门要落实好风险分析与度量、制定控制措施的责任,提高专业审查把关能力。各级授信审查人员应按照全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评审,不得因领导关系、私人关系、授信经营部门来人汇报等因素影响审查结论。风险监控和资产保全部门要落实好风险监控、风险化解的责任,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真正在全行形成每个岗位都明确风险管理责任,每一项业务流程都是一道防范风险关口的局面,全面提高全行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提高工作效率
效率意味着效益。在同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在稳健经营的同时也要进行有效的竞争,以获取尽可能大的市场份额。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正确处理好市场竞争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系,促使全行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高效、有序运作。
保证服务质量
信贷业务风险管理要服务于业务发展和客户,要最终实现风险管理价值最大化和风险增值的目标,使风险由成本转化为利润。对此要保证我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准,使信贷业务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各个岗位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从业规范
从业准则
授信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机构授信业务运作的具体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授信业务的质量。因此,加强对授信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加强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交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素质和道德规范,并遵守以下从业准则:
(1) 品德高尚,爱国爱行。授信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交行和客户的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交行的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努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2) 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做到业务精通,技术娴熟,讲求效率,一丝不苟,严格按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
(3)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和交行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及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授信业务或者提供担保。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向授信经营部门介绍有个人关系的授信客户、不得随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吃请,不得收受财物和其他好处;
(4) 诚实守信,竭诚服务。强化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授信审查人员不得在审批流程完成前向授信经营部门和客户承诺授信业务会否获得批准、不得将审查部门或其他审查人员的讨论意见或个人意见透露授信经营部门、客户。在有权人终审之前,不得将各级表决情况告知其他人;
(5) 注重效益,择优合作。善于了解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正确运用信贷分析技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资产质量,不迁就授信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6) 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和业务纪律的行为。
回避制度
下列情况,有关授信工作人员(包括有权审批人)应当回避,并且不得干预授信业务的决策:
(1) 授信工作人员的亲属在客户单位任职或持有股份;
(2)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客户单位有重大利益;
(3) 授信业务发放后,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可从客户获取利益;
(4) 授信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负责同一客户、业务的调查、审查或审批、发放和管理。
2 信贷岗位职责
工作提示
各行在加强工作人员遵守从业规范的同时,在人力资源的劳动组合中,要尽力避免具有血缘、姻缘或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同时从事市场营销、审查审批和放款等相互制约的岗位,尽力发挥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风险防范作用。
授信管理部门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国家和总分行各项信贷政策、制度;
(2) 制定并组织落实本行有关授信风险审查规章制度;
(3) 组织授信管理部门人员完成正常类授信业务的尽职审查。对授信分析报告的质量情况、授信经营部门的授信结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及建议;
(4) 制定、修改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
(5) 掌握辖内公司谛乓滴裨诵星榭龊妥什柿孔纯觯治鑫侍狻⒀芯慷圆撸⒓笆毕虮拘行糯葱泄俟低ā⒒惚ǎ?SPAN lang=EN-US>
(6) 负责分支行各类授信业务总额度的控制和管理;
(7) 组织实施对本行授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8) 其他授信风险管理工作。
授信审查岗
对授信经营部门上报的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上报批,全面揭示所审查授信业务的风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 可行性审查。依据本手册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授信安排、授信价格、授信期限、担保能力等;
(2) 合规性审查。审查授信业务是否符合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投向规定、授信客户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3) 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
(4) 审查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等级;
(5) 授信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并将授信额度、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输入CMIS系统;授信业务被否决的,通知授信经营部门;
(6) 审查正常类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及风险评级,根据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如须变更、冻结授信额度,报高级信贷执行官/信贷执行官批准后书面通知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7) 主动关注当地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和所审查客户的风险状况变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沟通、汇报。
授信管理岗
其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行信贷政策、制度(以本手册以及本行现行与本手册无冲突的制度、规定为准)工作;
(2) 研究拟定授信工作规划,研究分析当地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调查分析授信业务投向;
(3)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4) 检查和督导本行正常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工作;
(5) 具体实施对本行授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6) 检查和考核授信经营部门执行授信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及整改要求;
(7) 协助授信经营部门发现或识别授信客户的特殊预警信号并提出预警措施建议;
(8) 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审查、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综合岗
其主要职责:
(1) 对辖内公司授信客户和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上报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授信分析报告、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2) 完善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运行及其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3) 负责CMIS系统管理、维护及授信审批结论录入的复核工作。
授信经营部门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客户经理开展市场调查,维护客户关系,推进市场拓展;选择优质客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
(2) 组织实施本行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
(3) 组织实施本行授信客户结构调整计划;
(4) 组织实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5) 指导、监督客户经理贯彻执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和授信工作人员授信尽职要求;
(6) 根据客户经理提出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及组织授信调查。审核授信分析报告,对客户经理授信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7)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按要求进行贷后监控,审核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和客户查访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发现客户风险;
(8)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与保全部门共同对问题类授信客户开展调查,制定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更改书;
(9) 负责本部门未移交不良资产清收和日常管理;
(10) 组织、指导客户经理及时完成授信业务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
(11) 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做好移交类问题类授信客户向保全部门的移交工作;会同风险监控部督促和指导对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后监控工作,对授信客户违约或其他不利事项等重大事件,采取控制风险等补救措施。
客户经理
其主要职责:
(1) 受理客户提出的授信业务申请,收集有关授信信息资料,对申请人申请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调查,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主要内容有:
调查和验证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产品市场、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授信业务的真实用途,调查验证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调查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需要调查的其他资料。
(2) 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撰写“授信分析报告”,对授信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和使用方式,以及担保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授信管理部门审查;
(3) 办理核保、抵(质)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4) 按贷后监控政策要求对授信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5) 对符合“问题类授信客户”条件的客户,制订“行动计划”,并根据批准意见实施;
(6)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类客户,负责与资产保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 负责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8) 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与保全部门保全岗共同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9) 办理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问题贷款的重组手续;
(10) 负责在CMIS系统中录入客户信息、财务数据、风险评级等。做好客户集团关联关系的调查及集团客户的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11) 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实施监察名单管理,提出申报/退出监察名单的理由,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12) 在已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并配合风险经理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综合岗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除移交资产保全部门外的授信客户信贷副本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2) 负责集中管理对授信客户的“定期监控报告”、“信贷备忘录”和“查访报告”(复印件);
(3) 负责集中管理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相关资料(包括监控报告、风险评级表、行动计划书等复印件),并将资产保全部门的审批结论通知客户经理;
(4) 抵(质)押品权利凭证保管登记;
(5) 负责制作上报上级行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6) 负责授信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风险监控部门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组织实施总行风险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风险监控实施细则;
(2) 组织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收集、整理、分析、提示和上报风险信息;
(3) 组织对本行风险资产(含信贷和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监控、识别和全程跟踪资产风险及变化;
(4) 在前台经营部门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协助客户经理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制定减持退出计划,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
(5) 负责评估和分析本行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状况;
(6) 组织实施对本行风险经理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
(7) 负责审核对风险监察名单列入/退出的申报以及月度监控情况;
(8) 负责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工作;
(9) 负责放款中心的管理;
(10) 定期组织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
风险监控岗
负责监控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1) 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的特殊预警信号,进行风险分类;
(2) 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授信客户风险状况和减持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3) 收集整理和上报在授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4) 向授信经营部门提示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5) 负责审核本行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准确性,监控授信客户情况变化和五级分类迁徙变化。
风险经理
负责对进驻的授信经营部门正常类授信客户和列入监察名单的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主要职责是:
(1) 在前台授信经营部门对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过滤模式,对“正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
(2) 通过风险经理的专业和独立的判断,强化识别潜在风险;
(3) 对存在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提出风险评级调整的建议;
(4) 审核需列入/退出本行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以及监察名单的月度监控情况;
(5) 与相关部门或人员配合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或减持退出行动计划;
(6) 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客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
(7) 采用矩阵双线汇报模式,实时和定期向风险监控部门报告资产质量的风险监控情况;
(8) 负责牵头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监控情况进行再检查和风险评估。
综合岗
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2) 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 负责本部门文档的管理工作;
(4) 其他工作。
资产保全部门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资产保全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指导、检查、评估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负责对已移交至本部门的不良资产清收和管理,组织、指导、审查全行运用清收、诉讼、抵债、出售、核销等保全和处置方式化解和挽救资产风险的工作;
(3)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问题类贷款处置行动计划,防止不良资产继续恶化;
(4) 负责组织本部门对须提交风审会审议的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审查工作;
(5) 审核问题类贷款处置方案和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监控报告,提出审核意见;
(6) 组织实施对本行资产保全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7) 负责审核风险监察名单中归为风险较大的授信客户的行动方案,并实施问题类贷款管理流程。
资产保全岗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授信经营部门已移交的8-10级问题贷款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2) 会同授信经营部门共同开展对未移交问题类授信客户的清收和管理工作;
(3) 办理本部门管理的不良贷款重组手续;
(4) 制定已接收的问题类授信客户“问题贷款行动计划书”及“行动计划更改书”,并实施跟踪;
(5) 负责本部门管理的“问题类授信客户”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6) 负责以物抵债、核销后呆帐贷款的管理、处置和追偿工作;
(7) 负责对问题类客户的法律诉讼;
(8) 负责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工作;
(9) 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如有必要则应会同授信经营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提出预警措施及是否更改原授信方案或行动计划等意见;
(10) 提前介入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严重的授信业务,主动配合授信经营部门从速处置;
(11) 负责已移交至资产保全部门的客户授信副本档案的管理工作。
资产保全审查岗
其主要职责:
(1) 对须报送风审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风审会审议或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查的主要材料有:
问题贷款授信客户和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问题贷款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更改书等处置方案、客户关系移交申请书等。
(2) 审查本行问题类客户定期监控报告(包括重组贷款的定期监控)和风险评级,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上报审批;
(3) 审查本行呆帐核销、以物抵债的有关资料;
(4) 负责风审会会议材料的准备、审议事项的情况汇报、会议记录及有关联络工作;
(5) 负责将风审会的决议及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保管风审会的档案资料;
(6) 负责对问题类授信客户贷后监控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问题贷款行动计划实施状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
综合岗
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数据积累、统计、信息系统和有关档案等管理。主要职责是:
(1) 负责CMIS、RAMIS(风险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输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2) 负责上级行、人行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种分析报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3) 负责本部门授信业务档案、呆帐核销和以物抵债等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4) 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管理工作;
(5) 其他工作。
放款中心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有关放款业务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2) 组织落实并负责放款过程中授信业务资料法律审查、授信额度使用和控制、授信业务档案管理、配合贷后监控等工作;
(3) 负责对授信业务发放前授信文本资料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最终审批;
(4)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
(5) 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
档案审查岗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授信发放业务资料的接收、编号、登记与资料完整性的初步审查;
(2) 负责对授信业务法律档案(正本)资料的登记、整理、装订、保管、查阅、交接、销毁等工作;并对保管的完整性负责;
(3) 负责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在授信业务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并在抵质押品登记簿上作相应记录;
(4) 做好抵(质)押物或权利证书等重要凭证的保管。
法律审查岗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对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授信业务申请人和担保人与本行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法律文书及相关凭证等授信资料,在放款前进行合规合法性和完整规范性的审查,并审查授信经营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满足提款条件;
(2) 合法性审查。根据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授信申请人、担保人的资格合法性、行为合法性,以及授信业务本身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对授信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进行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
依据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及有权机构的授权书等资料,对授信申请人和担保人与本行签署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授信及其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的法律文件及相关的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合法、齐备;
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授信/担保文件形式是否合法。
(3) 合规性审查。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分级授权管理、授信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审查授信业务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审查授信经营部门提交的授信资料是否满足提款条件:
审查授信业务审批程序和额度是否符合本行授信分级授权规定;
审查授信业务资料是否满足“授信审批通知书”或“审批事项回复通知书”要求的提款条件。
(4) 完整性审查。审查授信文件及其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法律文件及有关办理程序是否完备、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5) 有效性审查。审查授信各类文件和凭证单据等要素内容是否规范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授信申请人、担保人名称;
授信额度的币种、金额及构成;
授信期限;
各类利率(费率);
抵(质)押品描述;
签署人、预留银行印鉴章、签署合同日期。
放款操作岗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和控制管理,额度内提款等帐务处理等手续。具体:
(1) 负责对授信管理部门或审批中心输入的授信额度予以确认,对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2) 负责对申报的授信用途是否合理、与授信审批结论中的批准用途是否一致、授信项下的交易背景真实性等进行复审;
(3) 负责办理授信额度内提款、使用和放款业务的帐务处理手续;
(4) 将授信发放信息输入系统,并提交到综合业务系统(帐务中心);负责与综合业务系统(帐务中心)的凭证交换工作;
(5) 配合贷后监控管理,对授信业务经贷后监控审批的额度冻结、减少及授信条件变更等管理和控制;
(6) 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到期贷款、逾期贷款和额度控制信息;
(7) 按要求每月定期修改放款系统操作员密码。
复核检查岗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授信业务文件完整性、有效性和对额度使用控制、抵(质)押权利凭证及保管手续等复核工作。具体:
(1) 对法律审查岗和放款操作岗“审查意见表”及有关放款凭证进行核对;
(2) 对授信项下原始契据(包括各种合同原始正本、抵(质)押物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和发票、放款原始单据等)完整、有效性进行复审;
(3) 对是否满足授信条件使用授信额度和授信额度的使用和控制,以及对授信管理部门或审批中心输入的授信额度进行复核;
(4) 负责对全行授信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
(5) 对放款业务的抵(质)押权利凭证入库保管手续复核。
综合管理岗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授信业务统计报表,授信业务额度使用控制系统资料积累等。具体为:
(1) 负责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授信额度的提用、恢复和核销等信息进行录入、维护和更新;
(2) 负责编制、保管本行有关放款业务的信息资料及统计报表。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
部门主管
其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授信尽职调查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2) 负责组织授信尽职调查人员依据诚信和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3) 审批授信尽职调查责任认定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4) 审批并提出具体责成相关部门或授信工作人员对授信工作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的意见;
(5) 负责组织授信尽职调查人员相关培训和考核。
授信尽职调查岗
其主要职责:
(1) 不断学习和掌握授信、法律、财务等知识,提高授信工作尽职调查能力,坚持依据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2) 对授信工作人员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是否违法违规及疏忽职守等行为,做出书面责任认定意见;
(3) 正确界定须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责任人,并认定其错误事实、性质和相应责任。责任认定要有证据佐证,须附有客观、正确地反映认定其错误事实、性质及应负责任的证据;
(4) 对授信工作人员在授信流程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而因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客户自身经营失误、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使授信风险增大或损失的,提出相关依据并作出书面免责意见;
(5) 认真对待有关责任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辩,对申辩意见要认真审核,并作出有事实根据的采纳或不采纳结论,实事求是地认定相关责任意见;
(6) 经调查发现授信工作存在的问题,经上报批准后,对相关部门或授信工作人员做出责成纠正的书面要求。
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
授信的基本条件
授信对象
一般授信对象
我行对公授信的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授信对象申请授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
(2)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已在或将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
(4)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有效持有中国人民银行获准的贷款卡(号);
(5)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的要求;
(7)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项目授信的,项目的资本金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
我行的授信对象可以是集团客户,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对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授信对象应当按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1)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指拥有50%以上股权或投票权)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的,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一般应具备以下两条以上特征:
A.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含)以上;
B.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占用资金占企业净资产50%以上;
C. 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D.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E.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F.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授信对象即客户在申请授信时,应当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
(2) 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
(4)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5) 当年近期的财务报表;
(6) 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7) 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8) 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9) 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10) 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1) 如授信申请人为非独立法人,应同时提交上级单位的借款授权书;
(12) 如授信申请人为首次申请授信的三资企业,应同时报送外经贸委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有关批复文件;
(13) 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14) 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15) 授信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6) 其他必要的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17) 对于中长期授信项目授信,还须有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核准文件或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授信的基本要素
授信的基本要素为: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用途、担保。
对象
对象应当满足我行授信对象的基本要求。
金额
金额是指授信额度的具体数额。
期限
授信按照期限可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利率或费率
目前我行的贷款利率、保证业务费率在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础上,统一执行总行的有关价格规定。在确定具体的利率、费率时,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种制约因素:
(1) 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
(2) 授信业务的风险;
(3) 银行的资金筹集成本;
(4) 同业竞争;
(5) 银行与客户的关系;
(6) 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的授信业务品种及其服务质量。
用途
不同的授信业务有不同的用途,在具体办理授信业务时尤其要注意用途是否真实、合法,挪用资金是一种危险的信号。
担保
担保是保证客户还款或履行责任的第二来源。客户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
根据《贷款通则》规定,我行有权依授信条件和授信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强令我行提供授信。具体包括以下权利:
(1) 要求客户提供与授信有关的资料;
(2) 根据客户的条件,决定授信与否、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授信使用方式、期限和利率、费率等;
(3) 有权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查询,有权将授信客户的财务报表或抵押物、质物交我行认可的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4) 依合同约定从客户账户上划收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
(5) 客户未能履行授信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客户提前归还或停止向客户提供尚未使用的授信业务;
(6) 在授信业务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免受损失的措施。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
(1) 应当公布所经营的授信业务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客户提供咨询;
(2) 应当公开授信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办理授信的条件;
(3) 应当审议客户的授信申请,并及时答复授信与否。短期授信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授信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4) 应当对客户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5)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将贷款等授信要素及时录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
(1) 可以自主向我行申请授信并依条件取得授信;
(2) 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授信;
(3) 有权拒绝授信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 有权向我行相关分支机构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5) 在征得我行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
(1) 应当如实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我行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存贷款余款及授信情况,配合我行的授信调查、审查和检查;
(2) 应当接受我行对其使用授信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 应当按授信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
(4) 应当按授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授信业务本息;授信客户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或承兑、履约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等;
(5)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我行的书面同意;
(6) 有危及我行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我行,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授信担保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我行的各类授信业务应实行担保,但经我行审查、评估,确认授信客户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或履约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但全行要严格控制信用贷款增长。
(1) 新增信用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我行重点支持行业和风险评级为1-5级的授信客户;
(2) 凡减持退出的行业、企业或资本金未达到有关规定的项目不能提供信用贷款,已发放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固担保或予以收回;
(3) 除总行批准外,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年以内;
(4) 各行发放信用贷款必须在总行核定的比例内;
(5)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不得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
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担保的实践情况看,保证的作用和效果远不如抵质押,因此应在严控信用贷款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保证比例,提高抵质押比例。对于担保授信,必须严格审查担保人能力,客观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在规定比例内从严掌握,并按贷后监控的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价值不足的要及时追加有效担保。
限制授信的事项
限制授信的对象
授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授信:
(1) 不满足我行授信的基本条件的;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核准或批准文件的;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应取得而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7) 未经直接集团(控股)公司授权,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8) 在金融机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建立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中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
(9)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
(1) 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
(2) 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即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3) 法定代表人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的公司的企业。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
禁止事项
(1) 禁止逆程序操作;
(2) 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
对以下用途的业务和情况不得进行授信:
(1) 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5) 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或核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
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
环保批准文件;
土地批准文件;
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6) 以贷收息贷款;
(7) 承兑和贴现融资性汇票;
(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信贷政策法规,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与行业。
4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
我行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是我行拟在具有法律责任约束的授信文书中需对授信额度作出承诺的客户。对于现有的授信客户,如果预计在授信期间届满后仍将继续与我行维持信贷关系的,尽管客户尚未提出下一阶段的具体授信需求,也应预先核定授信额度(待客户提出正式需求时,如在批准的授信额度之内则可直接进入“授信额度使用流程”而无需重新报批;如超出批准的授信额度则需重新报批)。
需核定授信额度的具体对象如下:
(1) 提出新的授信需求申请的“正常类授信客户”;
(2) 在定期监控过程中需要重新核定额度的“正常类授信客户” (除已基本确定客户与我行的授信关系将中止外);
(3) 在“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中承担债务的客户;
(4) 提出“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未纳入总行同业授信的同业机构承兑的银票)授信需求申请的客户,包括“正常类授信客户”和“问题类授信客户”。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
凡我行在不构成银行法律责任约束的授信文书中仅涉及授信额度意向,不涉及任何授信承诺的客户,无需进入“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也无需核定其授信额度。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
对于文书是否具有构成对我行法律责任约束的判别:我行现有标准信贷合同文本均构成对我行法律责任的约束。除上述标准合同外,其余文书是否构成对我行法律责任约束应由我行负责法律合规事务的部门负责审定。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
对于我行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审定为不构成对我行法律责任约束的文书,由各分支行分管授信经营部门的副行长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签订。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
“问题类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对其采取清收措施,而不再核定新的授信额度(除个别确认为符合贷款重组条件且对其债务重组有助于减少现有风险和提出“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授信需求的客户外)。
授信额度的申报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授信额度的第(1)、(2)类客户(即“正常类授信客户”),由授信管理部门、贷审会、信贷执行官条线负责审查和审批。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应使用“授信申请书”,通过“授信申报、审查和审批流程”申报授信额度。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授信额度的第(3)类客户,涉及资产保全部门、风审会、分管行长/信贷执行官负责审查和审批。对于符合贷款重组条件且确实需要通过贷款重组降低现有风险的,客户经理或保全清收人员可以使用“问题贷款行动计划”,通过“问题类授信客户行动计划申报书”申报授信额度。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正常类授信客户”,包括在现有授信额度上追加现金保证额度或提出现金保证额度申请的新客户,由授信管理部门负责核定额度;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使用“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书”,通过“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报、审查、审批流程”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银行承兑渠汇票贴现额度的“正常类授信客户”,包括在现有授信额度上追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或新提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请的客户,由授信管理部门负责核定额度;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申报额度,申报流程同完全保证额度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问题类授信客户”,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核定额度。资产保全部门的专职清收人员/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未移交客户)使用“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请书”,通过“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申报、审查、审批流程”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
授信对象为本章中需核定银行承兑渠汇票贴现额度的“问题类授信客户”,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核定额度。资产保全部门的专职清收人员/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未移交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申报额度,申报流程同完全保证额度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
授信对象为《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集团客户政策中规定的且应采用集中授信模式的集团客户,由主办行归集开户行、协办行及主办行自身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对集团拟授信的总额度按 “授信申报、审查和审批流程”申报授信额度。对采用监控模式的集团客户,仍维持原授信审批流程并分别授信。
授信额度的核定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授信额度应原则上根据“六因素最小值法”核定,即授信额度原则上根据以下6个因素中的最小一项决定:
(1) 客户申请的授信额(如有,应扣除属于现金保证额度);
(2) 本行根据客户借款原因分析得出的客户所需授信额;
(3) 客户能够偿还的授信能力;
(4) 本行根据法律、法规限制能给客户的最大授信额;
(5) 本行根据信贷政策和组合限额限制能给客户的最大授信额;
(6) 本行要与客户建立或保持良好关系所需的授信额。
对中小企业小额授信应以下列因素中的最小值为核定依据:
(1) 客户申请的授信额(如有,应扣除属于现金保证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
(2) 由相关担保方式对应的小额授信限额;
(3) 客户能够偿还的授信能力(重点结合第二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
在通常情况下,经上述步骤得出的金额应作为客户授信额度,但以下情况可以例外:
(1) 对于个别初步核定结论中缺乏短期还款能力,但在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趋势分析中却反映出具有很大潜力的1—6级客户,在具备长期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客户关系的战略决策,对其短期类分类额度可以超过初步核定的授信额度(但不得大于借款原因分析得出的需求额)。
(2) 在一般情况下“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能小于其目前在我行的授信余额,在授信额度需要逐渐压缩的情况下,应将压缩部分授信额度定为一次性使用,该部分额度的期限应与压缩的期限一致,到期则更新授信额度,按新核定的授信额度执行。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
对本章中需核定授信额度的第(3)类客户,应该根据风险降解的原则核定授信额度,具体要求如下:
(1) 重组贷款应有利于保全银行债权、降低风险、锁定风险、转移风险、减少损失以及延长贷款有效生命周期;偿债主体应具有未来偿还重组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对重组贷款的授信均为一次性使用。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
对本章中需提出“完全现金保证额度”授信需求申请的客户,应该根据拟存入我行的保证金金额;提供质押的国债、银行承兑汇票、我行存单、金融债券及总行认可的银行备用信用证金额,以在授信期内能够足额偿还本息为原则核定“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具体要求见“担保管理”。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应综合集团客户各成员单位的偿债能力、业务特点、融资习惯、资金运用方式和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加以确定。对集团内单个企业授信额度的核定,仍应按本章要求的“六因素最小值法”进行测算。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
授信额度的核定应以集团合并报表和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成员企业个别报表作为依据,应不接受汇总报表。但对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的选用,应根据集团客户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的授信管理模式区别对待:
(1) 集中授信模式下的统贷统还。即借款人和还款人均为集团客户的总公司或母公司。采用此类集团客户授信模式,通常总公司或母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在经营决策和资金调度上具有绝对控制力,核定授信额度时应以集团合并报表为主要依据,成员单位报表可作为辅助分析;
(2) 集中授信模式下的分贷分还。即先与集团客户总公司或母公司签订授信总协议,在授信总协议的框架内,由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借、还款责任与义务。在此类集团客户授信模式下,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都应作为我行授信额度核定的主要依据。如总公司或母公司在经营决策和资金调度上对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的成员单位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可以侧重于以合并报表作为匡算集团客户最高授信限额的主要依据,以个别报表为依据核定的单个企业授信限额的合计,原则上不应超过通过合并报表确定的集团客户最高授信限额;如总公司或母公司对其下属企业控制能力较弱,则须以各成员单位的个别报表分别核定授信额度,合并报表作为参考,以便于把握对集团客户最高授信限额;
(3) 监控授信模式项下的分贷分还。即与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授信协议,各成员单位独自承担借、还款责任和义务。对此类集团客户授信模式,应以各成员单位的个别报表分别核定授信额度,但在授信总量上可以根据该集团客户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地位、整体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持续发展能力等综合经济指标加以合理控制。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
对每一个集团客户所核定的授信额度,一般应明确分为以下四种额度:
(1) 对集团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授信业务的最高授信额度;
(2) 对集团客户在一定期间内不同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
(3) 对集团客户内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各成员单位在一定期间内授信业务的最高授信额度,即对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母(总)公司及其各子、分公司的授信业务分别核定最高控制限额;
(4) 对集团客户内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各成员单位在一定期间内不同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
(1) 授信总额控制:在授信总额控制的情况下,可仅设定本章. 四种额度中的第一、三、四种额度。
(2) 完全授信控制:在完全授信控制的情况下,应设定本章. 的全部四种额度。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
(1)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对于已完成集团集中授信的客户,若有新的成员单位需纳入集团授信范围,或已授信集团成员需新增授信额度的,由该成员单位所在地分行报主办行进行单独审查审(报)批,并将批复结果一并纳入集团授信进行管理。但在集团客户下一个审查日进行报批时,主办行须将新老成员单位和额度统一纳入集团客户申报范围,不得再分拆上报。
(2) 集团客户成员的拆出:当出现集团客户授信成员单位分离出集团客户时,对拆出单位的授信额度应暂时冻结,按有关权限、流程重新认定、审批后另行核定对其的授信额度。
分类额度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
分类额度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客户经营方式、融资习惯、资金运用方式、资信状况、实际需求及银企关系等方面,按需要一个客户的授信额度之下可设置多个分类额度,即一个客户可同时办理多个授信业务品种,也可以设置组合类额度。但所设置的短期组合额度内的子额度不得与申报的单项分类额度重复,组合额度内不可设置本章中所列各项分类额度。
分类额度表
贷款类
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
出口退税托管帐户贷款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法人账户透支
应收账款转让
固定资产贷款
基建贷款
技改贷款
其他贷款
其他贷款
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有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无追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有追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无追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贸易融资
单证项下贸易融资
打包贷款
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
出口托收融资
进口代收融资
其他
非单证项下贸易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
进口汇出款融资
出口保理融资
进口保理
其他
信用证类
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承兑类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类
非融资性担保
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质量维修担保
质量维修担保
预留金担保(留置金担保)
预留金担保(留置金担保)
关税担保(海关免税担保)
关税担保(海关免税担保)
保释金担保
保释金担保
一年以内延期付款担保
一年以内延期付款担保
费用保付担保
费用保付担保
来料加工担保
来料加工担保
票据保付担保
票据保付担保
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
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
借款担保
借款担保
透支担保
透支担保
补偿贸易担保
补偿贸易担保
租赁担保
租赁担保
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
一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
发债担保
发行企业债券担保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
其他融资性担保
其他融资性担保
承诺证明类
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
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
转贷款业务
转贷款
专项转贷款
外国政府转贷款
其他类
其他类
国内保理
国内保理
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
同业资产类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
买方回购
卖方回购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
买方买断
卖方买断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
凡客户的固定资产贷款(含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下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性保函、1年以上延期付款保函应单独设立分类额度。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
如果一个客户的授信额度之下设有多项分类额度,在设置这些分类额度时,各项分类额度之和应等于客户的授信额度。在使用授信额度时,各项分类额度余额之和应小于或等于已设定的授信额度。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
分类额度的使用可分为循环性使用和一次性使用。
(1) 循环性使用是指在授信期间内,客户可以对规定的授信业务品种循环使用。这种方式只能针对短期授信业务品种。
(2) 一次性使用是指在授信期间内,对规定的授信业务品种采取一次性使用或分次递减的方式,而一旦使用并被偿付后,不得对偿付部分要求重复使用。一次性授信对象通常为在我行没有信誉记录的新授信客户或老授信客户的临时性、一次性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需再次使用,必须重新经过正式的授信审批流程。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
帐户透支额度
若申报的授信额度中含透支额度的,需进一步根据以下4个因素中的最小一项核定帐户透支额度:
(1) 客户申请的透支额度;
(2) 客户在我行上年的日均存款水平;
(3) 扣除企业自有和视同自有资金后的流动资金年度平均需求部分,按不超过10%予以测算;
(4) 企业在交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透支部分按不超过10%予以测算。
短期组合额度
授信客户的短期组合额度内的子额度不得与申报的单项分类额度重复,组合额度内不可设置本章中所列的各项分类额度。
申报组合类额度应需对其项下分设的分类额度的种类、设立的依据及各分设额度相应的授信条件一一说明,如有必要在审批意见中可明确各分设额度的授信条件。组合类额度在使用时,其项下的各分类额度余额之和应小于或等于组合类额度。
借新还旧额度
若申报循环性的分类额度,应注明是否用于借新还旧,并在审批时予以明确,如不明确,则该分类额度项下的授信业务不得办理借新还旧。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
对于单笔业务分属于“部分现金保证额度”范围的,其“现金保证额度”应作为授信条件,并占用授信额度。
例如:某授信客户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1亿元,其中该笔业务以30%保证金和70%保证人保证为担保方式,则我行核定其银行承兑汇票额度1亿元,其中30%的保证金仅作为其开立每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条件,即现金保证额度3000万元,一般授信额度7000万元。
授信期限的设置
(1) 一个客户的不同分类额度可以设置不同的授信期限,因此对客户的授信期限设置需要就不同的分类额度分别表述;
(2) 除固定资产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分类额度外,分类额度授信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但对于客户风险级别为1-5级,其中短期授信业务的分类额度期限可以设置为2年以内循环性使用;但每笔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
(1) 授信额度的核定和控制以人民币为统一计价单位。如果授信额度中有外币业务可规定使用币种,这种情况下授信审查审批部门应充分考虑授信期限内汇率风险引起的额度差异。
(2) 分类额度的使用币种是指该授信业务品种在实际发放时可使用的币种,除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外汇保函的使用币种默认为可调剂外,其余分类额度须在申报审批时明确使用是否可以调剂。
授信额度的管理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
每一笔授信额度的使用都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 必须在批准的合同额和分类额度授信期限(包括宽限期)内使用额度;
(2) 必须符合规定的提款条件;
(3) 必须办妥所有受法律约束的授信合同文本(包括担保文本)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4) “授信额度使用申请表”等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查。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
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分行放款中心负责对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在正常情况下,与客户签订的授信合同额应小于或等于授信额度,余额应小于或等于合同额;在授信额度需要逐渐压缩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的授信合同额应小于或等于目前的授信余额。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1) 短期分类额度(一年以内)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分类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放款中心应负责对客户授信条件落实情况的核对。在授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在批准的分类额度授信期限内提款。宽限期内不得提款。我行在与客户确定授信业务合同或“借款凭证”的还款日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A. 合同期限必须小于或等于分类额度授信期限;
B. 合同到期日最长不超过批准的分类额度授信期间(自批准日起算)加宽限期。宽限期在审批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2006年1月1日批准贷款,期限为一年,授信限额使用宽限期即为2007年6月30日,也意味着在2006年6月30日前使用的额度其还款日最长可在提款日的基础上顺延一年,而在7月1日-12月31日之间使用的额度其还款日均不得超过2007年6月30日(如果定期检查作了更新,应按照更新后的结果执行。原未使用部分注销,超过新限额的部分应予以压缩)。
(2) 固定资产贷款分类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A. 设定首笔提款期
首笔提款期是指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自审批之日起首次提款的期限,超出该期限未发生提款的,授信额度自动注销,首笔提款期可在审批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B. 期限控制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分类额度期限=首笔提款期+授信业务期限,同时不再设置宽限期。
(3) 非融资性担保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
A. 设定提款期
提款期指自授信额度审批之日起可以开立非融资性担保的期限,非融资性担保额度的提款期原则上为一年。
B. 非融资性担保的分类额度期限=提款期+授信业务期限(单笔业务期限,可超过一年),同时不再设置宽限期。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
授信额度的增加
客户一般授信额度的增加应重新按“授信申报、审查、审批流程”办理报批手续。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
(1) “正常类授信客户”
如在贷后发生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引起重视。如果客户经理认为预警信号的程度已到达需要减少或注销该客户授信额度时,应立即填写“信贷备忘录”上报授信管理部门,建议减少或取消客户的授信额度。经批准减少或取消客户授信额度的,授信管理部门应负责将审定结论录入CMIS系统,并同时反馈给授信经营部门和放款中心。
对因授信额度降低,导致实际授信余额超过新核定的授信额度,客户关系所在的授信经营部门应尽快将授信余额压缩至新的授信额度之内。
(2) “问题类授信客户”经贷款重组的客户
如在贷后发生问题导致需要减少或注销授信额度,客户经理或清收人员应及时填写“行动计划更改书”并报批。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
(1) 锁定
由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含对年报的监控)或不定期监控(实地查访)的授信客户,其授信额度将被锁定,在锁定状态下,不得再签订新的授信合同,但原已签订的合同项下可继续提款。
(2) 解锁
授信额度被锁定后,客户经理可在补做定期监控或不定期监控的同时可提出解锁申请,同定期监控或不定期监控一同上报审批。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
(1) 清零
如授信客户发生授信业务逾期或垫款,其授信额度将被清零。在清零状态下,不得再签订新的授信合同,原已签订授信合同的视情况可继续提款;但客户关系所在的授信经营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控制风险。
(2) 恢复
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清零后,在5个工作日内偿还逾期或垫款的授信业务,由客户经理填写《信贷备忘录》上报逾期、垫款处理情况的同时可提出授信业务额度恢复的申请,随《信贷备忘录》一同上报审批。
凡超出上述时限的,授信额度不得恢复,需重新以授信申请书形式进入申报、审查、审批流程核定额度。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
(1) 冻结
A. 人工冻结:当授信客户出现对我行信贷资产重大不利的情况下,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可对其额度实施冻结处理,在冻结状态下,不得再签订新的授信合同,原已签合同的也不得再继续提用,因此该项功能仅限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B. 自动冻结:集团客户成员拆出,系统会自动冻结拆出成员客户的可用额度。
(2) 解冻
A. 授信额度被人工冻结后,客户经理需在对冻结原因进行调查后,按冻结时冻结人的要求提出授信额度解冻申请上报有关人员审批。
B. 授信额度被系统自动冻结后,需以授信申请书流程进入申报审查审批流程重新核定额度。
授信安排的调整
授信安排调整指除不得修改总额度、分类额度授信期限、客户评级三项外,分类额度金额、使用方式(循环否)、使用部门、单笔业务期限、宽限期、费利率、担保条件、保证金比例、授信业务评级、用途、其他约定十一项可通过此流程进行变更或缩减,并根据风险变化的方向确定终审节点。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
授信安排中其他要素的调整如符合高风险向低风险转换的原则,则在授信有效期内由分行按个人签批权限进行审批;如不符合高风险向低风险转换的原则,需按原流程报原审批人进行审批。
授信安排的调整需要办理一定的批准手续。客户经理应填写“客户授信安排调整申请书”(如系在既定的分类品种外提出新的授信品种需求或该项调整会引起授信业务风险评级变化的,应同时填写“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上报分行授信管理部。授信管理部审查岗除审查调整原因外,还需审查调整前后的风险变化情况,并根据本章规定提交相关审批人进行审批。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
在授信额度不增加的情况下,分类额度之间的调整(包括客户在已核定的分类额度的品种外提出新的授信品种需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分类额度调整的原则:在授信有效期内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分类额度调整由分行按个人签批权限审批,否则需按原流程报原审批人审批。一是担保条件不降低;二是授信品种的风险程度不增加;三是客户风险敞口不增加。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A. 担保条件不降低。分类调整后不应发生担保条件降低的现象(如原来有担保的授信业务变为无担保的信用授信,原来提供保证的单位变为实力较弱的单位);
B. 授信品种的风险程度不增加。(见下表)
序号
授信品种
1
流动资金贷款和贷款承诺
2
除本表已列明的其他短期融资品种
3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4
远期信用证和进口保理
5
即期信用证
6
非融资保函*和信贷证明
7
出口保理
8
出口押汇
9
*非融资保函:指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及贸易项下的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
在上表中授信业务按风险权重为从大到小排列,允许顺调即排序靠前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可按1:1的比例调整为排序靠后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不允许逆调即排序靠后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不可调整为排序靠前授信品种的分类额度(如即期信用证额度不可转为远期信用证额度,远期信用证额度可转为即期信用证额度),序号相同的授信品种分类额度可按1:1的比例互调;
C. 客户风险敞口不增加。为了保障客户授信额度得到有效控制,在原批准的分类额度基础上拟调减的分类授信额度在调减后不应小于该品种的现有余额。
(2) 分类额度之间的调整需要办理一定的批准手续。分类额度之间调整的申报审查和审批,按授信安排调整的申报审查和审批程序办理。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
授信管理部门在授信审查时,可根据客户情况和分行管理能力,在总额度内提出主办行对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授信额度调剂和授信品种调剂的授权管理意见,经有关审批人同意后,主办行可在其他授信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批准的总额度内自行调整集团客户成员及各项分类额度,并报原审批人备案。
经授权,主办行可根据高风险向低风险转换的原则,按原流程负责对授信申请人和授信品种进行额度调剂,但主办行不得将该项授权进一步转授权。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
当调整对象为同一成员客户时,对分类额度由低风险向高风险调整的,如主办行没有得到相应授权,应按原流程报原有审批人审批;对分类额度由高风险向低风险调整的,可直接由拟变更分行审批,报主办行备案即可。当调整对象为不同成员客户时,如主办行没有得到相应授权,对成员单位授信总额度和分类额度的调整应报原审批人审批。
5 信贷风险评级
工作提示
进行风险评级时,应对授信对象和授信业务进行全面评估,使评级结果客观反映授信对象和授信业务的真实风险程度,为全行信贷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
我行风险评级模型比较重视信贷人员的专业判断,评级人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保证主观判断有客观的证据支持。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
种类和适用范围
信贷风险评级分为两类:授信对象风险评级、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衡量客户违约的可能性,适用于我行所有的公司授信客户及其保证人。凡属我行的公司授信客户、公司授信业务保证人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中的出票人,均必须进行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衡量客户违约导致我行损失的可能性,适用于针对公司客户的各项授信业务。授信业务风险评级的对象为合同,同一合同项下的授信业务为一个评级单位,具有相同的评级,不得进行拆分。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
评级的申报流程
我行信贷风险评级不设置独立流程。作为授信或监控流程的一部分,评级的申报审批在相应的信贷流程的申报审批过程中同时完成。根据对评级要求的不同,可以将信贷流程分为必须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和按需要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
(1) 必须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包括:
A. 授信申请/审查/审批流程
B. 定期监控流程(正常类授信客户和问题类授信客户)
C. 行动计划申报/查/审批流程
(2) 按需要申报评级的信贷流程包括:
A. 信贷备忘录
B. 授信安排调整申请
C. 行动计划更改流程
评级的申报人
同一授信对象(含保证人、商业汇票出票人)在我行不得拥有多个评级。同一授信对象在多个授信经营部门(支行/分行)申请授信、办理担保等业务的,以最先获得审批的客户经理作为该授信对象评级的主评人,负责该授信对象评级的更新,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其他客户经理在申报授信时应当直接使用该评级,不得重复进行评级。主评人终止客户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他有关客户经理,其他客户经理收到通知后重新按照上述规则确定主评人。
评级工具
我行信贷风险评级的实施工具为授信对象风险评级表和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的更新频率与其相对应的信贷流程一致,可分为定期更新和不定期更新。
授信业务评级的更新频率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授信对象风险评级更新后,必须及时相应更新授信业务的风险评级。
定期更新
与定期更新相对应的流程有授信申请/审查/审批流程、定期监控流程、行动计划申报/查/审批流程。
定期更新的频率为:风险评级在1~5级的授信对象,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风险评级在6级和7级的授信对象,至少每6个月更新一次;风险评级在8~10级的授信对象,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
使用定期监控流程对评级进行更新时,涉及到评级升高的,应由该授信的原审批人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审批。
不定期更新
与不定期更新相对应的流程有信贷备忘录、授信安排调整和问题类授信客户监控报告,其中使用授信安排调整申请只能对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进行更新。
评级不定期更新的要求为:一旦授信对象或授信业务有特别事件发生,以致于影响到其原有的信贷风险评级,客户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信贷备忘录》和新的风险评级表。调整后的授信对象风险评级在1~7级的,报分行授信管理部门;调整后的授信对象风险评级在8~10级的,报资产保全部门。授信管理部门/资产保全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调整授信对象或授信业务的风险评级。
《信贷备忘录》和问题类授信客户监控报告不得用于对评级作升高的调整。
终止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随相应授信客户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授信业务风险评级随该业务的归还/履约而终止。如果重新开始客户关系,应当参考该客户信贷风险评级的历史记录。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
评级申报人
(1) 申报人应确保信贷风险评级所依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2) 正确运用我行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和工具,在其应当具备的能力范围内对信贷风险评级作出专业、合理的判断;
(3) 将建议的评级随相应信贷流程报送审查人审查。
评级审查人
(1) 对申报人申报的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审查;
(2) 同意申报人申报的评级,或建议修改评级并陈述理由;
(3) 将评级随相应信贷流程报送上一级审查或审批。
评级审批人
(1) 对审查人提交的信贷风险评级进行审查;
(2) 同意对审查人提交的信贷风险评级,或修改评级并陈述理由;
(3) 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评级进行批准。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
我行的信贷风险评级法是一个以现金流量的产生能力为评估核心的多步骤累积过程,首先对授信对象进行评级, 在授信对象评级的基础上对授信业务进行评级。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示意如下:
表1 信贷风险评级内容及步骤
评级
对象
评级
步骤
评级因素
对累积评
级的影响
授 信 对 象
第1步
财务状况评级
(70%)
现金流量的规模、质量和趋势(a)60%
评定1-10的级别
资产和负债的质量(b)20%
融资安排灵活性(c)20%
第2步
非财务状况评级
(30%)
公司管理控制和运作效率(d)50%
评定1-10的级别
外在环境因素对公司的影响(e)30%
偶发性事件对公司的影响(f)20%
第3步
财务报表质量
无影响/降级/评级上限
第4步
授信对象的行
业及相对地位
行业评级
无影响/降级/评级上限
行业中的相对地位
第5步
信用记录
评级上限
第6步
对照授信对
象评级定义
无影响/升或降1级/评级上限
授 信 业 务
第7步
保证
升级/无影响
第8步
抵/质押
升级/无影响
第9步
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无影响/降级
第10步
国家风险
无影响/评级上限
第11步
逾期状况检查
评级上限
第12步
对照授信业
务评级定义
无影响/升或降1级/评级上限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
我行的信贷风险评级法对授信对象及其授信业务共分1-10共十个等级,以下是对10个等级的定义:
等级:
1
核心定义:
借款人基本不会违约,无需怀疑其偿债能力。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稳定程度特别高;整体业务牢固且多元化发展;资产和负债的质量高;财务杠杆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极强;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无任何困难。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非常强;授信业务具有最高质量和最小的风险;大量或非常稳定的富余现金保障了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安全;可预见各种保障因素的变化,并且这些变化不会损害授信业务的基本优良性。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通常情况下,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政府和中央银行、少数主要的世界级银行和少数主要的跨国公司。
等级:
2
核心定义:
借款人违约可能性极小,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小。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稳定程度高。整体业务牢固且多元化;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业务运作会因经营周期过程中的不利影响而产生波动;资产负债率稍高,但偿债能力仍较强;随时有能力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很强;授信业务具有高质量,无论现在和将来风险很小;长期风险显得略高于“1”级,因为富余现金的保障可能不如“1”级强大,或保障因素的变化程度略大。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主要的稳定行业中占有重要市场份额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跨国公司或大型全国性公司。
等级:
3
核心定义:
借款人违约可能性很小。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但有时受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目前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资金周转无问题,但若经济条件恶化或者外在环境改变,其还债能力可能减弱;经营风险如产品或市场风险较为集中,财务风险因素较为突出;有能力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仍然较强;授信业务在高质量授信业务中属低级别,但还款前景仍很好;授信业务具有良好的投资性,同时具备适度的风险。目前拥有适当的本息偿还的保障能力,但是这些能力在将来可能会减弱。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相对稳定行业中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主要区域性公司。
等级:
4
核心定义:
借款人违约可能性小。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但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资产和现金周转情况尚可,现金周转和资产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保证;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盈利和整体经营状况的不稳定;除银行贷款外,尚有其他融资渠道,但可能仅限于某些特定的融资渠道;有能力进入国内资本市场融资。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好于一般情况;授信业务属中等质量,因为它的保障既不强也不弱;虽然目前利息的支付和本金的安全性显得足够,但可能因为缺少某些保障因素,或随着时间的增长变得不可靠。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适度受商业循环和外界变化影响的较稳定行业中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优秀区域性公司。
等级:
5
核心定义:
借款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违约。有能力还本付息,存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但风险级别降低的可能较小。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现金周转和资产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一定的保证;由于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等因素,业务和财务风险较突出,为此,需要对授信作结构性安排如保证、抵押、预设约束条件等对有关风险加以防范和回避。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对这类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管理层能否确保有关财务计划的落实。在国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受到一定限制,但仍有能力以相似的利率和条件向其他银行融资。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属中等,但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授信业务具有投机成分,不能很好地确定其前景;还贷本息的保障仅属中等,因此在将来经济良好或经济衰退的时期都没有良好的保障。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易受变化影响的周期性行业中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经营稳定的公司。
等级:
6
核心定义:
借款人可能违约,但目前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不确定因素会对偿债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导致风险级别降低。一般需提供有效担保获取银行融资。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行业或公司不景气,存在的风险因素较明显。经营运作状况与财务实力处于边际状态。公司一般难以从银行以外的渠道获得融资,在银行的融资成本高于5级客户。把存在的弱点和可供利用的降低风险办法等因素考虑在内后,若在外部条件改善时,该类借款人的评级有望获得调升。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目前正面临重要的不确定因素,或者不良的业务、财务或经济上的情况,由此可能会导致借款人没有充分偿还贷款的能力。授信业务具有比“5”级更多的投机因素,具有中等以上风险。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周期性或衰退性行业中占有平均或较小市场份额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公司。
等级:
7
核心定义:
借款人较大可能违约,目前虽具备一定的还本付息能力,但不确定因素会对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必须提供非常有效的担保获取银行融资。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存在潜在或正在暴露的脆弱点,并产生较大的业务风险。不利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延续。市场趋势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可能直接影响到其未来的偿债能力。可能会在财务信息披露或抵/质押品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虽然这些弱点并不意味着有关债务的偿还会立即或严重地受到威胁,但是银行仍需加倍留意监控该类债务,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以确保自身债权的安全。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表现出潜在的还贷能力上的缺陷或下降趋势,需要对其密切关注;虽然授信业务可能面临无法归还的问题,但借款人目前仍有还贷能力;不利的业务、财务或经济上的情况可能会减弱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长期来看,本息归还或维持合同其他条款的保障因素较小。
参考违约率:
≥%
参考实例:
在新兴行业或正在恶化的行业中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公司; 在一般行业中市场份额很小或下降的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公司。
等级:
8
核心定义:
借款人已违约或有很大可能违约,其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依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资产状况,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被判定为状态很差,呈现出非常明显的还贷缺陷,按照债务的清偿顺序将会面临危险;虽然预计没有本金的损失,但借款人的正常还贷陷于困境;授信业务的保障不充分,如果某些缺陷未能解决,存在发生部分本息损失的可能。
参考违约率:
已违约
等级:
9
核心定义:
借款人已违约,已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除存在8级的所有弱点外,该类授信的明显特征是:借款人根本无法全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银行也肯定要遭受较大损失,但具体损失程度仍须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合并、收购、清盘、注资、附加抵押、新的保证人、新的融资安排等。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表现出所有“8”级的症状,并且造成完全的债务清偿变得非常困难以至于不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可能导致部分本金的损失;虽然损失的可能性非常高,但因为存在一些可能会强化资产的未决因素,所以直到上述因素确立后,才能把授信业务的分类定为损失;未决因素包括兼并、收购、清算程序、注资、附加抵押物的完全留置权和再次融资的计划;通常会为上述这些未决因素提取准备金。
参考违约率:
已违约
等级:
10
核心定义:
借款人严重违约,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授信对象评级定义: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者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授信业务评级定义:
借款人被认为无力偿还无担保的债务;授信业务被认为是无法偿还的,并且价值极低以至于没有理由继续划为银行的有效资产;虽然这并不说明授信业务完全不可追偿或没有抢救价值,但即使将来部分追偿生效,推迟核销这些基本上无用的资产也是不可行或不可取的。
参考违约率:
已违约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
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占授信对象基础评级的70%权重,包括三类评级因素,每类评级因素分别占相应的比重,都需在1~10级中确定一个等级。
下表中列示了每一项评级因素所应考虑的评估重点和参考财务指标,并提供了1~10级的判断标准。必须注意,财务指标不是决定每一因素评级的唯一依据。授信工作人员应该使用自身的判断力和技术,全面地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对报表不够规范或存在部分疑点的,应通过调整还原其真实情况,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数据确定授信客户相应的风险评级。
本步骤基于以下假设: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是可靠的。至于评价授信对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将在第3步进行。
表2 财务状况因素评估要点
评级因素
权重
评估重点和参考财务指标
评估重点
参考财务指标
现金流量的规模、质量和趋势(a)
60%
1. 盈利的现状、趋势和同业比较
2. 现金流量的规模和趋势
3. 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
4. 利息保障水平
1. 现金流量总结表
2. 盈利能力比率
3. 保障比率
4. 增长率指标
5. 绝对额指标
资产和负债的质量(b)
20%
1. 流动性
2. 资产的质量和规模
3. 负债的种类和期限是否和资产的结构相匹配
4. 营运效率
1. 流动性比率
2. 周转比率
融资安排灵活性(c)
20%
1. 财务杠杆的水平
2. 融资渠道的多样性
3. 协商融资条件的能力
4. 偿债记录
1. 杠杆比率
2. 绝对额指标
表3 财务评级因素等级定义
等级
现金流量的规模、质量和趋势(a)
资产和负债的质量(b)
融资安排灵活性(c)
1
•盈利趋势非常强,非常稳定持久,利润率在同行业中属最佳。
•非常充足和高质量的现金流量,具有稳定和向上的趋势。
•在业务增长过程中,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极小。
•利息保障倍数非常大且稳定。
•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极佳。
•资产质量非常高,低值的无形资产成分极小;资产规模大且资产种类多样。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的结构非常吻合。
•营运设备及其效率极佳。
•在同行业中财务杠杆最低。
•借贷能力和融资安排灵活性极佳,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畅通,且拥有多种资本市场的市场工具。
•有能力协商条件非常优惠的授信业务。
•债务期限结构非常合理。
•如果发行债券,债券具有最高的评级。
2
•盈利能力强,趋势稳定,利润在同行业中属于出色。
•充足和高质量的现金流量。
•对外部融资的依赖性较小。
•利息保障倍数大且稳定。
•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很好。
•资产质量高,有少量无形资产;资产规模大且有显著价值。
•负债种类和期限相对于资产结构很合适。
•营运设备非常出色且营运效率十分好。
•与同行业相比财务杠杆较低。
•借贷能力和融资安排灵活性好,有良好的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和市场工具。
•有能力协商条件优惠的授信业务。
•债务期限结构可控,且在长期内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如果发行债券,债券具有很好的评级。
3
•持续的盈利,可接受的增长程度,利润在同行业中属平均值以上。
•现金流量总体上具有增长的趋势,但有波动。
•偶尔须依赖外部融资。
•利息保障倍数稳定。
•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良好。
•资产的质量可接受,有一些无形资产;资产规模比2级较小,且/或资产种类不够多样化。
•负债种类和期限适合于资产结构。
•营运设备和营运效率很好。
•财务杠杆低于行业平均值。
•充足的借贷能力,国际国内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和市场工具有一些限制。
•债务结构可控,使其在拓展新的业务机会或面对经济低迷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如果发行债券,债券具有令人满意的评级。
4
•持续的盈利,增长性适中,利润处于同行业之中等水平,对市场变动和商业循环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现金流量的质量可以接受,但规模可能不足以支持其内部增长。
•对外部融资有一定的依赖性。
•利息保障倍数具有少量的暂时的降低。
•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较令人满意,但具有季节性波动。
•资产质量在平均水平之上,对无形资产有所依赖; 资产呈现集中性。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结构合适性属于平均水平之上。
•营运设备和营运效率良好。
•财务杠杆处于行业平均值。
•可接受的借贷能力,在有声誉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良好的融资渠道。
•债务结构可能包括短期和未转移的国家风险。
•偿债记录佳。有能力按还款计划归还长期债务。
•如果发行债券,债券的评级应在4级以上。
5
•历史的盈利能力较稳定,但利润较单薄,有增长但不持久。
•现金流量和偿债现金的质量可以接受,收益和现金流量不依赖于单一的产品或客户,具有良好的续签合同的记录。
•外部融资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通过流动资产变换,可偿还过去的外部融资。
•受营运循环影响,资产负债表具有波动性。
•资产的质量居平均水平,且有可确定的价值;固定资产具有剩余的可使用的年限,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准现金资产具有可定量的良好质量。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结构合适性属于平均水平;相对较少的应收账款或借款。
•营运设备适中,但其营运效率低于平均水平。
•财务杠杆高于行业平均值。
•具有商业信用作为补充性的资金来源,但在公开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有限。
•与有声誉银行的关系稳定。有能力以相似的利率和条件向其他金融机构再融资。
•偿债记录良好。有能力按还款计划归还中期债务。
6
•有盈利,但历史的盈利水平无一贯性,对市场变动和商业循环的敏感度较强,目前利润单薄且在下降。
•现金流量和偿债现金呈现紧缩,且有不稳定的波动。
•非常依赖外部融资。
•资产负债稍有流动性。
•资产的质量在平均水平之下,价值不稳定,可能有较多的无形资产;资产规模小,且/或资产种类不够多样化;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将尽;净资产处于正负边缘。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结构可能不适合。
•营运设备较陈旧,且总体上效率大大低于平均水平。
•财务杠杆较高。
•在有担保且条款较严格的基础上,能够有限地获得其它融资渠道。
•与银行的关系相对令人满意。有能力以相似的利率和条件向其它金融机构再融资。
•偿债记录良好。有能力按还款计划归还中期债务。
7
•利润水平大大低于竞争者,未来的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利润、现金流量和偿债现金呈现紧缩,有大量的不稳定波动及下滑趋势。
•授信对象的季节性销售收入可能无法偿清外部融资。
•资产负债流动性紧缩。
•资产质量大大低于平均水平,对于无形资产可能有很大的依赖性。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结构不适合。
•营运设备陈旧,效率差,且/或有残次的可能。
•财务杠杆高,仅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
•获得其他资金的渠道有限,具有很小的灵活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是永久性的。
•按还款计划归还中期债务的能力存在问题。
8
•利润和现金流量无法支付经营支出。
•现金流量质量差,依赖于临时性或非经营性的活动。
•资产负债流动性非常紧缩。
•资产的质量非常低,无形资产可能占了很大比例;资产的价值无法确定。
•负债种类和期限与资产结构非常不适合。
•营运设备极差。
•财务杠杆极高。
•目前无法获得其他资金。
•可能会拖欠债务。
•按期偿还短期借款的能力存在问题。
9
•风险程度过高。财务及管理上的缺陷非常明显。授信业务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回,损失的可能性极大。损失的时间和程度不确定。
10
•由于严重的缺陷和高度的风险,无担保的授信业务被认为是不可收回的,不能再继续划入银行的有效资产。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
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占授信对象基础评级的30%权重,包括三类评级因素,每类评级因素分别占相应的比重,都需在1~10中确定一个等级。
下表中列示了每一项评级因素所应考虑的评估重点,并提供了1~10级的判断标准。这一步骤的正确完成取决于:
(1) 授信工作人员对于授信对象管理层的深入了解和客观评价;
(2) 授信工作人员对授信对象对所处经济、法律、政治、社会等经营环境的敏感性的分析;
(3) 授信工作人员对授信对象受偶发性事件影响的判断。
表4 非财务因素等级定义
等级
评级因素
公司管理控制和运作效率(d)
权重50%
外在环境因素对公司影响(e)权重30%
偶发性事件对公司影响(f)权重20%
评估重点
•管理层能力和行业经验。
•对核心管理人员的依赖程度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流动性。
•实现经营目标的历史记录。
•对市场竞争的主动性。
•内部控制和报告系统的质量和效率
•经营运作的效率。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行业经验和诚信度。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环境及趋势。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和政治气候。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或有债务的发生概率和控制能力。
•新增负债的可能性。
•公司出色地执行其财务政策并遵从外部监管规定。
1
•世界级的组织。
•管理层稳定,在经营管理的各领域中具备资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高层管理人员曾与公司一起经历一个以上经济周期。
•管理层能够实现有连续性的交接,对于核心管理人员无依赖;人员流动性极小。
•公司能成功实现短期和中期的策略目标。
•出色的内部控制及报告系统。
•非常高效的运作。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有十分强的财务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公认的诚信度。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非常良好,并将仍保持强劲势头。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非常有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非常有力。
•不存在或有债务。
•没有潜在的新增负债的可能性。
•公司能够出色地实施其财务政策并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2
•管理层在绝大多数经营管理领域保持稳定,并具有广泛的资深的行业经验。
•管理层能够实现有连续性的交接,对于核心管理人员无依赖;人员流动性小。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能成功实现短期和中期的策略目标。
•高水平的内控及优质的报告系统。
•较高效的运作。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有充足的财务实力、足够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诚信度。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良好,并将仍保持其较强的势头。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非常有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非常有力。
•与同业比较,或有债务的发生概率非常低,并容易被控制住,且处于非常好的管理之下。
•存在潜在的新增负债的可能性极小,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可忽略。
•公司能够很好地实施其财务政策并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3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的很多领域拥有广泛的资深的行业经验。
•对于核心管理者及人员流动依赖较小。
•公司一般能成功实现短期和中期的策略目标。
•高水平的内控及优质的报告系统。
•较高效的运作。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有良好的财务实力、一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诚信度。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良好并将仍保持在平均水平之上。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较有利。
•债权人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充分。
•与同业比较,或有债务的发生概率有限,并容易被控制住,且处于良好的管理之下。
•存在潜在的新增负债的可能性较小,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极小。
•公司能够较好地实施其财务政策并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4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的大多数领域拥有一定深度的行业经验。
•对于核心管理者及人员流动有一定的依赖性;人员流动性开始增大。
•公司能保持其短期和中期的策略目标。
•完整的内控及良好的报告系统。
•运作效率属中等水平。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和诚信度一般,行业经验有限。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处于中等水平,并仍将延续。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较有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充分。
•可能会发生某些或有债务,但与行业情况一致;或有债务处于可控和可管理的范围之内。
•发生新增负债的可能性是可掌握的,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处于最低限度。
•公司能够充分地实施其财务政策。
5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拥有合理的中等程度的行业经验。
•公司对其竞争对手的能力有所认识,但对市场趋势采取被动的态度。
•内控能力可能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经营运作的效率可能处于平均水平之下。
•薪资水平相对收益与利润过高。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行业经验和诚信度在行业中没有优势但仍可接受。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处于中等水平之下,并且(或)有可能显示不利的变动。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相对不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存在或有债务,但能够被控制和管理。
•发生新增负债的可能性增大,但仍处于合理范围之内,对有形净资产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司能够充分地实施其财务政策。
6
•管理层拥有有限的行业经验,且缺乏深度。
•公司重要管理领域的人员流动性大,管理的持续性有限。
•公司对市场的趋势处于被动状态。
•内控制度无力,报告系统较落后。
•经营运作的效率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对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行业经验和诚信度存在合理疑问。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严重低于平均水平,并且(或)显示减弱的迹象。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不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存在更多或有债务,超出一定范围,较难被控制和管理。
•发生新增负债的可能性也许较为增大,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可能较严重。
•公司不能合理地实施其财务政策,不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7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的各领域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能力。
•公司重要管理领域的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证管理的持续性。
•公司不能完成策略目标,管理层处于被动状态。
•内控制度极度无力。
•经营运作效率非常低下。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不佳、诚信度低。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严重低于平均水平,并且(或)处于持续恶化之中。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非常不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很不完善。
•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负债;或有债务不能被控制和管理。
•发生新增负债的可能性大,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严重。
•公司不能合理地实施其财务政策,不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8
•管理层完全没有经验和能力。
•公司人员流动性非常大,不能完全保证管理的持续性。
•公司忽视竞争,不制订计划。
•内控制度极度无力。
•经营运作效率非常低下。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的财务实力很弱、诚信度差。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经济一直处于最低的水平,并且没有好转的迹象。
•与债务人经营活动相关的地区社会及政治气候极度不利。
•债权人的权利与法律保障体系极不完善。
•公司具有大量负债。或有债务不能被控制和管理。
•发生新增负债的可能性极大,对于有形净资产的影响极严重。
•公司不能合理地实施其财务政策,不遵守相应的政策规定。
9
•风险程度过高。财务及管理上的缺陷非常明显。授信几乎不可能完全收回,损失的可能性极大。损失的时间和程度不确定。
10
•由于严重的缺陷和高度的风险,无担保的授信业务被认为是不可收回的,不能再继续划入银行的有效资产。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
信贷风险评级的准确性需要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来源。由于在不同的国家、市场和行业中,对于财务报表有着不同的规定要求和惯例,在特定的环境下就必须进行谨慎的判断。
授信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业知识来决定是否存在需要重新评估风险等级的重大风险因素,下表列示的标准可以帮助授信工作人员进行判断。
不提供财务报表的客户,原则上其财务报表质量相当于“劣等”,其授信对象评级最高为7级。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例外:
(1) 对于已由穆迪(Moody’s)、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及惠誉(Fitch IBCA)三家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可直接对应使用;对于其他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可做参考。
(2) 对改制或更名后的企业,生产经营完全承袭改制或更名前的企业,则改制或更名前的财务报表依然可做为它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将该企业视为有财务报表的企业,但客户经理必须在“授信分析报告”等上报材料中予以注明。
(3) 客户经理能够根据掌握的多方面文件和资料证明企业的基本财务数据范围不属于7级客户范围,应在“授信分析报告”等上报材料中对理由予以详细阐述,同时得到分行公司业务部门的确认,经授信管理部门和贷审会审查后,有权审批人可以根据证明材料审定授信对象的风险评级。
对于上述不能提供财务年报的的企业,是指过了规定的财务年报完成或披露时间而仍未向本行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年报的企业。对于新成立而暂时没有年度报表的企业,原则上最高评级为7级,但应在提供年报后的一个月内提前进行“定期监控”并更新评级。
表5 财务报告质量
财务报告质量
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出色
由主要的会计公司或有实力的本地区的会计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公司具有良好的声誉
对本地区的会计制度具有很高的信心
高质量的期间报表
无影响
良好
由主要的会计公司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影响很小
由来自声誉良好的公司的高水平的会计师复核
对本地区的会计制度具有相当高的信心
期间报表及时、全面、准确
一般
审计报告附有保留意见,有一定影响或潜在的负面影响
会计公司在可信度、适用性及能力方面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本地区会计制度中存在某些偏差可能会导致信息质量的不稳定
期间报表在质量与及时性方面不够可靠
较差
审计报告为拒绝发表意见或否定意见
会计公司资质不可靠
本地区的会计制度是不可靠的
期间报表不充分,不能及时提供
降0–2级
劣等
财务报告不可接受
期间报表不可接受
最高评级7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
(1) 行业评级
行业评级是交通银行总行行业分析专职人员的职责。评定行业级别的方法如下:
表6 行业评级定义
行业评级定义
行业评级
1
2
3
4
5
竞争力:该行业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其产品的潜在竞争能力。根据行业的成本结构,声誉和在市场特定领域定位的有效性来确定。
优
良
中
差
贸易环境:影响各管辖权之间商品和劳务贸易的制度因素。
优
良
中
差
劣
监管架构:现行的监管框架、法律的倾向以及有关直接和间接的税收,贸易融资和补贴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供给和需求所造成的影响。
优
良
中
差
劣
调整:因市场条件变化而做出调整的影响。
优
良
中
差
劣
技术革新:计算机系统,通讯,研发等等
优
良
中
差
劣
财务状况:股本收益率,利息保障率,流动比率,负债/权益比,负债/现金流量比等等。
优
良
中
差
劣
影响需求的长期趋势:人口数量、生活方式的改变,消费倾向,基础设施和耐用品的使用寿命等等。
优
良
中
差
劣
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敏感性:经济衰退,财政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动,等等。
优
良
中
差
劣
(2) 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
授信对象应与其同行业相比较,以确定其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确定授信对象所处的行业地位时,应当与其所处行业的整体情况和平均水平相比较,应当考虑处于同一市场和贸易监管框架、法律体系以及同等竞争条件范围内的全部个体,尤其应当考虑行业的竞争范围和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市场范围。在进行评价时,应对公司规模、市场份额、是否行业龙头、以及与行业标准相比较的财务表现等进行判断。评价应考虑将来的表现,而不仅仅是过去的情况。
对于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授信对象, 需对其所在的不同行业及其在各行业中的相对地位分别评估, 然后以授信对象各行业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为权重,得出综合的行业评级和行业中的相对地位。
表7 行业相对地位
相对地位
相对地位的含义
第一档次(简称“一档”)
在稳定行业中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并处于龙头地位。
在定价上是领导者,在制造上属于低成本。
拥有行业中最佳的财务比率。
第二档次(简称“二档”)
在行业中占有合理的市场份额。
有一定的营业利润并伴有具竞争力的定价。
财务比率优于一般水平。
第三档次(简称“三档”)
有限的市场占有份额。
处于价格接受者的位置。
财务比率处于平均水平或低于平均水平。
第四档次(简称“四档”)
极小的市场占有份额。
定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财务比率很差。
(3) 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在决定了授信对象所处的行业评级和授信对象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后,授信工作人员可使用下表来决定是否需对授信对象的风险评级进行调整和调整的幅度。必须注意,下表针对不同的情况为授信工作人员提供了调整的范围,授信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决定调整的幅度。
授信对象的行业评级及其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对于累积信贷级别的综合影响列示如下:
表8 行业相对低位对授信对象评级的影响
相对地位
行业级别1
行业级别2
行业级别3
行业级别4
行业级别5
第一档次
对累积信贷评级无影响
降0-1级
降1–2级
第二档次
降1-2级
最高评级7
第三档次
降0-1级
降1-2级
降2-3级
最高评级8
第四档次
降1-2级
降2-3级
最高评级7
最高第8级
最高评级9
第5步:信用记录
在进行授信对象风险评级时应当考虑客户的信用记录:企业的偿债记录好坏有两个原因――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财务状况评级是偿债能力的评价,由于最终的偿债记录可能还有企业偿债意愿因素,对此应根据客户银行偿债记录、税收记录及商业信用记录对客户进行评估。客户经理可根据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依据下表中列示的上限标准进行评估。
表9 客户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类别
对累积评级的影响
税务记录
如果有偷税、逃税及漏税记录,或存在恶意欠税现象,评级最高为8级。
商业信用记录
近两年内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对商业信用造成不利影响,评级最高为7级。
银行偿债记录
如果在近1年内在银行有两次或以上不良记录*,评级最高为7级。
*不良记录指授信业务逾期、欠息及因还款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贷款借新还旧等。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
第5步结束后,要对照授信对象风险评级的十个级别定义,并以此为基准进行调整,确定授信对象的最终风险评级。在此步骤中,可对前面几个步骤产生的累积评级做不超过一级的调整,以使授信对象风险评级更加符合等级定义。在本步骤对累积评级进行调整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调整的范围不超过前几个步骤产生的累积评级上下一级;
(2) 调整后的评级更加符合授信对象的真实风险状况;
(3) 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加以说明;
(4) 若其它步骤中累积评级受到了上限约束(如财务报表质量劣等、行业相对地位等),则调整后的评级不得高于前几个步骤中有上限约束的最低等级。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系在授信对象风险评级产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授信业务各种可能影响风险评级的要素,通过多步累积调整形成。
第7步:保证
表10 保证对授信业务评级的影响
保证类型
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外国政府机构保证
必须对政府机构的保证能力、诚信和法律保障进行分析。评级最高升级至保证人的国家评级。
银行保证(含备付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福费廷、买入即期银行票据)
必须对保证人的能力、意愿和保证的法律保障进行彻底的分析。评级最高升至3级。
保险公司保险保证(指履约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必须对保证人的能力、诚信和法律保障进行彻底的分析。评级最高升级至保证人评级。
公司保证(含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必须对保证人的能力、意愿和保证的法律保障进行彻底的分析。评级最高升级至保证人评级的低一级。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升级至承兑人的评级。
第8步:抵/质押
对于既有保证又有抵/质押的授信业务,以“保证和抵/质押孰高”为原则,即若有升级,只能根据其中升级较多的一项进行,不能叠加升级。
表11 抵/质押对授信业务评级的影响
抵/质押
对累积信贷
评级的影响
完全现金
足额(覆盖授信业务本息及相关费用)保证金
最高升至1级
国债、本行存单
最高升至2级
银行承兑汇票、金融债券
最高升至3级
其他
较高质量和价值:易变现的商用或民用房地产,出口退税应退未退账户托管证明,且授信金额不超过抵(质)押品价值的70%。
升0-1级
一般质量和价值:其他抵/质押物,包括股权、工业用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无影响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授信业务的目的、实际用途和结构会对授信业务的风险产生影响。其中,对授信实际用途的分析只适用于已发放的授信。下表列示授信的目的/用途/结构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表12 授信目的/用途/结构的影响
授信目的/用途/结构
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良好
•授信目的与借款人的业务范围、业务经验一致;
•授信实际用途与预期一致;
•授信种类符合借款人实际需要的借贷方式、借贷结构;
•合同条款对银行的保护充分,可减小潜在增长的风险。
无影响
有风险增大的可能
•授信目的可能与借款人的业务范围、业务经验不一致;
•大部分授信的实际用途与预期不一致,但仍用于经营性需求;
•授信种类不符合借款人实际需要的借贷方式、借贷结构;
•合同条款为银行提供了很少的保护。
降0-2级
差
•授信目的不符合借款人的业务范围、业务经验;
•授信实际用途完全偏离预期,用于非经营性、非预期的需求;
•合同条款不适当,无法为银行提供保护。
降2-4级
由于每一笔授信业务的情况各异,因此这一部分需要评级人做出大量专业的判断。通常来说,如果存在上述2-3方面的缺陷,则应当降低评级。
第10步:国家风险
国家评级是评估国家风险的工具,衡量有关国家的政府不能或不愿承担跨境债务的可能性。我行使用的国家评级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由总行发展研究部定期发布。对于中国境外的授信对象,如果根据授信业务自身的条件得出的评级高于授信对象所在国的国家评级,则用国家评级取代授信业务风险评级。
本步骤只适用于向中国(含香港、澳门)境外的授信对象授予的授信业务,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授信对象。
下表是目前使用的国家评级:
表13 国家评级
国家(地区)
FitchIBCA国家长期评级(2005年5月)
评级
爱尔兰,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圣马力诺,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英国,百慕大,斯洛文尼亚
AAA至AA+
1
冰岛,科威特,塞浦路斯,香港,爱沙尼亚,马耳他,台湾
AA至AA-
2
韩国,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巴林,波兰,沙特阿拉伯,以色列,智利,马来西亚,中国
A+至A-
3
阿鲁巴岛,莱索托,南非,泰国,巴拿马,墨西哥,突尼斯,保加利亚,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喀麦隆,克罗地亚,罗马尼亚
BBB+至BBB-
4
埃及,萨尔瓦多,印度
BB+
5
菲律宾,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秘鲁,巴西,土耳其,乌克兰,乌拉圭,伊朗,印度尼西亚,越南
BB至BB-
6
佛得角,加纳,委内瑞拉,巴布亚新几内亚,莫桑比克,
乌干达,阿根廷,玻利维亚,厄瓜多尔,黎巴嫩,马里,莫尔多瓦
B+至B-
7
多米尼加,冈比亚,马拉维
CCC+至CCC-
8
CC至C
9
D
10
下表列示国家评级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表14 国家评级对授信业务评级的影响
国家评级
对累积信贷评级的影响
1
无影响
2
3
4-10
最高评级为国家评级
第11步:逾期状况
本步骤只适用于已发放的授信业务。
对于已发放的授信业务,其本金/利息的逾期状况对授信风险评级有降级的影响,请参照以下原则:
表15 逾期对授信业务评级的影响
逾期还款
对累积评级的影响
备 注
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30天
最高评级6
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
最高评级8
客户欠息超过90天,但是有完全现金保证的授信业务,可归入7级以上。
需要重组的贷款,授信业务风险等级应评为8-10级。重组后的贷款应有6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不得调高其评级。超过观察期后,若贷款质量确有提高,可调高其评级。对于更换主体的贷款重组,若重组后的主体为正常类授信客户应按新主体重新进行评级。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
第11步结束后,对照授信业务风险评级的十个级别的定义(尤其是8、9、10级三类授信业务),应以定义为基准,完成并合理确定授信业务的风险评级在本步骤对累积评级进行调整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调整的范围不超过前几个步骤产生的累积评级上下一级;
(2) 调整后的评级更加符合授信对象的真实风险状况;
(3) 提供充分的理由并加以说明;
(4) 若其它步骤中累积评级受到了上限约束(如国家评级上限、授信业务逾期等),则调整后的评级不得高于前几个步骤中有上限约束的最低等级。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
集中授信模式
集中授信模式下的集团客户,视同单一客户对待,该模式下的授信对象风险评级,由主办行客户经理负责申报,并根据相应的授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集团客户的授信对象评级产生后,集团各成员均承袭该评级。
核定集中授信模式下的集团客户风险评级时,应当以集团合并报表为依据。
监控模式
监控模式下的集团客户采用对各集团成员分别独立评级的方式,由各集团成员所在分行的客户经理负责申报,并根据相应的授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
6 行业投向指引
总体要求
总体投向要求
参见《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第三部分第二章“行业组合政策”。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将对各行业和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出口导向型行业、国际定价产品行业、进口替代型行业、国际游资活动较频繁的行业将受到较大冲击。要关注汇率调整的行业影响,适时调整行业投向。
重点关注受人民币汇率升值负面影响较大的行业,如纺织服装、家电、电子、外贸、有色金属、造船、原料药、港口设备、农业、玩具制造等行业。对上述行业的客户,应从汇兑损益和资产负债角度,认真分析人民币汇率升值对其盈利能力、资产实力以及长期竞争能力的不利影响,对存量授信业务进行风险重估,确定中长期授信策略,调整和完善授信方案。对上述行业中毛利率和产品附加值较低、综合实力不强、抗汇率风险能力较差的授信客户,应积极主动地做好减持退出工作;对部分毛利率和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具有一定国际议价能力的客户,也应对其授信设法加固债权,及时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加强对钢铁、汽车、化工、煤炭、房地产等行业的研究分析,对上述行业客户,综合分析销售收入中出口所占比重、成本构成中进口原材料或设备所占比重、具体产品的国际化定价程度、以及境外投机资金的进出等因素,判断人民币汇率升值对这些客户及其在交行授信业务质量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电信
行业运行情况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
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我国电信业在国际电信改革浪潮的背景下,经历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历程,特别是在1999年以中国电信一分为四为特征的第一次重组和2002年以中国电信南北拆分为特征的第二次重组之后,形成了以电信、移动、网通、联通、铁通和卫通6大电信运营主体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
电信领域的竞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不畅、竞争条件不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实力失衡。从业务规模上看,中国移动明显高于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从盈利能力上看,移动运营商远高于固定网运营商,在移动领域,中国移动的盈利能力又远高于中国联通。企业实力的悬殊导致小运营商企图通过价格战抢占市场,大运营商则在价格和互联互通方面予以还击;二是存在部分重复建设,第二次重组后,自然垄断特征很强的固定网尤其是接入网运营商达到四家以上,加上变相经营的小运营商则数量更多。这使得网络容量在一定程度上供大于求,资源利用率大幅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商必然采用价格战方式来消化多余容量。
根据全球电信业发展规律来看,我国电信业的未来发展将呈现以下三大趋势:
首先,电信业的高速增长和高利时代已不复存在。从全球范围来看,占电信业主体并引领电信业多年高速发展的基础电信业务已进入成熟阶段,但3G、宽带互联网等在内的新技术新业务大多还处于市场培育和起步阶段,能够推动电信行业再度高速增长的业务尚未形成。因此,未来几年,电信业将平稳增长。从我国电信业来看,电信业务收入从2000年起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平稳下滑阶段,有限的市场增长空间不能容纳太多市场竞争者。
第二,以3G和宽带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将成为未来拉动电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又要求电信业保持适量的市场竞争者,以确保电信竞争的力度,保持电信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已有成果。
第三,产业融合是大势所趋。随着技术的进步,建立在IP技术基础上的不同网络、不同业务和不同市场之间的融合渗透趋势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有条件的大型电信企业必须实施全业务经营,才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优势。近二十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全业务经营不仅有助于电信运营商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揽子解决方案,而且也为加速形成真正均衡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提供了必要条件。目前世界前10位电信运营商中,除英国Vodafone公司外,都已实施全业务经营。此外,许多大型单业务公司也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向全业务方向迈进。可以说,全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国际电信领域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另外,我国入世时允诺的主要产业3年过渡期在2005年陆续中止,来自国外运营商的竞争冲击也对国内电信运营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综合国内外多种因素,近期,我国电信业很可能迎来一场兼并重组浪潮,这是我国电信业进一步发展的大势所趋。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
中国电信:采用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总部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由下至上集中,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已在部分省公司试点,并将在全国推广。2004年末,公司固定电话用户亿户,其中2004年新增2566万户;宽带用户1384万户,其中2004年新增661万户。200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2005年进行基础设备投资585亿元,新增固定电话用户2500万户,新增宽带用户1000万户,实现稳定增长。
中国网通:采用总分公司管理模式,除北方有6家子公司外,下属公司大多为分公司,资金管理上实行由上至下高度集中的模式。2004年顺利实现境外上市;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亿元,2002年来首次盈利。2004年末上市部分固定电话用户达8038万户,较上年末增长%;宽带用户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45%。2004年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2005年进行基础设备投资293亿元,重点实施宽带战略。
中国铁通: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2004年末固定电话用户数较上年末增长53%,达到1191万户。2005年计划实现收入130亿元,利润亿元。如果这一目标达成,铁通作为唯一没有上市融资平台的运营商,将符合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初步要求。公司未来三年将重点突破专网市场和局部公众市场。
中国移动: 2004年末其移动用户总数达亿户,同比增长%,累计市场占有率为%。2004年主营业务收入1924亿元,同比增长%;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已经形成并继续强化网络质量、结构优势、价值链优势。明确提出2005年要“加大投资,创造竞争新优势”,计划进行基础设备投资650亿元。
中国联通:2004年CDMA目标网基本建成,实现集团主营业务收入707亿元,同比增长%,其中,GSM移动电话收入亿元,同比增长%;CDMA移动电话收入亿元,同比增长%;长途通信、数据通信和互联网业务收入亿元,同比下降%。2004年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2004年末移动电话用户数达亿户,较上年末增长%,累计市场占有率为%,其中,GSM用户数8427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6%;CDMA用户数2781万户,较上年末增长47%。2005年计划进行基础设备投资430亿元。
从五大基础电信运营商2004年经营情况分析,以下两点值得关注:
(1) 固话网络对传统电信运营商而言依然是立身之本,但传统固话收入呈下降趋势。目前,大部分传统长途电话已被IP长途电话替代,固定话音业务也逐渐被移动电话、数据网络语音通信、手机短信、互联网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所分流。2003年和2004年,我国固定电话通话量仅分别增长了%和%,到2005年2月,移动本地电话通话量和通话时长仍增长较快,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和%,而固定总通话量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传统固话本地通话量则出现负增长。
(2) 在移动运营领域,用户增速放缓、新增用户以低端为主、小灵通用户的资费压力等因素使得2004年两大移动运营商竞争异常激烈,中国移动在竞争中与中国联通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截至2004年末,中国移动用户总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中国联通的倍、倍和17倍,中国移动已经占据我国移动运营市场94%的净利润。这种过于悬殊的竞争格局以及中国移动高达55%的EBITDA率(息税折摊前利润率),决定了中国移动在资费竞争中将具有长期主动权。目前,中国联通是五大电信运营商中唯一一个拥有两个移动网络的运营商,GSM 网络是其主要利润来源,而CDMA 网络则是其战略发展重点。但两网并行给联通的运营及发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两网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尽管联通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来部分解决这一矛盾甚至利用拥有两种制式网络的优势,但双模手机业务的推出目前效果尚不明显。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电信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当前电信运营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处于较低水平,近阶段行业处于稳定的成长期,电信消费需求较旺,运营商现金流较充沛,融资渠道畅通,信用记录良好。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电信行业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对电信行业的授信实行“支持重点,加大投放,增加品种,提高效益”的原则。支持重点,即对电信市场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电信运营商和具有较大潜在利润增长趋势的业务领域优中选优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注意防范集中性风险。加大投放,即根据电信行业在规模扩张和业务整合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资金需求,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步骤地逐年增加我行的信贷投入,授信余额力争占电信行业银行借款总量6%左右,我行贷款余额占比提高到6%左右。增加品种,即针对电信企业的融资需求,注重信贷组合产品运用,为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高效益,即通过拓展全面的授信业务和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电信企业在我行的各项业务综合回报和结算比例。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
密切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各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财务状况,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适时调整。在目前重组方案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应在授信支持的电信业务领域和组合品种上有所侧重。在电信业务领域内,由于移动电话和其他新兴通信技术的分流,传统固话业务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应加大对移动通信领域的支持,同时有选择地介入市场前景良好、潜在盈利增长空间较大的宽带业务、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业务。在授信业务品种结构上,应更加注重授信组合产品的营销和推广,通过本外币贷款、进口开证和票据等授信业务来满足电信企业进行国内外并购、设备采购和日常运营等业务需求,同时在结算、网银等中间业务上加大营销力度,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获取更大的综合效益。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
随着电信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推进,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整合将成必然趋势。包括网络、资产、人才、业务经营等资源的优化整合,有利于提高我国电信运营商市场竞争力,应对电信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有利于抑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提高网络资源运营效率,因此,今后获得包括固话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在内的全业务经营许可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成为我行重点支持的授信对象。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
3G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技术(1G)和第二代GSM、TDMA等数字技术(2G)而言,是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技术结合起来,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3G牌照是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给电信运营商按照某种技术标准(W-CDMA、CDMA2000、TD-SCDMA)进行运营的许可证。由于供应商要根据不同标准向运营商提供相应产品,因此,不同的技术标准以及牌照发放的结果,都将对运营商以及供应商产生巨大的影响。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场上基本呈现出三大标准三分天下的局面。中国与海外3G牌照发放相同之处在于获得牌照的移动运营商可以将其网络升级至3G 网络并提供基于3G网络的相应服务,而不同之处在于现有实力强大的固网运营商将借助3G牌照发放的契机进入目前成长性更强、利润率更高的移动运营市场。
但由于电信业属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前期网络投资额巨大,作为一项新的移动通信业务,3G也需要一个市场培育和起步阶段,在短期内很难出现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应用;如果电信业在3G牌照发放前重组,则资产、人员、组织和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3G网络的建设步伐;另外,未来的3G网络建设可能优先集中于环渤海、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至少初期不能实现网络的全覆盖。总之,目前仍比较单一的业务品种结构、有限的用户数量和偏高的网络成本等将成为制约3G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当前尚找不到真正盈利的3G运营商,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对3G建设初期的资金需求则应更为谨慎。我行对相关业务的授信支持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和投资效益的客观评估基础上,并注意把握好介入时机、投放节奏和投放量。
考虑到电信业运营商重组之后3G牌照的发放将迅速提上日程,尽管3G业务能否盈利目前尚难以预计,但运营商仍将组织大量内外部资金采购3G设备、铺建3G网络。短期内,主流电信设备制造商以及优秀的内容服务商将成为3G牌照发放的直接受益者,对其授信支持风险相对较小。我行应该对3G项目上下游产业加大授信支持力度,可运用买方信贷、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等授信组合寻求与主流设备制造商和内容服务商的合作,从而在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投资风险的同时,挖掘3G产业链给我行带来的业务发展空间。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
(1) 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在我行已有较高的授信额度,但额度使用率不高,应根据其财务管理特点,加大营销力度,努力提高授信业务份额,并注意把握贷款用途用于主业经营。由于中国电信各省级子公司在经营和财务决策等方面仍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故各省分行应加强对所在地省级子公司的营销力度,争取以点带面,提高现有授信额度的使用率。对于中国网通,因其总部相对集权,要进一步加强对其总公司的营销力度,深化总对总的合作关系,加强总分行业务联动,努力提高授信业务份额。
(2) 中国联通现在我行已有一定的授信额度,额度使用率较低,考虑到联通被拆分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近期内基本维持现有授信额度,谨慎对待新增授信。
(3) 中国移动是目前实力最强、业绩最佳的电信基础运营商。但我行尚未与其建立总对总的业务合作关系,几乎未对其开展授信业务。在此次电信业重组过程中,应积极寻找契机,争取有所突破。
(4) 中国铁通现在我全行已有一定的授信额度,额度基本全额使用。考虑到铁通相对于其他四大运营商在经营能力和客户规模上影响力不大,目前对其发展应继续关注,对其授信暂维持当前额度。
此外,由于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这四大运营商都是海外上市企业,应充分发挥境内外联动优势来推进对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合作。
电力
行业运行情况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重要的公用事业,具有资本密集和资源密集的特征。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将经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电力工业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由此也将带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众多的发展机遇。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
电力工业是一个典型的基础网络产业,是由电力生产业和电力供应业两部分组成,即电源和电网。具体可划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相对应的企业为:生产型发电企业、基础设施型电网企业和销售型配电企业,后两类企业目前我国统归为电网类企业。根据发电所使用的一次能源的种类,常规发电方式可分为火力发电(包括燃煤发电、燃油发电和燃气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其他能源发电等。
(1) 总体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1978年-2003年期间,发电设备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分别以年均%和%的速度递增。目前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进入了世界电力生产和消费大国之列。
A.装机容量:2003年是我国建国以来新增装机最多的一年,全年新增装机共计2793万千瓦,比2002年增长%。2003年底总装机达到38450万千瓦,水电装机达到万千瓦,占总量的%;火电装机达到万千瓦,占总量的%;核电装机达到万千瓦,占总量的%;其他类型装机(风电、地热等)为万千瓦,约占总量的‰。
B. 发电量:2003年全国发电量合计19080亿千瓦时,增长%,其中,水电2830亿千瓦时,增长%;火电15800亿千瓦时,增长%;核电由于2003年新增装机较多,同比增长%,达到437亿千瓦时。
C.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2003年全国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1990年以来最高水平。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250小时,较上年增加390小时。其中,受黄河等主要河流上半年来水偏枯的影响,水力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210小时,下降79小时。
D. 电网建设:经过50 多年的建设,我国电网已建成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南方互联、川渝等六个以500kv为网架的大区电网和以330kv 为网架的西北电网,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广东、广西、山东、福建、云南、贵州6个以500kv 为网架的省级电网,220kv的新疆和海南省电网以及110kv 的西藏三个独立电网。
E. 企业规模:
2003年,全国共有电力企业4378个,包括电力生产企业2816个,电力供应企业1562个,其中大、中、小型发电企业分别占比10%、12%和78%,大、中、小型电网企业分别占比%、18%和74%,并以小型发电企业和小型电网企业的数量最多。从资产规模看,2003年末全国电力资产总额达到万亿元,利润总额为662亿元,在全部资产和利润占比中,大型企业分别占到71%和78%,中、小型仅占到29%和2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全部电力企业资产的%。上述状况表明我国虽然电力企业众多,但行业集中度较高,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且国有资本仍占据主导地位。
(2) 当前电力市场的主要运行特征
A. 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长,工业用电增加明显,电力弹性系数连续三年大于1。
近年国民经济持续在高位运行,电力消费出现快速增长。2003年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89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同时电力弹性系数也达到,居近20年之最。在用电结构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居民消费的占比分别为%、 %、%和12%,其中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导致电力需求高速增长的最主要和直接的推动力量。形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业用电持续高速增长,增速达到%;二是重工业化倾向日趋明显,产值单耗上升%,导致全年多用电840亿千瓦时;三是高耗能工业的高速发展,带动电力需求快速增长。
B. 全国供电结构性紧缺现象严重,电力供需矛盾突出。
“十五”以来,电力需求的旺盛以及装机容量的不足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短缺。“九五”后两年和“十五”初期电力建设的减速,使2000-2003年连续四年装机容量增长速度低于发电量增长速度。从2002年开始,我国电力供需形势由基本平衡略有富裕转为总体趋于紧张和供给不足;进入2004年,全国24个省份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电力供应紧张阶段。造成上述电力紧缺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对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方式巨变造成的用电增长速度估计不足,另一方面电力规划、建设严重滞后,以至于形成电力投资不足、电力供应远远落后于实际需求的局面。
从各大电网的供需形势看,电力供应紧张的电网主要有华东、南方、华北和重庆,电力供需偏紧的电网有华中和宁夏、青海、甘肃,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有东北地区和海南、陕西、新疆、西藏、山东、安徽。
C. 电力投资步伐加快,电源建设进入一轮新的高速扩容时期,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有的电源在建和储备项目明显不足。2003年随着全国缺电现象日益严重,国务院加大了电力投资的步伐,截至2003年末国家共批准包括新开工、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电站项目159项,总规模亿千瓦,相当于现有发电规模的三分之一,近期电源投资将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新建项目投产有一个滞后期,因此电力供应短缺的局面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2005年电力供需矛盾将有所缓解,预计2006年电力供需将基本平衡。
与此同时,电力投资呈现出投资主体多、投资金额多、签约项目多的态势。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在全国范围内跑马圈地、争相签订电力建设项目,外资和民营资本也纷纷进入了电力行业。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进入电源建设市场的资金已超过了2000亿元,接近2001年和2002年的投资总和。2004年国家将投入1500亿元资金,在华北、华南、华东、华中等电力紧缺的地区投资兴建144座电厂,当年完成装机3670万千瓦,投资规模和装机总量均创历史之最。
D. 电力工业科技水平和环保能力不断提升。
目前,我国电力工业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及以上水平,电力工业已基本掌握60万千瓦亚临界火电机组和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技术,新建电网运行初步实现了自动化、现代化管理,同时通过对新建电厂实施洁净煤发电技术,并对部分老电厂进行环保、节能技术改造,以逐步降低煤耗、减少污染,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进入了以大机组、大电厂、大电网、超高压和自动化以及更环保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
(3) 行业结构及市场主体
A. 行业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工业一直实行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环节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2002年底国家正式公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水平。原国家电力公司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拆分为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此举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垂直垄断经营模式的结束,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
在电源端,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下五大市场主体:一是由五大发电集团组成的国电系,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四成。二是由国投电力、国华电力、长江三峡总公司等其它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的独立系,上述公司约拥有装机容量281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三是由地方投资建设的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17231万千瓦,占电力装机的50%;四是外商直接投资电力项目3700万千瓦;五是民间投资主体。但目前后两类投资主体的市场份额很小,因此,我国电源生产系统主要以国电系、独立系和地方系为主,其中,五大集团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为数众多的地方发电企业是该行业的中坚力量。
在电网环节,原国家电力公司电网资产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省级、区域、国家级三级电网。国家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调度,参与跨区域电网的投资与建设;区域电网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享有独立法人地位,主要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规划区域电网发展,打破省间壁垒并建立竞争有序、开放规范的区域电力市场;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区域电网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承担开放市场、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直接提供电力保障。总体看输电端市场的自然垄断地位更趋于加强。
改组后的电力行业,已由原来的厂网合一的垄断性电力行业,向垄断竞争性行业的结构转型。但由于改组后的中国电力市场仍然是以几大电力公司控制的寡头垄断局面,使原设想的建立竞争性电源市场的初衷被大大弱化。
B. 电力行业主要企业情况。
五大发电集团:
2003年五大发电集团各项业务和资产规模均出现较大增长,市场份额趋于上升。截至2003年末,五大集团的装机容量占全行业42%,发电量占比37%,资产规模占比36%;合计销售收入1503亿元,占比30%,利润总额达121亿元,占比%。
五大发电集团基本情况表
可控容量
(万千瓦)
权益容量
(万千瓦)
总资产
(亿元)
净利润
(亿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797
1938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3249
212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134
2116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3078
204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015
222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该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之一,是目前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中资产最大、效益最好的公司。截至2003年末,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资产负债率%,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在装机容量中,火电占比93%,水电占比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主要发电资产分布在京津唐、安徽、河南、甘肃、广西、吉林等地。2003年末,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资产负债率%,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在装机容量中,火电占比78%,水电占比2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主要发电资产分布在黑龙江、福建、山东、四川、云南、贵州。2003年末,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资产负债率%,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净利润万元。在装机容量中,火电占比%,水电占比%。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主要发电资产分布在山西、辽宁、江西、重庆、河南,并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全部的核电资产。截至2003年底,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净资产亿元,资产负债率%,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在装机容量中,火电占比%,水电占比%,核电占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主要发电资产分布在浙江,京津唐,江西,宁夏,云南。截至2003年末,资产总额亿元,负债总额亿元,资产负债率%,实现销售收入261亿元,净利润亿元。在装机容量中,火电占比88%,水电占比12%。
其它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
其它全国性发电企业主要包括国投电力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华电力公司等,上述公司在电力生产企业中为仅次于五大发电集团的第二梯队。此外还有中国核电工业集团公司和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国投电力公司: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目前已在全国12个省区投资建设了29个发电项目,其中水电18个,火电11个,总装机容量约1530万千瓦,其中包括特大型水电站--四川二滩水电站和世界上最大的抽水蓄能电站--广州抽水蓄能电站。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华电力),成立于1999年,是神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2亿元人民币。目前拥有全资、控股、参股的发电企业20多家,分布在华北、东北、西北、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地区。营运装机容量456万千瓦,在建装机规划容量1104万千瓦。
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是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全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现有装机容量831万千瓦,三峡工程建成后,可控装机容量将达21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届时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水力发电站。2003年末,中国三峡总公司资产总额1298亿元,负债总额698亿元,所有者权益600亿元,资产负债率%,实现主营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
外商投资发电企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是香港华润集团在内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目前在内地拥有多家参股和控股的发电公司,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主要电力资产分布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区。预计2006年装机容量达800万千瓦,2010年达2000万千瓦。
发电类上市公司
目前,国内共有48家电力类上市公司,其中27家为火电类,12家为水电类,9家为热电类。其控股股东除部分是五大发电集团和独立发电企业外,大部分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地方企业集团或公司。其中火电类大部分是大中型规模的发电企业,水电和热电大多为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大部分电力上市公司在当地有一定的区域优势,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
主要电网公司概况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也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者之一。国家电网公司拥有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中5大电网和3个独立省(区)电网。除西北电网为330千伏骨干网架外,其他跨省电网和山东省独立电网均已形成500千伏骨干网架。这些电网覆盖了除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台湾以外的中国大部分城乡。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在大功率、长距离直流输电技术上,已跻身于国际先进行列。近期的目标是,以三峡电站为核心,向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辐射,尽快形成北、中、南三大送电通道为主体全国互联电网格局。2003年资产总额8576亿元,资产负债率6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28亿元,利润总额32亿元。
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覆盖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和海南五省区,并与香港、澳门相连、东西跨度近2000公里,是国内地装机容量最大、联系最紧密的区域电网,总资产达二千多亿。2003年底总装机容量7103万kW,比上年增长%;年发电量3395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目前南方四省已建成500KV输电线路2218公里,已形成统一的区域电网。其中,广东电网是中国最大的省级电网,统调负荷屡创新高。目前西电东送已建成四条500KV输电大通道,2002年西电送广东电量达160亿千瓦时。
(4) 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电力行业总体经营业绩较好,但发电企业效益高于电网企业,企业间的效益分化日趋明显,全行业资产负债水平呈上升态势,且地区间的差异较大。
2003年受需求旺盛、生产快速发展的影响,电力行业经济效益继续显著提高,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较快的行业之一。截至2003年末,电力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988亿元,增长%;利润总额585亿元,增长%;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增长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其他基础产业。分行业看,核电的销售利润率最高,达34%,水电次之,为%,火电最低,为%。电力供应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415亿元,增长%,利润总额为亿元,同比下降%,其中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上述情况反映出电力生产企业的效益远远高于电网企业,主要是我国现行定价机制明显有利于发电环节,没有设立独立的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的利益保障度相对较低。分地区看,华东、广东、山东等地的经营效益普遍较高,西部、东北及华中部分地区较低,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亏损。在电力企业整体效益大幅提升的同时,仍然有29%的电力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电源企业亏损比例高于电网,电源企业中水电亏损比例高于火电,从最近几年趋势看,亏损面在不断扩大。
电力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2%左右,与其他基础行业相比,总体负债水平较为适中。其中核电业由于资金密集程度高,资产负债率最高,达%;水电业略高于平均水平,为64%;火电业最低,为61%。分地区看,西北、西南地区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融资渠道主要来源于贷款;华东、山东及南方沿海地区较低,主要是当地融资方式多样化,银行贷款比重相对较小,华中、华北地区较为适中。
此外,2003年末外资电力企业的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平均销售利润率达到%,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反映出外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普遍不高,经营业绩较好。
(5) 电源结构分析
我国电力结构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和核电三类,其中,火电又是最主要的电力资源。从企业情况看,水电类企业个数最多,占比%,火电类企业占比%,核电和其它能源发电企业数量较少,仅为3个和39个。从电力地区结构来看,水电主要集中在中南和西南地区,两地区水电占全国水电的65%以上;火电分布相对较为平均,但华北、华东、华南地区仍然占有全国3/4以上的火电发电量;核电则完全集中在华东和华南两个地区。
A. 火电:我国火电业包括煤电、燃油发电和燃气发电,并以煤电为主。
燃煤发电:由于我国能源资源以煤炭为主,且燃煤发电投资相对较少,资金回收时间也较短,燃煤发电一直在我国发电业中处于主导地位。虽然从我国能源发展趋势看,煤电在发电业中的比重将趋于下降,但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仍将以燃煤发电为主,绝对数还将继续提高,至少在2020年以前,燃煤发电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但当前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煤炭运力不足,使煤电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特别是一些煤炭资源短缺地区的中小规模发电企业经营压力更为突出。
天然气发电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配合“西气东输”工程与液化天然气项目工程的实施,天然气将大规模地运用在发电领域。西气东输的终端--江、浙、沪地区,以及利用陕西天然气的北京市和引进液化天然气(LNG)的广东、福建等地区,将是我国发展天然气电厂的重点地区。预计,到2010年我国天然气发电占比将达到6%左右。与其他发电方式相比,天然气发电因其环保优势,以及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投资成本低和调峰性能好等特点,将被广泛应用于调峰电厂,并越来越受到青睐。但目前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在目前的电价机制下,使用天然气发电比煤电价格要高出约30%,显然不具备竞价优势。目前这部分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燃油发电主要存在于用电有缺口的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且所占份额较小,由于燃油价格较高,企业生产成本较大,加上油电单机容量小、能耗高,已成为我国逐渐淘汰的对象。
B. 水电:水电是我国仅次于煤电的第二大电源,水电装机容量与我国水能资源的分布基本一致,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贵州、湖北、广西等西南、中南和华中地区。
水电是清洁、廉价、可再生的绿色环保能源,是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和优先发展的能源开发领域。我国水电的经济可开发容量为亿千瓦,而已建水电站装机容量仅为经济可开发容量的%,未来20年将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黄金期。重点开发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红水河、澜沧江中下游、乌江和黄河上游等流域的水电资源。预计2020年水电装机将达2亿千瓦,是目前的一倍多,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但水电是长线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并且有一系列的征地、移民、搬迁等复杂问题。
关于中小水电:我国将总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电网划为小水电,同时对中西部地区总装机10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也被称为中小水电。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中小水电发展的政策,截至2002年底,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104万千瓦,占中国水电装机的%,约占世界小水电已开发量的1/3,年发电量1037亿千瓦时,小水电已经发展成为我国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但我国中小水电企业大部分地处偏远地区,普遍效益不理想、投资回报率不高且经营管理粗放。
C. 核电:核电是集经济、气候和环境多项考虑的可持续发展的结合点。防止气候变暖是它的最大优势,安全、可靠、清洁是另一个优势,潜在的经济性是它的第三个优势。因此,核电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核电具有前期投资大、后期产出高的特征,在电力行业中,其发电成本处于较低水平,但是对技术和安全的要求很高。一些发达国家的核电站现在已经运行了三四十年,随着核电技术的逐步成熟,主要工业国家的核电成本平均比火电低1/3左右,在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上具有明显优势。而我国核电业起步较晚、规模较小,90年代开始才陆续开始建设核电站,目前核电装机容量仅占总装机容量的%。
由于核电业具有投资大、技术水平高、安全要求高的特性,因此相应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以1994年投产运行的大亚湾核电站为例,总投资40亿美元,建造2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平均造价为亿元/千瓦时,远远高于水电和火电;同时,由于核电站存在核废料的处理、安全运行的维护费用等其他成本,目前其平均单位成本高达美分(约元),平均上网电价为美分(约元),都大大超过其他电源发电企业成本。2002年投产的广东岭澳核电站的情况也大致相同。影响核电经济性的主要技术因素 包括:(1)国产化程度;(2)容量规模效应;(3)标准化效应;(4)建造工期等。因此提高其经济性是目前核电业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从地区分布上看,我国的核电主要建在东南部沿海或建设其他电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电力需求较高,但能源相对不足,无法满足自身的需求,发展核电是较好的选择之一。
不同电源间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比较如下:
机组类型(万千瓦)
造价
建设期
运营期
运营成本
水电
7000-10000
5-6年
60年以上
-
火电
30-60万千瓦国产机组
5000-6000
2-3年
30年
60万千瓦进口机组
7200-8200
核电
100万千瓦
16000
7年
30-40年以上
(6) 投融资结构及其现状
电力工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全国电力资产约占全国固定资产的1/6,电力资产规模庞大。随着近年国家加大电网建设和电源建设步伐,“十五”期间,电力工业投资总规模将达到9000亿元,仅2003年全国电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3658亿元,比上年增长%。电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使该行业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随着国内外融资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投融资体制的变迁,我国电力建设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80年代以前单一的政府拨款,逐渐形成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征收电力建设基金、企业自筹、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在“九五”期间,电力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中,约84%来源于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地方专项基金,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和%。
不同电源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和来源构成略有不同。从2002年火电融资的构成看,商业银行贷款是主要来源,占火电总投资的比例高达37%,远远高于其他来源。除此之外,利用外资、从开发银行获得贷款、以及企业自有资金也是火电投资的重要来源,三者所占比例依次为%、%、%。水电融资有三个特点: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开发银行贷款依然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两者所占比例分别为%、%,合计超过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其中开发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二是水电企业自有资金比较雄厚,投资比例占%;三是水电投资中外资利用较少,仅%,显然和水电投资周期长,回收期相对较慢有关。与火电、水电投资不同的是,核电投资中,外资占有绝对优势,2002年投资比例达到%,主要原因是大型核电设备以及技术需要国外进口,并提供进口信贷和其他外资。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仅占到%和%。但随着核电业国产化程度的提高,国内配套资金会相应增加,国内银行贷款的比例将有所提高。
电网属国家自然垄断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投资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完成,目前一般投资者尚不能进入。筹措电网建设资金的方式主要是银行借贷,发行国债,以及公司投资电厂获得的部分利润。从2002年送变电工程投资来源看,一半以上来自银行贷款,其中商业银行贷款占比最高为48%,其次为开发银行贷款占比%,企业自有资金相对较少为%,三峡基金达到%,另外还有一些中央债券和地方专项基金或债券等。
总体来看,发电企业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方式较为多样化,商业银行贷款在全部投资中比例还不高。同时,不同发电方式相比,火电业相对更具有经济性,因此也更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而水电业则更适合开发银行这样一类政策性银行进行信贷支持,核电因巨大的资金需求,更适合银团贷款。电网类企业由于产业特性,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特别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度较高。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
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格局已初步形成,目前处于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阶段,特别是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竞价上网还有待时日。虽然我国已拥有世界第二大电力系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装机容量只有千瓦、人均用电量只有1275万千瓦,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发达国家的1/6-1/10,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仅为11%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电力工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预测,2004年-2006年,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将以两位数递增,高于GDP的发展速度,期间将新增亿千瓦发电装机容量,随着新增机组的陆续投产,电力供需矛盾在2005年有所缓解,到2006年将达到基本平衡,2007年或出现过剩。未来三五年电力投资仍将保持高速增长。随后,电力投资增长率将进入一个平衡适度的快速增长期。
(1) 我国电力工业发展方向
A.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十五”电力规划及调整方案,和“十一五”电力规划初步方案,“十五”末期全国电力装机容量达到亿千瓦,期间净增装机容量亿千瓦以上,全国330千伏以上线路达到万公里,变电容量亿千伏安,直流线路4815公里,直流换流站容量2472千瓦。“十一五”期间全国安排开工规模2亿千瓦,并继续推进西电东送,全国西电东送规模在2005年达到3070万千瓦,2010年达到6400万千瓦。2010年发电装机达到亿千瓦左右。
电网建设确定了“西电东送、全国联网”的发展战略。近期以三峡为中心建设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联网和送电线路,以“南北互供、大区互联为主线”,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各电网主干网架,在“十五”期间形成大区电网互联的格局,并计划到2005年前后,除新疆、西藏和海南外,基本形成全国互联电网格局。到2010年中国电网基本形成北、中、南3个跨区互联电网,达到全国联网,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北部电网由华北、东北、西北及山东电网组成。中部电网由华中、华东、川渝和福建电网组成;南部电网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香港、澳门及海南电网组成。
B. 电力行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
“十五”期间,电力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加强电网和电源建设,优化电源结构。
重点加强电网建设:一是抓紧建设北、中、南三个输电通道,形成“西电东送”的基本格局;二是积极推进区域电网互联和全国联网进程;三是加强区域内主干电网建设;四是同步建设电网二次系统。
积极发展水电:重点开发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红水河、澜沧江中下游、乌江和黄河上游等流域的水电资源,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改善水电电源结构。
优化火电结构:首先严格限制常规小火电的发展,有计划按步骤地关停超过经济寿命的小火电,提高大机组的比重。第二、推进超临界国产化、洁净煤发电项目建设,以促进电力产业技术升级。新建的燃煤电厂主要采用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调峰性能好的机组;第三、对已运行的燃煤机组逐步安装环保设施,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第四、积极开发大型煤电基地,在山西、陕西、内蒙等能源基地建设矿区、坑口电厂;第五、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展,适当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
适当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水力发电,积极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支持60万千瓦及以上的技术已相对成熟的超临界火电机组,开发并应用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热电联产,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2) 电力供需总量预测
电力需求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十六大报告指出,201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 2000~2020年间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年均达到%,预计在2010年之前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2010 年以后,增速会有所降低。按照这个目标,作为国民经济先行行业的能源电力业将步入快速增长期,同时如何保持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电力供需的基本平衡,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A. 电力需求预测。
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工业化的逐步深入,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提速,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电价对电力需求的影响日趋明显,我国电力需求将持续处于高位。经预测,2003~2020年期间我国各行业需电量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2005 年中国需电量将达到亿千瓦时左右,增长速度仍将超过10%,预计到2010 年将达到亿千瓦时左右,2020 年将达到- 亿千瓦时左右,较2003年增加2倍多,届时人均电力消费将增加1倍多,略高于2000年的世界人均电力消费水平。“十一五”期间电力需求的平均增长率为6%左右,相应电力弹性系数为 左右。从地区分布看,考虑奥运会、世博会、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经济复苏等影响因素,“十一五”电力需求,华北基本与全国同步,华东和南方电网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华东略高于南方电网;西部地区高于全国水平;东北电网开始转机,但增速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华中电网与全国平均基本持平。
B. 电力供应预测。
根据我国能源和电力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我国电源建设将遵循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和可再生能源、适当发展天然气发电的原则。在“十五”结转9882 万千瓦的基础上,安排“十一五”开工大中型项目2亿千瓦,“十一五”期间安排投产规模 亿千瓦时左右,关停凝气式火电小机组1500 万千瓦,投产大中型项目 亿千瓦时左右。到2010 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亿千瓦左右,年均增长%,其中水电亿千瓦,占%;煤电亿千瓦,占%;核电1190 万千瓦,占%;气电3920 万千瓦,占%;新能源发电224万千瓦,占%。
预计到2020 年发电装机容量将达-10亿千瓦左右,相当于每年将新增装机3000万千瓦左右,发电装机容量将比目前的亿千瓦增加5亿千瓦以上,表明我国电力工业近二十年将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未来二十年,即使在其它各种替代能源发电基本达到上限的情况下,煤炭也仍将是我国最重要发电能源,届时全国火电装机还需要增加3亿千瓦以上,燃煤发电(包括热电联产)的发电量仍将占全国总发电量的近三分之二。远期燃煤火电的布局应该是围绕内蒙东部、陕西、山西、内蒙中部、云贵煤炭生产基地,建设若干大型燃煤火电基地,就近把煤炭转换成电力,减少煤炭的运输压力。同时,大力推广洁净煤发电技术,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是今后火电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以降低煤耗、减少污染。通过加快水电的建设和开发,到2020 年水电装机至少在2 亿千瓦以上;核电装机达到4000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
(3) 电价改革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电价决定了电网公司、发电公司之间的利益再分配。
A. 我国电价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电价机制曾进行过多次改革,1985年至今执行的是多种电价制度,主要体现为电价方法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的成本加成法。在这种定价机制下,我国形成了世界上最复杂的电价体系,不仅终端销售电价种类繁多和复杂,电源生产厂家的上网电价同样是复杂多样,甚至出现“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等。目前我国现行电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电价体系不完善,在输配环节没有实行单独定价,同时上网电价按个别成本定价,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销售电价也难以反映用户需求。
从电价水平看,2002年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平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分别为元和元。在区域电网中,平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最高的均为华东地区,为元和元,最低的是西南,分别是元和元。在各省公司中,平均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最高的是上海和浙江,最低的是贵州。同时,由于我国的电价定价机制,造成我国不同类型的经济形态和电厂价格存在明显差别,纯外资电厂的上网电价最高,中外合资次之,在各类电厂中,国有电厂价格最低,省级电厂次之,地方电厂价格最高。我国不同地区的销售电价水平差别也非常明显,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电价明显高于内地的电价,其中,华南、华东和华北地区的电价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多年来电价中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加上前几年销售电价调整过多地向电厂倾斜,造成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在销售电价中的比例不合理,上网电价占到销售电价的71%,输配电价只占销售电价的29%。而国外一般输配电价要占到50%-60%左右,上网电价只占50%-40%左右。
B. 电价改革的思路及趋势。
我国电价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长期目标是: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即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近期国家将在输、配一体化经营的电网企业中,逐步实行输、配业务分开核算。
C. 电价改革对电力行业的中、短期影响。
短期看,全国电力供给短缺的局面估计将持续到2006年,因此可以判断在2006 年之前,竞价上网难以在全国范围展开;同时,由于煤炭价格的上涨,造成电力经营成本呈现上升趋势,短期内电价存在一定的上升压力。但在单个电网内部实施竞价上网的可操作性很大,尤其是南方电网独立后,随着“西电东送”计划的实施,广东地区的电价可能会有一定幅度的下调,部分发电成本较高的广东发电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长期看,竞价上网将有利于低发电成本、低机组利用时间和低上网电价的电厂,对综合发电成本较高的火电将带来冲击,其整体效益将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同时企业的经营效益将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对煤电企业而言,近能源基地的电厂将更具有竞争优势,而水电也表现出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其发电量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
对电网企业而言,由于我国目前输配电网的回报率很低,国家电网公司仅为%,远远低于独立发电企业%的水平。而发达国家的输配电资产回报率在4%~7%之间,比照这一水平,我国输配电资产的合理回报率应该在5%~6%之间。因此,电价改革后,我国的输配电价格应回归较为合理的水平,在销售电价不变的情况下,电力行业利润将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重新分配,电网企业的利润水平将有所上升。但短期内,在全国大范围用电紧张以及发电成本趋于上升的情况下,竞价上网的实施可能会使电网公司的利润空间更小。
总体看,在目前中国电力市场短缺的背景下,行业盈利水平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而且在目前电价仍然处于管制的情况下,行业盈利水平将因为短缺而维持在高位。因此,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竞价上网,还有待于电力行业供求关系的转变才能实现。
(4) 行业竞争趋势
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国电力行业竞争格局由以前的国电系统企业和非国电系统的系统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竞争。五大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地方电力公司、外资电力公司之间的竞争将比以前更加激烈。目前由于市场出现大范围“电力短缺”,行业竞争将主要体现在争夺新的电力资源项目上的竞争,也就是目前电源行业的竞争是抢占资源,控制未来电力市场份额上。而电网企业由于产业特性,其垄断地位更趋于加强。
首先,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其他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已经成为新一轮电力建设投资的“领头羊”,在未来电力行业的发展中处于明显有利地位,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在新电力项目的建设上明显倾向于五大电力集团及独立发电企业,如2003年国家发改委公告的项目基本是上述企业申请的,多为其所属或占股份的大项目,五大发电集团的优势更为明显。事实上,目前新组建的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为了在未来中国电力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都在利用电力短缺的机会,加大新项目的投资力度,以期在中国电力市场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预计五大电力集团未来的市场份额将达到50%左右,其它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的份额也会增到15%左右。
其次,地方电力企业将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市场份额将趋于下降和萎缩。一些资产质量较高,规模较大的、或具有资源优势的地方电力企业面临着更好的发展机遇,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数量众多的规模小、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差的电力企业则可能退出行业。
外资也一直觊觎着收益稳、风险低的中国电力行业。电力体制改革的提速和缺电形势的严峻,为外资准入提供了商机。来势最为强劲的要属香港华润电力,其先后斥资150亿元资金进行内外并购。因此,除了国内电力企业之间的重组和收购兼并外,外资收购国内电力企业的可能性也将大大增加。
行业政策
总体政策
电力行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高投入、高产出、收益稳定的产业,是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垄断性竞争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总体风险较小;同时,电力行业还是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先行行业。在当前宏观经济持续增长的形势下,在电力供应结构性短缺和国家“西电东送”的行业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高速扩容,这一轮投资高峰估计可以延续3-5年,年投资增长率约保持在25%左右。“十一五”期间估计新增装机容量约为-亿千瓦,仅发电方面的投资就约需10000亿元,电网投资规模预计也达到7500亿元以上。虽然高峰期过后,有可能会出现电力供过于求的矛盾,但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过剩的电力会很快得到有效的消化。未来我国电力行业仍具有良好的行业成长潜质,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也将会在较长时期得以延续。
电力体制改革后的行业结构将更趋于集中,电网类企业的自然垄断地位和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加强;而电源类企业经过新一轮电力大扩容,五大发电集团的市场份额将达到50%以上,其他全国独立发电企业也将达到15%左右,这两类企业竞争优势最为明显,发展空间较大;部分外资企业也因其资本、管理、技术装备优势及良好的经营效益而备受关注;而目前占比50%的地方性电力企业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企业效益两极分化的局面。因此,电网类企业、五大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应是我行授信政策长期支持关注的重点;一些在区域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自身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良好,资本市场表现上佳的地方性电力企业和外资企业,也是我行授信政策主要关注的目标。从能源发展趋势看,虽然火电在未来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将趋于下降,但在发电领域占比仍近三分之二,总量仍会有较大的上升,同时,与其他发电方式比较,火电具有投资成本相对较低、建设期短、投资回收快的优势,较为符合商业银行资金投入的特点,而核电、水电和气电则更多的要体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因此,火电应是我行在发电行业信贷投入中较好的一个增长点。
根据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和规划、以及当前电力市场竞争格局,结合当前授信业务实际情况,我行近三年对电力行业的总体授信政策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适当加大对该行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积极调整客户结构,重点支持电网类企业以及市场份额高、竞争优势明显的大型发电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投向要求的企业及项目,予以减持、退出。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贷款占比从2003年的4%,力争提高到2006年末的6-8%。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1) 扩大对电网类企业的授信业务
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集输、配、送三位于一体,不仅垄断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对发电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与发电端市场竞争格局不同,电网的政策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均较小,收益稳定,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定价机制的逐步完善,其利润水平将呈现上升趋势,投资风险也将会有所下降。虽然目前电网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尽理想,但考虑到其稳定、充沛的现金流及良好的发展前景,我行应加强对该类客户的贷款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对电网类企业的贷款余额争取达到电力贷款余额的30-40%。
授信客户方面,重点支持国家电网及下属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直接授信和由上述公司作连带担保的授信,应加大对这类公司的营销力度,没有建立授信业务关系的,应努力实现零的突破;已有授信额度的,应积极推动授信额度的提用。积极支持对省级电网公司、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电网公司的直接授信和由其作连带责任担保的下属公司的授信,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授信渗透力度。对地、市(县)级以下的电网客户,应控制新增授信额度。
授信项目方面,以支持城市电网项目为主,支持“西电东送”中骨干电网项目。农网及其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巨大,普遍效益不理想,故应谨慎介入。
授信区域分布方面,加大对华东、南方、华北、华中地区骨干电网的信贷支持,可对东部发达地区地市级电网公司的授信给予一定支持。尤其北京分行应充分发挥地域优势,积极介入国家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的授信;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沈阳等区域电网公司所在分行也应加大营销力度,努力实现授信零的突破,积极拓展并使其发展成为我行的优质客户;上述地区的分行还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交行系统其他分行相关业务的发展。
(2) 区别对待发电类企业授信业务
A.电源投向。
火电:是我国目前及今后较长时期电力的主要来源,且投资成本较低、回收期相对较短,因此对火电项目和火电企业的信贷支持仍将是我行近期对发电类企业投放的主要方向。由于火电企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大机组、大电厂相对于小机组、小电厂来说具备无法比拟的成本优势,而那些发电成本高、规模小、机组性能差的火电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力较弱,市场份额将会逐步缩小。我行对火电项目的支持,应立足于调整结构,新增授信要遵循装机规模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原则,大力支持优化燃煤发电结构,重点支持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环保、节能型发电机组、择优支持大中型城市以热电联产为主的集中供热和中小型城市以煤矸石等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热电厂,不支持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项目。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对火电的贷款投入占比宜控制在电力行业贷款的50%。
积极支持电网改造项目,实施电网经济运行技术,降低电网损耗。
水电:是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支持的能源开发领域,在国家电力能源发展战略中的比重趋于上升地位,具有长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的经营优势。但由于水电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较慢,一般为20-25年,期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水电受季节性及来水丰枯的影响,效益较不稳定。考虑期限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故我行对水电项目应持谨慎态度。适度支持西电东送中的大型水电项目,及其它经济效益较好、自有资金比例较高、回收期在20年以内、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水电项目。我国中小水电企业大部分地处偏远地区,普遍效益不理想、投资回报率不高且经营管理粗放,故不支持总装机容量小于10万千瓦的地方性水电项目。
核电、气电、油电、新能源发电:核电在东南部沿海或建设其他电厂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地区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天然气发电和燃油发电在上述地区也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燃油发电因成本高、机组容量小、能耗大,已成为我国逐渐淘汰的对象。我行上述地区的分行可适量支持核电项目;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对燃气发电的有关定价和税收政策,在有关政策未出台前,宜谨慎支持天然气发电项目;除财政(外国政府贷款)、五大发电集团、独立发电企业、电网公司及绩优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外。
B.区域投向。
电力行业的区域经济特性并不十分明显,但由于经济发展和资源的不平衡,各地区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存在一定差异。按区域划分,西北和东北地区的电力企业盈利能力明显低于华南和华东地区,而负债水平远远高于上述地区,华中、西南和华北地区的财务状况则普遍处于行业中等水平。因此,对不同地区的电力企业应实行区别授信、择优选择。对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中心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应重点投入,加大信贷支持;西电东送是我国一项重大能源发展战略,在未来的行业格局中愈将显现出优势,但项目时间跨度长、资金需求巨大,我行上述地区所涉及的分行应积极介入、适当参与。对总体装机容量过剩的地区,应重点增加对电网企业的信贷支持,谨慎介入新增电源项目;水电项目应重点考虑四川、云南、贵州、湖北、广西等水电资源集中和较为丰富的地区。
C.客户投向。
授信客户方面,重点支持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北京国华电力公司、国投电力公司、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华润电力公司以及由以上公司投资持股比例在 25%以上的主力电厂。积极支持财务状况良好、在区域市场占比较高、可获得地方政策扶持的地方性发电企业和外资企业,尤其是主要财务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绩优上市电力公司;适当支持中国核电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其它全国性独立发电企业均为电力行业的龙头企业,资产实力雄厚,负债适度,其装机容量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近五成,行业地位显著,相对于其他发电企业,在电厂布局、技术装备水平、环保节能、争取较理想的原料供应计划及规模效益等方面,应更具竞争优势。从发展趋势看,上述公司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导地位将更加巩固,我行可进一步加大在上述企业的信贷占比。
D.项目选择。
重点支持自筹比例高、地区电力缺口较大、预期效益良好、具有一定规模、还款期限相对较短、单位投资成本小、技术装备水平高、环保节能型的电力项目。同时,对项目的选择还应充分考虑到资源、地域和可持续发展。坑口电厂因靠近原料供应地,发电成本较低,今后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可给予积极支持,尤其在山西、陕西、内蒙、安徽等能源基地建设的矿区、坑口电厂。对一些审批程序不合规、越权审批的项目,我行一律不得支持。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
当前,一方面电力供应短缺现象日益严重,电源投资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力项目存在无序发展状态;同时,由于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一些大型发电企业投资的项目大多为大中型发电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较好,成为各金融机构营销的热点,因此我行在控制风险、完善服务、合理配置授信组合、提高综合效益等方面,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A. 为防范行业集中性风险以及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全行对电力行业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
B. 加强客户结构和投向结构调整,提高客户和项目选择标准。
注重对拟授信客户在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方面的分析判断;在增加对优势客户、重点项目信贷投放的同时,各行应着眼全局,积极调整存量客户和资产,适时退出、转让不符合我行投向政策的中小电厂尤其是燃油电厂、小型热电厂的信贷资产。
我行选择支持的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技术装备标准及行业规划,保证审批程序合规、环保达标,单个项目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80%。同时,电力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巨大,在项目的选择上还要考虑银行自身的承受能力,对超大规模、超长期限的大型电力项目,应尽量倡导通过银团方式分散风险,我行参与比例以不超过三分之一为宜。
C.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
一方面要积极落实已授信优势客户的深度营销和维护,提高授信额度使用率,以授信投放带动存款、结算及其他中间业务的同步发展,争取客户在我行的结算业务量和现金流,提高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在控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同时,应增强对大型集团客户的法人营销意识,强调全行业务联动。充分发挥北京分行的总部地域优势和集团授信便利,带动相关分行授信业务的发展,提高竞争力。对已批准出具的意向性贷款承诺项目,应在进一步审核、分析,优选其中重点客户并积极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跟踪,扩大营销实际效果。
D. 加强对电力企业授信产品组合的配置,适当增加对项目贷款的投放比重。
目前电力行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在符合投向标准、投放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项目贷款的比重,以增加信贷资产的稳定性和效益,但电力贷款余额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不宜超过40%。同时,应努力增加贷款以外的授信产品的配套使用,以达到合理分散授信风险、适应企业融资需求、密切银企关系、促进授信业务健康发展的目的。
E. 期限方面。火电项目期限控制在10年内,对于效益确保的个别大型火电项目不超过15年;水电项目的期限原则上控制在20年以内。对于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盈利能力一般的大中型电力企业,原则上以短期授信为主。对中长期贷款应控制在总行给分行核定的比例之内。
F. 进一步强化担保措施。信用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重点支持的授信客户和风险评级为1-5级的授信客户,项目贷款原则上应有担保措施。同时,信用贷款必须控制在总行核定的比例内。
G. 做好授信后管理。监督授信用途,定期分析已授信客户的投资、经营及财务状况,加强集团客户的管理,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及时调整授信方案,防范授信风险。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
从电力体制改革的趋势看,发电业将从垄断逐步过渡到竞争,投资风险将逐步显现;特别是随着竞价上网的逐步推行和全国互联电网的形成,发电成本相对较高的中小型电源企业的竞争力将会削弱。
与此同时,我行应继续关注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重组情况,加强对电力企业的授后监控管理,有效实施集团客户的风险监控,防止因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局部性和阶段性风险,要根据授信客户的发展趋势,建立减持退出机制,及时掌握进退。电力企业授信金额一般较大,项目期限较长,各行要适时、适量介入,不要为眼前的收益而忽略长远的风险。
对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开工建设的电力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批规模小、高污染、高能耗的小火电和老机组、属关闭淘汰之列的电力企业,或经济效益差、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的部分中小型发电企业,在上述企业或项目中我行有授信余额的,各行要制定退出计划,拟定退出方案和措施,列出时间进度表,尽早退出。
石化
行业运行情况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2002年,全国工业总产值110410亿元,其中石化工业合计15029亿元,占比达%;2003年上半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现价)达亿元,其中石化工业合计亿元,占比达%,在全国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石化行业位居整个工业利润增长贡献最大的五个行业中的第四名。
石化工业产业关联度高,涉及范围广,构成复杂,可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分类。从生产角度看,较狭义的石化行业由四个子行业组成:即(1)石油开采业,以勘探、生产原油和天然气为主;(2)成品油炼制业(即炼油工业),主要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等产品;(3)乙烯工业,主要生产聚氯乙稀、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和ABS等产品;(4)综合性石化行业,主要生产成品油和三大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石油化学工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通过分离、裂解、抽提、聚合等化学工艺,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石油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和润滑油、石油焦碳、石蜡、沥青等。石油化工产品则以炼油过程提供的原料油进一步化学加工获得。石化工业以乙烯生产为核心,通常以乙烯产量的多少来衡量一国石化工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总体概况
我国石化工业建设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基础,形成了较完整的石化工业体系,石油产品品种较为齐全,一些主要化工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石化工业体系,成为石化大国之一。
运行特征
(1) 石油、石化产品需求增加而供应短缺,进口依存度加大。
尽管近几年我国石化产品的产量持续上升,新装置也在不停建设,但生产能力的增加幅度还是小于国内市场消费量的增长幅度。
(2) 竞争格局由行政性垄断向竞争性垄断过渡,形成了以三大石油集团公司——中石
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主体,社会企业和外资企业共同参与的竞争态势。
1998年国家对石油石化行业进行了重大改组,打破了上下游分割的行业性垄断,组建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使之从过去行政性的总公司转变为石油石化企业;加上业已存在的中海油,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初步形成了集团化经营、竞争性垄断的市场格局。
三大石油集团公司控制着国内绝大部分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国内的原油和天然气勘探生产、石油炼制加工及成品油销售、乙烯裂解、合成材料等领域均占有绝对优势。三大石油集团公司是中国石油石化产业的支柱企业,引领着中国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
尽管中国石化行业处于成长期,同时又存在着巨大的供给缺口,且石油石化产业的集中度较高,但是,国内石化行业的市场竞争还是相当激烈的。三大公司不仅要相互竞争,还要面对国外大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的激烈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家石化企业能够对市场起绝对支配作用,中国石油石化产业目前基本处于有限竞争的寡头垄断状态。
(3) 行业发展趋向装置规模大型化、炼油化工一体化。
建设大型化装置,发展规模经济可以节约单位投资和生产费用,是实现低成本战略的有效途径。据测算,加工能力为1200万吨/年的炼厂与600万吨/年的炼厂相比,相对投资节约25%,生产费用节约12%-15%。以规模为75万吨/年的乙烯装置的成本为100%计,规模下降到50万吨/年时,相对成本上升4%-5%;规模下降到20-25万吨/年时,相对成本上升14%-33%。因此发展规模经济是我国石化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炼化一体化是指将炼厂与石化生产装置一体化,这样可以降低运输和终端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其他费用等。将炼厂与下游高附加值产品联合生产,可以发挥巨大的协同作用,优化生产结构,提高石化产品的竞争力。目前三大集团都在积极推行炼油化工一体化模式。
(4) 石化行业属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目前我国石化行业处于新一轮景气上升阶段。
由于石化装置(如乙烯等)具有规模大、资金投入多、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装置建设往往集中在世界可数的几大公司中。目前单套石化装置规模已越来越大,通常一套装置的产量就达一国总产量的10%以上。如Exxon与中石化合资的福建乙烯装置,设计年产量为80万吨,占我国2002年乙烯产量万吨的 %。单一装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使行业总产量呈阶梯式增长态势:没有新装置投产时,产能不变,需求却日益增长,从而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一旦新装置投产,产量大增,又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以后随着需求增长,产能不变的情况延续,又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受新增装置影响,需求和产能增长经常出现背离并不断地周期性运动。当供大于求时,产品价格下降,行业销售收入与利润下降;供不应求时,产品价格上升,行业销售收入与利润上升。因此石化行业呈现出典型的周期性特征,其行业运行周期主要围绕全球宏观经济的运行轨迹上下波动。世界石化行业一个景气周期阶段一般为7~9年,2002年初世界石化行业开始复苏,显示出新一轮周期上升的态势,2004至2006年世界石化行业将呈现新的强势。
从我国1994——2002年石油和化学工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和行业利润总额增长率变化可以看出,近十年来石化行业增长时而高于GDP增速,时而又低于GDP增速,周期性变化十分明显。销售收入增速和利润增速波动幅度都大于GDP波动幅度,行业利润的波幅更大一些。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1)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
利用国债资金。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连续几年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放了大量的国债,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投入到三大集团进行设备和技术改造,以提升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也是三大集团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各家银行纷纷给予其大额授信。。
从资本市场融资。目前,中石油、中海油在香港、纽约两地海外上市,中石化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海外上市;此外,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旗下的多家子公司还在国内沪、深股市上市,如上海石化、齐鲁石化、扬子石化、锦州石化等等。
引进外资与跨国公司合作。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以乙烯为例,5家跨国公司—巴斯夫、BP、壳牌、埃克森美孚和陶氏化学公司在中国组建了六家大型乙烯合资企业(埃克森美孚公司组建了两家),如巴斯夫公司与扬子石化(巴斯夫/扬子石化/中国石化各持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