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
6周岁至65周岁,未满18周岁者由法定监护人为投保人。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000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000
保险费 100¥
保险期间
1.本卡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激活)时指定,
但不能早于投保激活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激活日之后30日。
2.本卡最后投保(激活)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逾期无效。
吉祥卡B款采用《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特别约定
若被保险人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卡《国寿综合意外伤害
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为9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公
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本卡《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外医疗免赔
额为100元/次,给付比例为80% 。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
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
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