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阴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四项特殊规定周泉渊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武汉430070冤【摘要】利息费用属于企业的现金流出,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应否予以资本化、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应否税前扣除以及如何税前扣除,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本文结合有关税收政策,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利息支出权益性投资税前扣除资本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括未按章程规定期限缴足出资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7条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如果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全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后两年(或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额扣除;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限)仍未缴纳出资,则从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满两年的次日起开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始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投资者不仅除。该条例同时规定:对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公司设立时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而且包括增资时分期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法》第17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可以免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税,即在税前扣除。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关于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除了遵照上述一般性的规定,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公司增资时,股东若采还应当注意以下四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特殊规定:取分期缴纳出资额的方式而存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情一、注册资金未到位而发生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形,同样应适用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的规定。另外,对注《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设定了一个弹性空间,册资金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行为,其实质也属于注册资金未到即允许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注册资金属于投资人投资,投位,同样应适用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的规定。资人投资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者承担。关于不得扣除借款利息如何计算问题,国税函[2009]312但被投资单位往往通过借款补足未到位注册资金,从而加大号文件规定,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被投资单位的借款利息支出,将注册资金未到位而发生的借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款利息支出与企业正常经营借款利息支出一并被“名正言顺”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地在税前扣除,从而大大缩小了企业所得税税基。为杜绝纳税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人这一规避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其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越该期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间借款利息额伊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衣该期间借款额。企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二、对外权益性投资借款而发生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37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而何谓“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公司法》规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定,公司章程中应该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前扣除。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间。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数额缴纳出资,则应依据国税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进一步函[2009]312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投资未到位部分不得税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前扣除的利息数额;未按期缴纳出资不仅包括违反《公司法》税暂行条例》第6条和国税发[2000]84号第36条规定的,可分期出资应在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内缴足的强制性规定,以直接作成本扣除,不需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而且,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短于法定两年,也应包《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援中旬窑45窑阴
阴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活动中发生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而需和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要资本化支出的是指“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淤组织结构;于生产经营情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况;盂关联方交易情况;榆可比性分析;虞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由此可见,借择和使用;愚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舆企业集团举债款利息应当计入资本性支出中并不包括投资性资产(包括股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余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性投资的变动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所以,对外投资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允情况说明;俞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许按规定扣除。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况;逾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件;輥輯訛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輥輰訛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2009]33号)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件;輥輱訛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輥輲訛可转换公司债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券的转换条件;輥輳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用在税前扣除。同时规定,对纳税人用以后年度的借款偿还以另外,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上述淤耀前年度的投资款,其以后年度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有关投资虞项同期资料:淤年度内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但笔者认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为,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有一定的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矛盾之处,根据法律优位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司所作出的解释缺乏法律效力。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于关联交易属三、向关联方借款发生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盂外资股份低于50%且在企业所得税上,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利益的共同性,关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企业有可能通过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操纵企业之间的利润,四、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从而不缴或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通过弱化资本增《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大企业借款,使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合法化,从而逃避国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家税收。为了防止诸如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因这些自然人与企业已构成关联方关系,所以,对企业向关联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方关系的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也同样受其债权性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的限制,对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那么,对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只要符合独立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企业如果能交易原则就一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呢?事实并非如此,还需具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体情况具体分析。为防止企业弱化资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条例》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2.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合以下两个条件:淤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2008]121号)规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业5颐1,其他企业2颐1;对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为;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至于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即2颐1如何界定“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笔者认为,在未被国家有关机关定性为企业非法集资或其他不过,财税[2008]121号文件同时规定:对企业如果能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不具有非法集资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理,依法予以税前扣除。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主要参考文献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叶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渊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息行冤曳的通知.国税发咱2009暂2号袁2009-01-08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应当提供哪些相关资料呢?国家税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9条规定,对符合独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袁2009-立交易原则的利息支出,如果关联企业能够准备、保存并按税12-31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同期资料,以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3.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袁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权融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2007-12-06阴窑46窑援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