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的审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适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对前述书面意见,需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公 1
司应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三个工作日后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并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等工作,做好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