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耗法举例:
【例】某生产企业 2007 年 6~7 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 l7
%,退税率 13%)。
6 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 l0 吨,到岸价格 l 040 万元(折算人民币金额),使用的
海关手册号为 C42296320067,海关全额保税,该企业无上期留抵税额。依有关
单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进口料件) 10 400 000
贷:应付账款——国外进料 10 400 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 400 万元,进项税额 68 万元,已入库,做如下会计分
录:
借:原材料——乙 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 000
贷:应付账款 4 680 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 300 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 150 万元(折算人民币金
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 1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l 500 000
(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一 l3%)=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 000
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做如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进项税额=510 000 一(680 000—60 000)一 0=-110
000 元
(6)本月收齐 3~5 月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到岸价格 110 万元(折算人民币金额),
实际支付海运费和保险费 8 万元(换算人民币金额),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做如
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1100000—80000)×13%=132600 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 ll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 1326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0000 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一当月应退税额 =132600 一 110000=22600(元)
(7)7 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确认应退税额 ll0000 元,免抵税额为 22600 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2 600
(8)同时,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1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10 000
7 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 200 万元,进项税额 34 万元,已入库,做如下会计分
录:
借:原材料——乙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迸项税额) 340 000
贷:应付账款
(2)本月无内销业务,也未发生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本月该企业将海关手册号 CA2296320067 的 1040 万元国外进料耗用完毕,
复出口××货物 FOB 价 1300 万元(换算人民币金额),并且在当期全部收齐单证、
信息齐全,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 13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13 000 000
(4)在该月,该企业向海关申报了 C42296320067 号手册的核销,在取得海关手
册核销证明的同时,向退税机关申报了该手册的核销手续。
(5)C42296320067 号手册的免抵退税核算与核销
A.该企业根据“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
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单证收齐部分)计算海关核
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C42296320067 号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为 910 万
元,计划出口总值为 l 300 万元。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910÷1300=0.7
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3000000×0.7=9100000(元)
同时,该手册又在当期全部用完,并且单证收齐,可以申报核销手册。所以,
企业还应按实际的进口料件与出口货物计算实际分配率,核算本手册应开证明的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如果在核销时与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存有差
额的,应将核销的差额并人,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如下: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一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
剩余残次成品)
=(104000000—0)÷(13000000+0+0) =0.8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
配率
=13000000×0.8=10400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
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一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
=10400000—9100000=1300000(元)
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9100000(元)
B、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
额一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3000000×(17%
一 l3%)一 364000—52000=520000—364000—52000=104000(元)
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100000×(17%一 l3
%)=364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
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一退税率)=1300000×(17%一 l3
%)=52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l0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 000
注:因为 C42296320067 号手册的计划分配率小于实际的分配率(0.7<0.8),
也就是说,当期计划耗用与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存在有差额。那么,当期
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
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的少了 0.1
个百分点(0.8—0.7)。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
格,乘以复出门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的也少了 0.1 个百分点
(0.8—0.7)。所以,在最终的手册实际核销时,应当进行增补扣减额。如差额
相反,应当负数冲减扣减额。
C.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
退税率一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910000×13%一
l69000=1183000—169000=1014000(元)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1300000×13%=169000(元)
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在当期的免抵退税额中扣
减完后,再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6)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在次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做如下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
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进项税额=0 一(340000—104000)-0=一 2360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免
抵退税额抵减额=13000000×13%一 l 014000=676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36000<当期免抵退税额 676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236000(元)
当期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一当月应退税额
=676000—236000=440000(元)
(7)8 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确认应退税额 236000 元,免抵税额为 440000 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3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4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76 000
(8)同时,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236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36 000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采用实耗法的流程及计算公式:
A.确定计划分配率。
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
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B.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
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C.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一退税率)
D.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E.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一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
余残次成品)
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
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
配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
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一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
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一退税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
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采用购进法的流程及计算公式:
A.确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购进货
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B.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率一退税率)
C.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采用购进法举例:
【例】某生产企业 2007 年 7 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 17%,
退税率 13%):
(1)本期国内购人原材料 5000000 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850000
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l50000 元。
借:原材料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5 850 000
(2)本期从国外进料 1000000 元(换算人民币金额),同时向退税申报了进料明细,
并在当月全部耗用完毕,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 4000000 元(换算成人民币金额),
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原材料——国外进料 1 000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00 000
月末,对此笔进料复出口业务做账: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4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 000 000
(3)经预审查询,当月 4000000 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并且单证全部
收齐。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
口货物征税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4000000 ×(17%一 l3%)一 40000=160000—40000=120000(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率一退税率)=1000000×(17%一 l3%)=4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l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0 000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
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进项税额=0—850000 一 l20000)一 150000=一
88000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汇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当期免
抵退税额抵减额=4000000×13%一 l30000=390000(元)
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1000000×13
%=130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880000>当期免抵退税额 3900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390000(元)
当期免抵税额=0
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880000—390000 =490000 元
(5)8 月初,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确认应退税额 390000 元,免抵税额为 0 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9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 000
同时,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0 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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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种进料加工方法的实例来看,采用实耗法计算、操作较为复杂,由于
受限于单证收齐时才可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使得当期全部
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能全部实现扣减;所以,推导
应纳税额公式会产生当期转入进项税的税额要比购进法少,相对而言当期的税负
要比购进法多,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多,但它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管。购进计算
法操作简便,核销简单,减少出口企业资金占用,但是不便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