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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SCENTAGE PHARMA GROUP INTERNATIONAL
亞盛醫藥集團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855)
(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商業票據及結構性金融產品
及
(2) 有關2021年中期報告的補充公告
認購花旗金融產品
本公司於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認購花旗金融產品。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花旗金融產品於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內入賬列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
計量的金融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a)條,其被視為本公司的「交
易」。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就商業票據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
於25%,認購商業票據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結構性金融產品均與同一家銀行訂立,且性質相似,因而構成於12個月
內進行的一系列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第條進行匯總。由於根據上市規
則就結構性金融產品計算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按匯總基準)超過5%
但低於25%,認購結構性金融產品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在所有相關時間,根據上市規則就花旗金融產品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按匯
總數基準)在任何時候均無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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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8月24日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
績公告(「2021年中期業績公告」);及(ii)本公司於2021年9月6日刊發的中期報告
(「2021年中期報告」)。本公司謹此就其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的金融資產提
供進一步資料,包括(其中包括)本公司於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間認購的花
旗金融產品。
認購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的主要條款的概要載列如下:
日期: 2021年3月8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認購人)
(2)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作為交易經辦人)
(3)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作為發行人)
(4)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
產品名稱: 美元零息歐洲商業票據
產品種類: 固定年期商業票據
本金額: 19,911,美元
貼現競價收益率: 按年%
到期日: 2021年11月30日
贖回: 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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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結構性金融產品
結構性金融產品的主要條款的概要載列如下:
結構性金融產品一
認購日期: 2021年6月7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產品名稱: 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產品種類: 保本及短期貨幣掛鈎結構性投資
本金額: 5,000,000美元
到期日: 2021年7月9日
利率: 按年%
提早終止: 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提早終止結構性金融產品一,而本
公司將有權於有關提早終止日期收取根據結構性金融
產品一可收取的總金額。
結構性金融產品二
認購日期: 2021年6月10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產品名稱: 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產品種類: 保本及短期貨幣掛鈎結構性投資
本金額: 30,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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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2021年7月15日
利率: 按年%
提早終止: 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提早終止結構性金融產品二,而本
公司將有權於有關提早終止日期收取根據結構性金融
產品二可收取的總金額。
結構性金融產品三
認購日期: 2021年6月28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產品名稱: 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產品種類: 保本及短期貨幣掛鈎結構性投資
本金額: 30,000,000港元
到期日: 2021年7月30日
利率: 按年%
提早終止: 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提早終止結構性金融產品三,而本
公司將有權於有關提早終止日期收取根據結構性金融
產品三可收取的總金額。
結構性金融產品四
認購日期: 2021年6月29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
(2)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產品名稱: 貨幣掛鈎結構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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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種類: 保本及短期貨幣掛鈎結構性投資
本金額: 人民幣49,000,000元
到期日: 2021年7月30日
利率: 按年%
提早終止: 本公司無權提早終止。
本公司投資於花旗金融產品的本金額是由董事會經考慮本公司不時的閒置資
金狀況,並經考慮上述金融產品的保本性質,即價值變化的風險不大,且到期
時間較短後確定的。認購花旗金融產品乃由本公司於2021年配售事項所得款項
淨額撥付。
花旗金融產品各方的資料
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放眼全球的生物製藥公司,致力開發針對癌症、慢性乙型肝炎及
年齡相關疾病的新療法。於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號為。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的資料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為一家根據英國法律註冊的公司,且為Citigroup,
Inc.(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C)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且為一家
根據英國法律註冊的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主要從事提供機構經
紀服務,並提供資金、理財及貿易融資以及私人、零售及企業銀行服務。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的資料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為一家根據美國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為花旗銀行的一所分行,而花旗銀行為Citigroup, Inc. (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C)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該公司作為一家銀行經營,提供賬戶、信
用卡、抵押品、貸款、保險、理財、消費者銀行及信貸、證券經紀、交易及網
上銀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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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的資料
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為一家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且為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主要從事債券發行業務。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0030),而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
6030)。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一家在中國成
立的國有企業)。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除山東省、河
南省、浙江省天台縣及蒼南縣以外的地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及證
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服務、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
管理、保證金融資及證券借貸、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理、為期貨公司提供經紀
服務、分銷金融產品,及股票期權做市。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深知、盡悉及確信,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花旗銀行香港分行、CITIC Securities Finance MTN Co., Ltd.及中信証券
股份有限公以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的第三方。
認購花旗金融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誠如2021年中期業績公告及2021年中期報告所披露,於2021年6月30日,2021年
配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中只有約%已被動用。
花旗金融產品提供合理且有效方式以管理2021年配售事項的未動用所得款項淨
額,而該等款項目前屬閒置資金。隨後當相關在研產品的臨床開發或試驗於
2021年及2022年期間取得進展時,本公司將按照先前披露的擬定用途動用該等
款項。為免生疑問,誠如本公司此前於2021年2月3日刊發的相關公告中所披露,
2021年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擬定用途維持不變,本公司將視乎實際業務需
要,按照該等擬定用途逐步動用2021年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剩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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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認為,花旗金融產品屬保本性質、為短期,而與花旗金融產品的預期回
報有關的風險為低,且與作實際計劃用途前將該等閒置資金作為定期存款存
入商業銀行比較,本公司可從2021年配售事項的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中獲得更
高的回報。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花旗金融產品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屬公平合理,故認購花旗金融產品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花旗金融產品於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內入賬列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
量的金融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a)條,其被視為本公司的「交易」。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就商業票據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
25%,認購商業票據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
申報及公告規定。
由於結構性金融產品均與同一家銀行訂立,且性質相似,因而構成於12個月內
進行的一系列交易,應根據上市規則第條進行匯總。由於根據上市規則
就結構性金融產品計算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按匯總基準)超過5%但低
於25%,認購結構性金融產品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在所有相關時間,根據上市規則就花旗金融產品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按匯總
數基準)在任何時候均無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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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救措施
為確保持續並及時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規定,本公司將實施以下補救措施:
(i) 審閱及更新其內部政策及手冊,使任何未來的結構性金融產品交易(在會
計角度被視為「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計量的金融資產」)將被視為符合上市
規則第14章規定的交易;
(ii) 將就上市規則第14章的規定(特別是認購結構性金融產品的影響)為本公
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庫務經理)安排培訓課程;及
(iii) 提醒庫務經理密切監察類似性質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在訂立相關認購
協議之前進行規模測試計算(在適用情況下按獨立及匯總基準進行)。該
規模測試的計算結果將由首席財務官審閱及確認,彼將獲授權就該等交
易產生的上市規則影響諮詢法律顧問等外聘顧問。根據規模測試的計算
結果,並參考所尋求意見或指引,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適用披
露規定。如有疑問,本公司亦將於適當時向聯交所尋求指引。儘管如此,
倘日後需要進一步管理本公司的閒置資金(包括但不限於2021年配售事項
的未動用所得淨額),本公司將主要採用定期存款,而非其他形式的金融
產品,如結構性存款及結構性投資。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另有界定者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1年配售事項」 指 按照2021年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以每股港
元的價格配售及認購26,50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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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創辦人特殊目的公司、摩根大通證券(亞
太)有限公司及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就2021年配售事項所訂立日期為2021年2月3日的
配售及認購協議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花旗金融產品」 指 商業票據及結構性金融產品的統稱
「商業票據」 指 本公司於 2021年 3月 8日向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認購的美元零息歐洲商業票據
「本公司」 指 亞盛醫藥集團(股份代號:6855),一家於2017年11
月17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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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金融產品一」 指 本公司於2021年6月7日向花旗銀行香港分行認購的
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結構性金融產品二」 指 本公司於2021年6月10日向花旗銀行香港分行認購
的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結構性金融產品三」 指 本公司於2021年6月28日向花旗銀行香港分行認購
的人民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結構性金融產品四」 指 本公司於2021年6月29日向花旗銀行香港分行認購
的貨幣掛鈎美元結構性投資
「結構性金融產品」 指 結構性金融產品一、結構性金融產品二、結構性金
融產品三及結構性金融產品四的的統稱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亞盛醫藥集團
主席兼執行董事
楊大俊博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蘇州,2021年9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主席兼執行董事楊大俊博士;非執行董事王少萌博士、田源博
士、呂大忠博士及劉騫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葉長青先生、尹正博士、任為先生及David
Sidransky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