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结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各经营业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
逾期应收款项的催收制度,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
减少坏账损失,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各经营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要密切配合加
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每月定期对账和清理,对账龄超过一年的须单独管理,专
人负责催收。公司销售部门应当定期与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往来款项。及时
催收,对于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当妥善保存。对因经办人的原因造成损失
的应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销售发票开出时,由经办会计复核其价格加总及乘积是否正确,销售商
品与收款是否一致,除正常经销单位以外,如须赊销商品,必须由销售部门的责任
人签字,制定还款计划,办理担保手续,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销售的厂长、
经理审定。
(三)月终,财务部应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分责任人,债务单位的明
细表,报经理、厂长及销售部门负责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经办谁收款"的
原则,明确催款措施,不断清理欠款,促进资金回笼。
(四)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的应收、应付款要定期检查并向厂长、经理通报。
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坏账准备按公司会计政策提取。
(五)对各单位应收账款的资金回笼核定周转天数,实行考核。
第三十条 预付账款的管理
购买物资原则上不预付货款,对紧俏物资确需先付货款的,须经经理、厂长
批准,但前账不清,后帐不预付。对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单位均视同债务人,
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必须事先了解对方单位经营信誉、财务状况。财务部须做好日
常清算工作,不断清理往来账,保证资金不被对方单位长期占用。
第三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的管理
(一)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职工因公出差、因病住院或其他原因需借备用金时,须填写借款单,经单位经
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借款。但前账未结清的情况下,不得发生新的往来账款。其他
应收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账务,超过一个月未结清的转入经办人工资内
扣清。有特殊情况须打申请延期报告,经单位经理、厂长审批后方可延期。如到期
仍不能清收,采取扣款措施。
(二)内部往来的管理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流动资金拨付、代垫款项、折旧基金上存下拨、上交流动资
金占用费、利润上交或弥补等内部往来。包括应收内部往来和应付内部往来,但不
包括权益性投资产生的往来。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发生拆借资金应报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公司总
经理同意后实施。双方签订协议,账务上双方均应按协议规定入账。
(三)应收、应付内部单位款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以及各分、子公司之间,由于材料领用、商品销售、劳务供
应、预付货款等发生的内部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内部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内部
单位款、应付内部单位款。
内部交易各方应统一记账基础,科目明细的设置应相对应。同一笔业务,内部
交易各方应采用同一种核算方法进行核算,采用相同的币制记账。
业务发生时,提供商品、劳务方应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填制内部往来通知单,
根据发票或收据金额入账,同时将发票或收据、内部往来通知单一起交接受商品、
劳务方据以入账。
第三十二条 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筹建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以达到资金统
一管理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