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课件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杨 永 辉
第1章
税收概论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税收定义
课税依据
税收发展
税收特征
章节介绍
税制要素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本章重点
税收概念,特征,税制要素
税收与其它财政收入的区别
重点与难点
本章难点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
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
征收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主体 征税主体 国家(政府)
纳税主体 居民、经济组织
3.手段 凭借行政权力依法征税
4.目的 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实现国家职能
5.客体 主要是m
税收定义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一、国家需要说
三、公需义务说
二、社会扣除说
四、公共品补偿说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一、国家需要说
论点: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
照一定标准,强制的、无偿的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
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特点:
(1)税收的本质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范畴
(2)税收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社会产品
(3)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4)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征税
(5)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或政府经费开支的需要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二、社会扣除说
论点:
税收是国家在分配社会总产品时,扣除一般的
不属于生产的管理费用,来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费
用和为丧失劳动力者设立基金等。
特征:
税收本质上是个人在向社会领取收入时所作的
扣除,这种扣除是建立在共同利益之上的,因而是
自愿的。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三、公需义务说
论点:
国家职能在于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而
执行这一职能时不能没有财力基础。税收是国家向
人民征收,用于公共目的的收入来源和财力基础。
特征:
公需义务说是西方经济学中传统课税依据的主要
理论。1.税收是国家用以满足公共需要的必要手段2.
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需要必须征税,公民享有国家
提供的公共服务而有义务纳税。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四、公共品补偿说
论点:
税收是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达到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
品的目的,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
会成员进行的强制征收。
特征:
公共品补偿说是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课税依据的主要理论。
1.公需义务说相同点在于从理论上强调税收与国家的公共事务
之间存在的联系,
2.认为政府提供的公共需要应是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品
3.税收是对公共品成本的补偿(税收是国家的收入,其目的是最
大限度满足公共需要而不是为了获取利润)。
课税依据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 一、税收起源
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经济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
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
※ 二、税收发展
(一)税收形式的变化
1. 奴隶社会 贡、助、彻
2. 封建社会 田赋
3. 资本主义社会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奴隶社会 :实物、力役
(二)征税依据发展变化 封建社会 :实物、力役、货币
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货币
私
公
私
私
私
私
私
私
私
税收发展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三)税收法制的发展变化
奴隶、封建社会 ; 税收法制不健全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 税收法制健全
(四)税制结构发展变化
奴隶、封建社会;直接税为主,不考虑纳税人负担,税是直接剥
削人民的工具
资本主义社会;间接税为主
现代经济:直接税与间接税并存,即建立以增值税为主要特征的
间接税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要特征的直接税并存。
(五)税收地位的发展变化
奴隶,封建社会;税收规模小,对经济调节功能较弱。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社会;税收规模大,对经济调节功能较强。
税收发展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一、税收形式特征
(一)强制性——国家以法征税,纳税人必须交纳。
(二)无偿性——政府征税不需要直接返还交纳者,也不需付
出任何代价。
(三)规范性(固定性)——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征税标准。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
(一)税收本质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二)个别特征
1.税收的本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
2.私有制国家;剥削工具,苛捐杂税多,预征税负重等。
3.公有制国家;国民收入分配工具。
税收特征
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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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区别
(一)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
税收有物资保证,财政发行无物质保证。
(二)税收与国债的区别
(三)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
税收 国债
强
制
性
无
偿
性
稳
定
性
不
稳
定
性
有
偿
性
自
愿
性
税收特征
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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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税收 利润上缴
范围不同 大
(各种所有制)
小
(全民所有制)
依据不同 政治权利 所有者
固定性不同 稳定 不稳定
税收与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税收与企业利润上交的区别
税收特征
第 1 章
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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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与费区别
1.定义:费指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特定服
务,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工本费、手续费等)
2.税费区别
区别 税收 收费
性质不同 无偿、强制 有偿、自愿
征收主体不同 国家
(税务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
用途不同 国家支配 专款专用
税收特征
第 1 章
税收学
杨永辉
※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各种税收法令、条例和征收
办法的总称。
一、税基——征税的客体,对什么征税,体现征税的
广度
(二)狭义税基——计税直接依据
(一)广义(宏观)税基
国民收入型(v+m)—所得税
国民消费型(商品零售额)
—商品税(增、消、营等)
国民财富型(财产价值)—财产税等
税制要素
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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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税额与税基的比率,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体现
征税的深度
(一)累进税率——随税基扩大,税率不断上升
(1)全额累进税率——税基的全额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
(2)超额累进税率——税基的不同部分适应不同税率,分别计税,
然后相加计算应纳税额
两者关系:超额累进税额=全额累进税-速算扣除数
税制要素
第 1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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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税基
由此可见,超累进税是将征税对象分为若干等级,分
别规定不同税
率,分别计算
加总出应纳税
额,纳税人税
负较为合理。
而全额累进税
按征税对象全
额以边际税率
计税,纳税人
征税对象越多
税负越重,鞭
打快牛。
税率变动曲线
税制要素
第 1 章
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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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个人承包收入适应税率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税基为50000元则全额累进税=50000 X 20%=10000元
超额累进税=10000 -3750=6250元
征税对象(元) 税率 速算扣除(元)
及以下 5% 0
2.超过15000—30000 10% 750
3.超过30000-60000 20% 3750
4.超过60000-100000 30% 9750
5.超过100000 35% 14750
税制要素
第 1 章
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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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额税率——按税基的一定实物量直接规定单位
税额。
税
率
征税对象
税率变动曲线
(二)比例税率——税基扩
大税率不变
1.统一比例税率——一种税一
个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一种税两
个或两个以上比例税率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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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纳税主体)
(一)定义: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二)范围:
(1)自然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法人;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等
(三)与负税人的区别
负税人是经济上的负税主体,即税负的最终承担者,两者可能
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取决于税负能否转嫁。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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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税制要素:
纳税环节 产品生产、销售、进口、购进等什么环节征税
纳税期限 交纳税款的时间
1.起征点 开始征税界限,达到全额征税,
达不到免征税
2.免征额 从征税对象中剔除免于征税的数额
3.减税 少征税款
4.免税 不征税款
1.加成 正税以外,另加1—10成税款
2.附加 正税以外,另征一定比例税款
违章处理:
(1)定义:对偷、漏、抗、欠税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税收
优惠
税收
限制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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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
记帐凭证,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
(2)偷税行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所偷或不缴、
少缴的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或不缴、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
款:
(2)处罚规定:
税制要素
①纳税人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②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
③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不缴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④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占应缴税款不到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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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偷税情节严重,构
成偷税罪:
①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在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②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而又偷税;
③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占应缴税款在10%以
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税制要素
(4)纳税人偷税数额或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占应纳
税款10%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纳税人因偷税被税务机
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
处偷税数额或不缴、少缴已知、已收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纳税
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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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偷税的,可按照对纳税人的一
般处罚标准处以罚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
并处以所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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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发生欠税行为,并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
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逃避欠税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中,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税款,并
处所欠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数额在一万元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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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责
(1)企事业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所骗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小,未构成犯罪的,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骗税款,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3)企事业单位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所骗取税款外,应对其处以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
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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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出口退税,情节严惩构成犯罪的,除
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
罚金,其中,单位骗取取出口退税的,应对其负有直接责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抗税的法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属抗税。
(2)抗税行为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
缴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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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
五倍以下的罚金;因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按照伤害
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金;虚开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虚开数额
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税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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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或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较大或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
期徒刑或死型,并处没收财产。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
没收财产。
税制要素
第 1 章
税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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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金。
(5)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
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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