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汽车库防火规
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日积月累 2008-10-2623:08 阅读 2975 评论 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1 总则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
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
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 motorrepair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停车场 parking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壹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之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壹个建筑层里叠 2~3 层存放车辆的
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存 open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 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且应符合表 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类别数量名称 Ⅰ Ⅱ Ⅲ Ⅳ
汽车库 >300 辆 151~300 辆 51~150 辆 ≤50 辆
修车库 >15 车位 6~15 车位 3~5 车位 ≤2 车位
停车场 >400 辆 251~400 辆 101~250 辆 ≤100 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壹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
极限(h)
构件名称
壹级 二级 三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
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墙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支承多层的柱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柱
支承单层的柱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梁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楼板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壹般规定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不应和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
房楼和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 3 辆
时,可和壹、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壹、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
首层或和其贴邻建造,但不得和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
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和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且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贮存量不超过 的甲类物品库房;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 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 5 个标准钢瓶
的乙炔气瓶库;
壹个车位的喷漆间;
面积不超过 50m2 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防火间距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和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和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车库名称
和耐火等级
壹、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 壹、二级 10 12 14
修车库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
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和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
本表规定值增加 3m。
③汽车库、修车库和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2m。
俩座建筑物相邻较高壹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壹面外墙比较
低建筑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
较高壹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
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 的规定值减小 50%。
相邻的俩座壹、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壹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墙上开
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
于 4m。
相邻的俩座壹、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壹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 ,且较低壹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和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和重要公共建
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 30m,和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的规定值增加 2m。
车库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车库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表
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m3)名称 防火间距(m)
壹、二级 三级
停车场
易燃液体储罐
1~5051~200201~10001001~500
0
1215202
5
152025
30
121520
25
可燃液体储罐
5~250251~10001001~50005001
~25000
1215202
5
152025
30
121520
25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1001~10000>10000 121520 152025 1215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31~200201~500>500 18202530
202530
40
182025
30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
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和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 25%。
小于 1m3 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 5m3的可燃液体储罐和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
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车库和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车库和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
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
壹、二级 三级
停车场
3、5 项 ≤5>5 1520 2025 1520甲 类 物
品库房
1、2、5、6 项 ≤10>10 1215 1520 1215
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车库和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汽车库和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汽车库、修车库
总贮量(t)名称 防火间距(m)
壹、二级 三级
停车场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5001~1000010001~
20000 152025 202530
15202
5
棉麻、毛、化纤、百货 10~500501~10001001~5000 101520 152025 101520
煤和焦炭 1000~5000>5000 68 810 68
筒仓 10~50005001~20000 1015 1520 1015
粮食
席穴囤 10~50005001~20000 1520 2025 1520
木材等可燃材料 50~1000m31001~10000m3 1015 1520 1015
车库和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和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
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车库和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
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 50 辆,组和组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 6m。
消防车道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壹个长边
和另壹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
于 12m×12m。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 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
物时,路面和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防火分隔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表
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壹、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注:
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壹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 1/3 且不超过净高 1/2 的汽车库,或
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50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 35%、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
的规定增加壹倍。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 50 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00m2,当修车部位和相邻的使用有机
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 1 倍。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包
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
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 1m,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 。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和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
燃烧体隔墙和 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 3 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
隔措施。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
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
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2t/h;油浸电力变压
器不应超过 1260kV 稟,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 稟;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壹层靠外墙部位,且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
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
檐;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楼板和其他部位隔开。
变压器室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
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
燃烧体楼板和相邻部位分隔。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可砌筑在
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
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其不
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 ;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 。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俩侧墙墙上
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m。防火墙俩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 2m。当防火墙俩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时,
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下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
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卷帘。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 2~3 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
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俩侧应
用防火墙和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和停
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没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6 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和民用建筑内
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和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俩个,但符合下列条件
之壹的可设壹个:
同壹时间的人数不超过 25 人;
Ⅳ类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高层汽车
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
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
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 。
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450,栏杆扶手的高
度不应小于 ,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 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
外楼梯周围 2m 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
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
距离不应超过 60m。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
超过 60m。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俩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可设壹个:
Ⅳ类汽车库;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 100 辆的地下汽车库;
Ⅱ、Ⅲ、Ⅳ类修车库。
Ⅰ、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 100 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
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壹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俩个,汽车库内的
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壹个。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
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小于俩台,停车数少于 10 辆的可设壹台。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不宜小于 7m。
俩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俩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
墙隔开。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俩个。停车数量不超过 50 辆的停车场可设壹个疏散
出口。
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壹次出车的要求,汽车和汽车之间以及汽车和墙、柱之间的间距,
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