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队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本系统内各部门、单位职能的履行,杜绝管理漏洞,确保全厂分队计量
系统长期平稳、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本系统在生产运行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
法。
(一)实时监控管理
1、各监控岗位微机要专机专用,禁止利用岗位微机干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值
班期间,若发现利用监控微机打游戏、看电影、聊天的,每次扣罚当值人员 200 元。
2、监控人员当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不得脱岗、串岗。发现一次扣罚
值班人员 300 元。
3、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本班人员与接班人员交接时,对当班期间所发生的报警
及事故处理情况、填报的岗位资料和台账、未完成的工作、系统运行情况等要交接清楚。
不交接或交接不清的,每次扣罚当班及接班人员 200 元。
4、厂管理监控中心、三级监控站、四级监控点均负有独立监控职能,但按分级管理思
路,工作有所侧重。其中厂管理监控中心主要负责重大生产异常情况的监控、处置和上报;
对三、四级监控站岗位实时监控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及考核。 矿(大队)监控室
主要负责本单位系统预警信息的发布、组织报警原因落实、跟踪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填报
系统信息。小队(联合站)监控点重点搞好现场情况的核实、事故的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反
馈。系统报警时,矿(大队)监控室人员必须在 3 分钟内发布报警信息,通知采油队(联
合站)落实报警原因;各采油队(联合站)接到通知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报警原因的
核实,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矿(大队)监控室;对于管线泄露、打卡盗油、线路跳停、
油井停产、泵站停输等涉及生产系统异常波动的信息,矿监控室要及时给厂管理监控中心
和矿调度汇报,厂管理监控中心对上述生产系统故障的后续处理进程,要进行全过程的监
控,确保事故能够尽快排除。
系统报警后,矿(大队)监控室不及时实施预警,通知小队核实原因的,每次扣罚当
班监控人员 200 元;
接到矿监控预警后,小队行动迟缓,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不清原因或谎报原因的,每次
扣罚责任人 200 元;
因监控不到位或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大规模跑油、大面积停井等重大损失的,每次
扣罚相关责任人 500 元;
三、四级单位对厂管理监控中心所安排的相关事项拒不执行和落实的,每次扣罚 200
元。
5、三级单位调度主要负责受理各采油队(联合站)、矿监控站所上报的重要预警信息,
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及维修护卫力量排除生产系统故障或综治隐患。因组织协调不力,
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罚三级单位 1000 元。
6、监控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油井分队计量系统报警及事故处理台账》、《岗位
值班记录》等岗位资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岗位台账及值班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
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不记录的,每次扣罚当班人员 200 元。
7、各计量点因压力波动、流程施工、仪表标定等需停用分队计量装置的,必须逐级上
报到厂监控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不经批准,擅自停用分队计量设施的,每次扣 300
元。
8、系统报警上下限参数的设置和更改,需由各三级单位工程技术组上报到厂管理监控
中心核定后方可实施。一经核定,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每次扣罚责任人 300 元。
9、因监控到位及时发现躺井、管线穿孔、打卡盗油、停电等事故,并在限定的时间内
及时采取措施,排除生产系统故障,达到降低产量损失、减轻环保污染效果的,经核实后
每次奖励三级单位 500 元。
(二)系统维护管理
系统在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实施归口管理。其中,工艺所主要负责现场一次表、PLC、
工控机的日常维护及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数据信息传输/接收/存储/发布设备、分队计
量源头数据、服务器、软件平台、各级监控岗位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基建科主要
负责分队计量装置及配套工艺流程的后续维护改造;集输科主要负责各联合站内计量装置
运行方式的优化调整,制定配套的工艺完善方案,并组织实施;技术监督科主要负责分队
计量仪表的定期检定。
1、系统发生仪表、数据采集、网络传输、设备及软件运行故障后,各采油矿、集输大
队要及时向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所指定的分管人员反映,相关人员接到故障信息后,必须
立即组织施工单位或仪表厂家进行现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因涉及更换仪表或改造工
艺流程、现场确实无法马上整改的,必须与厂监控管理中心联系,限期完成。因汇报不及
时造成系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每次扣罚三级单位 300 元;因后续协调、组织处理不及
时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分队计量管理监控中心报请厂分队计量管理项目组对相关部门
进行相应处罚。
2、分队计量源头数据必须保证完整性和准确性,因网络传输故障所导致的缺失数据,
必须在故障排除后 1 小时完成补录工作。
3、根据区块生产形势的变化,工艺所要按厂分队计量管理监控中心的安排,定期对各
采油队原油密度值进行化验标定,通知仪表厂家修改参数,满足精确计量需要。工作落实
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 300 元处罚。
4、各三级单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系统监控设备、设施损坏无法正
常使用,经鉴定可修复的,按修复费用额处罚责任单位,按修复费用的 10%处罚责任人;
无法修复的,按原值处罚责任单位,按原值的 3-10%处罚责任人;
(三)分析应用管理
1、各采油队油井分队计量液(油)量周(旬、月)度分析由各队地质技术员负责定期
提交,采油矿分析由各矿地质股负责提交。提交时间分别为每周六、每旬最后一天、每月
25 日 14:00 之前。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300 元;分析不到位、与实际生产情况
不符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2、需人工录入的系统数据如掺水量、单井拉液量、单井拉油量等必须在每天 11:00
以前完成,如实填写。不维护或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300 元;数据填写不准确
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3、分队配产数据由各矿地质股负责维护,本旬度配产要求在上旬度结束前录入。不维
护或维护不及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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