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体制也称行政体制,是行政组织的制度及运行方式,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关系
的制度化和程序化。行政组织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家行政管理
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脚本:
根据行政组织中最高决策人的人数,行政组织体制可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1.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权力由行政首长一人
执掌,并同时承担全部领导责任的组织体制。行政组织内部的其他领导人都是首长的下属
和助手,在决策时只负责向首长提供信息和建议,最后由首长做出决策。美国总统制是首
长制的典型。首长制下,事权和最高决策责任都集中于首长一人,权力集中、责任明确、
指挥统一、反应灵活迅速,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效率较高,且容易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挥
系统。其缺点是:容易导致行政首长独断专行、主观片面、滥用权力。
2.委员会制又叫合议制,指行政组织最高决策权和责任,赋予由两个以上人员组成的
集体或委员会承担的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组织的最终决策是由两个以上的地位平等的
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做出,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属于全体委员,一切均由委员会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瑞士是典型的委员会制国家。委员会制具有集思广益、分
工合作、相互监督、集体负担工作的优点,便于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避免营私舞弊和独
断专行,体现了民主精神,符合民主原则。但也有事权不专一、责任不明确、行动迟缓、
影响效率、委员之间易形成相互倾扎与排挤等缺陷。
3.混合制又称委员首长并立制,是指行政组织的事权一部分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另一部分由行政首长个人决定的一种行政组织体制。其基本特征是行政组织中既设有合议
制的委员会,又设有专门的行政首长。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具体问
题的决策权由行政首长个人行使。从理论上讲,混合制兼有首长制与委员制的优点,可是
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产生首长制和委员制存在的弊端。
上述三种行政体制的实际运用应视本国具体情况而定,不可偏执于某一种。目前,我
国采用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决定,具体事
务由行政首长决策,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体制,其兼具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
优点。行政首长负责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权一责”,即对本级或本部门工作的全面领导权;
对本级或本部门工作的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及对本级或本部门工作的全面负责制。
(二)集权制、分权制与均权制
按照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间权力分配关系划分,行政组织体制可划分为集权制、
分权制与均权制三种。
1.集权制是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行政组织完全在中央的指挥、监督、控制下
行使本级权力,地方政府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法国是典型的集权制国家。集权制具有政
令统一、标准一致、力量集中、统筹全局、层级节制分明、指挥灵便,以及有利于推行跨
区域的大型综合建设项目和社会治理工程等优点。但是,其缺点也很明显,上级权力过于
集中,容易导致独断专行,造成只顾整体而忽视局部的问题,因此也缺乏灵活性;不能因
时、因地制宜;束缚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分权制是指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行政决策权,地方行政组织在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
定权,中央对地方在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予干涉。分权制下地方组织有更大的权力,地
方组织对其管辖地区、范围内的事务拥有较大的权力,无须听命于中央,中央组织或总机
构也不加干预。美国是实施分权制的国家之一。分权制的优点是便于因地制宜,能调动和
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行政组织更富有弹性,能发挥组织的整体效能。但是
如果过度分权,会导致各自为政,影响基本政策的统一性,诱发地方主义、本位主义,造
成中央政府与上级组织的指挥失灵,从而危及国家权力的完整与统一。
3.均权制指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保持平衡,既不偏于集权,也不偏于分权的一种理想的
组织体制。孙中山先生曾极力倡导实行这种行政体制。他认为在均权制下,权力的划分应
以不损害地方组织、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不妨碍中央组织的宏观控制为原则。采用均权体
制,前述集权制与分权制的缺点,将可逐渐消除。但在现实中,中央与地方“均权”的
“度”如何把握很难确定,所以这种行政体制至今还只能是一种理想体制。
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具体实行哪种体制,完全取决于本国的国情。一般来说,
在决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关系时,国家的结构形式及国家的经济体制是起关键作用的因
素。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上是实行单一制,而且我国实行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殊的政党制
度,所以我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行政组织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中央政府统率地
方各级政府,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垂直领导,地方是中央的下属机关。但是我国的法律还
规定,地方及下级政府在必须接受上级政府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同级政权机关其他权
力的领导,其中主要是要接受同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另外,我国在实行单
一制的同时,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地
方政府又有相当的自主权。这是我国特色的行政组织体制。
(三)大部门制
大部门制,即大部制,是指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整合为一个大部门,实行相同、相近
的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的组织体制。大部门制的实质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行政权力
重组,是政府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重新确立。大部门制兴起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
求,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与促进社会和谐的
必然选择。
大部门制重构了政府部门的职能管理边界,从而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规模效应。大
部门制将政府部门中分散设置的专业机构通过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职能整合,组建综合
性的、涵盖相近职能的大部门。所以,大部门制并不否定政府部门的专业分工,也有部门
的职能差异,只是对行政组织的横向分工边界进行了新的扩展。同时,实施大部门制,政
府组成部门减少,并非是由于政府职能减少,而是由于职能实现了整合,所以实施大部门
制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大部门制更加符合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平衡制约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
大部门制拓宽了部门管辖的范围,使政府部门侧重于宏观管理,避免和减少对微观经济的
干预活动。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应该是,决策权力和决策部门决定利益的分配,执行权力
和执行部门高效率完成利益分配,监督权力和监督部门控制利益分配的公正和合法的体制。
大部门制集大责任制、大职能制、大服务制于一体,将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这样的科学管
理体制。
当然,大部门制也会增加组织之间协调的复杂性,以及组织内部因职能增加、组织规
模增大,而出现的内设部门增加,内部管理成本提高的问题。也就是说,实行大部门制以
理顺关系、优化结构,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大部门制还需
要在探索和改革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