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一、目 的:为规范出差管理、差旅费标准及报销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人员:所有出差人员
三、出差制度:
1、公司员工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而出差时,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其内容为出
差事由、地点、路线、时间、需拜访客户、要达到的最高及最低目标、
出访客户相关资料和需要携带的物品);同时填写借款单,详细列出费
用预算。由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领导签批,总经理审核、办公室备案
后,出差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取(转)款事宜。
2、在外出差,中途因业务需要更改路线、地区或延长时间时,事前应先报
请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事后由个人写出更改原因,经主管领导签字,
总经理审核后转财务主管。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业务人员出差两天以上者,必须每天用出差地当地的电话,向办公室报
班。否则,不予报销当天费用。业务人员不得无故在市场逗留,一经
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填写出差总结表,向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汇报自己
的工作,并及时整理出差费用原始票据。
5、 对于重点意向客户的洽谈如需用车,区域经理及大区经理需向总经理申
请并填写派车申请单。
四、差旅报销制度:
出差住宿、伙食、通讯费用报销标准:
地 区地区
标准
人员
项目及组别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备注
一级 据 实 报 销
二级
三级
住
宿
费
人
员 四级
每日伙食补贴 包干
外埠市内交通补贴 包干
出差搭乘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
标准
人员
火车 轮船 飞机
长途
汽车
其它交通工具
(出租车、包车
等)
一类人员 软卧、软座
1-2 等
舱
普通舱 报销 经批准报销
二类人员 硬卧、软座
三 等
舱
经 批 准 乘
坐
报销 经批准报销
三类人员 硬卧、硬座
三 等
舱
特 殊 情 况
经 批 准 乘
坐
报销 经批准报销
四类人员 硬卧、硬座
三 等
舱
不报销 报销 不报销
人员级别:
一级: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
二级:部门正副经理
三级:部门业务骨干
四级:一般工作人员
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
南;
二类地区:外埠省会城市、大连、青岛、烟台;
三类地区:省内市、地级城市及外省所辖其它地区;
四类地区:省内县辖区。
1、 一级人员不再享受伙食补贴及外埠市内交通补贴。其他人员交通费、
住宿费、膳食补贴均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
2、 差旅费用在出差回来三日之内凭票予以报销,超过报销时间票据作废,
特殊情况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延时,否则财务部不再支付其个人任何借
款。超过一个月未报帐的,财务部扣发本人工资。
3、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不足两天又需出差时,可以下次出差回来后一并办
理报销事宜。
4、 出差人员经领导批准更改路线、地区或延长时间而垫付的部分费用,
财务部应在该部门计划内予以支付。
5、 工作人员带车辆出差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享受交通
补贴。
6、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以会议通知和会务费收据为凭),会议安排食
宿的,不再计算生活补贴和住宿包干费;食宿费用自理的,则执行本
出差标准。
7、 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出差办事,经批准可据实报销公共汽车票、中巴车
票,一般不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报
销。
8、 工作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经公司主
管领导批准报销。
9、 乘坐火车,从晚上 8 时至次日晨 7 时,在火车上过夜 6 个小时以上或
连续 12 个小时以上,未购卧铺票的,可按硬卧票价的 60%计发补贴。
10、 到外单位学习,从事课题研究的工作人员,由公司领导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补贴报销标准。
11、 公司邀请外单位人员为本公司出差,参照本制度由总经理事先决定差
旅费报销标准,由本公司有关人员负责办理借款手续。
12、 随同上级管理人员一同出差,费用由上级管理人员报销,下级随同人
员不再享受各种差旅补贴和费用包干。
14、 经总经理批准,到外地治病或休养的人员,其费用由公司领导根据具
体情况研究决定。
15、 送拉货人员的住宿、伙食补贴,均按本规定标准实行包干,其费用在
相应的销售费用内列支。
16、 出差人员如应享受而未享受住宿报销标准,按节约金额的 60%发放给
个人。
三、客户招待制度
根据业务需要将客户分为 A、B 两级
1、 A 级客户为公司重点客户。
B 级客户为公司一般客户或有意向客户。
2、 A 级客户每人每餐按?元标准准予报销
B 级客户每人每餐按?元标准准予报销
3、 A 级客户住宿每人每晚按?元标准准予报销。
B 级客户住宿每人每晚按?元标准准予报销。
4、 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必须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
方可招待;如在外地出差不方便办理手续者,需打电话报总经理
批准,回来后补填业务招待申请单,否则均不予报销。
5、 负责招待的人员要向消费地点索取正规发票回公司按标准报销,
超处以上就餐和住宿标准的部分,有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