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2/2022
四、 留置
(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
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
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
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
价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
2 9/2/2022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占有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3、债权须已届清偿期。
(三)主要适用合同
1、 保管合同
2、 运输合同
3、 加工承揽合同
(四)留置担保的范围
• 主债权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 实现留置物的费用
4 9/2/2022
11、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
① ①占有权利占有权利
② ②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变价权及优先清偿权
③ ③孳息取得权孳息取得权
④ ④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2 2、留置权人的义务、留置权人的义务
① ①保管义务保管义务
② 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义务
(五)留置权人的权力与义务
5 9/2/2022
(六)留置权的实现(六)留置权的实现
①①依法扣留物品依法扣留物品
②②规定相应期间(规定相应期间(22个月以上个月以上的宽限期)的宽限期)
③③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
④④优先清偿优先清偿
(七)留置权的消灭(七)留置权的消灭
①①债权消灭债权消灭
②②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
③③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债权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6 9/2/2022
• 案例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
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
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
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
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
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
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
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
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7 9/2/2022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
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
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
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
保管费50万元,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
使留置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
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现丙公
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8 9/2/2022
•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
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
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
么?
9 9/2/2022
• [答案]
((1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
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
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
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签订超
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2)甲公司中止履)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因为根
据《合同法》第据《合同法》第68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
履行。履行。
10 9/2/2022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
《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
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
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
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
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
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
留置权。
11 9/2/2022
五 、定金
(一)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合同订
立时立时或在或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前预先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给付对方一定数
量的量的金钱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
保方式。保方式。
(二)特征
.从属性(从合同);从属性(从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实践性(实践合同)
;;
3. 3.要式性(要式合同);要式性(要式合同);.预先给付性;预先给付性;
5. 5.限额性。限额性。
1.从属性(从合同)
①定金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订立主合同过程中一方已经交付定金,
主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已交付定金可以
不当得利返还;
③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合同也无效。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
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
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
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
己有等。
2.实践性(实践合同)
《担保法》9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
日起(成立并)生效。”
《担保法解释》119: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
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
定金合同不(成立)生效。
例:甲乙6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甲给付乙定金
10万。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乙接受。问:
该定金合同何时成立?定金数额?
答:6月15日成立并生效。8万。定金数额以实
际交付的为准。
3.要式性(要式合同)
《担保法》90:“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
《合同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
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该合同成立。(因履行而治愈)
即:如果双方口头约定而实际交付了定金,对方
又已接受并承认的,也可以认定定金合同成立
并生效。
4.预先给付性
《担保法》89:“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款(仅限于金钱给付的合同)或者收回。”
5.限额性
《担保法》9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担保法解释》121: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例:甲乙6月1日签订合同,合同总额为30万元,如果双
方约定定金条款,则定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6万
并非整个定金合同无效,而是超过部分无效;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选择一项。
16 9/2/2022
(三)定金的性质
1.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
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双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的,双
倍返还定金。倍返还定金。
2.实践性:
书面形式订立并实际交付定金
(四)定金的种类
• 违约定金
• 证约定金
• 成约定金
• 立约定金
• 解约定金
(一)立约定金:以定金交付为订立主合
同之担保,若其后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
应承受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第115条 当事人约
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
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
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甲欲买房,看中开发商乙的某号房,
售楼人员丙告甲:“你先交定金1万,我
公司为你保留一周,一周后你来签订商
品房买卖合同。”甲当场交付定金1万元。
7天后甲前往签约,丙说:“该房已售,
你可看其他房。若不适合,1万元退给你。
”甲大怒诉至法院,要求乙双倍返还2万
元。问:甲的请求应否支持?
答:予以支持
(二)成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116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
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
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
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例:家电经销户甲,欲从某彩电生产商乙处进货1000台
彩电(很畅销)。乙告甲:“你方须在10月1日前汇定
金10万至我方帐户,否则合同不成立。”后甲于9月9
日将10万汇至乙帐户。问:“合同何时成立?”
答:9月9日
注:虽未交付,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
分的,主合同照样成立(生效)。
例:上例中,甲未于10月1日前交付定金10万,后甲请求
乙发货,乙发货800台(履行主合同主要部分),甲接
受,问:“合同是否成立?”
答:成立。鼓励交易原则
(三)证约定金
非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证明合同成立。
例:甲乙口头约定1个月后乙供货给甲,甲先交
定金10万。甲交定金时,乙给甲“定金收据”
。1个月后,甲要求乙供货,乙称双方无合同
关系。甲起诉,法官要求甲举证甲乙有书面合
同,甲无证可举,突然想起定金收据,于是出
示给法官。问:此收据能否起到证明双方订有
购销合同的事实?
答:可以
(四)解约定金
《担保法解释》117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
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
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
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例:甲欲从乙处购货若干,若交易成功,双方均
获利。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后,甲付乙定金
20万。若将来甲解约,乙有权没收20万元;若
将来乙解约,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材料中的定金属于哪一类型的定金?
答:解约定金
(五)违约定金(最常见)
《合同法》115 当事人可以约定
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
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
个是正确的?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
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
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
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
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及解析:C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
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六)定金的效力
*合同订立时的效力
1.定金在合同订立时的效力表现为证
约效力,即证明主合同的存在。
2. 由于定金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的,在当事人对是否存在主债关系发生
争议时,定金的交付就可证明主债的存
在。
*合同成立后的效力
1.合同正常履行,定金则充抵主合同价款或收回。
2.合同履行出现根本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担保法解释》120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
,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若一方仅出现一般违约行为,不适用定金罚则。
原因:定金罚则乃一严厉违约惩罚措施,应严肃其
适用,方见法律之公平、正义。
例:中秋节(9月14日)快到了,甲商场向乙月饼公
司定购月饼,约定乙9月1日前向甲交付月饼,乙
于9月2日交付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答:一般违约,不适用。
问:若乙于9月15日交付可否适用定金罚则?
答:根本违约,适用。
4.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②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担保法解释》122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
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
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
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合
同的相对性)
例:甲、乙签订水泥买卖合同,约定乙于6月1日
前送水泥1000吨给甲;货款100万。甲支付定
金10万元给乙。后乙未交付水泥给甲,因为乙
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厂房被冲,问:甲怎么
办?
答:甲不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只能要
求原价返还。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
一部分货款,目的是帮助对方履行合同。
1.收受方违约,应返还预付款及同期银行利息给对方。
2.收受方依约履行,交付方履行其余的付款义务即可。
区别:
1.预付款不适用双倍返还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无惩罚性。
2.性质不同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合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合同履行
的一部分。
例:甲公司与乙农户订立乙农产品买卖合
同,约定乙于秋收后交付甲大豆1万斤,
总价款2万元。合同订立后,甲支付乙预
付款2000元,帮乙购买种子、化肥、农药
等。乙秋收后,将大豆全部卖于丙。
问:就收受的2000元论,乙应负什么责任?
答:返还2000元及利息给甲
定金 预付款
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 是合同标的的一部分,
其交付是合同义务的履
行
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 与主合同不存在主从关
系
必须一次性支付(实践合
同)
可以分次支付
适用定金罚则 没有合同担保的功能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合同法》116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二者不可并用
• 选择最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式
例:甲、乙依法签订苹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向
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40万,乙向甲支
付定金4万元;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
金6万元。甲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
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
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什么?
A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 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
付违约金6万元
C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
付的定金4万元
D 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答案:C
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为4×2=8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6+4=10万元
3.但禁止“并用式选择”,即6+4×2=14万
元
2中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受方
还是要将定金原价返还的,“6+4”并不是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金
责任。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
作为己方履约的担保。
例: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约定3
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甲先交1000元
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
金1000元。”
答:本例中1000元即为订金。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押金目的:担保标的物的归还。
例:甲去乙水厂租赁饮水机一台。乙告甲:
“您必须交付120元押金,才能提走饮
水机。若返还饮水机无损坏,120元归
还您;”
答:本例中120元即为押金。
如何区别适用
1.若当事人交付订金、押金,但未约定定
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为定金的,不予支
持。
例: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约定3天
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甲先交1000元给
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
1000元。”后乙将车卖与丙,甲主张乙双
倍返还2000元,法院应否支持?
答:不支持
2. 当事人在合同中使用订金、押金等字眼,同
时规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的,法院 应
支持。
上例中: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若甲违约,1000元没收;若乙违约,则双倍返还订
金2000元,”后乙将车卖与丙,甲主张乙双倍返还
2000元,法院应否支持?
答:支持
解析:甲乙在合同中虽然使用“订金” 而非“定金
” ,但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看,该“订金” 有
“定金罚则”的内容,即有定金性质。我们不应拘
泥于双方的用词,而重在看双方的真实意
思。
38 9/2/2022
案例分析:
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99月份经工商行政管月份经工商行政管
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批,筹建理局等主管部门审批,筹建““广安花园广安花园””。。1010
月初,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向公众月初,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向公众
播出销售广告,吸引市民入住播出销售广告,吸引市民入住““广安花园广安花园””。。
1010月月1010日,市民张某向广安公司提出要购买日,市民张某向广安公司提出要购买““
广安花园广安花园””的房屋一个单元。广安公司表示,的房屋一个单元。广安公司表示,
有意购买者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地址、联系有意购买者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地址、联系
方法等,张某遂登记了方法等,张某遂登记了AA座楼座楼BB单元单元CC层层DD号。号。1111
月月11日,广安公司将张某预登记的房屋卖给他日,广安公司将张某预登记的房屋卖给他
人。人。1111月月2020日,广安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单元日,广安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单元
房,张某之妻前往。张妻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房,张某之妻前往。张妻没有签订买卖合同,
39 9/2/2022
但要求广安公司收下现金人民币但要求广安公司收下现金人民币50005000元,作元,作
为以后购买房屋的为以后购买房屋的““定金定金””。广安公司收款。广安公司收款
后,开了收据给张妻。后张某坚持购买其于后,开了收据给张妻。后张某坚持购买其于
1010月月1010日预先登记的房屋,双方引起了纠纷。日预先登记的房屋,双方引起了纠纷。
张某遂于张某遂于12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广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广
安公司按其登记房屋给付。诉讼期间,广安安公司按其登记房屋给付。诉讼期间,广安
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全部售完。
40 9/2/2022
• 现问:
(1)请对广安公司与张某及其妻的各个行
为进行法律定性,并说明理由。
(2)请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3)广安公司应否双倍返还定金?
(4)广安公司应对张某夫妇承担什么责任?
• ①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上所
作的销售广告,意在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买楼要
约,并未包含订立合同的实质条款与内容,按照
合同法原理,其性质属要约邀请。
• ②市民张某向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买房的要
求以及预先登记,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
承诺,即受其约束。按照合同法原理,此应为张
某向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买房要约。
41 9/2/2022
参考答案:
• ③11月20日,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张某另选一
单元房屋,应视为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张某发出
的另一要约邀请,因为该通知对应当作为合同主要
条款的标的、价款等均未提及,故应为另一要约邀
请而非要约。
• ④张妻交给广安房地产开发公司5000元,房地产开
发公司收款并开具收据,应视双方签订的一个预合
同。因为双方这一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的过程和
要件,应视为合同;又因这一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
证下一个合同,也即售楼主合同的签订,故属于一
个预合同。
42 9/2/2022
• 在本案中,楼房单元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从
上述可以看出,双方并没有在协商过程中对
买卖一单元房屋达成合意,要约、承诺的过
程没有完成,故而买卖合同不成立。
• 广安公司不应双倍返还定金。
• 广安公司应返还5000元人民币及其利息给张
某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