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车辆险培训材料
一、财产险定义及分类
二、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条款
三、机动车辆保险
目录
财产险定义及分类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
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
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
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
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
险等保险业务。
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
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
通常指各种责任保险。
财产险定义及分类
A. 财产险
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
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
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
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B. 货物运输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
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
运输保险、涉外 ( 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
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财产险定义及分类
C. 运输工具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
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
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D. 农业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
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E. 工程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
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
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
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
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财产险定义及分类
F. 责任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
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
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G. 保证保险
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
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
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
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
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
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
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
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
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
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
适用。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
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
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
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
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
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
财产。
。
企业财产保险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
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
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
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
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
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
矿下物资等
企业财产保险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
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
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
票证、有价证券;
(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
技术资料;
(四)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
的物资等;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常见常用险种:
财产基本险
财产一切险
财产综合险
机器损坏险
承保主险基本上的各种附加险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
一、保险标的
可保财产:
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
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
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
特保财产:
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
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
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
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
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不保财产:
财产一切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基本险: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
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
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标的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
财产基本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
(三)雷击;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
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
财产综合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
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
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
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责任
财产一切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
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
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三、责任免除:
财产基本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
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
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
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八)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
尘暴、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九)水箱、水管爆裂;
(十)盗窃、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
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
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任何原因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
费用;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
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财产综合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
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
(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
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
烘焙;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八)水箱、水管爆裂;
(九)盗窃、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
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
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
造成的损失;
(三)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
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
偿。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财产一切险: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
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
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
(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
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
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
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
损失;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
气设备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
损失和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
的免赔额。
四、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1、财产一切险、综合险、基本险: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
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
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
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机损险
投保机损险的机器设备原则上必须是投保企业的全部可保
设备。如果有选择地投保,则必须逐项列明所投保机器设备的
名称、型号/规格、编号、制造商、单价、附件及配套设施
(如有)等项目。
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企业财产保险—机损险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
的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
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
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
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
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企业财产保险—机损险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
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
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
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
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企业财产保险—机损险
(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
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
(十二)机动车碰撞;
(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
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
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及
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
损失或费用;
(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
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五)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
算的免赔额。
企业财产保险—各类附加险
附加险按附加险种的性质不同可分为:
1、扩展类
2、规范类
3、限制类
企业财产保险—各类附加险
财产基本险:共计26个附加险
财产综合险:扩展类56个
规范类51个
限制类7个
财产一切险:扩展类53个
规范类55个
限制类7个
机 损 险:扩展类19个
规范类21个
企业财产保险—各类附加险
财产综合险常用附加险:
自燃扩展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空运费扩展条款
额外费用条款
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地震扩展条款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自动承保条款
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
按车辆使用性质:营业性车辆和非营业车辆
非营业: 家庭自用车
企业自用车
党政机关、事业团体
非营业个人
营 业: 营业出租、租赁
城市公交
公路客运
营业货车
特种车
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
家庭自用车辆承保:
1、保险责任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仅限于驾驶人随船
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
保险金额的数额。
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
2、常用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自燃损失保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财产保险—机动车辆险
3、常见附种组合:
车损:所有8年以内车辆
三者:限额20至30万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新车购置价在10万以上车辆
车身划痕损失险:新车购置价在20万以上车龄三
年以内车辆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所有车辆
自燃损失保险 :三年以上车辆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
上车辆
等级 筑物等级 屋顶 墙体 地面 主体结构部分
1 防火建筑
钢筋混凝土,可抵御两
个小时或更长时间的火
灾
钢筋混凝土,
砖混结构/钢
筋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可
抵御两个小时或
更长时间的火灾
安全管理制度健
全、消防设备齐
全、仓储物摆放
合理等
2
不可燃建
筑
预制板、石棉板、石膏
板、不可燃性钢结构金
属板(涂防火材料)
填充墙,砖混
结构
混凝土
钢结构,砖混结
构
3 可燃建筑
石板、瓦片、可燃金属
结构(未涂防火材料)
填充墙,砖混
或金属结构
混凝土,木结构
钢结构,重木质
结构
4 易燃建筑 木结构
填充墙,砖、
金属或木结构
木结构 木结构
说明:当建筑屋顶、墙体和地面的信息不足或信息交叉致使无法确认建筑等级时,应以其主体结构部分
为准,确认建筑物等级;若所有信息均缺乏时,默认以最低建筑物等级为准。
建筑物火灾风险等级表
钢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建造的楼宇,包括悬索结构。
钢筋混凝土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楼宇,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
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
混合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楼宇。
砖木结构 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建造的楼宇。
其他结构 指凡是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楼宇,如砖拱结构、竹结构等。
建筑结构分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