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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经 济
!收稿日期 " #$$% & $’ & ($
!作者简介 " 周 寅,现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朱毓姝,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公司金融、银行管理研究;
章复云,农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工作。
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周 寅 (,朱毓姝 #,章复云 )
((*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 农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江西 南昌 ))$$$#)
!摘 要 "“三农”问题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有力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取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和其他税
外收费摊派以后,还必须通过对农村地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将农民负担的间接税返还给农民,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关键词 " 农村税费改革;城乡统筹发展;间接税
!中图分类号 " ,-($ !文献标识码 " . !文章编号 " ($$+ & %$#/ 0#$$% 1(# & $(%+ & $#
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即“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
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对农村地区特别的财政税收制度安排
是形成“三农”问题的根源之一,改变这样的制度安排是破解
“三农”问题的基础环节。为此,中央#$$%年一号文件要求,要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坚持“多予、少取、放
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
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从试点到
范围扩大至全国)$个省市区。#$$/年农民普遍减负达)$2以
上。#$$%年中央规定,#$$/年农业税税率降低(个百分点的,再
降低/个百分点;#$$/年农业税税率降低)个百分点的((个粮
食生产省份,再降低#个百分点;%’#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一律免征农业税,将原定%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
目标提前至)年内实现。截止#$$%年)月,全国已有#3个省市区
先后宣布取消农业税。据测算,由于全部免征农业税、除烟叶
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将每年惠及农民-$$亿元,极大地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但是,由于我国多年来缺乏城乡协调发展的一整套发展
战略,因此,城乡之间在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
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天壤之别,城乡二元经济特征突出,城乡
发展极不平衡。
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里,从我国农业税收和工商税收的
角度,一方面,农民不管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如何,
都必须按一定比例缴纳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另一方面,城
镇居民却只有在月收入超过 -$$ 元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
是非常不公平的。就征税原则而言,无论是配第提出的公平、
便利、节省原则,亚当·斯密的平等、确实、便利、节约原则,
瓦格纳的财政收入原则、国民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税务行
政原则,还是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公平原则都是一个重要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基本指导思
想。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的含义。横
向公平要求对具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征收相同的税收;纵向
公平要求对具有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征收不同的税收。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最终要求打破城乡分治的局面。我国这次进行的
税费改革没有设置起征点或免征额,把农业税综合负担率上
限定为常年产量的 -* /2,仍然实行城乡有别的二元税制,农
村农民税负明显高于城市居民,主要表现为:城市居民从事
工商业需缴纳增值税,从事服务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营
业税都规定有起征点,起征点的幅度最高规定达每月 %$$$
元。城市普通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也有不少于 -$$
元的免征额,按年每人每年至少有 ’+$$元可以不纳税。如果
农民也能按城市居民一样纳税享受起征点或免征额优惠,按
农民的收入状况,绝大部分农民可以不纳税。况且对农民征
收农业税的计税依据还是常年产量,农民不论实际上有无收
入,无论负担能力如何都要纳税,农业税到底属于流转类税
还是所得类税并不明确,农业税本身显得有些不伦不类。这
种城乡隔离的二套税制不解决,农民减负充其量也只能仅限
于农民内部的减负,并没有解决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农民税
收负担明显重于城市居民,城乡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农民的
减负不可能不考虑城乡之间比较利益的问题。
从税收体制上看,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甚至伤及税
源。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的农业税税率由改革前的 (+2下
降到 32,加上附加率 #$2,综合税率为 -* /2。从表面上看,
农业税税率由原来的 (+2下降到 -* /2,农民的负担似乎已
经很轻,但对于商品率仅为 )$2,增值率非常有限的农业其
实不然。据调查测算: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年增幅约 /2,而
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在 -2以上;目前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 )$2,而纳税比例却相当于城镇居民的
’ 倍之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的 )* / 倍;城镇居民中 ($2的高收入阶层与农村居民中
税 务 长 廊 !"# $%,%&&’()*+,- !"# .&/
万方数据
!"#!""#$ %! &’(&)*)+,& &-.’./0
!"#的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约在 $"倍上下。
从税收负担上看,实际上农民不仅仅负担免征的农业
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税外费和摊派,还要负担目前
尚未人们所关注的间接税,而间接税远远高于免征的直接
税。间接税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一是农民在购买商品或消费服务时承担的流转税。从形
式上看,流转税主要由城市工商企业缴纳,但实际承担的不
是企业而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消费者,他们在购买商品或
进行消费时,将含在价格中的税收一起支付了。而我国流转
税实行生产地课税制度,纳税人以城市工商企业为主,工商
业越发达的地区其税源也越丰富,获得的流转税也越多,这
样工商业集中的大中城市获得的流转税就占最大的比例,通
过分税制分得较大的份额,并作为城市公共产品的财力来
源。对城市居民而言,他们负担的流转税,通过获得政府提供
的诸如义务教育、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产品
而得到补偿,但农民负担的流转税却主要转到了城市,他们
居住地政府并没有获得这部分由其辖区内农民负担的流转
税,从而也就不可能将其作为公共产品的财力来源。这就形
成集中纳税和分散负担的非对称性。财富由农村、由县乡源
源不断地流向大中城市。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城镇和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抽样调查数据,可以推算出
%""&年农民总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例为 &$’ !%#,由此进
一步推算出农民作为消费者当年负担的流转税约为 ("$" 亿
元,而这笔税收主要集中到中央和大中城市。
二是农民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农民不作为增
值税的纳税人,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将进项税额
转由农产品采购商或消费者负担,而要自己负担进项税额。
欧盟对农民免征增值税,但对农民均采用“统一税率补偿”的
办法将进项税额返还给农民。我国没有此项规定。根据《中国
统计年鉴》提供的农村居民人均生产经营支出的抽样调查数
据,可推算出 %""& 年因对农民免征增值税而导致其负担购
买农业投入品的进项税额达到 !"%" 亿元以上,这笔税收同
样也主要集中到中央和大中城市。
这样,农民一年实际所负担的间接税达 $""" 多亿元。就
农民而言,虽然免征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等,但这 $"""多
亿元的间接税,却主要成为城市公共产品的财力来源。因此,
我国农民人均税费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税费,但所获得的公共
产品微乎其微,并且在获得某些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多数服务
时,要支付远远高于城市居民的价格。
从税收成本上看,由于农业税零星分散,加上人力、设备
和机构设置等基层政府的大量投入,其征收成本往往高于实
际税收收入。农村地区政府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农村税费
改革以来,国家试图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办法来填补县乡的
收支缺口,增加种粮补贴,缓解农民的收支矛盾,但由于城乡
二元经济和二元税制结构依然存在,不仅体制性矛盾得不到
解决,农民的负担得不到根除,而且增加了基层的行政成本,
影响了县域经济的造血功能。
为此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税收体制,从根本上解
决“三农”问题,防止出现减轻农民负担和降低农村公共产品
提供水平之间的矛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其主要对策是:
!’ 彻底取消农村税费,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取消对农民
征收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提五统”和其他税外收费、摊
派的成果,逐步推行城乡一元化的统一税制。按照国际惯例,
实行农业与工商业、与城市同一税制,通过合理地设计新的
统一税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
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从而最终促成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就
世界范围内来看,开征农业税的国家也只有中国和越南,其
他国家都没有对农民单独征收的农业税,而是在统一税制
下,让农业和其他产业,农民和社会其他成员拥有共同的税
收环境。税制统一后大部分农民应该是免税的,因为农民的
收入水平普遍很低。我国的城乡统一税制具体可以如下设
计:在流转税方面对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在所得税方面对农
业生产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可保持对农业免税的办
法,但农民所负担的进项税额要采取适当办法返还给农民。
所得税与城市工商户一样缴纳,不能征收针对农民的特别税
和费,这样彻底取消乡级政府的收税和收费权力,割断向农
民的摊派渠道,保证农村地区的稳定。
%’ 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对农民
“多予、少取”。一是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将农民负担的
间接税通过逐年增加对农村地区提供必要公共产品的方式
返还给农民,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
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解决农村资金“流失”问题;三
是加大对“三农”的社会保障支持,建立立足于农村的各项保
险机构,降低农业自然灾害给农民带来的风险。
&’ 通过制度创新,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
实现“放活”。一是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重点加强小城镇建
设,为减少农村人口创造条件;二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转移,尽快打破城乡、地区就业壁垒,建立跨地区、跨城乡的
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平的就业制度;三是加快以建立
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
和使用权以及在法律基础上量化的处置权;四是加快县域经
济的发展,我国县域占国土面积的 )&#、人口的 *&#、+,-
的 $.#,是转移农民的主阵地,只有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的
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 ! 0张立承 ’ 财政支农:%""$ 年预算报告的亮点 /1 0 ’ 中
国税务报2 %""$ 3 "& 3 &"’
/ % 0 %""(年中国财政年鉴 /4 0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2 %""(’
/&0杨斌’比较税收制度 /40’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 !))&’
/责任编辑:张建成 0
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考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