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流程 一、 报税作业流程 1.电子申报系统 发票认证 1) 报税员在每月30号或者31号前,审核从应付会计处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票面信息填写齐全、密码区打印在限定区域内、印章清晰完整、票面整洁无损),对不符合增值税发票要求的,退回采购员处,由采购员重新向供应商索取合格的增值税发票。 2) 对合格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电脑扫描、核对,将扫描好的数据保存在寸盘或U盘,在30号或者31号拿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税务机关将通过当期认证的信息反馈至提交的软盘中,当月认证完毕的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3) 将载有反馈信息的软盘读入电子申报系统,完成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作业。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已通过认证的发票按每本25份装订,以备查。如果作为固定资产退税的进项税额,则不允许进行抵扣,要在读入的信息后在系统中设置为“本期不抵扣”。 抄税 1) 抄报税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2) 报税员每月1‐10前,在防伪开票系统对上月开具的销项发票进行抄税处理,将上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金税卡中向税务机关申报,抄税完成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前不允许再开具发票。 3) 通过申报则完成上月的抄税工作。完成抄税后,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把每月的销项发票导入电子报税系统中,形成销项税额。 手工发票的录入 1) 报税员将每月开立的收购发票和取得的运输发票等其他进项发票在每月纳税申报完成前输入到电子申报系统中,作为当月的进项税额。 2) 将当月开立的普通销售发票录入到电子报税系统中。 3) 其他应税劳务,将本月的无票销售情况,录入电子申报系统中,作为无票销售额。 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及报表 完成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的基本采集工作后,按电子申报系统的要求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等一系列报表(报表载于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打印相关纸质报表。 2.免抵退申报系统 报税员根据政府统一格式的出口报关单(白单)录入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本期出口信息;根据已报关出口的报关单(黄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录入本期单证收齐信息,完成后形成申报盘并向税务机关预申报,税务机关将电子信息反馈至报盘中再由企业读入该信息。 读入预审反馈信息后,即可生成“免抵退”正式申报盘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并打印相关报表。“免抵退申报表”的数据应与“电子申报表”的数据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
录入公司员工基本资料,每月工资核算后,跟工资核算员索取每月公司员工薪资情况表,导入系统中,计算所得税额是否跟薪资表结果一样。 4.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 根据总账人员提供的娱乐城营收收入/本月申报国税的征税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录入纳税申报表中。按照本月开具的租赁业发票/服务业发票的金额录入纳税申报表,填写本月发票的领用存。 5. 企业所得税申报 每季终了后15日内申报本月经营利润;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算清交的详细资料。 二、 税款申报作业流程 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本月电子申报及免抵退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有出口销售则应计算出口退税额抵减当期应纳税额,其征退税差额本期应做进项转出。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税额)‐退税的金额,进项税额则等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发票等。 报税申报资料 国税 申报时间:次月1‐10前申报上月税款。 申报内容: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6个附表 ②《资产负债表》 ③《损益表》 ④《免抵退税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 ⑤《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明细申报表》 ⑥《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⑦《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⑧《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每季度终了15日前申报) 地税 申报时间:次月1‐15前申报上月税款 申报内容 ①《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及其5个附表( ②《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关表》 报表审核 报税员将以上报表按要求打印,由财务经理审核,交副董办秘书安排签章及盖印,即可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 税款缴纳作业流程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开具税款缴款书,付款核准后出纳员加盖预留印鉴,将缴款书送至开户银行(税款的缴纳须在10日前,地税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完成税款缴纳工作。 四、 相关资料的存档 每月报税后,将有税务机关确认的《增值税发票认证通知书》、《电子申报系统一系列报表》、《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免抵退税供货报告》、《季度/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按每月一册装袋处理,年底统一装订归档。 票据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 一. 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二.票据的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三. 关系人 票据的关系人有: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承兑人(ACCEPTOR)、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UR)、背书人(ENDORSER)、持票人(HOLDER)、善意持票人(BONA FIDE HOLDER)、保证人(GUARANTOR)。 出票人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 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 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 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四. 几种主要的票据 1.汇票 (BILL OF EXCHANGE) 2.本票(PROMISSORY NOTES) 3.支票 (CHEQUE) 4.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票据的请求权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 二.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 三.参加付款人对票据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一切权力。 四.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 票据的追索权 一.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二.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z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一.定义(Definition) 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 二.汇票的作用 出口商以逆汇方式(托收、信用证)结算货款时,需要出具一种书面凭证向进口商索取款项的依据。汇票就是出票人(出口商)向付款人(进口商)开出,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在一定时期内无条件付款的一种单据。 三.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汇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汇票字样;2.注明付款人姓名或商号;3.出票人签字;4.出票日期和地点;5.付款地点;6.付款期限;7.金额;8.收款人的名称等。 四.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3.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4.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Clean Bill)、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z 本票(PROMISSORY NOTES) 一.定义(Definition)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二.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本票后,这张本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本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出票人签字;4.出票日期和地点;5.付款地点;6.付款期限,如果没有写清的,可以看作见票即付;7.金额;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三.种类 1.一般本票(PROMISSORY NOTE):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票据可以是即期本票,也可是远期本票。 2.银行本票(CASHER'S ORDER):出票人是银行,只能是即期本票。 z 支票 (CHEQUE) 一.定义(Definition) 支票(CHEQUE)是在银行存款的客户向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 二.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支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写明其为“支票字样”;2.收款人或其指定人;3.付款银行的名称;4.出票日期和地点;5.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7.金额;8.收款人的名称;9.无条件支付命令。 三.种类 1.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在支票上注明收款人,只有收款人才能收款。 2.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不指定收款人。 3.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主要是委托银行代理收款。 4.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签发为出票人,付款由银行付款,以保证支票能够收到钱。 5.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由银行签发,由银行付款的支票。 z 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 一.定义(Definition)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一些大银行大旅行社开出,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票,支票的金额是固定的。 二.必要项目
拿到一张支票后,这张汇票是否生效,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这张汇票要求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写明其为“旅行支票字样”;2.出票人名称;3.购票人(PURCHASER)的初签;4.兑付人的复签;5.固定金额;6.记名抬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