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草子:中国的债务危机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25 13:23 作者:姜草子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501次
——经济杂谈·之一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已达到中国GDP的117%,这一债务水平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拔得了头筹,而且也超过了发达国家美国主权债务的水平。美国的主权债务总额刚接近GDP,就闹得沸沸扬扬,中国却不声不响地走到了前面。
当然,情况也有所不同,美国是联邦政府负债累累,中国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中央政府还是财大气粗的。中国的中央政府,不仅暂时没有赤字之忧,而且手头阔绰得很,具备在地球上到处大把撒钱的非凡能力,光是中央政府手握的数以万亿计的外汇头寸,就足以让其他国家垂涎三尺。
这源于中国每年以远远高出GDP增速的两位数增长的高额税赋,更源于中央集权体制下的特色税务结构,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成了投资主体,税赋的很大一块却到了中央政府手上。此外,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央行开动机器印钞票,就可以以一纸印出来的钞票,将民间的外汇收刮为己有。
美国的不少地方政府也欠债。不过,在民主政制下的美国,各地方政府是自治的,一州一市债务危机了,是它们自己的事,不大会直接转化成中央政府的债务负担。中国没有地方政府自治这回事,任何一级地方政府的债务,实际上是“无限责任的”,一县一地的政府债务危机闹大了,迟早会变成省里的、中央政府的债务责任问题。在中国,大难临头了,再来区分问题是地方的还是中央的,没多大实际意义。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就它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与美国那种由联邦政府背负的主权债务危机没什么实质区别,时候一到,买单的是全体中国人,而不是搞出事来的某省某市。
此外,前面所说的地方政府债务,只是一些明摆着的债务,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还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这些隐性债务,没有让政府的融资平台出头充当债务人,但政府却直接或间接地对这些债务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担保。据我所知,有些地方政府的这种隐性债务规模,甚至超过了他们通过自己的融资平台融入的资金。就全国而言,这种隐性债务有多少?我不知道,但即使按显性债务的50%计,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也超过了GDP的150%,高于美国的主权债务水平,接近希腊,与意大利、西班牙等国有得一比。
关键的问题是,形成政府债务的原因不同。欧美国家债台高筑,除美国有庞大的军事开支之外,主要是高福利和社会保障支出所致。中国的问题与这些都风牛马不相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说才刚刚起步,相对于庞大的财政收入规模,政府用于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中国各地方政府欠下巨额债务,可以说基本上是自食自利、自娱自乐的结果。中国有地球上绝对和相对数都最为壮观的公务员队伍,这些人民公仆又无不是挥霍大王,光是“三公消费”耗掉的银子,就每年可“收购”非洲的一个中等水平的国家。最主要的是,各地方政府实际上成了中国最大一族的资本家,充当着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投资者。这些投资大多与百姓民生、尤其是与弱势百姓的民生鸟无关系,这些投资的回报率也非常可疑。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中国政府与欧美国家债务形成的原因不同,缓解和解决债务问题的措施和手段,手中的筹码也不尽相同。美国联邦政府债务缠身,是因为它有高额的军事和社会保障支出,税赋占GDP的比重又不怎么高。美国政府要开源节流,缓解债务危机,碰到的障碍主要是政治性的,与两党的政治博弈有关,从经济的角度观察,它想缓解债务危机,回旋余地还是足够的。美国对富豪的征税强度严重不足,奥巴马的民主党政府想增加富豪的税赋,共和党不干;共和党想砍掉一些下层民众的社会福利支出,民主党又寸步不让。但如果债务问题真的火烧眉毛了,我想两党多少会做出一些妥协的。他们能妥协,是因为经济上存在妥协的空间。
中国呢,我们的税赋占GDP的比重,已经是美国的两倍了,我相信这一比重还会被提高,中国的税赋还会以高出GDP增长速度的两位数突飞猛进好几年,但总有个极限吧?而且这个极限已经不是什么政治博弈造成的极限,而是百姓的生理极限,心理极限。一旦这个极限横在了眼前,政府想再通过加税来开源,恐怕就没什么余地了。看看中国已经畸高的税赋,我相信这个极限已经离我们不远。
还有,地方政府的税源也越来越成问题。中国的财政被称为土地财政,这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而言的。土地收入在地方财政中举足轻重,有些地方甚至占了财政收入的60%-70%。土地财政要能持续下去,房地产就得兴旺,不兴旺政府也得想法子让它虚胖起来。可房地产现在已成了中国经济中的一头怪兽,不把它的大脑袋按下去,中国的经济成果就可能被它吞噬掉。两难之间,中央政府不得不选择了打压或遏制房地产,地方政府的一大块财源也就岌岌可危了。
节流更成问题。虽然表面看上去,中国各地方政府要节流,减少财政支出,碰到的麻烦跟美帝国主义差不多,也主要是利益集团的抵触,对财政的刚性需求。但我们这里的这种刚性需求,坚硬度已经不是什么普通钢材能代表的了,它的刚性、坚硬度已经是合金材料水准的了。我们在财政上要节流,庞大的政府机构和编制能裁下来吗?谁要是说能,他就是在吹天大的牛逼。我们隔三差五的就会搞搞“精简机构”,哪次“精简”之后,不是机构又膨胀一次?政府吃皇粮的队伍又壮大一回?我们若是想通过停止给公务员加薪或者减他们的薪,以减少政府财政支出,那就是挖了人民公仆的祖坟。日本这个国家,一次地震下来,可以立马将公务员的薪水减掉几成,节约下来的钱可以用于灾后重建,我们若是也这样搞一回,公务员就会比死了爹娘还痛苦一百倍。一个连“三公消费”都降不下来的地方,搞什么政府节流?还是算了吧!
至于让地方政府退出市场,不搞负债经营,不去直接投资当资本家,那就是要了他们的命。权力通吃,既当公仆又当资本家,的确是中国政府官员的命根子,这可不是什么比喻。把这条生命之根砍了,什么中国模式,什么高速增长的GDP,什么官员政绩,都会一瞬间变成破绽百出的童话,这还不是要他们的老命吗?我说这些,还没有涉及到既当公仆又当资本家的另一个好处——为大规模贪污受贿建立交易平台。
债务就是债务,一种债务发展到恶性阶段,不会因为它是美国的就会变成危机,是中国的就会变成契机或奇迹。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已经如此之大,而且每天还在积累增加,如找不到解决之道,甚至遮遮掩掩地不去面对它,它也迟早会演变成危机和灾难。至于这一天何时到来,我不知道,你可能也不知道,但天知道。
2011-9-25
来源: 共识网 | 责任编辑:程仕才
别忘了,你是“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1-09-14 17:44 作者:向异/整理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3111次
人一生中永远无法避免两件事:死亡与纳税。纳税额度、税收名目等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国人究竟一生要碰到多少名目的税种?要交多少金额?这样的问题,绝大部分国人,甚至征税的部门都无法讲清楚。
在现代社会里,税收的本质是政府公权力对公民一定数量私有财产的剥夺,税收是政府和公民达成的一个契约,它以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承诺保护公民财产权为前提。在公民社会下,公民纳税首先具有个人委托国家代为完成自己所必须而又无力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性质,也就是说,纳税人是在为自己纳税。
税之责任
俗话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是民间认可的道德规范。政府也得遵循这个道德。大家把税交给你,你就得为大家服好务。
纳税人最需要什么?肯定不需要建立一个超大、豪华的政府出来。我们每年的财政收入的37%-38%是用来养活政府的,政府公布的数据是20%多。但实际算上预算外是不会低于37%-38%的。我们每年的GDP至少有三分之一被政府拿走了。2007年GDP是24万多亿,政府拿走了9万亿,我们老是讲,搞社会保障没钱,买房子也买不起,为什么?是我们大家不勤劳?创造的收入还不够高?都不是。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能吃苦、最能将就,也最善良,最好说话,最好管理。中国人都被逼急了,就是相当有水平的统治了。
GDP增长这么快,我们没有看到社会福利有很大的改善,没有看到社会上中低收入者更滋润一点。大家都很累,虽然吃得好点,但是压力很大,这说的是中产阶级。还有低收入阶层者,相当一批的农民生活状况很不乐观。这可以说是国家在GDP生产很高的情况下,创造社会财富最多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是你拿了人的钱财,没有与人消灾呀。
税之公平
税的公平是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负,或者说,征税前相同收入和福利水平的人,在征税之后,他们的福利水平还应该是相同的;纵向公平就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他们的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或者说,对福利条件不同的人必须区别对待,交不同数额的税。公平是很难做到的,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实际上对解决社会的贫富没有起什么好作用,反而加大了贫富差距。
不合理的税制导致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目前数据很多,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已经很大了,有一种说法是%的人掌握了70%的社会财富,这种财富的集中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我们国家本来是计划经济,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一方面经济增长举世震惊,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快。最富有的是些什么人呢?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撰写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2004年)表明,500万拥有千万元以上财富的人(含亿万富翁),其背景基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政军高干子女、亲属,占90%以上;二是依靠港澳或国外亲属资助者,约占%;三是自身经营有方又遇到良好机遇者仅占约%。(载《同舟共进》第5期)我想,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忍受这样的现状存在,我们大家都看着却没什么办法。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以上,警戒线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别忘了,你是“纳税人”
曾有评论略带夸张地形容:与西方,或者在西方制度下成长的华人地区相比,中国内地的绝大部分打工者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认知,不但不去(不能)接触自己的税单,更缺乏对各种税收的认知,大家做的只是交税,并由公司或单位代扣,仅此而已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这里,税收既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所获得的报酬,也是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而税收负担的高低则主要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很像是市场上的交易者,体现的是一种利益交换、平等互惠的关系。
既然双方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如何征税也就不能只由政府自家说了算,而必须事先取得另一方---纳税人的同意、许可。纳税人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各项税收法律,除此之外的一切征收行为都是无效的和非法的,人民有权拒绝。
当然,只有缴纳义务而没有享受相应的权利,那就只是个“税款的缴纳者”,而不是“纳税人”。
“出了钱”的纳税人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国家为自己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权选择管理社会的方式,有权通过一定方式参与政治(如人大),将治税权和预算权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有权要求政府所征之税只用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能用它来谋取自己的私利。
把征税权关进笼子
征税权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法律上也有规定,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并没有落实,并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在征税的时候,实际上大部分税种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这完全不合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常识。如果说,在建国之后短时间内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是这种状况的话,这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在建设法治的社会,这些方面是严重欠缺的。
原来我们寄希望于提一些政策建议,现在再抱有这种期望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有一种力量就是在维护这样的模式。当这种模式复活,重新变成一个我们社会的主导力量时,我没有看到再提出什么政策建议有什么用处。
我更希望我们社会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快地清醒,更多的国民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能够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发出抗议的声音。公权力的持有者们总会有所顾忌的。实际上这要靠媒体,靠每一个博客和微博后面的每一个网民,每一个国民,大家要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里。这可能会成为若干年中国民伸张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然后质疑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泛滥的唯一的一个办法。比如说在加名税、月饼税的问题上,国民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还是不含糊的。我觉得希望在这儿。
珍惜机会
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苏醒,下一步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问题不在民间而是在我们制度建设的层面上,该做的事情不做,一而再,再而三的丧失机会,机会并不是总有的,像“中国国情不具备”、“没有这样的传统”、“以后慢慢再说吧”等等论调,早晚有一天,想改革,已经改不了。路易十六那时候想改革,方向没有错,但最终还是被砍头。中国的崇祯皇帝,裁减冗官,提高政府的效率,应该说不是一个昏君,但明朝也很快就完了。就是你改是死,不改也是死。所以改革并不总是有机会的。
摘自《李炜光:税收与道德的脉动》、《李炜光:别忘了,你是“纳税人”》、《李炜光: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等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1-09-14 | 责任编辑:向异
李炜光: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
发布时间:2011-09-01 11:34 作者:李炜光 | 韩洪刚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374次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博导李炜光。
8月热字非“税”莫属。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随即出现、被民众视为趁机捞钱的“加名税”,以及媒体爆出的单位中秋给员工发月饼要缴纳月饼税。都让这个字成为民众关注焦点。时下的光景是,CPI狂涨,民众的生活负担越来越沉重。在引发广泛质疑之时,我们暂且不去谈论其合法合理与否,不妨看一看其真实逻辑,探究其混乱根源。
征税的权力正在扩张
时代周报:最近,南京市政府部门推出的“加名税”与“月饼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你对此怎么看?
李炜光:咱们先说月饼税,问题可能不在税本身,而是它反映出的这个税背后的一些事情值得注意。原来是规定福利费应该算在工资总额里来处理,要征税的。但是,当前社会对税收的容忍度已经非常低了,月饼税就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
其实,一些福利费,尤其是在收月饼税这个问题上,可以稍微放松一点。因为它涉及传统的节日,传统的民俗文化,而且普通人在生活福利方面的享受本身就不高,在这个时候就不一定要采取征税的办法。这种“无孔不入”反映出,政府在征税过程当中控制不住这种征税的欲望和权力的扩张。
时代周报:如果说月饼税给人一种无孔不入的感觉,那么,加名税就给人一种费尽心机的感觉了。
李炜光:加名税的问题可能更严重,它涉及征税权力的扩张,而且它显示出时下税收决策的某种混乱。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重要的问题。某一税种征收不征收、怎么征,在决策上应该有一个法律程序,至少该有一种态度:要尊重公民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要和国民被征收者有一个有法律程序保障的商量。比如说这个加名税,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实际上非常集中,全国在这个问题上究竟采用一个什么样的政策,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上有什么样的一个具体的政策精神,地方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己把握,这些都没有相应的规范。
时代周报: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名税有一个回应,说正在研究可行性,并没有否定这个税。
李炜光:对,这说明它也没有谱。可是,在可行性还没有论证的情况下,地方就已经要推出这个税种了。现在南京那边可能有点变化,又开始否认要征这个税。当社会的反应非常强烈的时候,它也可能缩回去。
这个事情反映出来很多的问题。第一个是,国家在涉及公民财产征税时,税收秩序比较混乱,中央和地方税权的配置比较混乱。混乱的程度可以通过这个事情看出来。你看看,某一个税种要出台,地方就放出风来要征这个税,可以不走任何程序就这样讲。这就说明,表面上看,中央实际上是非常集权的体制,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这个权力的运用是非常随意的。
时代周报:我们从加名税中就可以看出这种随意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施行,他们马上就推出了加名税,非常的“及时”呢,可以推断其可能没“走程序”。
李炜光:对。第二个就是,当公民的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国民都会起来反对,民间的立场还是比较一致,齐心协力,态度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这就说明了税收的重要性。
一方面,我们国家税权的配置、使用、运作,还有很大的随意性,还有很多的不规范,还没有真正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这一点很让人失望,这么多年了没有很大的进步。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形成,已经成为决策者无法完全忽视的一种力量。但我们还没有看到,官方和民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制度化的互动关系。
“税收行政化”违背法治
时代周报:征税的随意性反映出征税主体的模糊。那么,征税权到底该如何界定,又该归属于谁?
李炜光:征税权按照税收学的界定,应该在人民,也就是在公民。法律上也有规定,我们国家的征税权应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执行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并没有落实,并没有成为社会现实。在征税的时候,实际上大部分税种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策,想怎么征收就怎么征收,这完全不合乎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常识。如果说,在建国之后短时间内我们国家法制还不健全,需要逐步完善,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仍然是这种状况的话,这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在建设法治的社会,这些方面是严重欠缺的。
时代周报:关于征税权的问题,要回到人大,回到宪法的层面。可是,中国的宪法对征税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李炜光:对。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法有相应的规定。我们知道,最近的一部宪法是1982年的。这个宪法有缺陷,与当前时代要求有距离。但修宪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而且,以现在人大代表的组成,他们对象征税权这种国家的核心的政治权力,能有多大的觉悟、多大的欲求来修宪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我们能够切实做到的是,现在的宪法当中毕竟强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立法法强调了税收权力的施行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既然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希望人大或者政府在这方面能够做一点实际的工作,特别是当税收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公民的实际生活当中,公民已经有了明确的反对意识的时候。
中国现在的进步,更多地体现在民间。也就是说,民间走在了政府的前面,走在了人大的前面了。在征税上可以看到,民间的立场和官方的立场截然不同,这最能说明问题。这实际上造成了某种推动国家进步的契机,如果把这当成一种混乱、一种很不稳定的因素去对待的话,就大错特错了。
时代周报:如你所说,征税权应该属于全国人大,可是在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有两次授权,征税权就划归了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现在的征税结构是怎样一个情况?
李炜光:我们国家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2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而且,这两个税种是相对来说比较小的税种,也就是说在整个税收结构当中占比很小。最主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这一类都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是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不是真正的法律。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方面应该说进步是非常缓慢的,缓慢得让人感到非常疑惑,是不是真的想走法治之路?
时代周报:宪法第56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宪法说的是“依照法律”,但是《税收征管法》中说的是税收的开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那么,后者的下半句表述就有越出宪法的范围之嫌了。
李炜光:这说明,它不是真正地要使税收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而是在补过去法治的漏洞。纳税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公民依照法律来纳税,宪法的规定没有错。但是立法的时候没有弄清楚能不能做到。实际上这个国家征税大部分都不是依据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为了弥补这个漏洞,所以在《税收征管法》里作出那样的规定。可是,我们现在有些税的立法条件应该是比较成熟了,早就应该立法了,为什么不立法呢?还继续维持这种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征税。
时代周报:现代国家的税收讲究的是“税收法定”,中国的税收学教科书中也一再这么讲。但是在执行中,中国实际上走上了一条“税收行政化”路线,可不可以这么讲?
李炜光:完全可以这样说。我们可以看到,我们国家的税收的征收、管理、支配、预算,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使用效率的评估,这都可以看成一个宏观的税收,在这里面法治是非常弱的,行政命令这个比较传统的做法仍然是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前一段时间,我们一些国内的经济学家还有财政学家在一起讨论。有学者说,1998年中国开始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如今十几年过去了,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是越来越不像了。不但一点也不像公共财政,反而回到原来传统的行政命令,权力主导一切的模式上去了,这是中国最大的危险。也就是说,最后实际上法治弄不成,市场经济也弄不成,中国还是权力经济,权力主导一切的社会,可能中国最后形成这样的一个景象。那么,改革开放的目标可能就会越来越远了。
公民要捍卫自己的财产权
时代周报:那么,征税权的滥用就不难理解了。从目前来看,你觉得有没有一种好的办法扭转这种税收行政化的趋向或者说改变这种固化的事实?
李炜光:现在没有什么好办法,我至少没有看到什么好办法,原来我们寄希望于提一些政策建议,现在再抱有这种期望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有一种力量就是在维护这样的模式。当这种模式复活,重新变成一个我们社会的主导力量时,我没有看到再提出什么政策建议有什么用处。
我更希望我们社会能够有更多的人更快地清醒,更多的国民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能够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发出抗议的声音。公权力的持有者们总会有所顾忌的。实际上这要靠媒体,靠每一个博客和微博后面的每一个网民,每一个国民,大家要有这样的一个意识:要把征税权关进笼子里。这可能会成为若干年中国民伸张自己作为纳税人的权利,然后质疑公权力的进一步扩张、泛滥的唯一的一个办法。比如说在加名税、月饼税的问题上,国民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还是不含糊的。我觉得希望在这儿。
时代周报:征税权的行政化,公民失去了参与和影响涉及自身基本权利的决策的渠道,其后果不难设想。
李炜光:既然征税的权力得不到抑制,公民在税收上没有发言权,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没有控制力,政府在税收上可以为所欲为。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政府想做的,就都能做到。这样的一个体制之下,虽然这些年来国民创造了可观的社会财富,每年GDP的增长都很快,但是在国民的生活福利上是不尽如人意的。
特别是中国又形成了一个贫富分化特别严重的状况。也就是说,税收的再分配没有起到调节的作用;也就是说,很多钱花在了不该花的地方。民众享受的国民福利也好,尊严和生活也好,都会受到很大影响。
时代周报:这就又涉及一个税收的正义性的问题。
李炜光:对,税收正义,公平正义。税收你必须要用在社会的公共服务上,不能用于培植权力自身。不能够由权力来独断专行地支配税收,一定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
而且,你要证明你没有乱花钱,你没有贪污,你没有浪费,你必须一笔一笔地向人民交代清楚,不能趾高气扬地为所欲为。而且,一定要强调征税的合法性的来源,这就是正义性。
来源: 《时代周报》第145期 | 来源日期:2011-09-01 | 责任编辑:左小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