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创投基金:适应创投要求的集合投资制度
从制度经济学看创投基金的组织制度
投资基金的制度经济学含义
通过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投的制度优势
通过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投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社会创投基金组织制度选择
信托制度对创投基金的局限性
合伙制度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性与不足
公司制度对创投基金的制度优势与制度成本
创投基金的管理构架
投资基金的制度经济含义
1.投资基金的本质:与“单个投资计划”相对应
的“集合投资计划”或称“集合投资制度”。
当制度安排是公司时,便是投资公司;
当制度安排是合伙时,便是投资合伙;
当制度安排是信托时,便是投资信托。
2.投资基金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地位(见下表)
附表:投资基金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地位
单个投资 集合投资
自我管理 分散自我投资 合伙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委托管理 分散委托投资 公司型基金
信托型基金
通过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投的制度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
2、提高投资运作效率
3、控制投资风险优势
4、规模经济优势
通过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投需解决的问题
1、基金组织的稳定性
2、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
3、“委托—代理”问题: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4、确保运作效率切实提高需解决的问题
集体决策下可能出现的低效率
分工合作关系下的权利义务相对性
5、制度成本问题
国际社会创投基金组织制度选择
1、美国创投基金组织制度的变迁
(1)以公司型起步并快速发展时期
(2)公司型受挫、有限合伙快速发展时期
(3)公司型创投基金重新复兴时期
2、英国创投基金的组织制度
(1)创业投资信托:本质上的创投股份公司
(2)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3、其他国家与地区:几乎均按公司型设立
信托制度对创投基金的局限性
1、信托制度起源及其在证券基金中的应用
Use制—民事信托—商事信托—证券投资
2、信托型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
信而托之,以至于所有权必须转移到受托人
3、信托制度对创投基金的局限性
(1)靠投资队伍稳定来维系基金稳定,
而信托契约的事前安排较难实现此目标
(2)由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创投的影响
(3)较难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4)决策速度上的优势在创投中难体现
(5)制度形成成本大
合伙制度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性与不足
1、普通合伙的起源与及其运作机制
2、普通合伙对创投基金的不适用性
3、有限合伙对普通合伙的改进及其运作机制
4、有限合伙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性与不足
5、合伙制度对公司机制的借鉴
1、普通合伙的起源及其运作机制
起源:巴比伦时期的合作收割、文艺复兴时期
的贸易企业
机制:由于是两个以上的人所组成的联合企业
故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促进了资
源整合,提高了搞风险能力
但由于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实体,而
只是“人的聚合”,故不能独立地行使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普通合伙对创投基金的不适用性
A)基金稳定性主要靠私人关系和事前协议维系,任何合伙人的退伙即意味着散伙,不适于资本规模大的创投企业
B)合伙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影响投资积极性
C)合伙人共同管理,没有形成制度化的选择代理人和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机制
D)责权利的相对性,故主要适合于家庭企业
E)制度成本:运作成本低,但签约成本大
3、有限合伙对一般合伙的改进及其运作机制
起源于中世纪远洋贸易中的“船舶共有”
它将合伙人分为两类:一类如同一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样,仍参与管理合伙,故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类不参与管理合伙,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故称为“有限合伙人”。
但由于仍是“人的聚合”以及全体合伙之间的协议关系,故仍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
4、有限合伙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性与不足
为小型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创投基金,但仍存在局限性:
A)其较差的稳定性对加工贸易类和证券基金无影响,但对创投基金而言较难维系投资人;
B)债务责任承担机制仍有不足
C)靠私人关系的市场声誉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D)在一般合伙人之间仍存在相对性问题,因而影响投资运作效率;
E)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签约成本较大。
5、合伙制度对公司机制的借鉴
A)通过非法定的制度安排,引入公司机制
使合伙人会议行使股东大会董事会职能,并引入顾问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在所有一般合伙人中委托“首席合伙人”,使之成为类似总经理的角色。
B)通过修改法律,为引进公司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a、使合伙成为类似公司的实体;
b、1976年修改统一有限合伙法时,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控制具体运作”时才会失去有限责任保护;1985年再次修订时,进一步明确可参与合伙事务的范围
c、全面引进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型创投基金的制度优势与制度成本
1、公司对合伙的制度创新及其运作机制
2、公司的制度优势与制度成本
3、放权简政降成本:公司制度的自我完善
1、公司对合伙的制度创新及运作机制
通过三次根本性制度创新,而发展成高级形式:
1)17世纪,英国詹姆士一世确认公司的法人地位
2)19世纪中叶,英国进一步确认公司的有限责任
3)19世纪末,各国逐步确立起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一方面是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实现体现分工原则的专家管理;另一方面构建起与这双重委托代理关系相适应的制度约束,防范委托代理风险。
2、公司的制度优势与制度成本
A)能够以独立法人地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且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因而有利基金的稳定。
B)由于公司本身只承担有限责任,故所有股东都可享受有限责任保护。国家主要通过明示“有限责任”,提示债权人。
C)以法人治理机制和更多种类的激励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D)通过分工最大限度克服相对性问题,且可实行灵活的组织结构。
E)多重制度成本,尤其是有可能双重征税。
3、放权简政降成本:公司的自我完善
A)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
董事与经理分权
B)精简不必要的公司机关:
a)精简决策机关。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董事会。
b)精简执行机关。如业务外包,甚至不设管理团
队,而是委托别的公司或顾问公司管理。
创投基金的管理构架
1、公司型创投基金的管理构架:
1)自我管理型
2)委托管理型:但通常不设托管银行
2、有限合伙型创投基金的管理构架
1)“多个一般合伙人集体”共同管理
2)合伙人集体机构化为一个一般合伙人
3、创投基金管理构架中的主要当事人
1)创投公司或创投有限合伙
2)与创投公司独立的创投顾问公司或作为创投有
限合伙一般合伙人的创投顾问公司
作业
总结并分析具有下列典型特征的案例:
1、典型的公司型创投基金(自我管理型或委托管理型)
2、典型的有限合伙型创投基金(由多个一般合伙人集体管理或一个机构化的一般合伙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