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独具经营优势--我国信托行业研究
行业特征:
1、信托明显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是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管理收益的不确定性及禁止信托财产无损失承诺是信托业务的显著特征,信托财产不保本、不保息,完全依赖受托人的信誉吸引委托人。
3、信托财产既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与委托人的未设立信托的其它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特征。
4、证券投资信托发展迅速,是重要的信托业务品种。
投资建议:关注
关键词:信托业、信托投资公司、整顿
主要结论:
1、信托投资公司集信托业务之大成,并可投资参股证券、银行、保险,业务可跨出信托之外,具有独特的经营优势。
2、证券投资信托是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开展业务的突破口。
3、信誉是信托投资公司的招牌,而人才、制度、风险控制是建立信誉的重要基础。
4、为树立信托公司的新形象,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改革势在必行。
5、上市信托投资公司要将信托作为主营业务,必须面对变革及重组的巨大挑战。
目录
一、信托业的基本特征
(一)信托业的基本特征:一种代人理财的独特的财产管理业务
1、信托业基于财产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业的核心特征:信托收益的不确定性及受托人的全权财产管理权
(二)信托业是金融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
1、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它金融行业的业务性质有明显的区别
2、信托业的经营面更广、经营方式更灵活
3、信托法规是信托业务得以开展的必要法律保障
4、信托业是市场分工细化的结果,是财富积聚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
5、信托业举足轻重的一个例证:美国信托业地位的数量化说明
二、国际信托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美国:有价证券信托业务开展普遍是美国信托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1、信托业的顾客来源: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都迅速发展
2、受托者:法人受托为主,即信托业务的经营者为法人
3、信托标的:货币、有价证券为主,实物信托相对较少
4、信托业务种类
5、主动信托业务及被动信托业务的划分
(二)英国:个人受托多于法人受托
1、信托业的顾客来源:偏重于经营个人信托和公益信托
2、受托者:个人受托经办信托居多数,同时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3、信托标的:土地信托经营普遍
4、信托业务种类
5、主动信托业务及被动信托业务的划分
(三)日本:货币信托和贷款信托为主,受托人以信托银行为主
1、受托者:信托银行承办信托业务
2、信托标的:货币信托和贷款信托为主
3、信托业务种类
(四)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1、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信托业务品种及信托经营模式
2、加强信托业的风险控制管理
3、基金这种集合式的证券投资信托具有强大生命力
三、我国信托业务经营机构的历史与现状
(一)信托投资公司是信托业务的专营机构
1、我国各金融机构经营信托的现状
2、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经营优势
(二)1979年以后中国信托的恢复与发展
1、信托业作为金融实验田在中国恢复
2、信托业在探索中四起四落
3、信托业以前存在的问题
4、信托法的实施是信托业开始全新发展阶段的里程碑
5、信托业整顿方案
四、入世对我国信托业的影响
(一)开放进程
(二)入世对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
五、我国信托投资公司重塑构想
(一)信托投资公司重塑必要性
1、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业务上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2、非资金信托业务更为复杂
3、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应有新形象
(二)信托公司的变革措施
1、引入有实力的股东
2、打破旧的分配制度
3、确立重点信托业务
4、利用外部战略咨询服务来推动公司改革
(三)信托公司机构设置
1、投资参股架构
2、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四)信托业务品种设置:证券投资信托是信托业务发展的突破口
1、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2、非货币资产信托
3、代理保管担保业务
六、要确立信托的主营地位,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面临极大挑战
(一)上市信托投资公司概况
(二)上市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点
1、规模较小
2、资产流动性很强,但也有一定的不良资产
3、目前利润主要来源并不是信托本源业务
(三)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信证分离方案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情况
1、信证分离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简况
2、信证分离后证券业务前景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意义
3、上市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前景
(四)鞍山信托、陕国投、爱建股份的潜在的其它利润增长点
正文
信托业主要是指以信托为营利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信托业务。即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信托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其它机构(例如所谓的私募基金)等信托专营或兼营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信托业务。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信托业务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业的基本特征
(一)信托业的基本特征:一种代人理财的独特的财产管理业务。
1、信托业基于财产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受人之托”中的托的内容决定了具体的代人理财形式,比如是信托、还是委托、代理。即受托人财产管理权的大小决定了广义上信托的具体形式。
在许多资料中,在现实生活中,信托、委托、代理的含义经常是混淆的,但并不是说它们没有任何区别。“受人之托”所托内容,或者财产管理权的大小范围,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就应有相应的名称去进行区别。
在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一些信托经营机构中,狭义信托占主导地位,委托及代理业务也是存在的,但并不是这些机构的核心业务,而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委托代理等广义的信托业务。
本文信托主要指狭义信托,狭义信托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2、信托业的核心特征:信托收益的不确定性及受托人的全权财产管理权。
(1)信托收益的不确定性:与债权等固定回报率的财产管理方式相区别。
当然,信托的财产管理具体内容,必然会包括股权投资、存款、贷款及债券投资等。当信托财产运用内容是存贷款债券等固定收益项目时,也会产生固定回报的信托业务。固定收益信托并不是信托的主流,绝大部分信托仍是无固定回报的。
(2)受托人的全权财产管理权
信托一般只约定受益方及收费方式,委托人将财产管理权交付给受托人后,委托人无权干涉受托人的在法律框架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委托人给予受托人极大信任,受托人管理财产的自由度较大。
例如集合式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法律法规的债券、股票投资范围及比例内,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随时买卖证券,而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没有参与证券投资决策的权力。
受托人的全权财产管理权,使信托区别于委托、代理。信托中,受托人在财产管理中处于主动、灵活、积极的地位,而委托和代理中,受托人处于被动和消极的地位。正因如此,信托才吸引了众多无财产管理经验及精力的财产所有者,才造就了许多财产管理能力极强的受托人(包括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特征,可以受到某种保护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才能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委托人的债权人不得就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二)信托业是金融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
信托业被当代世界上不少国家所采用并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信托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不可替代的重要行业。(本文所指银行一般是未混业的银行)
1、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它金融行业的业务性质有明显的区别
银行的负债、贷款一般都有事先固定的收益保证,以债权债务方式开展业务。银行只从事广义的信托业务,包括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并不从事狭义信托业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愿意缴付小额确定的保险费,来换取未来大额的损失补偿为前提,基本职能是收取保险费,分摊损失。为提高赔付能力,保险公司也会将保险费进行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在投资时,有可能以委托人身份,将保险资金交付信托机构管理,但保险公司并不以受托人的身份,从事信托业务。
证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证券,包括证券发行、交易、证券信托等投资,其从事的信托仅是证券投资信托,不能从事动产、不动产等非证券信托。
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全权管理财产的行为,不约定固定的财产回报率,信托关系以契约或协议的形式确立,它既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保险被保险关系,也不是股权关系。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等其它金融行业有明显区别,信托业是不可或缺、不或替代的一个金融行业。
2、信托业的经营面更广、经营方式更灵活
信托业经营方式具有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这是其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很不一样的地方。
从信托业务的财产来源来讲,既有资金信托,也有动产、不动产实物信托,还有无形产权信托,只要是财产,无论什么形式,都可拿来作信托。
从信托业务的财产运用来讲,既可以贷款、证券投资,也可以出租、出售。
信托业务的财产来源及运用不仅涉及资金,还涉及实物;不仅涉及直接融资,还涉及间接融资。信托能把资金和物资结合起来进行融通,把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结合起来开展业务,其业务经营面之宽、方法之灵活,是其它金融行业都望尘莫及的。
3、信托法规是信托业务得以开展的必要法律保障
信托业务的“信”揭示了法规在其业务运作中的重要地位。
此“信”一是指法律约束,即公认的信用约束。信托没有固定的财产管理报酬,受托人管理不善使财产损失较大,委托人只能自认结果。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权利较大,如果没有信托法律约束,受托人极有可能会故意损害财产,给委托人及受益人带来损失。
在法规约束的基础上,信托经营者的口啤、信认度的建立是“信”的第二个重要含义。如果受托人依法规及合同管理财产,并且,管理水平较高,信托财产持续增值,受托人的口啤会越来越好,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度也会大大增加,委托人会愿意将更多的财产委任给受托人。
信托法规是信托业务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明确的信托法规,信托的业务面宽、经营方式灵活将变为业务混乱,与银行、证券等累同,成为四不象。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4、信托业是市场分工细化的结果,是财富积聚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现象。
术业有专攻,每一个人并不都擅长财产管理,每一个人或每一机构并不是都对每一个财产管理方式或资金运用方式都擅长,每一个人或每一个机构未必都有精力从事所有经营活动。信托搭建了财产管理需求者与财产管理擅长者的桥梁。
财产管理需求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而逐渐产生的。个人或机构财富的增加是信托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当财富增加到个人或机构无法很好地管理时,对信托这种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方式的需求就增加了。
5、信托业举足轻重的一个例证:美国信托业地位的数量化说明
(1)早在1980年,美国商业银行信托财产占美国商业银行总资产就已达%(《中国信托业的选择》周树立著,第49页)
(2)在美国,基金这一证券投资信托的规模超过商业银行总资产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大有赶超商业银行资产之势。根据美联储和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1999年10月,美国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为54000多亿美元。同期,美国7665只开放式投资基金的总资产高达62000多亿美元,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基金规模超过商业银行总资产的国家。
二、国际信托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美国:有价证券信托业务开展普遍是美国信托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1、信托业的顾客来源: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都迅速发展。
2、受托者:法人受托为主,即信托业务的经营者为法人,主要是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信托部、信托银行信托部。其中,许多大的商业银行及信托银行都设立了全资的资产管理或基金管理公司。
3、信托标的:货币、有价证券为主,实物信托相对较少。例如基金这一集合证券投资的资产规模已超过了银行资产规模。
4、信托业务种类:
(1)个人信托:指信托机构承办为个人财产进行管理、监护财产、执行遗嘱、管理遗产及代理帐户等信托业务。
(2)法人信托:指信托机构接受法人团体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主要业务有发行公司债券信托、商务管理信托(行使表决权信托)。
(3)个人及法人兼有的信托。主要包括公益信托、年金信托及职工持股信托等。
(4)共同基金信托。共同基金信托资产量在信托业务量中占重要比例。如上所述,基金规模已超过了银行资产规模。
5、主动信托业务及被动信托业务的划分:
依受托人执行信托业务的权利大小,分为主动性信托业务(如全权财产管理)、被动性信托业务(如完全按照委托人指示管理财产)。
(二)英国:个人受托多于法人受托。
1、信托业的顾客来源:偏重于经营个人信托和公益信托,个人信托则以遗嘱信托为多,这与英国的风俗民情有很大关系。
2、受托者:个人受托经办信托居多数,同时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英国法人受托远不如美国和日本发展快。如以法人身份承受信托业务的银行信托,其业务量只占英国全部信托的20%,另80%的信托业务是个人受托业务。法人受托机构主要集中于四大商业银行,即国民威斯敏士特银行、巴克莱银行、密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这四家占全部银行信托资产的90%。
英国个人受托业务集中于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方面。
3、信托标的:土地信托经营普遍。
英国是信托事业的发源地,民事信托制度也得以在英国建立。而民事信托如遗嘱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中所托的信托财产均以土地等不动产为主,故土地等不动产信托至今较其他国家发达。
英国是集合式投资信托的创始者,形式主要是契约型投资信托,而不是美国的公司型投资信托。
4、信托业务种类:
(1)个人信托:主要种类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等信托业务。
(2)法人信托:主要种类有股份注册和过户、年金管理、公司债券的受托(公司债券的证明、偿债基金的收付及本利支付、抵押品的保管)、公司的筹设合并等业务。
(3)集合式投资信托业务:即基金。
5、主动信托业务及被动信托业务的划分:
依受托人执行信托业务的权利大小,分为特设信托(相当于美国的主动性信托业务,受托人负有积极行为义务)、简设信托(相当于美国的被动性信托业务,受托人不负积极行为义务)。
(三)日本:货币信托和贷款信托为主,受托人以信托银行为主。
1、受托者:信托银行承办信托业务。
日本信托业以银行信托分业为基础发展而来,目前以7家信托银行为主要信托承办单位,它们是三井信托、三菱信托、住友信托、安田信托、日本信托、东洋信托、中央信托。
2、信托标的:货币信托和贷款信托为主。
由于信托业引入日本时,日本人不动产等财产不多,因此,日本首先开发了贷款信托和货币信托。
3、信托业务种类:
(1) 金钱信托:主要种类有贷款信托、年金信托、财产形成信托、证券投资信托。
(2)非金钱信托:主要种类涉及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担保公司债信托、特定赠与信托、公益信托、遗嘱信托。
(四)国际信托业的发展特点及趋势
1、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信托业务品种及信托经营模式
信托业务是伴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出现并丰富的金融品种。具有一定的国情特征。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存在不同的信托需求。
信托经营模式也因地而宜,由谁来主营信托业务,是银行、还是专门的信托公司,每个国家根据各自的金融监管经验及金融企业经营水平,各设有独特的经营模式。
从国际潮流看,由于全球一体化的加强,信托经营都向美国看齐,即混业经营。银行兼营信托,信托兼营银行,保险兼营信托,证券兼营信托。让各金融机构在充分竞争中确立自己的优势服务领域。但在各金融机构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人员、管理是分开的。
2、加强信托业的风险控制管理
信托使财产管理的代理链拉长,信托财产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加强风险控制,容易引发信托风险,如受托人为吸引客户,不明示信托可能的损失,或为客户保证收益,引起客户的误解,最终造成公众对信托业产生不信任,危及信托业的生存。
近年来,美国加强了银行信托业的管理,如各大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网站上,有较醒目的字体提示:信托投资产品—不是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没有银行担保产品、会产生损失产品。
除此之外,美国对兼办信托业务实行严格的管理,主要通过规定信托业务范围、内部隔绝制度和现场检查进行。
而基金等集合投资产品,则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进行约束。
3、基金这种集合式的证券投资信托具有强大生命力
基金是一种集合式证券投资信托方式,它便于投资,组合管理,信息透明,监管法律完善,作为信托业的后起之秀,发展速度很快。美国基金业资产规模已超过银行业。英国基金规模在2000年底已达2607亿英镑。
三、我国信托业务经营机构的历史与现状
(一)信托投资公司是信托业务的专营机构
1、我国各金融机构经营信托的现状
我国目前基本上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定向的委托贷款、代理咨询等广义的信托业务,证券信托投资、信托贷款、公益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遗嘱信托等狭义的信托业务,即由受托人主动负责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不能由商业银行来经营。证券公司目前可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即证券投资信托,信托业务来源基本上企业的大额资金,而不是个人,证券公司经营的其它广义信托有证券经纪、证券保管、分红派息等。基金管理公司经营集合式证券投资信托即基金业务,个人是基金份额的重要持有者。个人单独帐户的资产管理基本上由其它机构来经营,比如投资咨询公司、投资公司、或其它未经法律确认的机构。
无论是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在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都有极大的发展潜力。但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信托业务的专营机构,将集信托之大成,在信托业务的竞争中具有相当的优势。
2、信托投资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经营优势
(1)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仅存50多家。
随着《信托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重新登记即将结束。信托公司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经3年清理整顿,信托公司已经从239家削减到50多家。原则上每个省级只保留一家省级信托投资公司,保留下来的信托公司资产质量较好,自然人负债将全部清理完毕。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3亿元。省会城市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一般能达到5亿元,一些原本规模较大的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较大的有上海国投,达25亿。大多保留下来的信托公司,规模仍很小,整顿后,再大幅增资,现金极为充裕。
按规定,信托公司发布申请重新登记公告三个月后,债权债务人没有异议,才能正式申请登记。因此,近二三个月来,不断有信托公司在报纸上发布申请重新登记的公告。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01年9月24日,已申请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有中煤信托、广东粤财信托、东莞市信托、珠海中业信托、深圳国投、平安信托、中海信托、上海国投、上海爱建信托(上市公司爱建股份的全资公司)、上海华宝信托、江苏省国投、南京国投、南京市信托、苏州信托、浙江国投、厦门联合信托、宁波市金港信托、安徽省国投、济南英大国投、山东省国投、重庆新华信托、重庆国投、吉林省信托、大连华信信托、山西省信托、河北国投、天津北方国投、天津信托、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投、青海庆泰信托、陕西省西北信托、陕西国投(上市公司)、西安国投、北京国投、哈尔滨国投、沈阳市信托、湖北省国投、贵州省国投、内蒙古信托、包头市信托、西藏信托、鞍山信托(上市公司)等43家。
(2)信托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
II.从业务范围的广泛性来看,目前资产管理的主力军-券商也不抵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l 信托业务
A.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B.为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C.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
D.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E.企业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F.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G.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H.代保管业务。
I.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J.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的上述业务除公益信托外,包括外汇业务。
A、B、D、E、F项业务券商也可以做,因此,这些领域有竞争。即信托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券商有交叉,券商的核心业务信托公司都可以做(信证分离而成立控股证券公司的信托公司仍可以继续从事证券承销或经纪业务)。
C、G、H、I项业务是信托公司的专营项目,券商一般不做这项业务。
l 信托财产运用方式较券商更加灵活: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而券商在资产委托管理时,一般只有出售、投资两项。
l 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包括自用固定资产在内的长期累计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80%。可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允许自有资金投资意味着信托公司可涉足许多非信托行业。比如投资证券、银行、高科技、工商业、房地产等等。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券商只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类机构、期货公司、境外中资类证券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券商的投资较信托公司的投资限制更多。
l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但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说明信托公司也可拆借,有资金融入渠道。
II.资产管理的新锐—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较信托投资公司也小得多。
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只从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业务,并开始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与券商类似,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只局限于货币及证券资产,并且没有广泛的投资方向、不能发放贷款。基金管理公司更没有房地产、专利权等非证券货币资产的信托业务资格。券商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包含在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内,即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比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要广泛得多。
II.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保险更是有明显区别
如本文开始所提及的,信托与银行、保险是截然不同的业务,因此,信托投资公司自然具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所没有的经营优势。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即使有信托业务,也只是兼营的委托或代理这种广义的信托。金融业目前来看仍会保持分业经营的状态,因此,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专营的信托机构,其竞争优势是明显的。
(3)信托业务将更加规范、信托业务竞争会在更加有序的环境下展开,这也是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优越性的体现。
规范、有序、严格管理,是信托投资公司发展信托业务的重要保障,它将避免信托公司重蹈发展-混乱-整顿这种不良循环的老路,也从监管方面为受托人利益提供了较大保障。
l 受托资产划入中间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与吸收存款等银行负债业务严格区分。
《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称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有关信托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作为表外业务核算。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从而信托业务与吸引存款等银行负债业务严格区分开来。
从信托法至会计制度,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彻底规范化。而证券公司的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尚没有明确规则。
l 信托业务管理更加严格,收费更加规范化
A.《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禁止性信托财产管理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自己或者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将信托资金贷放给自己或者关系人;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此限制);以信托资金购买自有财产或者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财产(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不受此限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行为。
其中,对信托财产不承诺最低收益及不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是信托业务最关键一条,这与目前资产管理业务中广泛存在着的保本或保息的不规范作法截然不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信托业务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B.信托财产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力地保护了委托人及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至少每半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收益的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随时了解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做出说明。
C.信托业务收费方式规范化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依据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报酬的标准,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信托当事人协商确定。
l 受托管理狭义信托资产的规模有上下限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信托资金总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倍;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以信托公司注册资金为3亿、5亿、10亿、25亿的10倍计,它们的接受的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受托资金总额(或狭义信托资金)上限为30亿、50亿、100亿、250亿。如以管理费%%计,狭义信托收入则分别有、亿、亿、亿,每股狭义信托收入为元。
而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的由委托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或称委托或代理信托资金,由于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这种信托业务是没有额度限制的。
(二)1979年以后中国信托的恢复与发展
1、信托业在中国恢复: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改革的试验田。
1979年末到1980年初,企业、财政、机关、事业单位有了一定的资金节余,使资金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组织、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及港澳工商业投资兴办的企业纷纷涌现。1979年我国刚刚改革开放,发展建设急需资金,利用一切办法吸引外资,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1979年我国仅有银行一种信用方式,显然满足不了改革对资金融通的需要。国务院有鉴于此,于1980年决定,银行要支持开办信托业务,于是,中信等第一批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信托机构的成立主要是满足机构的需要,确实当时个人财富很少,个人对财富增值及管理的需求也很少;信托可以较高的利率吸存,与机构有了可支配的资金后寻找更高回报的趋利动机相吻合;当时银行一方面服务价格-利率受到严格规定,另一方面服务软件也很僵硬,服务对象也很单一,银行改革的过于谨慎,使我们在遇到市场资金新需求的情况下,不敢于动银行这一庞大的金融体系,不是在银行服务上进行创新和改革,而是选择了较为稳妥的方式,建立新的金融机构,给他们划出一块吸收资金的改革大潮中的金融业试验田。
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分三类:一是专业银行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是信托业的主体,机构众多,资金充足,业务量大。二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为综合性企业集团,金融信托是其中的一个业务内容;还有地方政府设立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引进外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为主。三是部门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如中国旅游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工商联设立的爱国建设公司,侨委所属的华侨投资公司等。在最近一次的整顿中,许多信托公司已不存在。
2、信托业在探索中四起四落:一放就乱,信托业难以摆脱商业银行的影子,也难以摆脱资金饥渴带来的困扰。
第一阶段:1979年末至1983年上半年止。人行下发《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掀起了信托业恢复发展的高潮。但1982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又将信托业陷入整顿收缩的低潮。
第二阶段: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随着中央银行职能的确立,金融体制的重大变化,信托事业的发展又被提起。随着1984年中国经济过热环境的形成,信托业务也快速升温,但1984年货币投放与信贷规模双失控,1985年中国信托业又遇上了全国整顿。
第三阶段:1986年至1989年。金融体制改革有了突破进展,各种金融市场开办。人行在1986年发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信托业发展很快,1988年全国有700多家信托机构,资产总额达650多亿。但是,国内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中央决定采取治理整顿方针,信托业又一次进入收缩局面。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0年。92年开始,全国经济又一次高潮,房地产明显升温。银行资金又一次从信托公司流出,进入了股票和房地产市场,乱集资、乱拆借现象严重,1994年重申了银行信托分业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投资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信托业开始又一次整顿。特别是在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对现有的239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整顿撤并,按照“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重新规范业务范围,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从信托业中分离出去,同时严格公司设立条件。
3、信托业以前存在的问题
(1)法规规定的主营业务是信托存贷款及投资,实质上与银行业务雷同。差异在于利率按人行规定较银行灵活;吸存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法人;吸存期限较长、金额较高。
94年6月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吸收100万元以上、期限半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存款;86年金融信托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机构可以吸收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险机构、科研单位、各种学会基金会的1年期以上的信托资金或基金。而86年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信托投资或贷款,以信托机构自行筹措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或贷款,由信托机构承担投资或贷款的经济责任。这种对信托投资或贷款的解释,是当时立足于建立长期信托银行的目的,因而没有遵照信托的本义。
由于主营为信托存贷款,因此,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比照银行的规定,比如也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缴存准备金制度、利率规定、资金计划管理等等。信托公司一开始就打上了银行的烙印。信托资金的灵活性,冲破了当时银行的僵硬体制,实际上信托公司充当了银行改革的实验品。在其它约束机制不健全,各地资金需求异常强烈的情况下,允许从事信托存贷款业务,首先在资金价格上突破性改革,肯定会出现资金失控现象。说明开展信托业务的时机不成熟,或者一开始信托公司的定位就存在问题,严格意义上的信托公司不应该以信托存贷款为主营业务。
(2)银行、信托、证券三业曾经混业经营,由于风险控制机构不完善,容易引发利益冲突,造成金融秩序混乱。
以前,商业银行也纷纷设立了全资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曾经实现了混业经营,但混业经营的前提是内外部严格分业管理,人员、财务、运作严格独立,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都必须加强。当时各方的管理都不成熟,出现了银行直接炒股、信托资金与证券业务资金混淆的情形,对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
(3)约束机制较差,出现高息吸存,致使本来就错位的信托业务更加扭曲。
约束机制差表现为: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及严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也缺乏信息披露、外部监督等措施。致使出现违规违法经营,信托公司普遍违规高息吸存,有的甚至高于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一倍以上。盲目放贷,一度出现房地产热。一些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违法乱纪,使公司陷入困境。
4、信托法的实施是信托业开始全新发展阶段的里程碑
信托法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结束了几十年来我国信托业无法可循的状态。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将进入规范的运作阶段。《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将重新修订,信托投资公司的各项业务将更加规范。
(1)信托公司将完全摆脱银行业务的影子,重新回到真正的信托业务上来。信托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将不是贷款的利息收入,而是信托中介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信托财产将以表外业务的方式记帐,严禁办理银行存款、贷款业务。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必须停止并逐步清理原有的信托存贷款业务,房地产及实业投资项目也将逐步清理,信托公司将开始从事真正的信托业务。
(2)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已经与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信托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分别设立、分业管理。对信托投资公司现有的股票经营业务,要通过单独设立或联合组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方式实行分业经营。分设后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公司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业务经营范围,实行分业管理。
(3)规模经营、分类整顿。按照防范风险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对信托投资公司重新规定严格的设立条件,限期整顿。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重新登记。
(4)对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经过清理整顿,保留少量规模较大、管理严格、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规范运作,健全监管,切实化解信托业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5、信托业整顿方案
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确认,在核销自身呆帐(坏帐)和投资损失后,实收资本金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股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入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证券业务。已设立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经营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经批准,可独立或牵头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达不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可以转让或出售其证券营业部,也可以选择合作对象,申请联合组建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挪用的股票交易保证金要全部退还。
对信托投资公司违反规定经营的实业投资和贷款,要彻底清理。
(2)清理资产,核实损失。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彻底清查,并提出资产质量和资产实际损失的报告。并报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3)原信托公司的具体处置方式。
在核实资产损失后,原有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按以下四种方式处置:
A.关闭或破产。对严格资不抵债的信托投资公司,予以关闭或者依法宣告破产。
B.撤销与重组。信托投资公司在核销自身呆帐(坏帐)和投资损失的基础上,其主要业务为证券业务、符合设立条件的,可转为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其主要业务为集团内企业存贷款业务的可转为集团财务公司,证券营业部经过评估予以转让;其主要业务为普通企业存贷款业务的,可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证券营业部评估后转让。此外,也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充分协商,通过注资、债转股等措施进行债务重组后,变更为工商企业。
C.合并。凡不符合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若干个信托投资公司可合并为一个公司。
D.保留。凡符合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原信托投资公司可予保留。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重新确认。
四、入世对我国信托业的影响
(一)开放进程
虽然没有专门的信托业入世条款,在银行业、保险业的开放日程表中,也没有它们兼营业务信托业开放的内容,只有银行、保险本业的内容,但国外金融业是混业经营,银行、保险的开放,也会对我国信托业产生影响。
证券业与信托有关的开放内容:入后三年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 (最高不超过33.33%,入世3年后可达到49%)管理资产及进行其他证券业务。
基金业: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合资企业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入关后为33%,三年后可增加为49%),享受与国内基金公司相同的待遇。
(二)入世对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影响
国外先进的资产管理经验,规范的信托业务操作程序,资本雄厚的机构背景,受托经营的良好信誉,全球化的投资策略,训练有素的高级人才,会使我国信托业面临较大挑战与压力。
2001年信托公司开始重新登记,保留下来的信托投资公司将有50多家,这些公司资产质量较高,是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良好物质基础。
五、我国信托投资公司重塑构想
(一)信托投资公司重塑的必要性
近一两年来,民间的或券商的资金信托业务较为活跃,这与股市的繁荣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规范的信托业务十分缺乏,存在大量的保本或保息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整顿后,信托公司将成为规范信托业务的开拓者及推广者。而在动产、不动产等非资金信托业务方面,信托公司更具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信托公司拥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但是,信托这一集合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证券投资等多项金融职能的业务,需要人才的强力支撑,需要管理理念的再次更新,这对现有的中小规模的信托公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另外,在资金信托领域,已经有了领先者,如基金管理公司、券商等,这对信托公司迅速发展资金信托也造成一定压力。
1、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业务上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是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信托业务方面的竞争对手。
基金管理公司的高收入及其崭新的公司型态,积聚了较多资金管理及研究的人才,其基金管理方式更加科学规范,数量化投资正在普及。虽然从规模上看,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大都在3亿元以下,规模要小于信托公司,但基金管理公司是资金信托的正规军、先锋军,尽管数量仍较少(目前仅有15家左右)。
券商经过不断的增资扩充,实力也在不断增强,注册资金在10亿以上的券商在10家以上,券商最大注册资金规模在不断刷新,从10亿、20多亿、30多亿到40亿甚至50亿,伴随着股市的繁荣,券商也在不断长大,各类高级人才纷纷涌向证券公司,各种先进的管理手段被引入证券公司。目前券商数量达90多家,是证券投资信托的中坚力量。
各种民间资金信托机构,即所谓的私募基金(尽管这一称谓并不科学),也十分活跃。它们机制灵活,也不乏有精明的管理人才及严格的管理制度。私募基金是资金信托管理的游击队。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券商、基金、信托等无所不能,是前三类机构的强大潜在对手,也是信托公司的劲敌。与信托公司一样,其规范的信托业务也刚刚起步。
信托公司经过停业整顿,除了资产质量较高外,管理水平、高级人才都比较缺乏。信托公司基本仍承继了原有的管理模式,清理整顿使之近两年业务发展较为缓慢,管理水平当然很难有较大提高,众多省级以下的信托公司,经营很难有较大突破,在资金信托市场,竞争力较弱。目前信托公司在金融界的排位只能列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公司之后。
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在制度、管理、人才等方面赶超资金信托业务的先行者,才能在资金信托业务领域后来居上。
2、非资金信托业务更为复杂
虽然除了资金信托外,其它信托业务是信托投资公司的特有领域,但其业务品种之繁杂,涉及面之广泛,没有专门的人才是难以胜任的,没有规范严格的制度也难以真正负起信托之责任。因此,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内部改革势在必行。
3、重新登记后的信托公司应有新形象
作为重新整顿、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建立信托的新形象,为取得客户的充分信任,进行彻底变革也是必然的。
(二)信托公司的变革措施
1、引入有实力的股东,摆脱地方性小公司的束缚。
实力股东的介入,将对中小信托公司的迅速发展,及其确立规范的运作体制,发挥重要作用。有可能的话,外资引入更是信托公司体制转换的重要推动力。
2、打破旧的分配制度,实行激励性的适当拉大差距的工资改革。
高工资、高报酬无疑是吸引人才的关键措施。在近两年的证券领域,高级人才逐步向高收入公司集中。
3、确立重点信托业务,设计一系列的规范化操作规则。
合同的规范、信托资产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风险控制方法、内控制度等等是搭建新型信托公司的重要内容。
4、充分利用外部的战略咨询服务(如券商)来推动信托公司的改革。
真正的改革必然牵动既得利益者,改革必然有相当难度,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因此,现有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托改革的认识高度、及对信托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理解是信托公司成功重塑的关键。
(三)信托公司内部组织设置
1、投资参股架构
充分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权,搭建多种金融业务框架。即投资控股或参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甚至银行、保险。充分利用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的已有的庞大的客户网络,扩展信托业务空间。
2、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1)受托财产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分别记帐。
(2)受托财产的托管与受托财产的投资相独立。分设托管部和投资部。同一笔财产的托管与投资如果同在一个部门,会由于缺乏权利制约而出现侵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3)增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加强信托投资的风险管理。仿照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对全权受托财产,建立限额管理制度。即一定限额之下的投资额,归投资经理负责,一定限额之上的投资额,由风险控制委员会来决定。
(4)严格制订信托操作制度,对客户资料的严格保密,高度重视及维护客户利益。
(四)信托业务品种设置:证券投资信托是信托业务发展的突破口
由于我国国民习惯及财富的积累不多的局限,目前不可能迅速开展个人的遗嘱信托、动产不动产信托。我国股市正处于发展阶段,除基金外,众多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更多的其它资金管理方式,而券商一般只吸收大公司的巨额委托理财,“私募基金”等其它机构的委托理财吸收了较多的中小投资者资金,但这种委托理财业务更多的并不是在主管机构管辖范围之内,委托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信托投资公司是合法的经营资金信托的机构,可以在中小投资者范围内大力开展资金信托业务。
另外,也有一些法人机构作为委托人的信托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如公益信托、年金信托、不良资产(包括房地产、设备等动产等)信托等。
不许保本保息,就不能以利率为诱饵吸收信托资金,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开展,免不了以历史已有的良好管理业绩作招牌,因此,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将是建立其良好信誉、进一步拓展业务的实验田或唯一基础。自有资金的管理如果取得了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业绩,必然会在市场中建立良好的管理形象,必然会吸引更多信托资金。在没有业绩之前,管理团队、经营者的素质、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建立良好管理能力预期的重要保证。
1、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1)股票帐户管理:资金帐户的提款权由委托人自己掌握,信托投资公司只负责股票帐户的投资买卖。每个帐户单独管理,单独计帐,并定期向委托人通报。
根据权限大小,可分为全权管理帐户和指定管理帐户;根据投资对象,可分为申购新股帐户、基金交易帐户、可转债交易帐户、债券交易帐户、所有品种交易帐户;根据投资市场可分为A股帐户、B股帐户。等等。
(2)集合式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投资于证券(或债券或股票)。集中起来的资金平均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如一元一个单位。投资者以持有的资金单位获取投资收益。
(3)公益信托:所谓公益信托,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包括:救济贫困、救济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其他社会事业等等。公益信托的设立、受托人的确定,应当经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可用于非公益目的。
目前以救助灾民,救贫济困,养老扶孤,助残扶弱,优待抚恤以及社会福利等等为宗旨的基金会掌握了大量社会公益基金。由于我们对基金会的管理尚未形成规范、完善的监督机制,加之基金会缺乏具备专业知识,难以保证捐助财产的规范使用,确保捐助财产的保值增值。而将财产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去管理,不仅能有效地保证捐助财产的保值增值,而且有助于民政部门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等事业的行政指导工作,加强民政部门对公益财产使用的监督,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4)年金信托: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企业年金有望明年入市。
1995年12月29日劳动部颁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鼓励各企业建立年金制,2000年底,约160亿元年金余额。由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年金的管理,是保证年金保值增值的较好措施。
(5)其它目的的货币信托。如委托实业投资、委托贷款等。
2、非货币资产信托
(1)不良资产处理信托
经过几轮的经济扩张和收缩,也由于自我约束不严,我国企业积累了不少不良资产,三角债、乱拆借、房地产热等特别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急需盘活,也急需中介机构的介入,为不良资产寻找到合适的处置方式和交易对象。
信托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中介优势,以信托或代理的方式受理不良资产的管理,在逐步确立某一种品种不良资产的资源网络(如广泛的客户群)之后,开创不良资产处理业务,成为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理中介服务机构。
(2)表决权信托
我国大股东占相当大比例,在开股东大会时,往往是廖廖几人就代表了绝大部分的股权,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护,中小股东也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弃权的更是比比皆是,中小股东过于分散,不通过一定的组织很难发出共同的强烈声音,因此一旦出现对中小股东极为不利的情况,中小股东也没有共同一致的反对声音。
表决权信托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表决权信托可以使中小股东把表决权集中起来,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根据中小股东的意愿,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集中行使表决权,集微弱群体成宏大声音,集中起来的众多表决权看作是一个表决权,可以起到与大股东抗衡的作用。这对改善我国法人治理结构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主动收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主动提出表决方案征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以避免中小股东因财力或精力的原因对表决权的放弃,提高表决权的效率。
(3)动产不动产信托
动产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如交通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产。不动产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动产、不动产信托是在动产和不动产的买卖过程中,在买方资金不足或卖方对买方信用不够了解的情况下,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并从受托人处获得融资或信用担保,最终实现动产和不动产销售的业务。
不仅企业有动产、不动产的信托需求,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万元级消费阶段的来临,汽车、房地产已成为部分人的财产,甚至有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不动产购置。必然会有对这些动产、不动产处置的中介需求。在汽车消费信贷、房地产消费信贷方面,信托可以提供担保服务。
(4)职工持股信托:职工持股是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但目前,我国政策限制职工持股。或者历史上曾有遗留的职工持股,而在股份制改造中,成为上市的障碍。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充当内部职工股的名义持有人,代理内部职工股的各项事宜。当然,这种规避法规的业务也需要主管部门的许可。
(5)其它事务信托:如遗嘱执行信托、赡养信托、监护信托、抚恤信托等其它个人或公司特约事务信托。
3、代理保管担保业务
指代理收付款、代理组建公司、担保见证、代理资产保管等代理性的广义的信托业务。
由于信托业务的特殊性,即可将货币与非货币资产结合在一起,是实物与非实物资产沟通的桥梁,所以,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可从事的具体信托业务应该说是不胜枚举,信托业务的创新空间极大。这正是信托投资公司的强大生命力之所在。
六、要确立信托的主营地位,上市信托投资公司面临极大挑战
(一)上市信托投资公司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总股本[万股]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万股]
2001年中每股收益[元]
2001年中每股净资产[元]
2001年中净资产收益率[%]
0563
陕国投A
31,
12,
600643
爱建股份
46,
30,
爱建信托
100,
0
600784
鲁银投资
22,
17,
600816
鞍山信托
45,
26,
(二)上市信托投资公司的特点
1、规模较小。
陕国投和鞍山信托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亿多和4亿5,在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附近。在信托投资公司中属小规模公司。而爱建股份下属的爱建信托注册在10亿元,是一个较大型的信托公司。
2、资产流动性很强,但也有一定的不良资产。
(1)资产流动性强,净资产比率不低。
三家信托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76%以上,其中陕国投和爱建信托皆为91%;流动比率都在1以上;净资产与总资产比率在13%以上。
(2)爱建信托的不良资产较少。
鞍山信托应收帐款净额占总资产之比高达13%,远远高于另二家信托公司,使其净资产占总资产31%这一比例大打折扣。同时其应付帐款占总资产之比也很高,达25%。高额的应收及应付款将使鞍山信托面临资金周转的困境。
爱建资产负债中,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这种信托公司本身并不承担经营责任、风险较小的信托业务,占总资产比例是最高的,达49%。说明,爱建的本源信托业务开展较好。而鞍山信托的资产主要集中于银行存款、代理证券、应收款;陕国投集中于银行存款。
陕国投和鞍山信托在房地产上仍有不少存货,其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达9%、3%之多。爱建信托没有存货。
爱建没有短期贷款、抵押贷款、预付帐款、同业拆入等余额。说明其资金周转性较灵活,原有不规范的信托业务较少,压缩不良资产的压力也较小。
2001中期各项目(万元)
陕国投A
爱建信托
鞍山信托
余额
占总资产之比
余额占总资产之比余额占总资产之比
现金及银行存款
224,703
%
144,579 %57,613 %
拆放同业
12,118
%
2,483 %2,630 %
短期信托存款
115,807 %
应收款帐净额
9,061
%
5,422 %38,099 %
其他应收款
14,089
%
6,132 %10,481 %
预付帐款
2,835
%
1,031 %
短期贷款及抵押贷款
16,054
%
23,262 %
短期投资
19,939
%
12,855 %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2,811
%
378,895 %19,348 %
自营证券
10,530
%
41,413 %15,365 %
代理证券
4,659
%
41,690 %
买入返售证券
2,265 %
存货
36,627
%
9,458 %
其它流动资产
101
%
2,284 %
流动资产
363,528
%
707,587 %223,525 %
中长期信托贷款净额
8,740
%
33,125 %30,712 %
应收租赁款
2,382
%
1,279 %
长期投资净额
11,859
%
12,808 %13,317 %
固定资产净值
12,684
%
15,112 %19,864 %
在建工程
1,211 %
无形递延及其他资产
2,290
%
9,684 %3,314 %
总资产
401,483
%
779,595 %291,945 %
短期借款
3,000
%
7,481 %
短期信托存款
126,515
%
78,554 %4,703 %
同业及金融公司拆入
310
%
6,500 %
委托存款
12,811
%
388,791 %29,081 %
应付代理证券款
152,697
%
94,114 %41,690 %
卖出回购证券款
%
8,188 %
应付帐款
8,693
%
7,263 %72,020 %
其他应付款
9,005
%
703 %24,794 %
应付工资福利费税金
1,491
%
1,825 %2,287 %
应付股利
3,196
%
2,68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8,290
%
流动负债合计
326,008
%
571,250 %199,426 %
长期信托存款
13,431
%
81,284 %
长期借款
8,000
%
6,456 %
长期应付款
%
127 %
实收资本
31,419
%
100,000 %45,41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3,988
%
120,479 %92,420 %
流动比率
3、目前利润主要来源并不是信托本源业务,证券业务仍然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这些信托公司的证券业务在证券业并不居优势地位。
(1)爱建信托:2001年上半年,爱建信托的净利润主要来自自营证券收入和经纪收入。自营证券收入在各项收支净额中居第一,经纪业务收支净额占收支净额的比例居第二。二项合计占比为65%。
爱建信托
占收支总净额的比例
2001年中期2000年中期
手续费收支净额
%%
自营证券净收入
%%
利息收支净额
%%
金融企业往来净收入
%%
汇兑净收入
%%
租赁收益
%%
其他业务净收入
%%
营业外净收入
%%
合计收支总净额
%%
(2)鞍山信托:
2001年上半年,鞍山信托证券销售差价收入在收支总净额的比例高达64%,是三家信托公司中最高的,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占比为24%,二项合计达88%。高于爱建近23个百分点,鞍山信托对证券业务的依赖性更强。
鞍信利润表(元)
占收支净额的比例
2001年中期2000年中期
利息收支净额
%%
金融机构往来收支净额
%%
手续费收支净额
%%
证券销售差价收入
%%
其他营业收支净额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投资收益
%%
各项收支净额合计
%%
(3)陕国投:
陕国投利润表项目与另二家不一致。2001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中,证券收入(包括经纪和自营收入)占63%;2001年上半年利润增加额中,基金投资收益和新股申购短期投资收益的贡献率为第一。陕国投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是证券业务。
(三)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信证分离方案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情况
1、信证分离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简况
(1)爱建信托
联合其它营业部,成立信托公司控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以最大投资额6亿计(净资产的50%计),以控股50%计,拟成立的证券公司注册资金可达12亿。
已参股国泰基金管理公司、融通基金管理公司。
(2)鞍山信托
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将以折资入股的形式组建新的证券公司。目前,公司拟折资入股的证券资产尚未剥离,具体的组建方案尚未落实。以鞍山信托4亿5的注册资本计,以最大投资额2亿3,控股50%计,拟成立的证券公司注册资金可达4亿6。组建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参股鹏华基金管理公司。
(3)陕国投
发起设立控股综合类证券公司。拟设立的证券公司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注册资本拟为12亿元人民币左右。陕国投将以经评估确认后的证券净资产万元和现金(金额待定)入股。
已参股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融通基金管理公司。
2、信证分离后证券业务前景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意义
信证分离后,信托投资公司控股的证券公司的规模普遍扩大,因此,信证分离并未削弱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如果新成立的证券公司整合得好,业务迅速增加,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不仅不会削弱,反而会增强。
三家信托都参股了基金管理公司,不仅能为其带来稳定的投资收益,而且可以获得基金管理经验,也是为其将来的资产管理业务作准备。
3、上市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前景
就近期而言,信托业务不可能取代证券业务而成为上市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或者说,信托业务是上市信托投资公司未来的增长点。要达到信托业务成为主营这一目标,上市信托公司面临巨大挑战。
银行以固定的确定的利率来吸引客户,保险以对未来风险的支付的确定条款来吸引客户。而信托必须以管理资产的信誉这种无形的手段来吸引客户,资产收益的事先不确定性是信托有别于银行、保险的重要一点,信托公司绝不能以保证收益、高息吸存的方式开展信托业务。所以,一定意义上说,信托客户的争取较银行、保险更为艰难。
信誉这一无形的东西不是一朝一日能建立起来的,其资产管理信誉不仅需要时间的磨练,而且需要专门的富有经验的优秀人才,客户对其诚信度的认可不仅需要信托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而且需要信托公司拿出一段卓越的管理业绩历史。
在信托重组之即,做好开拓信托业务的各项基础工作,无疑将为提高信托公司的信誉度提供重要保证。基础工作包括信托公司的构架、优秀人才的引入、管理制度的创新、各种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等等。
(四)鞍山信托、陕国投、爱建股份的潜在的其它利润增长点
除信托、证券外,上市信托公司还有其它收入来源,如房地产、实业。因此,考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预测其未来经营业绩,非信托证券业务的发展情况也不可忽视。虽然信托业整顿方案中要求实业投资也进行清理,但实业的清理将采取渐进的方式,所以,现存的房地产、实业等投资项目仍可以作为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即使清理,由于各项减值准备已经计提,也可能会产生清理收益。
1、爱建股份:该公司比较特殊。爱建信托是其全资公司,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但在爱建股份母公司,还有房地产、贸易、实业等其它业务。爱建信托本身基本上没有房地产、实业等投资项目,不存在清理的问题,而爱建股份母公司的房地产、实业投资等不属于清理范围。因此,爱建股份为整顿信托而清理非信托证券业务的任务并不大。
(1)房地产:2000年决策开发田林、金桥两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将达40多万平米,其中田林项目被列入建设部和上海市首批创建国家康居示范样板小区。房地产是爱建2001上半年的重要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期较长,最具潜力的金桥爱建苑最早竣工日期在2004年10月,即3年以后;房地产投资较大,金桥爱建苑的总投资较少,也有4亿2,田林爱建园预计总投资达11亿之多;已开发为商品房的项目存货不多,余额仅为3700万元,上半年销售出787万元。未来房地产对爱建的贡献会体现出来。
(2)隧道项目:2001年上半年爱建中标并已投资外环隧道项目,完成总投资8亿元,同时中标复兴东路隧道项目,将会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2、陕国投:作为直接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房地产及其它实业投资项目将逐步清理。房地产存货在逐步下降,2001年中期末余额为3600多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达9%之多,较2000年底减少7000多万元,2001年上半年也没有增加房地产的投资。其房地产存货占总资产的比例是三家信托公司(包括爱建信托,而不是爱建股份)中最多的。
由于存货的跌价准备已经计提,房地产市场已从最低迷的阶段走出,现有房地产的存货将为陕国投带来一定的利润。
3、鞍山信托:也作为直接上市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房地产及其它实业投资项目也会逐步清理。
(1)房地产业务属于鞍信下属的唯一一家房地产公司,即鞍山市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元,是第二大全资子公司,2001年中期房地业收支净额由去年同期的亏损12万变为盈利435万元。2001年中期末房地产存货为9256万元,约占总资产的3%。这笔不小的房地产项目未来可能会为公司带来收入。
(2)全资的鞍山玉佛苑旅游服务公司(注册资金6230万元)的玉佛是世界第一大玉佛,已列入世界吉尼斯纪录,2000年9月19日开光,获国家AAAA级旅游景点称号,2000年收入1389万元。也是公司潜在的利润贡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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