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保险费率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保险投资
保险核保与理赔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过程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一)危险大量原则
保险人在可保危险的范围内,应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危险单位。
(二)危险分散原则
保险人对所承保的危险必须尽可能加以分散,并使之平均化,避免危险的集中。
包括:
(1)承保前的分散。承保控制
(2)承保后的分散。再保险
(三)危险选择原则
保险人按照一定标准,对投保人和投保标的的危险进行审核评估,以排除不合格的投保人和标的,并防止不可保危险的介入。
包括:事先选择;事后选择。
第二节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
保险费率:
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
费的标准。
保险费率的构成: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具体包括:
(1)公平合理原则
(2)保证偿付能力原则
(3)相对稳定原则
(4)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二、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财产保险纯费率的厘定
选择一组适当的历年保额损失率,计算其算术平均数—平均保额损失率,用以近似地代替损失概率,进而厘定纯费率。
1、保额损失率
同类业务一定期间保险赔偿金额与承保保险金额之比。
影响因素:
(1)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次数(c)与全部承保的保险标的件数(a)的比率,用c/a表示。
(2)保险事故的损毁率。即受损保险标的数量(d)与发生保险事故次数(c)的比率,用d/c表示。
(3)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即保险赔偿额(f)与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e)的比率,用f/e表示。
(4)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e/d)与全部保险标的平均保险金额(b/a)的比率,用e/d׃b/a表示。
公式:
例:某公司过去十年某项业务各年保额损失率的统计情况如下表:
历年损失情况
该公司十年的平均保额损失率为:
保额损失率(‰)
10
9
8
7
6
5
4
3
2
1
年份
2、历年保额损失率的选择
所谓适当,是指:
(1)必须有足够的年数。
(2)每年的保额损失率必须基于大量的统计
资料。
(3)这一组保额损失率必须是稳定的。
稳定系数(K):该组保额损失率的均方差与其算术平均值之比。
公式如下:
其中,σ为均方差,
为算术平均数;
3、附加均方差,确定纯费率
通常采取在平均保额损失率上附加这组保额损失率的若干次均方差的方法来确定纯费率。
例:根据例的资料,可以列出下表:
6‰
‰
6
6
6
0
0
6
6
6
6
6
6
6
偏差的平方
偏差(‰)
平均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
由此求出均方差:
若附加一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
若附加二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2׉=‰
若附加三次均方差,则纯费率为:
6‰+3׉=‰
一般认为,所附均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以10%—20%(稳定系数)为宜。
纯费率的计算公式为:
纯费率=平均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二)财产保险附加费率的确定
变形:
=保险费率×按保险费提取附加费用的
比例
财产保险毛费率的计算公式:
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
四、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一)人寿保险费率厘定的依据
1、生命表
根据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
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1990-1993年)的部分内容
051
146
249
366
497
943
854
751
634
503
1 028
1 113
1 212
1 324
1 449
972 396
971 368
970 255
969 043
967 719
35
36
37
38
39
死亡率
qx
生存率
px
年死亡人数
dx
年初生存人数
Lx
年龄
x
生命表的内容:
x :年龄。
Lx:生存数,是指从初始年龄至满x岁尚生存
的人数,即x岁的生存人数。
dx:死亡数,是指x岁的人在一年内死亡的人
数,即x岁到 x+1 岁的年龄间死亡的人数。
px:生存率,是指x岁的人在一年内仍生存的
概率,即x岁的人生存到x+1岁的概率。
qx:死亡率,是指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死亡率。
表中各项目之间的关系:
(1) Lx - dx = Lx+1
也可写做:
dx = Lx - Lx+1
(2) dx + dx+1 +……+ dx+n-1 = Lx - Lx+n
(3)
可推导出另一关系式:
(4)
显然:
同理,
x年度的生存率与死亡率之和为1,即
2、收益率
人寿保险收益率一般采用复利计算方法。
在以复利计算时,终值可表示为:
终值 = P(1 + i)
式中:P为本金;i为利息率。
现值可表示为:
式中:令 ,V被称为贴现因子。
(二)人寿保险纯费率的计算
1、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1)定期生存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计算
定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继续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例:
设有35岁的被保险人972 396人,投保3年期生存保险, 利率为5%, 保险金额为5万元,
令 V =1 / ( 1 + )。
求投保人每人应趸缴的纯保险费
分析:
期初时,保险机构的纯保费收入是:
972396×
期末时,保险机构应支付的保险金为:
969 043×50 000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可得到以下等式:
972 396× = 50 000×969 043×V³
= (元)
则就是投保人应趸缴的纯保险费。
一般计算公式:
设有Lx人投保,保险金额为M,保险期限为
n,年利率为i,令 ,令投保人在x岁应趸
缴纯保险费 。则
Lx× = M × Lx+n ×V ⁿ
= M × Lx+n×
(2)定期死亡保险的趸缴纯保险费计算
定期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例:
设有35岁的被保险人972 396人,投保3年期死亡保险,利率为5%,保险金额为5万元,令
V=1/(1+)。求投保人每人应趸缴的纯保险费。
分析:
应趸缴的纯保险费为 ,保险机构的纯保费收
入为:
972 396×
查生命表可知,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支出情况如下:
第1年被保险人中1 028人死亡,支付保险金
1028×50 000× V
第2年被保险人中1 113人死亡,支付保险金
1113×50 000× V ²
第3年被保险人中1 212人死亡,支付保险金
1212×50 000× V ³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可得下列等式:
972396× =
+
+
=(元)
一般计算公式:
设有Lx人投保,保险金额为M,保险期限为n,
年利率为i,设被保险人在x岁时应趸缴纯保险
费为 。在 n 年内每年死亡的人数为
dx, dx+1 , …,dx+n-1,令 ,则有
Lx· =M·dx·V+M·dx+1·V²+…+M·dx+n-1·Vⁿ
从而得到 值。
2、年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1)定期生存保险年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例:
设有35岁的被保险人972 396人,投保3年期生存保险,利率为5%,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费均在期首支付,求年缴纯保险费。
分析:
设年缴纯保险费为 , ,保险机构各年收入的现值为:
第1年:972 396×
第2年:971 368× ×V
第3年:970 255× ×V²
保险机构需要对所有3年后存活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查生命表得
L38 = 969 043(人)
折成现值为:
50 000× 969 043×V³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有以下等式成立:
50 000× 969 043×V ³
= (972 396+971 368×V+970 255×V ²)
从而
一般公式:
设有x岁的被保险人Lx人,投保n年期的定期生存保险,利率为i,保险金额为M,保险费均在期初支付,令V=1/ ( 1 + i),年缴纯保险费为:
(2)定期死亡保险年缴纯保险费的计算
设有x岁的被保险人Lx人,投保n年期的定期死亡保
险,利率为i,保险金额为M,保险费均在期初支付,令V=1 / ( 1 + i ) ,年缴纯保险费为 。
分析:
先将保险机构各年的保险费收入折成现值如下:
第1年:Lx ×
第2年:Lx+1× × V
第3年:Lx+2× × V ²
……
第n年:Lx+n-1× × V ⁿˉ¹
保险机构各年的保险金支出折成现值为:
第1年:M × dx× V
第2年: M × dx+1×V²
……
第n年: M × dx+n-1×Vⁿ
从而
(三)人寿保险毛保险费的计算
1、三元素法
附加费用分为:原始费用、维持费用、收费费用
把将来各年份的附加费用折成现值,得到附加保
险费的现值之和。
根据
毛保险费现值=纯保险费现值+附加保险费现值
的原理计算毛保险费。
2、比例法
假设附加保险费为毛保险费的一定比例K。
设毛保险费为 ,纯保险费为P,附加保险费比例为K,则有
= P + K
整理得
3、比例常数法
把根据平均保额确定出的每单位保额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作为固定常数,再确定一个毛保险费的比例作为附加保险费。设固定常数为C,则可得
= P + K + C
整理得
第三节 保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保险准备金及分类
(一)保险准备金的含义
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二)保险准备金的分类
1、按提存保险准备金的约束力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准备金
(2)根据公司章程或主管机关指定提存的准
备金
(3)任意提存的准备金
2、按保险准备金的性质
(1)属于股东所有的准备金
(2)属于保险客户所有的准备金
(3)属于有关资产账户备抵性质的准备金。
3、按保险准备金的计提基础
(1)税前列支准备金
(2)税后列支准备金
二、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具体包括:
(1)未决赔案
(2)已决未付赔案
(3)已发生未报告赔案
赔款准备金计提方法:
(1)个案估计法
(2)平均值法
(3)赔付率法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期尚未届满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费提存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留方法:
(1)年平均估算法(50%估算法)
假定一年中承保的所有保险单是365天逐日开出的,每天开出的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1年为例。
公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
(2)季平均估算法(8分法)
假定一个季度内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90天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1年为例。
考虑因素:
1)季初到季末签定的保险单,总有半个季度
(1/2季)的责任延续到下一年度的同季,占全年
四个季度的1/8(1/2÷4)。
2)由于时间的延伸,签定保险单的季度有先
有后,则转入下年的延续责任期是不同的。
每季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公式:
式中: P:本季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n:时序季度,如第一季度 n = 1,…,第
四季度 n = 4;
A:本季收入的自留保险费;
全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P2+P3+P4
(3)月平均估算法(24分法)
假定一个月内所有承保的保单是30天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险金额大体均匀,以保险期限1年为例。
考虑因素与按季平均估算法相同。
月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公式:
式中:P :本月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n :时序月份,n=1、2、…12;
A :本月收入的自留保费;
全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P1+P2+ …+P12
(三)总准备金(公积金)
保险人为应付周期较长的巨额赔款而建立的资金准备。
一般来说,总准备金按会计年度,在年终决算时,从年度利润中提存。
三、寿险准备金及其计提
(一)寿险保费缴付方式
1、自然保费
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
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
2、趸缴纯保费
在投保之日一次性缴清的纯保费,相当于未
来给付支出的现值。
3、均衡纯保费
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
的纯保费。
(二)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在自然保费缴费方式下,自然保费收入恰好等于当年给付的支出,无须在营业年度末计提责任准备金。
在趸缴保费缴费方式下,保险人对长期性寿险合同,应在每个营业年度末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
在均衡保费缴费方式下,保费金额在各缴费
期限内是均衡的,但保险责任却是变动的。保险
期限前期,均衡纯保费高于应付保险金支出后的
结余,必须提取责任准备金。
通常所说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就是指均衡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
前提假设:年初收取保费;年末支付保险金
计算原则:收支平衡
1、预期法
以预定的利率和生命表为依据,余下保险单有效期全部未给付保险金的现值减去全部未收取纯保险费的现值的余额,即为该时点的责任准备金。
2、追溯法
按照预定的利率和生命表,过去保险期间中,全部已收纯保险费的终值减去已经给付的保险金的终值的余额,即为该时点的责任准备金。
第四节 保险投资
保险投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保险资金的来源
保险投资的原则
保险投资的形式
一、保险投资的必要性
保险投资:保险公司为扩充保险补偿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利用所积聚的保险资金在金融市场上的有偿营运。
必要性:
(1)保险投资是由资金(资本)的本身属性决定的
(2)保险投资是由保险业务自身的性质决定的
(3)保险投资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二、保险资金的来源
1、资本金
2、非寿险保险准备金
3、寿险保险准备金
4、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根据保险财务制度的规定,从当年自留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并用于防范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风险而建立的基金。
三、保险投资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盈利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四、保险投资的形式
1、储蓄存款
2、股票投资
3、债券投资
4、不动产投资
5、用于贷款
6、项目投资
第五节 保险核保与理赔
保险核保
保险理赔
一、保险核保
(一)保险核保的含义
保险人对愿意参加保险的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过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的过程。
(二)影响核保决策的因素
1、逆向选择的存在
逆向选择:遭遇危险机会最多的人,最愿意购买保险,而遭遇危险机会少的人,购买保险的动机不强。
2、道德危险
3、公司自身经营因素
包括:
(1)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市场占有率
(2)展业与核保部门间的平衡协调
(3)再保险条件的优劣
(4)核保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经验
4、其他因素
(三)核保决策的主要内容
1、对保险客户的控制
2、对投保标的的控制
3、对保险责任的控制
4、对保险金额的控制
5、对保险费率的控制
二、保险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保险合同约定的危险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保险补偿或给付要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二)理赔的程序
1、受理赔案
2、审核
3、查勘
4、核定损失,计算赔款
5、赔付结案
(三)赔偿计算方法
1、比例赔偿方式
(1)不定值比例赔偿方式
在不定值保险中,比例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款额按保险保障程度计算,公式:
例:
10万元
9万元
8万元
③
16万元
15万元
18万元
②
10万元
5万元
10万元
①
保险财产
实际价值
损失价值
保险金额
(2)定值比例赔偿方式
在定值保险中,比例赔偿方式是指保险赔款额按
财产受损的损失程度计算。公式:
保险财产受损价值
=保险财产受损当时当地市场完好价值-残值
2、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
把保险金额限度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赔偿,第二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公式:
(1)损失金额 ≤ 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2)损失金额 > 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 = 保险金额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1)限额责任赔偿
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是否遭遇灾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
(2)免责限度赔偿
损失在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相对免责限度: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责限度时,
按全部损失赔偿。
公式: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绝对免责限度:财产损失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
只对超过部分负赔偿责任。
公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免赔
率)
第六章思考题
1、保险经营的特征。
2、保险经营的原则。
3、保险费率厘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4、财产保险纯费率是如何厘定的?
5、保险投资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6、如何看待中国现阶段的保险投资活动?
7、影响核保的主要因素。
8、谈谈你对保险理赔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