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农业家庭经营
主 讲:张 静
第三篇 农业微观经济组织
本章学习要点:
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
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
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
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
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与历史演变
(一)农业家庭经营的含义
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所从事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又称为农户经营或家庭农场经营。
农业家庭经营可与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同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它是一种弹性很大的经营方式。
关于农业经营方式的争论
自亚当.斯密以来,一些经济学家一直坚信: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加上在利润最大化驱使下的资本主义农场的 合理经营,才可以实现农业的商品化与 现代化。
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中的大生产优于小生产,并将排挤与取代小生产。
卡尔.考茨基在1989发表《土地问题》一书中系统论证了农业大生产的优越性,也论证了小生产的地位与前提。
爱德华.大卫在1903发表《社会主义和农业》,从农业 的 特性出发,论证了农业小生产优于大生产。
斯大林:公开批判大卫等人观点,指责“小农经济稳定论”,实践证明,斯大林的一大二公、集中劳动、统一分配的 农业 集体化模式给 苏联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了惨重的后果。
注意
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孰优孰劣之争通常与农业规模大小优劣混在一起,因为土地经营面积通常是 衡量农业 经营规模的标志,也是判断农业大生产与小生产的 量化指标,但二者有 根本的 区别。
农业经营 规模问题的 研究目的是为了确定农场最佳规模,为选择土地面积和投资数量提供依据。
农业大 生产与小生产的研究目的是 说明农业 生产 组织 形式的优劣 。
(二)农业家庭经营的历史演变
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
1、原始社会阶段
(1)原始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低下,进入新石器时代,才开始原始的农业与畜牧业。家庭本身就是原始共同体,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经济组织单位。
(2)在奴隶社会里,起初是家长奴隶制,家庭生产经营首先表现为作为奴隶主的家长支配着全部家产,支配着妻子、儿女和奴隶,家长自己也参加生产劳动。
(3)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生产有了巨大发展,成为社会范围内普遍的生产形式。这时的农业家庭经营是自给自足的,农民在土地上的收获除向地主纳租以外,余下来的主要是供家庭消费。
(4)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农业家庭经营的更高级形式——家庭农场开始在欧美出现。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经营,是一种农民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能自行决策,独立经营的经济组织。农场主即是所有者、经营者,又是劳动者;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雇工一般不超过总劳动量的一半。时至今日,家庭农场在发达国家的农场总数构成中大约占90%以上,占有绝对优势,并且是最具有竞争力的农场形式。
(5)社会主义制度在前苏联诞生以后,苏联首先在农村普遍建立了集体农庄,中国等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也纷纷效仿,试图以农业的合作化、集体化、国有化来代替家庭经营、消灭家庭经营,结果经济效率普遍低下,农产品的供给长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
在农业发展新阶段,由于绝大多数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面临新的困难,有人对家庭承包制是否适应农业发展,能否适应现代农业提出疑问。
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家庭经营造成土地分散和小规模,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有人认为它不利于机械化耕作和现代化科技的运用。
但当代农业并没有沿着大农理论的方向发展,家庭经营依然是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形式。
如1987年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家庭农场占农场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0%、%,99%、92%、75%,
可见,在现代化程度非常高、各种先进的生产组织相当发达的国家,农业生产仍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而且数量相当大。
而原以跨家庭经营为主的原苏联集体农庄及改革前的中国的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农业生产不景气,农业发展极缓慢。
我国农民首创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成为推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根本性动力,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带动了整个城乡经济的大发展,启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
从中国农村的全局来看,从20余年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农村推行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且仍具有旺盛的活力,因此,必须长久地坚持稳定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
二、农业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
1、农业的产业特点
2、农业的分工协作
3、农业技术进步
4、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
5、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发展
农业的产业特点与农业家庭经营
1.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生命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各个生产环节只有继起性,不可能像工业那样具 有并列性
2.农业生产活动有严格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不一致,复杂交错,因此农业劳动支出具有不均衡性
3.在光照条件下,农业生产一般不可叠加,具有广阔的地域性
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
所谓协作,是指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协同劳动。
劳动者之间没有固定分工的协作称简单协作
劳动者之间有比较固定分工的协作称分工协作
分工协作使劳动者积累了经验,改进了劳动技能,提高了劳动强度,生产工具更能发挥作用,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劳动更具有连续性、规划性、秩序性。
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农业劳动对象生长发育的规律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
作物生长的季节性、周期性、生产过程的有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按自然界的时间,即受季节约束的生长过程依次进行各种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
因此,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协作多是简单协作。
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甚至一些简单的协作也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因此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而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
正如法国农业经济学家罗歇·韦利所说:“真正的农业,卓有成效的农业,一定要以个人负责为基础”。
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家庭经营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所采用的技术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机械技术:包括各种机械装备,使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
另一类是生物、化学技术,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激素、饲料等,这类技术直接改变生物本身,为动植物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率与动物的生产率来增加经济效益。
1.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个人进行。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可以由单个人完成,农业机械也可由单个人操作。
2.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关联性较小。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
3.许多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不受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即使有的农业技术农业技术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突破单个家庭经营规模。
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与农业家庭经营
1.家庭成员具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由于家庭经营婚姻、血缘关系,似的家庭经营具有持久的稳定性,一般具有较长的预期。
2.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质、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社会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家庭成员合理分工,在时间上与劳动力的合理使用上都达到了较好的水平。
三、农业家庭经营的兼业化
(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
(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
(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
(一)国际上兼业农户类型的划分
兼业农户是与专业农户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有相当时间从事非农工作或者依靠经营农业以外的其它事业取得相当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一般多为规模中小的家庭经营。
各国关于兼业农户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外部收入的大小或者比率来划分,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和农业外部劳动日数的分配来划分的。
各国关于兼业农户的划分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外部收入的大小或者比率来划分,有的国家是依据农业和农业外部劳动日数的分配来划分的。因此,很难进行直接的国际比较。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划分标准各不相同。
在德国,非农业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10%的农户称为专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0%,但不到总收入50%的农户成为第一兼业农户;非农业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农户称为第二兼业农户。
在日本,专业农户是指家庭成员全部从事农业生产,以务农为主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以外工作的称为兼业农户。其中,从农业中挣得的纯收入高于非农业总收入的兼业农户叫第一兼业农户;而非农业总收入超过农业纯收入的叫第二兼业农户。
美国1969年把兼业农场定义为每年从事非农业劳动100天以上的商业性农场主。除了年销售额不到2500美元的农场以外,只要非农业劳动在100天以上者,不论农场的大小,都算是兼业农场。
中国把农户分为纯农业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业兼业户。
纯农业户是指农户中的所有劳动力都从事农业,而不从事非农业;
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64%的劳动力从事农业,36%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非农业兼业户是指大约有4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60%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二)农户兼业化的原因
1、农业强烈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及农业劳动过程与生产过程不一致使农户兼业经营的客观基础。
2、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及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农户兼业化成为必然选择。
3、保有土地是较为可靠的生活保障和不断增加的财富来源。
4、农业外部条件的改善也使农户的兼业成为可能。
农业兼业化的发展趋势:
1.专业农户不断减少,兼业农户不断增加
2.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一兼农户减少,以农业收入为辅的二兼农户增加
3.土地经营规模越小,兼业比重越大。
兼业农户的这种发展趋势,使得各国对兼业农户的认识有了很大转变,以前国际上大多数人认为,兼业农户只是经济发展的过渡现象,是经济不发达的表现,因此对兼业农户采取限制与不关心的态度,可是后来发现兼业农户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多益处。
(三)农户兼业化的利弊得失与发展趋势
1.许多农户无心经营农业,使农业衰退、荒废,缺乏市场竞争力
2.规模过小、资金缺乏,无力或不宜采用先进技术
3.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
4.劳动时间难以保证,不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1.有利于生产商品性农产品
2.有利于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廉价劳动力
3.多种收入来源利于资金、技术的投入
4.兼业农户的双重身份利于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兼业化的缺点
兼业化的优点
在大生产排挤下,有许多兼业农户会被淘汰和消失。他们的命运可能有三种:一是被大农场、大企业吞并或收买;二是将土地租给专业农户或大型农场;三是某些小的农户自发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利用合作社和社会上的服务力量,完成各种作业,并且靠农业外的收入补贴等来获得生存 。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户兼业化还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其发展速度的快慢,兼业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各国国内外的条件,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状况以及各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等。
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
(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
(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发展
(二)家庭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
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使用制度,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家庭承包经营是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农民的愿望,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归其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本组织的社员、农户、专业队(组),承包经营者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国家政策和本组织章程所允许的处分权,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并按双方协议规定上缴承包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以及其他义务,集体组织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可能,提供各种服务,进行必要的管理与协调。
(一)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产生
我国现阶段承包土地仍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主要有:
“两田制”
投标承包
抵押承包
双向承包
1956年下半年,浙江省、广东省的一些地区就实行了类似包产到户的做法;1959年河南省的一些地方也实行了包产到户;三年困难时期(1958年-1961年),先是在安徽省、广东省,后来有更多的省、自治区,实行了“责任制”、“口粮田”等办法。
这些责任制形式虽然行之有效,但在当时“左”的思想指导下,都被当作“单干风”加以批判,受到禁止。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承包经营在广大农村又蓬勃兴起,仅几年时间,无论是集体农业企业,还是国营农业企业,都普遍实行了土地承包经营。
1.萌芽阶段(1978-)
1978年,安徽凤阳率先实行包产到组、到户,1979年9月十一 届四中全会,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展开了两种思想争论,1980年9月试点发展到全国。
2.全面发展阶段(-1981年底)
中央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支持群众要求,并建立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使包产包干承包经营形式比例达到50%
3.确立阶段(1982年春-1984年初)
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指出实行各种责任制比重达到%,1984年提出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1984年底,家庭承包经营在全国展开,农业生产取得前所未有的增长。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最早出现在1956年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生产任务承包(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一种做法。
由于是以农户为单位负责完成整个农业生产周期内的全部生产任务,劳动的最终成果和承包户的经济利益联系比较直接,因此有利于改进技术,提高产量,促进生产发展。
包干到户
也叫大包干,一般以农户为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
其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土地及部分大型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由农户承包经营。包干到户可以充分调动承包者的积极性,进而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的发展,避免了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包产到户与 包干到户的区别
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两种责任制的区别在于: 包产到户是各户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承包耕地,包产、包工、包费用,超奖减赔,也就是“三包一奖赔”到户。
包干到户是各户按人口或按人劳比例承包耕地,不计工分、费用、产量除完成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己,即“完成国家的,交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家庭承包经营制克服了人民公社体制及其体制下的劳动监督和激励不足问题,使即将陷入崩溃的农村经济摆脱了困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林毅夫则准确计算了这场制度变革所带来的贡献效应,他认为在1979~1984年农作物产值增长中的%,其中家庭承包制改革带来的增长达%,贡献率为%。
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
具体表现:
(1)农村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业和农村总产值不断上升 ,主要农副产品产量不断增长。1978 - 2007年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 10 %以上 ,粮食、油料、棉花、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和水产品的产量增幅明显 , 农民生活日益丰富 ,农村市场日益繁荣。
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还突出表现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到 2007 年底中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到 41 %,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 38 %左右 ,标志着农业机械化发展已跨入中级阶段 。
(2)农民收入增长 ,生活水平提高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 ,使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这是家庭承包经营推行的必然结果 ,也是它能够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动因。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和纯收入都呈逐年增长的态势。
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不断增长。在农民生活提高的指标中 ,食品消费在整个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而住房及以文化服务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 住房面积逐渐扩大。
它标志着就全国而言 ,农民已经跨越了温饱线 ,在向小康进而向富裕迈进。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消费结构正逐步形成。
(3)农业内部结构、农村产业结构
不断调整和优化
我国农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业内部结构不断趋向优化。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最突出的表现是乡镇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经济平稳发展 ,总量规模、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都在稳步推进 ,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乡镇企业的发展 ,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增加了农民收入 ,也带来了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 ,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4)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家庭承包经营的确立为农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 它将对土地的经营权与决策权 ,劳动产品的占有与销售的权力交给农民 ,实现了市场经济下经营主体的独立 ,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农业朝着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它加快了农村工业化乃至整个国家工业化的进程 ,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分化过程 ,使农村社会结构从简单的社会结构向多职业、多阶层的现代社会结构转变。
(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发展
中共中央于1993年提出了再一次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而且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这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开始。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
少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大部分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并有稳定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对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调整,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1998年3月,在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已正式写入我国宪法。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
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从而为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和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微观经济体制奠定了科学理论支撑和法律依据,从法律上赋予了中国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
农业中家庭经营是最优的?为什么?
思 考 1
要点:
历史:古今中外
产权明晰,较好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建立在家庭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利益关系最密切,对劳动的监督成本最小。
家庭承包制实行“交够国家的、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的分配方式对劳动和报酬的评价最简单。
(三)家庭承包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承包制并不是十分完善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承包制的内在制度缺陷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经常遭到侵犯
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不清,农民的产权残缺
2.耕地的细碎化和规模经营狭小
土地频繁调整,承包期过短。
3.集体经营功能弱化
4.农户进入市场遇到障碍
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家庭承包制的制度缺陷
从根本上说,是土地产权不清晰和农户的产权得不到稳定保障。
具体体现:
1,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未根本解决
2,农民土地产权残缺
3,土地频繁调整和承包期过短
4,“双层经营”名存实亡
关于双层经营体制
也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指农民家庭分散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中国农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采取的生产经营方式。
分散经营,就是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土地或其他生产任务,进行自主生产,自负盈亏;
统一经营,就是由村级集体组织管理土地,规划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作物布局,为农户提供机耕、机播、排灌、防治病虫害、加工农产品等服务。
回顾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农村改革的深入,传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与问题日益显露。
在农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情况下,双层经营体制如何创新才能更好为家庭农户经营提供服务?双层经营体制如何创新才能更好地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是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
双层经营体制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部分地区承包土地基本上是以人口或主要按人口平均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偏小,既使土地难以得到高度、合理的利用,又在一定条件下影响了生产技术的提高。
第二,部分农民将土地经营权的回归看成是土地的个人所有,以致出现撂荒,随意挖地改造,乱建房和建企业等。
第三,部分地区在平分土地时将已经形成生产力的生产资料都分掉了,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地遭到损坏。
第四,大包干虽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但实际上部分村级集体组织由于组织涣散,以致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提留,集体成了一个“空壳”,无力扩大再生产、为家庭分散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五,农民长期缺少“合”的意识,因此,很大部分地区不仅“分”得彻底,而且在统一经营的环节和项目上又没有及时组织,社会化服务滞后,基础设施老化,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六,有些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加上非农产业效益较高,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下降,这势必影响到农业发展的后劲。
第七,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停滞甚至在趋于下降,使不少素质高的农业劳动力外流,导致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素质下降。
现行双层经营体制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带来的障碍
(一)集体所有权的不完整和所有权对经营权的不断侵蚀,造成农民承包权的不稳定和经营权的不充分,从而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
(二)产权结构所固有的缺陷引发了利益分配结构的不合理。
(三)由于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拉大,城乡差异越来越大,致使农村强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从而引发现有农业生产更加无力,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缺位。
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
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农村各项制度的创新,其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是核心内容之一。在国家“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承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情况下,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就成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包括二个方面:集体经营层面的创新和家庭承包经营层面的创新。
双层经营的多元化的探索
所谓双层经营的多元化,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突破由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下而形成的传统集体经营形式,着重于集体经营“统”的层次上的创新,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为满足农户的需求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为双层经营体制创新提供了政策空间。
除了传统的集体统一经营为农户提供服务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农村专业合作社
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离不开合作经济的广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是满足农民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途径。中央进一步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
2、公司加农户
“公司加农户”模式中公司是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纽带,能够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及时传递市场信息,使得农户的生产布局符合市场要求,因而“公司加农户”模式被广泛认为是克服家庭经营对市场信息反应迟钝、无法发挥规模优势,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难以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参与市场谈判能力差等弊端的重要组织形式。
当然,但这一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如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伤害农户利益等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3、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或通过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形式。随着农村土地多种流转形式的确定,各类家庭农场的形成会加快,家庭农场可以使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更好地对接,有助于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目前,上海等地从2007年年底已开始以家庭单位能独立完成经营为主,扶持当地专业农民和种田能手、镇村干部和技术人员等农业经营者,兴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这种新的模式将成为未来中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一种新的创新模式,给农村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4、土地股份合作制
地股份合作制始于1992年,学术界对土地股份合作制褒贬不一,但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可借鉴的双层经营形式之一。通过将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作股量化,给农民配股分红,使农民能够获取稳定集体资产收益。也增强了社区合作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建立了合作医疗、退休金发放、升学参军补助等项制度,还通过修建道路、学校、幼儿园、绿化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了给农民以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政策依据。
5、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国分散的农户经营会长期存在。如何在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发展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重要途径。所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经济、社会组织为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组织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
(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2)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体系,
(3)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4)农业保险体系
(四)稳定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
1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扩大农业规模经营 ,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是调整现有土地经营方式,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途径。
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遵循尊重
农民意愿、因时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并行发展的原则。
2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实行产业化经营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是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伟大事业 ,对于稳定和完善家庭经营 ,健全双层经营体制 ,促进农业现代化 ,具有极其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促进农业发展的机制 ,是农业经营机制的又一制度创新。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引导农民走向市场 ,成为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桥梁 ,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带动力量。
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 ,它可以有效解决农业家庭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
3、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
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基本条件和保障。
完善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增加值 ,减轻农民负担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目前 ,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在于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完善与创新。
4、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发展特色农业
特色农业与常规农业相比 ,生产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产品具有独特性、优质性、多样性 ,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市场导向性农业 。发展特色农业 ,无论是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农民收入的增长 ,对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对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积极推进特色农业发展 , 要选择和培植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依靠农业科技创新来发展特色农业;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支持是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依据市场条件的变化 ,适时调整特色农业发展战略;特色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结合。
5、 建立健全农民的保障机制
(1)加强耕地保护 耕地是农民最大的保障,加强耕地保护 控制征地规模 减少非农业性生产占地。
(2)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的安置应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改变单一的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办法, 探索建立留地安置 入股安置 土地换社保安置等办法, 也可以建立统一的失地农民安置基金, 实行全县统筹 ,专款专用 ,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 医疗等社会保障机制 应尽快把
(3)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复习思考题
1.农业家庭经营的内涵。
2.分析农业中家庭经营大量广泛存在的原因。
3.分析农业兼业化及利弊。
4.你认为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如何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