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比例是怎样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很多人都创办了属于自己的公
司,有的人公司经营的很好,赚到了很多钱,而有的人因为经营不善,导
致自己的公司破产。那么当公司破产重整的时候,担保债权的清偿比例是
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比
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
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而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
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 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
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 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 95万元将得不到清
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
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
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
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
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
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
具体。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
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
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
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
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
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
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
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
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
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
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
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
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
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
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
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
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
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
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
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
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
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
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
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
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均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
《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
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
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
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的,承租人破产导致长期租约提前终止,
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属于或然债
权,但需要法院根据租赁物、租赁市场的状况估算损失额。
或然债权也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
条件两种。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
同,理应予以清偿。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生效,但
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
也应当属于破产债权。
债务人所欠的劳动者补偿金、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非正式职
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均为破产债权,而且均应优先受偿。这体现了
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职工集资款虽然适用有关破产债
权的规定,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予保护。另外,职工向
企业的投资,属股权性质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
此外,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重整担保债权清偿比例
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破产重整的担保债权清偿比例我国法律中是有着明确
的规定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在重整时自己的担保债权利益受到侵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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