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欧洲货币市场国际信贷
第1节 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贷款
一、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
按照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借贷的期限不同,分为短期信贷和中长期信贷。
1.欧洲短期资金借贷市场
欧洲短期资金借贷市场形成最早,规模最大,中长期借贷市场是在短期资金借贷市场发展的基础上衍生形成的。接受短期外币存款并提供1年或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是欧洲短期资金借贷市场的主要业务。
(1)短期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
1)短期贷款的资金来源
银行间存款 企业与个人存款 各国中央银行外汇储备存款 国际清算银行的存款
2)短期贷款的资金投向
商业银行 跨国公司和工商企业 西方国家的地方市政当局和公用事业单位
(2)银行短期借贷的特点
1)期限短。最短的是隔夜贷款,最长的不超过1年,以1天、7天、30天、60天、90天为多。
2)起点高。参与欧洲货币市场业务活动的当事人,大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各国政府的金融当局,它的存款额最低起点是10万美元。单笔借贷金额的起点为25万美元或50万美元,一般为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甚至1亿美元。所以按其性质来说,它是一个“金融批发市场”。
3)条件灵活,选择性强。欧洲货币市场的存款手续十分简单,存款者只需与任何接受外币存款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议定存款期限后,将外币支票或汇票转交给银行,即宣告存款手续完成。而借款期限、币种、金额、交割地点等均由借贷双方议定。加之资金充足,币种多样,借贷双方均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4)存贷利差小。通常存款利率略高于国内市场利率,贷款利率略低于各国国内商业银行对大客户的贷款利率。借入贷款单位的资信对借入额度、期限、利率水平产生影响。存贷利差一般在%~%之间。
存贷利差
5)利息先付。借款人借款时,就由贷款银行将利息从贷款总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了利息后的余额付给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则按贷款额偿还。利息先付,对借款人来说,比利息后付成本负担要重些。(见教材238页例)
6)手续简便,无需签订协议。由于短期借贷常发生在交往有素的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彼此了解,通常靠双方信用,信贷条件相沿成习,双方均明晰各种条件的内涵与法律责任,一般通过电信联系,无需签订书面协议,双方即可确定贷款金额与主要贷款条件,手续非常简便。
2.欧洲中长期资金借贷市场
(1)欧洲中长期借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
1)欧洲中长期借贷资金来源
①吸收短期欧洲货币存款。包括石油输出国短期闲置的石油美元、跨国公司或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闲置的欧洲货币资金,一些国家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
②发行欧洲票据筹集到的短期资金。欧洲债票的期限均在1年以下,票面利率略高于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票面期限虽短,但到期后可续发新债票,偿还旧债票,由于能够滚动发行,从而获得持续的资金来源。
③发行票面金额不等、期限不同的大额银行存款单。
④可使用的银行系统的调拨资金。在欧洲货币市场或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的分支行网密布,一旦本身资金不能满足中长期贷款需要时,可从总行或分支行临时调拨资金。
2)欧洲中长期贷款投向
①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政府。
②发展中国家为发展大型工程项目而筹集的建设资金。
③大跨国公司和工商企业在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④各种国际性组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当资金不足时,所进行的资金融通。
(2)欧洲中长期贷款的特点
1)贷款需要签订协议。由于中长期贷款期 限长,金额大,贷款期间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较大,贷款银行面临的风险难以预料,为此,欧洲货币市场中长期贷款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一样,要签订贷款协议。
2)政府担保。通常没有物质担保,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对贷款协议的履行与贷款的偿还给予担保。
3)浮动利率。一般贷款协议规定每半年或3个月调整一次利率。
4)联合贷放。
(3)欧洲中长期贷款的形式
1)双边贷款(Bilateral loan)
又称独家银行贷款(Sole Bank Loan),它是指一家银行对另一家银行、一国政府、工商企业提供的贷款。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贷款形式。
双边贷款只涉及一家贷款银行与某国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借贷双方需要签订贷款协议。每笔贷款的金额一般为几千万美元,最多不超过1亿美元。贷款期限为3~5年;贷款按照市场利率,成本适中,除利率和附加利率与下面介绍的银团贷款相同外,其余费用或免除,或较为低廉。贷款手续比较简便,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2)银团贷款(Consortium Loan)
又称辛迪加贷款,指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商业银行联合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银团贷款是欧洲货币市场中长期贷款的典型形式。
①银团贷款的特点:金额大、期限长。银行为分散贷款风险,组织一个贷款团体,由参加银团的每个银行分别承担一定金额的贷款。银团贷款的每笔贷款金额一般在1~5亿美元,有时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为5~10年,也有超过10年的。由于贷款涉及到数家甚至数十家银行,因此贷款费用较高。银团贷款通常都是针对某个具体项目提供的贷款,资金用途明确。
②银团贷款通常有两种形式
一是直接银团贷款,参加银团的各银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没有牵头银行,只有一家银行作为指定的代理行(Agent Bank),负责同其他银行联系,统一对贷款进行管理。
二是间接银团贷款,由一家或几家银行作为牵头银行(Land Bank),由牵头银行同借款人商定贷款条件并签订贷款协议,再由它来安排参加贷款的银行。
③银团贷款的优点
一是能分散或减少贷款银行的风险。因为各银行量力而为地承担贷款份额,一旦出现风险,不至于危及自身生存。
二是将巨额贷款分散,规模较小的银行能参与。
三是银团贷款有为数较多的银行参加,使借款人更加信守贷款合同,按期还本付息,从而减少坏账,否则借方就会面对众多的债权人而丧失其信誉。
四是银团贷款方式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期限长,贷款数量具有伸缩性,更适合于长期项目的资金需求,这种贷款通常还不需要抵押。
二、中长期贷款协议的贷款条件
1.贷款利率(教材241页)
银行从事中长期贷款活动的主要收益是利息,而利息的多少直接取决于利率的高低。通常贷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借款人的资信也会影响利率的高低。此外,软货币贷款的利率一般高于硬货币贷款的利率。
(1)基准利率
银行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由于中长期贷款的期限较长,利率在贷款期间内的变化趋势难以预料,而贷款人和借款人都不愿意承担利率变化的风险,因此,中长期贷款的利率通常采用浮动利率。
浮动利率的基准利率通常都采用有关市场的同业拆放利率,视贷款地点的不同,有不同的选择。
可选择的同业拆放利率
①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 Bank Offered Rate,LIBOR)
②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BOR)
③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IBOR)
④ 采用贷款货币本国的优惠利率(Prime Rate)
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一般在上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按借款人资信等级加%~%利差不等,如有债务担保人,可参照担保人的资信,作为所加利差大小的依据。
(2)附加利率(Margin或Spread)
作为基准利率的同业拆放利率是短期利率,借取中长期贷款要在LIBOR基础上,附加一个利率。附加利率的高低,一般视贷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尤其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而有所不同。附加利率最低为%,最高可达%。
对于期限较长的贷款,附加利率是不固定的,习惯做法是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附加利率的幅度逐渐提高,即采用在整个贷款期间分段计算附加利率的方法。如贷款期限为7年,头两三年的附加利率为%;中间两三年的附加利率为%;最后两三年的附加利率为%。
中长期贷款的利息是分期支付的。利息的计收可分为单利、复利和预扣等。利息的计收方法不同,贷款者的实际成本负担也大不相同。
2.主要费用(Fees)
(1)管理费(Management Fee)
又称经理费或手续费,在中长期银团贷款的方式下,借款人向牵头银行对其进行管理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管理费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费率一般为贷款总额的%~1%。
管理费主要由牵头银行收受,并把其中的一部分按照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银行的贷款金额分付给各个银行。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有三种:
①贷款协议一经签订即进行支付;
②第一次提用贷款时支付;
③根据每次提用贷款的金额按比例支付。
显然,对借款人来讲第三种支付方式最为有利;对贷款银行来讲第一种支付方式最为有利。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双方要谈判协商确定。
(2)代理费(Agent Fee)
指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对银团代理行或牵头银行所支付的费用。因为代理行或牵头行要与借款人及参加贷款的银行进行日常的联系和交往,组织参与银行按时提供贷款,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由此发生的电传费、电报费、办公费等的支出,均由借款人承担。代理费的收费标准视贷款金额的多少以及事务的繁简而定,每年按商定的固定金额支付。代理费属于签订贷款协议以后发生的费用。1亿美元的贷款,每年收费最多可达5~6万美元。
(3)杂费(Out of Pocket Expenses)
指在贷款过程中签订贷款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宴请费、通信费、办公费等。这些费用由牵头银行提出账单,由借款人一次付清。收费标准无统一规定,如为1亿美元的贷款,杂费多则10万美元,少则4~5万美元。
(4)承担费(Commitment Fee)
1)含义: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由于借款人没有按期使用贷款的补偿性费用。当借贷双方签订了贷款协议之后,贷款人有义务按协议筹足资金以备借款人使用。如果对方不按时提取贷款,就会使资金闲置,从而使贷款人蒙受损失。一般在贷款协议中,规定有一段时间的承担期。承担费是按借款人在承担期内未动用的贷款余额进行计算,承担费的费率通常为年率%~%。
2)承担费的支付办法
①在整个贷款期内,规定一个承担期,借款人应在承担期内用完贷款额;承担期内未用完的缴纳承担费,过期未用的贷款自动注销。
②贷款规定从签订贷款协议之日起就开始收取承担费。借款人只有在签订协议当日提走全部贷款,才能免付承担费,对借款人不利。
③从签订贷款协议之日一个月(或两个月)以后收取承担费,对借款人比较有利。
3)承担费计收的客观效果
促使借款人在签订中长期贷款协议后积极地、尽快地动用贷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
4)承担费计算
承担费按未支用金额和实际未支用天数计算,每季、每半年支付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承担费=
教材243页例
上述中长期贷款的利息及费用负担共6项,扣除利率项目后,折成年率约为%~%。当考核一项贷款的成本时,即要看贷款利率,又绝不能忽视费用折年率的高低。
双边贷款,借款人借贷资金较小,只从一家银行借款,签借款协议后立即提取,则只支付利息和附加利息,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双边贷款下的银行有时也向借款人收管理费时,借款人可将费率适当压低。
3.期限与偿还
(1)利息期
含义:一是确定利率的日期;二是利率适用的期限,因为每半年或三个月调整一次。
(2)贷款期限
是指贷款连借带还的期限,一般由宽限期与偿还期组成。
1)宽限期
是指借款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只提取贷款,不用偿还的期限。宽限期结束,借款人便开始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宽限期虽不用偿还贷款,但要支付利息。
例如,如果一笔为期10年的贷款,宽限期为3年,它意味着在贷款期的前3年,只需按贷款协议每半年或每3个月支付利息一次,无需还本。从第四年开始,借款人就得在按期支付利息的同时,分期按一定的比例,陆续偿还本金。宽限期越长对借款人越有利,因为使用全部贷款的时间长、可用获利还贷、可用贷款金额大。
2)偿还期
也称还款期,是指每笔贷款归还本金的期限。贷款的宽限期结束,便进入偿还期。欧洲货币市场银行中长期贷款的偿还办法有三种:
①到期一次偿还
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协议后,借款人按期分数次使用贷款,按期(如每半年一次)支付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偿还本金。这种还款办法适用于贷款金额较小、期限较短的贷款。
②分次等额偿还
借贷双方在签订贷款协议时,一般都明确规定一个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按时付息,无需还本。宽限期满,借款人就必须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每半年或1年还本一次,每次还本的金额相等,直到最终还清贷款。这种还款办法适用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贷款。
教材245页例
③逐年分次等额偿还
这种方法与第二种方法相似,只是没有宽限期。例如,某借款人获得一笔1亿美元的4年期贷款,从第1年起,每年偿还贷款本金2500万美元,同时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到第4年期满时,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
三种偿还办法的比较
到期一次偿还,名义贷款期限和实际贷款期限相等,使用贷款的时间长,偿债负担不重。
分次等额偿还,实际贷款期限小于名义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期(年)限=宽限期+
如上述8年期贷款,第3年末开始分次偿还贷款本金,其名义贷款期限虽为8年,但实际贷款期限仅为年。由于有3年宽限期,偿债负担相对缓和。
逐年分次等额偿还,实际贷款期限仅为名义贷款期限的一半,且从第1年起就开始还本,偿债负担重,对借款人不利。
4.提前偿还
一国借款人从国外贷款银行获得中长期银行信贷,在贷款所用货币的汇率、利率不变,而且借款人又确有长期资金需要的情况下,贷款期限越长,对借款人越有利;甚至在贷款到期时能得到展期,就更为有利。但下述情况下,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较为有利:
1)贷款所用货币汇率开始上涨,并有进一步上浮的趋势;或汇率一次上浮的幅度较大。
2)贷款采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利率开始上涨并有继续上涨的趋势;或利率一次上涨的幅度较大。
3)在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况下,当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下降时,借款人可以筹措到利率较低的新贷款。
注意:在借款人与外国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应争取将提前偿还贷款的条款列入协议。这样,借款人在有利时机就能提前偿还贷款,而无需向外国贷款银行额外支付任何追加费用。
5.贷款货币的选择
(1)所借货币要与使用方向一致。如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从德国进口机械设备,计价结算货币是欧元,则最好从国际商业银行借欧元。如借了美元,还需到外汇市场上兑换欧元,就承受了美元汇价下跌的风险。
(2)借取的货币要与其购买设备后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市场相衔接。因为进口设备贷款的偿还,主要依赖于购买设备后所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上例,如借的是欧元,从德国进口机械设备,设备产品也主要在欧元区国家销售,这样借用还货币一致,避免了汇率风险。如果设备产品主要是销往美国,将来以销售产品的美元收入偿还贷款,借款人就会存在美元汇率贬值或欧元汇率上涨的风险。
(3)借款的货币最好选择汇率有下跌趋势的软货币,而不是硬货币。举借软货币,将来偿还贷款会由于汇率下浮而使偿债负担减轻。但通常,软货币利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如借了硬货币,将来偿还贷款时,借款人就得拿出更多的本币兑换所需要归还的贷款货币,借款人肯定吃亏。但通常,硬货币的利率较低,利息负担较轻。因此在举借贷款时,对软硬货币要综合考虑。一般地说,如果在借款期内,硬货币上浮的幅度小于硬货币与软货币的利率差,则借取硬货币也是有利的;反之,借软货币。
三、中长期贷款的法律条件
1.借款的陈述与保证条款
(1)借款人的陈述
1)有关借款人法律地位的陈述:借款人法律地位的有效性;借款人所签的借贷协议的有效性及其对借款人的约束力;借款人为履行借贷协议在本国所取得的一切官方许可;借款人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等。
2)有关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商务状况的陈述:借款人最新的经过审计师审定的决算表;借款人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违约事件的陈述;借款人没有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陈述等。
(2)借款人的保证
1)借款人对上述各项陈述的真实性做出保证。
2)借款人对向银团贷款的各贷款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做出保证。这是银团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
2.货币选择权条款 这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协议所规定的货币以外,有选择其他货币举借债务的权利。贷款人一般应在能筹措到的数额范围内,满足借款人的要求。
3.成本增加条款 这是指贷款人在筹资过程中筹资成本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借款人负担的条款。筹资成本增加通常是因税收规定的变化或有关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要求的变动而造成的。这类条款显然对借款人不利,因此往往成为借贷双方争论的焦点。
4.提前偿还贷款权利的限制
提前偿还是指借款人不必等到贷款协议所规定的偿还期限届满,有权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权利。在国际银团贷款实践中,除非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权利,否则借款人无权提前偿还。因为贷款人借入款项和贷出款项的期限是相同的,借款人提前还款后,贷款人只能把提前还款数另行贷放。只有在借款人愿意承担贷款人因利率下降而遭受损失的前提下,才能允许提前还款。在银团贷款中加列的提前还款的加息条款,一般按原利率另加%。
5.同等位次及消极保证条款
同等位次条款,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间保证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优于本宗银团贷款。为此,一般在贷款协议中规定消极保证条款,即“在偿还贷款以前,借款人不得在他的财产或收入上设定任何抵押权、担保权、质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得允许这些担保物权继续存在”。这一条款的作用是使银团贷款这种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的请求偿还贷款的权利,不至于从属于那些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的权利。如其他贷款人坚持要求提供质押品,借款人需保证同样地或同比例地向银团成员提供担保品。
6.违约及交叉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在银团贷款中,借款人的违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不能按期偿付本息;违反在协议中做出的保证;在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是不正确的;财产情况发生实质性逆转,已影响还款能力等。借款人如违约,贷款人可根据贷款协议或法律规定,采取任何救济方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有权要求提前还款等。同样,如果贷款人不能按协议规定,如期或如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也属违约,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因此发生的损失。
交叉违约条款:是指在协议中订明,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在其他债务协议中的违约,视同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违约,从而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以便取得和其他债权人同样的还款优先权。这一条款往往是贷款人强加于借款人的不公正条款,具有株连性质。
贷款人之所以订立交叉违约条款,是因为他把交叉违约看作是先兆性违约。认为借款人之所以对本宗贷款以外的契约违约,一般是本身财务状况不佳,不能偿还本息,这就是继续违约的先兆。如果本贷款协议的债权人坐视其他债权人将借款人的财产清理完毕,则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就没有保证了。
7.税收条款
银团贷款协议中,对税收条款要写清楚,通常对利息预扣税的处理有两种方式:①在贷款协议中规定贷款人收取全部利息,由借款人交纳预扣税,但贷款人保证将所获得的税收减免退给借款人;②在两国之间订有“避免双重课税条约”的情况下,贷款国的税务当局对预扣税的支付,视作贷款人对所得税的预付。由借款人交纳预扣税,并在将扣税后的利息净额汇给贷款人的同时,附上“交税证明”,使贷款人凭此证明向其国内税务局抵消其利息所得税。
8.适用法律
国际银团贷款的借贷双方往往位于不同的国家,贷款人又涉及好几个国家,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因此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选择非常重要。
贷款协议中实体法的选择,基本遵循国际私法的行为地原则,选择适用的实体法。如美元贷款一般规定为纽约州法律;日元贷款选用日本法律。通常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到底用何国法律作为发生纠纷判决的依据。
贷款协议中程序法的选择,是发生纠纷时裁判法院的选择。在贷款协议中,一般是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罗列多个法院作为裁判法院。由于银团贷款的借款人可能是政府、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按照国际法的原则,它们享有司法豁免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往往要求在协议中加列豁免权放弃条款,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
第2节 利息与费率的计算
利用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的贷款,除负担利息外,尚有附加利率、管理费、代理费、杂费、承担费等各种费用负担。为了计算各种费用负担的大小,对其加以比较,必须掌握一般费率的折算方法及其计算公式。唯有如此,才能比较信贷方式费用的高低,实现信贷方式的优选。
一、单利和复利
1.单利(Single Interest)
单利是指不论经过若干时间,仅就贷款额(本金)计算利息,本金孳生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内重复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I=P i n
S=P (1 + i n)
式中 P——贷款额(本金)
i——利率(年息率)
n——期限(年)
I——利息
S——本利和
借入资本乘以利息率,再乘以时间(年)即为借贷利息。
一、单利和复利
2.复利(Compound Interest)
复利是指贷款额(本金)经过一定时间(如一年),将利息附加于贷款额(本金)之内,再计算利息,逐期滚算。其计算公式为
I=P[(1+i)n -1] S=P(1+i)n
若每半年复利一次,则计算公式为
I=P S=P(1+ )
二、一次贷款每期平均偿还本息
中长期信贷的偿还,多为平均分期偿还本息,根据采用单利、复利的不同,分别运用不同的公式计算。
1.单利时,每期平均偿还本息 其计算公式为
X=
式中 X——分期偿还本息数。
二、一次贷款每期平均偿还本息
2.复利时,每期(年)平均偿还本息 计算公式为
上式如改为每半年复利一次,每半年偿还本息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X =
如改为每半年复利一次,分期偿还仍为每年偿还一次,其计算公式为
X =
续
三、费率计算
如果进口商使用买方信贷支付货款,或借款人使用欧洲货币市场银团贷款,除利息负担中的基准利率和附加利率外,还有管理费、代理费、杂费、承担费等支出。两类负担的总计,才构成使用贷款的成本。在主要费用负担中,管理费、杂费是根据贷款金额,按一定百分比,一次性支付;而其他费用,则根据贷款金额,在贷款期内每年支付。由于支付的次数不同,时间不同,两者之间就难以核算;不同贷款者提出不同收费的数额,由于具体币种数字的不同,也难以比较核算。如果将每个项目费用折成年率,就能算出费用负担的总百分比,比较、核算也就有了相同的基础。
在计算贷款的费率之前,必须按本章公式,求出贷款的实际使用年限后,再去计算各项费用的费率。
实际贷款(年)限=宽限期+
续
三、费率计算
1.附加利率
附加利率=[(用款期的附加利率×用款数)+(用款期的附加利率×用款数)+ …]+
÷实际年限
注意:还款期=实际年限-用款期;附加利率的习惯做法是:随着贷款期限的延长,附加利率的幅度逐渐提高。
三、费率计算
2.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
×100%
三、费率计算
3.代理费率
代理费率= ×100%
4.杂费率
杂费率= ÷贷款额 ×100%
第9章 复习思考题
1. 欧洲货币市场短期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2. 中长期贷款的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3. 你从欧洲中长期贷款的法律条件中学到了什么?
4. 你怎样看待贷款合同中的单利与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