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研究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综合效益研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
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
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于 2000年在尚志市、穆棱
市试点开始,2002年全面启动,至今工程已经实施了 15年。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 13个
市(地)、78个县(市、区)以及农垦、森工和监狱等行业系统,基本覆盖了全省,涉及
农户 万户,涉及农村人口 万人。截至 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
万 hm2,其中,退耕地还林 万 hm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万 hm2,封山
(沙)育林 万 hm2。国家累计给黑龙江省投入工程建设资金 亿元。
为科学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整产业结构和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成效,黑龙江省从 2000年开始进行了退耕还林工程
综合效益监测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印发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实施方案(试
行)》。根据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类型区划分,选择尚志市、穆棱市、杜蒙县、龙江县
等 11个县(市、区)建立 22个效益监测站,构成了全省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网络体
系,开展了监测工作,取得了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监测结果。
1生态效益
截至目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已为黑龙江省累计新增加森林面积 万 hm2,提高森
林覆盖率达 个百分点,并逐步发挥出较为显著的生态效益。根据 22个效益监测站的
效益监测结果,测算全省 万 hm2森林每年将蓄水 2亿 m3,经济价值达
2亿元;每年固土量 5亿 t,经济价值达 5亿元;每年保肥量(即减少土壤
中氮、磷、钾等肥料的流失量) 6亿 t,经济价值达 2亿元;每年固定 CO2
7亿 t,相当于燃烧 2亿 t标准煤排放的 CO2量,扩大了全省工业发展的环
境容量;每年释放 O2 2亿 t。具体详见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测算结果(表
1)。此外,由于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地块普遍与农田交错,形成农田防护林网,对农作物
具有庇护作用,可减缓农田内的风速,提高农田内的相对湿度和温度,减少农作物倒伏
率,使农作物稳产、增产。据调查测算,目前全省 863万 hm2森林能庇护农田 万
hm2,每年可增产粮食 万 t,折合经济价值 亿元/年。
退耕地由于有了林草植被覆盖,有效地降低了地表径流,减少了水土流失,使工程建
设区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状况得到了初步缓解,降低了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退耕区域
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通过黑龙江省退耕还林生态监测结果来看,退耕还林前后区域沙
尘暴和灾害气候的动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沙尘暴发生次数和天数分别由退耕前 1999年
的平均 4次、12 d减少到 2014年的平均 1次、4 d;灾害气候发生次数、天数分别由
1999年的平均 16次、58 d减少到 2014年的平均 5次、28 d。同时,退耕还林工程的建
设还促进了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和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森林景观类型、生物物
种的种类和数量及其基因型更加丰富,野生动物种群,尤其是珍稀濒危物种实现恢复性增
长。现有野生丹顶鹤 800余只;现有东方白鹳 400余只;东北虎野生种群数量稳定在 12
只左右。
2经济效益
目前,黑龙江省尚有国家级贫困县 14个、省级贫困县 7个、贫困人口 471万人。其
中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本文由论文联盟 收集整
理 8个、省级贫困县 5个、贫困人口 334万人,占全省总贫困人口的 %。近年来的退
耕还林实践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退耕农户也从传统的种植业中解脱出来,收入
水平大幅提高,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退耕农户直接获得收入退耕还林的实施,拓展了农
民的就业空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目前,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农民收入主要是由种植业、
退耕还林补助、劳务输出等 3部分组成,其中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占退耕农户总收入的
%,来源稳定,而种植业、劳
务输出收入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后续经济来源,因此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对退耕农户家庭
收入影响较大。据统计,目前黑龙江省有 万农户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受益,平均
每户每年得到国家现金补助 928元。
为退耕农户营建了绿色银行,预期经济收益可观退耕还林实行“谁退耕、谁造
林、谁经营、谁受益”,林权归退耕农户所有的政策,这相当于给退耕农户建立了一个不
断增值的绿色银行。按平均每公顷活立木蓄积达 75 m3,出材率按 70%进行测算,黑龙江
省目前已成林的 万 hm2退耕还林地可出材 亿 m3,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按 600
元计算,直接经济效益为 亿元。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周晓峰教授等编著的《黑龙江省
森林效益的计量、评价及补偿》一文中的测算评价结果,即在黑龙江省森林总效益中,直
接(经济)效益与间接(公益)效益的比值为 1∶,则退耕还林的间接效益(即生态
和社会效益总和)达到 4 亿元[1]。
拓展了就业渠道,增加退耕农户其他收入来源退耕还林的实施,还使农民能够腾
出劳力去从事林下多种经营或经商、劳务输出等其他行业,拓展了就业渠道,大幅度增加
了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退耕农户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山多、林多、湿地多的
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绿色生态产业。有的围绕绿色山副土特产品的开发,积极
发展山野菜、食用菌等绿色食品;有的依托林区林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林蛙、奶
牛、黄牛、家禽、蜂等养殖业和野生动物驯养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
伐。
3社会效益
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退耕还林使广大农民改变了长期
传统的耕种习惯,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农业生产正在向林果种植业、畜牧业以及第
二、三产业发展转变,有效地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并加快了农村剩余劳
动力的转移,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
也为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创造条件,为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促进退耕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为了解决退耕还林后农村出现的大量富余劳动力
的就业问题,各级政府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通过组织举办各种上岗培训班,
帮助广大退耕农民进城务工,或者筹措资金,引进项目,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帮扶退耕农
民搞运输或经商创业,发展壮大产业经济,吸纳大量劳动力,并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运输业、服务业以及商业等二、三产业转移,进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据统计,201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为 万人,比退耕前(199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
万人多转移 万人,增加幅度为 %。
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公民素质退耕还林的实施,不仅净化空气和水质,
改善了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而且进一步增强
了建设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增强了生态文明理念,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促进生态文明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实践证明,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而且也有效地调整了农村
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拉长了产业链,推动了后续
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退耕
还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生态工程,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