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 章:物流业绩评价
什么是物流业绩评价
物流业绩评价是指在物流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通过制定预算或编制计划等方式,对下级责任者设定业绩标准,而后进行业绩计量,据以反映实际执行情况,作出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的基础是对物流活动实施分权管理,将企业整个物流过程划分为各种责任中心,明确责任中心的权、责、利和业绩计量评价方式。
第7 章:物流业绩评价
第一节:物流业绩评价的基础和条件:
合理划分责任中心,明确规定权责范围
编制各责任中心的责任预算,明确考核标准
区分个责任中心的可控与不可控费用
合理制订内部转移价格
建立严密的记录、报告系统
制订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
第二节:物流责任中心
一、责任中心的含义和特征
物流责任中心是承担一定经济责任、享有一定权力和利益的各级物流组织和管理层次
总公司物流部
物流子公司A
配送部
仓储部
行政部
第二节:物流责任中心
一、责任中心的含义和特征
物流责任中心是一个权责利相结合的实体
承担完成财务指标的责任
具有相应的决策决定权
依据完成指标的业绩获得利益分配
物流责任中心具有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有履行经济责任条款所规定的责任目标的能力
有承担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不良后果的能力
物流责任中心只对其责权范围内可控的项目承担责任
二、物流成本中心
定义:物流成本中心是只对成本和费用承担责任的责任中心。
物流成本中心的管理者对成本费用有明显的直接的控制作用,但对收入和投资没有决策控制权。
一般凡有成本费用发生,需要对成本费用负责,并能够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的单位都可以形成一个物流成本中心:采购部门、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等等。
技术性物流成本中心
酌量性物流成本中心
二、物流成本中心
物流成本中心业绩的考核和评价:
成本责任中心计量和考核“责任成本”,按成本责任承担者归集成本费用(传统的成本收集汇总按成本承担者进行);
计量和考核成本中心可控的物流成本,而不包括不可控成本;
通过比较成本中心的预算责任成本和实际发生的责任成本,评价成本中心控制成本的绩效。
三、物流利润中心
定义:物流利润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销售收入的物流责任中心。物流利润中心既要对成本负责,又要对赢利负责。
能成为利润中心的组织通常是物流活动中具有独立经营决策权的组织和部门,如营销部门、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部门
三、物流利润中心
企业内两种形式的物流利润中心:
自然物流利润中心:既能够为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提供物流服务、又能够独立地、直接地向外界市场提供物流劳务服务的利润中心。其发生的成本和收入是实实在在的。
企业中独立核算的运输部门、配送部门
人为物流利润中心:是为企业内部提供物流服务,不能向外界开展业务的利润中心。其收入和支出均在企业内部账面上转移。
企业中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能够自主决定其劳务服务种类、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的部门
三、物流利润中心
利润中心业绩的考核和评价:
通过一定时期内实际实现的利润和责任预算确定的利润进行比较、评价。
利润中心的成本构成
变动成本总额
分部经理可控固定成本
分部经理不可控固定成本
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
贡献毛益 = 销售收入总额 - 变动成本总额
分部经理毛益 = 贡献毛益 - 分部经理可控固定成本
分部毛益 = 分部经理毛益 - 分部经理不可控固定成本
四、物流投资中心
定义:物流投资中心是具有投资决策权,既要对收入、成本、利润负责,又对投资效益负责的物流责任中心。
物流投资中心是最高层次的责任中心。例如大型企业集团中承担母公司物流业务的物流子公司就属于物流投资中心。
四、物流投资中心
投资中心的业绩考核和评价:
考核物流投资中心业绩时,必须进行投入产出比较,即将获得的利润与占用的资产进行比较,用投资利润率等指标进行业绩考核。
四、物流投资中心
投资利润率
四、物流投资中心
投资利润率在评价投资中心业绩时的优点
能反映物流投资中心的综合盈利能力
(投入、支出、收入、利润、周转能力)
具有横向可比性 (单位投资额的利润)
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机会的依据
可以正确引导投资中心的经营管理行为(盘活闲置资产、减少不合理资产占用)
投资利润率在评价投资中心业绩的缺点
不能兼顾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可能导致投资中心只顾本中心的业绩而放弃对企业整体有益的投资项目。
四、物流投资中心
剩余收益
物流投资中心所获得的利润减去最低投资收益
剩余收益 = 利润 – 最低投资收益
= 利润 – 投资额×最低投资收益率
判断投资是否可行,只要剩余收益为正值,愈大愈好。
优点:
体现投入产出关系
避免单纯考虑投资利润率的缺陷(见P217例7-1)
追加投资前
﹣50×10% = ﹢
11%
50
∑
﹣30×10% = ﹢
15%
30
B
﹣20×10% = ﹣
5%
20
A
追加投资前
剩余收益
投资利润率
利润额
投资额
项目
﹣60×10% = ﹢
%
60
∑
﹣30×10% = ﹢
15%
30
B
﹣30×10% = ﹣
6%
30
A
A中心追加投资10万元
剩余收益
投资利润率
利润额
投资额
项目
﹣60×10% = ﹢
%
60
∑
﹣40×10% = ﹢
%
40
B
﹣20×10% = ﹣
5%
20
A
B中心追加投资10万元
剩余收益
投资利润率
利润额
投资额
项目
A中心追加投资10万
B中心追加投资10万
第四节: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中间产品和劳务时进行内部结算所采用的价格标准。
一、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凡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移,有一方涉及到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则尽可能地以市价为基础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样可以使企业的“内部市场”产生竞争性,促进接受产品或劳务供应的有关责任中心将“内购”与“外购”对比,从而作出最优购货决策。以市价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主要有市场价格定价法、协商定价法和双重定价法。
市场价格定价法
这种定价方法是直接根据市场上的商品价格,来制定企业内部转移价格。该法将激烈的外部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企业内部,给“买卖”双方提供了主动权。
协商定价法
即“买卖”双方以正常的市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价格。它一般比市价低,这是由于产品或劳务在内部转移可以节约销售费用,减少税金,降低风险的缘故。该定价方法保留了市场定价的优点,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冲击和震荡。
双重内部转移价格
根据不同责任中心的需要,买卖双方所发生的购销活动可分别采用不同的计价基础进行结算。如“卖方”可采用协商的市价计算,买方可采用变动成本价计算,其差额由会计部门处理。该法有利于接受部门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避免因内部定价高于外部市价从外部进货,而不从内部购买,使企业内部的供应部门生产能力闲置的情况出现。
同时,也有利于供应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
二、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成本中心相互间提供产品或劳务时,以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其优点是简便易行,责任清楚,不会把供应单位的浪费或无效劳动转给耗用单位负担,有利于调动双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标准成本定价法;
完全成本定价法;
变动成本定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