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
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发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第一条甲方存放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放币种、金额及划款路径如下: 不适用
条款需删除)
(一) 同业定期存款币种: 。
(二) 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 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述人民币账户,
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四) 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甲方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账号:
(一) 同业定期存款币种: 。
(据实填写外币币种)
(二) 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
(三) 甲方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指定
(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
用于办理人民币存放同业业
(据实填写外币币种)账户,
用于办理外币存放同业业务: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四)乙方同意将甲方上述存款本息划至甲方指定外币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二条 甲方存放乙方同业定期存款期限: 天,起息日 年 月
日到期日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第一条约定的存款金额存放于该条约定的乙方
账户,乙方自甲方该笔存款到账日起计算存款期限。 实际存入日期与本条约定日期不一致的, 以
实际存入日期为准计算起存期限。
第三条存款利率与计结息
(一) 存放同业定期存款利率
同业定期存款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同业定期存款金额(本金)按照年利率 %十付利息
计算公式为: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0。
(二) 计结息方式
乙方于甲方存放资金自到账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利随本清。
(三) 逾期及提前支取的利率
1、若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款到期后,甲方超过甲乙双方约定的存期天数逾期支取本金
的,则乙方按照支取日乙方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存款计息, 计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
计息。
2、若甲方存放在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款未到期,甲方提前支取,则乙方按照提前支取日乙方公布 的活期存款利率和实
际存款天数向甲方存款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四条存款凭证
甲方资金存放于第一条约定的账户后,乙方应向甲方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第五条 本金及利息的支取
(一) 甲方存放到乙方账户的定期存款到期后, 甲方应持本合
同、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办理支取
手续,乙方应本着审慎和内部制约的原则,对前述文件进行审查。
(二) 乙方对甲方文件、预留印鉴审查无误后, 应为甲
方全额支取本金及尚未支付的利息, 并划
至甲方指定存款账户, 并根据甲方申请办理销户。 如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
一个银行工作日还本付息,顺延期间仍按第三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 甲方有权提前支取本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支取本金的利息按照第三条第(三)
款第 2项的约定计付。
第六条挂失处理
如甲方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或预留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甲方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 乙方
需根据甲方的公函现场立即岀具挂失通知单 ,挂失即时生效。
第七条 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
由 提供 担保, ,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其他担保方式)。
(二) 若乙方或担保人发生甲方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 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
或解除,或乙方、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损毁、
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
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一)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
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 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乙方
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乙方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4、 乙方声明的其它事项: 。
(二) 乙方承诺如下:
1、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息;
2、如果甲方决定本合同所约定的存放同业定期存款业务占用其为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乙方知
晓并完全同意甲方决定;
3、如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重大资产和债
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乙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时,须及时通知甲方;
4、 乙方承诺的其它事项: 。
第九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息;
(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三) 乙方在与甲方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四) 乙方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五) 乙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六) 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
或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 在本
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 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 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 由,已经或可能
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 甲方对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核时,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乙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
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九)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
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取消、终止对乙方的授信额度;
3、宣布本合同、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乙方尚未偿还的同业定期存款 / 贷款 /贸易融资
款项的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甲方宣布本合同项下本息提前到期的, 乙方仍 应按照本合同第三
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计付利息;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保证于甲方存款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和利息 划付至甲方指定账
户, 如乙方将存款本息划付至甲方非指定账户, 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存款本息 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 应按照延期支付的实 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 按日利率
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公式为: (本金 +利息) *延期支付天数 *日利率 *万分之五;
6、将乙方在甲方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乙方在本合 同项下对甲方所负全
部或部分债务。 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 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甲方适用的外
汇牌价汇率折算;
7、行使担保物权;
8、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9、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保密责任 除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双方有约定外,双方对本合同中的存款利率、金额、期限、账
户等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
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本合同终止非因甲方违约造成的, 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同业定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存
款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二) 依法向甲方或者依照本合同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 法院起诉。
(三)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 若
甲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 或
将本合同项下业务划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承接并管理, 乙方对此表示认可。甲方授
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 或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 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机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交
仲裁机构裁决或申请强制执行。
(三)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 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
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四) 除另有约定外, 双方指定本
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 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
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五) 本合同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 如按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
构成甲方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六) 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方便而使用, 的
解释。
(七) 甲方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者监管部门要求,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监管部门要求变更履行本合同, 承担责
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权签字人:
日期:
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 不能履
行本合同的, 有权终止或依据
因此种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不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