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
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
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
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 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
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
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 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
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
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
批。
4.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
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
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 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
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
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
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
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6.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单位应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
进行监控。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
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 以下的,应当配备 1 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人—200 人的,应当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200 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 3 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
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5‰。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
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
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
立台账记录。
7. 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
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
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
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
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