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企业。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000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名投资人投资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多选题】张某出资设立了甲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张某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下列说法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张某不能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B.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C.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D.如果乙公司违约,张某可以以甲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和民事诉讼)。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 A.美国公民甲,在中国居住达10年以上 B.美国公民乙,一周前取得了中国国籍 C.中国公民丙,正在停职反省的法官 D.中国公民丁,即将退休的财政局科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注意: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意义主要是区别不同财产的性质,以便确定财产清偿顺序。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③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作为出资的家庭共有财产就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规定与《物权法》对共有财产的规定是一致的。 【例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意”。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考题·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1年试题)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A选项正确。 【考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公司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4年试题)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 【考题·多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1年试题)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和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2002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投资人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不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考题·多选题】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2003年试题)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家庭共有财产”不等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所以选项A不正确。 【考题·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6年试题) A.不再清偿 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和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节 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这里明确了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这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相互衔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 2.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意:①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对普通合伙人适用;②用劳务作为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合伙协议的修改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例题·单选题】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注意:可以“当场”登记。
第七节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注意: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其数额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有多种形式:
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法受让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中的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质押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向丁借款时,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乙和丙得知后表示反对。对此,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合伙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因出质行为无效给丁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许多重要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张某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于张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期间产生的亏损,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 A.张某 B.张某和有过错的第三人 C.提议委托张某的合伙人 D.全体合伙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例题·多选题】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节 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协议有约定
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
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例题·单选题】某年3月,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12月底,甲提出退伙要求,乙、丙同意。经结算,A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甲、乙、丙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甲的财产数额是3÷5×2=万元。
第十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仅单项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例如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某个具体合同。 注意:无论合伙企业如何约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注意:在上述两种情形中,某个合伙人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例题·多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欠丁贷款2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10万元。丁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1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A.甲全部偿还 B.乙全部偿还 C.丙全部偿还 D.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其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3.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合伙人用于偿债的份额,又不同意将该份额转让给他人时,分为两种情形:①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办理退伙结算;②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考题·判断题】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000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某合伙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且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多选题】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提出如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B.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C.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D.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十一节 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入伙必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B.入伙必须在接纳他人入伙决定之日起30日内,修改合伙协议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新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欲加入乙、丙为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属于甲在入伙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 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 2.退伙
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4)丧失应具备的资格;(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于退伙应注意以下问题: (1)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定退伙。选项A、C属于除名。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3)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例题·多选题】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有关规定。
第十二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里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指会计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等。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题·判断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007年试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行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注意: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适用该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例如登记程序),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6.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十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且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人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例题·判断题】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定无效。(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十五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节 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节 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比普通合伙人少一项,即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注意: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不包括以前经营中分得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合伙企业于2007年2月1日设立,2007年4月1日张某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张某认缴的出资额是1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0%,此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有50万元的到期债务。如果2007年6月1日该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结果是共有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120万元。对此,张某应承担的数额是(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入伙的特殊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节 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九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之一是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所以本题选项A是错误的。 2.合伙企业的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节 法律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综合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 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007年试题)
【答案】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③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本章小结 1.本章历年考试以客观题为主,自2000年以来,2007年第一次以合伙企业法的内容独立出现综合题。 2.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投资人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人是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如下:①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
持续偿债责任
企业解散后,企业存续期间债务的清偿责任5年后归于消灭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都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没有人与其“连带”,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为2个以上,他们互相之间是连带关系。 4.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
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入伙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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