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1、考勤管理适用范围
(1)凡公司副总级别以下员工均须进行指纹考勤
(2)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本制度考勤的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经分管副
总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不实行本制度的考勤规定,参照办公室另行制
定的补充条款执行。
2、作息时间
公司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日休息,每周 5 天的定时工作制。工作日作
息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下午
冬季 08:30~12:00 14:00~17:30
夏季 08:30~12:00 14:30~18:00
说明:夏季作息时间执行周期根据当地市政府实行的夏季作息时间而定
二、考勤记录
考勤记录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办统一收集保存,作为处理劳动关系争议
的重要依据。
1、迟到、早退、脱岗
(1)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如员工上班指纹考勤时间较上班时间迟 10 分钟以上则视为迟到记录;
(3)吐员工下班指纹考勤时间较下班时间早则视为早退记录;
(4)如员工未经其直接上级同意,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的则视为脱岗记录;
(5)员工迟到、早退、脱岗的处罚将严格按员工奖惩细则执行。
2、旷工
(1)员工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2)员工未经上级同意未办妥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
理;
(3)员工当日迟到、早退、脱岗超过 1 小时的,则按旷工半天处理;
(4)员工当日迟到、早退、脱岗超过 4 小时的,则按旷工 1 天处理;
(5)员工的旷工处罚将按照员工奖惩细则执行。
3、忘打考勤卡
(1)员工在上下班如忘打考勤卡,则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审批表》,
部门经理签署的视为忘打考勤记录,若未获部门经理签署则视为迟到或早退记录;
(2)员工忘考勤且三个工作日内未填写《考勤审批表》时,当日 1 次则视
为旷工半天,当日 2 次及以上则视为旷工 1 天;
(3)员工如迟到或早退不得填写《考勤审批表》;
(4)员工当月累计 3 次忘打考勤按迟到 1 次处理,第 4 次起均视同迟到处
理;
(5)员工忘打考勤行为按上述方法折算成免责或迟到、旷工行为,其处罚
将按照员工奖惩细则执行。(插注:本文档适用所有相关企业或单位或个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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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出办事/培训
(1)员工如因公事提前或推迟出入公司,或全天均在外办事,应于三个工
作日内填写《考勤审批表》,应注明班次及办事理由,不能笼统归纳为“外出办事”
等;
(2)《考勤审批表》将由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签署确认,如不予确认,则相
对应地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如员工外出培训的,由总办统一报送考勤记录,员工无须在《考勤审
批表》上填写;
(4)违反员工外出办事/培训记录的将视同相对应的迟到、早退、旷工,其
处罚将按照员工奖惩细则执行。
5、出差
(1)员工如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表》,须由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
理签批;
(2)员工必须在出差前提前 1 个工作日将《出差审批表》提交总办作为考
勤依据,如无《出差审批表》则按旷工处理;
(3)违反员工出差纪律的处罚将按照员工奖惩细则执行。
总办每月至少 2 次以上不定期对员工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审查,并将检查结果
呈报各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每月第一工作周周末之前,总办将填制《员工
缺勤记录表》经总办主任及总办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交由财务部作为员工上月缺
勤处罚的依据。
三、假期申请
1、员工年假为带薪假期,属员工福利项目之一;
2、员工年假天数按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具体
如下(如国务院有调整,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社会工龄 可享受年假天数
1 年≤工龄<10 年 5
10 年≤工龄<20 年 10
工龄≥20 年 15
3、员工年假可分期使用,当年未休完的年假原则上不允许延至次年使用。
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完的,在经该员工部门分管副总签署同意的前提下,最多
允许 3 天可延至次年的第一季度。
项目考核及奖惩管理制度(附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
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项目定义及相关概念均参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是公司总裁办公会或经总裁办公会授权后
的项目领导小组。公司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组,其中应突出对项目主管的
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条 项目考核评价的依据是项目经审核立项后所签订的《项目任务书》,
考核按项目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
结性考核。
在《项目任务书》中应由项目领导小组、计划建设部、市场开发部和项目主
管一起,按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进程中对项目组和项目主管的奖惩原则和具
体奖惩措施,并报总裁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
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
《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领导小组制订考核评价方案,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2 听取项目组汇报,查看项目组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
查。
3 考察项目已完成部分。
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
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
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组公布评价意见。
第七条 项目组应向考核主体提供下列资料:
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
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费使用方案以及项目组人员薪资发放
标准等。
第八条 项目领导小组应向项目组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
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 考核评价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
第九条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质量等级;
2 项目成本降低率;
3 项目开发终止期及提前率;
4 其他《项目任务书》中规定量化的考核指标。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
2 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3 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
4 相关支持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评价。
5 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6 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7 环境保护。
第十条 项目主管责任制
项目主管根据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项目
自开始准备至终止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从开始到完结公司原则上
不撤换项目主管;但当项目发生重大技术、安全、质量、财务事故或项目主管违
法、违纪时,公司总裁办公会、项目领导小组可撤换项目主管。
第十一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主管享有以下利益:
l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除按 《项目任务书》规定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或参评嘉奖、记
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二条 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或造成亏损的,项目主管应按其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按公司规定接受经济或
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原则
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管分别按相关岗位确定并签订聘书,岗位职责作为聘书
的重要内容应予以确定,并以此作为奖惩的依据。
项目组自成立之日起,应在项目领导小组确定的期间内制订人员项目费用计
取及结算方式、奖励与处罚条款等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验收评价的项目,项目组成员享有以下利益:
l 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2 按所作贡献获得应得项目奖金(分配方案由项目主管作出,总裁办公会审
核后实施)。
3 在项目进程中表现杰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还可获得或参评嘉
奖、记功等荣誉奖励。
第十五条 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组成员只能获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十六条 项目组成员的奖惩依据项目期间相关作业表现进行,指标应含括
项目技术、项目成本、项目材料、项目设备、方案改进等各方面。一般奖惩事项
的实施和申报由项目主管主持,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备案。特别重大的奖惩事项须
先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报总裁办公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或未尽事项参照《项目管理办法》或公司相关制度中的
有关条款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草拟,总裁办负责修订、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