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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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团队经营和组织利益
福利保障
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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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一、报聘生效日(报聘生效月):
新入司的业务人员,需通过甄选流程,经公司同意后予以聘任。其报聘相关文件每月10日(含)前送达个人寿险营销部,则当月1日为报聘生效日,当月为报聘生效月;每月10日后送达个人寿险营销部,则次月1日为报聘生效日,次月为报聘生效月。每月具体人事截止日,请参看每月个险行事历通知。
本业务同仁手册中“报聘”为特指公司与业务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在核心系统中生成相应的代理人编码。
二、佣金发放日:
每月10日、25日为佣金的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10日发放直接佣金,代扣税款;25日发放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代扣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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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三、承保APE:
指个人寿险(包含个人寿险附约)期缴保单第一保单年度实收保费的100%,个人寿险趸缴保单实收保费的10%,其他险种依相关规定调整。
四、当月承保FYC:
统计月已生效的人力,其在本月月底前受理承保且在规定期限内已过犹豫期的保单,依各险种计算比例核算承保FYC,包括个人、直辖、营业部、体系FYC(如遇节假日等原因日期有调整,公司将另行通知)。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致未能计入当月承保FYC的,均将计入以后相应月份的承保FYC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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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五、件数:
(一)个人寿险新单主约计1件;
(二)人身意外险主约2件计1件;每单件
(三)团险一张保单计1件;
(四)后开发上市的新险种,将按当时的具体规定计算。
六、活动人力:
指当月在职且当月至少完成1件新单的人力。
七、QNS合格人力:
指当月在职且当月承保FYC达1000以上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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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八、直辖组:
指业务主管本人加上所直辖LC
九、直辖组FYC:
指业务主管本人承保FYC加上所直辖LC承保FYC
十、体系:
指同一职场、同一营业部内发展出的业务组织,包括业务主管个人、直辖人力、辖下主管在同一营业部内所发展出的所有人力,不含跨营业部发展出来的业务组织。
十一、犹豫期:
指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10个日历日内可向本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此期间称为犹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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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十二、13个月继续率:
指13个月前承保生效的新契约保单在宽限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占13个月前承保生效的新契约保费的比率。分母为13个月前承保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去除犹豫期退保件、缴费期满件、保障期满件、理赔件、公司解约件),分子为该部分保单在宽限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
13个月继续率=
例:2009年3月继续率80%
=
注:1、如遇保全变更,则分母、分子保费均相应调整;
2、如遇保费豁免件和生命末期件,分母、分子保费都计算。
13个月前承保的新契约在宽限期内实收保费
13个月前承保的新契约保费
2008年1月新契约保费(10000元)
2008年1月新契约保费(10000元)在2009年3月底全部实收保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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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归属异动与增员禁绝期规范
一、寿险理财顾问(LC)的归属原则:
(一)LC增员者为业务主管时,LC归其增员者直辖;
(二)LC增员者为LC或行销主管时,LC归其增员者的上阶业务主管直辖。
二、当LC晋升为TM时:
(一)若增员的业务人员(含间接增员)仍为LC且与其为同一直辖组,则自动归属为其直辖。若已发生异动,即非同一直辖组,则不可归其直辖;
(二)若所增员的业务人员(含间接增员)已先于此人晋升,则不属于其直辖;
(三)若LC与被增员者同时晋升,则该LC与被增员者同时为原业务主管育成的第一代。
三、业务主管异动:
(一)业务主管离职、改任LC或调离原营业部时,其直辖LC自动归属于原体系上一代业务主管直辖,并依次向上递补,直至营业部经理;
(二)业务主管改任LC后,该员自动归为上一代业务主管直辖,并依次向上递补,直至营业部经理;
(三)业务主管因改任LC,而后再晋升为业务主管时,不得将其改任前所直辖LC异动到其直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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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归属异动与增员禁绝期规范
四、行销管道和管理管道人员相互转换的具体规定:
(一)由行销管道转任管理管道的,均从TM职级开始,可带走其直接增员和间接增员的LC,并归属其直辖之下;
(二)由管理管道转任行销管道,之后再次转任管理管道的,不得将转任前所直辖的LC异动到其直辖之下。
五、“增员禁绝期”规范 :
(一)被增员者填写《增员选才程序表》后,自该表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算六个月内视为“增员禁绝期”,其它业务人员不得对该被增员者再从事任何增员活动;
(二)被增员者持有代理人资格证书,但未到公司报聘者,自《增员选才程序表》等相关文件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增员禁绝期”;
(三)被增员者终止合同或离职生效满半年且保留重聘资格者,自重聘资料 (含增员选才程序表)送达所属营业部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增员禁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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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团队经营和组织利益
福利保障
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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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基本法——概要
基本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内容:
一、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所有业务人员:
业绩达成奖金(月)
业绩达成奖金(季)
继续率奖金(季)
人才招募(增员奖金)
SLC的利益:
行销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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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基本法的内容——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除直接佣金、续期佣金,月度业绩达标,
帮助业务人员增加每月的收入
业绩达成奖金
季度业绩达成,保单件数达标,额外获
得利益
业绩达成奖金
续保率良好的营销员,只要季度业绩、保
单件数达标,获得额外奖励
继续率奖金
增员奖金
业务人员推荐新人,可获得增员利益,
被推荐人达成一定的产能,推荐人获
得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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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人员(LC/SLC/TM/UM/AM/SAM)——业绩达成奖金
目的:
鼓励业务人员每月、每季达成更高的产能
增加业务员收入的途径
提高业务人员有目标的CASE增加
奖 金 利 益
月度:1000《月承保FYC,奖励15%
季度:12,000《季承保FYC, 4件 25%
7,500《季承保FYC< 12,000,4件 20%
4,500《季承保FYC< 7,500,4件 15%
3,000《季承保FYC< 4,500, 4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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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人员(LC/SLC/TM/UM/AM/SAM)——业绩达成奖金
目的:
让继续率好的业务人员获得额外的奖励
结合继续率,鼓励业务人员提高产能
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每季有CASE数的目标
奖 金 利 益
季度: - 13个月的继续率90%以上且
季承保FYC>3,000, 4件 4%
- 13个月的继续率85%%且
季承保FYC>3,000, 4件 3%
- 13个月的继续率80%%且
季承保FYC》3,000, 4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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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人员(LC/SLC/TM/UM/AM/SAM)——业绩达成奖金
目的:
鼓励所有的业务人员
同时鼓励被增员入司后,要产生绩效,成为活动人力
鼓励推荐人在新人入司一年之间,时刻给予关心与帮助
奖 金 利 益
次: 被增员者入司第1个月达成FYC1,000,
增员人可得 300元
季: 被增员者入司1年内, 季FYC >2,400,
增员人可得 10%
备注:被增员者为离职重聘人员,增员人不享有增员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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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业务人员(SLC)——行销绩效奖金
目的:
鼓励所有SLC每季有更高的绩效目标,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 金 利 益
20%
6,000《季承保FYC<9,000
25%
9,000《季承保FYC<13,500
30%
13,500《季承保FYC<18,000
35%
18,000《季承保FYC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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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团队经营和组织利益
福利保障
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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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险基本法——概要
基本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内容:
二、团队经营和组织利益:
团队经营
- 直辖辅导津贴(季)
- 营业部辅导津贴(季)
- 直辖管理津贴(月)
- 营业部管理津贴(月)
组织培养
- 主管培养奖金(次)
- 主管育成奖金(月)
- 营业部分立奖金(次)
- 营业部育成奖金(月)
- 业绩回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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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奖金利益:
个险基本法的内容——业务主管(TM/UM/AM/SAM)
鼓励培养组员成为新主管,每成功培养一名新主管,即有相应奖金
新主管业绩可回算给上级主管,保证直辖组利益
直辖组管理、营业部管理奖金率,确保主管相应的管理收入
直辖辅导、营业部辅导津贴数额,增加主管除管理以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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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TM)
直辖管理津贴:
奖金比率
直辖组承保FYC/月
10%
FYC<2,000
28%
2,000《FYC《6,000
30%
6,000《FYC《12,000
32%
12,000《FYC
直辖辅导津贴:
奖金比率
LC个人承保FYC/季
8%
2,400《FYC《4,500
10%
4,500《FYC《7,500
12%
7,500《FYC《12,000
14%
12,000《FYC
备注: 直辖组内入司时间小于2年的LC每季个人承保FYC * 奖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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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TM)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SLC,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TM,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当新晋升TM通过前两次季度考核后,原主管可再次享有2000元奖金
业绩回计:
- 业务主管辅导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该LC晋升TM后一年内直辖组承保FYC的50%每月回计
给原辅导业务主管;
- 业务主管辅导一位直辖LC晋升为SLC,该LC晋升SLC后一年内个人承保FYC的50%每月回计
给原辅导业务主管;
- 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主管降为LC时,即停止回计;
- 若LC与被增员者同时晋升,则被增员者业绩仍回计给原业务主管;
- 若一年内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TM,SLC任何一方有请假者,业绩回计不中断,回计期不顺延,仍以一年为
限,不得延长;
- 回计业绩用于原业务主管的考核
- 晋升时提报的晋升业绩,不含业绩回计.
主管培养奖金/业绩回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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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TM)
(一)名词定义: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该业务主管的“第一代育成”;
2、第二代育成:“第一代育成”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原业务主管的“第二代育成”。
(二)核发标准: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7%为原业务主管第一代育成奖金;
2、第二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3%为原业务主管第二代育成奖金。
(三)核发规定:
1、第一代育成奖金在育成TM或SLC生效月的当月即可计算;
2、若第一代主管不在其位,第二代主管其代数关系不得往上递补;
3、离职主管重新核准报聘时,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4、原业务主管降为LC后育成利益切断,之后再晋升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5、业务主管转任SLC后,不得接续转任前所辅导发展的组织代数利益。
(四)特别说明:
若被育成主管职级一旦超越原主管,两者育成关系则被断掉,
即使原主管将来晋升为同一职级,也不得接续原有的育成利益。
(五)代数图例:
主管育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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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UM)
直辖管理津贴:
奖金比率
直辖组承保FYC/月
14%
FYC<2,000
34%
2,000《FYC《6,000
36%
6,000《FYC《12,000
38%
12,000《FYC
直辖辅导津贴:
奖金比率
LC个人承保FYC/季
8%
2,400《FYC《4,500
10%
4,500《FYC《7,500
12%
7,500《FYC《12,000
14%
12,000《FYC
备注: 直辖组内入司时间小于2年的LC每季个人承保FYC * 奖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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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UM)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SLC,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TM,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当新晋升TM通过前两次季度考核后,原主管可再次享有2000元奖金
业绩回计:
- 业务主管辅导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该LC晋升TM后一年内直辖组承保FYC的50%每月回计
给原辅导业务主管;
- 业务主管辅导一位直辖LC晋升为SLC,该LC晋升SLC后一年内个人承保FYC的50%每月回计
给原辅导业务主管;
- 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主管降为LC时,即停止回计;
- 若LC与被增员者同时晋升,则被增员者业绩仍回计给原业务主管;
- 若一年内原业务主管或新晋升TM,SLC任何一方有请假者,业绩回计不中断,回计期不顺延,仍以一年为
限,不得延长;
- 回计业绩用于原业务主管的考核
- 晋升时提报的晋升业绩,不含业绩回计.
主管培养奖金/业绩回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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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任(UM)
(一)名词定义: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该业务主管的“第一代育成”;
2、第二代育成:“第一代育成”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原业务主管的“第二代育成”。
(二)核发标准: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7%为原业务主管第一代育成奖金;
2、第二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3%为原业务主管第二代育成奖金。
(三)核发规定:
1、第一代育成奖金在育成TM或SLC生效月的当月即可计算;
2、若第一代主管不在其位,第二代主管其代数关系不得往上递补;
3、离职主管重新核准报聘时,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4、原业务主管降为LC后育成利益切断,之后再晋升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5、业务主管转任SLC后,不得接续转任前所辅导发展的组织代数利益。
(四)特别说明:
若被育成主管职级一旦超越原主管,两者育成关系则被断掉,
即使原主管将来晋升为同一职级,也不得接续原有的育成利益。
(五)代数图例:
主管育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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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AM/SAM)
直辖管理津贴:
奖金比率
直辖组承保FYC/月
14%
FYC<2,000
34%
2,000《FYC《6,000
36%
6,000《FYC《12,000
38%
12,000《FYC
直辖辅导津贴:
奖金比率
LC个人承保FYC/季
8%
2,400《FYC《4,500
10%
4,500《FYC《7,500
12%
7,500《FYC《12,000
14%
12,000《FYC
备注: 直辖组内入司时间小于2年的LC每季个人承保FYC * 奖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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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AM/SAM)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SLC,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
每首次培养一名LC晋升TM,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当新晋升TM通过前两次季度考核后,原主管可再次享有2000元奖金
业绩回计:
- 营业部经理辅导一位UM晋升为AM,该UM晋升AM后一年内营业部承保FYC的50%每月回计
给原营业部经理;
- 新晋升的AM降级,即停止回计;
- 若一年内营业部经理或新晋升AM任何一方有请假者,业绩回计不中断,回计期不顺延,仍
以一年为限,不得延长;
- 回计业绩用于营业部经理的考核
- 晋升时提报的晋升业绩,不含业绩回计.
主管培养奖金/业绩回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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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AM/SAM)
营业部管理津贴:
3%
6%
7%
8%
奖金比率(AM)
奖金比率(SAM)
营业部承保FYC/月
4%
FYC<20,000
7%
20,000《FYC《50,000
8%
50,000《FYC《100,000
9%
100,000《FYC
营业辅导津贴:
奖金比率
LC个人承保FYC/季
1%
2,400《FYC《4,500
2%
4,500《FYC《7,500
3%
7,500《FYC《12,000
4%
12,000《FYC
备注: 营业部内入司时间小于2年的LC每季个人承保FYC * 奖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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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AM/SAM)
每首次培养一个营业部,于晋升当月一次性发放10,000元分立奖金
新晋升的AM通过第一次半年考核后,原AM可再次享有10,000元分立奖金.
核发标准:第一代子营业部每月承保FYC的2%
营业部分立奖金/育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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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AM/SAM)
(一)名词定义: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该业务主管的“第一代育成”;
2、第二代育成:“第一代育成”培养一位直辖LC晋升为TM或SLC,则该TM或SLC为原业务主管的“第二代育成”。
(二)核发标准:
1、第一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7%为原业务主管第一代育成奖金;
2、第二代育成业务主管直辖组承保FYC、行销主管个人承保FYC的3%为原业务主管第二代育成奖金。
(三)核发规定:
1、第一代育成奖金在育成TM或SLC生效月的当月即可计算;
2、若第一代主管不在其位,第二代主管其代数关系不得往上递补;
3、离职主管重新核准报聘时,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4、原业务主管降为LC后育成利益切断,之后再晋升不得接续原有育成利益;
5、业务主管转任SLC后,不得接续转任前所辅导发展的组织代数利益。
主管育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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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经理(AM/SAM)
(四)特别说明:
若被育成主管职级一旦超越原主管,两者育成关系则被断掉,即使原主管将来晋升为同一职级,也
不得接续原有的育成利益。
(五)代数图例:
主管育成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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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销、增员利益
团队经营和组织利益
福利保障
基本法的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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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保障:
长期服务津贴:传统寿险保单第3年度起,直代保单第4年起按当年实收保费计提2%
保险保障福利:
基本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内容:
个险基本法——概要
90元/天
30,000
5,000
30,000
TM/SLC
150元/天
100,000
10,000
100,000
AM/SAM
90元/天
50,000
5,000
50,000
UM
30元/天
20,000
3,000
20,000
LC
GHI(住院津贴)
GTL(定期寿险)
GAMR(意外医疗)
GADD(意外伤害)
职级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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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内容主要涉及内容:
个险基本法——概要
保险保障福利:
- 公司付费部分的保险内容随职级别异动而自动变更,无需书面申请;
- 业务人员申请报聘,自个人寿险营销部核准其报聘之日起即享有保险保障制度;
报聘核准日大于50周岁的业务人员不使用本办法;
- 保额以出险时的职级为准;
- 留职停佣以及申请理赔时不在职的业务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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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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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日、25日为佣金的发放日?只有两次?
差别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