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收入的特征
林 颖
(湖北经济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系,武汉 430205)
摘 要:按照分级财政的要求,适度的地方税收入规模是科学分税制的前提,也是地方财力的
重要保障。本文以湖北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地方税收入特征,以期时新一轮税制改革特别是地
方税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收入特征;税收弹性;税收上浮率;税收流失
中图分类号:F2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487(2005)12-0086-03
经过 l994年的税制改革以及随后的税制调整 ,逐步形
成了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这一税制对于地方税收收入的
组织、地方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履行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但是,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标准和现行地方
税制运行的实践来看,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存在诸多缺陷和
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实施税制改革的任
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对现行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行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由于税制运行的结果主要表现为
税收收入,因此笔者认为,深入分析现行地方税制的收入特
征,对探寻地方税制的缺陷、完善地方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
意义。
从收入角度评价一个税制的优劣,描述一个税制存在的
问题,可以借助于一系列税收财政指标和税收经济指标从静
态和动态两方面展开研究。『l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湖北省地方税收工作成效显
著,地方税收入获得长足增长。从 1994年的43.83亿元上升
到2003年的 134.46亿元,总体增长了3.07倍,年均增长
13.41%。但深入分析湖北近 l0年的地方税收入资料,不难发
现地方税收人的特征及特征后面隐藏的诸多问题。
1 地 方 税 收 入 的静 态特 征
1.1 事权、财权划分不对称,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
衡量收入规模的指标有很多,本文将运用三个指标(地
方税收人占GDP的比重、地方税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地
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考察地方税收入特征。
由表 l,首先,从地方税收人占GDP的比重来看,按国际
惯例,实现分税制的国家地方税收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
7%以上,而我省的这一比例只有 2.3l%,这一比重不仅与国
际平均水平相距甚远,而且与同期的全国 5%的平均水平也
相差 l倍以上,再考虑GDP统计口径的国内外差异和惯例,
可以得出我省地方税收人占GDP的实际比重更低的结论。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科立项资助项 目(2005zl32)
86 统计与决策 2005年 l2月(下)
裹 l 湖北省地方税收入规模分析裹 (单位:亿元、%)
\ GDP 全口径税收 地方税收 地方财政 比重 比重 比重 总量 收入总量 入总量 支出总量 l 2 3
1994 l878.68 l53.72 43.83 l37,20 2-33 28.52 31.95
1995 2391.56 176.81 49.09 l62.43 2.O5 27.77 3n22
l996 2970.47 207-33 60.42 l97.44 2.03 29.15 30.60
l997 3450-39 238.59 70.07 223.70 2.o3 29 .37 31.32
l998 3704.2l 269.65 83.20 280.12 2.25 30.86 29.78
l999 3857.99 294.85 95.7l 336.46 2.48 32.46 28.45
2000 4276-32 323.25 lO5.52 368.77 2.47 32,65 28.6l
200l 4662.28 365.73 l17,55 484.40 2.52 30.13 24.27
2002 4975.63 401.28 l2n88 5l1-39 2.43 30.13 23.64
2003 5395.91 454.61 134.46 54o.44 2.49 29.58 24.88
平均 2.3l 30.28 28.36
注:(1)全口径税收收入是含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农税收入及关税收入;(2)比重 l
指地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3)比重2是指地方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4)
比重 3是指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来源于 1994--2003年各年《中
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湖北统计年鉴》、《湖北地税年鉴》,下同。
其次,从地方税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来看,在分权型分税
制国家,地方税收人占税收总额的比例一般在40%左右,单
从指标数值上看,我省的地方税规模好像并不低。但衡量这
一 指标水平,必须要结合各国的事权划分状况。1994分税制
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的特点是:地方事权比
中央多,地方财权比中央少。以下一组数据充分反映地方事
权与财权的严重背离情况:1994年分税制以来,反映中央和
地方事权划分程度的指标——地方财政支出/全国财政支出
的比重一般稳定在 70%左右 (1998— _2002年这一 比重分
另0为:71.05%、68.5l%、65.6l%、69.47%、69-30%),这表明,市
场化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比例定位在30:70,地
方政府提供了约2/3强的社会公共产品和劳务。然而,其财
权划分却正好相反。以2003年为例,全省税收总额454.61
亿元,而划归地方支配的税收收入仅为239.14亿元,占全省
税收总额的52.60%,因此,地方政府用仅一半的财权承担了
70%事权,财力缺口在20%左右。再次,从地方税收人占地方
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从理论上,地方税规模是存在一个较
为科学、合理的界限的。有学者根据地方政府职能给地方税
收入规模进行了理论假设,通过具体的数据分析,给地方税
勾画出了一个理论区间,即地方税收收入的规模不能超过地
方财政支出,但应该大于地方必要支出和一定的选择性支
出。也就是地方税收人一般不能低于地方政府必要职能项 目
的必要支出的比例的50%左右。【 该比例与我省地方税收人
占地方财政支出的 28.36%比重相差了 20多个百分点。如此
大的收支缺 口必然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和地方政府收入f 为
的不规范。
以上分析表明,我省地方税收人从总量上看呈明显的收
入规模偏小的静态特征。
1.2 地方税级配比过小,共享税成为地方税收入支柱
税级配比是指一国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比例关系,是
宏观层面的税收财政指标 。1994年分税制的主要做法是按
“收入”来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配比,将税收收入分为中央
税级收入、地方税级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级收入。从理论
上,共享税只能作为中央与地方财力划分问题的协调杠杆,
但通过对近 lO年的相关统计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我国现
行的分税制下,中央给地方财政划定的固定税种收入太少,
地方税级配比过小 ,共享税取代地方税级收入成为地方税收
入主体。
裹 3: 湖北省地方税对地方财力的支撑度分析裹 (单位:亿元、%l
\ 地方 地方本 地方税收入 支撑 支撑 总财力 级财力 总额 增长率 增幅波动率 度1 度2
l994 l49.57 77.46 43.83 l2.1 29.29 56 55
l995 l8o.68 99.69 49.09 23.0l 90.17 27.19 49.26
l996 216.15 l24.5l 60.42 16.06 —30.20 27.95 48.51
l997 255.85 l39.89 70.07 l8.69 l6_38 27.40 50.I1
l998 290.18 l68.95 83 20 l5.02 一l9 60 28.68 49.25
1999 325.22 l94.44 95.7l 10.24 —31.82 29.43 49.22
2咖 354 69 214_35 105.52 l1.47 l2 0l 29.75 49.22
20ol 386 10 231.94 ll7.55 2.8l 一75.50 30.46 50.7l
舢 430.8l 243.44 l20.88 l1.25 30o_35 28.O6 49.67
20o3 483.27 259.76 l34.46 l3.41 19.20 27.83 51.78
平均 28.60 50.43
注:(1)地方总财力,包括地方本级财力、中央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2)
地方本级财力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支撑度 l是地方税收入占地方总
财力的比重;(4)支撑度2是地方税收入占地方本级财力的比重。
年的56.55%下降到 2003年的50.43%;对地方总财力的支撑
度更低 ,年均仅为 28.6%。地方税占地方本级财力的比例小
且逐年下降的趋势,说明在地方政府本级预算收入中,地方
税收人的主体地位正在丧失,地方税的财政功能正在弱化;
也充分折射出我国地方税制建设、税源建设的滞后局面。
裹2 全曩和湖北省各级税收收入配比结构裹 (单位:亿元、%l 2
{ 全国 湖北省 税收 中央税级 共享税 地方税级 中央税级 共享税 地方税级 固定收入 级收入 固定收入 税收 固定收入 级收入 固定收入 总额 总额 增幅 比重 增幅 比重 增幅 比重 增幅 比重 增幅 比重 增幅 比重
l994 5l26.O6 l5.4 78.1 6.5 l42.57 l3.5l 82.75 3.74
l995 6038 8.5 l4.1 l9.1l 79.8 24 08 6.8 l63_35 7.07 l2.59 l5.56 83.50 20.08 3.9l
l996 69o9 l 0.0 l3.6 14.87 79 3 l8.53 7.1 l90.77 l9_3l l2.90 l5.99 82.87 25.63 4.23
l997 8234.3 9.8 l2.5 21.12 8n7 15.47 6.8 219.49 25 .04 l3.97 l3.76 81.67 19.28 4.36
l998 9263 l1.3 l2.4 l2.17 80.4 l8.58 7.2 2s0.26 l3.85 l4.0o l1.76 80.3l 48.28 5.69
l999 lO682 22.9 l3.2 14.48 79.0 l1.68 7.0 274.9 l7.28 14.98 7.12 78.50 25.74 6.52
200O l258o.66 14.9 l2.9 l9.9l 81.2 一1.1 5.9 301.6 —8.05 l2.6l l5.45 82.41 一l9.12 4.98
200l l5l72.02 26.0 l3.0 21.05 82.2 2.43 4.8 344.38 26.7l l3.99 l3.73 82.08 —10.94 3.93
2002 l8884.87 4.8 l2.6 28.13 82.7 l7.67 4.7 370.17 4.03 l3.54 8.76 83.04 —7 O5 3.42
20o3 22659_38 lo7.8 21.7 23.09 73.8 l4.88 4.5 421.39 27.63 l5.18 l1.55 81.40 14.95 3.45
平均 24.0 l4.1 19.33 79.8 l1.79 6.1 14.26 l3.73 l2.59 81.85 l1.79 4.42
注:(1)中央级固定收入舍消费税、关税,不舍出口退税;(2)地方税固定收入属于纯地方税种收入,不舍农业
税 :(3)各级税收总颇不舍出口退税
从表 2可以看出,l994—20o3年,全国地方税级配比平
均仅为6.15%,而共享税级平均高达79.8%,后者基本是前者
的l2倍。反映在湖北,情况更为突出,地方税级配比更低.平
均只有 4.4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出的部分全部被共享税级
部分拿走,同期,共享税级平均比重为 81.85%,比全国平均
比重还高出 2个百分点。
这种划分的结果,必然削弱地方税制在地方财政中主导
地位,导致地方财政缺乏稳定性,诱发乱收费等一系列收入
分配不规范的问题。
lI3 地 方税收入 占地 方财力 比重 小,地 方税的财政功 能 日
趋 弱化
在大多数分税制国家,地方税收人一般占本级财政收入
的6o9 一7O%左右,因为这样既可以减轻中央政府转移支付
的压力,又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和理
财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表 3可以看出,我省地
方税收人占地方本级财力的比重年均为 50.43%,并从 1994
地 方 税 tlt,,X.1~动 态特 征
2.1 地方税收入增幅波动大。地方税
收入增长缺乏稳定性
从理论上.良好的地方税制设计
应能保证地方税收人能随经济的稳定
增长而稳步增长,只有这样,才能激发
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才能满
足地方政府不断增长的财政支出需
要。1994税制改革以来 ,地方税收人
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不断发展过程,
其收入总量的增幅年均达到 13.41%,
增幅最高的年份到大了 23.Ol%(1995.
年)。但从增量的增长幅度看,在经济
持续发展的状态下,地方税收人增幅波动率极不稳定,从表
3中可以看出既有正向增长也有负向降低,且波动幅度达到
3.75倍。如此大的波动幅度说明了地方税制缺乏支柱税源,
反映地方税收人增长稳定性差。
2.2 中央财权集中趋势明显,地方税级收入日渐萎缩
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所以地方税级收
入主要来自于中央的划定;又由于分权的监督机制缺乏,导
致中央、地方财权划分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中央侵蚀地方税
基的情况日益严重,地方税级收入日渐萎缩。
从税收增长总量来看(表 2),湖北地方税级收入 lO年
间仅增长 1.73倍 ,而中央税级和共享税级收入 lO分别增长
2.32倍和 1.9l倍。从增长速度看,地方税级收入的年均增长
率为 l1.79%,明显慢于同期中央税级 l4.26%和共享税级
12.59%的年均增长率 ;从增长趋势看 ,中央税级收入占整个
税收收入的比重日趋提高,增长幅度 日益扩大,由 1995年
统计与决策 2005年 l2月(下) 87
7.07%的增幅上升到 2003年 27.63%的增幅。而同期地方税
级收入增长日渐乏力,由1995年的20.08%下降到2003年
的 14.95%,其中还出现了连续3年的较大幅度的负增长。
2.3 税收对经济增长反映滞后,地方税收入弹性较弱
利用税收弹性分析地方税制的动态特征,有助于我们分
析把握税制的内在特征,有助于更加明晰的归属税收收入增
长的主要原因,从而有助于增强税制改革的针对性。
税收弹性系数是在既定的税制条件下,税收增长率与
GDP增长率的比率,它反映了一种税制的内在增收能力,也
是衡量一种税收制度是否优良的标志。从理论上讲,在协调
的经济增长形势下,税收弹性系数应该大于 1,弹性系数小
于 1,则说明税制对经济的反应滞后,即税制缺乏弹性。建立
一 套富有弹性税制是各国政府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只有这
样,才能保证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持续稳定的增长。因为依
靠加强征管等外在因素来增加税收收入是有限度的,当征管
水平达到相当程度后,税收收入的增长主要依托于税制的增
收弹性。
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计算一种税制的税收弹性系数时,
我们不能简单用表2中税收上浮率 (税收增长率/GDP增长
率)作为衡量标准。因为上述税收增长率是从多个侧面反映
出的税收收入变化的总体特征,综合考虑了引起税收增长的
各种因素,如税制因素(也就是经济发展因素,因为只有建立
了税收制度才可以将经济税源转化为税收)、加强征管因素、
政策及特殊因素p1。而理论上的税收弹性 ,仅仅考虑税制设计
的内在因素,即税收增长率只考虑税制设计带来的税收增
长,所以我们不能根据没有进行处理过的税收上浮率得出税
制是否成熟的结论。
‘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 ,地税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以湖
北省为例,1994--2003年 10年间,年均增长率 13I41%,税收
收入上浮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也很高。而且税收上
浮率较高的年份(1998、1999、2002、2003)均是若干税收政策
发生重大变化的年份。如果排除税收收入增长的征管因素和
一 些临时的政策性变化,则税收弹性系数只有0.67① 我国现
行的地方税制内在增收弹性明显偏低。这说明,从收入功能
的角度看,地方税制有一定的缺陷,使地方税收入增长缺乏
收入保障,使税收对经济的反映滞后。近 10年地方税收入
13-41%的高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征收管理水平的提
高和特殊政策调整。正是这些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地方
税制收入弹性方面的缺陷,使其没有直接地表现出来。从长
期看,如果不进行增强地方税制弹性的改革,地方税收入的
持续增长将面临更加严重的问题,地方财政的困难也将进一
步加剧。
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税收增收弹性偏低,势必造成一
些不良影响:其一,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必然影响地方政
府提供产品的质量、削弱地方政府自主调控经济的能力;其
二 ,地方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主导地位不明显 ,必然影
响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助长地方政府对中
央政府的依赖心理,增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压力;其三,为
缓解巨大的资金供求的矛盾,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开征各
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来弥补财政支
出的缺口,从而侵蚀了地方税税基 ,进一步缩减 了地方税收
收入规模,扰乱了正常的国民经济分配秩序。
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税收增收弹性偏低是地方税制各
种缺失的综合体现,要使税制改革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还必
须对相关制度性原因作深入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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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友平)
j该数据来自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向“2004福建:中国地方税制改革和发展高级研讨会”提交的《建立与分级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税体系的构想》研
究报 告。
88 统汁与决策2005年 l2月(一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