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电子回单箱管
理办法
电子回单箱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提高对公营业网点的柜面服务质量,加强网点
电子回单箱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子回单箱服务是银行以出租回单箱的形式,通
过客户 IC卡或密码进行身份识别后,办理查询账户余额,打
印对账单,领取客户回单的服务性项目。其宗旨是完善银行
服务功能,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业务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子回单箱包括平面式电子回
单箱及旋转式电子回单箱。
第四条省分行会计部及各二级行财务会计部是电子回单
箱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对公营业网点是电子回单箱的使用部
门。
第二章 电子回单箱的采购
第五条各行财务会计部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汇总编制
所辖电子回单箱次年需求计划,于每年 11月将次年的采购计
划上报省分行会计部。
第六条电子回单箱由省分行统壹办理财务事项审批手续,
且按照关联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各行壹律不得自行购置。
第三章 电子回单箱的验收
第七条电子回单箱到货后,省分行将根据采购合同拟定
且下发电子回单箱的验收标准。设备所属行财务会计部、信
息技术管理部、使用网点应根据省分行下达的验收标准(包
括:产品质量、软件功能、硬件功能)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第八条电子回单箱验收后,各对公营业网点应及时填写
《电子回单箱验收单》(附件壹)。验收单壹式三份,壹份送
交省分行会计部作为付款依据,壹份网点留存备查,壹份供
应商留存。
第四章电子回单箱的维护、维修
第九条若设备发生故障,网点应通知厂家且由专人全程
陪同厂家的维修、维护操作,信息技术管理部协助做好技术
支持。
第十条设备维修、维护后应登记《电子回单箱设备维修、
维护登记表》(附件二),该表壹式俩联,网点和维修厂家各
留存壹联。
第十壹条各对公营业网点应根据采购合同对厂家售后服
务的承诺加以监督,对不符合承诺的现象应及时逐级反馈。
第五章 电子回单箱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电子回单箱的开箱手续
(壹)对公结算客户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原则上应同时
申请使用电子回单箱。开户时经办网点按规定向使用单位壹
次性收取年费,且开具业务收费凭证。
(二)经办网点应和使用单位签署《中国建设银行电子
回单箱服务协议》(附件三)壹式俩份,网点和使用单位各留
存壹份。网点对《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箱服务协议》应随
同客户账户开户资料统壹保管。
(三)网点为使用单位设置电子回单箱密码且配置电子
回单箱 IC卡,新开箱客户不收取 IC卡工本费。
第十三条电子回单箱的挂失手续
(壹)使用单位因丢失 IC卡、或遗忘密码申请挂失的,
必须到经办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填写《电子回单箱挂失申请
书》(附件四)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壹式俩份,网点和使用
单位各留存壹份。且出示办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办网点根据留存资料对《电子回单箱挂失申请
书》、挂失人身份进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且收取关联费用。
(三)经办网点予以发放新的电子回单箱 IC卡或办理密
码重置。
(四)《电子回单箱挂失申请书》应和《中国建设银行电
子回单箱服务协议》资料壹且留存保管。
第十四条电子回单箱的退箱手续
(壹)使用单位于办理结算账户销户的同时办理电子回
单箱的退箱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携带关联销户证明、电子回
单箱 IC卡,办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电子回单箱退
箱申请书》(附件五)且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壹式俩份,网点
和使用单位各留存壹份。
(二)经查明回单箱内无剩余物品,使用单位退仍 IC卡
齐全后网点办理退箱手续。若客户无法退仍回单箱 IC卡的,
网点有权从客户账中扣收 IC卡补办费。
(三)《电子回单箱退箱申请书》应和《中国建设银行
电子回单箱服务协议》资料壹且留存保管。
第十五条对于现有存量账户的客户,若已使用电子回单
箱的,应补充签订《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箱服务协议》;
若未使用我行的电子回单箱的存量客户,原则上也应申请使
用电子回单箱。
第六章电子回单箱服务管理
第十六条对公营业网点对电子回单箱的管理内容包括:
1.及时投单:网点需设置壹名电子回单箱专管员,确保
每个工作日营业开始后 1个半小时内前将上壹工作日客户回
单投放至电子回单箱中。网点应做好和客户的沟通工作,方
便客户提取回单。
2.电子回单箱应和前端主机进行网络连接,提供账户余
额查询、近期明细流水打印等设备功能,方便客户核对账务。
3.对开立电子回单箱的客户产生的所有渠道业务回单应
及时、完整的投放至回单箱中保管。
4.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尽最大可能满足客户需求。同时
应及时收集客户意见,且逐级反馈上级行。
5.做好电子回单箱的日常巡查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
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6.妥善保管电子回单箱系统管理员密码,且定期修改。
7.电子回单箱禁止存放除客户凭证、回单外的其他无关
物品。
第十七条电子回单箱管理的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柜员:负责办理开箱、挂失、退箱等日常接柜业
务,保管电子回单箱业务收费凭证和开箱、挂失、退箱等有
关资料。每个工作日上午及时将客户回单投放至电子回单箱
中;保管未出售及回收的电子回单箱 IC卡;负责指导客户操
作回单箱;每日检查电子回单箱设备运作是否正常,若设备
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配合厂家的设备
巡检工作等。网点可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回单箱的关联业务。
2.业务主管:负责本网点电子回单箱业务日常管理和业
务监督。
第十八条电子回单箱专管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
业精神,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熟悉单位结算业务,经过岗
位培训,严格维护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各行应加强客户回单的管理,对于未开立电子
回单箱客户的回单应设立专人管理,由其负责客户回单的柜
面发放,班后客户回单应放置入上锁的抽屉或铁皮柜保管。
对于客户未及时来领取回单的,应主动和客户联系。
第二十条为提高电子回单的使用效率,各行应加强电子
回单箱中存放回单的监控管理,对于壹个月未领取的回单应
通过回单箱设置的预警功能,且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提醒或通
知客户。
第二十壹条对于因账户长期未发生收付业务转入睡眠户
核算且确实无法联系客户的,应安排专人对电子回单箱长期
无人领取的客户回单按季进行清理,按年进行分类装订保管,
且按照会计档案规定(视同对账回单,保管期限为 5年)进
行管理。
第七章 电子回单箱的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年费,IC卡补办费,密
码挂失费。
收费标准:根据省分行公布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取。
目前根据建闽发〔2006〕145号《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福
建省分行服务价格表(2006版)>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电
子回单箱年费 200元/户,补办电子回单箱 IC卡 10元/张。(收
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年费:
提供电子回单箱服务应收取年费,年费采取按年预收的
模式,于账户申请开立时壹次性收取当年年费,以后每年年
费于各年对月时收取(账户未满壹年的按壹年收取年费)。年
费的浮动权限依据省分行服务价格授权管理关联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IC卡补办费、密码挂失费:
当客户电子回单箱 IC卡遗失、密码遗忘的,应向客户收
取 IC卡补办费或密码挂失费,对公营业网点对 IC卡补办费、
密码挂失费应于办理业务过程中即办即收。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账户长期未发生收付转入睡眠户核算
且经联系客户仍未主动申请终止服务的,开户行应于本年度
服务期满后及时注销回单箱系统中该客户使用账号及 IC卡,
且收取IC卡补办费,不再收取次年续期电子回单箱服务年费。
第八章电子回单箱收入核算
第二十六条电子回单箱服务收取的年费、IC卡补办费、
密码挂失费均应纳入“56019900900001代理单位人民币结算
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应根据《关于进壹步加强中间业务收入
确认核算的通知》(建闽函〔2008〕1775 号)文件规定,对
于按年或按协议收取的电子回单箱收入应分期确认收入。省
分行将统壹设立非标准账户“26519900100044电子回单箱收
入递延收入户”对电子回单箱收入进行递延核算,且按期摊
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