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业务简介
第一讲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修订调整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完善消费税制度,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国务院令第539号公布;随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第51号令发布。经修订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执行。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一、修订调整的背景和作用
(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93年12月份颁布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些消费税政策和管理文件,有些文件规定超越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范围,需要对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二)2006年消费税政策调整,其调节经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需要以规范的方式加以强化;(三)适应发展,完善消费税制度;(四)与增值税同步修订调整,保持流转税必要的统一和整体性。
三、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分别由原来的19条、27条改为17条和25条,总体修订调整幅度不大,调整内容概况来说主要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将部分规范性文件列入其中或明确法律依据。
(二)确立了今后税目、税率调整的空间。
(三)增加了部分政策规定。
(四)延长了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期限。
(五)删除了部分条款。
(六)其他相关调整。
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续)
省局流转税处对经修订调整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初步的学习讨论。我们将修订调整前后的暂行条例和细则进行了比较,拟出了《(消费税暂行条例)修改前后对照表》、《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前后对照表 。
第二讲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
为了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理顺税费关系,合理、规范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艰巨任务;成品油供求矛盾突出,不合理消费亟待遏制;养路费和通行费的收取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逃避收费等问题,迫切需要理顺税费关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燃油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加大燃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支出,运用经济手段引导、促进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合理用油、节约用油。
二、调整的作用
(一)规范税费体制,理顺税费关系。
(二)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三)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
(四)完善消费税制度,公平社会负担。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七类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
(二)调整相关产品征、免税规定。
(三)明确相关已税原料扣税问题。
(注:提高各类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以依法、规范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以此取代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四、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
汽油:无铅汽油由元/升提高到 /升;含铅汽油由元/升提高到 /升。
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由元/升提高到元 /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由元/升提高到 元/升。
(注:各类油品的消费税税率提高幅度,由养路费等六项收 费折算并考虑其他因素确定)
五、贯彻落实事项
(一)组织学习,准确把握文件规定。
(二)清理文件,做好新旧文件的衔接工作。
(三)筛选清理,全面掌握税源。
(四)测算收入,及时报送资料。
谢谢大家!